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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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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义务教育法》计划

富锦市砚山小学

宣传、学习和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实施计划

???为了将宣传、学习和贯彻新《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在全校尽快形成学法、知法和用法的良好局面,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宣传、学习和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新《义务教育法》的标语横幅。

2.学校举行一次学习、遵守新《义务教育法》,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题升旗仪式。

3.学校一期宣传新《义务教育法》黑板报。

4.各班举行一次以宣传新《义务教育法》为主题的班会。

5.利用家长学校、校刊、座谈会、晨检、小广播宣传教育法。

6.利用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二、人人学法,学以致用。

1.利用政治学习时间,认真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原文、相关报道和有关释义文章以及指导学习贯彻新法的文章。

2.利用思想政治课教学,指导学生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其他学科在德育中渗透包括新法的内容。班级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谈学法体会。学校利用升旗仪式,组织学生开展关于学法体会的国旗下演讲活动。

3.分学年组集中开展学法、知法、守法专题讨论活动,做到学校统一定议题、定时间、定地点,并做好讨论记录。

4.学校在每周二的政治学习时间,进行交流个人的学习体会。

5.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参加关于新义务教育法的考试。

6.学校要求干部并倡导教师积极撰写学习心得。

三、联系实际,贯彻落实。

1.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规章制度,使其与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和精神相一致。

2.认真调查本校贫困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学习情况,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简明情况登记册,及时、全面地做好帮扶、资助工作。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在我校就读的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并及时做好排忧解难工作。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彻底转变观念,坚持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班级的生源、师资等教育资源。加强师德建设,树立以爱生为核心内容的师德师风,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胁迫或者诱骗学生辍学等,并使新法的有关要求通过校纪校规更加具体地得到贯彻和体现。

4.严格遵守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一费制”,严格贯彻各级部门关于规范使用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规定,学校及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用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

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针对以上规定,学校要专门制定严格的处理措施确保有效的贯彻执行。

5.认真总结学校宣传、学习和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工作,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开展一次关于家庭教育、依法教育的咨询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全局性的统一活动。

8.及时将宣传、学习和贯彻新义务教育法的情况作好书面总结,。

学习《义务教育法》总结

富锦市砚山小学

学习《义务教育法》总结

我校接到教育局及总校关于学习《义务教育法》活动的安排意见并在总校召开动员会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关于学习和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工作会议,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了学校学习和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活动计划。活动中,学校认真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活动目标

为了使本次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我校制订了活动目标如下:

1、普及和宣传《义务教育法》法律知识,让每位师生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2、普及和宣传新义务教育法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具体活动情况汇报

(一)宣传发动

接到通知后,我校立即行动起来,利用有效的时间组织师生学习《义务教育法》的有关条款,明确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在师生中进行普法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二)严格按照总校的安排进行活动的开展

1、对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在学校内、教师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学校以及教师本人写出自查材料,并且学校对学校本身及教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

2、结合存在的问题召开了会议,对学校本身及教师身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要求每位教师、班子成员结合学习情况写出心得体会或收获。

3、要求每位领导、每位教师分别针对学校及个人存在的不规范的行为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求要严格落实。

4、学校对办学行为再次检查,并作出书面总结。

(三)其他活动的开展

1、我们进行了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征文活动和以学习《义务教育法》为主题的手抄报评比活动,并且要求各班出一期以学习《义务教育法》为主题的板报。通过以上方式、方法,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极大地增强了师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2、召开班主任会,要求各班利用班会进行一次法律、案件的品评与讨论。在学生中开展“知法、懂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活动。

(1)学习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懂得我们每个人特别是青少年学生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

(2)开展“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并遵守《义务教育法》?”、“有人侵犯到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给怎么办?”等主题讨论活动。

通过学习和讨论,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并且能够运用法律去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知法、懂法、用法。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起到了宣传法律、预防犯罪的目的。

(四)总结提高

活动结束后,师生把参加此次活动的心得体会以及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怎样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打算和做法形成了文字材料,上交学校,学校统一存档。

《义务教育法》的事实,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如何正确开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贯彻和落实《义务教育法》,将会保证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今后,我校将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材料

主讲:刘亚洲

内容提纲:

一、对义务教育法的总体把握与认识

二、什么是义务教育

三、关于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背景

四、关于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思路

五、《义务教育法》的修订过程

六、《义务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七、贯彻《义务教育法》需重点关注的若干问题

八、《义务教育法》的义务性规定

1、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义务性规定

――投入体制与投入职责的规定

--管理体制与管理职责的规定

2、关于学校的义务性规定

3、关于教师的义务性规定

4、关于社会的义务性规定

5、关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义务性规定

6、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性规定

★对义务教育法的总体把握与认识

一、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权利保障法

二、是规定政府、监护人、学校和社会等义务主体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义务法,特别是重点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义务

三、是一部体现了教育理念的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和必然趋势

四、是一部规范性、现实性比较强的法律

五、对现行教育政策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有选择地上升为法律的规定,新内容比较多

★什么是义务教育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义务教育是一项教育制度(第2条第1款)

二、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2条第2款)

1、公益性

2、强制性

3、统一性

4、免费性

★关于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背景

??? 1.现行《义务教育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的特点和要求。??? 2.国家出台的新的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需要上升为法律规范。3.近年来义务教育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亟待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1)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3)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

(4)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沉重。

(5)义务教育学校时有事故发生。

(6)一些人利用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行向学生家长伸手、谋求不正当利益。解决以上问题,从根本上需要靠法治,靠修订《义务教育法》予以保障。

4.法律的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关于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全新的立法理念。在修订过程中,坚持了以下立法理念:

(1)始终把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修订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

(2)把依法保障广大公民均衡共享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作为立法的重要目标。

(3)把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把规范政府职责作为完善义务教育制度的主要方面。

二是着重制度创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吸收了近年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成果,同时借鉴世界各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侧重于义务教育制度创新。比如,实行国务院与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统筹的义务教育投入体制;规范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系列制度;明确教育督导制度等。《义务教育法》在许多制度方面都做出了重大创新,可以预见,这些制度将对中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是注重实效,把法律的可操作性放在突出位置。

?★《义务教育法》的修订过程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2003年,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近600名代表强烈要求修订《义务教育法》。2004年和2005年,每年又都有22件议案涉及到修订义务教育法,签名的代表分别是727名和740名。有近1/4的人大代表连续3年为一部法律的修订提出议案,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上是罕见的。

? ●2003年6月,十届人大常委会将修订《义务教育法》列入立法计划,《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随即启动。

? ●2004年6月,教育部将《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随即征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等37家中央单位,以及上海、黑龙江、深圳等47家地方政府的意见,并多次进行调研。

? ●200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在对送审稿进行三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还就征求意见稿向曾提出过议案、提案的740名全国人大代表、44名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中央单位、地方政府、义务教育学校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 ●2005年8月,侯自新、乔守玮等22位领衔提出修订《义务教育法》议案的人大代表应邀到京,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的领导同志,共同商讨有关修订《义务教育法》的问题,开创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一个先例。

?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义务教育立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高等教育法测试试题

高等教育法选择题 1、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_____。A、16世纪的欧洲国家B、17世纪的欧洲国家C、19世纪的欧美国家D、20世纪50年代末的欧美国家 2、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_____。A、教育现象B、教育法律现象C、行政现象 D、行政法律现象 3、_____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A、《国家与教育》B、《学校法学》C、《法院与公共学校》D、《教育法》 4、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的法律是__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外国教育法的兴起是在______。A、古希腊时期B、资本主义经济上升时期C、二十世纪初D、二战之后 6、1947年______义教育。A、《教育基本法》B、《教育敕谕》C、《学校教育法》D、《社会教育法》 7、教育法制建设的关键是______。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8、建国以来_____。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高教六十条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9、教育法最主要的渊源是_____。A、宪法B、国际法C、法律D、行政法规 10、我国教育法体系是以_____为主体。A、宪法B、教育基本法C、单行教育法D、教育行政法规 11、教育法体系中的“母法”是_____。A、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法律规范B、教育基本法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规章 12、有关教育法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名称、条文格式和用语逻辑等方面的结构是教育法的_____。A、形式结构B、层次结构C、部门结构D、内容结构13、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法______。A、追究行政责任 B、承担民事责任 C、追究刑事责任 D、追究违宪责任 14、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______。A、追究行政责任B、承担民事责任C、追究刑事责任D、追究违宪责任 15、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______。A、承担民事责任B、追究行政责任C、追究刑事责任D、追究违宪责任 16、人民法院受理教育行政案件______ 内立案。A、3日B、5日C、7日D、10日 17、我国教育的总目标是______。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B、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C、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D、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18、对于教育行政处分、教育人事任免争议______来解决。A、教育行政复议 B、教育行政诉讼 C、教育民事诉讼 D、教育申诉制度 19、在市场经济体制下______。A、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B、高等学校的管理者C、高等学校的办学者D、高等学校的举办者

教育学与教育法规

—1— 一、考试性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是全区统一的选拔性考试,从教师应有的职业素质、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试结果将作为我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 二、考试目标 能够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应聘者掌握教育学与教学法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对报考群体初步筛选的目的。 三、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精神,结合教育学和教学法学科知识体系以及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确定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教育学 1.教育与教育学。 (1)了解教育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2)了解教育的起源、基本形态及其历史发展脉络。

(3)能够根据现代教育的特点和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对教育现象做出正确的评价。 (4)了解教育学发展过程中国内外著名教育家的代表著作及主要教育思想。 2.教育功能与教育目的。 (1)了解教育的基本功能,理解教育与社会发展、教育与人发展的基本关系。 (2)了解教育目的及其功能,理解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3)理解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及其相互关系。 (4)掌握我国现阶段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及实现教育目的的要求。 (5)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运用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3.学校。 (1)了解学校的定义。 (2)理解学校公益性特点。 (3)了解学校教育制度及其发展。 (4)掌握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 (5)掌握学校文化的概念、构成与功能。 (6)掌握学校、家庭、社会在儿童身心发展中的作用,理解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相互配合。 —2—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杜志仙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

英语教学法教程教案(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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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由于民族语渗入学校,拉丁语教学法主要为词汇模仿法。先后提出了自觉性原则和直观性原则。这一时期的两大代表人物①惜提哈(ratch1571-163500))②夸美纽斯教学法Conienius(1592_1670) ①德国论点是通过经验与分析去学习一切。认为只从理论途径得到的记忆才是可 靠的。词汇翻译法,自觉对比法,认真教学法。 二、联结性的教学法学派 特点:经验主义的哲学观点;重视外语话语与实物,观念,概念等外部世界与思维的直接联系;侧重口头操练。 自然教学法(绝对排斥本族语的教学法) 直接教学法(自然教学法发展起来的)(一种习惯) 听说教学法 视听教学法 功能教学法(又名意念法,交际法或意念——功能—交际法 三、综合性的教学法学派,来源于直接法与翻译的综合 自觉实践法 折衷法(又是极端) 分阶段教学法 一、语法翻译法(Translation Method) The grammar translation Method(Reading Method ,classical Method ).In China, it is called old method and is probably the most widely known and has been the most widely used of all approaches to language teaching .Although there have been many developments in language teaching, especially in the teaching foreign language ,grammar-translation method in still used today in various forms .And the main drill in translation. The mains features are as the followings. 1.Classes are taught in the mother tongue,with little active use of the target lauguage. 2.Much vocabulary is taught in the form of lists of isofated words. 3.Long elaborate explanations of the intricacies of grammar are given. 4.Little attention explanations of the intricacies of grammar are given. 5.Often the only drills are exercises in translation disconnecfecl sentences from the target language into the mother tongue. 6.little or no attention is given to pronunciation. 希腊文、拉丁文、通过翻译来学习外语。 认为背诵文法规则是学习外语的捷径,使用的课本,开始是孤立的单词和孤立的语法例句,都是从希腊文和拉丁文的名著里摘引出来的。 Advontedges: 1.在外语教学里创建了翻译的教学形式; 2.在外语教学里利用文法、利用学生的理解力,以提高外语教学的效果; 3.着重阅读,着重学习原文或原文文学名著; 4.使用方便。只要教师掌握了外语的基本知识,就可以拿着外语课本教外语,不需要什么教具和设备。 Disadvanfudges: 1.忽视口语教学。在教学里没有抓住语言的本质; 2.忽视语音和语调的教学; 3.过分强调翻译,单纯通过翻译手段教外语,不利于培养学生用外语进行交际的能力,易使学生在使用外语时对翻译有依赖性;

教育学和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学科专业素质1

学教育学复习指要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 本章重点:学校教育制度中国古代教育思想赫尔巴特与杜威 知识点梳理: 第一节教育的发展 一、教育 教育的本质: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 广义的教育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 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的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 二、学校教育制度 前制度化教育(孔子);制度化教育(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标志:清末“废科举,兴学校”,完备的学制系统产生:1902《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1903《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非制度化教育思潮(“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库姆斯非正规教育伊里奇非学校化) 现代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二战后世界各国教育制度呈现出的共同发展趋势):(1)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相衔接; (2)强化普及义务教育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3)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 (4)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 (5)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日益淡化; (6)教育制度有利于国际交流. 古代学校教育的特征:“街道有板砖象征了地位” 5点:阶级性、道统性、专制性、刻板性、教育的象征性功能占主导地位。 近代教育的特点: (1)国家加强对教育的重视与干预,公立教育崛起; (2)初等义务教育普遍实施; (3)教育世俗化; (4)重视教育立法,以法治教. 20世纪以后的教育新特点:“全民终身教育化” 5点:教育终身化、全民化、民主化、多元化、教育技术的现代化 第二节教育学的发展 孔子的教育教学思想 孔子(公元前551——479)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教育家和教育思想家。孔子的教育思想主要反映在《论语》一书中。孔子主张:“有教无类”、“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 ●《学记》成书于战国后期,是中国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第一部教育专著,主张: ▲“化民成俗,其必由学”揭示了教育的重要性; ▲“建国君民,教学为先”阐述了教育与政治的关系;

教育法学习笔记

教育法学习笔记 侯昌明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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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茂县中学陈光德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其中一员的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的定位也有了一定认识。以下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各章重点,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以及结合本人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一、《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各章重点内容总结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共七章内容,其中第一、二、三章分别阐述了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第四章论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第五章阐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讲的是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七章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 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分别从高等学校的类型、设立变更与终止、权利与义务、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高等学校的类型:按举办主体划分,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按办学形式划分,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按办学层次划分,分为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院校;高等学校的设立:原则、基本条件、程序;高等学校的变更具体内容有基本形式、变更的审批、变更的核准;高等学校终止包含了学校终止的情形、审批;高等学校的权利: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其他权;义务: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高等学校章程包含了地位、内容、制定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论述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高等教师资格制度、职称制度、聘任制度,以及高等教师常见的法律纠纷和权利救济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高等学校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考试大纲与说明 一、考试性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是全区统一的选拔性考试,从教师应有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试结果将作为我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 二、考试目标 (一)能够具有中小学教育教师职业应具备的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二)能够具有运用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能够具有持续发展自身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素养的能力。 三、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结合教育心理学和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以及广西实际确定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教育学。 1. 学校教育的历史与发展。 (1)了解我国学校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2)了解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2. 教育学基本原理。 (1)了解教育的本质。 (2)理解教育目的的内涵与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 (3)了解教育的功能;理解教育的个体功能。

3. 中小学教育相关知识。 (1)了解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依据此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了解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因素及其作用。 (3)理解教师职业特点与教师专业发展过程。 (4)了解良好师生关系的特点,运用相关理论建立良好师生关系。 4. 班级管理的原理与组织。 (1)了解中小学班级管理的一般原理。 (2)了解中小学班主任的基本职责。 (3)了解中小学班队、共青团活动的基本类型。 (4)掌握中小学班级管理的基本方法。 (5)掌握组织中小学班队活动、共青团活动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6)能够针对中小学生特点,分析和解决班级日常管理中的现象和问题。 5. 教育科学研究基础知识。 (1)了解中小学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 (2)能够运用相关知识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 (二)教学法。 1.教学目标。 (1)掌握教学目标的含义、特点和价值取向。 (2)了解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3)掌握我国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陈述的三维表述方式。 (4)能运用相关理论进行教学目标的设计、陈述和评价。 2.教学过程。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后溪中心小学林银清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

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

教师法、教育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 1、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l)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现化代建设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4)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6)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2、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3、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 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l)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6、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7、《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l)国家、社会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形式资助;(2)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提供便利;(3)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8、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 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0、教育投入有哪些渠道?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教育学与教育法基础知识

2015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招《教育学与教育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教育学。 1.?教育与教育学。 (1)了解教育的涵义及构成要素。 教育的概念:是人类有目的地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本质属性),是传承文化、传递生产与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途径。(教育最基本的功能是培养人才) “教育”一词最早出现在《孟子.尽心上》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教育的社会属性:永恒性、历史性、相对独立性、继承性。教育的构成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2)了解教育的起源、基本形态及其历史发展脉络。 1.教育起源:神话、生物(最早)、心理、劳动(马克思主义)起源说。 认为教育是儿童对成人的模仿是教育的心理起源说,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孟禄2.教育的发展历程:奴隶社会初期,人类出现了专门的教育形式即学校。夏代,我国就有了学校教育的形态。西周的教育内容是以礼乐为中心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西欧进入封建社会后,形成了教会教育和骑士教育(骑士教育组要内容:七技:骑马、。吟诗)游泳、射击、投枪、打猎、下棋&(3)能够根据现代社会的特点以及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对教育现象做出正确的评价。20世纪后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特点(趋势):教育的终身化、全民化、民主化(教育…………教育技术的现代化。多元化、、平等性)&现代化最重要的标志即受教育者的广泛性. 教育民主化的内涵:a.实现教育机会均等;b.师生关系民主化;c.教育方式、内容民教育自由化。d.主化;教育在提升人类地位中的作用:教育对人的价值的发现、潜能的发掘、力量的发挥、个性的发展。 (4)了解教育学发展过程中国内外着名教育家的代表着作及主要教育思想。(一)教育学的萌芽阶段 1.中国萌芽阶段的教育思想: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教育文献《学记》。 2.西方萌芽阶段的教育思想: ……苏格拉底把教育分为讽刺、定义、助产三阶段,称为产婆术(引导学生自己进行思索,自己得出结论,为启发式教学奠定了基础)。 ……柏拉图,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其代表作《理想国》中;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其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她的着作《政治学》中;最早提出“教育要适应儿童的年龄特征,进行和谐发展”。 PS:古罗马的昆体良是西方教育史上第一个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教育家,他的《雄辩术原理》是西方第一本教育专着。 (二)教育学的独立形态阶段 1.教育学学科的建立 )夸美纽斯:1(. a.1632年出版的《大教学论》是教育学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 b.在此书中提出了“泛智教育”的思想,探讨“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类的艺术”。 c.在《大教学论》中对班级组织进行详细论述,奠定了班级组织的理论基础。(2)卢梭:《爱弥儿》,主张自然主义教育,认为让儿童顺其自然的发展是最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 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三、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四、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

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教程》试卷及参考答案2002-2012

2006年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 《教育法教程》试卷(A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B )不是我国学位学科门类。 A.哲学 B.地学 C.法学 D.工学 2、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C )。 A.颁发毕业证书(注明退学) B.颁发结业证书(注明退学) C.颁发肄业证书 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3、我国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包括(B )。 A.幼儿园教师资格 B.兼职教师资格 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 D.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由(C )决定。 A.校学术委员会 B.校专门受理学生申诉的委员会 C.校长会议 D.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 5、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 A )。 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会议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领导集体决策制 D.校长负责制 6、根据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最恰当的表述是一种( D )。 A.强制国家教育 B.强制基础教育 C.强制免费教育 D.强制国民教育 7、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属于( B )。 A.企业公益事业 B.社会公益事业 C.收费教育事业 D.高等教育事业 8、下列( D )不是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中的制度的一种。 A.学生申诉制度 B.行政复议制度 C.行政诉讼制度 D.司法调解制度 9、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被撤销后,( D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3 B.4 C.8 D.5 10、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A)。 A.瑜迦健身班 B.转岗培训班 C.学徒培训班 D.高级电工学习班 2007年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 《教育法教程》试卷(A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按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当由该高等学校的(A)作出。A.校长会议B.教学委员会同校长会议C.教务处会同教学委员会D.分管校长 2、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一年级上学期突患精神疾病,其家人为其申请并办理了退学手续。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D ) A.颁发毕业证书B.颁发结业证书C.颁发肄业证书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3、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B)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相应的学位证书C.相应的教学能力D.相应的道德品德 4、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以使得教师丧失教师资格?(C) A.因为分房矛盾,谩骂校领导B.与自己的学生结婚,影响较坏 C.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D.屡次上访,对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 5、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含义是(D ) A.党委和校长共同决策、共同负责B.党委决策重大事务、校长决定行政事务 C.集体领导、个人负责D.集体决策、个人负责 6、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B)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整理提纲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整理提纲 (蓝色部分代表考纲要求,黑色代表考纲解读) (一)教育学。 1. 教育与教育学。 (1)了解教育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教育的含义教育是人类有目的的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文化,传递生产与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途径 构成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媒介 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有目的的影响他人的心理,生理,性格发展的人. 受教育者:在社会教育活动中,在生理,心理,性格发展方面,有目的得接受影响,从事学习的人.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对象,学习的主题. 教育媒介:建构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桥梁或者沟通关系的一切事物的总和.包括:教育容,教育方法及组织形式,教育手段 (2)了解教育的起源、基本形态及其历史发展脉络。 教育的起源 1、神话起源说 代表人物:朱熹也支持此观点 2、生物起源说(标志着在起源问题上开始转向科学解释) 代表人物:法国利托尔诺(法1831-1902),以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为指导、美国的桑代克、英国的沛.西能 主要思想: ①教育活动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而且存在于人类社会之外,甚至存在于动物界,他把动物对小动物的爱护和照顾都说成是教育; ②教育的产生完全来自动物的本能,是种族发展的本能需要; 页脚

③人类只是在早已存在的教育形式上做了些改进,人类的教育就起本质来说与动物没有不同。 否认了人与动物的区别,没有认识到教育的社会性。 3、心理起源说(对生物起源说的批判) 代表人物:孟禄(美国,1869-1947) 主要思想: ①原始社会的教育“普遍采用的方法是简单的无意识的模仿”。这种原始共同体中儿童对年长成员的无意识模仿就是最初的教育的发展; ②儿童对成人一种出于本能的模仿是教育过程的基础。不管成人是否意识到或同意,儿童总是在模仿他们的行为。模仿是教育的本质。 忽视了教育的有意识性和社会性。 4、劳动起源说(批判生物起源和心理起源说) 代表人物:马克思、恩格斯、联米丁斯基、凯洛夫 主要思想: ①教育是人所特有的有意识的活动; ②教育是人类特有的传递经验的途径; ③教育起源于生产劳动中传递生产经验和生活经验。 基本形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历史发展脉络 (3)能够根据现代社会的特点以及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对教育现象做出正确的评价。 (4)了解教育学发展过程中国外著名教育家的代表著作及主要教育思想。 孔子 中国 页脚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分类:教育教学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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