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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案例|“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纠纷案

知产案例|“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纠纷案
知产案例|“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纠纷案

知产案例|“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纠纷案

相信大家都有听过,近几年王老吉与加多宝这系列纠纷案件打得不可开交,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那么他们争议的焦点到底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有关于商标的使用许可权的纠纷。

案情回顾

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加多宝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可是,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2002年11月时,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13年。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2010年11月,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就“王老吉”商标归属问题发生矛盾。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加多宝集团不服该裁决,以仲裁委员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并获立案。7月13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民事裁定,驳回了加多宝集团的申请。

以案说法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商品的商标是可以通过许可合同的方式允许别人使用的,但是本案争议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收受香港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得贿赂从而签署得第二份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通过贿赂的方式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从现有争议来看,争议焦点将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怎么适用的问题,当年香港鸿道集团行贿所获商标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决,亦将为此类案件以后的审判留下依据。最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裁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理由:根据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后续签署的补充合同,加多宝集团付给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从2000年的45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506万元,每年浮增8%-9%。即使到2020年,商标使用费年租金也仅为几百万元。而王老吉这个品牌在中国已经存在了185年,属于广州市国资委的资产,广药集团是这个商标的具体所有者,低价租赁的商标所带来的巨额利益损失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案件启发

“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纠纷案虽然最终以广药集团的胜诉而告终。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加多宝公司为创立“王老吉”品牌确实付出了极大努力,可以说没有加多宝的精心运营,“王老吉”可能还是默默无闻的小品牌。如果广药集团收回商标使用权,对加多宝公司来说可以说是致命的打击,可能也不利于这一品牌的延续。“王老吉”这一品牌未来如何定位,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这场仲裁的结果。

商标具有极强的外延性,一个完整商标实际上由多部分组成,一般来说有字体、图形、外观设计以及消费者的感受等等方面。在王老吉红绿分割的商标划界中,双方只是约定了红罐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归于加多宝使用。但没有考虑到一个商标上可能涵盖多少可能使用的权利。正因为没有规定哪些权利可以共享,哪些只能专属使用,才造成了如今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的混乱。在我司看来,“王老吉”案恰恰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企业对商标权保护意识的缺失,未对品牌施行专业化的策划、管理与保护。

由于我国尚处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期,许多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机关有时候在办理具体行政审批时也存在着不甚清晰之处。而“王老吉”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规划自己的企业发展,如何做大自己的品牌,如何保护自己获得商标溢价等等,值得我们发展中的企业重视。

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权之争

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权之争 生长在北方的我,并没有承受过太多的夏日酷暑之苦,凉茶在我原来的印象更是陌生的,然而几年前电视上大宣传力度的王老吉凉茶不禁让我也会偶尔买来尝一尝,可在前两年突然间出现了包装类似王老吉的加多宝,广告词“全国销量领先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让我以为原来的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了。然而又在市场上发现仍出售的王老吉让我越发的摸不到头脑。到底王老吉和加多宝是什么关系,王老吉和加多宝哪个是我原来所听到的王老吉所用的配方让我晕头转向。今年王老吉、加多宝各自互不相干了,我也不再去想他们两个之间的关系了,这个困惑就这么放下了。到现在上了知识产权课,听了老师的详细的讲解才将它们两者间的关系弄清楚。 1830年王泽邦创立王老吉,最初为凉茶铺,后扩展为药厂,这就是最早的王老吉药厂。解放后,王老吉一分为二:内地王老吉被归入国有企业而香港和海外王老吉由王老吉家族后代经营。1995年广药集团将罐装王老吉品牌的使用权以二十年的租期租给了香港加多宝,广药集团继续销售绿色盒装王老吉。2002年11月,广州王老吉与香港王老吉达成共识,双方签署了十年使用转让协议。后又续约至2020年。在2011年4月,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仲裁,认为02年到03年间双方签署的协议是当时广药总经理收受贿赂后签署的,应无效。租赁期应到10年5月。后法院判定该协议无效,加多宝不再使用王老吉商标。 课上老师问道加多宝与王老吉,你会选择买那个。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加多宝。虽然王老吉赢了这场官司,赢得了赔偿,赢得了知名度与销售量的提升,但他输掉了很大一部分的消费者的心。原来的红罐王老吉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知名度大大提升。在他们的努力下才将王老吉打造为了凉茶的代名词。然而绿罐王老吉销量却平平,他们在此后抢回商标使用权无疑是因为嫉妒,他们认为自己将品牌廉租了。还好在该案件立案起,加多宝就在拼命地“去掉”王老吉。从包装到广告宣传上让消费者坚持选则他们的品牌。减少了他们的损失。 我们应该认识到商标、品牌的重要性。正如可口可乐公司总裁所说,如果可口可乐的所有厂房烧光了,只要可口可乐的品牌还在,一夜之间,一切都能恢复。这就是品牌的价值与力量。企业应该在建立之初就树立好品牌意识保护自己的真正的权益,以免走了加多宝辛辛苦苦经营却为他人做了嫁衣的道路。集团更应该走合法的经营道路,违法的合同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的。企业还应该重视通过专利来保护产品的包装设计,避免自己精心设计的产品包装被竞争对手模仿,更避免自己打造的品牌被他人利用,误导消费者。我们也更该学得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好我们的合法权益。

商标在线:商标使用授权书模板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成都通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类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 十四、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成都通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签订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金三角601室 年月日 --------------------------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通鼎知识产权)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

王老吉加多宝之争-案例分析-法学资料

班级:法122-2 姓名:杨晓雨学号:201252502225 完成时间:2014/10/12 【王老吉加多宝之争分析】 事件概述 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380多日后最后以广药胜诉告终,鸿道将被停用“王老吉”商标。 事件发展 品牌起源清文宗咸丰二年(1851年),王泽邦将解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称之为 王老吉,防病保健。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远近闻名。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于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1949年解放后,1956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药集团。 问题产生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2004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2011年11月,广药集团开始将王老吉的其他品类授权给其他企业。对此,加多宝发表声明,双方的矛盾开始公开化,并在2011年底诉诸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事件结果 广药集团胜诉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5月15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 案例分析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权。随着商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日益提高,商标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成为企业的灵魂。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不仅能为企

品牌授权书(范文)

商标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浙江省永康市红太阳玻璃工艺厂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重庆海波百货商场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鑫利来品牌系列产品。 二、商标标识: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2011年4 月1日起至2012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重庆地区范围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一、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四、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五、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六、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七、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王老吉商标案的品牌启示

王老吉商标案的品牌启示 [财讯网]中国第一商标案王老吉的红绿之争终于尘埃落定,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收回,香港鸿道或被追溯商标使用费。至此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品牌以每年506万元出租的历史将告终结。广药与鸿道之争,留给人的启示是企业自创品牌或租借品牌都要慎重决策。 作为具有百年老字号的王老吉怎么染上了香港鸿道?且被鸿道一租就是10多年?这其中原委还得从1997年说起,当时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签订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合同,后约定续约至2010年5月。鸿道将该品牌授予子公司加多宝在国内销售王老吉。然而在2001年,当时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于是李将商标延长至2013年,其后的2003年,李益民再次受贿100万港元,又订补充协议,将租期延长至2020年。 事发后李益民因受贿罪被判刑,目前仍然在逃。但王老吉却因此被便宜租给了鸿道集团。2010年,广药集团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诉诸贸仲,要求裁决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贸仲最终作出裁决,要求鸿道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这就意味着2010年之后的日子鸿道在侵权使用王老吉。 也就是说,鸿道至少要支付2010年5月之后的商标使用费。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该是销售额的5%,年销售160亿元的红罐王老吉,鸿道应付8亿元;按广药集团租给其他合作伙伴按销售额的2.3%-3%算,则鸿道应付3.68亿元至4.8亿元;按广药集团租给自己内部的商标使用费2.1%算,鸿道集团也要付3.36亿元。而从2000年至2011年,鸿道每年支付的商标使用费仅为450-506万元。 品牌纠纷是很多企业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曾几何时,在品牌还不够响亮的时候,没人会太在意,但当品牌做大之后,矛盾就会显现。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便是典型,想想当年王老吉将商标租给加多宝时为什么不说自己贱租?可是如今它经加多宝10多年的培育,品牌价值大增的时候,广药集团就喊着贱租,喊着要收回。须知道当年租的时候,它可没现在这么值钱,它的升值是加多宝带来的。 企业租他人品牌的缺点就在此处,大家共有的疑问就是,当把租借品牌做大后到期别人收回去怎么办?那岂不是为他人做嫁衣?可是不加大投入对租借品牌深耕细作,那商标的租金岂不是白掏?左也矛盾,右也矛盾。当然,租王老吉品牌对加多宝来说,也是获利良多。它只需每年很少的租金就可赚取上百亿,如果用自己的商标绝对达不到这个效果。同时其租品牌的弊端也很明显,当所租的品牌做大后,品牌所有者难免眼红,于是要么提高租金要么想方设法收回去自己经营。 对于自创品牌来说,虽然避免了品牌做大后被中止、遭对方收回使用权的情况,但自创品牌风险也较大,前期投入较多,且后期不一定能得到市场的认可。自创品牌弊端也比较明显。 王老吉商标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企业在经营中要慎重对待品牌的问题。究竟该自创品牌还是租借品牌,要根据其自身的发展目标及定位情况来确定,如果想在行业里长期发展,那么自创品牌很有必要。如果企业规模有限,只是想随着市场的热点,赚笔快钱、容易钱,那么租借品牌足矣。加多宝租借王老吉的失败之处在于,既想在行业里发展却又想借他人品牌,结果做大“王老吉”之后变成为他人做嫁衣。

商标使用授权书范本

商标使用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授权使用在家商标如下: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 18 类商标(注册号: )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定制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2016_年_7_月_1_日起至_2018_年_7_月_1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范围: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省内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八、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商标授权书范本 十一、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生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以王老吉商标争夺战为例论知识产权信托

以王老吉商标争夺战为例论知识产权信托 【论文摘要】:信托是中国法律规定的财产管理工具之一。目前,信托多存在于金融业。在知识产权事业中,信托的利用价值尚未受到充分重视。以最近爆发的王老吉“红绿之争”为例,我们可以看出,信托在版权、商标、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都存在较多的应用空间。这一方面能够扩展知识产权的价值,另一方能够拓宽信托的应用范围,从而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有利。 【关键词】:商标权知识产权信托信息交流平台 2010年8月,红罐“王老吉”在第十五届世界食品科技大会上获得具有食品界“奥斯卡”之称的“全球食品工业奖”的荣誉,这是国际领域对中华民族饮料品牌和中华饮食文化在国际影响力上的一种提升及肯定。然而大部分人在购买产品的同时,却往往并不知道,王老吉凉茶这一品牌背后的故事。 王老吉由王泽邦于1830年创立,解放后一分为二,中国内地的王老吉商标被归入国有企业。1997年2月12日,广药集团注册申请了“王老吉”商标。之后,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鸿道集团取得了独家使用“王老吉”红罐生产销售使用权,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2003年,伴随“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以及主打酒店餐饮、中高档娱乐场所的正确营销策略,红色罐装王老吉迅速打开市场:2003年红罐王老吉的销售额由2002年的1亿多元猛增至6亿元,并冲出广东;2004年,全年销量突破10亿元;2007年飙升到50多亿,尤其是2008年为地震灾区捐款1亿元的手笔,更是令王老吉声名大振,当年加多宝销售额高达140亿元,创造了中国饮料的奇迹。2002至2009连续8年间,王老吉凉茶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惊人的96%。 此时,由于王老吉这一品牌的迅速崛起,广药开始重新审视“王老吉”这个昔日不被重视、轻易便租借给港方的品牌。由于手中还握有盒装王老吉的商品权,广药开始对上世纪90年代中就已上市,但口味较偏苦、销量很低的绿色盒装的王老吉凉茶进行再度包装。在盒装王老吉迅速按照罐装改良口感后,广药开始不惜血本广泛地进行广告宣传投入。于是人们发现,当“怕上火喝王老吉”成为耳熟能详的广告后,“王老吉也有盒装”迅速蔓延开来。借助于红罐拉动之下,2007年“绿包”王老吉销售额达到7.1亿。 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驰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1080.15亿元,超过海尔,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 日前,广药又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粮实业生产经营,广粮实业目前已推出健康养生类食品——王老吉固元粥与王老吉莲子绿豆爽。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的又一次将王老吉商标授权。广药新的授权行为,无疑使广药与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风波再起。加多宝方面声称,广粮实业新推出的王老吉新品尽管不是凉茶,但在外观上与红罐王老吉非常相似,有侵权嫌疑,表示将坚决抵制任何侵害王老吉权益的做

如何正确处理王老吉商标之争

如何正确处理王老吉商标之争 “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相信已经到了让人们耳熟能详的地步,相应的,“王老吉”凉茶也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王老吉,喝“王老吉”。然而这个品牌背后的故事你是否清楚呢?它的商标之争你是否了解呢? 王老吉凉茶是由王泽邦于1830年创立,新中国解放后一分为二,中国内地的王老吉商标被归入国有企业。1997年,广药集团注册申请了“王老吉”商标。然后,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之后,又于2000年进行了续签,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5月2日。可能是觉得许可使用期限仍不够长,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分别送给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100万元港币,双方于2002年11月签署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13年。到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元港币,双方再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随着商标许可使用期限的一再延长,补充协议约定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也略有增长,由每年450万元增长到每年506万元。后来,李益民因受贿罪被判刑。 而“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在归属于香港鸿道集团期间,香港鸿道集团利用各种正确有效的营销手段,使得此品牌得到广泛传播,并被大众认可获得巨额利润。由此,广药开始重新审视“王老吉”这个昔日不被重视、轻易便租借给港方的品牌。经过重重包装盒装“王老吉”上市后,借助红罐拉动下,销量也是相当可观。

受此影响广药又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粮实业生产经营,广粮实业目前已推出健康养生类食品——王老吉固元粥与王老吉莲子绿豆爽。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的又一次将王老吉商标授权。广药新的授权行为,无疑使广药与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风波再起。广药的这一行为使得加多宝(香港鸿道集团)和广药之间的商标问题更加严重。2011年广药集团首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由李益民经办的两份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补充协议无效。最终广药集团取得胜利,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王老吉”凉茶广告混乱这一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因为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机关有时候在办理具体行政审批时也存在着不甚清晰之处。对于中国现如今存在的许多老字号商标都有面临这种波折的可能,这表明了我国完善知识产权过保护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对于一个品牌而言,商标的唯一性是十分重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等都要求其不可复制不可侵犯。而“王老吉”商标被广药用来转让、出租的形式允许其他厂家使用,极易产生纠纷。当加多宝利用王老吉商标进行营销并取得丰厚利益时,作为“王老吉”的“生父”,广药集团看不下去了,这就好比一块很普通的蛋糕,广药集团不想吃了,转给加多宝,加多宝在这块蛋糕上涂上奶油巧克力又放上各种水果,这块蛋糕变得十分诱人,广药集团想要回蛋糕自己享受。对于这种行为,不能说广

王老吉品牌的发展历程

王老吉品牌的发展历程 一、起源和发展 王老吉的品牌可以追溯到清朝道光年间,由王泽邦在广州创立,其基本配方沿用至今已近180年。180多年的发展历史足以让我们震惊。 1949年解放后,王老吉凉茶维持了多年,1956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将8间历史悠久的中药厂合并,以固定资产和员工数目最多的王老吉命名,称为王老吉联合制药厂。“文化大革命”期间,“王老吉”一名,被认为是为资本家树碑立传,于是改名为“广州中药九厂”,而“王老吉凉茶”也改名为“广东凉茶”。1982年,中药九厂改名“广州羊城药厂”。1992年转制成为以国家股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改名“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羊城药业的母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1997年重组资产,成立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此,王老吉凉茶基本就划归在两个实体里,羊城药业主导王老吉在大陆的品牌,香港王老吉主导着王老吉在港澳及海外的品牌。另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是:此时两家经营王老吉产品的营业额都是很小的,如果没有后面故事的发生,也许两家产品就相安无事地在低水平规模上运作下去了。这个半路杀出的程咬金就是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老板陈鸿道,原是大陆东莞人,后跑到香港发迹。 1995年,陈鸿道从香港王老吉那得到了秘方,开始生产王老吉凉茶,后来卖得不错,开始琢磨在大陆发展业务。1997年在大陆成立了加多宝公司,在东莞开了第一家工厂,又从广药集团处获取了王老吉大陆品牌使用权。从这一系列事情可以看出,陈鸿道是以很低的成本获取了王老吉秘方以及在大陆的品牌使用权。也说明当时王老吉品牌的认知度很低,用广药集团某领导的话说,把一个“用不上的资源”交给别人去运作。可是这个“用不上的资源”到了加多宝手里就成了宝贝,他们开始大规模市场运作,利用奥运会、亚运会、汶川地

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战案例分析(正文)

毕业论文摘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料行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如今消费者不仅注重价格,更追究天然、注重口味、讲究健康、要求营养,王老吉作为凉茶饮料的代表者,备受消费者的喜爱。但自2010年“王老吉”商标争夺之战却使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再次分家。加多宝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被许可人,经过十几年的策划、营销,“王老吉”从几乎面临破产到现在的价值千亿,此时,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是否可以无条件随时收回商标许可?加多宝集团认为自己成为了“冤大头”,事实是否如此?而王老吉面对这次商标争夺战,应该如何应对并且实现自身的发展呢?关键词:凉茶王老吉加多宝商标战 目录

摘要 0 1 案例背景 (3) 1.1 王老吉、加多宝简介 (3) 1.2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商标战历程 (3) 2 引发这场商标战的原因 (5) 2.1 外部原因 (5) 2.2 内部环境分析 (8) 3 商标争夺战的思考 (10) 3.1 企业应重视商标专用权 (10) 3.2 赋予商标巨大的价值,需要企业用心经营 (10) 4 王老吉如何面对这次挑战 (11) 4.1 王老吉的发展趋势 (11) 4.2 加多宝集团的发展趋势 (11) 4.3 王老吉的应对策略 (12) 参考文献 (15)

1 案例背景 1.1 王老吉、加多宝简介 王老吉凉茶发明于清道光年间(1828年),至今已有184年,被公认为凉茶始祖,有“凉茶王”之称。凉茶是广东、广西地区的一种由中草药熬制,具有清热去湿等功效的“药茶”。在众多老字号凉茶中,又以王老吉最为著名。到了近代王老吉凉茶跟随华人足迹遍及世界各地,王老吉药号分为两支,一个归到国有企业,发展到今天的王老吉药业有限公司,它主要生产王老吉冲剂产品。另一个由王氏家族的后人带到香港。在中国大陆,王老吉的品牌归王老吉药业有限公司所有,在中国大陆以外有凉茶市场的国家和地区,王老吉的品牌基本为王氏后人所注册。加多宝集团是一家香港独资、以北京为大陆总部的国内大型专业饮料、矿泉水生产及销售企业。目前,加多宝旗下产品包括红色罐装、瓶装“加多宝”和“昆仑山天然雪山矿泉水”。所经营的红色罐装加多宝是凉茶行业的第一大品牌,由纯中药草药配置,清热降火,功能独特。销售网络遍及中国大陆3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销往东南亚欧美等地。加多宝出品的凉茶采用上等本草药材料配置,秉承传统的蒸煮工艺,经由现代科技本草精华悉心调配而成;其内含菊花、、甘草、仙草、金银花等具有预防上火作用的本草植物。现代科学表明:加多宝出品的凉茶能预防上火,有益身体健康。1.2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商标战历程 1997年,王老吉进入了广州药业,赴港上市。同年2月,广药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在拿到配方和商标使用权后,香港鸿道集团开始以加多宝集团为平台,

王老吉红绿之争MBA课程案例分析——中国商标第一案

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380多日后最后以广药胜诉告终,鸿道将被停用“王老吉”商标。 起因:广药高层受贿 2001年后,看到凉茶市场蓬勃发展前景的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寻求再次续签协议, 并最终如愿以偿,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这个惊人的低价,与“红罐王老吉”市场上的红火,形成了强烈反差。 导火索:广药招募新合作伙伴 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驰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 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同时,广药集团还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公开招募新合作伙伴。 事件结果:广药集团胜诉 旷日持久的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之争终于有了定论,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 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3] 广州药业2012年7月16日公告,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北京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4] 争议焦点:协议是否有效 当年香港鸿道通过行贿广药高管李益民而获得的商标使用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广药认为协议中王老吉商标租赁合同延期到2020年是无效的,商标已于2010年到期,而加多宝则 坚持协议有效。 最新进展

王老吉商标权之争来龙去脉

王老吉商标权海内外之争 一、主体 1、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绿罐王老吉经营者 历史发展脉络: (1)1830年王泽邦创立王老吉,最初为凉茶铺,后扩展为药厂,这就是最早的王老吉药厂。(2)解放后,王老吉一分为二:a内地王老吉被归入国有企业;b香港和海外王老吉由王老吉家族后代经营。 (3)1956 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将八间历史悠久的中药厂合并,由于王老吉药厂固定资产和员工数最多,因而以王老吉命名,称为王老吉联合制药厂。 (4)文化大革命期间,王老吉药厂被认为是为资本家树碑立传,于是改名为广州中药九厂,王老吉凉茶也改名为广东凉茶。 (5)1982 年中药九厂改名广州羊城药厂。 1992 年转制,成为以国家股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改名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其母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997 年资产重组,成立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在香港上市, 2001 年增发 A 股在上海上市,羊城药业为其核心控股子公司。(7)2004年3月4日,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2005年2月1日,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同兴药业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合资公司,其两大股东为:香港同兴药业和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8.0465%,48.0465%,其他自然人持股3.9070%。 2、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红罐王老吉经营者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为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红灌王老吉的经营者。鸿道集团为海外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人及香港同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商标权及归属 1、中国大陆王老吉商标权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王老吉海外商标权人:香港王老吉(国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健仪任董事长,王老吉创始人王泽邦的第五代玄孙女。 3、拥有大陆王老吉商标独家使用权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4、拥有海外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大战分析

王老吉商标权之争 一、主体 1、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绿罐王老吉经营者 历史发展脉络: (1)1830年王泽邦创立王老吉,最初为凉茶铺,后扩展为药厂,这就是最早的王老吉药厂。 (2)解放后,王老吉一分为二:a内地王老吉被归入国有企业;b香港和海外王老吉由王老吉家族后代经营。 (3)1956 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将八间历史悠久的中药厂合并,由于王老吉药厂固定资产和员工数最多,因而以王老吉命名,称为王老吉联合制药厂。 (4)文化大革命期间,王老吉药厂被认为是为资本家树碑立传,于是改名为广州中药九厂,王老吉凉茶也改名为广东凉茶。 (5)1982 年中药九厂改名广州羊城药厂。 1992 年转制,成为以国家股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改名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其母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997 年资产重组,成立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在香港上市, 2001 年增发 A 股在上海上市,羊城药业为其核心控股子公司。 (7)2004年3月4日,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2005年2月1日,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同兴药业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

合资公司,其两大股东为:香港同兴药业和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8.0465%,48.0465%,其他自然人持股3.9070%。 2、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红罐王老吉经营者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为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红罐王老吉的经营者。鸿道集团为海外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人及香港同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商标权及归属 1、中国大陆王老吉商标权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王老吉海外商标权人:香港王老吉(国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健仪任董事长,王老吉创始人王泽邦的第五代玄孙女。 3、拥有大陆王老吉商标独家使用权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4、拥有海外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权属交叉简表

加多宝与王老吉系列案件的知识产权之争

以设计思维浅析加多宝与王老吉系列案件的知识产权之争 作者:刘宇楠 文章摘要: 众所周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这对曾经“同仇敌忾”的兄弟,因为“王老吉”品牌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成为行业内最尖锐的竞争对手。期间已形成的多个诉讼案,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纵观事件始末,不难发现,其争议的焦点无不涉及“王老吉”品牌成长而衍生的品牌、形象专利、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可以说,两者之争,本质上是品牌的知识产权之争。 以“设计学”思维审视这一场“中国品牌第一案”,似乎能够找到这其中的巧妙的联系:从品牌的创新性设计,奠定了王老吉“产品特征-市场需求”的无缝衔接,在全国饮料行业的竞争红海中,开辟“蓝海优势”;围绕品牌的知识产权纠纷,一系列的举动,有恰似双方精心设计的一场“互不相让、缺有某种默契”的全局性思维。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各产业品牌化的深入发展,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遇到类似的挑战。笔者希望通过设计学的创新性、全局性的思维,浅析事件的本质,并为今后有关知识产权的竞争博弈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设计思维,知识产权,王老吉,加多宝,品牌,营销 1.以创新性的设计思维,解构“王老吉”品牌升级与知识产权 谁是“王老吉”?或许在十年前,绝大多数中国消费者仍感到陌生。即便是源于清朝的古方凉茶,在灌装饮料竞争白热化,国内品牌与洋品牌各持操戈的年代,也显得没那么光鲜。历史总是会给世人以最公正的答案,如今,仅仅十年,王老吉这一品牌以及其所代表的品牌文化,已经成为国内餐饮界,营销界的经典案例。广药和加多宝集团所进行的持续性的PK,也成为入选哈佛商学院“中国商标第一案”的经典案例。 将一切回归到原点,作为一个传统品牌,是如何通过创新性的设计思维,实现其品牌价值与相关知识产权要素的升级的呢? 1.1品牌功能设计,从“药茶”到“饮料” 最初王老吉,还算不得是一个“商业品牌”。在广东地区,仅仅是在民间颇受欢迎的“下火药茶”,口感苦涩,很少有人把其当作佐餐饮料。在全国其他地方,消费者更是闻所未闻。 坊间关于王老吉是如何一步一步成为知名品牌的故事已经非常多,其实事件本身并无特别,只是这其中的含义令人深省。王老吉品牌的变化,不是因为其功效突然间被人所熟知,而是典型的从“我是谁,到你是谁?”的品牌功能的改变,其中包括了对于配方的改良,品牌形象的改变,品牌广告印象的植入等等。

商标使用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商标使用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乙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宝施兰”注册商标,授权许可形式为普通许可。 2、甲方负责生产“宝施兰”系列的洗衣液、洗手液、沐浴露和洗发水等洗护产品(包含成人、婴幼儿),乙方负责生产“宝施兰”化妆品系列产品。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由乙方负责上述生产环节所需的全部投资成本,并负责所有“宝施兰”产品的销售和管理,所得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二、授权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宝施兰”注册商标的期限自2017年6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

2、合同到期后,如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外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权利和义务 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其在负责生产“宝施兰”洗护系列产品和化妆品系列产品时,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的卫生、质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2、乙方不得任意更改甲方“宝施兰”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得将“宝施兰”的商标用于除“宝施兰”化妆品系列产品以外的任何产品,不得超出普通许可范围以外使用“宝施兰”注册商标。 3、乙方不得做任何诸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有损于甲方“宝施兰”注册商标声誉和知名度的事,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公司的名誉和利益。 4、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第三方出价购买甲方的“宝施兰”注册商标,则乙方不得阻碍甲方出售该商标。甲方转让“宝施兰”商标的全部价款,由甲方分得实际成交价的55%,乙方分得实际成交价的45%。 5、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方使用甲方“宝施兰”注册商标。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案诉讼

【原创】王老吉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案诉讼各方核心观点分析 摘要: 广东高院近几年审理了备受关注的腾讯和360反垄断案、加多宝“知名凉茶饮料更名加多宝”不正当竞争案等诸多标杆式的案件,和本案一样,笔者都拜读了案件判决书或判决要点,判决结果的科学性不做评论,但判决书的说理...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案诉讼各方核心观点分析 ——从辩论赛立论的角度入手 作者:储涛单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摘要】诉讼虽然不同于辩论赛,但两者有个很多相通之处,诉讼参与的各方包括原被告及法院,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都会有自己的核心观点,这些核心观点类似于辩论赛各方的立论,核心观点选择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走势,而核心观点背后必须有法律规定支持和证据支持,一个没有法律规定或证据支持的立论也必然是错误的。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之争备受关注,本人从辩论赛的角度对双方诉讼策略进行了分析,找出加多宝败诉的原因。 关键词:加多宝王老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立论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争分从2010年8月31日一纸律师函打响开始,越来越激烈,一直备受国人关注,无论是对媒体界还是对法律界都是一场奥斯卡级的大戏,争论点很多,参与争论者更多。2014年12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罐之争判决加多宝败诉,赔偿广告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是迄今为止赔偿金额最高的不正当纠纷判决。判决结果公开后,大量媒体报道。笔者有幸从微信渠道里获得了该案件一审判决书(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带着浓烈的兴趣和强烈的好奇心认真的拜读判决书,感慨跟多。 为避免不适当“公开”判决书内容,笔者从辩论赛立论角度对红罐包装装潢案原告、被告以及广东高院各自的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和评论。 一、各方诉讼立论总结 (一)广药集团为支持其请求,提出的辩论立论要点: 第一,“王老吉”商标是我的,王老吉在许可给加多宝前已经知名,之后持续知名,并达到中国饮料第一罐高度; 第二,特有包装装潢的专用权产生的前提是知名商品,没有知名商品就不存在特有装潢使用权; 第三,本案知名商品为罐装“王老吉凉茶”,对应的特有装潢是“罐装王老吉凉茶”红

王老吉商标战_又一个民族品牌的悲哀

I ndustry Analysis 产经分析 文/本刊记者 宿希强 犹如一部冗长、蹩脚的韩剧,在折磨公众眼球445天之后,“生父”广药集团与“养母”加多宝之间对“王老吉”商标“抚养权”的争夺战终于接近尾声。 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这意味着,“王老吉”商标回归广药集团已成定局。 一年多时间里,双方陷入拉锯般的口水大战与法律大战,却浑然忘了:这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缠斗,而受伤害最大的正是被争夺的王老吉。 加多宝败在自己手里 广药和加多宝之间的合作一度非常成功。 早在1995年,广州药业就将“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赁给加多宝集团。经过加多宝集团多年的苦心经营,“王老吉”红罐凉茶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广东地方性商标成长为一个全国性知名品牌,“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已经深入人心。特别是2008年“5·12”赈灾捐款中,王 王老吉商标战:又一个民族品牌的悲哀 广药与加多宝,从亲密无间的“战友”到反目成仇的“敌人”,其间只见利益之争,不见商业精神。而貌似对“王老吉”商标负责的背后,双方实质上都不负责任——普遍的担心是,王老吉,这个一度被誉为“中国可口可乐”的民族品牌,极有可能重蹈“健力宝”的覆辙。 有人说,这是品牌之争的典型案例,但与其说是典型案例,倒不如说是“反面教材”更为恰切。 老吉单笔豪捐一个亿,更是声名大振。2011年“王老吉”红罐的销售额高达到160亿。据2010年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给出的评估结果,“王老吉”的品牌价值已经超过了1080亿元,王老吉被誉为“中国的可口可乐”。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加多宝方面在精心培育“王老吉”品牌的过程中,竟自埋祸根。据报道,2000年,广药集团与 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主合同,商标租期从2000年至2010年5月。但在2002年及2003年,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三次向广药前总经理李益民行贿,在商标许可合同还有8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分别与广药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至2020年,每

商标使用授权书四篇

商标使用授权书四篇 篇一:商标使用授权书 授权人: 法人代表:电话: 地址: 被授权人: 联系人:电话: 地址: 一、商标持有人许可被授权人使用注册商标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使用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授权人另行开立商标使用许可。三、授权人许可被授权人使用商标的范围:仅限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合作的产品、印刷品之内。 四、授权人许可被授权人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 授权人: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篇二:商标使用授权书 第号第类“”商标的产品商标持有人 是该品牌唯一合法拥有者,为拓展品牌知名度,现授权 使用,该公司享有第号“”商标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业务。 授权人(签章):被授权人(签章): 20XX年1月5日 20XX年1月5日 有效日期由:20XX年1月5日至20XX年1月5日

授权人: 被授权人:江苏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商标、标识、商号: 授权事项:因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签署了机顶盒买卖合同,授权人向被授权人订购授权人所需的机顶盒设备,授权人许可被授权人在授权人订购的机顶盒设备(含包装)上使用属于授权人的上述商标、标识、商号(如属注册商标,请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在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关于机顶盒买卖合作期间,该授权持续有效。 授权人: 日期: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长沙XX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授权使用在家商标如下: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_______类商标(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定制产品并在电视购物渠道销售。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省内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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