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监理过程中的工程索赔管理

监理过程中的工程索赔管理

监理过程中的工程索赔管理
监理过程中的工程索赔管理

监理过程中的工程索赔管理

【摘要】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工程索赔问题的处理。

【关键词】承包商;索赔;监理;处理;要点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由于另外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实际上承包商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承包商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必须知道如何避免索赔事件发生,一旦发生了索赔事件,又该如何处置,下面就承包商索赔处理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 造成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

1. 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没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交付行驶道路、接通水电而施工不能按时进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或供应材料不合格,延误工期。

2. 工程地质情况与合同规定的不一样,出现异常;合同条款不全、错误,文件不完备或文件之间矛盾、不一致;招标文件不完备,业主提供的信息有错误。

3. 业主或业主的工程师指令工程停建、缓建,指令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提高装饰标准。

4. 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业主作出错误的指令,业主拖延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课程论文 题目: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管理 院系名称:土木建筑学院专业班级:工程管理0702班 学生姓名:李永坤学号: 215 2010 年 12 月 26 日 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以及外界不定性因素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各种特殊情况,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索赔事件难以避免。索赔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要想成功管理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工程索赔问题,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从而创造更大的利润。工程索赔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具复杂性而又系统性、既严格又细致的工作内容,它能直接影响合同执行的最终结果。所以,我们有必要加强认识和探讨索赔管理,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 正文: 一、加强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 正确对待索赔,是正确处理索赔的前提。所谓正确对待就是对待索赔要有正确的原则立场。

.坚持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合同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监理工程师应在熟习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办事,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从而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坚持及时处理索赔的原则。索赔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如果承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往往会使问题越积越多,容易使矛盾复杂化,甚至牵涉到利息和利润的补偿、工程进度拖延、责任的划分和质量的处理等,而索赔文件及其依据说明材料堆积如山,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难度。 .坚持合理处理索赔的原则。遇到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合理的索赔应予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驳回。如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承包商提出索赔,机械停工损失按台班单价计算,人工窝工按日工资单价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机械停工由于不发生运行费用,应按折旧费加以补偿;同样对人工窝工,补偿的应是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 .坚持协商处理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业主和承包商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的意见,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 .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工程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洞察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尽量采取一些预防措施,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8525306.html, 2002年8月22日10:44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8525306.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工程施工索赔的难点及对策

工程施工索赔的难点及对策 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管理,建设施工实行的招标制,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与劳务层两层分离,组建工程项目部管理工程项目,引进劳务队伍进行施工。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运作也越来越规范化,承包商要想承接工程项目,单靠“关系”已行不通,得进行招投标。由于竞争激烈,建设单位砍价砍得厉害,并且附加许多不平等的条款,承包工程风险很大。承包商一方面要加强项目管理,另一方面要正确地运用合同文件来保护自己、增加收入。施工索赔就是其中值得重视的重要环节。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换句话说,凡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且应该得到经济和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 在目前阶段,施工索赔难。难在哪里呢?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说承包商自身原因。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影响,索赔意识淡薄,只管抓工程质量、进度,对建设单位唯命是从,干完活不会向建设单位要钱;承包商“心太软”,知道要索赔,但又怕搞坏与业主的关系,以致不敢向业主要钱,想想一点点钱算了吧,但积少成多,一个工程项目工期一般比较长(1、2年),工程完工后累计的钱数就不少了;还有,承包商自身素质差,管理混乱,合同意识淡薄,不及时收集有关资料,使索赔缺乏依据。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施工索赔难,这一点对国有企业尤其突出。外体企业管理机制与国企不一样,索赔要回的钱是自己的钱、血汗钱;国有企业还是“吃大锅饭”,无相应的奖罚机制,现场管理人员索赔与否对其自身无太大的利害关系。索赔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及现场管理经验,还要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及较强的思维能力,即要求综合素质高。其次说业主方面的因素。业主法制观念淡薄,把合同中平等关系看成上、下级关系。索赔机制不健全、环境不完善。再说监理工程师的因素。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业主要给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往往偏于业主一方,在索赔问题上光监不理,不能在公正的立场来处理索赔。针对以上所说的施工索赔的难点,我们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展开索赔工作。要搞好索赔我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 承包商应增强索赔意识,及早发现索赔机会。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承包商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或现场技术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旦出现合同规定

管理信息化监理细则

A.0.4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录 一、专业工程特点 二、执行的标准、法规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一、专业工程特点 本项目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旨在为建成智慧油田做一次大规模模块化设计。依据目前国内信息化建设技术条件,集合油田具体特点建成一套安全可靠、技术领先与江苏油田管理模式相适应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在黄马管理区综合楼一楼设置调控中心,全面监管黄四联合站、方四注水站、马五接转站、马八接转站及黄88断块、方4断块、黄3断块、黄8断块、马35断块、马5断块、马8断块、马31断块油水井的运行状况,是三级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 项目划分为:网络传输、视频监控、站库PLC、DCS过程监控、油水井生产监控以及黄珏管理区生产指挥平台中控室的建设五个部分。 1、数据传输部分:因视频传输需要的带宽较大,视频信号也作为入侵报警及警示等综合分析的依据,需要较高的可靠性,且黄马管理区管辖的站库、井场均有油田10kV电力线杆路路由,因此总体方案考虑沿油田已有的10kV电力线同杆架设单模通信光缆,各井场总体设计考虑沿油田已有的10KV电力线同杆架设单模8芯通信光缆,各井场通各区块汇接点通过中间光缆汇接点(光交接箱)接出48芯单模主干光缆沿油田10kV电力杆路敷设,在汇接点(光交接箱)接出72芯单模主干线光缆沿油田10KV电力路杆敷设至黄马管理区中控室;由于实际施工路线长、分布散,在实际施工中也可根据实际作适当调整;详见通信光缆传输网络图和光缆走向路由图。 2、视频监控系统:在各井场设置高清网络快球摄像机,不仅监视各井场各设施的生产运行状态,而且监视井场人员车辆等的进出,网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索赔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索赔管理 摘要:索赔是监理工作中矛盾最为集中,结果也最为敏感的一项工作。本文分析了造成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简述了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权限和索赔工作内容,解决了监理工程师在建筑施工中的索赔管理问题。 关键词: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前言 在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承发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随着建筑市场的日趋完善,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施工中的工程索赔也重视起来,这不但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对维护和规范整个建筑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且工程项目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作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利率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承包人、设计人、勘察人、工程师、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多种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测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震、台风、战争、叛乱、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意外灾害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流沙泥、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可编辑)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20 一、目的: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20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索赔管理

浅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索赔管理摘要: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彻底转变。工程建设的管理体制越来越完善,与此同时,建设工程索赔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起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越来越多的工程变更,索赔工作也就变为一个常态。如何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变得尤为突出。建筑企业应该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加强项目变更与索赔的管理,使企业取得竞争优势,从而创造利润,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索赔;含义;种类;诱因;依据;证据;重要性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basic construction system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the planned economy to the market economy completely chang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is more and more perfect, at the same time,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laim as project management important content, but also by more and more people pay attention to i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re have been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engineering change, claim work also becomes a normal. how to get maximum benefit through management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hould make use of

监理单位的索赔管理

监理单位的索赔管理 投资造价部郑久国 摘要: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工程产品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品种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以及逐渐与国际接轨,工程上的索赔现象也越来越多,索赔对工程投资控制和承包商的成本利润影响越来越大。然而现阶段工程各方对索赔的理解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与误区。本文从索赔的含义、基本原则和索赔程序等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论述。 关键词:索赔;管理;监理 一、工程索赔含义和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

索赔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如,《合同法》第107条至114条也有上述类似规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这种要求即为索赔。另外,《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为建筑企业的索赔提供了优先受偿的法律支持。 二、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 索赔前提条件是发生了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费用增加,且确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在这个条件的基础上,索赔原则可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依据合同条件履行责任。索赔只能对对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责任,使本方收到的损失而提出索赔。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处理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合理性原则,即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承包人提出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知识(doc 9页)

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知识(doc 9页)

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 摘要:索赔在工程施工中是一个重要的管理范围。随着工程的复杂性不断加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必须不断加强对于索赔的管理工作。做好索赔工作,需要从其含义、重要性、原则、内容、程序等多方面进行掌握。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应用。 关键词:索赔管理、内容与程序、避免误区 1、索赔的含义 要加强索赔管理,首先应明确索赔的含义。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力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索赔应是顺理成章的权利主张。若是由于甲方的失误以致造成乙方的损失,这才含有赔偿的意思,但从承包方来讲,也是根据合同的一种权利要求,仍然可以包含在Claim的词义中。通常为区别起见,特点标明是“补偿要求”(Claim of Indemnity)或叫“损失赔偿”(Claim of Damages)。 2、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2.1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2.2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工程监理、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 第一节信息管理的内容 本工程信息管理是一个庞大的信息体系,它应该集成工程建设中所有的信息,包括业主、承包商以及监理部门等参建单位;包括项目组织、计划、财务、资源、控制等体系;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所有这些信息的发生,都不是独立而是彼此联系的,一个信息经常要涉及数个部门,横跨多个进展阶段,也正因为如此,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就需要对每个信息的发生和经过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和梳理,就需要整合信息流量,从而化零为整地处理信息。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给信息定义和归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特别有些信息还需要在业主、承包商和监理方中周转,这就不容易通过很简单的方式把所有的信息反映到一个平台中去。也不容易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各个信息的效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现实反映出了这样共同的问题:怎样才能将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各种信息统一起来,形成对工程质量、成本、进度、施工合同及物资设备采购的适时监控。这成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而其中最根本也是最基础的就是首先要对工程项目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信息有一个分类清楚的确认,进行统一的编码。 按照市建设委员会、市档案局文件和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本工程竣工时将向建设单位报送以下归档监理资料:

第二节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正确可靠的信息可作为决策的依据,妥善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施工正常进行。监理的信息涉及面较广,技术要求较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动态产生许多新的信息。针对本工程特点,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提出以下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一)根据本工程特点,建立工程信息管理制度。 (二)要求本工程项目监理部设置专职的信息管理员(受过培训的专职资料管理员),由项目总监总负责,做到信息管理任务明确,职责

监理过程中的工程索赔管理

监理过程中的工程索赔管理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工程索赔问题的处理。 标签承包商;索赔;监理;处理;要点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由于另外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实际上承包商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承包商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必须知道如何避免索赔事件发生,一旦发生了索赔事件,又该如何处置,下面就承包商索赔处理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 造成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 1. 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没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交付行驶道路、接通水电而施工不能按时进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或供应材料不合格,延误工期。 2. 工程地质情况与合同规定的不一样,出现异常;合同条款不全、错误,文件不完备或文件之间矛盾、不一致;招标文件不完备,业主提供的信息有错误。 3. 业主或业主的工程师指令工程停建、缓建,指令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提高装饰标准。 4. 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业主作出错误的指令,业主拖延提供图纸、拖延隐蔽工程验收,拖延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不及时下达指令、决定,造成工程停工,或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 5. 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法令的修改。 6. 不可抗力因素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 7. 在保修期间,由于业主使用不当或其他非承包商责任造成损坏;业主在验收前或交付使用前,擅自使用已完或未完工程,造成工程损坏。 二.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依据: 1. 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 2. 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1999.8.6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太华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根据省政府令2002.3.12第143号、2004.8.10第175号、2008.4.22第2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分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七条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二)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二)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四)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五)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六)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复核保修结算。 第三章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设立工程监理单位,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 (三)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中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中的管理 【摘要】本文分析了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的主要原因,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中的地位、权利和应建立的威信,提出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的不同阶段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索赔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发生的索赔最多,故将此阶段发生的索赔称为施工索赔。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要求。通常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在建设工程中,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实施,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已成为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的主体之一。特别是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公正合理的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顺利实施,维护合同双方合法经济利益的重要保证。 一、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且工程项目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作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利率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监理信息管理细则

B13昆山市人民南路交通枢纽商业中地块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内容提要: 工程信息、资料管理目标 工程信息、资料管理的内容 工程信息、资料管理的措施 工程信息、资料管理的方法 工程监理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监理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文件夹总目录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建设监理处监制

昆山市人民南路交通枢纽城市综合体-商业中地块项目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信息、资料管理目标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的规定,建立项目实施信息的编码制度和项目的信息管理平台,沟通信息流通渠道,实现信息管理的标准化。 按期填报各种表格和报告,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理的各项记录工作,搞好质量的评定,评分以及各种表格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文字的处理工作,并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整理并向业主提供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对施工单位按此要求整理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进行检查和确认。 2、工程信息、资料管理的内容 1)利用计算机存储与项目有关的信息,高速、准确地处理所需要的信息,方便地形成各种报告,以辅助监理在三大目标控制过程中发现问题,规划、决策、检查、反馈、实施动态管理。 2)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管理。 3)收集和反馈信息。收集真实、可靠、准确、有用的信息,并保持其完整性。及时分类,加工处理后,迅速反馈。通过信息,找出当前各项目偏离事项,加以总结,提出纠偏措施,保证目标得以实现。4)所有监理人员收集的信息及时报信息管理员,集中管理,立卷归档。 5)按规定提供监理记录和报告。 6)在项目竣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按照昆山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出监理档案,一式二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交监理公司归档)。 7)监理按业主要求提供能正确反映形象进度、特殊工艺、关键节点、关键施工步骤等的数码照片文件,以及会议纪要、通知单、联系单、进度计划等文件及电子文档。 3、工程信息、资料管理的措施 3.1、信息、资料管理的组织措施 1)完善监理组织,健全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信息管理的责任。 2)编制本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3)设专人负责本工程的信息管理工作。 4

监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练习题二十六

监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练习题二十六 1、索赔按目的划分包括( )。 A、综合索赔 B、单项索赔 C、工期索赔 D、合同内索赔 E、费用索赔 2、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变更对自己合法权益有严重侵害条款的请求后,( )。 A、当事人在仲裁机构裁定前可拒绝履行该合同 B、仲裁机构可裁定变更该合同 C、仲裁机构可裁定撤销该合同 D、应移交法院判定变更该合同 3、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如果指定分包商不是因执行承包商的错误指令而出现违约行为时,( )。 A、业主可将指定分包商的违约行为视为承包商的违约 B、应由选定指定分包商的工程师和指定分包商共同承担责任 C、应由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共同承担责任 D、应由指定分包商直接对业主承担责任 4、债务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进行担保的方式为(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5、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 )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A、发包人 B、工程师 C、承包人 D、项目经理 6、在施工合同中,不论何种形式的仲裁协议,都应包括( )。 A、仲裁申请书 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仲裁事项 D、选定的仲裁员 E、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7、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应负责情况包括( )。 A、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B、组织设计成果的鉴定和验收 C、确定所设计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D、提供设计依据的文件和基础资料 E、按设计审查会提出的意见完善设计文件 8、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任务包括( )。 A、使用原材料质量的确认 B、制造过程重要试验结果的质量确认 C、审查供货方提供的月报表

D、对发运设备前包装质量的检验 E、货物运抵现场后进行开箱检验 9、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包括(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E、定金 10、设计招标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方面。 A、开标时仅公布报价金额 B、在投标书内写明实施计划 C、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规定工程量填报单价 D、评标时主要侧重于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要求投标单位在预期的投资限额内提出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一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 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 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 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 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 年3月5 日 合同订立地点:XX 市XX 区XX 街XX 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分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 元/m2 调整合同价款。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