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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我(我们)对下表所述房屋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将如实填写下列内容,并承诺对所交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种类:□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变更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

业务宗号:房屋编号:

预购商品房预售证明

我单位开发预售的房产坐落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已出售给,并签定买卖合同。现购房人将该房产抵押给,我单位保证履行合同有关条款,未经购房人、抵押权人同意,决不向第三人出售、出租、出借该房产的产权和使用权。在房屋竣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重新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提交资料说明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表适用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2、本表需由抵押人、抵押权人亲自填写,法人应由代理人填写;“法定代表人(签

章)”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写。

3、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无填写内容处请填“无”。

4、“签章”处,若为法人请签出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自然人请签写与身份

证上一致的名字,并按右手食指手印。

不动产抵押申请书填写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申请登记事由:填写申请登记的权利及登记的类型 1、首次登记: ①无地上建筑物的净地抵押: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②房屋及所占用的土地抵押: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 ③在建建筑物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④预告抵押转持证抵押登记 ⑤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2、预告登记 ①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②土地抵押权预告登记 ③土地及房屋抵押预告登记 ④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变更登记 ⑤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转移登记 3、转移登记 ①土地抵押权转移登记 ②土地及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 ①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②土地及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 ③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④土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⑤土地及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5、注销: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土地及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建 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注销登记、土地 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土地及房屋抵押预告注销登记。

二、申请人情况: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义务人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往来地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三、不动产情况 【坐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此处不填写盖权利人公章)【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宗地、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涉及宗地、房屋、构筑物的面积。(土地面积不填写盖权利人公章) 【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用途。涉及宗地、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涉及宗地、房屋、构筑物的用途。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预售人): 乙方(预购人):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尤溪县的商 品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合同备案号为:。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预售人和乙方预购人协商一致,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甲方未按照本约定与乙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单方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三、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乙方同意,甲方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甲方(预售人):乙方(预购人): 法人代表: 年月日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预抵押权人): 乙方(预抵押人): 乙方购买坐落于尤溪县的商品房,该商品房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证明为。现乙方以该商品房为抵押物向甲方贷款元。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预抵押权人和乙方预抵押人协商一致,就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商品房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甲方(预抵押权人):乙方(预抵押人): 法人代表: 年月日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预抵押权人): 乙方(预抵押人): 乙方购买坐落于尤溪县的商品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合同备案号为:。现乙方以该商品房为抵押物向甲方贷款元。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预抵押权人和乙方预抵押人协商一致,就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商品房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甲方(预抵押权人):乙方(预抵押人): 法人代表: 年月日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院指导案例

关于“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三个经典案例 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 法?案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诉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思绮保证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 年第9 期 ▲裁判摘要 一、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与自然人串通签订虚假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该自然人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而获得银行贷款,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开发商与该自然人应对银行的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虽然银行与借款人(购房人)对 预售商品房做了抵押预告登记,但该预告登记并未使银行获得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待房屋建成交付借款人后银行就该房屋设立抵押权的一种预先的排他性保全。如果房屋建成后的产权未登记至借款人名下,则抵押权设立登记无法完成,银行不能对该预售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争议焦点:上诉人光大银行对涉案房产能否行使抵押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系争房产上设定的抵押预告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即抵押权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并非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将来发生抵押权变动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 因此,上诉人光大银行作为系争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在未办理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前,其享有的是当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或约定期限届满对系争房屋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请求权,并可排他性地对抗他人针对系争房屋的处分,但并非对系争房屋享有现实抵押权,一审判决对光大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的认定有误,应予纠正。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诉王碧会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房产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 年第4 辑 ▲裁判要点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

不动产跨境抵押及其抵押权登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7622157.html, 不动产跨境抵押及其抵押权登记 作者:黄河 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5年第07期 不动产抵押的目的之一,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或者抵押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不动产抵押中,当作为市场主体的抵押权人、抵押人的注册地,被抵押房地产登记地,分别属于我国境内外时,这种情形的不动产抵押,为不动产跨境抵押。 用于不动产跨境抵押受偿的价款,为外汇。支付或者取得不动产跨境抵押受偿价款,为国际收支交易行为。由于这个原因,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金融管理机关,将不动产跨境抵押纳入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进行规范。 为了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于2014年5月19日印发,自2014年6月1日起实 施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汇发〔2014〕29号)。 之前相关规定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内容不一致的,以《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为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实施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3所列《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12项规章即行废止。 必须注意的是,《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跨境抵押的抵押权登记时,必须遵守的规章。《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规定的与不动产跨境抵押相关的程序,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跨境抵押的抵押权登记的前置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按照跨境担保各方当事人的注册地不同,可以将跨境担保划分为内保外贷(见图1)、外保内贷(见图2)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见图3)。

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知识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7622157.html,/souask/ 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知识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对预告登记制度作出了规定,该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一、房屋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问题 1、如何理解《物权法》第20条第1款? 《物权法》第20条第1款对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款第1句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一规定可以看出: (1)预告登记旨在“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预告登记是一种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担保手段,它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实现其进行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它限制了债务人对不动产进行处分的权限,使债权人在债务人违反义务处分不动产的情况下依然能取得物权。《物权法》第20条第1款第2句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预告登记的内容为以取得、变更和消灭不动产物权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 具体来说,就是基于“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物权法》第20条第1款对预告登记的内容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在有些外国法中,预告登记的债权请求权可以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也可以是依法产生的。甚至对于将来的请求权或者附条件的请求权也可以进行预告登记。 但是,依据我国《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能够进行预告登记的债权请求权只能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协议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至于房屋的租赁,由于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所以无论是现房租赁还是期房租赁,都不能办理预告登记。此外,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不动产进行查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操作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操作指南 一、金融机构申请人网上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程序 登陆交易权属系统—>网上填写业务信息—>在线打印申请书—>携相关材料到登记部门办理 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7622157.html,,以下简称权属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1、网上填写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信息 金融机构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点击首页业务办理中的“权属登记申请”窗口,凭用户名、密码、加密钥匙进入系统,在“交易管理”模块中填写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信息。 提示:如尚未在交易权属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详见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首页,业务办理指南--用户注册中“交易权属管理系统用户注册办事须知”

2、网上打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金融机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申请表》、《询问笔录》。 3、携带相关材料至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金融机构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个人申办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可直接填写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部门办理。 二、网上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操作介绍 第一步:在“交易管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草拟” 页签,点击页面右下方“新增”按钮,系统弹出搜索界面,如下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预告登记证明号、抵押人名称和抵押人证件号信息,然后点击“搜索”。 系统会自动根据所填写的预告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信息与交易系统中此预告登记证明号对应的预售合同预购人匹配,如果不一致或交易系统中不存在此预告登记证明号,系统会提示“该预告登记证明号不存在或无效”,操作中止。如果一致则页面如下: 第二步:在弹出后界面填写以下信息: 一、业务信息: 1、上报组织:选择受理本次预告登记业务的登记部门名称。如在海

房屋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权登记 一、主要收件 1、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5、询问笔录;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为自然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工作流程 收件窗口登记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收费窗口缴费→发证窗口领取证书 三、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 抵押登记费 80元/宗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产证未办理) 一、主要收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作流程 申请→3-8号受理窗口登记收件→审核、记载登记簿→11-12号收费窗口缴费→13-14号发证窗口领取登记证明 三、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 住宅 80元/套 住房以外其他房屋 550元/件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主要收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工作流程 申请→3-8号受理窗口登记收件→审核、记载登记簿→11-12号窗口缴费→13-14号发证窗口领取登记证明 四、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收费标准 住宅 80元/套 住房以外其他房屋 550元/件 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签订完购房合同后交由银行办理。

不动产抵押 登记申请表的.doc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收件编号 收件人单位:■平方米, ■万元日期 权利类 型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抵押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别及 号码 占有份额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 证件类别及号 码 联系电话 共有形式□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抵押权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 证件类别及号 码 联系电话 不动产权属情况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类型面积不动产权属证书 号 不动产用途 抵押权情况□被担保主债权 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万元(小写)□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大写) 在建建筑物抵押 范围 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其他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形□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备 注 询问笔录 询问对象询问内容询问结果 抵押人1、抵押人是否自愿将不动产抵押给抵押权人,已知悉抵押风 险? □是□否 抵押人2、抵押人是否已向抵押权人全面、真实地介绍了上述不动产 的状况? □是□否 抵押权人3、抵押权人是否已全面、充分了解以上不动产权属状况和其 它状况? □是□否 抵押人4、依法有权决定以上不动产抵押的其它权利人是否均已同意 以上不动产抵押?抵押权人是否已知悉?□是□否 抵押权人□是□否 抵押人5、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本表是否为本人(单位)或代理人自愿 签署?是否自愿办理登记申请?□是□否 抵押权人□是□否 抵押权人6、抵押权人是否同意注销抵押权?(抵押注销时询问)□是□否 抵押人 7、其他需说明事 项。 抵押权人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和询问记录真实,并且为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经受理人员当面询问。如有任何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特此承诺。 抵押人:抵押权人: 代理人:代理人: 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万元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抵押权注销记一次性告知书

抵押权注销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一、受理的范围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三、登记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十七条。

四、登记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五、登记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除委托书、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1)属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

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两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样。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是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其所登记的不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是现实的物权变动,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所以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就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该登记备案就没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预购人想要更好的将来实现物权,就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预告登记。 登记备案是开发商一方申请登记备案的,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备案只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预告登记有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前,而预告登记在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相衔接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必须要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 两者的登记机关不同,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

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 2015-10-21 进度查询网上咨询 一、申请人要求 抵押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主债权消灭,或者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或者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的证明文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1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7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8境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境外(含港澳台,下同)法人、其他组织:其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或商业登记证; 10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该使(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公证和认证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登记不动产坐落、权限;注明委托期限的,申请登记时间应当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2未成年人以外的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3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其中,香港、澳门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或者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 递专用章;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北京市公证协会确认;外国出具的公证文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应当经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除委托、声明、遗嘱等单方法律行为外,其他涉及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登记)_doc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表一)登记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权利类型□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抵押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 占有份额联系电话代理人证件类别及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 占有份额联系电话代理人证件类别及号码联系电话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抵押权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联系电话代理人证件类别及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联系电话代理人证件类别及号码联系电话 不动产情况 不动产坐落丘权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宗地代码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不动产单元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权情况□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万元(小写)□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大写)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其他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形□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 询问笔录 询问对象询问内容询问结果抵押人1、抵押人是否自愿将不动产抵押给抵押权人,已知悉抵押风险?□是□否抵押人2、抵押人是否已向抵押权人全面、真实地介绍了上述不动产的状况?□是□否 抵押权人3、抵押权人是否全面了解上述不动产权属状况和其它状况?□是□否 4、房地一体登记的:是否已实地查看并核实该不动产状况,该不动产 现状与房产配图内容是否一致? □是□否 抵押人5、依法有权决定以上不动产抵押的其它权利人是否均已同意以上不动产抵押?抵押权人是否已知悉?□是□否 抵押权人□是□否 抵押人6、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本表是否为本人(单位)或代理人自愿签署?是否自愿办理登记申请?□是□否 抵押权人□是□否 抵押权人7、抵押权人是否同意注销抵押权?(抵押注销时询问)□是□否 抵押人 8、其他需说明事项。 抵押权人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和询问记录真实,并且为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经受理人员当面询问。如有任何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特此承诺。 抵押人(被询问人):抵押权人(被询问人): 代理人(被询问人):代理人(被询问人): 受理人(询问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本表单适用于抵押权登记申请,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在“抵押人、抵押权人”栏中名称处盖章。

抵押权的设立应以抵押合同的成立还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

抵押权的设立应以抵押合同的成立还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为生效要 件? 【案情简介】 高某与林某是大学同学。2013年3月高某因公司资金短缺筹钱无门,遂找到林某借款200万元。高某之友杜某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但仅将房产证交至林某手中,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高某再次经营不善未成功挽救公司,终致无力清偿债务。杜某的房屋因离婚纠纷被另案查封。林某将高某的保证人杜某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处其偿还借款本息。 【意见分歧】 对于本案,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林某有权要求杜某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本案中被告杜某虽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法律层面而言,二者之间并未形成真正的物保关系。但根据民法中诚实守信这一普遍原则,当事人之间应当遵循信赖保护利益,继续如约履行担保合同,完成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方能成全民法原则之本意。 第二种意见认为,林某无权要求杜某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履行担保合同义务。因杜某房屋已被另案查封属于《物权法》第184条中法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因此物保担保义务已然履行不能。原告应诉被告行为违反抵押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深圳合同法律师团马成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分析如下: 第一、《物权法》第187条确立了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因杜某并未完成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故林某对杜某的房屋抵押权设定无效,林某无权要求对杜之房屋行使抵押权即拍卖并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并且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本案中被另案查封的房屋属于不得抵押财产中的“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故意见一中林某的请求于法无据。 第二、虽然杜某、林某之间的抵押权未设立,却不影响双方的抵押合同合法及有效。杜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构成违约。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担保责任与担保合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承担担保责任须以担保权利(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无权利则无责任;然而担保义务只需以有效的担保合同存在为前提,只要存在有效的抵押合同,即便抵押权设定无效,抵

一般抵押权登记操作指南

一般抵押权登记操作指南 第一步:在“权属管理->抵押权->抵押权登记->草拟”,点击“新增” 填写业务信息后点击保存 业务栏选项说明:所有红色字段均为必填项,必须填写;黑色字段为选填字段,应据实填写。 1、上报组织:受理本次房屋登记业务的登记机构名称。如此次业务在朝阳区办理,则上报组织选择“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业务编号:每新增一笔业务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该业务对应的唯一序号,即业务编号。在业务办理及查询时,通过业务编号可以快速找到要办理的业务,因此应记录每一笔业务的业务编号;

3、业务细类:根据申请办理的事项选择相应的业务细类; 4、业务流程:按照系统默认流程即可,无需选择; 5、国有土地证号: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完整证号填写; 6、担保范围:填写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可以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抵押合同未约定的,记载未约定的事实; 7、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8、债务履行期限:按照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填写; 9、抵押部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10、抵押建筑面积:按照合同约定填写; 11、抵押模式:系统默认生成,无须填写; 12、抵押物价值、设定日期:无须填写; 第二步:填写权证信息 在保存后的界面录入所有权证信息,所有权证如果为“X京”或者在系统中办理过权属业务的,可以双击调用信息。

如果存在共有情况,点击共有权证可以填写共有权证信息 第三步:填写权利人信息 一、填写抵押权人信息 根据抵押权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据实填写。如存在共有人,则点击抵押权人后的“共有人”链接。 在弹出后界面通过“选择”或“新增”的方式填写共有人信息。 点击“详细”填写权利人的具体信息,如权利人性质、联系方式等。

邯郸市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 副本

邯郸市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申请申请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申请登记事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构筑物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建筑物□其他 □首次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补证 申请人情况抵 押 权 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抵 押 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 不动产情况 坐落 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面积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权证面积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划拨□批准拨用用途 不动产单元号 抵押情况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范围抵押面积 抵押方式□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登记原因 □因合同设立(首次登记勾选) □主债权消灭 □抵押权已经实现(注销登记选其一)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因抵押权内容变化(变更登记勾选)□不动产受让取得(转移登记勾选)□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其他 申请证书版式□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 附记 询问笔录 抵押权人(被询问人)抵押人(被询问人) 1、提交的资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 愿签署的?□是□否 2、是否已经全面知悉上述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和 自然状况?□是□否 3、是否自愿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是□否 1、提交的资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 愿签署的?□是□否 2、是否将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向抵押 权人做了如实陈述?□是□否 3、是否保证该不动产无其他共有人并与他人无 产权争议和纠纷?□是□否 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和询问记录真实,并且为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对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 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人(抵押权人)(签章)义务人(抵押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登记审批情况(申请人勿 填写) 初审复审核定 审查人(询问人): 年月日 审查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抵押权 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收件编号 收件人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日期 申请登记事由□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其他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其他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抵押权人)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 营业执照证件号 ××××××××××××××××××/ ×××××××××××××××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XX区XX路XX 号邮编1500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抵押人)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 营业执照证件号 ××××××××××××××××××/ ×××××××××××××××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XX区XX路XX 号邮编1500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不动产情况 坐落 哈尔滨市XX区XX路XX号XX栋XX单元 XX号 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类型房屋/土地面积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用途 按证载用途填写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哈房权证字第××××号、哈国用(××××)第××××号

构筑物类型林种 抵押情况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XX万 元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年月日- 年月日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地役权情况 需役地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原因及证 明登记原因抵押权首次登记 登记原因 证明文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非金融机构单位 与个人以及个人之间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权 的债权债务担保、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须经公证处公证)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证书版式 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二选一)备注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签字):申请人(签章、签字): ×××(抵押权人)×××(抵押人) 代理人(签章、签字):代理人(签章、签字): ××××××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实施 一、设立依据 1.《物权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二、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前,需先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部门核实是否已建立楼盘表、不动产单元数据。 四、办理时限

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监督投诉 电话: 附件:身份证明材料要求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要求 一.受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监护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指引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指引 温馨提示: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缴交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须提供金融许可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4)委托书需经原公证部门复核 3.房地产权证明: (1)已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已办合同备案,但无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3)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注明每个抵押物以对应的债权数 额)

5.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授权投资机构的资产管理资格文件(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抵押人属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 (4)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 (5)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抵押物属共同共有的) 6.全额购房发票或收据(属已付清房款的预购商品房办理抵押的)(经盖公章认 证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7.评估报告或议价协议(属已付清房款的预购商品房办理抵押的)(原件) 8.单位更名转制批文或工商局证明(属体制改革或资产重组更名的,证明应当包 括企业变更登记情况及股东未发生变化情况)(原件) 9.监护人保证书及监护人证明书(已付清购房款且抵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的) 10.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1.报盘程序及送案清单(批量业务) ★特别说明: 预购人以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可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原件) (3)缴交首期房款的银行进帐单及缴款通知书回执(未通过房屋管理系统预售款进账审核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二、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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