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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与认证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下)

田百家争鸣

NOTlNFosEcuRITY

我幽的《电子签名法》中,对上述二方在数字签名使用和认汪上应各负有的义务的规定是较为一致的,并规定了其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电子签名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清电子签名认证证{{;,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第二十条)2.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I也予签名制作数据。(第十7i条)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第十fi条)

与义务相对应,电子签名人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是: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阳电子认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i正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新力U坡《电子交易法》中对电子签铌人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女¨下:

2s.以欺诈为目的的发布

任何人以欺诈或非法目的故意创没、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一项征书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金或2年以卜^监禁,或者一.者并用。

2f).虚假或未经授权的清求

■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田凤常

任何人故意向认证机构陈述虚假身份或虚假认证,以便请求发布一项证书或撤销、中止一项征书的行为违法,应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金或6个月以下监禁,或者二者并用。

第九部分登记人的责任

36.创设配对密钥

(1)如果登}己人创设了一对配对密钥,而且其中的公共密钥于认征机构发布的汪书内载明,并为登记人接收,则登记人应使J}fj可靠系统创设密钥;

(2)本条规定不适用于认汪机构的系统提供的配对密钥的情况。

37.获取i正书

登记人为获取征书提供给授权机构的所有资料和陈述,包括登记人已知的信息和在证书中将要表明的信息,不论该陈述身份为认汪机构确认与否,都应在其理解和信赖的范围内保汪准确和完整。,

38.接收证书

(1)登记人应视为已经收到证书,如果他

a公布一项证书或授权公布证书;

i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个人;

ii向一个储存库。

b在其他情况下,在知道或注意到征书内容时,宣告接收证书

(2)证书内载明的登记人接收自己户认证机构发布的汪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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