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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汇总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汇总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汇总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Comprehensive 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10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

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源的场地(场所)面积中减去不适合作为应急避难场地(所)使用的面积后的可用于避难场所建设的场地(所)面积,包括人员避难区、综合保障区和出入口集散区面积。

2.0.11人均避难面积Effective area per capita

在应急避难场所中,避难人员人均所占有的场地避难面积。

4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3.1 分级

3.1.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和功能分为三级: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Ⅱ级应急避难场所、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3.1.2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为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0天以上,具有完备的避难生活设施,能满足人员长时间避难需要。

3.1.3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为中短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30天(含30天),具备避灾所需的设施。

3.1.4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难场所,用于紧急疏散居民,避难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

3.1.5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可按表3.1.5确定。

表3.1.5 各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要求

项目级别场地占地面积

(m2)

人均避难面积

(m2)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50000以上5~7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10000~50000 3~5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2000~10000 1.5~2

3.2 选址

5

3.2.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等条件,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和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恶劣区域。

2、场地地形较平坦,周边道路畅通、交通便利。

3、远离城市重要经济目标。

4、应急避难场所离城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0m。

5、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

3.2.2 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其他地区新建、改建10000m2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及广场等可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3 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物及周边配套设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3.3 平面布局

3.3.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划分为人员避难、综合保障和出入口交通集散三个区域,各区域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有场内道路连接。

3.3.2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的数量、宽度和形式应符合表3.3.2的要求,并应与疏散道路连接。

表3.3.2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要求

项目

数量形式总宽度类型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4个以上坡道式不小于

6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2~4个0.3m/百人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敞开、坡道式

3.3.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的数量和宽度应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3.3.3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要求

项目类型数量

(条)

路宽

(m)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4以上(要安排在

不同方向上)

≥15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2~4≥10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2 6~10

3.3.4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场内道路应符合如下要求:

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建有内部道路,Ⅰ级和Ⅱ级应急避难场所内部主道路宽度应不于5m,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12m;Ⅲ级应急避难场所内主道路宽度为3.5~5m。

2、场地内桥梁应满足消防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3.3.5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内各类设施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置。

3.3.6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外围四周应设置防火安全带,其宽度应符合表3.3.6的要求。

表3.3.6 应急避难场所外围防火安全带宽度要求

等级防火安全带宽度(m)

7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25以上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20~25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10-15

3.4 设施与设备

3.4.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应按表3.4.1要求配置相应设施。

表3.4.1 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要求

项目

类型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综合设施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

说明:√:具备; -- :不具备。

3.4.2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置应包括:应急指挥管理设施、应急集结区、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应急标志等。

3.4.3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设施配置应包括:应急篷宿区、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消防设施、应急停车场等。

3.4.4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综合设施配置应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功能介绍设施、应急救援驻地等。

3.5 基本设施要求

8

3.5.1 应急指挥管理设施中设有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等系统。

1、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的面积:Ⅲ级不小于100m

2、Ⅱ级不小于500m2。

2、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难场所。

3、图像监控范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内道路及出入口。

3.5.2 应急集结区为避难人员提供短时间使用的露天避难场地,需要时部分区域可设置帐篷。

3.5.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区设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Ⅰ级、Ⅱ级应急避难场所每5个应急篷宿区设置1个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站,最低配置面积不小于500m2。

2、Ⅲ级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1个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站,最低配置面积不小于300m2。

3.5.4 应急供水设施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设置净水设备,使水质达到直接饮用标准,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每100人应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

2、人员饮用水量3L/(人·日),生活用水量10L/(人·日)。

3.5.5 应急供电设施应设置多回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也可以设置移动式发电机组。

9

1、供、发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电保护措施。

2、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设备和装置的固定螺栓或焊接强度必须满足抗震要求。

3、应急避难场所场内道路照度不应低于50Lx;篷宿区应设置安全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50Lx。指挥通信间、手术医疗间等的照明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6 应设置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应急厕所之间距离应小于100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距离篷宿区30~50m。

2、暗坑式厕所按每30~50人一个坑位设置,应为水冲式,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容量按1.2kg/(人·日)设计。

3.5.7 应急避难场所及周边应设置避难场所标志,具体要求参见附录B。

3.6 一般设施要求

3.6.1应急篷宿区内设置帐篷或活动简易房,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篷宿区周边和场所内要按照防火及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

2、每个应急篷宿区不应超过1000m2,应急篷宿区之间应有宽度大于2m的人行通道。

3、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用水储备量应大于40m3。

3.6.2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为可移动式,并实行分类储运。应急垃圾储运设施距离应急篷宿区应大于10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设置,按200g/(人·日)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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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应急排污系统应设置污水排放管线和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并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接。有条件的可设独立排污系统。

3.6.4 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放置在场地内或场地周边,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应利用场内或周边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应急物资储备。

2、场地周边的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m。

3、有条件的应设置永久性专用物资库,粮食储存标准为400~900g/(人·日),医疗药品、器材按2%受伤者率的需求量储备。

3.6.5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

3.7 综合设施要求

3.7.1 应急指挥中心是收集、传达、分析各种信息、处理、组织、指挥应急避难场所内一切行动的场所。

1、应急指挥中心面积应不小于1500m2。

2、图像监控范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所内道路及出入口。

3、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难场所。

4、应配置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和网络接口。

3.7.2 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应设置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要求如下:

1、起降坪地应平坦、坚硬、坡度不大于5°,10m范围内不应

有树木、周围无高大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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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降坪地中心左右15°范围1000m距离内,直升机进出通道向上5°视野内没有任何障碍物,保证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3、起降场面积可参考表3.7.2。

表3.7.2我国主要装备直升机起降坪幅员尺寸

直升机机型起降场面积(m)

米-117 60×60

米-8、直-5、直-9 60×40

米-6 50×50

云雀30×20

3.7.3 应急洗浴设施可结合应急厕所设置,也可以设置移动式洗浴设施。

3.7.4 应设置功能介绍图版,宜设置触摸屏、电子屏幕等设施。

3.7.5 有条件的可在场地内或场地附近设置救援人员的驻地。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4.1 分级

4.1.1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分为以下三级: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避难人员30天以上;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避难人员3~30天(含30天);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避难人员3天以内。

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具体要求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各级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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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安置时限

(天)

场所面积(建筑面积)

(m2)

人均避难

面积

(m2)

Ⅰ级30以上4000m2以上单建式地下空

间(含人防工程)或大型

体育馆、展览馆、学校等2~3.5

Ⅱ级3~30 1.5~2

Ⅲ级3以内1~1.5

4.2 建筑物选择

4.2.1选择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应符合如下要求:

1、大型体育馆、展览馆、学校等。

2、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m2单建式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

4.2.2用作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共建筑和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必须符合抗震、抗风及防洪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在加固改造后方可使用。

4.3 平面布局

4.3.1规模较大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划分避难单元,每个避难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m2。避难单元之间应设置连通口。

4.3.2每个避难单元应设置指挥、生活、医疗、物资储备、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

4.3.3每个避难单元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避难场所出入口应布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外。

4.3.4避难场所出入口通道净宽之和,应按避难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m确定,每个通道通过人数不应超过800人。当通道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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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时,通道净宽应按门净宽计算。

4.4 设施

4.4.1避难单元内应设指挥区,内设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通信设施。要求:

1、指挥区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m2。

2、广播系统应覆盖整个避难单元。

3、图像监控应覆盖整个生活区和主要出入口。

4.4.2避难单元内应设生活区,生活区应进行分区,每个分区不应超过800m2,分区之间应有大于2m的人行通道。

4.4.3避难单元内应设物资储备区,其建筑面积可按80~100m2确定。

4.4.4避难单元内应设水冲厕所,厕所之间的距离应小于100m,厕所应设置排风设施。

4.4.5避难单元内应设垃圾储存间,其建筑面积可按5~10m2确定,垃圾储存间宜布置在排风口附近。

4.4.6避难单元内应设饮水处,其数量不少于4个,每个饮水处的建筑面积可按5~10m2确定。

4.4.7避难单元内应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点,其建筑面积可按15~20m2 确定。

4.4.8避难单元宜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合理组织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平面布置应保证气流通畅,避免死角和短路,尽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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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和气流通路的阻力。当采用机械通风时,人员新风量按不小于10m3/(p.h)确定。

4.4.9避难单元应利用城市供水管网、蓄水池等进行应急供水。饮用水、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避难单元内应设置饮用水、生活用水贮水池(箱)。贮水池(箱)的贮水时间按7天计,用水量标准为:

1、饮用水: 3L/(人·日);

2、生活用水: 10L/(人·日)。

4.4.10避难单元内应设排污系统,并与市政管网连接,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4.4.11避难单元内应设置多路供电,同时应配置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应满足照明、通风和医疗等最低负荷要求。

4.4.12应急避难单元生活区应配置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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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急转换

5.0.1拟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新建、改建项目,应在该项目平时功能设计的基础上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专项设计。

5.0.2 应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类型、分级和容纳避难人数来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与设备,数量不足的应在避难场所启用前实施应急转换并设置到位。

5.0.3 应急转换分为:一次性土建安装到位设施设备,临时构筑设施设备,临时增添设施设备,灾时引入设施设备,具体要求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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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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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应急标志

一、图形符号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计应当美观大方、经久实用,图形符号如表一,可将所示图形结合场所实际情况设计。根据现场情况,场所内外需要增加新的标志,可以按照本标准给出的标志牌样式,结合实际情况设计。

二、统一标志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统一标志由应急避难场所图形符号和本避难场所汉语名称及英语名称组成,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不可缺少内容(见表二)。

三、组合标志

组合标志是统一标志基础上增添有关避难场所文字说明的标志。可设在应急避难场所各入口的显著位置,说明本场所功能区规划图、疏散道路图、注意事项、应急避难知识等内容(见表三)。

四、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

场内外指示标牌可采取立杆式标牌,地表上标牌高度 1.0m,横宽0.67m(其中尖端长度0.07m),纵宽0.2m。应急避难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见表四)。

五、场所周边道路指示标志

应急避难场所周边道路指示标志用于在周边道路上指示位置及距离,标志见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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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志设置要求

1、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应设置周边道路指示标志;

2、场所出入口应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组合标志或统一标志,并要设置标有文字说明的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和周边居民疏散线路图;

3、场所内主要通道路口应设置应急设施的道路指示标志;

4、场所内各类配套设施及设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及简易的使用说明。

19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33-75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

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内照明用电及必要设施的供电需求,有条件的场所还可设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五、通信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固定电话,并应使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应急场所。同时,应设置广播系统,可与公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

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 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 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10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

关于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校综合防灾能力,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根据市县教育局防震减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应急避难场所使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考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厚田。 (二)科学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按时序报批建设。在进行民用建筑、公园、绿地、广场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的需要,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并将人防工程合理的列入其中,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三)安全可靠。选择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开敞空间,尽可能远离高大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核等放射物品存放处;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选择室内公共场馆作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因地制宜。根据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和要求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并结合公园、绿地等空旷场地的分布与人群疏散需求,赋予公园、绿地、防空地下室等公共场地避难、避险功能。 (五)快速通畅。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2条以上与之连接的疏散通道,其宽度、纵坡及转弯半径应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灾群众快速、无阻到达避难场所。 (六)平灾结合。在遇突发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三、避难场所位置 教学楼假山前到校门口之间的硬化路面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推进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构建保障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设施体系 北京是国家首都,在国际上占有的重要位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提出了北京市要建设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北京是国家重点抗震设防城市,是世界上曾遭受过八级以上地震灾害的三个国家首都城市之一(东京、墨西哥城),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北京市的抗震设防工作尤为重要。 一直以来,北京市十分重视抗震防灾的相关建设工作。2006年1月,市规划委市地震局等部门编制完成了《北京中心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中心城纲要》)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作为我国首部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划纲要,《中心城纲要》指导着北京中心城地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同时也为近几年新城及乡镇规划中城市防灾内容的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也相继颁布实施,对城乡规划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落实新颁布法律、规范的“新要求”、面对汶川地震所突出的抗震“新形势”、体现北京建设世界城市、人文北京的“新理念”,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编制《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本次规划在《中心城纲要》的基础上拓展研究北京市域范围内的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规划布局,体现着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思想。规划由市规划院主持承担,联合了市地震局、清华规划院、北大首都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工大交通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研究编制。

北京及邻区活动断裂分布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规划 第1章 北京地区地震灾害背景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 1.1 北京地区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和历史地震情况 北京市是我国大陆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地处华北平原地震带、山西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区,地震构造背景复杂,活动断裂发育,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强烈地震,如1057年北京大兴6.7级地震,1679年三河—平谷8级地震,1730年京西颐和园6.5级地震等,这些地震都给北京市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周边地区的地震对北京的波及影响也很大,如1976年唐山7.8地震,导致北京地区50多个乡镇严重受灾,12万间房屋倒塌,189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除破坏性地震外,北京地区还经常发生中等规模的有感地震,虽然基本上不造成或只造成很小的破坏和损失,但这些有感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因此,在北京地区,地震灾害是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风险源之一。 北京市是我国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依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属于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的 高烈度地区。北京及邻近地区的地震地质环境和历史地震活动规律表明,北京及邻近地区仍然存在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由于地处复杂的地震构造背景中,首都圈地区多年来一直 被列为全国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北京地区地质构造条件比较复杂,断裂带探测难度较大,情况全部掌握是一个长期积累 的过程。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全市地震断裂带基本框架和地震地质灾害的分布大致清晰。主要地震地质灾害分为地震断裂带、地裂缝、泥石流、滑坡和崩塌5类。 1.1.1 地震地质灾害分布 (1) 地震断裂带 通过北京地区所处大地构造、地震构造背景、历史强震和小震分布等方面的研究,北京地区主要活动断裂走向、断裂分布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清晰。北京地区大部分位于隐伏区,而目前隐伏区活断层探测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北京地区活动断裂的位置及活动性有很大一部分是根据遥感、钻孔、第四纪厚度、小震活动等资料推测的,此类断裂的研究程度尚未达到规划和指导工程建设的精度,需进一步开展工作。 通过北京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五活断层探测及北京地区相关地震地质研究等一系列工作,部分断裂(4条)已探明准确位置和活动性,此类成果可以为工程建设和规划提供服务,达到了规划精度的要求。 目前,北京地区主要推测的活动断裂带如下表: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Design standard for emergency shelter DG/TJ08-XX-XXXX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场地选择 3.3 设防要求 3.4 应急保障要求 4 应急避难场所分区设计 4.1 应急功能分区及设施配置 4.2 应急管理区 4.3 灾民安置区 4.4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 4.5 应急医疗卫生区 4.6 应急直升机使用区 4.7 应急垃圾储运区 4.8 应急物资储备区 5 应急交通设计 5.1 应急出入口 5.2 应急道路 6 应急消防设计 6.1 应急消防设施 6.2 应急消防通道 7 应急建筑设计 7.1 建筑设计 7.2 结构设计 7.3 建筑设备与环境

8 避难设施设计 8.1 电气设计 8.2 给水、排水设计 8.3 应急标识标牌设计 9 竖向设计、种植设计 9.1 竖向设计 9.2 种植设计 10 平灾转换设计 附录A 引用标准名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Content Introduction 1 General Notes 2 Terminology 3 Basic Provisions 3.1 General Provisions 3.2 Site Selection 3.3 Protection Requirement 3.4 Emergency 4 Emergency Shelter Zoning Plan 4.1 Emergency Zoning Plan 4.2 Emergency Administrative Area 4.3 Refugee Placement 4.4 Professional Rescue Team Area 4.5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rea 4.6 Emergency Helicopter Landing Area 4.7 Emergency Wast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Area 4.8 Emergency Reserve Area 5 Emergency Transportation 5.1 Emergency Entrance and Exit 5.2 Emergency Road 6 Emergency Fire Control 6.1 Emergency Fire Control Facility 6.2 Emergency Evacuation Route 7 Emergency Architecture Design 7.1 Architecture Design 7.2 Structural Design 7.3 Building Facility and Environment 8 Refugee Facility Design 8.1 Electrical Design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应结合整体避难规划确定应急避难功能,并与其他类别的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利用。 2、平灾结合,功能整合。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各种设施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 3、因地制宜,节约实效。应利用公园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注重科学的建设管理,合理设置应急避难设施。 4、便捷通达,安全美观。应急避难场所在满足安全的情况下,靠近公园绿地出入口;在不影响避难功能条件下,应为使用者提供标识明确、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环境。 二、场所分类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分为以下三类: 1、紧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以内,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2、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30天,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 施和一般设施; 3、中心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上,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 三、场址要求 (一)安全性要求

1、应急避难场所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结构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 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2、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 压输变电路等,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3、应急避难场所应与周边高层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因建(构) 筑物倒塌产生的危险。 4、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路线的确定,应考虑邻近或穿越的次高压以上燃气管 道和成品油管道的安全影响范围。 5、公园内的动物园、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区域不应作为避难场所使用。 6、海啸应急避难场所的高程应大于国家高程基准30m。 (二)服务半径 1、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500m。 2、固定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2000m。 3、中心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0m。 (三)竖向设计 1、应急避难场所应充分结合现有地形地貌和公园总体竖向控制进行竖向设计。 2、应急避难场所坡度应控制在7度(约13%)以下。 四、面积指标 (一)避难场所面积 1、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2000㎡。 2、固定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5000㎡。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设计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DB11/T794-2011 1 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选址、分类、服务半径、有效避难面积、总体设计、园路与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以及应急避难设施配置与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范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址及配套设施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22 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CJJ 48 公园设计规范 DB11/ 22 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DB11/T746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 3基本设计原则 3.1 因地制宜、系统整合充分考虑公园绿地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周边环境,确定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并与其他类别应急避难场所共同构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 3.2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在平时为使用者提供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休闲环境,在灾时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为准则,尽可能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 3.3注重实效、节约持续公园绿地应正确发挥应急避难功能,重视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及注重实效的 建设管理。在对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适度配置应急避难设施。 4 选址要求 4.1 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自身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4.2公园绿地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区域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以减少此生灾害的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 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 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最新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 1.1编制说明 1.2编制依据 1.3编制原则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2.2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概况 第三章施工总体部署 3.1施工组织机构及相互配合 3.2项目管理目标 3.3施工现场布置 第四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4.1施工测量控制 4.2土方工程 4.3基础工程施工 4.4主体工程 4.5屋面工程 4.6脚手架工程 4.11砌体工程 4.12楼地面工程 4.14抹灰工程

4.15门窗工程 4.16乳胶漆工程 4.17块料墙面 4.18水电安装工程 4.19消防系统工程 4.19附属工程 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1主体施工质量控制 5.2装饰施工质量控制 5.3安装施工质量控制 5.4质量保证措施 第六章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6.1安全管理措施 6.2安全保证措施 6.3文明施工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7.1环保目标 7.2环境保护组织与保证体系7.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4落实方法与措施 第八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8.1工程进度计划

8.2施工进度安排 8.3土建工程工期保证措施 8.4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8.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6施工进度管理 8.7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 8.8设备、物资、资金等物质保证工期的措施8.9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8.10成品保护措施 第九章资源配备计划 9.1资源配备计划 9.2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 9.3劳动力计划表 9.4施工机械设备及试验仪器配备计划 第十章雨期和冬季施工措施 10.1雨期施工 10.2冬季施工 10.3机械操作及防冻措施 第十一章服务承诺 11.1规定 11.2承诺服务 11.3准则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汇总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 23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 23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 3 / 23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46697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震局 二○○九年六月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本标准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两部门共同起草。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标准,借鉴了北京、天津市制定地方标准的实际经验,分析了陕西防灾减灾实际情况,尽可能使标准本身具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5月初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初稿。2009年5月26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省应急管理方面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专家听取了标准介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在跟专家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采纳了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 编制目的 自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现有的城镇整体防灾功能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十一五”期间陕西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吸取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制订本地方标准。 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11/224-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2/330—2007天津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图形符号、标志类的相关国家标准。 4 标准编制 4.1 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 4.1.1 统一性 文字的编写、词语的运用、图形符号颜色的设计都本着统一的原则,使用保持前后一致。图形符号的颜色根据人视觉对不同颜色的反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样本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目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5 应急转换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A 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应急标志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错误!未定

1 总则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某县防灾应急避难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某县防灾应急避难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某县防灾应急避难所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某县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性质:新建 1.2 项目业主简介 某县建设局始建于1980面4月26日,上隶**地区建委。1984年2月28日,某县建设局、县沼气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县土地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上隶**地区建环局。1986年1月1号,某县划归广元市,县建环局上隶广元市建环局。1998年7月13日,根据苍编发(1998)10号文,县建环局更名为“某县建设委员会”。2001年11月15日根据苍委发(2001)59号,苍建委重新更名为“某县建设局”。2006年7月19日,根据苍府办(2006)37号文规定,县建设局更名为“某县规划和建设局”。下设7个职能股室。 1.3 编制依据 1.3.1《某地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1.3.2《国家关于支持某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1.3.3《某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某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 1.3.4《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 1.3.5《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

城[2006]288号); 1.3.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3.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3.8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1.3.9《某县城市总体规划》; 1.3.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97版); 1.3.1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4 研究范围 本可研报告的重点对某县防灾应急避难所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背景、需求分析及工程技术方案、节能环保、投资估算、经济分析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研究和论证。 1.5 项目概况 1.5.1项目场址 本项目拟建于某县城滨江路东段及北门大道。场址地势平坦,地块比较规则,目前项目场址周边环境良好,交通便利。 1.5.2建设规模及内容 (1)江岸御园东侧应急避难广场:占地约7378平方米,设计停车位157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场内道路、景观、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2)北门大道应急避难广场:占地约4539平方米,设计停车位43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费、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1.5.3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期2个月。即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 1.5.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252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 套要求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详 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

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1.1 工程设计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2 设计原则 1.2.1符合城市规划和公交发展规划; 1.2.2设计和规划要具有前瞻性; 1.2.3体现经济实用的原则,满足功能的前提下降低投资; 1.2.4把握公交的特点,满足公交的特殊要求,做到人性化设计。 1.3 建设规模 江岸御园东侧城市应急避难广场(停车场),规划面积7378平方米,设计停车位157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场内道路、景观、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北门大道南段城市应急避难广场(停车场),规划面积4539平方米,设计停车位43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1.4 总平面布置 1.1.1总平面图布置原则 1.合理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 2.生产和办公区相对独立,减少互相干扰,又便于管理调度。 3.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做到顺畅、便捷,并相互独立。 1.出入口的设置与道路及公交路线的设置相结合。 5.公用工程深入负荷中心。 1.1.2停车场设置 场址位于城市周边地带,考虑到减少投资,方便发展,停车坪设置按地面停车设计。根据运营期间情况的发展,立体停车也可适当考虑。 停车场设置在场地的腹部,占用场地也最大,是项目的主要功能区。为了提高场地的利用效率,公共交通车辆的停放方式采用垂直式布置(面积系数垂直为0.35,斜排式为0.30)。小车停车位5.3M X2.4M,大车停车位10.8M X3.5M,车位之间留10米的停车通道。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 .. .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工单位: 2015年6月 10 日 .. .. .. ..

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 1.1编制说明 1.2编制依据 1.3编制原则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2.2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概况 第三章施工总体部署 3.1施工组织机构及相互配合 3.2项目管理目标 3.3施工现场布置 第四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4.1施工测量控制 4.2土方工程 4.3基础工程施工 4.4主体工程 4.5屋面工程 4.6脚手架工程

4.11砌体工程 4.12楼地面工程 4.14抹灰工程 4.15门窗工程 4.16乳胶漆工程 4.17块料墙面 4.18水电安装工程 4.19消防系统工程 4.19附属工程 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1主体施工质量控制 5.2装饰施工质量控制 5.3安装施工质量控制 5.4质量保证措施 第六章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6.1安全管理措施 6.2安全保证措施 6.3文明施工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7.1环保目标 7.2环境保护组织与保证体系 7.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4落实方法与措施 第八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8.1工程进度计划 8.2施工进度安排 8.3土建工程工期保证措施 8.4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8.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6施工进度管理 8.7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 8.8设备、物资、资金等物质保证工期的措施8.9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8.10成品保护措施 第九章资源配备计划 9.1资源配备计划 9.2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 9.3劳动力计划表

9.4施工机械设备及试验仪器配备计划 第十章雨期和冬季施工措施 10.1雨期施工 10.2冬季施工 10.3机械操作及防冻措施 第十一章服务承诺 11.1规定 11.2承诺服务 11.3准则 第十二章附图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公共安全体现社会和谐,而公共安全的实现依赖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利用城市空旷场地,经过科学的规划、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为居民提供安全避难、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所。场所包括防灾公园、广场、体育场、操场、停车场、学校、寺庙、开阔空地等。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将城市综合防灾目标在城市空间上具体深化、落实,主动为未来应急避难场所的进一步建设预留空间,为各种应急避难演习、防灾宣传提供场所。目前的应急避难场所尚处于探索研究和初步试验阶段,人们对其不甚了解,其规划规划原则及其程序也有待更进一步深入、探讨。 1 解答关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常见问题 1.1 为什么不借用城市现有公共空间或空矿场地避难?虽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但由于其主要设计功能不是避难,因此势必存在空间不适合避难、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而城市空旷场地有些是可以借以避难的,而有些场地本身就是不安全的。城市建筑的高密度发展正导致公共空间和空旷场地的减少,与此相比,现代城市环境的危险性系数却在增加,日益增多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求编制专项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未雨绸缪,完善城市功能。 1.2 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是小概率事件,且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非生产性规划,是否值得编制突发公共事件不常发生,但侥幸心理却不可取,因为一旦发生,造成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巨大,而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灾后没有妥善处理产生的。事件不可避免,但损失可以减少,而减少损失就是最大的收益。况且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现代社会的人们更需要安全感,我们必须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人们提供合适的应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的出现。 1.3 城市总体规划包含综合防灾规划章节,为什么要另外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纲领性的规划,现有的综合防灾规划内容多为灾害设防标准及组织、政策的安排,对灾后的人员安置、避难少有涉及或考虑不够深入。灾害的预防固然重要,要在其不可避免发生时,有效地为受灾人员提供庇护同样重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的专项规划,是综合防灾规划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失效后的补救,是总体规划关于避难场所方面的深入、扩充。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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