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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健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7063614.html,/2693/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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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Allegro 修改元件封装管脚序号

发布时间:2009-09-06 00:59:30

技术类别:PCB

【原创】Allegro 修改元件封装管脚序号

对于用Allegro 画PCB 来说,其中画元件封装是最头疼的事,100个芯片就有100种封装,况且要从焊盘画起,自从有了“封装生成器”(最新版本fpm0.0.8),画封装就简单了许多,只要清楚Datasheet 上芯片的封装规格,几步就能生成适合芯片的封装。生成的封装可以有三种,对应不同情况:

A- 最宽松,适合非专业焊接的工程师焊接的元件封装;

B- 通用,封装的尺寸比宽松小,适合专业焊接人员手工焊接;

C- 最紧凑,最小的封装尺寸,适合机器焊接。

用“封装生成器”生成封装之前最好对生成的封装要求进行设置:工具——属性——常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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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你的PCB板尽可能小,小空间尽可能塞多一点元件,那你就采用“C-最紧凑”的封装,到时候要么你苦练焊接技术,要么你就去请专业公司去焊接板子。

其实“封装生成器”生成的封装也是有臭虫的(bug)。不是指芯片长宽高等等的错误,因为长宽高这些参数是可以设置的。有些封装的管脚序号与实际的不符,这就需要修改封装的管脚序号。今天我就碰到这样的倒霉事,IS61LV256的TSOP封装如下:

可以看到IS61LV256的1脚在中心,逆时针转一圈到28脚。

标签:

1脚标志在左下角,管脚标号(pin number)看得不太清,可以通过下面办法看清楚pin nu mber 。

setup / drawing option / display / filled p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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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filled pads,关闭了填充焊盘选项就可以看到中间的pin numb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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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BB.KING 踩(0) 赞(0) 快速回复引用回复(0) 2009-09-07 16:53评论: 好文章,你辛苦了!

--- 现有 1 个主题,共 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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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还要关闭“Package Geometry”的“Assembly_Top”层才能看得清)

可以清楚得看到这个封装除了要把1脚标志移到中间之外,管脚的序号也要重新编号。修改方法如下:

1)点击Edit – Text或菜单栏

2)然后在命令栏选中1,输入22就改变了pin number

选中1,输入22,回车

可以看到封装的管脚标号已经改为22了。

3)再确认一下,点击菜单栏的,只选Pin(因为只要看管脚Pin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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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单击所要看得Pin(左边数第一个管脚)

会弹出“Show Element ”。

确实修改成功了

接着修改其他管脚。这样就把整个元件封装修改完了。

如果封装管脚(Pin)没有序号的话,可以点击“add Text”。

参考文章:

1)如何看到pin number,并修改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7063614.html,/u2/64681/showart_1072183.html

2)allegro中PIN number如何更改啊~~~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7063614.html,/dispbbs.asp?boardid=42&id=128790

Altium-Designer-批量修改SCH和PCB元件参数

如何在Altium Designer 中运用查找编辑集体整批修改功能 Altium Designer 提供了非常强大搜索修改功能,有List 和 Inspector 等对话框,可以在原理图或PCB 文件中对器件进行集体修改。在原理图文件中,左键选中器件,右键点击,在拖出的菜单里左键选中Find Similar Objects, 则出现选中界面, 在这个界面里,所有的选项都可以设置为约束条件来进行查找,比如,在Description行,在ANY 栏里点一下,在Any 旁的箭头的选项中选为SAME,点击OK,就可以找出所有同一个描述的器件;Current Footprint 行箭头的选项中选为SAME,点击OK 这样就可以找出所有同一个封装的器件;Part Comment 行箭头的选项中选为SAME,点击OK 这样就可以找出所有同一个注释的器件,等等,如此设置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搜索。 点击OK 以后,就会跳出搜索结果界面。如下图所示,

如图所示,这是以Part Comment 为条件找到的三个符合条件对象,这时,如果我想一起修改着三个器件的属性,比如说封装,只要将DIP14 改为SOP14,然后在Inspector 界面其他地方左键点击,则修改就有效了。 如果要一个个修改的话,可以左键点击 View\Workspace Panel\SCH\List,则进入列表界面,如下图所示,在列表界面里就可以一个个对所选的器件进行修改。

在PCB 文件中 ,左键选中器件,右键点击,在拖出的菜单里左键选中Find Similar Objects,则出现选中界面,在这个界面里,所有的选项都可以设置为约束条件来进行查找,比如,在CurrentFootprint 行,在Any 栏里点一下,在Any 旁的箭头的选项中选为SAME,点击OK,就可以找出所有同一个封装的器件; Part Comment 行在Any 栏里点一下,在Any 旁的箭头的选项中选为SAME,点击OK 这样就可以找出所有同一个注释的器件,等等,如此设置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搜索。 点击OK 以后,就会跳出搜索结果界面。如下图所示

Altium_Designer_Summer_09批量修改元件参数

总结归纳的一些修改技巧,分享 如何在Altium Designer 中运用查找编辑集体整批修改功能 Altium Designer 提供了非常强大搜索修改功能,有List 和Inspector 等对话框,可以在原理图或PCB 文件中对器件进行集体修改。在原理图文件中,左键选中器件,右键点击,在拖出的菜单里左键选中Find Similar Objects, 则出现选中界面, 在这个界面里,所有的选项都可以设置为约束条件来进行查找,比如,在Description行,在ANY 栏里点一下,在Any 旁的箭头的选项中选为SAME,点击OK,就可以找出所有同一个描述的器件;Current Footprint 行箭头的选项中选为SAME,点击OK 这样就可以找出所有同一个封装的器件;Part Comment 行箭头的选项中选为SAME,点击OK 这样就可以找出所有同一个注释的器件,等等,如此设置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搜索。 点击OK 以后,就会跳出搜索结果界面。如下图所示,

如图所示,这是以Part Comment 为条件找到的三个符合条件对象,这时,如果我想一起修改着三个器件的属性,比如说封装,只要将DIP14 改为SOP14,然后在Inspector 界面其他地方左键点击,则修改就有效了。 如果要一个个修改的话,可以左键点击View\Workspace Panel\SCH\List,则进入列表界面,如下图所示,在列表界面里就可以一个个对所选的器件进行修改。

在PCB 文件中,左键选中器件,右键点击,在拖出的菜单里左键选中Find Similar Objects,则出现选中界面,在这个界面里,所有的选项都可以设置为约束条件来进行查找,比如,在CurrentFootprint 行,在Any 栏里点一下,在Any 旁的箭头的选项中选为SAME,点击OK,就可以找出所有同一个封装的器件;Part Comment 行在Any 栏里点一下,在Any 旁的箭头的选项中选为SAME,点击OK 这样就可以找出所有同一个注释的器件,等等,如此设置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搜索。 点击OK 以后,就会跳出搜索结果界面。如下图所示

选举法修改的成果与缺憾_从王春立案件和梁广镇事件谈起

第23卷第4期2010年10月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 rna l of Y an ta iU n i v ersity (Ph ilosophy and So cia l Science)V o.l 23 N o .4O ct .,2010 选举法修改的成果与缺憾 从王春立案件和梁广镇事件谈起 [收稿日期]2010-07-15 [作者简介]秦奥蕾(1977-),女,山东潍坊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基本理论、基本权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秦奥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 王春立等诉民族饭店案 与 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 是有关我国选举制度与选举法适用的比较典型的案件。两起案件明显反映出在救济公民政治权利、选举中的选民登记程序、对人大代表提名候选人的监督方面,原选举法的规定存在不足。本次选举法修改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在选举服务机构、禁止人大代表两地兼职、代表身份的真实公开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部分解决了两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但在如何救济公民政治权利等方面未作改善,解决这些问题应成为未来选举法修改的方向。 [关键词]选举法修改;公民政治权利;选举服务机构;王春立案;梁广镇事件[中图分类号]D 9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3194(2010)04 0041 06 王春立等诉北京民族饭店 案件(以下简称王春立案)与 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 事件(以下简称梁广镇事件)是有关我国选举制度与选举法适用的比较典型的案件(事件),后者更被评选为 2008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件 。对于这两起案件,学界与实务界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将其视为考察我国选举制度设计及实践操作的代表性案件。最新的选举法修改对上述两案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有所回应,但仍然留有缺憾。本文拟以对实际案例解决的能力及不足为视角来分析本次选举法修改的意义,并进一步探讨选举法再次修改的可能与空间。 一、王春立案件与梁广镇事件的回顾及分析 (一)王春立案件的简单回顾与分析1、基本案情 王春立等16人原系北京民族饭店员工。1998年10月,北京市民族饭店为王春立等16名员工进行选民登记。11月20日,选区核发了选民证。11 月30日,民族饭店与16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在12月15日举行的西城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投票日,这16名人员没有获得选民证,也没有接到参加选举的通知,因此未能参加选举。1999年1月11日,王春立等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原单位民族饭店,认为被告侵犯了他们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即选举权,要求法院判令民族饭店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春立等16人关于被告北京民族饭店对其未能参加选举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依法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关规定裁定:对王春立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王春立等其中的15人不服一审裁定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围绕王春立案件产生的法律问题 第一,该案的侵权内容 政治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OrCAD中元件批量替换、更新与修改属性方法

问题一:有时要对原理图中某一个元件批量替换,或者给同一种元件统一添加属性值,这就要用到replace cache和update cache命令。 方法一.批量替换 replace cache 打开cache,选中要替换的元件,如图所示 右键,replace cache

弹出替换对话框 Browse选择元件库,new part name栏选择新的元件,该元件用来替换原来的元件。 Action中选择是否保留原来的属性,如果选择,那么原来的元件编号等信息保留,如果选择replace schematic properties,原来的属性全部丢失,使用元件库中的默认属性替换。OK,执行替换。 方法二.批量更新 update cache 1. 打开cache 2. 选择要更新的元件 3. 右键 update cache 这两个命令很像,但是有区别。 1. replace cache可以改变元件库的连接,选择不同的库即可。可以使不同的元件,也可以在不同的库中。而update cache不能改变原理图中元件和元件库之间的连接关系,只能把新的user properties属性带进来。 2. 如果在元件库中添加了元件的footprint信息,想通过对cache操作带到原理图中,只能用replace cache命令。

问题二:OrCAD原理图中如何批量修改元件封装属性 方法一: 这个方法只能批量修改同一页原理图里的元件封装。 打开要修改的元件所在页,按CTRL+F调出查找对话框,如果要修改所有电阻的封装,其设置如下图所示: 点“OK”后我们看到所有电阻都被选定了(当然其它不是电阻而以R开头命名的元件也被选中了,我们可以最后再单对这类元件进行修改)

《选举法》历次修改情况简介

《选举法》历次修改情况 《选举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开始,我国的选举法律制度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进行规范。半个多世纪以来,《选举法》历经多次修改,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发展,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支柱,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我国目前的选举法律不涵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也不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选举,前者主要由政府组织法(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后者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因此,我国目前还缺乏规范各种不同类型选举的统一的选举法。 现行《选举法》的核心是规范人大代表的选举,对《选举法》的回顾介绍也将以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为核心。 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此次制定通过《选举法》,是在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在普选产生正式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前,由政协会议代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地方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政协会议和地方人民代表会议由邀请、推选、协商等方式产生的人士组成。 实行普选的方式产生基层人大代表、召开正式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提议,始于1952年底。1953年1月13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1953年召开普选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大,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大;同时决议成立选举法起草委员会,进行选举法起草事宜。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了《选举法》,确认了建国初期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选、逐级召开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一部《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如下: 1、选举权的普遍性。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第四、五条规定,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之外,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1953年《选举法》体现“投票权平等”,如第四十三条规定,每一选民只得进行一次登记;第六条规定,每一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 但是该法分两章详细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农村与城市、汉族与少数民族每一代表代表不同的人口比例,因而也开创了“不平等投票”但在当时是“很合理、完全必需、完全正确”的立法先例,如第二十条规定,各省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八十万人选代表一人;中央直辖市和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十万人选代表一人。以此计算的全国人大

专家修改选举法打破城乡选举权不平等现状

专家修改选举法打破城乡选举权不平等现状 □目前农村选民实际选举权为城市选民的四分之一□等量人口产生等量代表是选举权平等原则直接体现□条件成熟时不能对某一公民群体有任何歧视性规定针对党的七大报告中提到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相关学者立即作出回应,建议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修改选举法的形式,将党的这一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学者还乐观预计,在不久的将来,选举法“有望作出修改”。 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1995年我国第三次修改选举法时,农村选民的选举权被统一规定为城市选民的四分之一。 专家认为,在选举上城乡不同的规定,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三年来,各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城乡人口比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是到考虑逐步采取措施,确保每一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能享有和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的时候了”。 胡锦涛同志代表六届中央委员会在党的七大上作的报告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短短的一句话,却在社会各界中引起强烈反响。

“这一建议如能实现,将取消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中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比例差别,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合理平衡和相对稳定。这顺应了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潮流,同时也是实现等量人口产生等量代表的选举平等原则的直接表现。”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长期关注我国人大制度建设的杨连强看到这一消息后,分兴奋。 就在前不久,杨连强还专门撰文提出这方面的建议。 回溯历史城乡不同规定有深刻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人大代表选举中一直实行的是按比例原则配置选举权制度,这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紧密相关。 1953年2月11日,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一法律明确规定,城乡人大代表可以代表不同的选民人数。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也就是说,农村每一选民的实际选举权是城市每一选民的八分之一;在选举省、县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选民的选举权则分别是城市每一选民选举权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 这些在选举上城乡不同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 而当时的背景是,我国人口构成的工农比例相差非常悬殊,如果按照统一标准分配代表名额,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就会大大

选举法最新修改全文

选举法最新修改全文 来源:作者:日期:10-03-16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六、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七、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的规定移至第十六条,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

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7063614.html, 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作者:杨在平 来源:《理论探索》2010年第05期 〔摘要〕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选举法的修改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选举法修改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人权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我国公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更加切实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选举法修改,民主政治,和谐社会,人权,制度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0)05-0131-03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1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将现行选举法规定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修改为1:1,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也作了同样规定。同时,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选举法的其他规定也进行了必要修改。〔2 〕选举法的修改,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我国公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更切实的制度保障。 一、选举法的修改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但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决定了全体人民不可能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必须委托自己的代表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根本制度。 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相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更直接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性质和要求。从更根本、更深层的方面讲,完善选举制度,就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了我国公民必须真实、广泛、平等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这样,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切实代表人民,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才有坚实的制度基础。人民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其内涵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我国社会结构相对简单,对人民的理解和把握相对比较容易,在改革开放和

《选举法》修正后的有关规定

《选举法》修正后的有关规定 2004年修正的《选举法》是11章53条,今年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3月14日修正后的《选举法》是12章57条,现行的《选举法》从1979年制定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五次修正,这次修改主要是从以下12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1、充分体现平等原则。 过去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农村人口4倍于城镇人口。而修改后的选举法,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修改后的选举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增强代表的广泛性,确保“一线”代表数量,解决“官民比例”失衡。 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增加了保证“一线”代表的规定

(选举法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 这次修改选举法则从制度上保证了一线的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其目的是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强化人大的监督权,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是对人大制度发展的新探索。 这样规定有利于在国家、地方和基层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中,更充分地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反映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 3、对选举机构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其产生、回避、职责进行了明确。 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了一章就是增加了“选举机构”专章为第二章,进一步细化了选举委员会的六大职责(选举法第十条):一是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二是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三是确定选举日期;四是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是主持投票选举;六

Altium Designer如何批量修改名称,数值,封装

Altium Designer如何批量修改名称,数值,封装 Altium Designer如何批量修改名称,数值,封装 方法一: altium里的封装管理库 1,Tools -> Footprint Manager -> ... 2,在Component List里选择要改的器件 3,在View and Edit Footprints里改封装: (1)原来有封装则选Edit; (2)原来没有封装则选Add...; 4,改好后选Accept Changes(Create ECO) 5,弹出菜单,注意检查Modify的内容有没有错 6,点Execute Changes 7,Close 其实你要改的器件肯定是有相同属性的,比如都是电容,或者多少容值的电容,所以采用找相同项的方法肯定也能满足你的要求,而且个人认为找相同项的功能很好用,推荐~~ 通过全局修改(Global edit)来进行(本文以电容封装为例),封装的修改也可以通过Tools下的Footprint Manager来进行修改 方法二:使用全局修改 具体方法:选中元件右击----Find Similar Objects,弹出如下页面

Object Specific选项卡下的Description后选择same,Symbol Reference后选择same,Current Footprint后也选择same,点击OK。Altium会高亮显示所有符电容,而其他的元件则是灰度显示,此时界面如下所示

此时在所有的电容中其实只选中了一个,还需点击Edit----Select-----All来选中其余的两个电容(当然也可以摁住Shift然后依次点击剩余的电容,不过当电容比较多的时候就会很麻烦) 在进行以上的操作的过程中Altium左侧会弹出SCH Inspector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选举法的修订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该法律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09年制定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010年3月1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历次修改 新中国选举法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5次修正。[1] 1979年 1979年7月1日通过的选举法规定,仍然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但同时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了县。根据规定,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应实行差额选举。而在此之前的1953年选举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实行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实际上,人大代表选举一直实行等额选举。 1979年的选举法还赋予了选民和代表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权利,规定任何选民或者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就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同时,对宣传代表候选人作了宽松的规定:“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但在选举日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 1982年 1982年修改后的选举法将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还增加了对代表资格终止情况下补选代表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1986年 到了1986年,选举法又前进了一步:简化了选民登记手续,确立选民登记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原则;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取消了预选的规定。 1995年

Protel 99 se中何批量修改元件的封装

P rotel99se中何批量修改元件的封装? 有时候需要批量修改元件的封装,可在原理图和PCB中批量修改。本文以批量修改电阻AXIAL0.3的封装为AXIAL0.4为例。 1.在原理图中批量修改 1.1.方法1 双击需要修改封装的其中一个元件,弹出图1的属性对话框。 图1:电阻元件的属性 点击图1中的Global,出现图2。

图2:点击Global后的电阻属性图 在图2中的Footprint中填写修改前的封装,即AXIAL0.3,表示需要查找封装为AXIAL0.3的元件;Copy Attributes中填写修改后的封装,即AXIAL0.4,表示需要复制的属性。填写如图3所示。注意:Copy Attributes中必需将“{}”去掉。

图3:填写后的属性图 也可以将Copy Attributes中的“{}”不去掉,但必需写成如下格式:{A*=B*},即将A 开头的标识符改成以B开头的标识符号。即:{AXIAL0.3=AXIAL0.4},如图4所示: 图4:不去掉“{}”的填写方法 填写完后点击“OK”,则批量修改完成。 修改后的电阻属性图如图5所示。

图5:修改后的电阻属性图 1.2.方法2 点击Edit->Export to Spread,如图6所示。

图6在出现的图中点击Next后出现图7所示。

图7: 在图7中可只选择“part”,如图7中所示打叉部分。点击“Next”后出现图8。 图8 在图8中选择“Description”,“Designator”,“FootPrint”,如图8中打叉部分。点击“Next”后点击“Finish”,即生成了一个*.xls文件,如图9所示。

2010年选举法修改内容列举

2010年选举法修改内容列举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六、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七、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的规定移至第十六条,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八、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选举法》的主要内容

《选举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改的《选举法》共12章57条 第一章总则 1. 规定了制定选举法的依据(选举法第一条)。 2.规定了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选举法第二条、第五条)。直接选举的代表是县乡代表,而全国、省、市的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解放军的代表的选举按军队代表选举办法选举。 3.规定了选民选举权利被选举权的资格条件(选举法第三条、第四条)。 4.规定了我国人大代表结构的要求,突别注重代表的广泛性(选举法第三条)。 5.规定了选举经费的来源(选举法第七条):“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被。”

第二章选举机构 新修改的选举法增加了第二章选举机构为专章。这一章规定了选举机构的产生、职责和回避。 1.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选举委员会,其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设立选举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 2.选举委员会应履行七大职责(选举法第十条)。 3.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进行了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 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这一章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名额的分配的原则、办法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这一章,对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办法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此章专对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和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办法及选举作出了特别规定。选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第六章选区划分 这一章对选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规定。 1.选区划分的原则:①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举法第二十五条) ②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选举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聚焦2010年选举法修正案

聚焦2010年《选举法》修正案 市司法局 2011-10-08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进行适当修改。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747票赞成、108票反对、47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符合中共十七大精神,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选举法修改的八大亮点 ◆亮点一: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同票同权”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此次选举法修改最吸引人的地方。自1953年以来,中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经历了从8∶1到4∶1。有人将此形象地称为“四个农民等于一个城里人”。新修改的选举法则第一次将这一比例规定为1∶1,法律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

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可以说,此次选举法修改体现了“三个平等”的原则:人人平等,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地区平等,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能按比例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民族平等,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亮点二:确保基层代表数量,解决“官多民少”现象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针对这一问题,新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亮点三:保护选民自由表达,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投票是选举过程的关键环节。虽然此前选举法规定了无记名投票制度,但在选举实践中,无记名投票并不能完全保证公民权利的自主行使。新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亮点四:“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的现象不会出现 2008年,“亿万富翁”梁广镇同时担任广东云浮市和广西百色市两地人大代表的相关报道曾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这一情形是否适当众说不一。新修改的选举法对这种现象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亮点五: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是可有可无

_选举法_修改中的代议政治

《选举法》修改中的代议政治 李锦峰 (复旦大学政治学系,上海,200433) 摘 要: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取消城乡代表权差异化配置的条款,反映了我国选举制度向实现公民的平等权迈出了一 大步。它在公民投票权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了公民代表权的平等,也就是实现了同票同权。这一修改对应的是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问题,按照代议理论委托论的要求,人大代表的构成应该尽量与社会吻合,从而提高自身的代表性;而按照独立论,过高的官员比例也同样是可能具有高代表性的。但实际上,最最重要的问题应该是代表是如何产生的,这与选举权中的自由向度紧密相连。如果不能保证公民在选举中充分的自由权利,那么平等也只能成为摆设。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应该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公民的自由选举权。关键词:代议制;代表权;委托论;独立论中图分类号:D62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681(2011)04-0015-04 作者简介:李锦峰,复旦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1-05-25 ①当然,这里需要区分媒体和学界的热议不等于社会也有广泛的反响,广大的农民在这个过程中是沉默的、冷漠的,他们是利益最相关的主体,却是对此最不关注的群体。这基本上是一个学者督导、政府自律的过程,而并不是农民群体抗争的结果。 第五次选举法的修改,学界和媒体关注了很久。[1]十七大报告提出逐步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让人们有了更稳定、可靠的预期。到 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更是掀起了新一轮的讨论,① 尤其是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比例条款的修改,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众所周知,1953年的选举法规定:在全国人大,乡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1979年修订选举法时,对1953年选举法关于选举人大代表的城乡人口比例未作大的修改,而只是将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数予以明确,即自治州、县、自治县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1982年修改选举法时,增加 规定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 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1995年的第三次修改将省、自治区和全国这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统一修改为4:1。现在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则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草案也作了类似规定。 一、原因分析:不平等选举中的权力均衡 1953年选举法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各省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八十万人选代表一人;中央直辖市和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十万人选代表一人。按照一般的讲法,选举法对城乡选举每一人大代表所需的人口数作的不同规定,是考虑到我国当时人口构成的工农比例和 我国的国家性质。[ 2]一方面解放初期我国城乡比例相差悬殊,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才能使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 ”而且,因为“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工人阶级所在,是工业所在,这种城市和乡村应选代表的不同人口比例的规定,正是反映着工人阶级对于国家的领导作用,同时标志着 我们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方向。 ”[3]这一规定一直持续到现在,随着城镇化和非农业人口的发展,对比例有所调整。我们可以从城乡人口比例数字的对比中看到这一条款的发展走向,以及它的实际意义。1953年和1979年的城镇人口比例为13.26%和18.96%,1995年为29.04%,2009年为46.6%[4]。可以这样说,立法之初的想法应该就是保持人民代表大会中城乡代表比例大致实现1比1的水平,城镇代表数量略高于乡村代表,这也是几十年来,通过选举法修改而一直维持的状况。在目前实际城乡人口比例基本实现1比1的情况下,该条款也已经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只起到明示修正的作用,实际上是“取消城乡人大代表 所代表的不同人口数”[ 5],因为理论上讲按照人口比例进行同票同权的平等选举是理所当然的。 对于当初的这一规定,有些人是这样解释的,如果按照人口构成进行平等选举,那么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将大大超过工人及其他各界代表的比例, 就会把人代会开成“农民代表大会” 。[6]从代议理论的角度讲,这实际上除了上述国体和工业化发展方面的 考虑外,还有对均衡的追求 。“在共和国里极其重要的是,不仅要保护社会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一部分社会反对另一部分的不公。在不同阶级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浅析新修改选举法的实施情况及其重要意义

浅析新修改选举法的实施情况及其重要意义 摘要: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选举法历经数次修改,不断完善。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再次进行修改,首次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修改后的选举法在2011年到2012年的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得到实施,它的实施无论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还是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都将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选举法;修改;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意义 一、选举法修改后的实施情况概述 2011年到2012年的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新修改的选举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参加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预计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这次选举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数亿选民通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各地安排,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今年有26个进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其中山西、江西、广西、甘肃、青海、新疆等6省区已基本完成。而从已基本完成换届选举的6省区的情况看,各地全面贯彻执行选举法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一是选民参加选举的热情较高,参选率均超过90%;二是为保障流动人口参选,各地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效果较好;三是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比较普遍。 二、修改选举法后的亮点 (一)城乡同比分配代表名额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是保障选民选举权利的基础。以北京市为例,今年9月中旬以来,北京市共设立24000多个选民登记站,集中开展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全市超过900万人通过登记依法获得选民资格,参选率超过90%。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被认为是这次换届选举的最大亮点。各地区按照城乡同比的原则,合理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更充分地保障了人民主权,尤其是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 我国流动人口超过2亿,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利是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工作。 如拥有700多万流动人口的北京市规定,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已经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只要取得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就可以在北京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 (三)依法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 我国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采取政党团体推荐和选民联名推荐两种方式。如北京市这次换届选举共推荐出14437名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17116名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凡是选民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列入了代表候选人名单,这样广大选民参与提名的积极性提高了,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选举委员会在选民充分讨论、酝酿和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法确定的,更充分地发扬了人民主权。 (四)候选人接受选民“面试” 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根据这一要求,各地区要认真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让候选人从“纸上”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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