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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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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文章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其根源在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要解决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关键 是通过采取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大 处罚力度等对策来治理虚假的会计信息?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词:会计信息;信息披露;虚假;监管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其国际化、规范化程度正日益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制度从无到有?已经形成一套初步的信息披露制度?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起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依然不少?会计信息披露 所涉及的违规、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因此?深入揭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寻找治理会 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仍然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 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性 11 信息披露不真实 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等目的 ?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1997年2月琼民源的年报所披露的所谓4.41亿元的其他业务利润和6.57亿元的资本公积金的解释?便是典型的一例;又如东方 锅炉为达到上市目的?虚增92-94年利润1500万元?在上市公告中做虚假披露;蓝田股份在股 票发行申报材料中?虚增无形资产1100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四通高科虚假披露上 市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虚假披露公司的资产、收入、利润的财务报告;此外?还包括飞龙实业、中国高科等公司的违规虚假披露行为?类似此种情况屡见不鲜。 12 信息披露不充分 表现为公司对应披露的信息不作全面的披露?而是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有的公司甚至对一些重大事件不予披露?如深发展动用3.11亿 元直接炒作本公司股票;佛山照明在违规贷款6.3亿元给银行和证券公司。这些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在被查处之前有关公司根本没有通过任何方式予以披露。 13 信息披露不及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 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这一规定对于防止知道未公开信息的内幕人士进 行内幕交易有积极的意义。不过?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如:97年6月石家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 第十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学习型组织新实践:持续创新的策略与方法》

《学习型组织新实践:持续创新的策略与方法》 内容简介:学习型组织在中国的实践经历了两次“高潮”、一次“低谷”,2010年以来,随着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一时间,学习型组织又被推向了一个高潮。本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更侧重实践应用与方法,凝聚了国内外优秀企业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最新实践经验与作者近年来学习、实践、咨询服务的心得。同时,对大量国内外企业建设学习型组织的案例进行了介绍,包括微软、3M、施乐、壳牌石油、沃尔玛、联合利华、三星电子、联强国际、中石化、鲁南水泥、兖矿集团、海底捞等,对读者直观地了解学习型组织建设必定大有裨益。 个人简介:联想集团职务:高级经理,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曾在深圳市邮政储汇局从事“邮政综合网”大型业务信息系统建设;1995年始师从我国著名管理学家陈炳富教授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是我国最早开始研究学习型组织的专业人士之一。1998年到2001年在联想集团企划部、人力资源部 赞誉 未来唯一持久的竞争优势就是有能力比你的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快。从联想的发展历程可知,提升组织学习能力、建设学习型组织,是全面提升企业体质、推动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解决方案。本书立足中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最新学

习型组织理论精髓,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实践提供了行动指南,特此推荐。 唐旭东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本书与作者7年前之《学习型组织新思维》合为双璧,一为理论解读,一为实践方略。它手把手诠经释道,使未谙此道的人士快速领略,使深思此道的践行者茅塞顿开。无论是看热闹抑或看门道,读者皆可亦步亦趋,各有所悟。 康易成江淮汽车集团JAC大学校长 本书作者邱昭良博士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学术造诣,长期致力于推动学习型组织在中国的研究与实践。本书结合中国国情,总结出了建设学习型组织的自然法则、深化学习型组织的4个阶段以及组织学习能力评估的蓝图,非常富有洞察力,也是操作性很强的解决方案。每一位领导者都应认真阅读本书,并按照书中给出的具体步骤和实用方法推进落实,一步步迈向学习型组织。 张金栋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为使企业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企业高层领导对组织发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如何建立学习型组织也成为很多企业正在

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守则.doc

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制度- 一、证券市场特性与信息披露 1.证券产品与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惯例和活动准则。信息披露制度之所以会成为证券市场制度的核心,是由证券产品的以下特殊性所决定的。价值预期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与其未来的状况有关;价值不确定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可能会与人们的预期不一致,会随着某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外部性,即证券市场具有公众参与性,证券价格对各方面信息反映非常灵敏,同时证券指数的变化对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信息决定性,即消费者完全是按照证券产品所散发出来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价值。由证券产品的以上特性可知,其交易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各种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做出的判断,是一种信息决定产品。而上市公司由于经营决策的不断调整而在为一个动态的信息源,并由此导致证券价格的变化。可见,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证券价格应能够随时比较完整地反映影响人们预期的因素。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决定影响预期因素能否被及时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及其被反映程度的基础。 2.证券市场信息与信息披露。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非对称

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息在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分布不对称。根据非对称信息论,通常企业管理人员比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因此在对弈关系中具有优势地位,而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者提供的信息间接评价市场价值,导致证券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偏离。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以下两种机会主义行为更加剧了这种偏离。一是道德风险。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与经理之间呈现“委托-代理”关系,二者在目标、风险、利益和动机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抉择。在信息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经理人员可能为了实现自身效用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二是逆向选择,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社会经济资源并不能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配置。因为这时市场价格的变化并没有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那些出高价者可能并不是能产生最大化社会利益的经营者。第二,信息在投资者之间分布不均匀。由于信息分布的不均匀以及信息传播具有一定的时滞,在股票市场中可能出现内幕交易的情况。那些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可以事先知道有关部门的政策动向或者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并以此获得暴利;而那些不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就可能成为受害者,还会加剧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3.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信息披露。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市场有效性是指没有人能持续获得超额利润。有效市场有以下几种类型。弱式有效市场。如果市场是弱式有效的,那么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由历史上一系列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中所隐含的信息,从而投资者不可能通过对以往的价格进行分析而获得超额利润。半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假定历史数据以外的所有公开信

会计毕业论文_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定稿版前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会计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而且可以预测在不久的将来会计事业将得到更大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的不断调整与变革,我国会计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受到了较大的挑战,能否做好会计监管也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监管也就势在必行。因此,会计监管已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制度。为了保障会计信息质量,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完善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落实监管行为,这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要求,而且也是更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备条件。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舞弊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秩序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应加快完善上市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管,提高监管执法力度和效率,明确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以有效抑制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发生。会计信息经过十几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然而在实践中,利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蓄意造假、人为操纵利润、信息披露时间滞后甚至隐瞒不报、会计信息不完整等诸多问题依然存在,越来越成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阻碍,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刻不容缓。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结构;会计监督; 对策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China's accounting industry has made great development, but also can predict the development in the near future the accounting industry will be greater. But as China's market economy and the intensification of competition, continuously adjust and change in the busines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accounting market has been a greater challenge, can do a good job in accounting supervision has also affected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strengthen supervision is imperative. Therefore, accounting supervision has become a perfect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order, strengthen a system reform of the accounting system.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to achieve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improve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upporting, strengthen the concept of law,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gulatory behavior, it is not only the internal requirements, and the essential condition is better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t present, China's listing Corporation to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financial accounting fraud phenomenon, serious damage to the order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and the interests of the investors. At the same time,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should accelerate the improvement of listing Corporation financial supervision,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of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efficiency of listing Corporation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tortion, cl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ensure that the company's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inhibit the occurrence of accounting fraud behavior of the listing Corporation. Accounting information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en years, China has basically formed a relatively standardized listing Corporation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ramework. However, in practice, the accounting and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此讲将从如下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关注的几个制度: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关系、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一、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一)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 1、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是交易的基础品种:股票、债券是基础品种,而可转换债券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认股权证等衍生产品都是建立在基础品种之上的。没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基础证券,证券市场就无法存在。  2、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经济的最终载体:证券市场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说是一个“虚拟”市场,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是证券市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来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如果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回过头来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去炒作股票,就很难体现证券市场的目的,并导致证券市场的效率低下,甚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3、上市公司直接面对市场各类参与者:上市公司作为基础证券的发行人,直接面对各种参与者,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上市公司是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

展程度处于“新兴加转轨1”的阶段,其职能一直在不断变化,市场普遍认为证券市场从最初的试点,到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到现在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2,无疑都落在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最终载体上,上市公司也自然成为了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近年来各种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  1、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证券法第9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国际上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发达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多为公司制,纽约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等均在本地和其他市场上市,而我国现阶段证券交易所还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主要有如下三种:  (1)组织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运行部负责组织证券交易、会员部负责监督会员(即证券公司)。  (2)监控证券交易。证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的监察部负责监控证券交易,沪深二个交易所均对交易异常波动的股票实施过紧急停牌处理。  (3)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证券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 1详见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在200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1月27日,上海证 券报,或查阅如下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7749348.html,/ssnews/2003-1-27/touban/t20030127_370378.htm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这种观点发表任何意见。

浅谈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谈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前景和转型需求,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但是,与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处于类似经济发展阶段的其他新兴资本市场相比,以及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中国资本市场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现对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证券市场规模偏小,直接融资比重过低 目前中国金融资产结构中,银行系统资产占比过高,证券市场资产(包括股票、企业债、证券化产品,但不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占比过低, 2006年,中国证券市场资产总额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仅为22%,而同期的美国和日本分别为81%和65%,韩国和印度分别为67%和57%。此外,中国居民所有金融资产中,仅有13%左右投资于证券市场,银行存款比例高达75%,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证券市场在金融体系中总体比例过小。 在海外大部分成熟市场和一些新兴市场上,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不是银行贷款,而是通过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的直接融资。在中国,目前公司融资中直接融资的比例仍然过低。如图20.12所示, 2001~2006年,中国境内股票筹资与同期银行贷款增加额之比,分别为4.11%、2.97%、3.59%、1.37%和7.38%,占比明显偏低。2006年,

中国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仅占企业外源性融资总额的15.13%,间接融资比重高达84.87%, 融资结构失衡使中国金融系统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系统,不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金融系统的稳定,同时,也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市场层次单一,交易品种和数量不够丰富 中国股票市场主要由沪深主板、中小企业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组成。与成熟市场层次多样、板块有效连通互动的情况相比,中国股票市场结构单一,多层次市场体系尚未形成。主板市场尚未成为蓝筹股主导的市场;中小企业板尚处于发展初期、行业覆盖面窄;创业板尚未设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缺少成熟有效的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 三、证券公司综合竞争能力较弱 目前中国共有证券公司104家,2006年证券公司总资产6203亿元,总收入600亿元,全行业盈利255亿元。但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证券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规模尚不及一些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的规模。一方面,由于分业经营体制所限,目前证券公司只能从事与传统证券发行交易相关的业务,业务模式和盈利渠道单一。另一方面,中国证券公司现有业务中自营、经纪、股票承销、委托理财等传统业务在盈利中占比过高且分布不均,直接投资、并购咨询等高附加值业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四种策略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四种策略 发展经济学理论证明:金融是经济的命脉,资金是经济的血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始终离不开金融的核心作用。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性——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失灵和非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缺失,导致金融服务功能弱化、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以及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失衡。新农村需要新金融,创新的根本路径在于打破传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体制密码,重塑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的核心“DNA”,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全面“再造”。 “再造”就是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体制,而不必靠外力驱使,因此也叫自我更新的机制。 完善机构体系 组织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载体,有效的组织设计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高效的重要机构保障。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其它金融组织的作用,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相得益彰的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必须解决三个关键性问题。 腹有诗书气自华

创新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安排。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和约 束机制。有效率的产权应该是竞争性的,政府应因势利导地逐步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内在需要的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在金融创新的方式上需要从过去政府供给主导型方式逐步过渡到需求诱发型方式,即鼓励农民群众和农村金融组织自发进行制度创新,以求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相一致,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 重新定位农村金融组织的服务功能。政策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应新形势,转换经营机制,扩大业务经营范围,支持农产品专业化、现代化、产业化生产,并延伸到相关农产品的加工与进出口业务;商业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农业银行应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信贷支农力度,重点支持优质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科技型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支持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实现农村逐步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合作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要在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金融服务产品。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面对农村金融供需的巨大缺口,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应该是弥补缺口的途径之一。因此,组织再造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重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重新定位政府角 色与市场力量,形成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协同共振的效应。 腹有诗书气自华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03月13日10:59 来源:《商业时代》2012年第3期上作者:刘洋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摘要:会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披露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使上市公司资产发挥其最大功效,为股东和社会带来最大利益。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各种问题,不仅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对策。 关键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金融市场的完整性建立一个更好的框架显得尤为迫切(Hecklinger,2004)。目前,尽管我国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项监管措施逐一落实,使会计信息披露在质和量两方面稳步提高,但证券市场上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仍不容乐观。上市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等目的,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这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和危害最大的问题。以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分析,很少有研究结合公司内外部的因素去探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及对策。本文提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既有公司内部的因素,也有公司外部的因素。分析清楚产生这些内外问题的原因以及治理对策,有利于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也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文献回顾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诸环节中,依法将有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全、及时地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的法律制度。自从Fama(1970)提出资本市场的信息有效性假设以来,资本市场信息的不完备性(imperfeet information)和非对称性(asynunetrie information)问题日益成为金融经济学家们关注的重点。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在主流经济学领域的兴起,非对称信息下最优契约和机制设计的理论模型及分析方法被迅速应用到关于金融市场的各个研究领域,Glosten和Milgrom(1985)进而通过贝叶斯规则描述了信息披露的动态过程。 乔旭东(2003)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关系,认为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与运行过程中,会计信息披露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与此同时,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有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改进。阎金锷等(2000)研究了会计信息披露、股票价格变动及资本市场效率之间的关系,对股票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机制做了初步的理论研究,同时讨论了信息披露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吴清华等(2006)以2003年度所有沪深上市公司为样本,以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业贷款行为和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贷款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等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规范、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中贷款财产是否需要审计,视贷款文件约定。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年度报告。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就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重大事项等信息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是对年度报告全文重点的摘录; (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客户和相关利益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应按要求的内容与格式进行编制。 第八条公司年度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治理; (三)经营概况; (四)会计报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六)财务情况说明书; (七)特别事项揭示。 第九条公司应在经营概况中披露下列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概况。公司应披露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情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产生风险的业务活动等情况; (二)信用风险管理。公司应披露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相应的控制策略,风险评级及使用外部评级公司的名称、依据,信用风险暴露期末数,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不良资产的期初、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有关保证贷款管理原则等; (三)市场风险管理。公司应披露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量值估算,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说明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 (四)操作风险管理。公司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就公司对该类风险的控制系统及风险管理策略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 (五)其他风险管理。公司应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客户和相关利益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并说明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策略。 第十条公司应当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二)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

XXX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提及“信息”系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二)公司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公告、董事会公告、监事会公告; (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等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以及政府部门的批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六)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布的季度通讯及与投资者关系相关的信息。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见本制度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或者与公司的关联人进行的各类交易,可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一)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一) 论文关键词:市场政府证券监管信息披露 论文摘要:证券市场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市场。1991年,作为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产物,中国证券市场正式诞生,十余年来,证券市场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中国证券市场仍存在较多的不规范,证券市场机制不够健全。结合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和方向,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角度来分析我国证券市场机制的完善。证券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的有效途径,通过证券市场的竞争机制和逐利效应,可以自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发展,奠定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证券市场同时是公众投资企业的场所,市场的有效监管与法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完善的市场机制应包含人市机制、市场运作机制、退市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才能保证市场的参与者处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平等地位。 一、建立健全的入市机制 人市机制为企业进人证券资本市场设立门槛。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优化公司治理,从公司运作程序和市场机制上保障投资者利益。政府责无旁贷地应制订人市机制并不断完善之。通常证券监管对人市机制的选择有两种模式:第一种,行政审批制。行政审批制是指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审批,由证券监管部门决定上市公司的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第二种。核准制。核准制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制订严密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信息,大部分的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监管部门都采用这种模式,核准制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状况,以决定是否投资。过去相当长时间内。我国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结果“一部分上市公司的高市盈率和低成长性使他们失去了投资价值,而只能成为豪赌的工具。弄得不好,就会形成管理当局和少数庄家托市、造市、吹气泡的状况。造成大量寻租和操纵市场以取利的机会,规范化自然无从谈起。腐败会越来越厉害”。目前,我国证券发行已从单纯的行政审批改为核准制,取消了额度控制制度和分配指标制度,证券监管部门不再决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和规模。这是重大改革,有利于发行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但核准制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行政审批和行政选择的方式,股票发行的竞争机制仍有待改革。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指出:从《证券法》颁布后,《证券法》明确要求公司要进人市场,它的披露一定要真实、完整、公开,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关键是这些要求要得到落实。如果这些公司没有按要求去做,怎么制裁它?这种制裁,现在的力度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我国证券市场人市机制的缺陷还体现在由于政府垄断了上市行为,造成许多想上市却不能上市的公司只能借壳上市。在目前情况下,造成了人市不公和伪装人市,如部分企业通过行政权力人市,而另外部分企业事实上被排斥在证券市场外;如麦科特伪造业绩。东方锅炉甚至倒填设立时间并杜撰业绩”。 通常,在市场经济中,破产的企业是不会有人愿意买的,即使买,也不会出多少钱,因为在核准制下公司可以自己申请上市,不需要买壳上市,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把这种现象总结为“管制使烂柿子值钱好柿难卖”,他指出:在西方,如果企业跨了,股票将一钱不值,但在中国,一个企业破产了,可能创造出对壳的需求。比如,山东的三联有积极性去买郑百文这个壳,这个壳在经济学上是什么意思?它代表管制租金。这个壳又可以使受骗的股民得到补偿,ST郑百文的股价还可以涨停板。虽然中国证监会从2001年3月实行了上市核准制,但实际上上市门槛和进人市场资格还是难以摆脱政府的审核制的约束。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规范公司上市后的运作机制 上市公司制度健全、规范运作、业绩优良是证券市场兴旺发达的基础。有学者作过研究,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1994年上市的178家上市公司中,上市后三年间的财务状况、每股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的走势,基本上都是一条抛物线:公司的第一年,经济效益略有提

多元化的产品创新策略

多元化的产品创新策略 1.证券投资信托产品。2006年以来,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形成燎原之势,虽然这个品种出现时间较早,但仍具有非常大发展空间,而且该产品也在不断创新:从投资标看,该产品由最初仅投向股票二级市场,发展到新股IPO网上、网下申购,进而发展到仅针对一只新股IPO申购超短品种;从投资人结构看,逐渐演化出结构性产品,区分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从投资管理人看,有由信托公司自己承担,有由证券公司承担,而有则由私募基金承担。 目前投资于股票市场理财产品主要是基金、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以及没有合法地位私募基金。基金公司追求是规模和相对收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受到监管层严格控制,而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投资比例受到限制,对于偏好高风险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投资者,私募基金是较为合适选择。据估计,当前私募基金规模有数千亿元,但这种私募方式并不能给投资者财产以合法保护,于是出现了以信托方式发行所谓“阳光化”私募基金产品。目前监管层正考虑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而以信托产品方式发行是非

常好一个选择。假设未来5年有60%私募基金逐步转化成信托产品,则每年将新增1000亿以上信托资产规模。 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股市被排除在银行业务范围之外。为了给其理财业务客户提供高收益产品,银行往往采取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对接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参与股市投资。2007年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于股票数量占比达到24.58%,规模接近2000亿元。目前投资于股票市场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是参与打新股,未来随着发行制度改革,打新股收益率会下降,预计打新股产品将会减少。不过随着股市金融工具丰富,未来参与股市套利人民币理财产品有望增加,如股票与股指期货间套利、指标股与ETF之间套利。 2.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是银监会支持换发新牌照信托公司开展创新业务之一。从国际市场看,私人股权投资方式大有替代传统资本市场上融资手段和形式趋势,私募股权投资规模巨大。相对于中国数量庞大中小企业来说,目前投资规模远远不够,巨大市场容量为信托公司介入该领域提供了广阔空间。 目前可以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或基金)、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NASDAQ信息披露的管理体制

(一)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体制架构 NASDAQ全称为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The NationalAssociatio Of Securities Dealers Antomted Quotations),是全球第一个电子化的证券市场。美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型的监管体制,对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主要由美国证监会(SEC)负责。SEC作为美国政府执行联邦证券法律的主管机关,其主要权力包括:法规执行及管理权、违法行为调查权、准司法权、强制执行权、提出诉讼权、发布禁止令权。暂停或撤销登记权及民事处罚核定权等。SEC根据美国有关法律所授予的上述权力,对NASDAQ市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除SEC外,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dri-ties Deaers,NASD)及其全资子公司NASDAQ股票市场有限公司(NAS.DAQ Stock Market,Inc.)是NASDAQ市场的主要自律监管机构。其中,NASDAQ是后者整个市场体系中的一部分。 在这两个自律监管机构中,负责市场信息披露管理的主要有两个部门,即NASD 管理公司(NASD Regulation,NASDR)的市场管理部和NASDAQ股票市场有限公司的市场监察部。市场管理部有权就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有关信息和分析结果提交SEC或司法部,同时,该部还负责向NASD会员、投资者以及其他市场人士提供各种有关交易事项和规则的解释和咨询。此外,市场管理部还拥有多个先进的市场监管技术系统,如股票监察自动跟踪系统(SWAT),能够根据每只股票的历史价格、交易量信息、产业发展趋势资料和有关公司公布的新闻构造监控分析模型。市场监察部是1996年应NASD鲁德曼委员会的建议而成立的。该委员会提出,NASDAQ市场本身应该在某些方面拥有市场监管的权威,如宣布交易暂停和监督实时交易报告等。市场监察部的职能主要是实施实时的在线监管,审查来自各种渠道的向公众和投资者公布的信息,并在认为必要时行使暂停交易的权力,以保证NASDAQ市场运行的高效性和有序性。该部下设两个处室: 股票监管处(Stock Watch Section)和交易监管处(TradeWatch Section)。股票监管处的任务是监视市场中各只股票发行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状况,并实时向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信息;而交易监管处的任务是对NASDA市场中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负责解决市场锁定和交叉问题,监督交易规则的遵守,以及对会员公司所报告的交易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查。此外,该处还有责任向NASD会员公司解答或解释有关交易报告规则以及NASD和SEC规则或规定的问题。 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主要分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美国国会颁布的有关法律,包括 《1933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1933)、 《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1935年公共事业持股公司法》(Public Utility HOding Company Act of 1935)、《1939年信用契约法》(Trust Indenture Act of 1939)、 《1940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Mpeny Act of 1940)、 《1940投资顾问法》(InvesttTlentAdViser Act of 1940)、 《1964年证券法修正案》(Securities Act Amendmtsof 1970)、《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ecurities Investors Protection Actof 1970)、《1978年破产改造法》(Bankruptcy Reform Aet of 197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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