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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谁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谁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谁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谁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为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有哪些?下面就是本人

给大家整理的法家思想代表人物,希望对你有用!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

管仲

管氏,姬姓,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政治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

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并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国性服务业供奉为保护神。

子产

姬侨(?—公元前522年),字子产,又字子美,人们

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郑国贵族,郑国国都(今河南郑州

新郑)人。他是郑穆公的孙子,所以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

子产。他自郑简公时(前554)被立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

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子产没有著述传世,他的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籍。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

不可测”的秘密法。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

李悝

李悝(前455——前395年),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人(今河南濮阳)。约生于周定王五十四年(前455年),卒于周安王七年(前395年),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在魏文侯时任丞相,主持变法。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原名卫鞅,

也叫公孙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商鞅用商鞅。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变法理想的舞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

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迅速成为一个强大的诸侯国,为后世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慎到

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赵国人,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后来成为法家重要代表人物。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对于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做出了贡献。《史记》说他有《十二论》,《汉书?艺文志》的法家

类著录了《慎子》四十二篇。后来很多都失传了,《慎子》现

存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群书治要》里有《知忠》、《君臣》两篇,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守山阁丛书》。此外,还有佚文数十条。

韩非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韩非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理论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最后自杀于秦狱中。韩非虽然一生都没能施展自己的抱负,却著成了流传千古的《韩非子》。

法家发展历史

春秋时代

法家思想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是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理论表现。在奴隶社会中,“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治体系和道德规范。春秋以来,周礼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法家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衰落。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

战国时代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

法家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商鞅、慎到。

秦汉时期

战国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将法治理论系统化。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

耕战。

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对春秋战国之际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并成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秦朝统治时期,法家理论得以全面实践。

秦的短促覆亡 ,使得政界和学界都特别看重法家学说的负面影响。然而从出土文献资料看,在汉初标榜黄老“无为”政治的另一面 ,又体现出对秦代法制的继承。

魏晋时期

东汉末年,法家学说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又得以重新上升。史载曹操“揽申、商之法术”,受先秦法家思想影响很大,不官不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南北朝时期统一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在政治上推崇法家。

唐宋时期

到了唐宋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的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

近代新法家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奄奄一息的清朝在西方文明的入侵面前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这时一些中国的学者发现,相对于西方的法治,古代中国也有过主张法治的思想,那就是法家。

在晚清的特定时势与学术背景之下,出现了章太炎、梁启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们反对传统上对法家的不合理批评与抨击,大力为法家平反正名,称赞法家的历史功绩,用“法治”或“法治主义”来认知和解读法家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出“新法治主义”。

法家概述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为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春秋、战国时期亦称之为刑名、刑名之学。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法家在《汉书?艺

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中国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实际发扬光大的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

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主

张社会变革、强化法制。根据中国历史划分的法家理论,主要发展为春秋诸侯国在私有产权下的市场经济和重商主义理论,以管仲为代表。和战国秦汉的君主制中央集权国家下的国有制计划经济理论,以商鞅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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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下面是有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欢迎参阅。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华夏族,战国末期韩国的都城郑城(今河南郑州新郑市)人,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将老子的辩证法和荀子的朴素唯物主义融为一体,同时重视吸收墨家思想,集儒道墨法四大思想流派的精华于一身。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是毛泽东最佩服的中国古代思想家。 韩非是韩王之子,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同学。著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人物生平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又称韩非子,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

老”。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韩非将自己的学说,追本溯源于道家黄老之术,他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大的研究,《韩非子》中,著有《解老》、《喻老》等篇,集中表述了韩非的哲学观点。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 韩非的学问比李斯大得多,但因说话口吃,不善辩说,但善于著述。韩非回到韩国以后,看到韩国太弱,多次上书献策,但都未能被采纳。于是,韩非发愤著书,先后写出《孤愤》、《五蠹》、《说难》等。他的书传到秦国,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不久,因秦国攻韩,韩王不得不起用韩非,并派他出使秦国。韩非子被韩王派遣出使秦国,秦王很喜欢韩非,但还没有决定是否留用。但是文采斐然的韩非为秦王嬴政所赏识而倍受重用。由于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通天大计,而首要目标就是韩国,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与李斯政见相左(韩非主张存韩灭赵),妨碍秦国统一大计,于是李斯就向秦王讲韩非的坏话。他说:“韩非是韩王的同族,大王要消灭各国,韩非爱韩不爱秦,这是人之常情。如果大王决定不用韩非,把他放走,对我们不利,不如把他杀掉。”秦王轻信李斯的话,把韩非抓起来。廷尉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服毒自杀。

法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影响

法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影响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 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 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法家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是一种进步势力。 他们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为地主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 在思想上,以加强君权,实行法治为其基本主张。 法家思想又叫黄老法家。 黄指黄帝,老指的是道家学说。 有人说“道法不分”,这实际是说法家后世继承了道家的自然主义世界观—即因顺天时,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不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主张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中国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 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法家思想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是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理论表现。 在奴隶社会中,“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治体系和道德规范。 春秋以来,周礼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法家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衰落。

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 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 管仲和子产既强调法制,又重视道德教化。 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迷信观念。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 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 韩非认为,法令应该"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 齐国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也说: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他们积极主张通过变法来打破贵族统治,用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将最高权力集中于封建君主手中。 因此,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布法令,统一制度,奖励耕战,富国强民。 法家在理论上提出了进化论和性恶论两个重要观点。 他们认为"古今不一度",社会是不断演变向前发展的。 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想使社会达到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强法治。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 刘开元 PB11206017 一.法家思想的起源---战国中后期的三大法家思想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礼和刑。在东周末年,随着“礼乐制度”的彻底崩溃,各诸侯国之间不断发生战争。为了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安定,大家不断的对现实不断的探索,寻求一种新的治理方式以求社会的再次安宁。于是形成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了“仁政”的思想;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主张“无为”;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主张“兼爱”。而法家则提出以刑法治理天下的“百家争鸣”的局面,而法家却一直处在被批判的境地。 法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管仲,但是在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强调“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这让法家的思想得到有机的结合和发展,是法家的思想进入了空前的阶段,《韩非子》一书更是法家的典范。 1.1商鞅的法家思想 商鞅本名公孙鞅,因其封地在商一带,而有商君之称。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做了两次变法改革。商鞅认为,在战国时代,“国家之所以被看重,国君之所以受尊重,全在于实力”(商君书慎法)。而“强大的国家一定治理得好,治理得好的国家一定强大;富裕国家一定治理得好,治理得好的国家一定富裕,富裕的国家一定强大。”所谓“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而最有效的治国措施是实行法治和耕战政策 讲法治,强调轻罪重刑,以刑去刑。所谓“用刑罚去掉刑罚,国家就治理得好;用刑罚招致刑罚,国家就混乱。所以说:施行刑罚时对犯轻罪的人使用重刑,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1.成文法制订、颁布的主要活动。 2.成文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3.战国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 4.《法经》 5.商鞅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改革 【基本内容】: 一、历史背景:伴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主要是铁器的发现和使用),生产力在春秋时期有了很大发展,经济的私有化程度不断加深,尤其是土地的私有化。经济的变化相应的带来了法律的变化,西周维系国家统治的礼治在政治、社会关系、法律方面都遭到挑战,即“礼崩乐坏”。新兴的统治手段—法治应运而生,其最先的表现就是成文法律向社会公开宣布。 二、主要法律活动: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楚国公布成文法。 三、公布成文法引发的争论:子产铸刑书引发晋国的叔向的反对;晋国铸刑鼎引发孔子的批评。 【概念辨析】: 如何区分铸刑书、竹刑、铸刑鼎三次主要法律活动。 第二节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最大变化是法家法治思想的盛行和《法经》的制定。 一、法治思想的主要特点:无论亲属贵贱,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颁布成文

法;实施重刑,即重刑轻罪。 二、魏国、楚国、秦国相继在法家代表人物的指导下进行变法。其中以秦国的变法最为彻底、最成功。 三、李悝制定《法经》,它是中国第一步封建法典。 【疑难分析】: 战国时期盛行的法治思想与西周时期的礼制思想相对立 法治思想的最大特点就是用刑罚作为治理社会的主要手段,这与西周的礼制或法律指导思想相反。 【概念辨析】: 《法经》: 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集其他诸侯国立法之大成,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名为《法经》。《法经》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作为指导思想,首重对盗贼的惩处、追捕、囚禁,以杂法将法网严密化,又以具法规定量刑的通例。《法经》诸法合体,在编纂体例上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第三节商鞅在秦国的法治改革 【基本内容】: 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分两次进行。这些变法涉及政治、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对秦国的国家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中国的国家政治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经济方面:废除井田制,发展农业生产。第一、奖励农业生产;第二、颁布“分户令”,要求成年男子分家独立。 二、政治方面:推行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第一、设置三十一个县,以秦

法家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法家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内容摘要:法的思想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不仅孕育了中国古代文明,而且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已经成为一种民族精神的内涵,影响着我国现实社会。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明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虽然其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有所不同,但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法家法家思想当代法律的影响 一.法家的产生与代表人物 1法家的产生 春秋时期,诸侯势力渐盛,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上的贵族宗法制度开始瓦解,维护宗法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乐也逐渐失去其统摄力量。周王室虽是名义上天下君王,但诸侯各自为政,欲成为当代霸主,于是富国强兵,就成为春秋战国学术的主旋律,也为法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学派,如果说儒家和墨家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思想学术的“显学”,那么,法家当时则是在政治上独步天下。 而在现代也有学者在描述传统政治特点时,用几种说法:儒表法里,儒法互补,儒道互补。这可见法家对历代王朝的巨大影响。 在这“百家争鸣”的时代,法家的产生为当时统治者统治天下,维护自身的权利,建立有秩序的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的代表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等人。而这些人当中主要代表是:法家理论的真正开创者李悝,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和著名的商鞅变法的商鞅。他们为法家思想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 在法家学派内部,也有不同的学说主张和派别,有齐国一派的法家,有秦国一派的法家;有慎到的“势”,有申不害的“术”,有商鞅的“法”。各种派别甚至互相矛盾。 商鞅认为,不同时代应该有不同的治国手段,他指出,当时的社会已大不同于以前的社会,当时的世道是一个“乱世”,民心堕落狡伪—“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1) 因此,他认为在“贵贵而尊官”的“下世”,则亲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摘要:我们今天讲构建和谐社会,而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有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无有以及人之幼”的和谐蓝图与和谐之愿;又说要建立法制社会,推进法制化进程,而在公元前两百多年,韩非就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主张以法治国,“认为以法治国,举措而已。”儒家和法家作为先秦时的两大重要思想流派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由此可见一般。儒家尚礼,法家重法且尤种刑,但两者异中又不乏共同之处,探讨儒法两家的异同并从中总结出了两者各自的优劣从而扬起所长避其所短、兼采二者之优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不无裨益。 关键词:历史背景联系区别“德”“法”结合标本兼治 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使人善变;凡育所学,皆成性格。政治思想作为政治和思想的结合物,既有政治的广度又具备了思想的深度,既给人史的明智,又给人诗的灵秀既让人有数学的周密,又让人有科学的深刻,还使人不乏伦理学的庄重与逻辑修之学的善辩。;历史证明儒法两家就是涵盖了政治是思想这一特质的思想流派。 一、儒、法政治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道家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姑且不论道从何来,一、二、三优势什么,可以推知的是:万事万物皆有因果。追溯先秦时代的历史,儒法政治思想之“果”产生的因由。 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各诸侯国在华夏大地上纷纷兴起,诸侯国各霸一方,王权被削弱,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和人民展开了残酷的斗争,烽烟四起,连年战乱,生灵遭殃,百姓涂炭,中华大地陷入了分离与征战的局面。乱世造英雄,也造就了一大批的思想家,面对混乱的社会现实,知识分子纷纷招徕门徒,宣扬自己的思想,希望借此来实现自己治国安邦的政治抱负,孔子自谓“述而不作”,墨子用“夏政”,道家“无为而治”,法家立言,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诸家思想应运而生。 儒家产生于奴隶制开始崩溃、封建制尚未形成的过渡时期,创始人是孔子,儒家在先秦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三位思想家为改革时弊、实现天下太平,分别提出了诸家的政治主张和思想观点,孔子尚仁、礼,孟子主张“仁政”,荀子认为当礼法并用。法家也产生于礼崩乐坏、诸侯国割据称雄的先秦时期,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一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后期代表人物是韩非。前期法家中,商鞅重视“法”,申不害重视“术”,慎到重视“势”。后期法家的代表是法家的集成大者,在继承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的前提下创立了法、术、势皆用的政治思想。 二、儒、法政治思想的联系 两家除在产生的历史背景有相似之处外,在思想观点上也有某些共同之处。无论是孔子的“仁”、孟子的“仁政”、荀子的“礼法并用”还是法家的“法”“术”“势”,其服务的对象都是统治者,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扩大自己的通知权益、加强对百姓的统治力度的一种策略。儒家随在法体上属于人治——博施济众、立人达人,但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的荀子在主张治人的同时又提出了治法:一曰用人之法,二曰劝禁之法,三曰正名之法。荀子的礼治思想,究其实质实际上是礼法并用,如《荀子·王制》说:“礼仪者,治之始也”,《君道》则曰:“法者,治之端也”,意思是说礼仪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国家的关键。《荀子·劝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

法家社会思想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主张法治。他认为儒家的德治和礼治不可能克服当时战国时期的混乱,只有依靠强有力的法治才能制混乱的局面,秦国采用他的法治思想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虽然由于秦朝严刑峻法过重成为导致秦朝短命而亡的原因之一,也使法家思想逐渐走向衰落,但是各朝还是运用了外儒内法的治国思想来进行统治,可见法家思想虽然地位有所下降,但是其作用还是不能忽视的,它有其存在的价值和 意义。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是继承了法家的法、术、势三种政治思想,他在之前法家论述法、术、势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主张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韩非看到了法、术、势之间的互补关系,认为“徒法不足与自行”,三者必须结合,“不可一无”,因而在坚持“以法为本”的基础上主张“抱法处势而用术”。 首先,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特别强调法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提出的“以法为本、刑赏二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执法公平”等原则,已初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以法治政的体系。在法、术、势关系中,法处于最基础的根本地位。其次,韩非指出了势的重要性。法、术、势相较,势处于核心地位。他认为“势”是君主治世的首要工具,贯彻法令必须以掌握权势为前提,没有势便没有了一切;权力和地位具有至高无上性,“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其一,“势”在政治中表现为“势位”。“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可以发号施令。他分析说“人臣之于君主,非骨肉至亲,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至于普通平民百姓则更不要说了,“民故服于势”。其二,“势”在执法中表现为“威势”。“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只要掌握了权势就能“令则行、禁则止”。他指出君主与民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具有权势,所以他认为“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势”。他告诫统治者一定要“法势合一”,明白“抱法处势则治”的道理,自觉将法和势结合起来并牢牢集权于手中,运用必要的“术”以使自己拥有最大的权威。再次,韩非强调治国一定要讲究用“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以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认为,术就是君主任免、考核、奖惩各级官员的手段、方法、政治技巧与政治策略,作为最高统治者“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韩非主张君主要巩固自己的权势,要

中国历史上十大忠臣

中国历史上十大忠臣 中华上下五千年历史,英雄辈出,人才济济,有功盖千秋的贤帝,也有出将入相的能臣;有残暴昏庸的暴君,也有遗臭万年的奸人。他们大多都记载史册,任凭后人评论他们的是非功过。历史上有这么一类人,忠君卫国,敢谏直言,心系社稷,忧国忧民,但他们最后都不能善终,每每回想他们的故事,都会为他们高尚的气节敬仰折服的同时,也为他们不公的命运哀婉叹息。 1.关龙逢 夏王朝从公元前21世纪建国,到了公元前16世纪,最后一个君王夏桀。夏桀生活奢侈,荒淫无道。他竭尽民力,修筑王宫,又常常强迫人民打仗。据史书记载,当时有施族部落败,有施氏向桀王献一美女,名叫妹喜(又叫未喜或妹嬉)。夏桀很是宠爱,昼夜与其饮乐,对妹喜言听计从,常常为此不理朝政。 夏桀的暴虐无道,百姓十分怨眼。夏桀却不以为然,还十分狂妄地把自己比作永远不落的太阳。百姓咒骂他说:“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意为“你这个太阳还不快点完蛋!我们愿意和你同归于尽!” 对于夏桀的暴行,作为夏朝的大夫,贤臣关龙逢实在看不下去。据档案馆文献史料记载:关龙逢也称豢龙,是古代豢龙部族的后代。他多次向夏桀进谏,要他关心百姓与国家,但夏桀根本听不进去。经过长期思考之后,关龙逢决定以献黄图进谏。关龙逢想借此说明形势危急,夏桀应多关心朝政。关龙逢献了黄图,故意立而不去。夏桀看到关龙逢的样子,心里很不耐烦,就说:“你还有什么惑众的妖言要说?”关龙逢怒目而视。夏桀早就对这人絮絮叨

叨、净说难听话的关龙逢厌恶极了,什么也不问便把黄图烧毁,接着喊来兵士把关龙逢囚禁起来,不久就杀了。 夏桀杀了关龙逢,更加肆无忌惮。而商民族日益兴盛起来,一举灭了夏朝,夏桀和妹喜一同逃奔到安徽南巢(今安徽巢湖)死于亭山。 他应该是这类人的鼻祖吧。 2.比干 比干,子姓,沫邑人(今卫辉市北)。生于殷帝乙丙子之七祀(公元前1092年夏历四月初四日),卒于公元前1029年。一生忠君爱国倡导“民本清议,士志于道。”为殷商贵族商王太丁之子,名干。比干幼年聪慧,勤奋好学,20岁就以太师高位辅佐帝乙,又受托孤重辅帝辛。干从政40多年,主张减轻赋税徭役,鼓励发展农牧业生产,提倡冶炼铸造,富国强兵。商末帝辛纣王暴虐荒淫,横征暴敛,比干叹曰:"主过不谏非忠也,畏死不言非勇也,过则谏不用则死,忠之至也"。遂至摘星楼强谏三日不去。纣问何以自恃,比干曰:"恃善行仁义所以自恃"。纣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信有诸乎?"遂杀比干剖视其心,终年63岁。 比干已经成了这类人的代名词。 3.伍子胥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法家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是一种进步势力。他们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为地主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在思想上,以加强君权,实行法治为其基本主张。 韩非认为,法令应该"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齐国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也说:"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他们积极主张通过变法来打破贵族统治,用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将最高权力集中于封建君主手中。因此,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布法令,统一制度,奖励耕战,富国强民。 法家在理论上提出了进化论和性恶论两个重要观点。他们认为"古今不一度",社会 是不断演变向前发展的。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想使社 会达到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强法治。但到了汉代,统治者们看到只用法家思想并没有使秦王 朝得到长治久安,严刑峻法,反而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于是,汉武帝改变策略,"罢黜百 家,独尊儒术"实则把法家思想同儒家思想等结合起来揉为一体,进行政治统治。这一思想 被历代统治者所效法。 法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注重实际需要,不尚空谈。春秋战国几百年的战乱, 是法家导致大一统的封建帝国的建立;封建制度经法家之手,在2000多年前就确立了郡县 制,后来历代王朝大体上承袭了秦代的制度,而秦制又是出自法家之手。可见,在历史发展 的长河中,法家思想犹如一股伏流,始终在发生着影响。后世许许多多的进步思想家、政治 家,都不同程度地继承了法家的变革精神。 法家为了统一全国上下的思想,加强中央集权,而实行的限制文化教育的某些措 施,对后世产生了不良影响。 法家的政治学术思想概略的讲,主要有以下内容:1、奖励农耕,崇尚军功,以 求富国强兵。2、因时变法,整饬法令,设立在官府,布之于百姓。3、厚赏重刑,执法 严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4、君主谨守主道,用刑名之术考核群臣,操持赏 罚二柄。5、君主独占权势之位,高度集权,君临万民,权力无限,超越于法令之上。 形成背景 法家学派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

法家思想对国内现代法治建设意义.pdf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1.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1.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1.4“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1.5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2.1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2.2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2.3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4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2.5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主要思想流派及其代表人物的主要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主要思想流派及其代表人物的主要 思想 第一课诸子百家总论 百家:原指先秦时代各种思想流派,后指各种政治、学术派别;鸣:发表意见。 百家争鸣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知识分子中不同学派的涌现及各流派争芳斗艳的局面。 春秋战国时期,是由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过渡的时期,新旧阶级之间,各阶级、阶层之间的斗争复杂而又激烈。 代表各阶级、各阶层,各派政治力量的学者或思想家,都企图按照本阶级(层)或本集团的利益和要求,对宇宙对社会对万事万物作出解释,或提出主张。他们著书立说,广收门徒,高谈阔论,互相辩难,于是出现了一个思想领域里「百家争鸣」的局面。 所谓「诸子百家」,主要有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其次有阴阳家、杂家、名家、纵横家、兵家、小说家等等。后人把小说家以外的九家,又称为「九流」。俗称「十家九流」就是从这里来的。 一、儒家的创始人是孔子。孔子姓孔名丘字仲尼,春秋后期鲁国人。他的理论的核心是「仁」而体现仁的制度或行为的准则是「礼」。儒家学派在孔子以后发生分裂,至战国中期孟子成为代表人物。

孟子名轲字子舆,是孔子的嫡孙子思的弟子。他在40岁以前,主要活动是教书。42岁那年,带著车子数十乘、侍从弟子数百人游说齐、魏等国。晚年回家著书立说,今存《孟子》7篇就是他的政治思想的体现。孟子宣扬「仁义」提倡「仁政」,他说:「仁政必自经界始」,就是说实行「仁政」首先要恢复周代奴隶社会的井田制。他认为古代比当代好,孟子的主张是复古倒退的,当时许多国王都认为不合时宜。 儒家的代表人物还有荀子。荀子名况,时人尊他为荀卿。 著《荀子》一书,他赞扬富国强兵的制度或政策,尤其赞扬秦国。他对孟子等的陈旧学说有过激烈的批判。 二、墨家学派创始人是墨子。墨子名翟,是战国初期鲁国人。 墨子的主张和儒家是针锋相对的。反对世卿世禄制度,主张尚贤,任用官吏要重视才能,打破旧的等级观念,使「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他要求有一个社会秩序安定的政治局面。墨子提出「兼爱」的理论,对卑贱的人也要给予平等的地位。这种抹煞阶级界限的抽像的人类之爱,在阶级社会里,只能是幻想。 代表墨翟思想的有《墨子》一书,是他的弟子根据受课笔记编撰而成的。墨子「兼爱」、「非攻」、「尚贤」、「尚同」的说学,虽然主流是进步的,反映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要求,但存在软弱改良的一面。如他把政治革新的希望寄托在「圣君」身上;提出「明鬼」学说,相信鬼神,鼓吹鬼神的作用,反映出他的思想局限性。 三、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是老子。老子姓李名耳字聃,楚国人,约与孔子同时,出身于没落贵族。反映他思想的书为《老子》,又名《道德经》,在《老子》一书中,提出「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柔弱胜刚强」这些朴素的辩证法观点,是非常可贵的。由于老子站在没落奴隶主的立场上,反对新兴地主阶级的「有为」措施,主张「无为而治」,倡导「小国寡民」的理想境界,「鸡犬之声相闻,

中国法家思想简介

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今天就四个方面对法家思想进行阐述:法家思想概论、历史局限性、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和法家与儒家比较。 首先是关于法家思想概论。 一.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二. 1)“定分止争”,即明确物的所有权。有比喻为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2)“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三.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四.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五.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法势术”结合的思想。其中,“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第二是法家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秦朝法治思想的负面性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涉及人们思想信仰等领域就不能用法律调节。人是理性的动物,有自己的是非善恶评价标准。 二.法自君出,实行“独断”。“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三.“强国弱民”。法家认为,必须置民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已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会强盛。 四.“刑用于将过”。处罚“将过”实质上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法家将有犯罪思想的人和有犯罪行为的罪犯等同起来,给予同样的刑罚,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理是极不相符的。

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代表人物——韩非。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的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韩非与李斯同师苟卿。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多次上书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乃发愤著书立说,以求闻达。秦王政慕其名,遗书韩王强邀其出使秦国。在秦遭李斯、姚贾诬害,死狱中。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结合的理论,集法家思想大成。 韩非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散文家,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他融合法、术、势,主张法治。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后来他的思想被秦国接受并通过其法治思想和中央集权思想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可以说韩非的法治思想影响了秦国和秦朝的政策,也影响了秦以后的中国政治思想。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在诸子百家中对乱世的治理算是最富实用的统治理论。 韩非子身处古代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历史巨变时期,是战国末期崛起的法家学派中最有代表性的大思想家,他以其审视的目光、冷峻的思考、理性的分析,兼容并蓄,为当时的社会及其最高统治者献上了一份精湛周密而又切实可行的治国方略,其中的管理思想集中展示了这位先哲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睿智与深刻,铸造了韩非子管理(治世)思想的独到价值。秦始皇读韩非子著作后大为惊叹:“寡人得见此人而与之游,死不恨矣!” 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提出了人性本恶的假设,由此表明人的本性是追求利益的。以及对刑赏二柄的合理利用,他特别强调法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和法术治的三者有机结合对于治国的重要性。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是继承了法家的法、术、势三种政治思想,他在之前法家论述法、术、势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主张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韩非看到了法、术、势之间的互补关系,认为“徒法不足与自行”,三者必须结合,“不可一无”,因而在坚持“以法为本”的基础上主张“抱法处势而用术”。首先,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特别强调法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提出的“以法为本、刑赏二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执法公平”等原则,已初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以法治政的体系。在法、术、势关系中,法处于最基础的根本地位。其次,韩非指出了势的重要性。法、术、势相较,势处于核心地位。他认为“势”是君主治

浅谈法家思想在当代管理学中的应用

浅谈法家思想在当代管理学中的应用 摘要:法家管理思想是我国古代众多管理思想中重要的一支。它是先秦的一个重要学派。其先驱可以追溯到管仲,李斯。它形成于战国,衰落于西汉时期。经过2500多年的荣辱兴衰,法家思想依然一起持久的生命力影响着后人,它在国家管理,公司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依然有着巨大的应用价值。并和我国古代其它学派的管理思想一起相互交融,取长补短。时至今日,它依然对我们的管理学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其思想的优缺点也被我们所认识,所改进。本文就将从一个初学者的角度浅谈一下对法家思想与当代管理学关系的认识。 关键词:法家思想,管理思想,应用价值,优缺点 正文: 1、法家管理思想的具体内容; 先秦法家管理思想体系以价值论,历史论,人性论,知识论这四大支点为基石。法家治道以道为本。以强国为目标以法为行为标准,以势为运行力量,以术为操控方法,法、势、术亦相结合、三者互补,构成了法家思想的管理观。他们主张使用客观的,具体的,强制的法律,通过铁面无私的奖罚制度,进一步强化司法的威严和检查的力量。它以提倡愚民政策,强调雷厉风行的作风和严肃无情,激烈强制的手段,在这种管理思想的指导下,法家的管理核心是:以奖惩的强制性来求得公平并以此来实现其社会理想。法家治道的管理内涵是:具备把握管理对象客观化基础和执掌事物规则,来实施组织目标。 法家管理注重“法”、“势”、“术”,即管理制度、管理权威与管理技巧的完美结合。法家明确赞同“法治”而反对“人治”,主张时时事事都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的法令、规则,而绝对不能只依赖管理者的主观判断或个人好恶。他们认为,如果坚守法制,哪怕是平庸普通的人也能成功地进行管理;但若抛开法制,才能超卓的人也必然会面临失败。法家还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管理制度,没有强力、灵活的推行措施,也不行。所以,管理权威和管理技巧也是必须的。法家将管理权威分为“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前者指管理者在既成条件下(如受委任)所获得的权威,后者指管理者利用各种资源自行创造的权威。法家尤其注重充分利用和强化“自然之势”,主动创设“人为之势”,并以此为后盾,保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法家通常较少理会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伦理准则,往往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嫌,但其管理技巧却比其他各家都要丰富。在组织机构的建立、职位的设置、人员的选拔、授权、监督、考查等方面,法家提供了中国古代管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极佳范例。 2、以担保公司中为例,看法家管理思想的积极意义 先秦法家的治道思想是以法家价值论、人性论、历史论、知识论为基石,这四论构成了法家管理思想的哲学观;法家治道以道为本,以国之治强为目标,以法为行为标准,以势为运行力量,以术为操控方法,法、势、术亦相结合、三者互补,构成了法家思想的管理观,即:道---管理本质观,治强---管理目标观,法---管理行为观,势---管理组织观,术---管理控制观,以此构建了管理型法家治道模式。

教育学代表人物的总结(精品)

教育学代表人物的总结(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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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教育学 一、身心发展因素论人物: 单因素:英国的高尔顿、美国的霍尔——遗传决定论。 行为主义学派——环境决定论。 爱尔维修——教育决定论。 二因素论:皮亚杰等——遗传与环境、成熟与学习相互作用。 二层次三因素论:叶澜——(略) 内发论:孟子、格赛尔——强调身心成熟机制的重要性。 外铄论:墨子、洛克、华生、荀子——强调环境、教育的重要性。 二、教育目的理论人物: 个人本位论:柏拉图、涂尔干、凯兴斯坦纳、赫尔巴特、孔德等——自然潜能,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 社会本位论:卢梭、裴斯泰洛奇、洛克、福禄贝尔等——合格公民、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 内在目的论:杜威——教育即成长。 生活准备说:斯宾塞——为未来准备,课程论。 生活适应说:杜威——适应当下生活,教育即生活。 全面发展说:马克思——充分、自由、全面发展,脑力与体力结合。 三、课程理论及主要流派: 知识中心课程理论:布鲁纳、施瓦布——强调学科知识的发展价值。 社会中心课程理论:布拉梅尔德、弗莱雷——社会问题是课程的核心。 学习者中心课程理论:杜威——强调学生是课程的核心。 四、主要教学理论流派: 行为主义教学理论:华生——学习是“刺激——反应”联结的强化

程序教学 认知主义教学理论:布鲁纳——教学是促进学习者内部心理结构的形成或改组发现教学 人本主义教学理论:罗杰斯——教师是“促进者”,通过与学生建立融洽的个人关系来促进学生成长非指导性教学 五、当代国外主要教学模式 程序教学模式:斯金纳——以联结主义的原理 发现教学模式:布鲁纳——学生主动探究,学习学科知识结构体系 掌握学习教学模式:卡罗尔,布鲁姆——为每个学生提供他所需的学习时间的教学 暗示教学模式:乔治·洛扎诺夫——通过各种暗示,调动学生无意思活动的教学 范例教学模式:瓦根舍因,克拉夫——选择经典案例为教学内容 非指导性教学模式:罗杰斯——重视学生情感因素,教师是引导者 六、德育模式 道德认知:皮亚杰,科尔伯格——强调运用道德两难故事来诱发学生产生道德认知冲突 体谅模式:麦克菲尔——强调学生学会关心,学会体谅 价值澄清模式:路易斯·拉斯——强调学生在社会众多价值观中自主选择价值 社会学习模式:班杜拉,米切尔——强调人通过观察和模仿他人行为而获得知识,技能和行为习惯 集体教学模式:马卡连柯——强调“在集体中,通过集体,为了集体”的教学体系 第二部分中国教育史 一、诸子百家主要观点: 人物教育作用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 孔子性相近习相远学而优则仕六艺因材启发学思行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几大主要治世思想之一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几大主要治世思想之一它形成于战国初中期的法家学派根据时代的特殊需要立足现实提出了许多经世致用的政治法律主张为结束中国分崩离析的乱世局面实现大一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时至今日这一思想体系仍有极大的现实价值它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法家思想的内容与发展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和社会重大变革时期。西周以来的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分封制趋于破坏周王衰落诸侯强盛统一的中央王权不断受到冲击社会矛盾愈演愈烈整个社会呈现出混乱不堪的局面。春秋末年这种变革逐渐演变成一种学术思想运动出现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景象。参与其中的士人根据不同的观点各成一派从不同的角度、立场试图提出自己的救世之道作为社会革新的产物春秋时期的法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这一时期的先驱人物有的管仲、子产和邓析。到战国时期申不害、李悝、商鞅、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的先河。战国末期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采众家之长发展了强调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为统一专制的秦帝国的出现奠定了理论基础。内容1.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2. 法律有“定分止争”的作用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同时还有“兴功惧暴”的作用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3.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4.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二.法家思想的现实价值1. 对法制社会建设的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而法治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调控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离不开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法律保障; 依法治国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依法治国为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和矛盾创造有利条件。这些都说明了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动力和内在要求。虽然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但法家思想中的一些合理成分仍能给我们现代的依法治国的贯彻实施带来启示。首先作为现代法制运行首要环节的立法需要及时制定、修改和废除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因此法家主张的锐意改革、“法与时移”即立法要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对于指导我国应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对缺失的部分应当补充制定来保障人民的权利促进经济的发展适应社会的新变化、新发展和新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法家强调“执法”过程中追求法的贯彻、公平、罪行法定即“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但在我国实际法律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因当事人社会地位、职权势力、经济势力的不同而造成执法过程中的事实不平等现象。所以国家应该加强对特殊身份者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以达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之目的。另外法家还提出了“循名而责实”即有关职权和责任的划分实现对官吏的有效控制。有权必有责也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在现代社会中各个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能把“消费者成打假专家、希望工程成教育救济中心”看作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和积极表现相反这些现象正好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法律实施的不力。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会用权、用好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2. 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影响中国企业管理的发展产生的时间短、规模小。中国历来重礼教轻法治重感情而不重制度因而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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