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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

【附件3】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
【附件3】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

【附件3】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

为建立科学、公正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障机制,强化导师的岗位意识,提高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意见》,特制订本暂行实施办法。

一、学位论文盲审的原则

(一)学位论文采取“单盲”方式评审,即送审时不隐匿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返回时对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和答辩委员会隐匿评阅人姓名。学位论文的盲审全部由校外专家承担。

(二)硕士学位论文采用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盲审,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

(三)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在未通过前不得组织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盲审的范围

除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以及涉密学位论文、院士指导的学位论文外,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均属盲审范围。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方式及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实施方案(含抽检比例、方式等)由各院(部、所、中心、室)自行确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每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每次至少有1篇(不含提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

(三)提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

(四)经各级主管部门学位论文抽检和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以及校学位论文抽检,凡评阅结果有“不合格”者,其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两年内必须全部参加盲审。

(五)新增列或培养人数多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新增列或指导人数多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应重点抽检。

四、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组织

(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院(部、所、中心、室)和学校两级分工负责。

(二)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包括制订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和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校博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

五、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安排

(一)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安排

各院(部、所、中心、室)应根据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确定学位论文抽检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将硕士学位申请人名单及论文抽检名单(一式一份)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被抽中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两份)、硕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一式两份)报送各院(部、所、中心、室)。

硕士学位论文的报送时间由各院(部、所、中心、室)根据答辩和送审工作安排等情况自行确定。

(二)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安排

各院(部、所、中心、室)应在每年3月31日、10月9日之前,将本单位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一式一份)、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五份)、博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一式五份)以及盲审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六、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反馈和处理

(一)学位论文盲审意见

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包括学术评语和盲审结果两部分,具体要求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二条。

(二)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反馈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由各院(部、所、中心、室)负责接收、登记、汇总和处理(隐去评阅书中的专家信息页)。各院(部、所、中心、室)应将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以适当方式在院(部、所、中心、室)内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反馈各院(部、所、中心、室),并将盲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布。

各院(部、所、中心、室)应将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及时通知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

(三)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处理

1.盲审结果应作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学位审核的重要依据。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三条执行。

2.盲审结果应作为研究生导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的盲审结果若有“不合格”,则取消其当年度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以及各级优秀教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推荐评选资格。

七、学位论文盲审经费

(一)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费从研究生业务费中列支。

(二)博士学位论文盲审费从研究生部专项经费中列支。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问题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问题 一.学位申请审批书的填写方法: 第4页,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从高中填起;第5页,攻博期间的所有科 研成果目录,需附上证明原件;第6页归档成绩单;注:此时,须到院办公室办理归档成绩单,加盖公章后;并需要送到9—406研究生院培养办进行归档,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完成所有培养环节,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第7页,相当于论文摘要;关于第8页:该页的项目在指导教师同意送审和答辩后进行,也即:必须在送审前填写完毕;所在系(教研室)意见栏,由各专业负责人填写(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李健老师;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专业:段发阶、李艳宁、李一博老师;光学工程专业:陈晓冬、王晋疆老师;物理电子学专业:张贵忠、桑梅老师;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明东、蒋景英老师;关于第9页.来学院盖上“同意申请答辩”,分委会主席“姚建铨”,学院负责人“赵会娟”,注意日期,一定填写送审以前的日期,关于第12页待评审意见收回后由答辩秘书来学院办理及学位办办理,注意:此时在第12页盖上“同意答辩”,分委会主席“姚建铨”,注意日期,要填写现在的日期即可。 博士生答辩 一.首先进行答辩预申请 二.送审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学院对推荐专家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论文评阅专家3名(其中

校外人员至少2名)。要求评阅专家分属3个不同单位,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2名,多年来我们学院一直是3个评阅人都是博导进行的。 三.关于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的规定 1.被抽查的博士学位申请者须在答辩日期二个月前提交3份学位论文,由学位办聘请3位校外论文评阅人进行盲审。 2.提交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将作者及导师姓名隐去(包括发表成果部分),同时交1050元送审费。 3.校外评阅人名单对博士学位申请者本人及其导师保密,评阅人应是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导师。评阅意见由学位办统一反馈给答辩秘书。 三.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当收到全部评议专家的评阅意见,并且论文评阅人一致认为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要求,上报校学位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2. 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得少于3名,至少有2名为校外专家(应分属2个不同单位)。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学位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合作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或秘书。 3.博士研究生如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待其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后,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 4.自2011年开始,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的工作依照校历每学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学期期末结束前的第三周内进行。研究生毕业答辩、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天津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板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统一格式的规定 (试行版)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2月14日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 规定(试行版)说明 统一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有利于以学位论文为载体的科研成果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参照GB/T —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等标准,在征求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和部分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用版)》,对天津大学研究生论文的封面、扉页、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格式进行了规范。现正式发布,请天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依照本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撰写。 如对《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4日 联系人:刘家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职能部门: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办公地址:北洋园校区行政楼A-314室 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从事学术研究的成果体现,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我校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参照GB/T —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等标准,特制定《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论文的结构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发〔2010〕10号)、《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津大校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天津大学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1.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参考文献全部列出,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的文献应主动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参考文献必须符合有关参考文献的引文规范。 3.研究生署名“天津大学”或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否则,在学位授予时不予认可。发表学术论文有其他作者的署名也必须征得署名者的同意。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导师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4.研究生毕业以后发表的署名包含有导师姓名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在标注天津大学承担的基金项目资助时,也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5.研究生对于在天津大学期间做出的学术成果不允许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 6.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完成的实验成果和数据等资料,毕业时应上交所在(本)实验室或导师。 第五条天津大学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应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包括论文成果、技术报告和研究数据)。 2.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等);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3.隐瞒、伪造、篡改原始实验记录,或实验记录严重短缺,与所发表论文不相一致。 4.将本课题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注而明示或暗示为自己完成的。 5.伪造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包括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学术报告等)。 6.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7.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别人同意使用别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8.故意藏匿、隐瞒在学期间利用天津大学的条件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学发现。 9.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10.虚开、伪造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或录用通知。 11.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 12.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伪造导师、领导或专家签名。 13.在论文致谢中表达对本论文工作无直接关系人员的感谢。

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实施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苏大委[2006]29号)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社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阵地,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形式。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学分制改革的推进、学生来源的多样化和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以及学生学习、生活方式出现的新变化,对学生社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全校上下要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近年来,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全校240余个学生社团已成为我校学生拓展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阵地,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东吴剧社、东吴艺术团、东吴辩论社等社团已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秀社团。但是,我校学生社团在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体制不健全、指导教师不到位、活动资源缺乏、结构类别不平衡等问题,尤其是在专业指导、活动经费和场地保障等方面还比较薄弱,现已成为制约我校学生社团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扶持、规范运作,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精品学生社团建设,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三、积极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大力促进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的开展 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通过举办优秀社团评比展示、社团文化节、社团活动展演等方式,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扩大学生社团在学生中的影响,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各学生社团要从自身特点出发,在提高活动质量和增加学术科技含量上下功夫,增强活动的思想性和引导性,力求上档次、出精品,实现社团可持续发展,使之真正成为培养学生能力、拓展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

版天津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板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月14日2017年2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说明有利于以学位论文为载体的科研成果的统一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参照《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GB7713-87GB/—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等标准,在征求学校研—2005的编写格式》和GB/T7714硕士学《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和部分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对天津大学研究生论文的封面、扉页、摘要、目》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用版)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格式进行了规范。现正式发布,请天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依照本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撰写。》有意见或如对《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建议,请联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月24日2016年10家骥联系人: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职能部门: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室办公地址:北洋园校区行政楼 A-314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从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 要标志,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事学术研究的成果体现,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GB/据。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我校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参照—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等标准,特制定《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论文的结构 学位论文一般由十一部分组成,依次为: (1)封面; (2)扉页; (3)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4)中文摘要; (5)英文摘要; (6)目录; (7)正文; (8)参考文献;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 时间:2011-2-28 10:14:39 来源:zhang 阅读次数:278 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博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答辩工作 (一)预答辩是指在学位论文定稿之后,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始把关。 (二)博士生培养学院负责确定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成员、小组负责人和秘书,预答辩小组至少应由本学科领域的3位专家组成,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得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三)论文定稿后,学位申请人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在预答辩会议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小组专家,同时将预答辩登记表交预答辩小组负责人。 (四)预答辩小组听取申请人对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的报告,审查申请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规范、成果表述是否恰当、创新点描述是否确切等,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预答辩小组结论。(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时间不少于两周。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 (六)没有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须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两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七)学院研究生秘书在预答辩结束后,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复印件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原件由申请人本人保管,待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在学位论文送审时一并送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二、盲审工作 (一)盲审是指送审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保密。 (二)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盲审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 (三)研究生部负责盲审专家的选定、论文送审和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四)研究生部建立按二级学科分类的专家数据库,每个二级学科由10—15名专家构成。列入数据库的专家一般应是国内著名大学或重点科研机构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五)研究生部在收到学位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后,应仔细检查其博士学位论文是否符合盲审要求,并将论文与专家评阅表送评阅人进行评审。 (六)研究生部负责将隐去专家信息后的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和指导教师。 (七)盲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分为四档,具体为:同意答辩(总分≥80分)、同意修改后答辩(70≤总分<80)、修改后重新送审(60≤总分<70)、不同意答辩(总分<60)。 三份评阅意见中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或者有一份为修改后重新送审,视为未通过盲审,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修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预答辩和盲审。三份评阅意见中有一份以上(含一份)为同意修改后答辩,其余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视为基本通过盲审,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指导教师和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参加答辩。 三份评审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视为通过盲审,可参加答辩。 (八)学位申请人可以提出盲审过程中需要回避的专家一名。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的,经指导教师和学科负责人同意后可以提出复审申请,研究生部提交校外专家进行复审。

苏州大学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

长成才。 第六条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我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校整体工作当中。 第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校团委划拨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力量和资源,为学生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资源条件的支持和保障,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社团的日常活动经费主要由业务指导单位提供,对于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八条学校每年组织培训,评比表彰优秀社团联合分会、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等,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九条学生社团是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社团指导老师应给予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量。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应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等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二章社团管理机构 第十条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重大涉外活动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以及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宏观指导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承担起引导、管理和服务学生社团的工作职责;学院(部)社联在学院(部)党委的领导下,学院(部)团委的指导下,依据本办法,负责对挂靠在本学院(部)的学生社团进行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校社联是学院(部)社联的上级组织,社联秘书长由同级团委老师兼任。社团接受校社联和学院(部)社联的管理。

【免费下载】 天大校研〔2016〕10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10号签发人:钟登华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08〕10号)进行了修订。经201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天津大学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联系人:陈志华;联系电话:27403736) 主题词:研究生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通知 (共印3份)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大学毕业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申请和授予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及与学位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人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已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且经指导教师审定,并达到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申请人员只能向一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学位 第四条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要求按天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 (一)在本学科内掌握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应由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若科研课题是由多人合作的项目,其论文应是属于本人独立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有关共同部分应加以说明。导师的指导作用主要是对论文选题及水平进行把关; (二)论文的内容应具有自己的新见解,至少应在理论分析、测试技术、数据处理、仪器设备、工艺方法等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有一定的新见解,其优越性、正确性、先进性能够得到对比验证;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凤凰传媒学院社团-苏州大学传媒学院

2016年度凤凰传媒学院社团、学生获奖情况一览表 (一)社团获奖情况一览表 序 号 获奖集体奖项获奖名称获奖级别作品名称年份 1凤凰传媒学院优秀组 织奖 江苏省第四届“阳光校 园”优秀微电影作品大赛 省级2016年 1凤凰传媒学院 党委 2012-2014级 本科生党支部 先进基 层党组 织 苏州大学先进基层党组 织评选 校级2016年 2凤凰传媒学院先进集 体 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 生心理健康节 校级2016年 3凤凰传媒学院三等奖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 生心理健康节校园心理 剧 校级《房间》2016年 4凤凰传媒学院精神文 明风尚 奖 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 生心理健康节心理趣味 运动会 校级2016年 5凤凰传媒学院三等奖炫舞之星舞蹈大赛校级《西游记》2016年 6凤凰传媒学院优秀集 体组织 奖 2016年征兵公益口号征 集大赛 校级2016年 7凤凰传媒学院一等奖2016年苏州大学新生舞 蹈大赛一等奖 校级戏承青衣2016年 8凤凰传媒学院优秀组 织 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优秀组织 校级2016年 9凤凰传媒学院一等奖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运用文化产品引 导青年创新案例 校级《三十六声》2016年 10凤凰传媒学院 团委 二等奖 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运用文化产品引 导青年创新案例 校级 大学新闻微信公 共平台建设 2016年 11大学新闻社二等奖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社团微信大赛 校级2016年 12景深工作室二等奖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社团微信大赛 校级2016年

(二)学生获奖情况一览表 序号获奖个人班级获奖名称级别奖项作品 名称 指导 老师 年份 1谈星辰15新闻4 班 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 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 国家级提名奖 《口 红》 崔小春 2016 年 2张喻澍14广告釜山广告节华釜青年奖中 国区金奖 国家级金奖 《prote ct it》 胡明宇 2016 年 3张喻澍、刘婧 岩、陈昊 14级广 告班 Oneshow中华青年创新竞 赛优秀奖 国家级优秀奖 《QQU 2U》 杜丹 2016 年 4刘方慧,欧静 怡,梁宝莹,孙 雪婷,尚乘成 14级广 告学 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 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 国家级银奖 《爱无 距离》 崔小春 2016 年 5沈雨14级新 闻班 阿里巴巴首届全国大学生 评论大赛 国家级银奖 《八年 屠夫变 土豪: 专而精 的力 量》 无 2016 年 6张雅洁、张依 田 14广告时报金犊奖优秀奖国家级优秀奖 《不就 是豆大 的事 儿》 崔小春 2016 年 7尹心航15级主 持人班 第十八届齐越朗诵艺术节 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优 秀作品奖 国家级 优秀作 品奖 《采莲 曲》 祝捷 2016 年 8王磊,周梦蝶15级新 闻2班 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 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 国家级优秀奖 《从一 到 十·辣 的陪 伴》 倪建 2016 年 9张璇、卢扬帆、 吴凡生、叶敏 怡 14广告 第十四届学院奖春季赛金 奖 国家级金奖 《京润 珍珠》 崔小春 2016 年 10张璇、卢扬帆、 吴凡生、叶敏 怡 14广告 第十四届学院奖春季赛全 场大奖 国家级 全场大 奖 《京润 珍珠》 崔小春 2016 年

关于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的通知

关于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院(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第三届校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从2011——2012学年上学期开始决定对拟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一)所有拟申请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下列拟申请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以不进行盲审,按程序免于盲审申请填表审批经备案后执行,满足条件(1)、(2)之一均可申请免于盲审(见附件1)。 其一、符合免于盲审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已经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或权威期刊正式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原则上以《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09)17号]中相关规定为标准。即理工科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须至少已正式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科须至少已经发表2篇及以上A类学术论文(多篇B类学术论文不换算成A类学术论文)。(2)已经获得了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其二、撰写学位论文经学校保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且密级属于秘密级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 二、盲审论文送审程序及送审时间 1.博士研究生提交盲审材料到各学院(部)研工办。本学期拟答辩全日制博士生先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检测(须同时提交一本导师签字同意检测的纸质学位论文),检测通过后提交学文论文等送审材料。送审材料包括①四本博士学位论文(三本隐名博士学位论文,一本标明作者及导师姓名博士学位论文),②博士学位论文的便函及收据,③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聘请函,④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评价表(由评阅专家填写,校学位办回收后反馈)(材料②、③、④见附件2)。送审时间截止为2011年10月11日,未按以上时间送审者,其学位论文安排在下学期送审和答辩。 2.各学院(部)研工办集中提交送审材料到校学位办。送审材料除博士生本人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考核对象: 学校社团全体成员 考核方式: 通过积分和协会民主评议相结合,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做出决定。 考核依据: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次数、积极性、活动表现情况)。 考核细则:协会成员基础分为60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意义 (一)为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团委、协会干部及成员的自我管理、整体素质,促使协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激发协会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青协干部主要考评对象为青协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门组长。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一)会长、副会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协会举办大型活动,会长、副会长以及各组长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除外)。 (三)各部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准时参加协会

部长例会。 (四)协会的干部实行责任制和量化管理,奖励工作积极者,批评教育消极怠工者。 (五)协会组长考评由会长授权办公室执行。 第二章考核及评分办法 第一条例会制 1、例会、值班时间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无故旷会者每次扣2分。 3、开会不认真者每次扣0.5分。 4、青协例会积极发言,提出合理化建设并被采纳者累计两次加1分。 5、在签到时帮他人签到扣2分。 第二条活动制 1、举办活动积极参与者加1分。 2、去敬老院服务一次加0.5分。 3、青协各类活动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2分(因故不能参加或未按时参加经调查核实属实者例外)。 4、组织活动工作不认真者扣1分,导致活动出现重大问题扣4分,拒不完成工作者扣3分,再由各部长商量是否劝退该干事。 5、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物品损坏或丢失者扣2分,并原价赔偿物品的购买费。

2019-天津大学硕士毕业论文模板-word范文模板 (2页)

2019-天津大学硕士毕业论文模板-word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天津大学硕士毕业论文模板 公式按顺序编号, 加括号.公式后按正常语句加标点, 用"式(×)"来引用公式.另外, 为使行文严谨,在容易引起误解处用"式(×)中", 而不用"式中"或"其中". 图表应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图和表插入到论文中.图和表应居中.图题在图下方居中(见图1).图题及图号(正体)用小5宋.如需使用分图题及标号,则用小5宋.图的宽度应略小于栏的宽度.图应在正文中提到之后出现(先见文字后见图),且一般应在同一级标题内的范围内,便于查看. 图1: 天津大学校园 表题在表上方居中.表题及表号同样也用小5宋(见表1).如需使用分表题 及标号,则也用小5宋.表的宽度应略小于栏的宽度.表应在正文中提到之后出现(先见文字后见表),且一般应在同一级标题内的范围内,便于查看. 参考文献注录 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文后参考文献编写格式按《gb/t 7714-xx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1]的规定执行.未公开发表的资料一般不作为参考文献,有正式档案编号的科研报告可作为公开发表处理.英文杂志和会议名称要斜体. 致谢与正文隔一行, 不加标题. 参考文献: [1] 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委员会. gb/t 7714-xx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xx. [2] 张三, 李四. 参考文章题目. 杂志名称, xx, 卷(期): 页码xxx-xxx. [3] g. q. xu and s. p. yung. the exponential decay rate for a timoshenko beam with boundary damping. journal of optimization theory and applications, xx, 123(3): 669-693. [4] a. pazy. semigroups of linear operators and applications to partial differential equations. berlin: springer-verlag, 1983.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 为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我校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分为两种:论文评阅和论文盲审。 一、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组织,每篇论文须聘请两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评阅人,其中博导至少1位;对是否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评阅人,学校不作要求。评阅论文的寄送、评阅意见书的回收、评阅意见的汇总和反馈均由各培养单位指定秘书负责,博士生本人不得参与。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在评阅时,可从如下几点阐述意见:(一)论文是否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具有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哪一方面有新见解或创新;(二)论据是否充分、可靠;(三)反映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四)研究方法、写作水平;(五)论文还存在的不足之处;(六)是否同意答辩,是否达到该生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 论文评阅结果的认定和处理参照论文盲审。 二、论文盲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由学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以校外“双盲”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每篇论文送审三份。 对超常年限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超过五年),加送两本论文进行盲审。 三、评审期和逾期 论文评审期一般为40天(自论文提交评审并送出之日起至论文评审意见返回当天,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超过评审期的论文,该份评审结果视为逾期通过。评审逾期,可组织论文答辩,但逾期返回的评审成绩仍将如实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供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查参考。 四、评审成绩结构 评审成绩由三部分组成(见下表):五个分项指标、评审结论、是否推荐参评优秀论文。 评审结论有三种:①同意进行或稍作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评价指标不得出现D或E);②建议作较大修改后再进行论文答辩( 评价指标出现D等);③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评价指标出现E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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