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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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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我国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扩大改革范围,逐步建立起新型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但从当前改革进展情况看,部分地区特别是市县级仍然存在改革进展不平衡、改革措施不到位、改革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明显制约了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新制度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按照2011年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一项历史性重大制度

创新。改革后形成的新型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构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在看到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仅选择几个预算单位和一少部分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革没有全面推开;有的地区改革措施不到位,没有按照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实施,没有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优势;还有极个别地区在公务卡制度改革方面等待观望,影响了这项改革在全国的推广进度。于一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到位,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重滞后,近几年接连发生几起财政资金安全案件,留下了深刻教训。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履行政府受托责任

的高度,从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角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二、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省级、地市级、县级以及具备条件的乡级所属预算单位,凡没有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于2012年底前执行到位。暂不具备条件的乡级所属预算单位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支付模式。实行乡财县管的县,其所属乡镇应视同县本级预算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到所有财政性资金。2012年底前,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地方,要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研究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三)加快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

轨。省级、地(市)级和财政收支规模大的县(区)级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资金支付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收支规模不大的县(区),可在合理界定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职责的基础上,将核算中心负责的单位会计核算业务调整为代理记账业务关系,完善业务流程,不得将资金支付到核算中心实有资金账户。(四)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加强用款计划管理,建立年度用款计划编制制度,实现用款计划对部门预算执行的控制。建立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用款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划分标准和程序,提高财政直接支付审核效率。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前提下,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严格规范支付程序,凡国库执行机构设置实有资金账户的,2011年底前要变更为财政零余额账户,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除

涉密资金等特殊资金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加强报账制管理,严格规范预算管理流程,明确界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的职责,资金支付执行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三、大力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五)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2012年底前所有省、地市、县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全部实施改革,具备条件的乡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也要实施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所有非税收入都要纳入改革范围,教育收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用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要比照改革模式进行收缴。(六)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要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完善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非税收入的方式,将

其作为非税收入收缴的主要方式,不断优化收缴流程,更好地满足缴款人和执收单位的需求;对涉及多级政府间分成,且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难度较大的非税收入,可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不断完善收缴信息反馈机制,确保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收缴信息;税务机关征收或代收的非税收入,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收缴。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四、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七)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撤并无有效文件依据、同类性质多头开设以及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分散在财政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各类财政专户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转归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

机制,具备招投标条件的要实行招投标,不具备条件的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

(八)清理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凡是违规设置的账户要一律撤销归并;完善日常审批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设置,逐步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监控范围。五、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九)扩大改革实施范围。省级、地市级和县级要于2012年底前将改革覆盖到所属预算单位。省级、地市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并积极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预算单位的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十)完善公务卡管理机制。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实现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信息的动态监控。完善公务卡支持系统,方便

预算单位用款。指导预算单位利用公务卡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使用中国银联标准信用卡,严格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信息的保密性要求。强化公务卡风险管理,防范信用风险。

六、加快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十一)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不断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达到系统实时动态、智能预警、综合分析、实用兼容等核心主体功能目标。加快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作机制,逐步将动态监控范围扩大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监控重点,积极开展与预算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互动,真正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资金支付

使用监控模式。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通过月、季、年报及专项报告等形式,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进行分类梳理、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反馈效果。(十二)

加大对省以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省级财政国库部门要统筹考虑,周密部署,加强指导,以地(市)、县级为重点加快实施进度;加大对所属地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的督促和考核力度,确保2012年建立起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七、加强地方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十三)加强财政国库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国库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快电子身份认证等系统安全配套措施建设。(十四)推进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标准化建设。制定财政国库信息管理规范,推进国库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实现并规范与预算管理系统的自动化衔接。继续推行中央统一开发的地方国库支付系统,已使用统一地方支付系统的地方要积极组织做好升级工作;未使用统一地方支付系统的

地方应按照一体化、标准化的要求加快系统建设。保持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十五)建立预算执行数据动态统计分析体系。根据地方改革进度和信息化程度,逐级推进建立预算执行数据中心,逐步实现从生产系统中动态提取数据,获得即时性和明细程度较高的预算执行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地方财政收支及预算单位资产、负债、人员编制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同步开展国库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工作。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十六)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计划,按国务院要求的改革时限倒排工作进度,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业务处(科、股)室,落实到人。要建立财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十七)加大保障力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为改革

提供充分保障。要注重做好国库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的整合或协调工作。要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国库系统干部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十八)建立改革信息上报制度。省级财政部门要从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到2012年底止,每个季度结束l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上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表”(见附件)。(十九)建立通报督查制度。财政部将建立通报督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各省(区、市)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好和改革进度快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改革进度慢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实地督查。省级财政部门要对省以下财政部门建立通报督查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章程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共同构成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拔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整个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分类 国库单一帐户由五类帐户体系构成:一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帐;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五是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性资金专户。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具体形式也有差异。在我国,这还是一个新的课题,对国库集中支付的概念尚无一个规范的表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部分。 其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对于现行的财政国库资金分散支付而言的。现行的财政资金拨付,是由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上报用款计划,再由财政按下达的预算,将资金从国库拨付到一级单位,一级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下拨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形成财政资金实际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

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 再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为基础的,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标和依据是财政预算指标,没有功能强大、快速的财政预算管理和信息反馈系统是无法实现的。另外,还要求有一个准确、及时的银行结算系统作保障。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普及,2012年已完全能够满足这一改革的需要。 综上所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将所有财政资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现阶段我国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重要意义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重要意义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重要意义 财政国库管理改革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十分重视,财政部对这场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县自200*年*月就着手开始策划和部署我县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 目前财政国库管理是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每一级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相似的政府管理职责。其基本目的是怎么管好国库,主要是如何把国民缴给国家的钱用最简洁有效的手段缴入国库,并让缴款人在最短的时间内知道他所缴的税、费已经进入了国库;另一方面是国库要如何把资金直接支付到最后的收款人。国库集中收付增加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透明度,目的是要让国家的每一分钱都用得合理,用得适当。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制度”。全国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改革国库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务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过国务院第95次总理办公会原则同意。“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什么是国库集中支付: 简单地说,就是由过去财政部门业务股室根据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代编用款计划,每月初一次性拨付全月的资金给预算单位,改为由预算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提出分月用款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依据实际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由国库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具体来说,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性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相应的撤销各预算单位重复和分散设置的账户,预算资金不再拨付给各预算单位分散保存; 2、各预算单位可根据自己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批准的预算指标基础上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在批复的用款计划的额度内提出用款申请,按有关规定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但款项要通过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系统来支付; 3、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属于直接支付类型的支出,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属于授权支付类型的支出,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为什么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需要。 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都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这已形成了一种国际惯例。这种方式适应并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国家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 从当前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大局来看,实行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下的国库集中支付,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 3、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解决我国现行支出管理制度中存在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散支付制度,也就是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各部门或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其自主使用。这种支付制度主要存在四个问题: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容易滋生各种腐败现象;

财政部财库〔2011〕167号关于某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规章制度改革地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 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1〕167号 自2001年我国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扩大改革范围,逐步建立起新型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但从当前改革进展情况看,部分地区特别是市县级仍然存在改革进展不平衡、改革措施不到位、改革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明显制约了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新制度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按照2011年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一项历史性重大制度创新。改革后形成的新型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构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

在看到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仅选择几个预算单位和一少部分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革没有全面推开;有的地区改革措施不到位,没有按照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实施,没有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优势;还有极个别地区在公务卡制度改革方面等待观望,影响了这项改革在全国的推广进度。由于一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到位,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重滞后,近几年接连发生几起财政资金安全案件,留下了深刻教训。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履行政府受托责任的高度,从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角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 二、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省级、地市级、县级以及具备条件的乡级所属预算单位,凡没有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于2012年底前执行到位。暂不具备条件的乡级所属预算单位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支付模式。实行乡财县管的县,其所属乡镇应视同县本级预算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推行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推行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稳步推进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探索乡镇财政改革和发展模式的制度创新,也是切实解决当前乡镇财政运行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积极实施这项改革,我市层层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镇财政管理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革模式和操作办法,研究实施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我市推行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镇财政集中收付机构 我市于XX年10月在泰州市率先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成立市会计核算中心,对全市112个一、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监督。XX年8月,全市推行镇财务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对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统一收付、分户核算的财务集中收付制度,实现了市、镇立体推进的总体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做法是: 建立组织,强化领导。为推动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我市专门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同时,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为改革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市改革领导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明确分工,财政局具体负责对镇财务集中收付中心的业务监督管理,审计局负责加强审计监督,市纪委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成立机构,明确职责。XX年6月,市纪委、监察、财政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支付的实施意见》,各镇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立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统一挂牌办公,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财务集中收付业务,集中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结算,集中管理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准确运行。镇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与监督,配合财务集中收付中心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财政所是实施财务集中收付的职能部门,在市财政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规范、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和业务操作规程。 二、创新运行机制,彻底改变财务收付传统管理模式 一是明确集中收付的基本原则。即:集中管理,统一开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x〕167号)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现行财政性资金缴拨运作方式还存在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部分资金经常滞留于预算单位、资金在途时间长、使用效率低等问题。要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指示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科学、规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1、主体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会计责任主

体,确保实行“五权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自主权不变,单位资金筹措渠道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单位经济责任不变。 2、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资金支付都按规范程序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3、便利透明。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程、有效监管。 4、积极稳妥。为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磨合和转换,按照改革目标总体要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必须做到准备充分、积极实施、稳步推开。 三、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把财政支出从过去的“资金流”变为今后的“指标流”和“额度流”,把传统的“以拨列支”变为“以支列支”。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建立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为辅助,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为网络的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体系。(1)财政部门在人

20110124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 财库[2011]1号

急件 财库〔2011〕1号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重要载体,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专户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地方财政专户管理中仍然存在专户过多、过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财政部决定全面开展一次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依据、范围和任务

(一)清理整顿依椐。《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 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6〕71号)、《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115号)、《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9]1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 (二)清理整顿范围。2010年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 (三)清理整顿任务。全面清理检查本地区财政专户情况,对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 二、清理整顿方法与步骤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采取地方各级财政自查清理与省级财政对下级财政核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1月- 5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照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本级财政专户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撤并一年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配套改革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配套改革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1、主要容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选择的手段。 2、国库单一体系及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包括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规定为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开设的特设专户。 3、实行集中收付的意义 一是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

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过去单位用款计划批准后,国库要一次将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一方面形成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另一方面却造成国库资金不足,调度困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 二是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未使用资金全部结余在国库,增强了国库的资金调度能力;国库部门由过去向多个户头拨款变为向一个户头拨款,大大减少了在途资金量,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三是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过去是将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单位是否按既定的预算执行,执行进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容易形成预算和执行两皮。改革后每笔支出都处应在相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部门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 四是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财政资金不再预拨到预算单位账户,在预算执行前就进行审核,结余都以指标体现,所以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别是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由于预算单位每笔支出均要通过财政的审核,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实施,预算更加细化,从而起到预防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配套改革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配套 改革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配套改革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1、主要内容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所有的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通过,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和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选择的手段。 2、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及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包括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规定为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开设的特设专户。 3、实行集中收付的意义 一是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过去单位用款计划批准后,国库要一次将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一方面形成

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另一方面却造成国库资金不足,调度困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 二是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未使用资金全部结余在国库,增强了国库的资金调度能力;国库部门由过去向多个户头拨款变为向一个户头拨款,大大减少了在途资金量,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三是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过去是将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单位是否按既定的预算执行,执行进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容易形成预算和执行两张皮。改革后每笔支出都处应在相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部门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 四是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财政资金不再预拨到预算单位账户,在预算执行前就进行审核,结余都以指标体现,所以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别是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由于预算单位每笔支出均要通过财政的审核,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实施,预算更加细化,从而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作用。

最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尝试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 革的尝试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尝试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 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 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实现了财政资金使用的“中转”变“直达”,账户管理由分散到统一,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基石,是预算执行制度的创新,是我国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根本变革。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客观要求,对逐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监督、减少资金周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意义重大。为了积极推进并不断完善我市财 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市政府早在2004年就将个别县市和市财政 局、水利局等八个部门确定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财政部门也加大了对试点单位改革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2005年市政府进一步扩大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于8月1日起对纳入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的155个单位全部实行国

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并对市直单位的近200名财务人员就试点前预算单位应准备的各项工作、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办理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专门培训,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的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原则 1.有利于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由于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是在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形成的,无论是从体系的建立还是理财观念的改变和接受上都会有很多阻力和困难,不可急于求成,应当实事求是地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从易到难,积极稳妥。 2.有利于监督管理。改革要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在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自主权和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变过去预算单位按银行存款数掌握支出为按财政部门核定的用款计划指标控制支出。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07]30号

财库[2007]30号 财政部文件财库[2007]3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部制定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二○○七年四月三日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开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工作。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指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供应商,下同)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五条本办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评审要求第六条采购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第七条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经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第八条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目录中品目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下同)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作出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规定,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第九条采购人采购使用年限较长、单件采购价格较高的产品时,应当考虑该产品的全寿命成本。第十条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目录中品目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供应商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方面可适当降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要求,不得排斥和限制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联合体参与投标时,联合体中一方为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供应商的,联合体视同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目录中品目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优先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参加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优先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询价。第十二条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或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逾期不答复的,可以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十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第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增加自主创新评审因素,并在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定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国库 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制度。有利于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有效监督,有利于预算单位用款及时和便利,解决了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二、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有下列银行帐户 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 帐户(简称国库单一帐户)。记录核算 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 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代理银行应 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 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 帐户进行清算。该帐户在总预算会计 中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不设置该账 户) 2、财政部门零余额帐户。用于直接支付

和与国库单一帐户清算。该帐户每日 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与国库 单一帐户清算。该帐户在国库会计中 使用。(500万元以上及时与国库单一 帐户清算)(行政事业单位不设置该账 户) 3、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授权 支付和清算。该帐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 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 帐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可以 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也 可以向本单位按帐户管理规定保留的 相应帐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 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 特殊款项。本帐户在行政事业单位中 使用。 4、预算外资金专户。专门用于记录、核 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付活 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 用。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 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 与国库单一帐户清算。特设专户在按 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账户的预算单位 使用。 三、收入收缴程序 1、收缴方式: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 2、收缴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 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 经征收机关审核后,纳税人通过开户 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帐户,非税 收中的现金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集 中缴入的,由征收机关于收缴的当日 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 专户。 四、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的类型: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 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的需要, 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 支出、转移支出。其中工资支出是指 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是 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 实施方案 table>自XX 年6月份开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以来,我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成功完成了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扩面工作,基本构建了国库集中支付框架。但是,在国库集中支付运行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待改进和深化,针对当前财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逐步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体系,资金收缴和拨付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深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必要性 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三年来,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国库管理改革前期重点开展集中支付,对集中收入尚未作统一的安排和要求,财政资金入库延迟,大量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二是一些部门擅自重复或分散设置了多个账户,导致部分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三是部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核算尚未纳入财政国库管理改革体系,一方面,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领导决策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另一方面,使得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有可能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四是国库集中支付的规模小,数额少,尚未达到“所

有财政性资金都要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要求。XX年国库集中支付额仅占全年财政总支出的 %。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国库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继续推进和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国库资金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服务功能。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国库收付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三不变”原则。预算管理体制不变,由各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理财机制不变,资金使用权仍归各单位;单位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部门对资金使用结果负责。二是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是坚持管理监督的原则。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防范出现规避监督的现象。 四是坚持方便用款的原则。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及时,更加便捷。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问题对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实质就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的帐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行模式 当前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是:由政府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统一存储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资金不再拨付给各单位分散保存;各单位可根据自己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但支付款项要由财政部门来进行审核;国库执行机构通过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拨付财政资金。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还不够科学化精细化 部门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和前提。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的前提条件是该单位的部门预算。因此部门预算是否科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当前我们的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预算编制还比较粗糙,大都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二是预算刚性不够,挤占、混用现象时有发生。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年初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讲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一、国库的涵义 国库顾名思义即“国家金库”,这是我们对国库含义通常的理解,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库的基本含义。 由于国库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的税收,国库的职能与一个国家的预算执行紧密相联,所以近代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无不从税收法治的角度努力恢复国库作为“国家金库”的本来面貌,不使国库资金成为某个私人的财产。 我国从解放后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整个财政体制都通过计划、指令等进行安排,国库只被动的承担保管职能,国库在财政体制中的地位甚低。这时我国的国库与传统国库并无二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就财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重点是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基本未对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制度进行大的调整。但是近年来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改变传统国库的面貌,使其承担更多的任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发展,传统型政府向“现代型、法治型政府”过渡,政府职能从以前的全面参与经济生活转为不直接介入经济发展,而只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强化公共管理职能转变。政府对经济的发展只从宏观领域进行调控,不进入微观经济领域。受上述诸多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影响,我国传统的国库职能明显已经不合时宜,必须对其进行改革。 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库的职能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概括。狭义的国库职能就是“保管职能”,即保管政府的资产和负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金库;从广义角度看,国库的职能除了上述基本职能外,还包括对政府的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对现金流量进行预测、管理和监督,管理政府银行账户,进行财务规划,管理公共债务以及国外赠款和国际援助等金融资产。狭义上的职能即是传统国库的职责,而广义上的职能才是现代国库的职能,也是我国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目的所在。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 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具体形式也有差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对于财政国库资金分散支付而言的。国库资金分散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拨付是由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上报用款计划,再由财政按下达的预算,将资金从国库拨付到一级单位,一级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下拨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形成财政资金实际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为基础的,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标和依据是财政预算指标,没有功能强大、快速的财政预算管理和信息反馈系统是无法实现的。另外,还要求有一个准确、及时的银行结算系统作保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第一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第二篇: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第三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之我见第四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尝试第五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问答更多相关范文第一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处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其在体制、机制、制度、源头上遏制和防范腐败的作用逐步显现,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规范财政性资金收支较彻底、完善、可靠的模式。 一、我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的成效 我县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至今已4年多,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调度周转和使用效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存款余额集中在财政部门,单位实际发生支出时才从财政

国库的账户中支付资金,有效回笼了国库资金,增强了财政资金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和防范腐败; 2、提高了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监控力度,用款单位发生的每一笔支出,财政部门在当天或者到第二天即能掌握,实现了财政部门对支出拨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3、简化了资金拨付环节,提高了基层单位用款效率,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了各项支出的用款; 4、更新了预算单位用款观念,提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约束,促进今后部门预算、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相关改革的工作; 5、进一步规范了银行账户管理,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种先进的、规范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客观上需要与科学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金融体系及规范的政府运作机制相协调。这项制度作为财政预算执行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打破了传统的资金运行方式,一定程度会对各部门的既得利益进行重新整合。这就决定了在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或存在一些困难或问题: 1、对改革的认识不够统一。有的预算单位片面认为是财政部门收权,会削弱本单位的管理职责和资金运作自由权,影响单位利益,态度不积极。

财库〔2012〕69号

财政部文件财库〔2012〕69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也还存在着评审程序不够完善、工作职责不够明晰、权利义务不对称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明确评审工作相关各方的职责,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要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要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解释采购文件,组织供应商澄清;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省级以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篇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摘要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 (二)收缴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二)支付程序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意义关键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资金预算国务院住房公积金财政部门 正文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由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共同构成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拔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整个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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