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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

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
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

鲁卫医字〔2011〕128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是输血科(血库)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包括医院输血组织管理、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人力资源配置及要求、仪器设备、试剂与材料、安全与卫生、信息化建设、业务管理、业务技术范围、质量管理、质量考核基本指标等。

第三条医院临床医护人员应执行输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

第四条医院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检测及输血相关诊疗活动的科室,严禁违规自采自供血液和分离血液成分。

第五条医院不得把临床用血量作为考核输血科(血库)工作的指标。

第六条医院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加大输血科(血库)建设力度,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切实保障输血安全和输血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二级及以上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二级以下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管理、临床、输血、麻醉、护理、检验等相关专家组成,人数可视医院规模、性质和输血科(血库)任务而定。

第八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持续改进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指导临床血液、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的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输血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每年组织1-2次全院性的有关输血知识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科室设置

第九条医院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较大的三级专科医院和年用血量较大的二级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立血库。其它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确定设置输血科或血库,或者安排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的预订、入库、储存、发放、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工作。

第四章功能与任务

第十一条输血科(血库)应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血,推广成分输血、自身输血等输血新技术,宣传现代输血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输血科(血库)应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合理的用血计划和安全储血量,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储血量一般应不少于3天的用血量,确保抢救和紧急用血。

第十三条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开展血型鉴定、交叉配血、抗体筛选及其他与输血相关的实验诊断和输血治疗。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储血库职能的医院血库,负责向该县(市)乡镇卫生院提供临床用血的中转服务,并指导、考核乡镇卫生院的临床用血工作,对用血量较大的其他医院可以由血站直接供血。

第五章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

第十六条三级综合医院输血科房屋的使用面积≥300㎡,其他医院输血科房屋使用面积≥150㎡,血库房屋使用面积≥60㎡。

第十七条输血科房屋功能分区:入库前血液处置室、血液标本处理区、储血室、发血室、配血室、实验室、治疗室、自身血液采集室、消毒洗刷室、仓库、档案室、值班室、学习室(小型会议室)、办公室、更衣室、卫生间、洗浴室等。血库房屋功能分区:入库前血液处置室、血液标本处理区、储血室、发血室、配血室、实验室、自身血液采集室、消毒洗刷室、更衣室、仓库、档案室、值班室等。

第十八条房屋的结构布局应适应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房屋设置应选择靠近病区和手术室,且环境清净、采光明亮、空气流通、水电气供应充足的地点,并具备畅通的通讯设施。应有可靠的双路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房间必须配备温度调节装置和紫外线消毒设施,并有监控记录。实验室出口处必须具备非接触式手卫生清洁设施。

第六章人力资源配置及要求

第十九条输血科(血库)应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人员可根据医院床位数、手术例数和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确定。输血科人员数量应按照人床参考比例1:80~120配置。血库人员至少4人。

第二十条输血科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50%。血库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高等医学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50%。医学检验技术人员不低于70%。输血科(血库)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可兼职)。

第二十一条输血科(血库)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或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要与输血科(血库)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输血科医师应经过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输血科主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或医技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的临床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临床医师或医疗技术专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输血科副主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技术水平,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十四条血库主任:具有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医疗工作或医技工作三年以上,经输血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培训,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人员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全面质量教育,知识更新和岗位培训,定期考核评估,并建立业务技术档案。

第二十六条明确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七章仪器设备

第二十七条输血科(血库)应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常规设备齐全,专业设备适宜。(见附件1)

第二十八条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仪器、设备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二十九条建立仪器设备认购、验收、计量、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制度。

第三十条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和标准操作程序。关键设备应有唯一性标识,明确负责人,标明使用状态。

第三十一条凡属强检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并有合格证书。计量器具应符合检定要求,有明显的检定合格标识。

第三十二条应有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实施的人员及职责。

第八章试剂与材料

第三十三条试剂与材料生产商和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选用的试剂与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保证供给。

第三十四条建立和实施试剂与材料的认购、入库、保存、领用和质量管理制度。试剂与材料使用前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确认并记录,记录应包括确认的人员及相关标准等。

第九章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五条应遵从《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消毒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经血液传播疾病制度。

第三十六条应制定与实施清洁和消毒规程,配备消毒灭菌设施,并持续监控和记录。工作场所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第三十七条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和梅毒抗体等检测,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的员工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对患有影响输血安全和质量的传染病或其他疾病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章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临床输血管理,进一步保障输血安全和输血质量,为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提供科学依据。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临床输血信息的安全,制定严格的用户授权制度,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安全备份及保存。

第三十九条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保证临床血液供应。

第十一章业务管理

第四十条有长期、中短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以及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十一条输血科应制定并持续改进覆盖临床输血全过程的管理文件,包括规章制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操作规程(标准操作程序)和记录表格。血库管理文件至少应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操作程序)和记录表格,并纳入所归属科室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十二条各项工作制度至少包括:

1.人员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

2.标本采集、检验记录和核对制度

3.血液保存、发血、输血和血液报废制度

4.输血后感染的登记报告制度

5.试剂的认购、入库和领用制度

6.消毒管理制度

7.预防和控制经血液传播疾病制度

8.仪器设备认购、验收、使用、管理、保养维修和报废制度

9.计量管理制度

10.输血前检查制度

11.交接班管理制度

12.临床应急输血预案

13.稀有血型登记报告制度

14.临床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登记及回报制度

15.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各项操作规程至少包括:

1.血液标本采集相关操作规程

2.血液入库出库检查规程

3.血液质量检查规程

4.临床输血相关检测操作规程

5.临床输血相关诊疗活动操作规程

6.试剂配制相关操作规程

7.仪器使用相关操作规程

第四十四条严禁不合格的血液入库和出库,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有血液贮存质量监测规范与信息反馈的制度。

第四十五条采集血样须使用合格的一次性采血器材。

第四十六条供血者和受血者血样应密闭或封口后于2-6℃条件下至少保留至输血后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四十七条科学合理使用血液,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提倡成分输血,大力推广自身输血,逐步提高自身输血的临床应用比例。

第四十八条提高红细胞使用率,合理使用新鲜冰冻血浆、病毒灭活血浆和普通冰冻血浆,不得使用原料血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用血登记制度和履行用血审批手续,不得使用无血站(中心血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以及非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调拨的除外)。

第五十条输血科(血库)应指导取血人员做好血液运送过程中冷链的保护,有权拒绝非医护人员取血。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输血前检查、核对制度,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第五十二条发生重大输血事故或血液质量问题时应当由医务部门、临床用血科室、输血科(血库)共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开展的业务技术范围(见附件2)。

第十二章质量管理

第五十四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输血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负责人为输血质量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五十五条开展输血质量全程监控,制定、实施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建立输血科(血库)会议制度(科务会),定期对输血质量和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评估与持续改进。

第五十七条积极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工作,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室间质量评价。

第五十八条输血科(血库)定期对本院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输血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各业务岗位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各种原始记录,保证其可追溯性,原始记录保存10年以上。

第六十条质量考核基本指标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标准由山东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发布的《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

2.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范围

附件1:

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

备注:1.“√”表示科室必备基本设备。

2.“*”表示根据科室功能和任务以及开展的业务范围选配设备。附件2:

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范围

2.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包括标记符号“*”在内的全部项目。

3.输血治疗可以由输血科、麻醉科和临床科室单独或共同开展。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输血科管理制度

输血科管理制度目录1-2 1、输血科工作制度 2、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4 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5 4、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制度13 5、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15 6、输血科交接班及值班制度17 7、急诊输血管理制度19 8、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20 9、Rh(D)阴性输血管理制度22 10、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制度24 11、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25 12、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管理制度26 13、血液及血液制品入库制度29 14、血液储存质量管理制度30 15、血液报废管理制度33 16、信息反馈制度35 17、贮存式自身输血管理制度36 18、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40 19、配血管理制度42 20、交叉配血复核制度43 21、标本接收制度45 22、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46 23、标本管理制度47-51 24、输血科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52 25、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53 2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54 27、输血科试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55 28、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57 29、消毒工作制度58 30、档案管理制度59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3 页页页页页页页

31、输血科垃圾管理制度60 32、输血科考勤制度63页 3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64页 34、输血科临床输血全程监控工作制度67页 35、临床输血会诊制度71页输血科工作制度 1、接受标本做到二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姓名、年龄、床号不清不收)。 2、交叉配血时严格执行“四查”、“五对”(四查:查科别、查床号、查病人姓名、查血型。五对:对血型、对住院号、对血量、对采血日期、对交叉结果)。 3、库存血液制品应做到“六不发”(血型不符不发、血液过期不发、溶血不发、有凝块不发、有可疑污染及血袋破损不发、交叉可疑者不发)。 4、实验操作时必须严肃认真。 5、有疑问的血液制品,必须将其另放别处,并贴好明显醒目的标识。 6、工作人员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汇报,不得延误。 7、临床取血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8、血液储存期间禁止开袋。 9、血液出库后原则上不许退回,如出库未超过30 分钟,经输血科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备案后方可退回。 二. 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一、临床标本采集、送检操作制度 1 血样采集 1.1 采集前,采血护士确认患者的申请单,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

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一、输血科(血库)是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直接实施医院输血管理、监督、检测的临床科室,全面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1)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3)样品登记、各种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4)血液储存、运输、发放制度;(5)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应急制度;(6)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7)污物处理制度;(8)血液报废制度;(9)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10)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12)工作环节查对、交接班制度;(13)消毒制度;(14)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备案制度等。 三、输血科(血库)建立完整的实验和仪器标准操作规程:(1)血液入库、贮存、发放规程;(2)血样采集和送检规程;(3)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4)仪器使用操作规程;(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操作规程;(6)应急预案;等。 四、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血液质量管理和输血安全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院制定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输血科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用血安全。

五、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六、医院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对血站供应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如下:(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5)有效期及时间;(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7)储存条件;(8)血袋是否破损、血液是否存在凝块、溶血、气泡等。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七、对入库血液应及时做好登记,登记时必须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血液质量检查,并按血型、种类、时间有序存放在血液专用冰箱内,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的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库;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并配备专用血液运输箱贮存、运输血液,严格遵守《xx市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号码是否一致。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医院输血科基本标准

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材料。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技术人员中,初、中、高级职称比例应为4:2:1,其中检验技术人员数不低于总数的20%。 第五条房屋及仪器设备要求 (一) 房屋:输血科(血库)房屋应建在合适的位置,环境清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设配血室、储血室、办公室、值班室等,输血科还可设立血液治疗室。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二) 仪器设备: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表二。 第六条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 有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 输血科(血库)除执行医院有关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有如下的工作制度: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血液检查核对、用血申请、血液报废以及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输血反应及输血后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输血器材、检验试剂购进及使用制度和有关输血诊断治疗常规及操作规程(SOP)等。 (三)建立工作质量考核指标(附表三)和血液质量控制指标(附表四)。有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考核考评资料。

输血科管理制度汇编

输血科管理制度 目录 1-2页 1、输血科工作制度3页 2、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4页 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页 4、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制度 13页 5、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5页 6、输血科交接班及值班制度 17页 7、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19页 8、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20页 9、Rh(D)阴性输血管理制度 22页 10、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制度 24页 11、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25页 12、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26页 13、血液及血液制品入库制度 29页 14、血液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30页 15、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33页 16、信息反馈制度 35页 17、贮存式自身输血管理制度 36页 18、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40页 19、配血管理制度 42页 20、交叉配血复核制度 43页 21、标本接收制度 45页 22、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46页 23、标本管理制度 47-51页 24、输血科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52页 25、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53页 2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4页 27、输血科试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55页 28、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 57页 29、消毒工作制度 58页 30、档案管理制度 59页 31、输血科垃圾管理制度 60页 32、输血科考勤制度 63页 3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64页

34、输血科临床输血全程监控工作制度 67页 35、临床输血会诊制度 71页 一. 输血科工作制度 1、接受标本做到二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年龄、床号不清不收)。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1、输血科(血库)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血液入库、储存、出库、配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保证本院的用血安全。 3、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份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的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4、临床需要输血、配血,应由经治医师提交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的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需要保存期短的血液或其他血液成分(洗涤红细胞、机采血小板等),应提前三天通知输血科(血库),抢救用血立即定型和配血并保持联系。(急诊输血除外) 5、血型交叉配合试验完成后,仔细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并详细核对结果,保留标本7天以上。 6、临床采血时应该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严防采错血标本;标本送检中应严防损坏或污染。 7、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并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病人如有输血反应。应立即分析原因;对疑难血型定型及交叉配血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复查、处理。 8、输血科(血库)应定期用紫外线消毒,严防输血感染。 9、做好对受血者输血前如乙肝、丙肝、梅毒和HIV等必检项目的检测。 10、做好各项室内质控工作,维护血库冰箱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血液的质量。 1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日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12、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13、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1、上班严肃认真,思想集中,不高声谈笑,不脱岗,不窜岗,仪表端正,挂牌服务,室内整洁,秩序优良。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3、血液从血站领取后必须及时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检查血液质量(如溶血等)等,并逐项填入登记本,分类放入血库专用冰箱。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发时做到耐心、仔细,做好各类检查和登记,

输血科重点专科(学科)科室发展规划

输血科科室发展规划 一.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 1.以人为本,不断培养和引进输血检验专业人才,向院里申请引进医学检验或临床输血检验本科人才两名,主要培养方向为临床输血检验技术质量管理与临床输血质量目标软件建设与发展; 2.主动适应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积极学习、引进输血专业国内先进技术与业务,每年有计划的短期外出学习2-3次,主要学习临床输血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输血实验室功能建设与质量保证; 3.积极响应卫生部临床输血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培养科室人员完成输血专科培训与考核。 二.专科发展总体目标与具体任务: 1.按照三级医院标准,逐步完善科室服务功能和软件建设,达到相应标准; 2.强化科室业务和技能学习,加强科室基本技能和基本业务的稳步开展,满足临床供血需求; 3.积极参加“卫生部室间质评”工作,完善科室质量管理,稳步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技能; 4.根据地区和临床的需求,逐步开展“新生儿溶血病筛查”“疑难配血”“特殊血型鉴定”等临床输血专业相关项目; 三.科研工作与业务创新: 1.根据专业特点,加强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科室软件管理的同时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确保我科室在本地区的“重点专科”专业

水平; 2.有计划的申请输血相关科室人员外出学习与培训,每年度4-5人次,及时更新知识学习输血新技术新方法更新输血观念,为科研工作和业务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3.完成实验室“新生儿溶血病筛查”“疑难配血”“特殊血型鉴定”等临床输血专业相关项目; 4.有计划地开展自体输血技术。 四: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 1.引进两名本科专业人才; 2.每年短期外出培训学习2-3次、长期(6个月-1年)外出培训1次。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

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采集、送检、接收登记、储存、无害化处理) 1 目的 有效地指导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测成分不受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标本适用的检验范围 适用于ABO血型和交叉配血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 职责 3.1 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门诊病人标本由检验科人员采集。因此,必须使临床医护人员明确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采集的要求及注意事项:检验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中的相关问题和向临床提供检验此项目标本采集的类型,保存条件,注意事项及临床意义等。 3.2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运送应由患者亲自或医护人员承担。 3.3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检验后血液标本由检验人员或检验科卫生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患者准备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为了保证正确的标本采集,医护人员应根据血液检验项目的目的,口头和书面指导患者检查前的注意事项。4.2 对项目申请者的指导 申请者必须对患者讲清楚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的目的,血样不能溶血。 4.3 申请单的填写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申请单的填写时,必须注意:①临床医生:应完整填写申请单各项内容,字迹必须清楚,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或主要症状、采集标本的时间、申请检查的实验项目及特殊说明。②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根据检验申请单所填写的检验项目,做好患者准备和标本采集。③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书面的检验申请单时,才可接收标本进行检验。④检验申请单及检验结果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4.4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容器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床位数(张)使用面积(m2)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血库或指应设置输血科、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第五条.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2007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以及参考《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07版)》(以下简称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包括输血科(血库)功能、任务、科室设置、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人力资源配置、仪器设备、业务管理、业务技术范围、质量管理和质量考核指标等。 第三条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是输血科(血库)执业必须达到的标准,是对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输血科是医院内负责贮血、输血相容性检测和实施输血相关诊断与治疗及临床用血管理的一级科室。血库是医院内负责贮血、配血、发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科室。 第四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用血量较大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医院应设立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立输血科的医院

应设立血库。 第五条输血科(血库)禁止自采自供血液和将采供血单位采集的血液分离制备血液成分。 二、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输血科(血库)的执业许可登记,经验收合格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内增加输血科或血库设置,由血站负责血液供应。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并按照《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章程(推荐样本)》(见附件1)要求开展工作。 第八条输血科主任、血库负责人为科室质量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应设质量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能是对输血科(血库)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输血科(血库)建立的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九条输血科(血库)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应覆盖输血科(血库)整个工作过程,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十条输血科(血库)应制定科室人员培训管理程序,落实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功能与任务 第十一条输血科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

最新医院输血科岗位职责资料

输血科血库检验岗位说明书 基本资料 岗位名称所属部门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 配血岗血库实验室负责人科主任 任职条件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所学专业为医学检验及相关专业,有相应的资格证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及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力要求 有一定的临床输血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 熟练掌握实验室各检测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并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具有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工作职责1.负责临床输血的相关试验工作 2.完成每日室内质控工作 3.完成实验室各项登记工作 4.负责实验室日常卫生打扫,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5.完成好每日交接班工作 工作要求1.临床标本要及时处理,做好登记工作,并对职责内工作负主要责任 2.室内质控要与临床标本同时检测,并做好登记工作 3.做好与其他岗位之间沟通与协调 4.每次工作完毕后保证实验桌面的卫生整洁 5.试验前做好试验的准备工作,试验后做好交接班工作 6.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实验室负责人联系沟通,并在其指导下及时解决

输血科血库检验岗位说明书 基本资料岗位名称 所属部门 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复核岗血库实验室负责人科主任 任职条件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所学专业为医学检验及相关专业,有相应的资格证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及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力要求 有一定的临床输血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 熟练掌握实验室各检测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并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具有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工作职责1.负责接收标本,接听电话等窗口接待工作 2.负责临床血液入、出库,发血和登记复核等工作 3.负责实验卫生打扫,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4.完成各项登记工作 5.负责血库与临床科室、中心血站的血液制品预约的沟通工作

浙江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动输血医学学科建设,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基本配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及附则五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定期接受用血资质审核后,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 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

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医务部门管理医院日常临床用血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 三、基本配置 第八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红细胞用量大于5000 单位的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用血需要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一)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输血科(血库)应设置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应具有与输血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定期接受质量管理培训,具备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毕业于输血医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等专业,其它岗位人员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均应

输血科工作制度

输血科工作制度 1. 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械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输血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 2.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3. 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急诊输血亦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 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 5.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 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做好记录,然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并按好、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8.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 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 10.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1.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液应当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序,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血例外) 12. 贮存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三氧灭菌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合格。 13. 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资料需要保存十年。 14. 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15. 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示。 16. 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交医务科,并统计当月临床各科用血情况、输血前检查、输血反应反馈情况等汇总上报。

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备案号:T/CSBT 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 T/CSBT1—2018 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the blood transfusion department and blood bank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本稿完成日期:)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中国输血协会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定义 (1) 4组织与管理 (1) 5功能与任务 (2) 6设置与要求 (2) 7业务管理 (4) 8质量管理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仪器设备 (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从201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输血协会临床输血管理学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华信医院、航天中心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宫济武、柴庆波、白连军、赵国华、李淑萍、曹绪梅、曹晓明、纪宏文、曹永彤、李志强、秦莉、刘凤华、刘燕明。

输血科工作制度

输血科工作制度 1.统一计划从中心血站领取血液的数量,品种和规格。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管理血液出入库,血袋包装、运输、储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库血不够急诊取血时,电话通知血站时要详细说明血型及血量。到血站取血时要写清楚取血联系单,以免取错血。 2.建立血液进出库核对登记及血库冰箱温度、室内卫生、消毒登记记录并做好统计工作。按消毒技术规范对储血冰箱严格消毒管理,尽量减少冰箱开启次数。定时观察冰箱温度并做记录。发现故障及时修理,或将存血移置备用冰箱内,或立即报告血库负责人员及时处理。合理储血,科学管理,杜绝浪费、滥用。 3.冰箱内A、B、O、AB各型血应分开竖立存放,血袋排列应按采血日期先后由前向后排放。每日应有交接班记录交清当日入库、出库、储存血量。4.储血期间禁止开袋,已输用的剩余血液或血浆禁止输用。 5.输血申请单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连同病人血标本、输血申请单提前一天送血库备血,急救用血可以先用血,后补办手续。标本试管上贴上标签,写上病人姓名、病区床号。血库人员在收到标本后,仔细核对,核查申请单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明确,联号是否一致,然后填上收到日期时间并签名,在标本接收记录本上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退回重新留取,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靠。.输血会诊单、输血谈话记录、输血通知单、输血审核单、配血报告单留存在病历中。 6.第一次输注血浆的,需送定型血标本,以后输注血浆的免送标本。特殊成分输注(如血小板、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等)需至少提早一天通知血库,以便同血站预约。 7.输血科(血库)接收标本做到三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姓名、年龄、床号不清不收;血型不清或不全不收)。 8.交叉配血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和配血双签字制度。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交叉配血时要同时检查受、供血者ABO正反定型及受血者Rh 血型、采用聚凝胺法。对可疑结果要重复检查核对,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严防差错事故。 9.发血时严格执行四查七对,发血者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要求做到血袋无破损,袋口包封严密,血型无误,袋签无污染不清,血液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无血液过期现象。交叉配血试验无溶血、无凝集。血液质量如有任何异常,一律不得出库,待查明原因。血液出库原则上不退还。交叉配血后的病人与献血者标本保存7天,做好记录,以便查对。(急诊

输血科血库岗位职责

输血科血库岗位职责 建立输血科(血库)是医院保存、检测、处理、发放血液及血制品的有效保证,其中心任务是向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及血液制品,运用输血手段及成分的缺失状态,促进病人的康复。它参与输血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负责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保障临床合理用血的供应,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对临床合理用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临床科学用血、合理用血给予必要的指导。 输血科(血库)的各级各类人员除了像其他业务科室一样承担科内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以外,还必须做到各负其责。 1、行政主任(副)职责 (1)负责解决输血科复杂、疑难的检查、诊断、治疗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等技术问题。参加临床会诊和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和治疗方案。 (2)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情况,指定人员负责登记、统计、资料积累和保管工作。 2、主任(副主任)技师职责 (1)负责本科主要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安装和调试工作,定期检查和指导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解决本科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参加相应的诊疗工作。 (2)负责疑难或特殊血型的鉴定、交叉配血、免疫诊断、疑难检验项目的检查及室内、室间质控。开展成分输血,参加临床有关的会诊和治疗工作。 3、主管技师职责 (1)开展科研工作,并担负一定的教学任务,做好各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指导下级技术和进修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撰写学术论文。 (2)协助科主任制定该科室业务范围内的有关计划,并监督实施。 (3)了解国内外动向,结合本科情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输血事业的发展。(4)认真执行并督促检查本科室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制备工艺、质量检测标准和工作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提请上级审查批准。 4、技师职责 (1)负责所用专业仪器设备的调试、鉴定、操作、建档和维修保养,做好专业资料的积累、保管以及登记和统计工作。 (2)根据科室情况,参加相应的诊疗工作。指导和培养技士及进修人员,并负责其技术考核。 (3)负责血液质量检查和储备工作,参加发血、实验检测、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和成分制备。 (4)参加科室值班。 5、技士职责 (1)负责输血前的准备和必做项目的实验检测工作。 (2)负责血型鉴定和发血工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负责储血冰箱的管理、血液的储备、血液质量的鉴定。 (4)负责药品、器材及其它物品的保管工作。 (5)参加科室值班。 6、技工职责 (1)上班前工作室卫生准备就绪,使工作室保持空气新鲜。

输血科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规范 (2008.4.7-4.9)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确保临床输血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目的、依据 1.2开展临床输血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规范。适用范围 1.3本规范是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及输血相关医疗行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用途 1.4医疗机构应加强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执业行为,保证输血科(血库)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临床输血工作。对医院的总要求 1.5医疗机构应当保证输血科(血库)具备与其临床输血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对医院的总要求 2. 组织与人员

2.1医疗机构根据其临床输血业务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血库。 输血科设置分临床输血评价指导中心、AA级输血科、A级输血科。 血库设置分BB级血库、B级血库。 临床输血评价指导中心: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区域内AA级输血科基础上设置。完成本单位AA级输血科职能,并在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临床输血质量安全性和管理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承担其监督检查工作; (三)承担临床输血会诊与指导、疑难病历讨论及个案评估; (四)承担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与学术交流; (五)负责输血相关协作研究、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推广; (六)负责临床输血咨询服务; (七)负责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和管理任务。? (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2.1.2输血科是提供医疗用血服务的科室。负责血液接收、贮存、发放、输血相关检测;参与输血相关疾病诊断与治疗;指导临床输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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