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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案列一
一家小规模销售汽车配件的公司,2020 年 3 月份销售
额 20.6 万元,假设 1-2 月份疫情影响没有销售额,增
值税属于季报。
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 万元贷:
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20 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 万元
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 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0.6 万元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
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
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案列二 一家小规模的餐饮酒店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主营餐饮服务,并附带住宿服务,3 月份外卖和堂
食营业额 206 万元。假设 1-2 月份疫情影响没有销售
额,增值税属于季报。
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 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206 万元
参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
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
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
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
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
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六、本公
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
行公告。
案列三一家小规模的销售办公品市场上的个体户,2020
年 3 月份销售货物 40.4 万元,假设 1-2 月份疫情影响
市场关闭,没有销售额,增值税属于季报。
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4 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 万元
参考 1:《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
定: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
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
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

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
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参考 2:《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
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5 号)
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0 年 2 月底以前,适用 3%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的,按照 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适用减
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 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
发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二、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以下简称“13 号公告”)有关规
定,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
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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