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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第五章参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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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广为流传的格言,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遵守社会公德就要( B )

A.文明礼貌

B.助人为乐

C.爱护公物

D.遵纪守法

2、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公民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 D )

A.文明礼貌

B.助人为乐

C.保护环境

D.遵纪守法

3、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由此可见,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就要( B )

A.一心只做大事

B.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

C.忽略生活中的微小行为细节

D.有损别人利益的小事无须在意

4、在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是( A )

A.指引作用

B.预测作用

C.评价作用

D.教育作用

5、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体现了《集会游行示威法》的( B )

A.政府依法保障原则

B.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C.和平进行原则

D.合法进行原则

6、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王同学有关下列游行示威的表述错误的是( C )

A.游行示威要依法进行

B.游行示威要经过主管机关许可

C.公民可以在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参加当地的游行示威活动

D.进行游行示威不得携带武器

7、某地公安机关为创收,对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管行为性质及后果如何一律只罚款。该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 D )原则

A.以事实为依据

B.公开公正

C.尊重和保障人权

D.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我国公民不适用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是( D )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驱逐出境

9、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是( A )

A.曝光违法者照片

B.罚款

C.行政拘留

D.驱逐出境

10、下列不属于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是( C )

A.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C.环境影响评价

D.谁污染谁治理

11、李同学下列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慢行

B.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C.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可以随意行走

D.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12、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是( A )

A.社会公德

B.职业道德

C.家庭美德

D.个人品德

13、个人的言行合乎社会的要求和礼节的规定,尊老爱幼,孝亲敬长,说话和气,以礼待人,服饰朴素大方,举止端庄文雅。这是良好个人品德中( C )

A.敬业好学的表现

B.正直无私的表现

C.文明礼貌的表现

D.勇于进取的表现

14、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 C )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

15、法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范,是评判、衡量他人行为合法性的标准。这体现了法的( A )

A.评价作用

B.预测作用

C.教育作用

D.制裁作用

16、人们在公共的领域、公有的环境、公用的场所中,彼此开放透明,且相互关联的共同活动,被称为 ( D )

A.公共领域

B.公共场所

C.公共秩序

D.公共生活

17、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该爱惜和保护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物。这是社会公德中( A )

A.爱护公物的要求

B.助人为乐的要求

C.文明礼貌的要求

D.保护环境的要求

18、乘车、登机、坐船时主动购票、自觉排队;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游览观光、购物、提款时按先后顺序,不插队等。这是社会公德中( A )

A.文明礼貌的要求

B.爱护公物的要求

C.助人为乐的要求

D.保护环境的要求

19、与道德相比,法律强调规范指引,重在调整人们的( B )

A.内心世界

B.外部行为

C.内心世界和外部行为

D.内心世界或外部行为

20、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有许多种类,其中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是( C )

A.道德规范

B.宗教规范

C.法律规范

D.纪律规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体现了法的( B )

A.评价作用

B.预测作用

C.教育作用

D.制裁作用

22、在公共场所人人都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性灾祸,如车祸、溺水、意外病痛等,这就需要人们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积极为他人排忧解难。这体现的是社会公德中( C )

A.文明礼貌的要求

B.保护环境的要求

C.助人为乐的要求

D.爱护公物的要求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ABCD )

A.车辆驾驶人

B.行人

C.乘车人

D.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下列属于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的包括(ABCD )

A.王某利用黑客技术侵入国防部计算机信息系统

B.李某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C.赵某非法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删改大量的客户资料

D.宋某在互联网上传播大量的淫秽音像、图片

3、根据《游行示威法》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ABC )情形的,主管机关不予许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煽动民族分裂的

C.危害国家统一的

D.对政府强制拆迁房屋不满的

4、根据《游行示威法》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D )

A.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B.不得在国宾下榻处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C.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D.不得利用集会游行示威进行犯罪活动

5、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极大地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交往,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ABCD )

A.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B.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C.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D.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6、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有多种手段。其基本手段有(BC )

A.礼仪

B.法律

C.道德

D.风俗

7、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以及(ABCD )

A.文明礼貌

B.助人为乐

C.爱护公物

D.保护环境

8、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要(ABCD)

A.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B.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C.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D.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9、《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法,既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又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该法的立法宗旨(ABCD )A.维护社会秩序 B.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C.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D.保障公共安全

10、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确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BCD )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B.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C.处罚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

D.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11、《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 )

A.政府依法保障原则

B.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C.和平进行原则

D.自由进行原则

12、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和逐渐加重,环境保护已成为世界性的重点课题。法律手段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ABCD )

A.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B.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C.保障人体健康

D.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13、《环境保护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来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不超出生态系统可以忍受的范围。《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ABD )

A.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

C.强化环境管理

D.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14、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每个人在公共生活中都容易遇到的问题,直接影响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ABCD )

A.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B.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C.保护人身安全

D.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15、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有(AB )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1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有 ( BCD )

A.遵守社会公德是为了建立美满幸福的家庭

B.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C.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D.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三、简答题

1、社会公德的含义与基本特征。

2、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3、公共生活的含义及其特点。

4、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5、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

6、《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四、论述题

1、试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为什么说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绪论和第一章题库思修题库

1、以下关于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A )。 A、思想道德为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B、思想道德为法律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 C、思想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D、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发挥思想道德的引领和教化作用,又要发挥法律的 规范和强制作用。 2、以下关于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B )。 A、法律为思想道德提供制度保障 B、法律为思想道德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 C、思想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D、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发挥思想道德的引领和教化作用,又要发挥法律的 规范和强制作用。 3、以下关于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有( C)。 A、法律为思想道德提供制度保障 B、思想道德为法律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 C、思想道德和法律都不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D、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发挥思想道德的引领和教化作用,又要发挥法律的 规范和强制作用。 4、以下关于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表述有误的有(D )。 A、法律为思想道德提供制度保障 B、思想道德为法律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 C、思想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D、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要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强制作用,并不需要发挥思想 道德的引领和教化作用 5、以下关于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法律为思想道德提供制度保障 B、思想道德为法律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 C、思想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D、思想道德不能够促进人们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 6、以下关于法律和思想道德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B ) A、思想道德能够促进人们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 B、思想道德为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C、思想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D、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发挥思想道德的引领和教化作用,又要发挥法律 的规范和强制作用。 7、下列关于社会价值的说法错误的是( A ) A、社会价值是社会和他人对于个体的意义 B、社会价值主要通过劳动、创造和贡献表现出来 C、社会价值是作为客体的人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 D、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对于社会和他人的意义 8、下列关于社会价值的说法错误的是( B ) A、对社会贡献得越多,其人生价值就越大 B、社会价值是社会和他人对于个体的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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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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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坚定理想信念 一、单项选择题 1.人们在一定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态度是( B ) A.理想B.信念C.人生观 D.价值观 2.由于成长环境和性格等方面的不同,人们会形成不同的理想信念;即使同一个人,也会形成关于社会生活不同方面的许多理想信念。这说明,理想信念具有( D ) A.片面性 B.政治性C.共同性 D.多样性 3. 一个人如果没有崇高理想或者缺乏理想,就会像一艘没有舵的船,随波逐流,难以顺利地到达彼岸。人只要有了崇高的理想,就会在黑暗中看到光明,在平凡中看到伟大,在遭受困难和挫折时能充满信心,坚持胜利。这就是理想在人生中的 ( A ) A.精神向导的指路明灯作用 B.精神支柱作用 C.精神动力作用 D.思想武器作用 4.理想的超越性表现为 ( D ) A.同一定社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 B.同一定时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C.能为社会大多数人谋利益 D.来源于社会现实又高于社会现实5.“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理想的实现,需要每个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平凡做起。这是因为 ( C ) A.理想是人们为之奋斗的目标 B.社会实践是产生科学知识的源泉C.把理想变为现实,要靠努力奋斗,在实践中才能达到 D.有了坚定的信念,理想就会自然得到实现 6.邓小平明确指出:“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邓小平的这句话意思是说( B ) A.理想信念是我们的指路明灯 B.理想信念是我们的精神支柱 C.理想信念是我们的精神动力 D.有科学和不科学的区分 7.现阶段科学的理想信念的基础是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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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第一章“人生的青春之问”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要求) 1、“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句话说明() A.自然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B.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C.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是人的本质属性 D.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不是人的本质属性 2、人生观主要内容的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其中,人生观的核心是() A.人生目的 B.人生态度 C.人生价值 D.人生信仰) 3、人生观主要内容的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其中,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是( ) A.人生目的 B.人生态度 C.人生价值 D.人生信仰 [ 4、人生态度属于人生观的范畴,是指( A.人生实践活动的总目标 B.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C.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 D.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 5、人生价值属于人生观的范畴,是指( A.人生实践活动的总目标 B.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 C.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D.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 6、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涌现过形形色色的人生观,但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值得终身践行的科学而高尚的人生观是() A.享乐主义的人生观 B.拜金主义的人生观 · C.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 D.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 7、爱因斯坦说:“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而不应看他取得什么。”这意味着在人生价值中()

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部分(法律部分为主) 1.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 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万元。 【3】李树钢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栋,共12间。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金喜,用自己的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金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钢的次子李金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钢有一友宋健从帮助过李树钢,李树钢想赠与宋健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钢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与宋健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钢、李金喜、李山三人同船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主张,其兄已死,她是李树钢唯一在世子女,要求继承李树钢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钢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任平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财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问:1)请说明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 2)请说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先后顺序。 3)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玲、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应该如何分割?答:1、被继承人李树刚,遗产12间的一栋楼房;被继承人李金喜,遗产2间房(另2间为其妻任平财产)及从父亲李树刚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被继承人李山,遗产1间房(另一间房为其妻所有)及从父亲李金喜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 2、李树刚先死,李金喜次死,李山最后死。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间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如果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就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同辈同时死亡。 3、宋明根据李树刚的遗嘱可以获赠李树刚两间房;李玲、李金喜、李明星(代位其父李金兴)继承李树刚剩下的遗产10间房——平分,每人各得三分之十间。具体继承办法可以商议,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李山、任平、李林继承李金喜的遗产——平分二、何慧和李洁继承李山的遗产——平分 【4】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1、王某去世,由于没有留遗嘱,则适用于法定继承,由子女、配偶、父母继承。由于配偶、父母已经去世,则第一顺序继承为子女(甲、乙、丙),由于女儿乙已经去世,由外孙女代位继承。丙已经去世且无子女配偶,则视同放弃继承权,甲按照法律规定继承。2、如果女婿在乙去世后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答案为由女婿、外孙女跟甲共同继承,由于女婿尽力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法律依据: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思修案例分析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及其答案 1.1甲公司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半年后,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1年,并以该出租房到设定抵押权。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借款,随决定以1000万元变卖该出租房屋,乙公司、丙银行都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购买此楼房,丁公司要出1500万元购买此楼房。 1.请回答:(1)乙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2. (2)丙银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3.(3)若乙公司不愿出1500万元购买,由丁公司买下此房,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答案要点】 (1)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因乙公司取得的租赁权具有物权性质。 (2)丙银行无优先购买权。因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仅具有价值上的优先受偿性。 (3)租赁关系。依“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丁公司要在购得此楼房后交由乙公司承租,直至原订合同期限届满时为止。 2.1某市童车厂与某县长乐村联营搞电镀加工生产,由童车厂提供管理、技术等专业人员,长乐村提供土地、石房、劳动力等,并在当年开始加工生产童车的电镀配件。联营厂的电镀废水无任何治理措施,仅在厂房后挖一个约10米宽,20米长,0.6米深的坑,用以贮存废水。由于坑小水多,一部分废水通过地下渗透污染,而大部分废水则通过稻田边的小沟排入一小港,污染了小港下游群众的饮用水源,在联营前,童车厂与该村签订了合同,提出生产中排放出的污染物由童车厂负责治理,由于未能按合同执行,使周围的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向县环保局举报,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7月15日作出对童车厂和长乐村各罚款1万元的决定。童车厂不服某县环保局的决定,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过审理认为,县环保局对童车厂的处罚并无不当,依法于同年8月20日作出维持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的复议裁决。8月28日,童车厂收到复议决定后聘请法律顾问到市环保局请求免缴罚款。9月14日,童车厂向县环保局发出一个不交罚款的电报。为此县环保局于同月20日向童车厂所在的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此复议决定人民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吗? 【答案要点】 这是一起行政复议执行案,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而采用各种强制 手段的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题库。。。有答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题库。。。有答案 绪论单选题 1、德是人才素质的( D ) A、基础 B、内容 C 、条件 D、灵魂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还有( C ) A、和谐相处 B 、法制观念 C 、社会主义荣辱观 D 、可持续发展 3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D) A 、法律素质 B、心理素质 C 、文化素质 D 、道德素质 4、法律素质是指人们知法、守法、用法、(C )的素养和能力。 A、爱法 B、懂法 C 、护法 D、学法 5 、自主学习是一种(C)的学习,它要求同学们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A 、科学 B、综合 C、能动 D、自觉 6 、唐代思想家(C)有句名言:“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A 、柳宗元 B 、李翱 C、韩愈 D 、刘禹锡 第一章单选题 1.一个人如果没有崇高理想或者缺乏理想,就会像一艘没有舵的船,随波逐流,难以顺利到达彼岸。这主要说明了理想是(A )。 A、人生的指路明灯 B 、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想当然 C 、人们对未来缺乏客观根据的想象 D、人们对某种思想理论所抱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真诚信服的态度

2.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我们党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理想,属于人生理想中(D)。 A 、生活理想的内容B、职业理想的内容C、道德理想的内容 D 、社会理想的内容 3. 信念是( A )。 A、认识、情感和意志的融合和统一B、一种单纯的知识或想法 C 、强调的是认识的正确性D、惟一的,不是多种多样的 4 .追求崇高的理想需要坚定的信念。从本质上讲,信念表达的是一种( A ) 。 A 、主观态度B、客观知识C、实践活动D、行为准则 5.“樱桃好吃树难栽,不下功夫花不开。”理想是美好的,令人向往的,但理想不能自动实现。把理想变为现实的根本途径是(A)。 A、积极投身社会实践B、认真学习科学理论C、逐步确立坚定信念D、大胆畅想美好未来 6.下列有关人们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中,属于社会理想的是(D)。 A 、“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 B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C、谋一个适合自己的职位,干一番益于人民的事业 D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7.社会主义信念是一种科学信念。这主要因为社会主义信念(C )。 A、已经为当今世界多数人所确立 B、反映了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 C、是以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的 D 、表达的是一种坚定不移的观念和坚决执行的态度 第二章单选题 1、爱国主义是调节( D )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 A 、个人与个人B、个人与群体C、个人与社会D、个人与祖国 2 、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C)的纽带。 A 、国家主权B、领土完整C、民族团结D、骨肉同胞 3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 A )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是国际社会活动中的独立主体。 A 、国家B、社会C、人民D、领土 4、(B)是民族精神的时代性体现。 A 、爱国主义B、时代精神C、爱好和平D、自强不息 5 、(C)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A 、勤劳勇敢B、团结统一C、改革创新D、保家卫国 6、爱国主义包含着情感、思想和(D )三个基本方面。 A 、观念B、意志C、认识D、行为 7 、(C )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A 、爱国B、维护统一C、国防D、和平 8 、坚定的民族(A)和自豪感,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进步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强大精神动力。 A、自尊心 B、团结 C、情感 D、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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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了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己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日信,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10分)而上例中的司机,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纯属偶然,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但从主观方面来讲,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5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5分) 案例二:甲,某幼儿院教师。一LI,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发现其不到1米深,但甲嫌脏,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了丙,也嫌脏,未跳入粪池,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跳入粪池救起乙,但因窒息时间过长,乙死亡。问题: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0分) 答: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6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为二(4分),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3分) %1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 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分) %1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他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这是区别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木标志。(3分)甲确有救助的能力,客观上已知粪池不太深,甲奋不顾身跳入粪坑是根本不可能危及其生命的,当然亳无疑问,甲不救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3分) 如果甲确无救助的能力,如粪池太深等等,是不能定甲故意杀人罪的,而应按民事责任处理。(2分)青年小伙子丙的行为,因为没有义务,”见死不救”仅仅受道德谴责。(5分)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迫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大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格式调整版)

大一思修案例分析题(格式调整版) 一、: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另 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 四、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你的理由。 答:合法。劳动者有择业权,用人单位有择工权。用人单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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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 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 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 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 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子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 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 10分) 而上例中的司机, 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 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 纯属偶然, 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 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 但从主观方面来讲, 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可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 不负刑事责任。( 5分)

案例二: 甲, 某幼儿院教师。一日, 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 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 发现其不到1米深, 但甲嫌脏, 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子丙, 也嫌脏, 未跳入粪池, 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 跳入粪池救起乙, 但因窒息时间过长, 乙死亡。问题: 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为什么? ( 20分) 答: 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即”当为而不为”。 ( 4分) , 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 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 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 3分) 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 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分) 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 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 但她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 这是区别 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 3分)

思修案例分析例题【大一】

1.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 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 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

思修案例分析复习题

思修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

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四章题库试题及答案(选择题)

第四章 一、单选题: 1、道德可以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际活动,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这说明道德具有( D ) 。 A认识功能B导向功能C辩护功能D调节功能 2、“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格言警句表达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 B ) 。 A求真务实,敬重诚实守信B爱国奉献,以天下为己任C勤劳勇敢,追求自由解放D乐群贵和,强调人际和谐 3、在我国古代思想文化中,有重视荣辱的思想观念。下列古语中,表达了这种重视荣辱观念的是( A ) 。 A“宁可毁人,不可毁誉” B“己所不欲,勿施于人”C“民生在勤,勤则不匮” D“亲仁善邻,国之宝也” 4、列宁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对于完善人的质量来说,这主要强调的是( C ) 。 A省察克治的重要性B慎独自律的重要性C陶冶情操的重要性D学思明理的重要性 5、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进行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活动,称为( B ) 。 A道德认识B道德修养C道德调节D道德发展 6、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起源,认为道德( C )。 A起源于人性中的情感、欲望B起源于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C产生于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中D起源于“天”的意志、“神”的启示或“上帝”的意志 7、道德能够说明人们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认识自己对家庭、他人、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向善避恶的认识基础上,引导人们正确选择道德行为。这说明道德具有( C )。 A调节功能B激励功能C认识功能D评价功能8、古人说:“人无志,非人也。”“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天行健,君予以自强不息。”这些话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 D )。 A勤劳勇敢,追求自由解放的美德B求真务实,敬重诚实守信的美德 C乐群贵和,强调入际和谐的美德D励志自强,崇尚精神境界的美德 9、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 A )。 A诚实守信为重点 B崇尚科学为重点C艰苦朴素为重点 D文明礼貌为重点 10、个人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 B )。 A人的自然本性B个体的社会实践C个人的内心体验D社会的道德原则规范 11、亚里士多德说:“我们由于从事建筑而变成建筑师,由于奏竖琴而变成竖琴演奏者。同样,由于实行公正而变为公正的人,由于实行节制和勇敢而变为节制的、勇敢的人。”这表达了在进行道德修养时,应该( D )。 A认真学习,提高道德认识 B坐而论道,凝练道德规范C严格要求,完善道德质量D勤于实践,加强道德行为训练 12、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 A )的反映。 A社会经济关系B人的本性C社会上层建筑D政治制度13、( C )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思修第一章练习题及答案概要

第一章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 D )的对美好未来的追求和向往,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人生奋斗目标上的体现。 A.实现必然性 B.不可实现性 C.超越客观性 D.实现可能性 2.理想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推动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力量,就在于它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 B ) A 实践性 B 预见性 C 层次性 D 科学性 3.理想与空想的区别在于( C )。 A.是否具有主观能动性 B.是否是自然形成的 C.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性 D.是否是创新思维的结果 4.( B )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A.信仰 B.信念 C.理想 D.毅力 5.从本质上讲,理想和信念都是人类在( B )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和精神现象。 A.思想发展 B.社会实践 C.科学研究 D.哲学思维 6.在科技十分落后的古代,人们梦想过许多东西,如千里眼、顺风耳、飞毯、神枪之类,但像现代生活中普及的电话、电视、电脑等,是那时的人们连想都想不到的。这说明,理想具有( B ) A.共同性 B.时代性 C.阶级性 D.思想性 7.一个人如果没有崇高理想或者缺乏理想,就会像一艘没有舵的船,随波逐流,难以顺利到达彼岸。这主要说明了理想是( A ) A.人生的指路明灯 B.人们的主观意志和合理想象 C.人们对未来缺乏客观根据的想象 D.人们对某种思想理论所抱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真诚信服的态度 8.“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间隔着湍急的河流,行动则是架在川上的桥梁。”这个比喻表达的是(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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