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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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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制度全

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一、管道养护管理标准:

1、管道检查项目可分为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两类,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下表中的内容。

管道状况主要检查项目

注:表中的积泥包括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及其它异物。2、排水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

错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2)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至少每

三个月一次。

3)定期清除透气井内的浮渣。

4)保持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有效。

5)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

体裂缝、管内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3、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注:管道分类标准:

管道:小型管DN 600 mm及以下

大型管DN 600 mm以上

检查井:落底井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大于30 cm

半落底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小于30 cm

平底井井底与管底齐平

二、泵站养护管理标准:

1、泵站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的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泵站机组的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汛期雨水泵站的机组可运行率应达到98%。

3、排水泵站内的水位仪、流量计、雨量仪、开车积时仪每年应校验一次。当仪器仪表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4、泵站机、电、仪表监控设备应配备易损零配件。

5、泵站机电设备、设施、管配件外表宜每二年进行一次除锈、防腐蚀处理。

6、泵站内设置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安全阀、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均为强制性检验设备,每年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进入闸阀井、管道及管道井、集水池、压力井等泵站封闭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时,必须采取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8、防毒用具使用前必须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排水泵站的围墙、道路、泵房、及附属设施,应经常进行清洁保养,出现损坏应立即修复,每隔2年应刷新一次。

10、每年汛期前,应对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

11、泵站应有完整的运行与维护记录,宜采用电子信息化管理。

12、排水泵站应经常做好卫生、绿化与除害灭虫工作。

三、明渠养护管理标准:

1、明渠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时对排水明渠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使排水明渠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影响明渠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明渠维护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85的规定。

3、渠道的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整洁;

2)及时清理落入渠内阻碍明渠排水的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

3)明渠应定期进行整修边坡、清除污泥等维护,保持线形顺直,

边坡整齐。

4)应定期检查无铺砌明渠直线段、转弯处、变坡点的断面状况,

发现损坏应用砖石砌成标准沟形断面以控制沟底标高和断面

尺寸并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每年枯水期应对明渠进行一次淤积情况检查,明渠的最大积

泥深度不应超过设计水深的1/5。

6)明渠清淤深度不得低于护岸坡脚顶面。

7)定期检查块石渠岸的护坡、挡土墙和压顶;发现裂缝、沉陷、

倾斜、缺损、风化、勾缝脱落等应及时修理。

8)定期检查护栏、里程桩、警告牌等明渠附属设施,并保持完

好。

9)明渠宜每隔一定距离设清淤运输坡道。

4、明渠应定期巡视,当发现下列行为之一时,应及时制止:

1)向明渠内倾倒垃圾、粪便、残土、废渣等废弃物。

2)圈占明渠或在明渠控制范围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

3)在明渠控制范围内挖洞、取土、采砂、打井、开沟、种植及

堆放物件。

4)擅自向明渠内接入排水管,在明渠内筑坝截水、安泵抽水、

私自建闸、架桥或架设跨渠管线。

5)向雨水渠中排放污水。

四、闸涵养护管理标准:

1、闸门的日常检查和养护

闸门的主要作用是对水量和水位进行调控,因此要时刻保持闸

门的正常工作,确保其能够正常开启和关闭,安全的升降,保证其

结构的稳定,正常工作。

1)按时清理闸门四周的杂物,发生堵塞情况时,更要及时处理,

使其能够正常的安全工作。

2)做好对闸门的检查养护,保证闸门能够自如的开启和关闭,

避免出现断裂、汽蚀、变形等情况的产生。

3)对启闭连接构件进行定期的维护,添加润滑油,出现损坏,

要立即对其进行维修,使其能够良好的工作。

4)止水装置和预埋件的检查养护,添加润滑油,出现损坏,要

立即对其进行维修,使其能够良好的工作。

2、启闭机的检查和养护

这里指的是对传动部分、悬吊装置、制动器、电动机等的检查

和养护。

1)对传动部分的检查养护,对转动部分进行按时的清理,并根

据实际情况添加润滑油。

2)对悬吊装置的检查养护,定期检查钢丝绳的状况,出现异常

现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对制动器的检查养护各个制动装置要定期进行涂油保护,定

期检测电磁线圈的绝缘性,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及时进行有

效处理。

4)对电动机的维修养护,,每次都要清理其外壳,检查轴承润

滑油的填充量应该是轴承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之间。

在进行定期检查养护时要做到一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检修,检修的内容是全方位的,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每三到五年进行一次大修,对磨损的零部件进行替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2.03.25 【实施日期】1982.03.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发布日期:1997年5月26日 实施日期:1997年7月1日)废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持城市道路、桥梁、涵洞、排水、河道、自来水等设施完好,维护市容整洁和交通安全,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建(市政)管理部门是市政设施的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

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建立一整套管理、养护、维修的具体办法,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保证所管辖的市政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全面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章道路、桥梁设施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不准乱占、乱堆、乱放、乱建、乱挖;不准在路边、边坡挖坑取土;不准在道路范围内从事各种生产作业(包括在路面晒晾物品);不准在道路范围内试刹车及倒桩学车;不准擅自在路边及行人道上修筑车辆出入通道和私设摊档、车辆保管站;不准擅自在道路范围内修筑地下构筑物(如挖防空洞、化粪池等)。 第四条确因需要临时占用和开挖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共用地,按“广州市市容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由市公安局牵头的市临时占用道路联合审批小组审批、发证、收费和管理。凡需临时占用和开挖内街,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城建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发证、收费和管理;凡占用渠箱、濠涌维护地带范围,必须报市政维修管理处审批。 经批准开挖道路、公共用地,要按章缴交修复费用和材料。 经批准占用和开挖道路、公共用地时,占用和开挖的单位或个人要设危险牌或明显标志,余泥什物砂石按批准的范围堆放,不得散出指定范围和流入沟渠沙井。要按规定的时间将场地清理干净,管坑回填土要按道路施工标准分层夯实,否则不予验收。由此而影响市容卫生,造成交通事故,由占用、开挖单位负责。 因故暂停或延期占用、开挖的,要提前七天办理手续。停占、停挖和开挖期满后,均须立即做好清场工作,在三天内报请市政维修管理处或区城建局验收。验收单位接报后三天内不验收,责任由验收单位负责。停占期间,可免交占用费。电缆、自来水管道、

某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某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5号 《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实施。 云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市政公用运营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市政公用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行业是指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垃圾处理和公园等可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市政公用运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州、市建设、市政公用、园林、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运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城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单位应当在保证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的安全性、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运行效率。 第五条市政公用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 单位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第七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限为1年。 试运营期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单位的水质、气质、管网压力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第九条市政公用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制定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计划;定期对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的使用规定的年限。 第十条城市市政公用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市政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

公路日常养护绩效考核方案.

公路日常养护绩效考核方案 为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日常养护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搞好小修保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畅、洁、绿、美、新”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社会提供文明、优质、方便、高效的服务,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养护所研究决定对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机构 养护所为加强对道班日常养护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开展工作,养护所将成立“道班日常养护考核领导组”,对道班的小修保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组织机构为: 组长:纪平 副组长:宋文铎 成员:生产科、综合科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公路小修保养的内容,考核办法分为月考与年度考核两部分。 (一)月考核办法 月考核办法分生产任务考核、日常养护、道班内容考核三部分,以百分制计分法考核。 生产任务考核(60分) 每月由生产科根据路基、路面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按定额安排道班生产任务,实施月初签订生产任务单,月底由养护所考核组组织逐项进行考核验收。

1、按日常养护规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计满分,质量达不到标准,按工程质量合格率进行扣分,99%~100%不扣分,98%~99%扣0.5分,97%~98%扣0.5分依此类推。 2、任务未完成者,按未完成任务占总分的百分率扣分。 (二)公路日常养护(40分) 道班所管辖路段保持路面平展,路容整齐、行车舒畅、排水通畅、构造物桥涵及沿线设施完善。 1、对于出现坑槽松散等病害不及时填补,路容不整齐,碎石、小型塌方、障碍物不及时算帐者,发现一处扣0.1-0.5分。 2、标志牌、里程牌、百米桩、桥栏杆、安全墩、护栏出现歪倒、缺失、损坏等情况不及时维修,发现一处扣1分。 3、雨、雪后及时上路清除积水、积雪,排除路面、边沟积水,发现一处未及时清除扣 0.1-1分。 4、要求出勤率在98%以上,班长有事向生产科负责人请假所长批示,养路工向班长请假由生产科长批示。未按制度办理,发现一项扣1分。出勤率在98%不扣分,95%-97%扣1分,92%-94%扣2分,依次类推。 杜绝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发生,班长将每月考勤记录上报生产科,不上报扣2分。 1、养护员工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安全帽,发现1人未穿扣1分,不准酒后上路,发现一次扣2分,并扣本人当日工资。 (三)道班内部考核 道班内部考核主要是班长对养路工的考核,以加强道班内部管理。

排水管网的养护管理

排水管网的养护管理 ——————邳州市排水管护中心城市排水是现代化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城市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是城市水污染防治和城市排涝、防洪的骨干工程。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功能是否健全, 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 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俗话说“三分建设,七分养护”,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 排水管道逐渐增多,如果按照以往的养护管理模式, 已经不能有效的对排水管道进行维护, 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提高养护认识、完善养护管理、创新养护手段迫在眉睫。 一、实践科学发展观,改变重建设轻养护的观念 养护的目的就是保持管道的健康,防患于未然,减小或避免问题的发生,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养护管理不能只局限于技术管理, 而要分为确定科学的养护方案、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 (1)科学的养护方案是指确定切实有效养护方案,责任到人。将养护全区域按社区分地段包干到组,依次包干,层层落入到每个人。提高投诉处理的响应速度,如发现有窨井盖缺损、窨井内污水外溢,立即督促小组人员及时处理。 (2)人员管理,要建立起科学养护的施工队伍,养护人员持证上岗,通过业务和专业培训提高养护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养护人员要提高思想, 重新认识养护行业,一切工作要以

向社会和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责任心。(3)安全管理,以“安全第一”为行动准则, 确保人员安全作业、设施安全运行。 (4)技术管理,积攒工作经验, 运用先进技术, 制定针对性的养护方法, 总结自己的养护管理,经常性的进行业务交流,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 二、抓关键,促养护工作到位。 要做到“保障设施运行、降低养护成本, 延长使用寿命”, 就要抓住以下几个关键: (1)从“细”入手。养护不仅要做, 还要做“好”。怎样才能养护到位, 保证排水设施运行, 那就要做到“管理细、安排细、操作细”。细活出精品, 因此养护人员要以“细”贯穿整个工作。 (2)从“全”着眼。对排水设施要做到全方位养护, 不能只巡查不调查, 不能只清淤不冲洗等。所有的工作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排水设施每一样附属构筑物都是排水管道的关键部位, 只有排水管道所有设施都得到“呵护”,保障结构完好, 才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保“点”为主。养护工作在抓全面的同时还要突出重点、突出核心工作。要以工作的主次性、重要性来安排工作,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养护质量、节约养护成本。(4)全“面”统筹。养护工作既是一项琐碎的工作也是一

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增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管理和使用市政公用设施,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公用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停车场、代征道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绿化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处的照明设施; (五)城市燃气:石油液化气、煤气、天然气及其附属设施; (六)城市供水:城市自来水、单位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 (七)城市供热:城市集中供热、联片供热及其附属设施; (八)城市公共交通:市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

理工作,郊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建设监察部门依法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行使监察权。 建设监察人员执行监察时,应当佩戴国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标志,并出示证件。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级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市政公用设施的发展与建设,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市政公用设施投入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根据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规定的技术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定额,编制分区规划,分期实施,保证养护、维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除政府投资外,可以采取贷款、引进外资、受益者集资及其他方式筹措。凡市政公用设施需要集资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实施。 以贷款、引进外资修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他大型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收取使用费。 第八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取得相应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期限进行建设和修复。主管部门必须对市政公用设施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

日常养护工作考评细则

日常养护工作考评细则 一、日常养护工作考评总体内容: 日常养护工作考评由全年十二个月份的养护工区日常检查组成。 日常检查由养护科人员在各个月份相应日期进行的养护管理和道路巡查中实施,主要检查日常养护质量和专项维修工程质量为主。包括:养护外业管理、养护内业管理、沿线构造物及设施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共五个部分。 月度检查由养护科组织相关科室有关人员于每月的21日——28日之间的日期,定期对中心进行检查考核。采用事前通知的检查方式。 年终养护科将对全线各工区全年检查汇总情况及省市养护检查情况,对全年养护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日常养护考评记分方法 针对养护工作的业务性质、工作特点和各维修生产施工队的实际,为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考核内容分为养护维修部分和养护生产部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中只减分不加分。养护维修部分参与检查、考核的内容共计六大项,总分值100分。

(一)养护外业管理(总分 35 分):共检查9项目内容: 1、有危及行车安全物体扣5分;路面及其它部位有较多杂物或颗粒状散落物累计长度100米扣1分,每单位最多扣5分; 2、养护工每缺少一名扣1分;未按规定着养护服及缺少必要保洁工具者每人扣0.5分; 3、路面存在坑槽等病害发现一处扣1分;维修不符合标准一处扣1分; 4、抽查病害与巡查或定期检查记录不一致每项扣1分; 5、未及时或未按需要组织除雪的扣0.5分,超过除雪时限未完成除雪的扣0.5分,有一处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行为扣0.5-1分; 6、除雪防滑人员、物资储备和设备的检修三项主要准备内容,每存在1项不足扣0.5分; 7、除雪保通组织机构不健全,第一责任人不是主要领导的,扣1分。没有除雪保通方案或预案的,扣0.5分;内容不完善,存在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的,每一项扣1分。没有合理的除雪保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扣2分;应急材料不充足的,扣0.5分;

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排水管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市区排水管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区各个排水管道养护单位 二、考核范围 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的排水管道的主管、支管、盖板沟、窨井井盖、雨水口及雨水箅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 三、考核方式 1、维修工程需由养护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针对养护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

实施一次以上定期考核及二次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 3、月考核分与每月养护经费挂钩。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0.1%;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每少于8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0.2%;考核分数75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12315”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护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护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 题要求养护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护单位负责。 四、考核内容 (一)、排水管道设施的巡查:

(1)、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检查井巡视检查内容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及表格大全》(2010年版)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2010 年版)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技术文件资料,是工程竣工备案的重要档案材料,它全面反映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情况,也是对工程进行检

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结合本市近几年存在 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技术文件资料不齐全、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造成工程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不便的情况。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 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 号)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依据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发[2005]110 号、陕建建发[2001]394 号文件的通知,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制订了适用于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技术文件管理、建设单位投资管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文件管理的《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2010 年版)及其统一用表填写说明。以供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技术人员、建设监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和各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资料管理人员使用。由于汇集编制人员水平的局限性,难免出现编辑中的遗漏与不足,请各相关单位在应用中多提供意见,以资修正。并 望将意见和建议收集转达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市 药王洞47 号,邮政编码:710003 ) 本“管理办法”审核人:李有良、王峰、丁兆民;主要起草人: 任军峰、张佳生、文丹、沈造、任秋社、侯建立、鲍玉芬、王学选、 邓晓青、郑进玉、樊小平、胡耀军、余浩军、范军伟、刘丽、黄波、关锐、王利、张涛、樊翠珍。

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科备案。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三、机械设备标识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的组织 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 2.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凭”。 3.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五、机械设备租凭

干线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干线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明确养护生产目标责任,促进养护生产规范化、制度化,逐步推进干线养护公路精细化管理,提高我市干线公路的养护质量和使用性能,确保公路养护工作实效和小修保养经费使用效益。使我市公路保持“畅、洁、绿、美、安”。根据省、市有关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养护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绩效考核奖罚实施办法: 一、养护管理:(60分) 1、高度重视公路养护工作,能够正确认识“公路建设是创造财富,养护管理则是保护财富”。满分5分。 能够落实市局下发的《焦作市干线公路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出台各项养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养护管理办法计满分,没有出台或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为0分,有明显缺漏项者视具体情况扣1-3分。 2、资金管理情况。满分6分。 能够认真落实和执行市局下达的养护资金计划,不挤占挪用养护生产经费,保证各项养护生产顺利实施计满分。通过财务审计或养护资金项目的检查和落实发现挤占挪用养护经费现象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当月发生的小修保养材料费必须在下月3日前及时上报计量支付申请书,无计量支付申请书的不进行材料费拨付,上报不及时的扣2分。 3、能够完成市局下达的好路率计划。满分5分。

完成市局下达的好路率计划,每低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养护目标考核及奖优罚劣情况。满分4分。 制定较为明确的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当年组织养护专项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并能够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或奖罚措施,检查流于形式,整改措施不到位的扣2分,奖罚未能落实的扣1分。 5、对小修保养质量要求落实情况。总分5分。 制定有明确的小修保养指标考核办法,并对常见公路病害修复时间和标准予以要求,尤其是明确路面挖补质量标准;没有制度的扣2分,没有时限要求的扣1分,没有其他如路面保洁等质量标准的扣1分 6、桥梁管理:总分4分。 认真落实桥梁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桥梁管理制度。桥梁管理制度以及危桥管理保通方案完善。没有制定桥梁管理制度,扣2分;危桥监控保通措施不完善、不健全扣2分。 7、建立养护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满分3分。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并能够根据省、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准确上报有关信息,计满分。没有建立堵车断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保通应急处理措施不完善,扣1分;没有建立危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扣1分;没有建立水毁断行或抗雪救灾应急预案扣1分。 8、文明示范路建设:总分4分。 检查是否有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得2分,否则为0分。检查是否

排水设施日常巡查维修制度

宿城新区排水设施日常巡查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加强宿城新区管养范围排水设施的巡查管养力度,以确保宿城新区管养范围的排水设施缺损能及时发现和及时妥善处理,防止因排水设施缺损导致的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排水设施巡查管养制度。 一、宿城新区主要负责辖区道路排水,现管养的排水管网合计约为130km,排水井盖数量为4369个; 二、宿城新区排水设施巡查工作安排为24小时巡查制,每天安排巡查员4人。白天巡查员每人负责肆条道路,道路每天巡查一次,晚上以汽车巡查为主;巡查员发现管养范围市政排水官网堵塞及排水井盖缺损,立即处理;由于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的,需做好围护及安装警示标志,尽快予以修复; 三、巡查员发现管养范围非自身管辖排水井盖缺损,要及时通报井盖权属单位处理;接到群众关于排水防老设施的投诉,巡查员应及时到现场查看。属新区管辖的排水排水防涝设施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非新区管辖排水防涝设施及时通报管辖单位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四、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排水防涝设施例如:管网堵塞;偷排泥浆;井盖损坏、缺失、被水冲开、没有盖上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如属新区责任范围内的应在3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如不属新区范围并且权属单位不能到现场处理的,新区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最终确认的设施权属单位承担。 在暴雨抢险过程中,需要打开井盖加快排水的,抢险单位必须做

到专人负责值守,抢险完成后应及时恢复井盖。 结合市政管理经验,建立常规化的排水设施日常管理机制。 1、对于新建道路的排水设施,要在井环和井盖上标明标识,在设计上必须具有防盗功能,并将此作为设计、施工招标的内容之一。 2、对原有尚未更换防盗功能的井盖,在制订年度维护计划时,将更换所需资金纳入,分期分批进行更换。 3、建立排水设施的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监督管理排水设施。 4、建立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维护机制,并配备抢险人员、经费和设备等,确保能快速、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 5、加强日常巡查,巡查情况包括管网堵塞;偷排泥浆;各种排水井盖丢失或破损、井环严重下沉;收水井失去收水功能或污水溢流;井盖松动发出响声或缺锁;各种排水井外观严重破损;排水井环高差超过2cm;明沟淤积、堵塞。 6、巡查信息反馈与处理程序:(1)巡查时发现排水、河涌、渠箱设施损坏或缺损,属于正常养护范围的,由养护单位3小时内进场检修;属于非正常损坏或修复工程量大的,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2)巡查中发现河涌堤岸塌陷、栏杆缺损、排水检查井盖丢失等危及市民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管养单位抢修。(3)巡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施工对排水设施、河涌、渠箱构成危害的,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向管理部门报告。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建设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 建设部文件 建城[2002]22l号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 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02年9月28日印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

宁波市市政【道路运输】养护考核细则

宁波市市政道路养护考核细则 为加强宁波市市政道路的养护工作,确保市管道路养护的正常化、正规化,确保市管道路的安全、畅通,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宁波市道路养护技术标准》及其它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养护管理科为考核责任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所管辖的三区范围内道路设施考核,考核内容为日常养护工程量及工程质量。 2、考核分为日常抽查、周抽检及月度考核三种。 日常抽查: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每天对设施养护项目现场作业质量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情况,签发业务联系单,并附照片给养护单位,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查出较严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时,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将签发整改通知单,同时要求养护单位在整改完毕后回复,并上报养护管理部门给予养护单位以经济处罚。 周抽检: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每周组织人员对养护情况随机抽查进行考核评分,抽查考核样本不少于设施养护维修总量的10%。具体方法:由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组织,养护管理考核小组参加,并由养护管理考核小组、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按照评分标准打分,评分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凭据。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对设施养护项目进行月考核,月度抽查考核评分按周40%、月60%抽查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取定。具体方法为:月度检查每月一次,安排在下一月初第一周进行。由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组织,养护管理考核小组参加,为保证考核“公开、公平、公正”邀请养护单位参加,但养护单位不参与评分。月度检查考核评分由养护管理考核小组综合评定。月度检查考核中,设施养护考核样本应不少于月总工程量的20%,路段为自报与指定相结合。若月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养护管理部门将扣除承包人相应的处罚金后,不再签订余下合同期的施工合同,养护管理部门有权就余下合同期施工内容进行重新招标。 3、内业资料质量检查考核主要是指养护单位为保证设施养护目标的实现编制的养护、维修记录。资料抽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养护管理单位和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可联合检查也可单独检查。 4、安全考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建立有总监负责制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若因设施养护单位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则应严肃处理,并给予经济处罚。 5、养护维修质量应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国家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若养护单位质量不符国家、地方相关检验标准的,养护管理单位可要求养护单位无偿返工。对于养护单位多次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检验标准的,养护管理单位不结算该部分工程量。 6、每次考核完成后,及时宣布考核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并限期设施养护单位整改,如不能及时处理需上报说明原因。 7、考核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在考核中如发现路面不平整,有明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1995.08.18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1995.08.18 【分类号】B311038200401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公用事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文号】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1995年8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月12 日发布的《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6号》进行修正, 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和开发区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七)其它公用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实行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公路日常养护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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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日常养护绩效考核方案 为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日常养护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 旨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搞好小修保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畅、洁、绿、美、新”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社会提供文明、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养护所研究决定对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机构 养护所为加强对道班日常养护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开展工作,养护所将成立“道班日常养护考核领导组”,对道班的小修保养任务完成情 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组织机构为:组长:纪平副组长:宋文铎成员:生产科、综合科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公路小修保养的内容,考核办法分为月考与年度考核两部分。 (一)月考核办法 月考核办法分生产任务考核、日常养护、道班内容考核三部分,以百分制计分法考核。生产任务考核(60分) 每月由生产科根据路基、路面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按定额安排道班生产任务,实施

月初签订生产任务单,月底由养护所考核组组织逐项进行考核验收。 1、按日常养护规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计满分,质量达不到标准,按工程质量合格率进行扣分,99%?100%不扣分,98%?99%扣0.5分,97%?98%扣0.5分依此类推。 2、任务未完成者,按未完成任务占总分的百分率扣分。 (二)公路日常养护(40分) 道班所管辖路段保持路面平整,路容整洁、行车舒适、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及沿线设施完好。 1、对于出现坑槽松散等病害不及时填补,路容不整洁,碎石、小型塌方、障碍物不及时清理者,发现一处扣0.1-0.5分。 2、标志牌、里程牌、百米桩、桥栏杆、安全墩、护栏出现歪倒、缺失、损坏等情况不及时维修,发现一处扣1分。 3、雨、雪后及时上路清除积水、积雪,排除路面、边沟积水,发现一处未及时清除扣 0.1-1 分。 4、要求出勤率在98%以上,班长有事向生产科负责人请假所长批示,养路工向班长请 假由生产科长批示。未按制度办理,发现一项扣1分。出勤率在98%不扣分,95%-97%扣1 分,92%-94%扣2分,依次类推。 杜绝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发生,班长将每月考勤记录上报生产科,不上报扣2分。 1、养护员工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安全帽,发现1人未穿扣1分,不准酒后上 路,发现一次扣2分,并扣本人当日工资。 (三)道班内部考核 道班内部考核主要是班长对养路工的考核,以加强道班内部管理。 1、考核办法参照生产任务考核与日常养护考核办法;道班班长必须真实记录每一位养路工每天出工情况,包括施工地点、时间、内容、完成情况等,每月随考勤记录上报生产科, 缺报1人扣1分。 2、加强桥梁养护,道班负责人要按照公路养护范围的要求,对所管养路段中的桥梁每周 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的维修措 施。 三、考核程序

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

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001

排水管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市区排水管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区各个排水管道养护单位 二、考核范围 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的排水管道的主管、支管、盖板沟、窨井井盖、雨水口及雨水箅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 三、考核方式 1、维修工程需由养护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连云港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针对养护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实施一次以上定期考核及二次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

分。 3、月考核分与每月养护经费挂钩。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0.1%;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每少于8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0.2%;考核分数75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12315”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护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护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 题要求养护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护单位负责。 四、考核内容 (一)、排水管道设施的巡查:

(1)、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允许积泥深度 管道管径的1/5 检查井 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 无沉泥槽主管径的1/5 雨水口 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 无沉泥槽管底以上50mm 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检查井巡视检查内容 部位外部巡视内部检查 内容 井盖埋没链条或锁具 井盖丢失爬梯松动、锈蚀或缺损井盖破损井壁泥垢 井框破损井壁裂缝 盖、框间隙井壁渗漏 盖、框高差抹面脱落 盖框突出或凹陷管口孔洞 续表3.2.4 部位 外部巡视内部检查内容跳动和声响流槽破损 周边路面破损井底积泥 井盖标识错误水流不畅 其它浮渣

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管理若干规定

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保护市政公共设施,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发挥使用效能,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内的市城区公共场所和市政公共设施均受本规定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场所指:承旭广场、承旭公园、新城区广场、站前广场、步行街、寺庙、四野指挥部旧址等部位。 第四条市政公共设施指: (一)道路、桥梁、道路护坡石、护栏、路边石、桥涵照明、路灯、公交车停靠站、亭等城市道桥附属设施; (二)排水泵站、管道、出水口、雨水井、检查井盖、篦子等城市排水设施; (三)供水管道、检查井、水栓、水表、消防水鹤等城市供水设施;(四)栅栏、甬路、雕塑、喷泉、花坛、栅架、凉亭、坐椅、灯饰等城市园林设施; (五)公厕及公厕内部设施、垃圾箱、果皮箱、卫生宣传板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六)供热管网、井盖、阀门、仪表、爬梯、散热器等城市供热设施; (七)健身器材、走步机、单双杠、秋千、滑梯、上肢、下肢健身

器、跷跷板等休闲娱乐器材; (八)其它市政公共设施。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政公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 第六条保持公共场所秩序,保护市政公共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制止盗窃、危害公共场所,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应当教育本单位职工、在校学生,保持公共场所的秩序,爱护公共设施。 第八条公安部门应当主动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市政公共设施产权单位,保护市政公共设施,接到群众举报盗窃,破坏市政公共设施案件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认真调查处理。 第九条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有权持行政执法证件到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的回收场地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第十条对举报、制止盗窃、损坏市政公共设施或破案有功人员,由市政公共设施产权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的,没收经营的物品,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公共场所严禁机动车入内(特殊车辆除外如:消防车、急救车等),违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权滞留其车辆,并处50元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住建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新建、改扩建道路、桥梁、路灯、广场、停车场、绿化、河道驳岸工程及其附属的管线和环境工程,10万元以上大中修市政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以及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公用工程)。 第三条宿松县住建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局工程股、计财股、公用办按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监察工作。 宿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受局委托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宿松县住建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档案办)、宿松县住建局工程管理股(以下简称局工程股)、宿松县住建局安全监察股(以下简称局安监股)、宿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等单位,应共同做好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与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应合同后,报局工程股备案。

第六条凡列入审计机关审计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的审计。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七条局工程股组织对工程储备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推荐项目清单及其设计方案,经局研究筛选后,报县政府最终确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目标要求,认真编制前期工作计划并加强计划的落实。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计划应报局工程股、公用办(公用工程)。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预审,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向局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应报送局工程股、公用办(公用工程),由工程股组织相关股室审核会签认可后,将转报或批复文件报局领导签发。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内容调整或设计变更,使投资增减累计超过批复的5%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县发改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并经局办公会研究后重新调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持项目批准文件,按规定及时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书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的征地拆迁,供电、电信等杆管线和绿化的迁移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其中燃气、给水、排水、路灯等专业管线的迁移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负责,费用按县有关标准补偿,建设单位协调。交通组织等其他前期工作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局工程股和分管局长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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