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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水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水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水

5 水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

消防水池

技术要求:

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在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内,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b)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

c)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d)取水口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100m。

e)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f)合用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检验类别:a) c) f)A,b) e)B,d)C

检验器具:皮尺。

检验方法:计算水池容积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补水措施、防冻措施以及消防用水的保证措施,测量取水口高度和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消防水箱

技术要求:

a)容积应符合GBJl6—87、GB50045—95的要求。

b)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c)钢板水箱四周检查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d)水箱顶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不应小于。

e)宜安装水位指示器。

f)水压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g)应有补水措施,当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h)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i)应按设计要求安装进、出水管和溢流管、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

j)管道穿过钢板水箱处宜直接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管道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应安装套管。

检验类别:a) f) g) h)A,i)B,b) c) d) e) j)C

检验器具:O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水箱的容积、安装标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水箱的进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单向阀、水箱补水及增压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管道与水箱之间的连接是否有保护措施。

气压给水装置

技术要求:

a)气压水罐的容积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b)气压水罐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c)气压水罐与其供水泵应配套,罐上安装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宜装水位指示器。

d)气压给水装置的进出水管、充气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闸阀,充气管上还应装安全阀和气压表。

e)设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气压给水装置的调节水容量不宜小于450I。

f)气压给水装置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

g)设备的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罐体上任何部件距离地面都不应小于,罐顶至建筑物结构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h)气压水罐外观应完整无损、无锈蚀。

i)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2b) f) i)A,a) c) d) e)B,g) h)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气压水罐的容积、工作压力及调节储水容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测量气压给水装置周围净空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气压给水装置的外观以及电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手动、自动测试其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水泵

a)系统使用的水泵(包括备用泵、稳压泵)铭牌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技术资料。

b)设备应完整、无损坏及腐蚀等。

c)当水泵轴功率大于17Kw时,安装时宜采取减震措施;若泵房单独设立,水泵能够正常运行,且运动振动不影响周围环境时,可不采取减震措施。

d)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e)应保证在5min内开始工作。

f)应设备用电源,主电源断开,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运行。

g)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消防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且主泵停止运行,备用泵应能自动切换运行。

h)消防泵手动按钮启动,消防控制中心应显示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i)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或采用其它迅速、可靠的充水设备。

j)吸水阀离水池底的距离不应小于吸水管管径的2倍。

k)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应单独设置且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通过需要供水量。

l)吸水管上必须装设控制阀门(不应采用蝶阀),其直径不应小于泵吸水口直径。

m)水泵出水管上应按设计安装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且应安装实验和检查用的放水阀门。

n)出水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o)流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类别:e)f)g)i)o)A,a)d)h)j)k)n)B,b)c)1)m)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0一300mm游标卡尺。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铭牌及外观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水泵轴功率大于17Kw时是否有减震措施;水泵与动力机械是否直接连接;主电源、主泵停止运行时,备用电源、备用泵是否自动投入运行;查看水泵吸水方式、吸水管设置及吸水管数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水泵出水管径及流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水泵接合器

技术要求:

a)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b)应设在便于与消防车连接的地点,其周围15—40m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c)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扣、本体及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方向应保证消防水能从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d)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盖的B巨离不宜大于,接口应正对井口。

e)当采用地下式时其井盖上应有明显标志,井内应有防水防锈措施。

f)墙壁式水泵接合器上方不宜设置门窗洞口;与门窗洞口的左右距离不宜小于;接口至地面的

距离宜为。

检验类别:a)c)A,d)B,b)e)f)C

检验器具:0一50m卷尺,泵浦消防车。

检验方法:查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位置、规格型号数量及阀门安装情况,检查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是否有明显标志和锈蚀现象,测量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各种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通过泵浦消防车与水泵接合器相接向建筑物管网送水和加压,查看压力和水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报警阀

报警阀外观

技术要求:

a)铭牌、规格、型号及水流方向标志符合要求。

b)报警阀及其组件应完整无损,密封性好。

检验类别:a)B,b)C

检验方法:目测。

报警阀安装

技术要求:

a)应安装在明显且便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处的地面应有相应的排水措施。

b)报警阀距地面高度宜为,两侧距墙不小于,正面距墙宜为。

c)报警阀前后应安装压力表,且应便于观测。

d)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检验类别:a)c)B,b)d)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报警阀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报警阀附近有无相应的排水措施,查看压力表、排水管和试验阀的安装位置是否便于观测和试验。

延迟器安装

技术要求:安装于报警阀与压力开关之间,或按产品说明书安装。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水力警铃安装

技术要求:

a)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在公共通道、有人的室内或值班室内。

b)应安装检修、测试用阀门。

c)应安装直径为20mm的滤水器。

d)宜装在报警阀附近,其与报警阀的连接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管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大于6m;管径为20mm 时,其长度不大于20m。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器具:卡尺、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水力警铃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装有阀门和防水器;用卡尺测量输水管直径,用卷尺测量输水管长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供水总控制阀

技术要求:

a)开、关应灵活可靠,开、关状态应有明确标志。

b)开启状态时应有锁位措施。

检验类别:a)B,b)C

检验方法:查看开、关状态及有无锁位措施。

压力开关安装

技术要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联接管应牢固可靠。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查看压力开关及联接管安装情况。

报警阀控制喷头数量

技术要求:采用闭式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量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a)湿式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为800个。

b)有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为500个,无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为250个。

检验类别:a)b)B

检验方法:检查实际安装喷头数量。

报警阀功能试验

技术要求:

a)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系统放水后5—90s水力警铃应开始连续报警。

b)延迟器应能自动排水。

c)延迟器最大排水时间不应超过5min。

d)试验时压力开关应动作,控制盘应显示,消防泵应启动。

e)关闭报警阀门时,水力警铃应停止动作。

f)关闭报警阀门时,压力开关应停止动作。

g)关闭报警阀门时,延迟器无出水。

h)关闭报警阀门时,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指示正常。

检验类别:d)A,a)b)c)e)f)g)h)C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打开报警阀试水阀门放水,查看延迟器是否出水,将延迟器充满水后由排水口排出,记录排水时间;观察控制盘压力开关动作显示与否,消防泵是否启动;关闭报警阀试水阀门,观察水力警铃是否停止报警,压力开关是否停止动作、延迟器是否停止出水,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是否正常。

水流指示器

技术要求:

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设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外观不得有碰伤、污损。

b)布线应有穿管保护。

c)应垂直安装在分区水平配水干管上。

d)应将水流信号转换为电信号,送至报警器或控制中心指示火灾区域。

检验类别:a)b)c)d)B

检验方法:检查水流指示器的外观及安装位置和质量,启动末端试验装置,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末端试验装置

技术要求:

a)在每个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最末端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对充气设备,末端应设排气阀。

b)末端试水装置包括压力表、试验阀、试验管或排水管。

c)试验管直径不小于25mm。

检验类别:a)b)c)C

检验器具:卡尺。

检验方法:查看每分区最末端是否有试验装置,用卡尺测量试验装置的附件及试验管直径是否符合要求。

管道

管道螺纹连接

技术要求:管道变径时,丝扣连接应采用异径管零件,避免采用补芯;如需补芯时,不得用在弯头上,三通零件上只允许用一个,四通零件上不超过两个。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的材料挤入管内,连接后应将外部清理干净。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查看管道连接外观及密封是否合格,变径处采用补芯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管道焊接连接

技术要求:焊接时,异径管道的管径二者相差不应大于50mm,如大于50mm时,应采用大小头焊接。

表面不允许有裂缝、气孔、夹渣溶合性飞溅、咬边、凹陷、接头坡口错位等。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管套

技术要求:

a)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柔性短管;穿墙、楼板应加设套管,管道焊缝不应置于套管内。

b)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板或地面50mm。

c)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检验类别:a)b)c)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套管高出楼板或地面的高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管路的加固

技术要求:管道固定采用管道吊架和防晃支架,并宜满足以下要求:

a)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b)相邻两喷头间的管段上至少应设一个吊架,当喷头间距小于时,可隔段设置,但吊架间距不宜大于。

c)在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应至少设置一个防晃支架,管道过长或改变

方向时必须增设防晃支架。

d)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

e)吊架、防晃支架宜直接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

检验类别:a)b)c)d)e)C

检验方法:测量喷水干管或喷水管直径,查看50mm或50mm以上管道是否设置防晃支架、喷头间是否设置吊架,查看吊架、防晃支架固定方式及强度。

管道安装

技术要求:

a)报警阀以后的管路上不应有其它用水设施,并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b)自动喷水灭火的管道应设有坡度,并坡向排水管或辅助排水管。湿式系统干管的坡度不应小于,配水管、配水支管的坡度不应小于。

c)所有配水管或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5mm。

d)每侧每根的配水文管设置的喷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建筑、构筑物均不应多于8个,当同一配水文管在吊顶上、下布置喷头时,其上、下两侧各不多于8个。

b.严重危险级建筑、构筑物不应多于6个。

e)管道中心与建筑结构最小的距离应符合表2的要求。

检验类别:a)A,c)d)B,b)e)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0—150mm卡尺,水平仪。

检验方法:查看报警阀以后的管道上是否设有其它用水设施,并检查管材使用记录;查看配水支管的喷头布置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卡尺测量喷水管直径是否等于或大于25mm;用卡尺和钢卷尺测量管道中心与建筑结构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水平仪测管路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见图3)

减压孔板和节流装置

技术要求: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

b)孔板应安装在水流转弯下游一侧直管段上,与弯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两倍。

c)节流管的长度不宜小于1m。

d)节流管的直径宜按表3的规定选取。

检验类别:a)b)c)C,d)B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0—300mm卡尺。

检验方法:测量干管的直径,查看节流管或减压孔板安装位置及管径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测量节流管的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管道色标

技术要求:地上的消防管道应涂以红色或红色环道标记,以区别其它管道。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喷头

外观检验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标志(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等)应齐全。

b)外观应无加工缺陷相机械损坏,喷头的螺纹密封面应完整、光滑、不得有伤痕、毛刺、缺陷、断丝等现象。

c)喷头安装要整齐、牢固、美观,无污损现象。

检验类别:a)B,b)c)C

检验方法:查看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技术要求;查看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检查喷头的外观及安装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喷头安装最大间距

技术要求:各危险等级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面、柱的间距应符合表4的要求。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相邻两喷头的间距,与上表的规定值比较,测量从喷头中心线至墙面、柱的水平距离,与上表面的规定值比较是否满足要求。

喷头与梁边距离

技术要求:

a)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b)喷头的安装要牢固,无污损现象。

检验类别:a)b)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按图4所示分别测量喷头中心线至梁边距离A和喷头溅水盘上表面至梁底边距离B2,与上表的规定比较是否满足要求。

喷头溅水盘与吊顶(天花板)、楼板、屋面板的距离

技术要求:不宜小于75mm,并且不宜大于150mm,如图5所示。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按图示方法测量。

喷头与隔断墙的水平及垂直距离

技术要求:喷头与隔断的水平及垂直距离应符合图6和表6的规定。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按上图和上表的规定测量喷头溅水盘与隔断墙的水平及垂直距离。

边墙型喷头最大保护面积和最大保护距离

技术要求:中危险级建筑物为,最大保护面积8平方米;轻危险级建筑物为,最大保护面积14平方米。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相邻两喷头的距离和保护面积应满足要求。

喷头与门、窗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与墙面的距离

技术要求:

a)在门窗洞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b)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且不宜大于150mm。

检验类别:a)b)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喷头溅水盘与门、窗洞口上表面的垂直距离,测量从喷头中心线至墙面的水平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仓库的喷头布置

技术要求:

a)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的垂直距离应满足:

a.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0mm。

b.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0mm。

b)堆垛间设置喷头时堆垛边与喷头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0mm。

c)高架仓库喷头布置除符合本条件a)、b)外,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m。

d)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m;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m。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器具:0—50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仓库的喷头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系统联动试验

技术要求:末端试验装置应设在每个分区最不利点处,试验装置按图7制作。

打开试水装置时:

a)出水口的水色透明度与入口处一致,并无杂质。

b)试验阀关闭,压力表读数应不小于。

c)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应不小于。

d)水力警铃应准确发出报警信号。

e)压力开关接通,消防中心显示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f)水流指示器动作后应准确输出报警电信号。

g)主备泵启动切换正常。

h)末端试水流量不应小于56L/min。

检验类别:c)d)e)g)A,a)b)f)h)B

检验器具:通径25mm快开试验阀,0—压力表,精度级流量计。

检验方法:将试验阀关闭,打开系统的末端泄水阀、使水流进入试验管路,观察压力表上的压力值,然后打开试验阀,再观察压力表的压力值,同时水力警铃应报警,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应同时动作并启动消防泵。

室内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箱体

技术要求:

a)应有明显“消火栓”标记,不应隐蔽和伪装。

b)消火栓箱体结构牢固美观,且开启灵活,有防锈措施。

检验类别:a)b)C

检验方法:目测。

消火拴

组件、材料、外观及灵活性

技术要求:组件应完整、材料符合标准,开关灵活,无生锈、漏水,接口及垫圈无缺陷,附有检验合格证。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手动检查开、关灵活性,查看其产品合格证。

栓口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栓口距箱底边宜为120一140mm。

b)栓口距最近箱侧边不宜小于140mm。

c)栓接扣爪端面距箱门内面不宜小于10mm。

d)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栓口距地面高度。

最大布置间距

技术要求:消火栓应设在过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消火栓的间距。

栓口出水方向

技术要求: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栓口与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消防水带

技术要求:

a)齐全完好,满足灭火压力要求,且水带接扣和水枪相匹配。

b)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水带直径应与消火栓规格相匹配。

c)每个消火栓的水带长度根据保护半径配置,应选用25m或20m。

检验类别:a)B,b)c)C

检验器具:O一5m钢卷尺,0一50m皮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水带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并用卷尺分别测水带直径、水带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水枪

技术要求:

a)齐全完好、接口垫圈完整。

b)水枪口径符合设计要求。

c)检验类别:a)b)B

检验器具:0一300mm卡尺。

检验方法:检查水枪有无缺陷,接口垫圈是否完整,口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水喉

技术要求:

a)自救式小口径卷盘组件应完整。

b)与小口径卷盘配套的输水软管、水枪和消火栓的规格型号应相匹配。

c)卷盘位置应方便取用,并保证有一股或几股射流到达同层室内任何部位。

d)卷盘应灵活好用。

检验类别:a)C,b)c)d)B

检验器具:0一50m皮卷尺,0—150mm游标卡尺。

检验方法:检查自救式小口径软管卷盘配置数量、安装位置、组成部件的匹配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室内消火栓按钮

按钮设置及安装质量

技术要求: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且安装应牢固。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手感,目测。

按钮保护

技术要求:应有保护按钮的措施,按钮在箱外时,布线应有穿管保护。

确认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消火栓按钮,应有红色指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信号反馈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消火栓按钮,控制室应收到报警信号,并显示部位。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控制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消火栓按钮,消防水泵应启动。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启动按钮,观察启动性能。

减压装置的设置

技术要求:

a)当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时,消火栓应设减压装置,其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减压阀前后应安装检修阀门。

c)减压阀体箭头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检验类别:a)b)c)B

检验器具:带有消防接口的压力表。

检验方法:打开消火栓阀门,测消火栓的出水压力,目测减压装置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消火栓管网

技术要求:

a)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根,人防工程的进水管宜采用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力的要求。

b)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c)消防用水与其它管道合并用时,当其它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

d)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计算确定,但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0mm;低层建筑每根竖管直径应按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量计算。

e)室内消火栓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检验类别:a)c)d)e)B,b)C

检验器具:0—300mm卡尺。

检验方法:用卡尺测量竖管直径是否符合规格要求,目测检查其它管网设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消火栓给水系统联动功能试验

最不利点消火栓性能

技术要求:

a)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满足如下要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

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超过l00m时,不应低于。

b)水枪流量应根据不同的充实水柱要求而确定,充实水柱为l0一13m时,每支水枪的流量为—s。

c)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在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不得小于7m;在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10m;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13m。

检验类别:a)b)B,c)A

检验器具:压力表。

检验方法:用压力表测量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动水压力、观察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或计算查表对照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消防水泵性能试验

技术要求:

a)现场及远距离启动的消防水泵应灵敏,且运行正常,显示正确。

b)消防水泵实际工作电流不得高于额定值(铭牌上标称电流值)。

检验类别:a)A,b)B

检验器具:钳形电流表。

检验方法:现场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观察是否灵敏;用电流表测试水泵的实际工作电流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室内消防用水量

技术要求:室内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资料是否符合设计相规范要求。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

技术要求: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当大于时应采用分区供水系统。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压力表。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的首层、最高层及其它合适位置进行压力试验。

检查用消火栓的设置

技术要求:高层建筑屋顶应设一个检查用的消火栓。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雾喷头

安装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无污损。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喷头位置

技术要求:应使水雾直接射向燃烧的物质或需冷却的表面。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与保护对象间距

技术要求: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实际安装距离,与喷头有效射程进行比较,判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喷头工作压力

技术要求:当用于灭火时,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当用于防护冷却时,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压力表。

检验方法:用压力表测量喷头的工作压力。

水雾喷头数量

技术要求: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的特性通过计算确定,其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

护对象。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计算。

喷头与电气设备距离

技术要求:水雾喷头保护带电的电气设备时,与电气设备的安全净距应大于表7的规定。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实际测量喷头与电气设备安全净距,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雨淋阀

雨淋阀的安装

技术要求:

a)应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应有排水设施的室内。

b)安装位置宜靠近保护对象,并在便于操作的地点。

检验类别2a)B,b)C

检验方法:检查室内有无排水的设施,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雨淋阀的功能

技术要求:

a)接通或关断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水。

b)接收电控信号可电动开启雨淋阀,接收传动管信号可液动或气动开启雨淋阀。

c)具有手动应急操作阀。

d)显示雨淋阀启、闭状态。

e)驱动水力警铃,应能报警。

f)雨淋阀前后压力表指示正常。

检验类别:a)b)c)d)A,e)f)B

检验方法:分别用手动、自动和应急操作三种方式对雨淋阀组进行操作,检查雨淋阀的开启是否正常、水力警铃是否报警,以及雨淋阀的前后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过滤器

过滤器设置

技术要求:雨淋阀前的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的管道应设过滤器。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材料与孔径

技术要求:过滤器应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滤网的孔径应为一目/cm2。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过滤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测量滤网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管道

技术要求:

a)过滤器后的管道应采用内外镀锌,且宜采用丝扣连接。

b)雨淋阀的管道上不应设置其它用水设施。

c)应设排水阀、排污口。

检验类别:a)b)B,c)C

检验方法:目测。

消防用水量

技术要求:应根据GB50219—95的规定进行计算。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系统核对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水幕、雨淋系统

水幕及雨淋系统参照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检验。

泡沫灭火系统

一般规定

合格证

技术要求:

a)泡沫液、泡沫液储罐、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等主要设备应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b)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子及管件等应有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检验类别:a)b)B

检验方法:查看各种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主要设备及零配件外观

技术要求:

a)无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

b)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徐层完好。

c)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d)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e)铭牌清晰、牢固。

f)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检验类别:a)b)c)d)e)f)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管子及管件外观

技术要求:

a)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b)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c)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现象。

检验类别:a)b)c)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查看有关记录。

颜色

技术要求:

a)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开关、管道过滤器、泡沫产生器涂红色。

b)泡沫消防泵、水泵、给水管道涂绿色。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泡沫液储罐安装

技术要求:

a)泡沫液储罐、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应达到规范要求,且试验记录齐全。

b)泡沫液储罐应有编号、药剂量、充装日期的记录,并应符合要求。

c)泡沫液储罐设置在消防泵房内时,泡沫液储罐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的通道,泡沫液储罐顶,部至楼板或粱底的距离不小于,消防泵房主要通道的宽度必须大于泡沫液储罐的宽度。

d)常压泡沫液储罐应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

e)固定式常压泡沫液储罐,应设置液面计、排渣孔、出液孔、取样孔、吸气孔及人孔等,并应标明泡沫液的名称及型号。

f)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普通碳素钢板制作时,其内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g)压力泡沫液储罐的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h)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防冻设施。

检验类别:a)b)c)d)e)B,f)g)h)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按技术要求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或查看施工单位储罐强度和阀门的严密性实验记录,目测并用卷尺测量其安装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

技术要求:

a)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

b)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其连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必须严密;备用的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

c)带压力储罐的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液的进口管道应与压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长度不宜小于;

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垂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压力表应分别安装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并与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

d)管线式、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桶最低液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检验类别:a)A,b)c)d)B

检验器具:0—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目测,用卷尺测量其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

技术要求:

a)液上喷射的横式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

b)液上喷射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

c)液下喷射的高倍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d)水溶性流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一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度,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土5mm。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施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

技术要求: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

技术要求:

a)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处不应有遮挡物。

b)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检验类别:a)b)C

检验方法:目测。

泡沫喷头的安装

技术要求:

a)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泡沫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c)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喷头上的附件。

d)顶喷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并应垂直向下,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

e)水平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对准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

f)弹射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15mm。

检验类别:a)b)c)d)e)f)C

检验器具:0—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目测,用卷尺测量喷头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固定式泡沫炮

技术要求:

a)固定式泡沫炮的主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区。

b)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应牢固。

c)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d)射程、射高、仰附角度、水平回转角等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方法:目测,手动操作检查其是否运用灵活。

固定式消防泵组

技术要求:

a)固定式消防泵组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并应固定牢固。

b)固定式消防泵组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退网时,其滤网的过水面积应大于进水管截面积的4倍,滤网架的安装应坚固。

c)附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

d)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方法:目测。

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安装

技术要求:

a)泡沫混合液立管安装时,其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

b)泡沫混合液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直立安装,并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故空阀应安装在低处。

d)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应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e)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控制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f)埋地安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g)埋地安装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类别:a)b)c)d)f)g)C,e)A

检验器具:水平仪、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目测、用卷尺和水平仪检查测量坡度、坡向,检查施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泡沫消火栓安装

技术要求:

a)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b)消火栓应垂直安装。

c)当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时,其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

d)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其顶部出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

e)当采用室内消火栓或消火栓箱时,栓门应朝外或面向通道,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0mm。

检验类别:a)B,b)c)d)e)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目测,用卷尺测量其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管墩及支、吊架

技术要求:安装牢固、位置、间距、型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管道冲洗、试压、防腐

技术要求:管道冲洗、试压、防腐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检查冲洗、试压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模拟灭火试验:

技术要求:

a)任一防护区或储罐的灭火系统在接到灭火指令后,自动(手动)能正常启动,动作正常。

b)联动设备接到控制指令动作可靠,能切断火场电源。

检验类别:a)b)A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试验器等。

检验方法:

a)将消防控制设备置于设定位置(自动、手动)。

b)用火灾探测试验器分别对火灾探测器加烟加温,火灾报警设备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火灾确认后,手动、自动发

出灭火指令,启动泡沫灭火系统。

c)观察灭火设备的动作情况,是否能切断火场非消防电源。

灭火试验

技术要求:

a)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最不利点(设计混合液量最大或地处最远、最高所须泵的扬程最大)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喷射实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实测泡沫液的混合比及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b)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任选一个防护区进行泡沫喷射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方式进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射时间不宜小于30s,泡沫最小供给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c)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切换1—3次,主泵和备泵切换1—3次连续运转时间不小于30min。

d)有关设备的压力,状态符合设计要求。

e)联动设备动作正常,火场应切断非消防电源。

检验类别:a)b)c)d)e)A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试验器、秒表、流量计等。

检验方法:

a)按规定选取防护区或储罐,将系统置于设定状态,用火灾探测试验器对感烟感温探测器加烟加温,火灾报警系统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发出灭火指令、启动泡沫灭火系统。

b)根据单位时间内介质和水的用量计算混合比和供给速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做主、备电源和主、备泵切换试验。

d)观察有关设备的压力、状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观察联动设备的动作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验收规范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关于排烟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消火栓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总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管道设计及选用 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管道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灭火系统直接由市政给水系统供水时,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但当小于时,工作压力按计; 2.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高位消防水池的供水压力;市政给水系统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 3.屋顶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稳压泵稳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时应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PE塑料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有特殊美观和腐蚀性要求时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等。 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管道可采用球墨铸铁或钢丝网PE塑料管给水管道,但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须采用镀锌钢管。公称直径DN≤25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公称直径DN ≥30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管道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埋深应考虑地面、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影响; 2.管道最小埋深不应小于; 3.在机动车道下时最小埋深不应小于; 4.在寒冷地区管道的埋深最小应在冰冻线以下; 5.寒冷地区室外阀门井应设置防冻措施。 钢丝网PE塑料管作为埋地消防给水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给水管道用钢丝网PE聚乙烯管道的PE原材料应是不低于PE80; 2.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最小强度不应低于8MPa; 3.连接管件与管材生产厂家应配套,连接方式可靠; 4.钢丝网PE塑料管不宜穿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7.钢丝网PE塑料管道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m,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m;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钢丝网PE塑料管的净距不应小于 100mm; 8.钢丝网PE塑料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m; 9.管道的合拢时间应选择在温度合适的时间,一般宜经过1个夜晚后的第二天早上10点以前;

消防验收规范99739

消防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是一项牵扯到各个专业的综合工程,其验收工作的牵扯面也很广,针对高层建筑消防验收中的常见问题,消防老法师做了汇总如下,不妨拿去对照参考,缕缕“消防验收找问题”的头绪。 建筑防火 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电气管、桥架穿越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9、防火分区未形成。 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安全疏散: 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 3、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距离超标。 消防车道: 1、车道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消防扑救面未形成。 3、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 4、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障碍物。 正压送风: 防烟楼梯间无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设计正压送风系统。 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5.4 工程验收 5.4.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表; 2) 系统竣工图; 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3条要求。 5.4.4 防火窗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4条要求。 5.4.5 验收评定准则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6 消火栓系统 6.1设备和配件进场 6.1.1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 2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3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汇报资料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 o mme r c i a l u s e 袂玉环绿地财富大厦1#~3#及地下室 蕿消防工程 蒃峻 蚇收

膃报 薆浙江赋安安全设备责任有限公司羃2016 年 蒈

膈消防支队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羅市场消防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以来,在各级领导、工程 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各兄弟单位的关心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工程顺利推进已接近尾声。 蚃一、工程概况 薀本工程为现浇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八层(其中地下一层、六层为车库),建筑高度49.9 米,建筑面积42 万平方米。本工程由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xx市建筑设计总院有限公司设计,XXXX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土建工程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由x 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二标段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市场改建消防安装工程由A区、B区、C 区、D区组成。其中A区、B 区由xxxx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施工,C区、D 区由xxxx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消防主要施工内容为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炮系统、室外消防工程、防火卷帘、漏电保护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现在我 代表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单位向各位领导、专家汇报消防工程概况。 芆1、消火栓系统 蒅本工程按50 米以下商业楼进行消防给水设计,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3 小时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 ,室外消防用水量为40L/S 。本工程地下室设置620M 3消防水池,消火栓泵,自喷泵及消防炮泵各二台。8

消防水炮系统验收标准

消防水炮系统验收标准 1. 系统设置 1.1一般规定 1.1.1 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 1.1.2 供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寒冷地区的湿式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干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水和空气的设施。管道设计应满足设计流量、压力和开启至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1.1.3 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1.1.4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 1.1.5 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h。 1.1.6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1.2 消防炮布置 1.2.1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份。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要求。 1.2.2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当灭火对象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1.3. 水炮系统 1.3.1 水炮的设计射程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炮的设计射程符合消防炮布置得要求。室内布置得水炮和射程应按产品射程的指标值计算,室外布置得水炮的射程应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90%计算。 2. 当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3. 当计算水炮的设计射程不能满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的水炮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型号。 1.3.2 室外布置的水炮其额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1.3.3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扑救室内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攻击时间不应小于1.0h。 2. 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h。

消防验收方案及标准

消防系统验收方案 验收流程 消防中控室设备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交接→消防报警系统验收 消防中控室设备交接: 参加单位:成都万安、广东阳江、甲方及消防部门 提交资料:设备清单、设备点位图、设备点位表、气体灭火主机、消防主机及广播主机设备接线图等。 交接流程:1、施工单位准备整个系统设备清单、前端设备点位图,机房端消防主机设备接线图。 2、施工单位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自检,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系统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机房端设备外观完好无损,并已擦拭干净;消防主机无故障、无火警、设备正常运行; 3、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及设备交接资料准备完毕的情况下,通知监理项目。由监理项目协调组织甲方和消防部门及施工单位对消防主机设备进行交接。 4、设备数量清点完毕后,参加交接工作的各单位在清单上签字确认,签字清单各方各留一份。 5、设备交接完毕之后,设备管理权交由后勤管理中心,系统开始进入试运行期,设备故障的维修在试运行期间暂由施工单位进行负责实施;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交接 参加单位:成都万安、各设备供货厂家、消防部门、甲方、系统使用部门 提交资料:消防各系统图、卷帘门、挡烟垂壁、切电、广播系统图纸等、简易

培训教材、培训记录 交接流程:1、由消防施工单位对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进行模拟火灾试验,进行消防联动测试,按防火分区抽测率20%,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电梯迫降、消防广播、消防卷帘门及挡烟垂壁全部动作。 2、测试完毕,消防主机厂家负责对系统使用部门进行培训,培训应有书面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人,受培训部门,培训内容,培训考核方式,培训结论。 3、培训工作原则上由系统厂家进行,快达进行相关配合。 消防系统验收 参加单位:成都万安、各设备供货厂家、消防部门、甲方、系统使用部门。 提交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工程资料等(详见附录)。 验收流程: 系统试运行7天后,各项运行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所有工程资料准备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并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现场所有问题自检完毕,并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单。(见附表) 工程管理中心收到验收申请单后组织后勤管理中心、各系统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的问题、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各参加验收单位在验收单上进行会签,全面验收工作结束。 附录:工程资料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资料、材料构配件验收记录。 预检、隐检记录。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应具 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填写有关记录。 2.0.3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

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2.0.9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进行阻然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 3 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 3.0.1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纺织织物可分为天然纤维织物和合 成纤维织物。 3.0.2纺织织物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2纺织织物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汇报资料

玉环绿地财富大厦 及地下室 消防工程 峻 工 验 收 汇 报 资 料 浙江赋安安全设备责任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消防支队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市场消防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以来,在各级领导、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各兄弟单位的关心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工程顺利推进已接近尾声。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现浇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八层(其中地下一层、六层为车库),建筑高度 米,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本工程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市建筑设计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土建工程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二标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市场改建消防安装工程由 区、 区、 区、 区组成。其中 区、 区由××××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区、 区由××××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消防主要施工内容为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炮系统、室外消防工程、防火卷帘、漏电保护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现在我代表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单位向各位领导、专家汇报消防工程概况。 、消火栓系统 本工程按 米以下商业楼进行消防给水设计,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 小时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 ,室外消防用水量为 。本工程地下室设置 消防水池,消火栓泵,自喷泵及消防炮泵各二台。 楼屋顶设置消防水箱一只及自喷系统稳压设备、消火栓系统稳压设备各一套,消火栓系统竖向不分区。为保证消火栓栓口出水压力不超过 ,地下室 地面三层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阀后压力 ,,消火栓箱体为铝合金面铁箱或铝合金框玻璃面铁箱,消火栓箱内设 消火栓一只, 衬胶水带 米一根,, × 铝合金喷嘴一只, 米的消防软管卷盘一副,金属带支座一付。消火栓箱内设有手动启泵按钮,可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楼内除小于 平方的卫生间、设备用房外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中按

消防验收方案及标准

消防系统验收方案 一、验收流程 消防中控室设备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交接→消防报警系统验收 二、消防中控室设备交接: 参加单位:浙江快达、工程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 提交资料:设备清单、设备点位图、设备点位表、气体灭火主机、消防主机及广播主机设备接线图等。 交接流程:1、施工单位准备整个系统设备清单、前端设备点位图,机房端消防主机设备接线图。 2、施工单位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自检,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系 统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机房端设备外观完好无损,并已擦拭干 净;消防主机无故障、无火警、设备正常运行; 3、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及设备交接资料准备完毕的情况下,通知工 程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中心协调组织后勤管理中心及施工单位 对消防主机设备进行交接。 4、设备数量清点完毕后,参加交接工作的各单位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签字清单各方各留一份。 5、设备交接完毕之后,设备管理权交由后勤管理中心,系统开始进 入试运行期,设备故障的维修在试运行期间暂由施工单位进行负 责实施; 三、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交接 参加单位:浙江快达、各设备供货厂家、工程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系统

使用部门 提交资料:消防各系统图、卷帘门、挡烟垂壁、切电、广播系统图纸等、简易培训教材、培训记录 交接流程: 1、由消防施工单位对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进行模拟火灾试验,进行消防联动测试,按防火分区抽测率20%,排烟风机、正压 送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电梯迫降、消防广播、消防卷帘门 及挡烟垂壁全部动作。 2、测试完毕,消防主机厂家负责对系统使用部门进行培训,培训 应有书面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培训地 点,培训时间,培训人,受培训部门,培训内容,培训考核方 式,培训结论。 3、培训工作原则上由系统厂家进行,快达进行相关配合。 四、消防系统验收 参加单位:浙江快达、工程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各系统使用部门。 提交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工程资料等(详见附录)。 验收流程: 1、系统试运行7天后,各项运行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所有工程资料准备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并自检合格。 3、施工单位现场所有问题自检完毕,并自检合格。 4、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单。(见附表) 5、工程管理中心收到验收申请单后组织后勤管理中心、各系统使用 部门进行验收。

消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验收规范内容

xxx工程 消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编制 审核 xxx公司 年月日

消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地下总建筑面积:㎡;地下层,地上层,建筑面积:㎡,建筑高度 m。 二、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1、室内消火栓系统 2、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泵接合器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 7、前室防火门 8、消防电梯 9、灭火器 10、消防电源 11、防雷接地 三、评估依据: 1、建设项目有关合同; 2、消防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更改单、技术核定单;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消防工程部分); 9、消防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程、规定。 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编制有施工组织设计,有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有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体系和具体实施措施,主要部位和专项施工有专项方案和技术交底,

施工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到位,满足施工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能按规定接受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管理。所有工序都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报验审核,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能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尤其是执行强制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均达到验收标准。 五、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的控制情况 本工程所有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均按规定及时报验检验,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符合设计、规范及主管部门批准后投入安装使用。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齐全。施工过程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作退场处理。室内消防栓等除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还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消防产品的生产厂家确认报告齐全。 安装到现场的各种传感器和执行机构在试运行期间状态稳定,排烟阀,防火阀,送风风阀,脱扣器(用于非消防电源强切),水流指示器,温度喷头,烟感,温感和手动报警报钮、消火栓箱按扭(消火栓内的直接起泵按钮),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齐全、完整,有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证明。 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了有关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基本能够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能够对施工现场保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地现场配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具有建筑厅颁发的安全员上岗证,在工作中能够认真工作并能够接受管理和督促. 七、工程综合评价 施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施工图和现行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有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部位和工序在有关单位监督下进行了整改,施工质量基本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各子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全部合格;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已经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的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

消防验收规范

一、竣工验收程序 合同设计所有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建筑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予以验收,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组织综合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二、建筑节能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内容要求作为重要内容 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 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 查。 3.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 况,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4.初步设计建筑节能要热工计算书。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 现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标时,应报建筑主管部 门。 三、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达到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 B2级时每层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时, 应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四、民用建筑 1.大于等于50m的应采用A级。 2.大于等于24m小于50m应为A级或B1级,当采用B1级时每层 应设置隔离防火带。 3.高度小于24m,不应低于B2级采用每层隔离,其材料应采用不 燃或难燃,防护厚度首层不小于6mm,其他层不小于3mm。 五、幕墙 1.高度大于等于24m应为A级 2.高度小于24m时,应为A级或B1级,当采用B1级时每层应设 置隔离防火带。 3.保护层材料应采用不然材料,厚度不小于3mm 六、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做500mm隔离带 七、消防工程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1.消防工程与室外总体工程的配合。 2.路宽不小于4m,转弯半径不下于12m。 3.登高位:18层以下15*15m,18层以上不小于18*18m。 4.距离外墙大于等于5m。 八、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和商业服务业、教育 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水

5 水灭火系统 5.1 消防给水 5.1.1 消防水池 技术要求: 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在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内,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b)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 c)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d)取水口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100m。 e)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f)合用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检验类别:a) c) f)A,b) e)B,d)C 检验器具:皮尺。 检验方法:计算水池容积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补水措施、防冻措施以及消防用水的保证措施,测量取水口高度和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1.2 消防水箱 技术要求: a)容积应符合GBJl6—87、GB50045—95的要求。 b)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c)钢板水箱四周检查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7m。 d)水箱顶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e)宜安装水位指示器。 f)水压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g)应有补水措施,当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h)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i)应按设计要求安装进、出水管和溢流管、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 j)管道穿过钢板水箱处宜直接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管道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应安装套管。 检验类别:a) f) g) h)A,i)B,b) c) d) e) j)C 检验器具:O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水箱的容积、安装标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水箱的进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单向阀、水箱补水及增压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管道与水箱之间的连接是否有保护措施。 5.1.3 气压给水装置 技术要求: a)气压水罐的容积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b)气压水罐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c)气压水罐与其供水泵应配套,罐上安装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宜装水位指示器。 d)气压给水装置的进出水管、充气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闸阀,充气管上还应装安全阀和气压表。 e)设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气压给水装置的调节水容量不宜小于450I。 f)气压给水装置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 g)设备的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罐体上任何部件距离地面都不应小于0.5m,罐顶至建筑物结构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h)气压水罐外观应完整无损、无锈蚀。 i)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2b) f) i)A,a) c) d) e)B,g) h)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气压水罐的容积、工作压力及调节储水容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测量气压给水装置周围净空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气压给水装置的外观以及电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手动、自动测试其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1.4 消防水泵 a)系统使用的水泵(包括备用泵、稳压泵)铭牌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续2 5.4 工程验收 5.4.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表; 2) 系统竣工图; 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 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 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般规定 1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5.1.2 防火卷帘 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防火门 1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消防验收标准 目次 前言……………………………………………………………………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1)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5、水灭火系统 (13) 6、气体灭火系统 (32) 7、防排烟装置 (49) 8、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4) 10、防火卷帘、防火门 (55) 11、资料 (61) 12、检验规则 (62) 13、检测结果处理 (63) 前言 本标准共分13章,适用于7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及其配电、防火卷帘及防火门等。 本标准中如有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不符之处,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星旭东、火花、李芳、董国才、丁曼、高琳、高先伟、韩玉平。 本标准从2002年03月01日起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火卷帘及防火门七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后的竣工检验、质量评比检验及系统的定期检验、特殊检验。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消防设施评定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DJ8—79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2—83 工业及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 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3.1 系统单位产品及项目,按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关键项)、B类(主要项)、C.类(一般项)。 3.2 A类(关键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报警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及项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喷水灭火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及项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 防排烟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设施能防烟或排烟及信号有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极重要质量及项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 联动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实施设计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系统联动,并有信号反馈显示。 3.3 B类(主要项) 可能间接影响系.统基本功能稳定可靠性的辅助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和项日特性不存在严重缺陷。 3.4 C类[一般项) 可能间接影响系统辅助功能稳定可靠性的必要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一般质量和项日特性不存在缺陷。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 系统布线 4.1.1 管路加固措施 技术要求: a)管路入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穿线之前,管口去毛刺。进入吊顶内敷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 验收规范G B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1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0.3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钢结构防火保护 一、原材料及产品进场 1. 钢结构防火涂料 1.1 钢结构防火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需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和理化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检测报告,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核发的有效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方的产品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品种名称及检验报告等。 1.3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进行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建筑钢结构防火安全为一级国家重点工程; 2)在同一建筑钢结构防火工程中,使用在100t以上(含100t)的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使用在250t以上(含250t)的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使用在500t 以上(含500t)的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3)设计中规定了要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复验要求的钢结构防火工程; 4)对质量有疑义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检查数量:按有关国家抽样标准抽样 检验方法:核查抽样检验报告 1.4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涂料品种名称、技术性能、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贮存期和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5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和拆封后,不应存在结皮、固化、凝胶、结块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检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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