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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一)知识交流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一)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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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一)

我国商业银行已经越来越重视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不容忽视的是该项业务因其涉及的法律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比较复杂,不少银行操作人员对相关的国际惯例和规则熟悉不够,加上我国缺乏专门针对该项业务的法律和监管规章,因此探讨国际保理业务中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甚为必要。本文在分析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特征的基础上,就银行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作了探讨。

一、国际保理的意义及其法律特征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又叫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它

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或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的代收或管理、贸易融资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定义如下:所谓保理系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3)应收账款的催收,保理

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账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4)信用风险控

制与坏账担保,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从国际保理的操作实践来看,保理的具体操作方式甚为丰富,有双保理机制、单保理机制、直接进口保理机制、直接出口保理机制、背对背保理机制等,其中双保理机制最为普遍而重要。就国际保理所涉及的银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体系而言,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整个保理关系体系中最为基本而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该层关系决定着保理业务能否合法有效地开展,它是出口商通过保理获得融资的关键所在,也是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从保理业务中获取利益的核心环节。基于此,本文将重点分析出口商与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之间的关系,以此为基础透视银行在国际保理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为准确把握国际保理业务中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有必要了解保理业务的法律特征。国际保理业务的操作实践及相关规则表明,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国际保理是以保理协议为基础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各种保理业务都是以保理协议为基础的,保理协议将保理法律关系主体连接起来,并且构造了各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体系。这些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在典型的双保

理运作中,出口商通过协议将其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国的出

口保理商;同时,出口保理商通过协议与债务人所在国的进口保理商发生关系,委托进口保理商负责债款回收并提供坏账担保。在此种机制下,实际上存在两个保理协议,即出口保理协议 ( exportfactringservicesagreement ) 和

相互保理协议

(in ter —factori ngagreeme),前者是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协议,后者是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之间的协议。

第二,尽管国际保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有着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但是其核心内容是债权转让关系。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通过保理协议购买了债权,而不是将债权作为抵押并作为自己的资产进行业务处理。这与银行凭发票所代表的债权为抵押提供融资,然后用收回的债款偿还融资不一样,因为通过发票形式所表示的转让并不能使保理商有效地对抗第三者权益和债务人的反索。保理商通过购买债权获得对债款不受任何影响的权利,该种权利是保理商全额收取债款的权利,它通过收回的债款补偿其预付的收购价款,该种权利的形成是出口商和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的主要目的之一。通常情况下,保理协议中出口商同意转让给银行的权利包括了对债款的法定所有权、对债款的所有法定和其他求偿权等。

第三,国际保理是以国际买卖合同为前提,并且通常是采用赊销等信用方式的买卖合同。在国际保理实践中极具影响力的《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就明确排除了以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付款交单或者任何现金交易作为转让的基础性贸易关系。该规则第4 条指出:本规则所包括的业务范围应限于与出口保理商签有协议的卖方,以信用方式向债务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该债务人所在国应为进口保理商提供服务;以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 、凭单付现或任何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排除在外。第四,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获得对应收账款的权利包括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情形。银行保理

商为了明确因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形成呆账、坏账所承担的风险责任,通常应为出口商的所有客户逐一核定信用销售额度,以控制业务风险。为此,保理商在协议中往往区分了如下两类情形:一是对于已经核准的应收账款(approvedreceivables),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对此种账款保理商没有追索权;一是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的销售,即未核准应收账款

( unapprovedreceivable),保理商仅提供有追索权融资。无追索权是保理商买断债权后,通过其具有的一定渠道向进口商催收欠款,倘若进口商发生信用危机或者清偿能力出现问题,保理商不能将转让给它的应收账款在退还给出口商而收回预付款;保理商只能通过各种法律途径来向债务人催收。但是对于因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交货期等引起贸易纠纷所造成的呆账和坏账,保理商不负担保赔偿之责,并保留追索权。有的保理协议规定,出口商必须将所有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但一部分称为不合格应收账款销售应该排除在外。这种不合格的应收账款,就是为核准的应收账款,通常包括出口商对自己卖方的返售、集团内部销售、物权不发生转移的销售或用于个人消费的销售。假如出口商错误将不合格应收账款填报为合格应收账款,则保理商仍可保留追索的权利。

第五,债权转让中银行保理商既有提供融资的义务,也有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银行保理商收购价格应是发票金额扣除如下费用后的净额

(即融资的额度):出口商按合同规定给予进口商的回扣、佣金和折让,根据贴现率计算的贴现金额,保理商的管理费用(即保理费用)。保理费是出口商向保理商必需支付的费用。出口保理商有权按照自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出口

商收取保理费用,并可以受进口保理商的委托代其收取保理费。保理费用的标准应该在保理协议或者附件中约定。保理商收取保理费用或代进口保理商收取保理费用,原则上应在收到国外付款时逐笔扣收,扣费时出口保理商可视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卖方对已转让给进口保理商但却发生争议的应收账款仍负有支付相关保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由于国际保理涉及的当事人比较复杂,尤其是国际双保理机制下,当事人包括了出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等,因此保理协议的法律选择问题是无法避免的。即使在特定的保理协议中当事人已经约定了适用的法律,但是仍然可能存在其他相关的法律冲突问题,如分属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缔约能力,通常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来确定。

二、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国际保理业务既涉及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又涉及到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之间的保理关系,还涉及了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

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都可能影响到银行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的

风险大小及其控制问题。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对国际保理业

务相关的惯例和规则尚不熟悉,国内有关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和监

管规章仍然呈现空白状态,因此银行保理商了解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极为必要。从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实践来看,银行作为保理商应关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 所购买债权的合法性风险。债权本身的合法性,不仅是合法转让债权的基础,而且是保理商依法实现债权的前提。基于此,银行在接受债权转让前,应

该就债权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尤其是我国商业银行在从事针对国内企业的出口保理业务时,更有必要注意该问题。因为我国有许多法律和监管规章约束出口商出口交易的合法有效问题,诸如是否有出口权、是否超越经营范围等都是甚为关注的问题,它们直接影响到债权的合法性,也制约着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2. 债权的可转让性风险。债权的可转让性是银行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的前提条件。如果银行保理商接受的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那么它无法实现债权的有效索偿。债权的可转让性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法律是否允许债权转让;二是债权债务主体是否同意债权的可转让。如果银行作为保理商接受转让的债权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则银行必然陷入债权转让合法与否的纠纷中去。关于未来权利的可否转让,是许多国家法制中富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不承认对于一项尚不存在的或尚不属于出让人的财产的转让,此种法制背景下一揽子转让协议的合法性面临了挑战;但是衡平法的机制补救了判例法给保理业务留下的缺陷。值得注意的事,美国《统一商法典》明确放弃了传统判例法规则,承认只要有关的文书是适当的,未来的权利就可以转让。大陆法系国家的瑞士、德国等都承认在一定条件下,未来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国际保理公约》也注意到了将来权利的转让问题,该公约第5 条规定:“保理合同关于转让将来发生的应收账款的规定,可以使将来发生的应收账款在其发生时转让给保理商,而不需要任何新的转让行为。”当然,该公约的签署国还不多,如要通过公约的机制防范转让将来权利的风险,则需要当事人之间在保理协议中明确规定受公约约束。不过,假如国内法律强制限制某些债权的转让,则转让协议的有效性仍存在疑问。如果出口商和进口商在进

出口合同中有禁止权利转让的条款,那么该种条款是否可以成为债务人对抗保理商的依据?从各国法律来看,禁止权利人转让其债权的情况通常是可以的。我国《合同法》第79 条也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但也有不少国家法律规定,禁止权利转让的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从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实践来看,银行最好仔细审查是否存在禁止转让权利的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从鼓励和促进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的角度来看,将来的合同法制也应该肯定禁止权利转让的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另外,在实践中,权利的可转让性不是在进出口合同中得到明确的禁止,而可能发生在出口商其他借贷行为中的对外承诺。如有些公司在向银行借款时,承诺限制对于不属于通常业务过程中的资产处置,这种限制可能包括了特别地承诺不把其债权或应收账款通过保理或者贴现出售。倘若契约中明确禁止保理和贴现,那么保理商与这种出口商签署了保理协议,则保理商的权利可能面临前述贷款银行对抗的风险。

3. 债权转让中的权利瑕疵风险。如果债权本身存在瑕疵或者与转让债权相关的权利存在瑕疵,那么接受债权转让的银行保理商势必陷入债权瑕疵纠纷中去。债权瑕疵通常有如下情形:出口商已经将应收款抵押给第三人;出口商将转让债权的部分或全部债权已经通过保理协议转让给其他保理商;债权转让中,没有将实现债权所必需的强制收款权、起诉权、留质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利等进行转让。在我国法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权利人转让债权的有效性遭遇债务人的对抗问题。因为我国《合同法》没有肯定只需要

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即可构成有效的可约束债务人的转让,相反强调了通知债务人的必要性。《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如果银行误认为债权人同意即可成立有效的可对抗债务人的转让,而疏忽了对债务人的通知,则势必引发债务人抗辩债权转让对其具有约束力的风险。

4. 出口商履约瑕疵存在与否的风险。出口商履约瑕疵引发的纠纷,在国际保理业务中极为普遍,事实上,国际保理协议中往往都明确规定:在出口商存在履约瑕疵的情况下,保理商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即可以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要求出口商偿还融资款项。但是银行保理商能否有效地行使追索权,有赖于履约瑕疵的证明。当然,如果存在质量瑕疵的贸易纠纷,则出口保理商需要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但是如果贸易纠纷不成立,而是诸如信誉问题、经营风险等情况导致货款未能按时支付。则保理商必须履行对出口商的保付责任。为此,银行保理商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核实是否存在质量瑕疵。

5. 强制追偿方面的风险。银行对应收账款的追索需要进口商的付款,如果发生进口商拒绝情形,而且拒付并不是基于其与出口商之间的贸易纠纷,则作为银行保理商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强制执行进口商的财产。这种情况下,银行将需要为诉讼支出成本,并且追索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口商所在国法院的支持,而且需要进口商有足额的可清偿性财产。

6. 法律适用方面潜伏的风险。进出口商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适用的法律,可能不是保理商所熟悉的法律,那么保理商对应收账款适用的外国法律中涉及

债权债务有效性等因素的把握存在困难,这也直接影响到保理商对应收账款项下权益的维护。

三、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鉴于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为有效地控制和规

避法律风险,银行保理商在国际保理具体操作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1.通过出口商的承诺和保证机制,防止出口商欺诈或者隐瞒所带来的风险。为了防止诸多障碍债权转让有效性、完整性情形的发生,银行应该在出口保理协议中要求出口商对其债权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浅谈商业银行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论文关键词】风险对策金融环境 【论文摘要】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风险中存在的风险,结合商业银行的具体特点,将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产生原因、危害以及防范措施提出了看法。 0引言 商业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和结算业务为主的高负债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银行蒙受经济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机会的可能性。由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的特点,一旦银行经营风险转化成现实损失,不仅会导致银行破产,而且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因此,正确认识商业银行风险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对商业银行而言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金融环境和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可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1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1信用风险 对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即银行的客户未能按提前签订的条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由于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为主的企业,自商业银行产生以来,信用风险就是最为关注的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其信用风险依然是最大风险,据了解在剥离大量不良资产的前提下,2005年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13133.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61%,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高达10274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10.49%…。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水平和管理能力远低于资产的扩张(2005年商业银行资产较2004年增长18.6%)[21,使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有扩大隐患。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现状严重,具体表现为贷款结构失衡,不良资产数量巨大,贷款比重过高且投向集中,出现风险集中趋势;资产结构过于单一,以企业贷款为主,负债结构以存款为主,居民存款占比上升;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不合理,存短贷长现象严重等。其次,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中依然存在许多误区,这表现在:(1)大量的“桌上放款人”仅仅以贷款审查流程是否合规,资料手续是否完备为审批标准.而忽略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2)过分迷信大客户,大项目,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项目,忽略风险的动态变化,从而盲目扩大贷款规模,引发恶性循环。(3)片面理解发展化解风险的手段,通过扩大贷款规模来缓解和延缓风险。忽略贷款市场的有效需求而进行过度贷款投放和对客户的竞争,使贷款审查降低了信用标准,也使贷款风险管理人员对贷后实际管理能力下降,增大了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近几年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调整力度很大,中长期贷款占比不断增加,在改善了信贷资产结构的同时,也掩盖和延缓了风险暴露。在银行的信贷投入中多是大企业、大项目,这些企业大多是垄断性行业。目前盈利性及流动性都非常好。但有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1)这种盈利性是建立在高度垄断基础之上,一旦垄断被打破,盈利性将受到影响;2)这些企业本身尚未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和管理机制,国有企业的固疾仍然存在,在人世后受到的冲击较大; 3)由于这些企业目前效益很好,是各家银行竞争的焦点,贷款条件优惠,基本上无担保,利率全下浮,贷款金额大,而且因为当期效益很好,使商业银行对其风险情况关注较差,存在麻痹心理。将进一步增加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风险的分散。 商业银行的收益结构和业务扩张模式解决了信用风险在整个银行风险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是存贷利差f据2006年中期报告反映,某国有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高达92%),业务扩张模式主要是存贷款的急速膨胀。在加入WTO

关于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验及其借鉴

关于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验及其借鉴 论文摘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国际实施全面风险,全面的风险管理需要正视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借鉴国外银行成熟的做法。在考察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的基础上,比较分析国外主导型和出资者主导型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成熟做法,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论文关键词:全面风险管理;不良资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银行是高风险的行业,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和隐蔽,风险管理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和竞争力,而且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迫切需要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而国外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为我国银行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了足以借鉴的经验。 一、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现状迫切需要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永恒不变的主题之一。在现代市场条件下,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风险种类越来越多,表现形式也越来越隐蔽而复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国际银行业提出了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依据统一的标准对各类风险进行测量,且依据全部

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如此高额的不良贷款早已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障碍。但是从更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可发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薄弱是因,资产质量差是果。风险管理薄弱是中国商业银行的病根,资产质量不高只是病症。要扫除影响中国商业银行未来顺利发展的主要障碍,就应从根本上解决风险管理不善的问题。这种状况迫切要求我国银行业正视自己的现状,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借鉴国外银行成熟的做法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以增强自身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国外银行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成熟做法及比较分析 西方商业银行的发展较早,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银行风险经理队伍,他们在运作的过程中不仅有效地管理了本国的银行风险,而且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了大量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美国花旗银行 美国花旗银行实行的是全面风险管理。其风险管理的基本组织结构是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信用风险部市场风险部和部。如图l所示: 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作为内部最高层次的风险决策部门,负责建立银行的业绩目标、信贷组和标准,并与信贷政策委员会共同决定各地区(国家)和各行业的最高额度指标。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一名副总裁直接领导,其成员包括花旗集团的上层领导。各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了独立的风险经理,形成了一套独特的风险管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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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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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信贷风险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主要障碍。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隐患的主要表现来分析其原因,从而制定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分析。【关键词】信贷风险不良资产信贷资产商业银行管理成因分析【Abstract】Credit risk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ssues facing the state-owned mercial banks, is the main obstacle for state-owned mercial banks to establish a modern financial system. This paper mainly for mercial bank credit risk to analyze the reasons, so as to formulate a strategy analysis of credit risk of mercial banks. 【Key Words】Credit risk;Non-performing asset;Credit assets;mercial bank management;genetic analysis ;

--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学号:200901002306班别:09工本3班姓名:秦照国 摘要: 2003年中国进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给世界呈现一个新中国。银行作为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样也得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同时,外资银行和外国资本进入中国,中国银行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在这之中,由于竞争性加强,各种风险降临: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战略风险和道德风险等都存在并影响着中国这个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市场主体。 本文将着重展开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道德风险和其防范措施做详细的研究,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避免或者降低道德风险,实现快速并且可持续发展略尽绵薄之力,希望中国商业银行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关键字:商业银行道德风险防范措施 总则: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开始交叉并逐渐变为全方位的竞争格局,商业化的驱动和对利润的追逐使这种竞争变得更加残酷。在全球经融危机没有有效复苏的背景下,职业道德越来越开始考验着众多职业经理人和银行从业者的底线,因为利益,人变得不可信任,唯利是图,尔虞尔诈,甚至出卖国家利益已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改变。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 职业道德作为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如今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变得尤其重要,什么是职业道德呢?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素质修养。这句话就是职业道德的全部内涵,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国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现阶段具有哪些道德风险呢? 1、从整个商业银行企业的角度来看,一些商业银行存在欺诈,财务造假的行为以诱骗股东或者股民,不诚信经营,更无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只说。有的只是想尽办法不是为用户创造利益而是追求用户费用最大化以牟取银行本身利益的最大化,造成客户信任的缺失。① 2、从个人角度出发,存在以下道德风险: (1)从业人员盗取用户数据,用之商用,对用户造成损失,折损银行信用。例如2012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所暴露出来的:银行工作人员兜售客户个人信息。 (2)管理者(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变换或者调动,容易泄露银行的用户情况,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从业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了事,利益驱使,给钱办事。造成贪污腐败,恶性循环,给银行长远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浅谈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浅谈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商业银行一般存在的风险 1、人员配备不足风险 该风险主要是指业务机构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引发的各种非系统性管理风险。其主要表现和危害是:业务岗位的设置和管理缺乏应有的检查和制约机制,基层行人员配备达不到制度要求,混岗,兼岗、业务处理一手清等现象大量存在,业务分级授权制度无法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银行内部业务操作成为“良心活”,为职业道德败坏的内部人员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形成潜在风险。 2、账户管理风险 账户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放松对客户开户条件的审查和账户活动情况的监督从而导致的风险。这里所说的客户既包括公司客户,也包括私人客户。该风险的主要表现为:一是不按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开户手续不全或资金性质与账户类别不符;二是不按规定与开户单位定期办理对账,使存在的问题长期难以发现;三是对长期不动户清理不及时。 3、单位预留印鉴卡片及客户签章(字)管理风险 印鉴卡管理风险主要是银行对印鉴卡管理不善,为犯罪分子所用进而盗取银行或他人资金的风险。其风险表现一是银行对单位预留印鉴卡片的管理不严,未分人保管,及时核对,相互制约;二是银行工作人员对单位更换印鉴手续的审查未按照规定要求执行,使犯罪分子得以“掉包”印鉴实施诈骗;三是由于单位人员不慎,致使印鉴为犯罪分子获取并拓制,利用银企对账和重要空白凭证等管理漏洞窃取单位资金。印鉴卡管理上存在的风险既有单一的外部作案,也有相当数量的内外勾结作案。 客户签章(字)管理风险主要是银行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客户签章要求不严,产生漏签、代签等现象,使银行资金出现风险损失。其风险表现一是银行柜员对客户签章(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对私人客户,在挂失、领用卡折、重要凭证、更改客户信息等业务中审查不严,导致出现风险时客户逃避责任、银行垫付资金的现象。二是办理业务时对授权代理现象缺乏法律意识,造成无效代理、过期代理等行为出现,一旦客户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就会形成银行损失的被动局面。 4、章、证、押(压)的管理风险 章、证、押管理的风险主要是会计部门章、证、押(压)保管不善,未严格执行分工制约、交接登记等制度规定的手续,为内部人员所利用,办理非法的结算业务等引发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为:章、证、押(压)未进行有效的三分管,办理结算业务一手清;岗位责任制不落实;会计业务用公章与重要空白凭证、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密押器、汇票凭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使用交接及相关检查登记制度未有效执行等。危害主要表现为内部作案和内外勾结,监守自盗,一旦作案得逞往往形成较大的资金损失,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5、凭证审核风险 凭证审核环节的风险包括收入凭证与支付凭证审核两大类,主要是由于对凭证要素审查不严,造成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或者使犯罪分子诈骗成功,基于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形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风险防范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风险防范研究国内商业银行传统的运营经过几年来不断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既不利于央行实施监管也不利于银行内部的自模式暴露出诸多弊端,我防范,在银行活动中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国际业务风险。为此,想要必须从分析银行国际业务发分析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具体防范措施,建立有效这样才能够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展现状和面临的风险入手,的风险控制机制,保证国际业务的安全发展。一、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风险概述国际间进行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债权所谓国际业务是指,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下结清就产生了国际在使用货币收付时,债务,就会面临国际间货币的多当商业银行承担这部分业务时,结算业务。种风险,由此形成国际业务风险。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风险客观存在银行有着不同的在应对不同风险时,于银行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当中。处理方式:如果风险可预见,就应当尽量回避风险;如若风险后果可在同一个风险组合计划中选取承担,则在积极应对后努力承担风险;运用金融衍生品来执行对冲操作等不同方向操作的方法来降低风险;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风险分析 (一)国际业务发展现状之前,国际业务在我国的四大行中发展较为平均,呈加入WTO后,WTO中国加入缓步上升态势,部分 中小银行并未涉足国际业务;国际结算业我国贸易总额不断创出新高,国际贸易结构的不断深化,

实力雄厚的四大国有务也成为了各家商业银行争相发展的热门业务。银行占有了全国商业银行结算总量的大部分。就目前而言,国有的四大银行的结算产品主要集中于诸如信用 证、汇付、托收等常规领域中,很少有银行涉足新型结算方式。即使中国在实力雄厚的四大国有银行内部,国际业务的发展也并不平衡,产品种类丰富客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由于发展较为成熟,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则由于发展国际业务的时户有多种产品可选择;间较晚,业务发展不成熟,结算产品尚未脱离传统的经营框架,国际业务发展较慢。年间中国银行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在总量上,2009年到2011 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则都保持了以上的增长速度。20% (二)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共分为根据巴塞尔的《核心原则》八类,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等。在我国,商业银行所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三面临的国际业务风险主要集中于价格风险、个方面。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使得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价格风险: 集中出现在证在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领域中,头寸可能面临的损失,银行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两个方面。证券市场价格会随市场发生波动,持有证券的综合市值就会发生相应变化;当外汇市场的汇率产生变由于波动带商业银行就会以现汇或远期形式持有某种外汇敞口,动,这种由于外汇市场变动而引起就会产生收益或者损失,有不确定性, 的风险是国际业务特有的。为此,银行想要防范价格风险,必须要对

简述我国商业银行汇率风险--金融风险管理作业

简述我国商业银行汇率风险 一、汇率风险的定义 国外学者对汇率风险的研究始于Michael Adler,Bernard Dumas(1983),他们将汇率风险定义为:“营业收入或资产负债的真实国内币值相对于汇率的非预期变化所表现出的一种敏感性”。Michel Crouhy, Dan Galai,Robert Mark(2001)认为外汇风险源于外汇风险敞口,主要是汇率变动和国际间利率波动的不同步造成的。 国内学者陈彪如(1999)指出汇率风险是外币的营业收入或外币的资产负债因汇率变动的不确定性所表现出的敏感性。田玲(2004)也表述了类似的观点,认为汇率风险是商业银行因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而难以实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邓志新(2006)认为汇率风险是银行因汇率的变动所可能带来的当期收益或经济价值损失的风险,并指出汇率波动的地区、时间差和银行表内外业务币种以及期限结构不匹配是产生汇率风险的原因。陈洁(2006)认为汇率风险是指外汇汇率波动通过贸易渠道和金融资本渠道给从事国际贸易者和投资者带来的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其汇率风险的危害较一般企业更具有破坏性。这里说的汇率风险不仅仅是指单个银行的汇率风险,也包括整个银行体系的系统性汇率风险。因此,商业银行汇率风险定义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含义:宏观的汇率风险是汇率的非预期变化通过中间变量的传导影响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可能性;微观的汇率风险则是指汇率的非预期变化通过外汇风险敞口使银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或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本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二、汇率风险产生原因研究 一般认为,汇率风险来源于商业银行的货币错配与期限错配(Michael Crdouhy,Dan Galai,Robert Mark,2001)。当汇率变动与预期趋势相反时,且存在风险敞口或不完全套期敞口(Robert Mark,Michel Crouhy,Dan Galai,2005)时,银行就会面临汇率风险。按照汇率风险的成因来源,Shapiro(2006)将汇率风险细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营风险。交易风险是指银行在约定以外币计价成交的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结算时的汇率与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不同而产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折算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把外市余额折算为人民币时,因汇率波动而引起资产负债表某些外汇项目金额发生变动的风险。经营风险是指由于汇率的非预期变动引起商业银行未来一定期间内现金流量或收益变化的可能性。我国学者的观点基本与国外学者一致,并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汇率风险的来源做出了经验性研究。温彬(2005)经分析认为影响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的因素有汇率波动的时间差、地区差以及币种、期限结构不匹配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开题报告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 200709级金融学学号:070962883370011学习中心:庆阳财校姓名:段建梅 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贷款人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我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论文提纲: 一、信贷风险的形成 二、次贷危机的警示 三、如何防范信贷风险 1、要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高度关注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2、要科学设计信贷产品。 3、要把握宏观经济走势与具体产品的关系。 4、要做好预警,控制规模与风险。 5、是金融创新要坚持“谨慎经营”原则。 参考文献: [ 1 ]易宪容.“次贷危机”对中国房市的启示[ J ]. 人民论坛,2007, (17) : 32 - 33. [ 2 ]付敏. 我国资产证券化问题讨论综述[ J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6, (4) : 75 - 79. [ 3 ] [芬兰]大卫·G·梅斯等著. 方文等译. 改进银行监管[M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 4 ]徐孟洲,徐阳光. 论金融机构破产之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 J ].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 (1) : 26 - 32.

商业银行信贷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信贷道德风险 一、视角比较:制度论、环境论与主体论 一般而言,所谓制度是指约束与准则及制定约束与准则的活动。1它 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 方面的准则体系和特定群体、行业、部门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的、要 求大家公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程序,包括宪法、法律等正式法规和社 会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非正式约束。二是指人们制定、 完善并执行准则、规章的活动即制度建设。在“制度论”的意义上, 制度主要是指法规制度及其建设活动。制度具有群体性、他律性、强 制性等特点,对行政主体的行为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制度作为一种 “底线伦理”,它为行政人员规定了最基本、最起码的义务,通过社 会权力机构和其它措施强制行政人员遵照执行。没有制度化、形式化 的力量的约束,即便是个体真正崇高的德性也难以长久坚持。应当说,在公共行政领域,依靠制度性的强制力量来建立和维系符合社会道德 要求的公共秩序,是公共道德区别于私人道德的一个根本特征。特别 是在社会变革时期,各种新旧观念相互冲突,善恶是非界限十分模糊,这就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建立一系列明确的公共行政道德规范,让行政 人员知道什么是应当做和什么是不应当做的,引导行政人员确立准确 的行政伦理观。 不过,“制度论”者基于对道德良心的怀疑甚至恐惧,为了防止可预 期的“恶”,总是将有限的理性认识制度化为行为戒律、自由底线, 但往往因为凸现由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底线伦理而排斥行政人员的德性,不可避免地陷入责任困境之中:“我们实际上奉行着某种法制主义的 逻辑,企图利用法律之圆圈住行政人,殊不知圆圈越大圆周线越长, 理性所触知的圈外之不可预测就越多。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行政 制度持续地繁杂、细密,而我们却感到行政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越 来越不可控制的缘故。似乎冥冥之中有某种东西在与我们作对。理性 总想追杀这种幽灵,却无异于与自己的影子搏斗。”2在制度主义者看来,行政人员不过是代议民主制下政治家们的执行工具而已,它要求

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及防范

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及防范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危机、泡沫经济等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一着不慎就可能面临破产风险,所以研究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商业银行现有经营模式和业务范围,对现有风险模式进行分析,并就产生原因进行深入探讨,深度挖掘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方法,为银行的风险管控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管理控制 1.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含义和特征 1.1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含义 所谓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首先要明确商业银行,区别于中央银行等,是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多种金融产品和资金类别的组织机构。因为经营产品和服务范围较广,在其服务过程中承担较大的风险,因为经营风险的发生从而导致了银行损失,这一过程叫做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1.2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特征 1.2.1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风险的特性之一就是不确定,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而言,风险也就具备了一定的隐蔽性,很难及时发现并根除。笔者通过对商业银行运营过程的研究发现,很大程度上,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多数是可避免的、人为原因造成的,但是,尽管可避免,但是很多时候银行对于市场情况等的忽视会导致难以发现隐藏在现有经营模式下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以营利为最终目的,一方面,银行为了增加获利,会根据当前市场情况、消费者心理等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其形式不断变化,银行自身很难准确判断市场情况;另一方面,我国现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银行在激烈的竞

争中,要不断创新发展,但是一着不慎就有可能面临破产风险,这是难以承受的,且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力度不够,银行破产后何去何从也没有确切的说明,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但是对于商业银行却是潜在的威胁,很难及时意识到。 1.2.2经营风险具有集中性 通过研究发现,商业银行尽管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众多,即营利模式有多种选择。但是,这些产品或者服务在我国当前的金融大背景下,其融资模式单一固定,而银行想要进一步营利就只有通过大量融资的途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相结合的模式,导致了其风险集中,一旦发生泡沫经济等经济危机,银行必然无法进行调整。 1.2.3经营风险具有“三全”特性——全时段、全方位、全过程 无论是对于商业银行还是其他企业而言,风险的存在很难摆脱其经营过程,只要企业在运营其风险也就会一直伴随,这是风险的全过程性;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结合我国随时变动的汇率、黄金价格等,在时间上难以把控,这是风险的全时段性;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可能是来自金融市场的,也有可能是借贷人本身信用问题,亦或者是银行业务运作存在漏洞,这些都是风险,来自方方面面,体现了风险的全方位性。 1.2.4经营风险具有危害大,难控制的特点 对于金融类的风险而言,多数是很难控制的,只能是在一些国家政策策略上做文章,进行大方向上的调控。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由部分是有金融市场情况决定的,一旦遇到风险就有可能导致银行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破产情况的发生。同时,风险一旦发生还会对消费者心理产生影响,使得它们对其他金融也产生恐慌心理,带来连锁反应,加大风险涉及的领域 1.2.5经营风险具有产生社会影响的特点 我国对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管控体系不够完善,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的特殊性,关系到人们的财产安全.增值等,同时近年来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金融等方面的关注和投入增加,且我国现有的四大商业银行业务覆盖面广,银行经营风险一旦发生,必将带来一系列不良社会影响甚至社会恐慌,国家稳定。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

八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定义: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形成原因: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3.应对措施:传统的方法是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较新的方法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二、市场风险 1.定义: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2.形成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会引起逆向选择,它是引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 3.应对措施:①构建独立、高效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②营造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 ③实现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的有机结合 三、操作风险 1.定义:操作风险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2.形成原因: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是所有者虚位,导致对代理人监督不够。二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三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四是内部控制能力逐级衰减。 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备。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二是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姓名:孙杰 专业:经济学 准考证号码: 048100101426 指导教师:王昌福 2010 年09 月04 日

摘要 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环境的复杂化,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风险,信用、市场、法律等多项风险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而且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究,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取得了丰硕成果。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理论认识也有很大的进展,然而实践中的防范体系构建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分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对之进行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法律风险产生后往往会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对于银行的发展颇为重要。 法律风险作为一种人为主观造成的风险,是可以尽量无能为力防范和控制的。本文试图对法律风险特点及产生进行再认识,同时结合当前实际寻求法律风险具体业务中有效的控制方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研究;控制方法

目录 一、绪言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是紧迫而必需的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内涵及产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一)、构建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对法律风险进行全程的控制(二)、增加管理法律风险的预算成本,保障法律组织部门独力工作四、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人员制度 (一)、商业银行要倡导和强化全员风险意识 (二)、加强对管理法律风险的人员管理 五、结论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解析汇编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操作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解析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防控要点主要有三大方面,即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及流程管理。 (一)操作风险 1、内部欺诈 一是隐瞒客户不良信用记录。当信用记录为“查无此人信息”,且打印件上身份证号码与基本资料中显示的身份证号码不符时;当个贷档案(正本)中信用报告为复印件时;当打印件、复印件上有明显人为修改痕迹时;当借款人、财产共有人和财产所有人信用报告不全时。 二是人为调高客户信用等级评分。当评分指标证明材料与贷款申报材料不一致时;当评分指标证明材料收集不全时。 三是隐瞒重大风险。当对调查报告表述存在异议时;当调查报告所举数据、证明材料等收集不完善、不充分时。 四是假名、冒名贷款。当客户经理拒绝检查人员检查指定客户的贷款时,贷款资料中申请人前后签字明显不符时,建议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借款人的借款基本情况;对单笔金额较大的贷款,且材料瑕疵较多的借款人,建议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申请人身份。 五是抵押物不符合担保准入规定。核对土地使用权证所登记相关记载是否合规;核对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相关记载是否合规;核查抵押物所有权人年龄与其身份证件和户口是否相符,财产所有人是否为未成年人。 2、外部欺诈 一是收入证明虚假。应向借款人收入证明开具单位调查其职务、级别、收入等情况;借款人如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应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租赁收入、股本分

红等)。 二是购房行为不真实。实地调查了解房屋的位置、朝向、结构、销售等情况;通过面谈或电话等方式知悉借款人对房屋情况的了解程度,了解借款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向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查询销售合同的备案情况。 三是资金用途不真实。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向交易对手查询,核实交易合同的真实性;核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直接将信贷资金划转入个人投资参股的法人类企业账户;发放贷款时严格核查借款人账户是否为资本投资账户。 四是汽车购销行为不真实。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购车行为的真实性,详细了解借款人的家庭财务情况;密切关注汽车经销商财务状况,防止其利用按揭贷款套取资金。 3、流程管理 一是基础资料未核实。当复印件为传真件时,建议复查原件;当复印件无“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和客户经理签名时,建议复查原件;当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为股东和其他自然人提供抵押时,当公司章程未经工商管理部门签章确认时,建议向工商部门查询登记备案原件。 二是对共有权人的调查流于形式。贷款调查面谈时,调查人员应同时约谈借款人和共有权人;贷款合同签约时,借款人和共有权人应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三是抵押登记不落实。客户经理必须参与抵押登记过程,办理与取回抵押登记手续须由不同的银行工作人员执行,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第三方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立的,必须首先核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是否已经抵押,并按照相关要求办妥抵押手续;对存量贷款权证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整改,及时跟踪楼盘产权证办理情况,落实抵押登记。 四是贷款催收不及时。按月进行当月逾期贷款警示和次月到期贷款提示;强化贷后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商业银行风险及防范

主要内容 ?银行风险概述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誉风险等) ?全面风险管理 一般信贷业务风险及防范案例分析 银行风险概述 ?风险定义银行风险概念主要特征主要种类 银行风险概述 ?风险定义: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风险是指未来的消极结果或损失的可能性。 ?两层含义:一是未来可能产生的;二是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三个要素:一般由风险因素、时间和结果三个要素构成。 银行风险概述 ?银行风险概念: 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其损失或盈利能力下降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特征 ?客观性: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客观上面临信息不对称性 ?隐蔽性:即期风险可能被借新还旧、收回再贷、以贷收息等方式掩盖,被行政干预或政府特权掩盖 ?扩散形:自身风险可能影响到储户和投资者,同时银行很大程度上创造信用、放大信用,数量倍数扩散。“ 房利美” 和“ 房地美” ?加速性:银行风险爆发,影响广,“ 马太效应” ?可控性:通过一定的事前识别、分析、可以预测和防范,尽量降低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加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风险。 银行风险概述 ?风险种类: 依据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巴塞尔辛资本协议》,分8大类。 ?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指借款人无法按协议偿还本息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存在银行资金的发放、投资或其他的风险敞口,反映在表内或表外。 目前我行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仍是信贷业务,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是信用风险。对信用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 银行风险概述 ?风险种类: ?市场风险:因市场价格(主要指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是银行的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交易类业务中。 银行风险概述 ?银行风险种类: ?操作风险:由于银行内部存在不完善或有问题的程序、员工、信息技术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存在于银行业务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目前主要体现在: ?执行外管政策的合规风险。“热钱”的流入问题及外管政策的执行。 ?资产管理业务的操作风险 ?营业及办公场所的强盗风险。网点的安防系统建设及管理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柜面业务及中后台法律风险防范 一、存款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及司法审判规则 案例分析:银行私自划扣储户资金抹账,我的地盘我说了算?! 案例分析:私自揽存谁担责?——合同主体与表见代理 二、取款业务风险点和管理 1. 代理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代理取款案的思考 2. 继承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继承取款操作法律风险案 三、银行账户开立与注销主要风险点 案例分析:开户申请资料审核不严被起诉 四、挂失业务风险点及管理 案例分析:挂失操作不合规引起的一起法律纠纷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一、银行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什么?——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怎么办? 1. 为什么不还,有哪些风险因素 1)还款意愿 2)还款能力 2. 为什么会发生诉讼,非诉清收效果如何? 3. 诉讼能打得赢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合同效力 2)有无证据 3)证据效力 4)诉讼时 5)担保期间 4. 打赢诉讼能拿到钱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有无财产可供执行

2)担保权与其它权利是否冲突 3)有无行使合同权利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兵法实战策略 1. 以终为始 2. 以战止战 三、与贷款流程相对应的合同各环节的法律风险点 1. 合同的签订、成立和生效 1)贷前调查的尽职性要求——交叉验证 2)贷中审查的合规风险——贷款通则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3)贷款发放的合规性要求——自主支付与受托支付 2. 借款及担保合同法律主体的审查 案例分析:张冠李戴太奇葩,贷款难收尝苦果 案例分析:私营机构能做担保人吗? 案例分析:夫妻一方借款或担保,能否推定为共同债务或担保?——最高法院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3.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例分析: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一定无效吗? 案例分析:保证合同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4. 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的风险提示——风险防范必须想在前头,以终为始! 5. 格式合同的风险点——不利解释规则和免责无效规则、提示注意义务 案例分析:各地法院生效判决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 6. 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的法律风险 7. 合同约定、担保责任及手续办理的法律风险控制 案例分析:借新还旧,想说爱你不容易! 8. 合同中担保权实现顺序的法律风险——提前约定是关键,如何约定才有效? 案例分析:人保物保“两碗饭”,想吃哪碗吃哪碗? 9. 抵押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风险与防范 案例分析:抵押VS租赁,谁会赢? 问题讨论: 1)法律对租赁权有何特殊规定? 2)抵押权和租赁权谁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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