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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恐怖主义及我国反恐切入点探讨

【摘要】文章简介了世界各国以及我国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分析了恐怖主义的类型及思想根源;针对目前我国的反恐形势,提出对策:首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边疆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其次,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文化教育,特别是有关少数民族史和宗教文化的教育;最后,增大反恐打击力度,协调政府、军队等各部门间的合作。

【关键词】恐怖主义;民族;宗教;东突分子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到如今已经成为全球安全领域无法忽视的重要议题之一。恐怖主义的危害有目共睹,其极大地阻碍了全球政治与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剧了社会矛盾,引发了民族、宗教的冲突,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我国来说,部分民族分裂分子在恐怖主义理念的唆使下,制造了多起打砸抢烧等暴力恐怖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地区稳定与团结,给当地居民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面对当前愈演愈烈地恐怖主义态势,有必要进行系统分析,而前提则是要对其概念有明确的认识。通过分析恐怖主义的概念和类型,将有助于我们认识恐怖主义,从而更好地在我国开展有针对性地反恐措施。

一、恐怖主义的概念

科学地界定恐怖主义是研究恐怖主义的逻辑起点,然而迄今为止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各国内部,在官方还是学术界,都不存在唯一、公认地对恐怖主义的概念性描述。由于各国的政治结构不同,历史背景相异,风俗习惯与价值观念千差万别,对待恐怖主义势必会采取不同的立场和态度,因此在恐怖主义的界定上很难达成共识,也就导致目前存在各种各样的恐怖主义概念。

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一直致力于推动全球反恐活动,为了使全球对恐怖主义有统一的认识,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有关恐怖主义的研究讨论工作。联合国《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2010年版本的草案中,第二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所称的犯罪,是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非法故意致使:①人员死亡或人体受到严重伤害;或②包括公用场所、国家或政府设施、公共运输系统、基础设施在内的公共或私人财产或环境受到严重损害;或③本条第1款②中所述财产、场所、设施或系统受到损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根据行为的性质或背景,行为的目的是恐吓某地居民,或迫使某国政府或某国际组织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1]欧盟委员会在其2001年提出的《打击恐怖主义框架决定建议书》中把恐怖主义定义为“由个人或组织故意实施的反对一个或多个国家、其制度或人民,以达到恐吓人们或极大地改变或摧毁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或社会结构的行为”。[2]

除上述国际组织外,各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也同样具有权威性,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具有导向性作用。《美国法典》第22篇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由亚国家组织或秘密团伙人员对非作战目标采取有预谋的、有政治动机的暴力行动,通常意图以此对某些方面施加影响。虽然美国历届政府一直沿用此定义,但其国内各政府部门仍保留有各自对恐怖主义的界定。美国国防部的定义是:意在胁迫或威胁政府或社会而对个人或财产非法使用武力或暴力的行为。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定义是:对人身或财产非法使用武力或暴力,以便恫吓或者强迫政府、平民或其任何一部分,为促进其政治或社会目标服务。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定义是:个人或组织为了政治目的而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这种行动旨在震慑或恫吓超出直接受害者的更大量的群体,而不管它是支持还是反对现行政府当局。[3]除美国外,英国《预防恐怖主义法》中的定义是:为了政治目的而使用暴力,并且包括任何为了使公众或公众的一部分置于恐惧之中而使用暴力。俄罗斯联邦犯罪法案的定义是:旨在侵犯公共安全、恐吓公众,或强迫政府改变决定的爆炸、纵火、枪击,或者其他造成人员危险或丧生、重大财产损失或引发其他社会危险后果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威胁行为。[4] 虽然国际上并未对恐怖主义做出明确统一的界定,我国此前对此也一直存在模糊认识,

然而今年初我国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提出了恐怖主义的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根据该反恐法,我国对恐怖主义有了明确界定,在对恐怖活动的认定及量刑上也有了法律依据,这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反恐工作的开展,保障反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恐怖主义的基本类型

随着时代的发展,恐怖主义的内容逐渐丰富,形式也愈发多样。针对不同的利益需求,形成了各自的思想理论,逐步涌现出不同类型的恐怖主义。目前对恐怖主义的分类众说纷纭,在这里仅列举表现较为突出的几种类型加以分析。

1、国家统治型恐怖主义

国家统治型恐怖主义拥有悠久的历史,公元前1100年前后,强大的第二亚述帝国凭借其铁制武器、训练有素的军队、有效的官僚机构和架置在车轮上的铁制的破城槌,开始进行扩张。[5]亚述人在扩张过程中采用了无情的屠杀政策,对俘虏施加割耳割鼻、剥皮剐肉等酷刑,甚至使用人皮和人头来装饰城墙。即使将古代亚述帝国的统治排除在当代恐怖主义范畴外,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的统治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民粹主义运动所引发的恐怖统治都是国家统治型恐怖主义的典型代表。

这些类似地由国家或政府参与实施的恐怖主义,将恐怖活动的重点放在对居民、疆域的统治上,旨在巩固其统治地位,对外树立绝对的权威,减少叛乱与反抗现象。由于行为实施主体具备绝对权力,可以动用国家力量肆意妄为,所制造的恐怖气氛历时长、范围广,因此行为后果的恶劣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类型的恐怖主义。加之政府往往掌握国家的舆论导向,通过强化利己的舆论宣传,通常情况下可以完全做到对民众的精神控制,使民众深陷其中,最终不自觉地发展成为恐怖主义的帮凶。幸运地是,随着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国家统治型恐怖主义在今天已经很难看到。

2、民族主义型恐怖主义两次世界大战所引发的民族主义浪潮,成为各民族反抗殖民统治的有力思想武器,民族主义型恐怖主义便是伴随着民族主义的兴起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在民族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发展路线导致了民族扩张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泛民族主义等一系列具有极端、暴力思想的分支的出现,这些极端的民族主义过分强调本民族的利益,忽视甚至有意损害其他民族的合法利益,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逐渐超越法律界限,为达目的甚至不惜使用恐怖手段。

民族主义型恐怖主义最典型的代表是“爱尔兰共和军”。20世纪60年代起,爱尔兰共和军频繁制造恐怖活动,他们暗杀英国政要,打击新教徒,策划实施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对当地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对市民的生活也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对于我国来说,最具威胁的恐怖主义也是属于民族主义型。泛突厥主义的民族分裂分子,对历史进行歪曲,煽动蛊惑新疆的少数民族,制造混乱局面,企图谋求所谓的民族独立,给我国边疆地区的稳定带来了极大的破坏。这一类型的恐怖主义主要就是利用了个别少数民族的自豪感、认同感以及排外情绪,通过虚假宣传民族政策,歪曲民族历史,并在各民族间制造冲突与矛盾,鼓动民族人士追求分裂独立,至今仍是造成地区冲突与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3、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

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带有明显的宗教狂热色彩,将原有的温和性的宗教极端化,以宗教为幌子开展恐怖活动。从恐怖主义的发展趋势来看,宗教元素越来越多地被恐怖组织所运用。恐怖组织借助宗教的力量,能够更好地完成人员招募和思想培训工作,加之宗教所具有的不可证伪的神圣性质,使信众更容易服从,从而便于活动的开展。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之所以能发展到今天难以控制的地步,还因其具备了良好的客观条件。在中东地区,存在着数量众多的宗教极端分子,具备以山地为主的特殊地理环境,同时当地政府力量相对薄弱,这一切

客观因素使得恐怖组织在此能够迅速的扩大规模,而又不致招来毁灭性打击,即使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联合反恐行动下,目前仍然无法根除该地区的恐怖组织。

在各种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中,影响力和破坏力最大的当属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其主张恢复伊斯兰教原始形式,建立政教合一的神权制度,敌视一切人类现代文明和科学进步。[6]其中,“塔利班”、“基地”组织,以及“伊斯兰国”都是这一类型恐怖主义的典型代表。从目前恐怖组织的发展形势来看,在未来很长时间内“伊斯兰国”仍将是地区安全的最大威胁,仍会给现代文明带来巨大的冲击,急需各国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防范与打击。

除以上列举的三种类型恐怖主义外,还有意识形态领域的恐怖主义,其代表有日本的赤军、俄罗斯的光头党等新纳粹组织,这些类型都曾在恐怖主义发展史中占据重要地位。只有在全面了解各种类型的恐怖主义后,才能根据不同类型研究制定不同的防范措施,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予以全力打击,这对于我国来说更是如此,在明确了我国所面临的民族主义型恐怖主义威胁后,就可以集中有限的资源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实施打击。

三、我国的恐怖主义现状及应对措施

当前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新疆、西藏、内蒙古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部分东突、藏独、蒙独民族分裂分子在境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与鼓动下,频频在我境内开展打砸抢烧等恐怖活动,其中影响力最大且后果最严重的当属新疆的东突分子。新疆的东突组织以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为理论基础,以“东突厥民族”独立为口号,妄想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近几年来,在自治区政府及各部门全力打击下,虽然已经实现了新疆局势整体可控,但东突分子在部分乡村频频制造事端,甚至冲击政府机关,扰乱了社会稳定局势,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仍需要我国政府继续施压,研究制定更加有力可行的方针。针对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现阶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为切入点推进反恐工作。

首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边疆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恐怖组织能屡次成功鼓动当地不法分子制造事端,除境外敌对势力的支持等外部因素外,我国部分边疆地区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下依然是主要的内部因素。生活水平低下所带来的主要危害有三点:第一,在恐怖组织和境外势力的金钱诱导下,贫困人群极易参与打砸抢等不法活动;第二,导致社会中的不满与仇视情绪滋生,容易发展成为针对政府和市民的暴力行为;第三,因经济产业单一,以及环境、天气等因素,农闲时间过长,便于恐怖组织渗透开展招募与宣传活动。因此,彻底解决恐怖主义威胁,重中之重是要解决经济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国家在经济建设上的长足进步,感受到社会主义建设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才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从而遏制外部敌对势力的渗透。

其次,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文化教育,特别是有关少数民族史和宗教文化的教育。通过分析东突分裂分子的宣传活动可以看出,其利用少数民族对本民族的高度认同感,将老殖民主义者所炮制的不规范地理名词“东突厥斯坦”政治化,编造了东突厥斯坦的历史,凭空塑造东突厥民族,篡改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史,以此来达到其民族分裂的最终目的。同时,借助宗教的力量,对《古兰经》与“圣训”进行歪曲阐释,宣扬“圣战”思想。为了扩大影响力,更是刻意混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强迫维吾尔女子着“吉里巴甫”服,极力推广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服饰,无视维吾尔族色彩艳丽的传统民族服饰。所以通过普及文化教育,加强宗教学习,可以避免善良无知的群众被不法分子利用,达到阻断恐怖主义蔓延的效果。

最后,增大反恐打击力度,协调政府、军队等各部门间的合作。目前新疆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三期叠加”过程中,对待恐怖主义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应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加大打击力度。在反恐工作中,公安、国安、军队等相关部门间应更加积极地进行协调与配合,克服和摆脱各部门的内部利益,强调反恐大局观,真正做到情报信息的充分共享,只有在各部门通力协作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更快更好

地打赢这场反恐战。

反恐工作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政府与军队予以打击,也需要社会民众予以配合,只有全国上下一心,视恐怖主义如过街老鼠,才能将恐怖主义从我国彻底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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