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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地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控制

埋地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控制
埋地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控制

埋地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控制

①埋地燃气管道与建筑、构筑物以及其他各种管道之间应保持必要的水平净距,见表5-9。如受地形限制布置有困难,而又无法解决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表中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

②埋地燃气管道不宜穿过其他管道或沟槽本身,当必须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的长度不应小于表5-9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表5-9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 /m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

低压中压次高压B

A

B

A

建筑物的基础

0.7

1.0

1.5

小区燃气设计说明书

目录 1设计基础资料……………………………………………( 1 ) 1.1 燃气供应对象…………………………………………( 1 ) 1.2 燃气供应的设计参数……………………………………( 1 ) 1.3 用户灶具配备…………………………………………( 1 ) 1.4 康盛花园三期工程平面图………………………………( 2 ) 2 设计计算…………………………………………………( 2 ) 2.1 庭院管道………………………………………………( 2 ) 2.2 室内管道 (15) 3 天然气替换的可行性分析 (25) 3.1 华白指数 (25) 3.2 庭院管道的天然气替换核算 (26) 3.3 室内管道的天然气替换核算 (26) 结束词 (27) 致谢词 (28) 参考文献 (29) 附图1 庭院管道水力计算图 (30) 附图2 庭院管道纵断面图A (31) 附图3 庭院管道纵断面图B (32) 附图4 24幢立管7的水力计算系统图 (33) 附表1 庭院管道水力计算表(人工煤气) (34)

附表2 庭院管道水力计算表(天然气) (41) 附表3 各幢楼的室内燃气立管水力计 算表(人工煤气) (48) 附表4 各幢楼的室内燃气立管水力计 算表(天然气) (80)

1 设计基础资料 1.1 燃气供应对象 某小区八幢居民楼,其楼层数及住户分布如表1: 表 1 1.2 燃气供应的设计参数表2: 表 2 1.3 用户灶具配备: 1.3.1 24幢、25幢、26幢、27幢的用户同时安装双眼灶和燃气快速热水器; 28幢、29幢、30幢、31幢的用户仅安装双眼灶。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 燃气管道是运送天然气的管道,使人们可以更便利的使用上天然气.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无论南方或北方的城市,设计及施工人员都经常被这个问题搅得头疼,以下就来对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做一个简要分析。 城市燃气管道安装的要求以下五点做一个初步说明: 1)高压和中压A 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 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稀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的要求也在更加明细化。 2)专业人士提示大家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有关规定. 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 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数值一定要严格遵守。 4)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 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燃气管道漏气比煤气罐漏气更严重,所以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一定要要严格遵守。 5)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时,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及相关知识更有严格要求。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1K417011-1 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最新综合管线设计说明电子教案

管线综合施工总说明 1.综合管线规划原则 1.1综合管线规划为合理利用有限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各类工程管线,确定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各类工程管线之间的关系,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管线实施及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1.2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主要内容:确定各类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的排列顺序和各类工程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各类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各类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3 工程管线应满足近期建设要求,并保留远景发展的需要。 1.4 各类工程管线内容有:给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电力管道(强电管线)、燃气管道及信息管道(弱点管线)(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电视)等,各专业规划应相互协调。 2.设计规范、标准 2.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2.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2.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 2.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电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2.11《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2.1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GB50374-2006) 3.设计原则 3.1管线规模容量按远期考虑,管网系统都按远期规划进行设计; 3.2管线布置采用先人行道后车行道;检查检修频繁的管道优先布置于人行 道上;重力管道优先布置; 3.3设计范围内,所有管线均考虑埋地敷设; 3.4所有管线符合各管线设置的规范及埋深要求,相互间在平面及竖向不发 生碰撞,与道路构筑物不发生矛盾; 3.5结合道路设计,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有土地的情 况下,使路线简捷; 3.6所有的排水均考虑重力排除,尽量避免提升,需要特殊处理的排水另行 考虑; 3.7尽量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工程管线在竖向管位分配时,宜按 下列原则规定处理: 1)有压管让无压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 管线综合施工总说明(一)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安全间距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表6.3.3-2的规定。 表6.3.3-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表6.3.3-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注:1 当次高压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2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表6.3.3-1和表6.3.3-2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表6.3.3-1和表6.3.3-2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其中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3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15的规定。 表6.3.15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 距 续表6.3.15 注:1 厂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可取5.5m。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从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7.5的规定。 表6.7.5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m) 电压等级(kV)1035110220 铁塔或电杆接地体13510 电站或变电所接地体5101530 1O.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0.2.36的规定。 表10.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注:1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 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4.1.6 燃气管道穿墙套管的两端应与墙面齐平;穿楼板套管的上端宜高于最终形成的地面5cm,下端应与楼板底齐平。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法律制定的局限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很大程度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近期参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原则性的问题,结合部分专家对“安全距离”情节和政府部门“规划”缺陷甚是不解。特在能力范围内对相关安全距离的法规、规章、行业准入条件、标准规范等进行汇总,以供企业和网友参考。 一、国务院法规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

最佳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

城市燃气管道安装的要求 1)高压和中压A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稀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有关规定。 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4)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1K417011—1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6)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穿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其外应加套管,并提高绝缘防腐等级。 ②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埋设的深度:铁路轨道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 2. 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3.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 4. 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 5.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角外距离不应小于2.0m ③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的规定,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

燃气管网埋设规范要求(参考模板)

摘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93 5.3 室外燃气管道 5.3.1高压和中压A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 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烯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3.2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5.3.2-1和表5.3.2-2的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表5.3.2-1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表5.3.2-2 注:如受地形限制布置有困难,而又确无法解决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表5.3.2-1和表5.3.2-2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 5.3.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8m; (2)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埋设在庭院内时,不得小于0.3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注: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5.3.4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 燃气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 5.3.5地下燃气管道的地基宜为原土层。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地基应进行处理。 5.3.6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3.7地下燃气管道穿过下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0.1m。 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 5.3.15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当采用支柱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底至人行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2m;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6m; 注:①广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可取5.5m。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 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第二十三条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城市道路配套燃气管道工程设计说明

燃气工程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xxxxx燃气专项规划》 2.本院同步所设计道路设计图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 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33-2005) 6.《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13) 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8.《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2009) 9.《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21448-2008)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1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_D0001-2009)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设计范围及内容 1、本设计为xxx路配套燃气管道设计图,设计起点北与现状燃气管道连通, 终点至K0+417。燃气设计管道距道路中心线以西28M,燃气管道平面位置见燃气管线横断面及燃气工程平面图,管道埋深为1.6米,全长411米。为方便对面用户集中用气,在适当的位置预埋横支管,横支管均预埋至红线外2.0米,支管位置及支管长度详见燃气工程平面图中标注。 2、本设计采用xxx独立坐标系和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三、设计参数 1、压力管道设计类别:GB1。 2、设计介质:输送介质为煤层气。气质参数 CH4 96.44%; CO20.504%: N2 3.056%; ∑100%; 3、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压力为中压B级,设计压力为0.2MPa。 4、设计温度:常温。 5、使用年限为3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抗震烈度6度,设计基 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抗震设防类型为标准设防类。 四、管材、阀门及附件 1、燃气主管道采用φ219.1×6mm直缝电阻焊钢管。支管采用φ219.1×6m 直缝电阻焊钢管。过路套管采Φ355.6×8直缝电阻焊钢管。直缝电阻 焊钢管钢管均采用Q235B钢焊制。焊接钢管应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 焊接钢管》(GB/T3091-2015)标准和《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 GB/T 21835-2008标准。 2、球阀采用Q347F-16C钢制球阀 ,阀门的材质、型号均应符合国家及行 业有关技术标准。球阀安装前应按《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 (CJ/T3055-95)进行外观、启闭、气密性等质量复验,合格方可安装。 3、中压凝水器做法参照05R502-p88。凝水器及管件安装后,应同管线一 起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4、单管阀室工艺尺寸及土建做法见单管阀室安装工艺及土建图。三通单 阀阀室工艺尺寸及土建做法见三通阀室单阀安装工艺及土建图。 5、过路套管高端部均设燃气检漏管,具体位置见平面图标注,燃气检漏 管做法详见05R502-p90。 五、管道焊接及防腐 1、钢管焊接方式采用氩弧焊打底,电弧焊照面的方式,焊条为低氢焊条、 V型坡口形式焊接, 2、管道焊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的有关规定执行。 3、管道焊接完成后,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之前,必须对所有焊缝进行 外观检查和对焊缝内部质量进行100%检验,外观检查应在内部质量检 验前进行。 4、管道焊接外观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要求的Ⅱ级质量要求;对内部质量进行抽检的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摘要:分析对比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介绍了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和总结了管道、铁路、公路、通信线缆、电力设施、桥梁与长输燃气管道,输气站、放空管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提出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输气站;放空管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WANG Kui,ZHANG Yukong Abstract:The relevant laws,regulations and codes for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analyzed and compared.The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are introduced.The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from pipelines,railways,highways,communication cables,power facilities and bridges to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s well as from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s and vent pipes to other facilities a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Suggestions on safety protection work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made. Key words: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fire separation distance;gas transmission station;vent pipe 1 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快速发展,大量以前远离人口聚集区、工业区的长输燃气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住宅区等与管道交叉施工或占压管道的问题层出不穷。 在处理交叉施工和占压问题,防止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有效拆除并搬迁占压物,避免其他建设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尽可能减少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区域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当前燃气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2 相关法律、规章、技术规范 ①法律 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该法在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管道中心线两侧5m的安全距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并提出部分建筑物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设施工方应当与燃气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等新规定,为现有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中压燃气管道设计说明

XXX路燃气管道工程 一.设计依据 1.设计委托书。 2.委托方提供1:500道路施工带状图<>及其它图纸资料。 3.规划部门批准的燃气管道规划红线。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J404-2005; 6.《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7.《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 ; 8.《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客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 ; 9.《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阀门》GB ; 10.该路段道路已形成,其基础强度满足燃气管道的敷设要求,故不另作地质勘察报告。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燃气中压管道全长XXX米,道路桩号XXXXX~XXXXX,燃气管道桩号0+000相当于道路桩号X+XXXXX,预留支管XX处,其中横穿道路XX处。规划红线位置:在XX X路以北距道路中心线10米处。 三.输送介质及性质 输送介质:天然气,密度: Kg/Nm3;低热值:8000Kcal/Nm3(20℃); 华白指数:Nm3。 四.设计压力 设计压力:。 五.管材及管件 本工程燃气管道选用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聚乙烯管材及管件均采用SDR11系列,管材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的规定,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的规定。 六.管道的安装

1)聚乙烯管采用热熔对接方式连接。 2)热熔连接的焊接接头连接完成后,应进行100%外观检验及10%翻边切除检验,并应符合《规程》CJJ63-2008的要求。 七.防腐 聚乙烯管道本身具有耐腐蚀性能,无需外防腐层。 八.管道敷设 1.沟槽开挖、基础处理.回填等土方工程施工要求应按《规范》CJJ33-2005。 2.本工程管道净埋深不小于米,施工时应保证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管道及建、构筑物之间 的水平和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规范》GB50028-2006中条之规定。 3.在管道正上方距管顶0.3m-0.5m处沿管线连续敷设警示带,聚乙烯管还应在管顶同时随 管道走向敷设示踪线,示踪线的接头应有良好的导电性。 4.管道焊接完成,经检验合格后回填,聚乙烯管道四周米范围内采用细土回填并人工夯实, 密实度不低于90%,其他部位密实度应符合相应地面对密实度的要求。 4.该路段道路已形成,其基础强度满足燃气管道的敷设要求,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 时通知设计人员到现场,对基础进行处理。 九.阀门安装 1.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型号、公称直径、公称压力,检查阀体、零件等有无砂眼、裂纹等。 2.阀门安装前应按其产品标准要求单独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十.吹扫及试验 1.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吹扫。 2.管道吹扫合格后方可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为空气或惰性气体。. 3.强度试验 1)试验压力为。 2)埋地管道的强度试验宜在回填至管顶上方0.5m以上后进行。 3)强度试验稳压时间为1小时,仔细观察不少于30min, 无压降为合格。 4.严密性试验

埋地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控制

埋地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控制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埋地燃气管道的安全间距控制 ①埋地燃气管道与建筑、构筑物以及其他各种管道之间应保持必要 的水平净距,见表5-9 。如受地形限制布置有困难,而又无法解决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表中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 ②埋地燃气管道不宜穿过其他管道或沟槽本身,当必须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的长度不应小于表5-9 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表5-9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 /m 项目地下燃气管道低压中压次高压BABA建筑物的基础 0.71.01.5 ——外墙面(出地面处)———4.56.5 给水管 0.50.50.51.01.5 污水、雨水排水管1.01.21.21.52.0 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直埋0.50.5O.51.01.5 在导管内 1.01.01.O1.01.5 通信电缆直埋 0.5O.50.51.01.5 在导管内1.O1.01.01.01.5 其他燃气管道 DNC 300mm0.40.40.40.40.4DN> 300mm0.50.50.50.50.5 热力管直埋 1.01.O1.01.5 2.0 在管沟内(至外壁)1.01.51.52.04.0 电杆(塔)的基础< 35kV1.01.01.01.01.0 > 35kV2.02.02.05.05.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1.01.01.01.01.0 铁路路堤坡脚 5.05.05.05.05.O 有轨电车钢轨 2.02.O2.02.02.0 街树(至树中心)0.750.750.751.21.2 ③埋地燃气管道不得在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架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外)下面穿过,也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燃气输配设计说明书

系别:专业:学号:姓名:指导教师:

目录 一、设计目的---------------------------------------------2 二、主要参考资料-----------------------------------------2 三、设计内容---------------------------------------------2 1、设计原始资料---------------------------------------2 2、设计内容-------------------------------------------3 3、庭院燃气管道设计-----------------------------------4 4、室内燃气管道设计-----------------------------------8 四、引入管的设计-----------------------------------------10 五、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设计-------------------------------10 六、燃气表的安装设计-------------------------------------11 七、燃气表的选用-----------------------------------------11 八、燃气灶的安装要求-------------------------------------12

《燃气输配》课程设计 一、设计目的 课程设计的目的旨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课程设计了解工程设计的内容、方法和步骤,初步培养确定设计方案、设计计算、绘制图纸、使用技术资料及编写设计说明的能力。为毕业后从事该行业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参考资料: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燃气工程技术设计手册》 《燃气规划设计手册》 《建筑燃气设计手册》 《燃气输配》 三、设计内容: (一)设计原始资料: 本设计气源采用纯天然气,纯天然气容积成分为: CH 4:98%;C 3 H 8 :0.3%;C 4 H 10 :0.3%;CmHn:0.4% N 2 :1.0%. 纯天然气各成分的基本性质如下表:

城镇燃气管道布置设计要素分析

城镇燃气管道布置设计要素 城镇燃气管道布线的依据 城镇燃气管道布线时,必须考虑到下列基本情况: ( l )城镇燃气门站、储配站的位置; ( 2 )管道中燃气的压力。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进入城镇四级地区; ( 3 )城镇燃气各级调压站的位置; ( 4 )街道其他地下管道的密集程度与布置情况; ( 5 )街道交通量和路面结构情况,以及运输干线的分布情况; ( 6 )所输送燃气的含湿量,必要的管道坡度,街道地形变化情况; ( 7 )与该管道相连接的用户数量及用气量情况,该管道是主要管道还是次要管道; ( 8 )线路上所遇到的障碍物情况; ( 9 )土壤性质、腐蚀性能和冰冻线深度; ( 10 )该管道在施工、运行和万一发生故障时,对城镇交通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城镇燃气管道平面布置时需考虑因素 城镇燃气管道平面布置时,要考虑下列各点: ( l )要使主要燃气管道工作可靠,燃气应从管道的两个方向得到供应,为此,管道应尽可能逐步连成环形; ( 2 )次高压、中压管道最好不要沿车辆来往频繁的城镇主要交通干线敷设,否则对管道施工和检修造成困难,来往车辆也将使管道承受较大的动荷载。对于低压管道,有时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后,可沿交通干线敷设;( 3 )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通过。燃气管道不宜与给水管、热力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等同沟敷设。在特殊情况下,当地沟内通风良好,且电缆系置于套管内时,可允许同沟敷设; ( 4 )燃气管道可以沿街道的一侧敷设,也可以双侧敷设。在有有轨电车通行的街道上,当街道宽度大于20m 或管道单位长度内所连接的用户分支管较多等情况下,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以采用双侧敷设; ( 5 )燃气管道布线时,应与街道轴线或建筑物的前沿相平行,管道宜敷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地带内,并尽可能避免在高级路面的街道下敷设; ( 6 )燃气管道布线时应在门站、储配站、调压站进出口、分支管起点、主要河流、主要道路、铁路两侧设置阀门,次高压、中压管道上每2km 左右设分段阀门。高压燃气干管上,分段阀门最大间距为: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8km ;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13km ,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24km;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32km ( 7 )在空旷地带敷设燃气管道时,应考虑到城镇发展规划和未来的建筑物布置的情况; ( 8 )为了保证在施工和检修时互不影响,也为了避免由于漏出的燃气影响相邻管道的正常运行,甚至逸入建筑物内,地下各级压力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构基础以及其他各种管道之间应保持的最小水平净距分别列于表 4.1-15-1 、表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范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范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范表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 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 >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90m; 厂围墙(中心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10m。 注: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联合装置(必要条件是“同开同停”,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表4.2.1规定执行。 在表4.2.1中,各项防火间距是比较小的,但仅适用于装置内部的相关设施。 例如: 明火设备距甲A类工艺设备或其房间、装置储罐22.5m,距甲B、乙A 15m;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距甲A类(装置储罐)22.5m,甲B、乙A类15m,距甲A、甲B、乙A(工艺设备或其房间)15m; 其它工艺设备或其房间(甲A、甲B、乙A)距装置储罐9m。 注: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不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不大于1000m3时。 ·对于装置储罐除以上一种情况外,还有二种情况:

天然气放空立管的设计说明..

放空系统设计 1输气管道的放空 a) 线路截断阀上下游均宜设置放空管。放空管应能迅速放空两截断阀之间管段内的气体,放空阀直径与放空管直径应相等。放空立管应设在阀室围墙内。 b) 应根据下游用户最低用气压力要求确定管道放空压力,有压气站的管道应经压缩机抽气,将压力降至压缩机最低允许压力后再放空,放空时间宜满足12h 放完的要求。 c) 阀室放空立管不设点火设施。 d) 阀室旁通管线宜采用管卡固定。 e) 输气站放空过程:当站内设备超压时联锁关闭进出站阀门(ESD);安全阀放空量为站内管道及容器内气量,按15min内压力降至50%计算气体流量,且管内流速不超过0.2马赫数,安全阀背压不超过10%计算放空管径。 2放空立管的布置 2.1防火规范要求 “表4.0.4 放空立管距离人员聚集区、相邻厂矿企业、独立变电所60米,距铁路、高速路、架空电力线、一二级通信线40m,距其他公路、其他通信线30m。” “4.0.8 放空管放空量等于或小于 1.2×104m3/h时,距离站场不应小于10m;放空量大于1.2×104/h 且等于或小于4×104m3时,不应小于40m。” “5.2.5天然气密闭隔氧水罐和天然气放空管排放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非防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6.1.1 进站场天然气管道上的截断阀前应设泄压放空阀。” “6.8.6 放空管道必须保持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低压放空管宜分别设置,并应直接与火炬或放空总管连接;(高压放空气量较小或高、低压放空的压差不大(例如其压差为 0.5~1.0MPa)时,可只设一个放空系统,以简化流程。)

燃气设施与建筑物或相邻管道等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摘录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m)表5.2.8-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表5.10.1-1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表5.10.1-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表5.10.1-3 项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中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m) 表5.10.1-4

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 3.2 家用燃气表安装 3.2.1 家用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 2.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1m; 3.高位安装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300mm,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 4.燃气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5.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的净距 不宜小于150mm; 6.燃气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 3.2.2 组合式燃气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与墙面紧贴。 3.2.3 燃气表安装在橱柜内时,橱柜的形式应便于燃气表抄表、检 修及更换,并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2.4 与其他装备的关系

2.4.1 户内管严禁敷设在有潜在危险及会对户内管造成损坏的位 置。 2.4.2 户内管严禁敷设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 卧室﹑浴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 ﹑通风机房﹑电缆沟﹑暖风槽﹑空调进风和回风的管槽内 ﹑烟道和进风道﹑升降机槽或无通风的管道井﹑管槽或空 洞等。 2.4.3 若地板下安装有暖气系统,该地板内不可敷设户内管。 2.4.4 当考虑户内管与其他有关设备及管道的位置时,应:- (1) 慎防其他管道泄漏出来的物质会损害户内管。 (2) 避免温度变化导致管道不良的膨胀及收缩问题。 (3) 确定不会因相邻的电气装备而产生电弧现象。 2.4.5 户内管如无适当的保护,不可安装于易受侵蚀及/或直接损 坏(如碰撞)的地方。 2.4.6 户内管应避免敷设在建筑物的地基﹑墙的底部承力处,或其 安装方式有损建筑物的结构或影响其结构任何部份的耐火 效能。如无法避免,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 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2.4.7 如有接地线安上户内管时,应遵守有关国家电气规范的规 定。 2.4.8 室内户内管和电器设备、相邻管道的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表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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