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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今后五年,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十一五”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加大力度解决全县突出的环境问题,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努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

本计划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从实现我县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出发,对今后五年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通过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把关系中华民族长治久安的环境保护事业推向一个新阶段。

一、指导思想、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统领,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以生态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融合县县南部山区自然风景保护区、城市人文保护区、乡村田园保护区、沙漠植被保护区四个不同特色的生态功能区域,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营造生态社会,建设赋有县县特色的生态区域,打造环境优美、经济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县。

(二)目标

1、总体目标

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建设与管理迈上新台阶,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努力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具体目标

2011年,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州指标范围之内;工业废水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做到增产不增污。

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风景旅游区、湿地保护区和生态县建设与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有所减缓,创建一批环境优美村、镇,生态园林村、镇。

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与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规划、环境标准与环境影响评价得到加强,环境科研条件与监测手段明显改善,环境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宣传教育得到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与联合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区保护与建设

1、南部山区生态资源保护主要以生态旅游为突破口,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加强山区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力度,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土地开发项目和旅游区建设项目,如渭户沟、吾塘沟等,要求投资单位及个人,实行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设置防火、卫生等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语牌,以提高旅客的环境保护意识。

2、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时,对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要与旅游主体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成,并加强日常管理。禁止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牵头领导:

责任单位:旅游局

3、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停止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森林砍伐,延长一般用材林砍伐周期;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加强全县湿地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湿地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加大湿地占用的恢复治理;加强外来物种防治的执法监督,重点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种植和养植、市场销售等开展检查。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林业局

配合部门:畜牧局

(二)城市人文保护区保护与建设

1、实施以烟尘粉尘治理和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为重点的“蓝天工程”

(1)推进超标排放烟尘、粉尘污染源治理工程。一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工作,对锅炉采取改造更新等措施,到2011年削减烟尘排放5%。二是加强能源改造,彻底取消原煤散烧,治理改造锅炉40台。控制城区新建燃煤设施。县城环城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燃煤工业锅炉,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取暖锅炉,新建的燃煤锅炉必须配套高效脱硫、除尘和低氮燃烧技术,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三是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治理工作,2007年完成庭都油脂公司废气达标治理工程,2008年完成万顺热力公司、庭州热力公司废气达标治理工程。四是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对新建的高硫份、高灰份煤矿,必须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已建成的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要逐步限期建成配套的洗选设施,到2011年重点煤矿生产企业要基本配套建成煤炭洗选设施。五是严格控制县城范围内所有小型锅炉烟煤的使用。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建设局、煤碳局、规划局

(2)推进集中供热、供气工程。一是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到2011年,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二是加快城市燃气化发展进程,加快城区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规划局、土管局、能源办

(3)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程。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车辆年检关,对机动车审验严格按照车辆尾气排放标准进行检测,不符合或超标的不予审验,并对其限期整改,进行尾气治理。加强车用燃油燃气质量控制。继续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分期分批推广使用汽车双燃料装置,建设一批加气站,2010年全县双燃料汽车使用率达到80%以上。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公安局

牵头部门:运管站

(4)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工程。一是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城区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拆迁、修路、建房等工程项目所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降尘处理。二是对城区内所有清运渣石、沙土、煤炭及垃圾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加强监管,采取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护栏,车辆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止扩散。三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冲洗、清扫、洒水降尘,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四是控制植物种植扬尘污染。城区园林绿化弃土必须24小时内清运,24小时未完成种植的裸土必须及时覆盖。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建设局

(5)推进旧城改造工程。一是加大城市拆迁力度,加强餐饮居民生活能源结构调整,提高居民清洁能源利用率。采取措施降低居民烟煤使用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二是取缔“露天烧烤",控制油烟、废气污染。饮食服务业单位、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

2、实施以水源保护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碧水工程”

(1)推进全县地下水、地表水资源的保护工程。加强对地下水资源和城区水面的保护。2007年,实现在自来水通达的建成区杜绝开采地下水

的行为。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完成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直接排污口的取缔工作,继续推进主城区水质不达标的自备水厂的关闭工作。加强水产养殖的监管力度,全面取缔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水产养殖。完成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推进全县主、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南部山区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排查污染源,严禁超标污水排入河道。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水利局

配合部门:建设局、环保局

(2)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做好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全部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厂进行处理,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同时对东沙河、西沙河等河道沿岸加强管理,清扫排入河道的废弃物,并对沿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建设局

(3)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完成全县工业企业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推进50张病床以上医院污水的污染整治工作。2007年完成县人民医院污水达标治理工作。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环保局

(4)维护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平衡。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严格控制新污染。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从2007年4月起,提高标准,出台并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不再新增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性项目。不再审批选址在工业园区范围以外的生产性项目。二是逐步完善并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推动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发展。三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以及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推行清洁生产,鼓励现有企业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医药、建材、造纸等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全县企业开展重点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四是继续开展“环境友好企业”评选工作。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计划委、经贸委、水利局

3、实施以整治娱乐场所和建筑施工噪声为重点的“安静工程”

(1)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把住噪声污染控制关。对现有的娱乐场所和建筑工地进行普查,建立

污染源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同时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到2010年,排放噪声不达标不得生产或营业,各种噪声不能超过功能区噪声标准。

(2)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开展城市道路敏感路段调查,对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敏感目标实施保护。优化完善主城区城市禁鸣标识设置。

(3)开展噪声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城区机动车违章鸣号整治、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和城市居住小区小型加工企业专项综合整治,继续开展高、中考期间的噪声专项整治。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建设局、文体局

(三)乡村田园保护区保护与建设

1、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抓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契机,在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同时,开展农村环保科普宣传教育,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2、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基本达到标准。加快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建设。一是加强水库工程建设,2011年前新建水溪沟、二工河水库;对东二畦、黄水槽子小一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及山区小塘坝进行除险加固。二是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结合美化、绿化工程,对县城东、西沙河护坡、堤岸进行修建。对其他河道,按照新的水利规范标准,结合中型灌区改造工作,修建渠首等控制性引水工程,对影响河道行洪的障碍物进行清理;对主要河道的险工险段进行防洪设施建设,全县的所有河流完成流域规划。三是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吾塘沟流域、东大龙口河流域、渭户沟流域、新地沟流域、大东沟流域、二工河流域的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占全县水土流失部面积的26%以上。

3、防止农作物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和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4、控制规模化畜禽渔养殖业的污染。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开展畜禽渔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

5、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秸秆气化和其他综合利用措施,开辟工业利用秸杆新途径。发展沼气、节能灶等新能源和新型节能技术,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

6、保护小城镇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

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

7、重点推进环保模范小城镇建设和对区域生态恢复有明显效应的湿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开发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村镇重点推进清洁能源、绿化、治污和粪肥、垃圾综合整治工程,创建环保模范村、镇。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各乡镇

配合部门: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

8、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现有农地、灾毁土地和各类工矿废弃土地,村庄废弃土地的整理复垦,通过对田、水、林、路、村的综合治理,调整用地结构,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耕地、湿地,严禁在植被脆弱区域的沼泽地,滩涂地等湿地进行开发开垦,加强植被的封育养育。禁止在2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耕地,已有坡度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煤炭、非金属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以及地质环境监测活动的必须在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依法关闭禁采区内的矿山、矿点,开展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土管局

9、对现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戈壁全部进行绿化。县林业局制定规划,在2011年实现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可视范围内的所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四)沙漠植被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1、依托草原风沙源治理项目的实施,加大北部荒漠生态资源的保护。促进草地植被恢复,有利于草地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通过禁牧措施,使草群植被处于自然更新状态,草层高度、草地生产力,牧草品质得到较大提高,草群中各种植被的构成比例趋于合理。草地生态系统稳定,有利于草地生物多样性和草地资源的有序利用。

2、控制天然草场载畜量,防止草场退化、沙化、盐碱化,实现畜牧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大力营造基础防风防沙林,保护农田、草场,减少风沙危害。采取封沙育林、育草与营造人工防风防沙相结合的措施,在北沙漠边沿及沙漠地区建立保护带,以遏制沙漠植被的生长受到破坏及土地的沙化。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畜牧局、林业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

三、预期达到的环境指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513吨;

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225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099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00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2800吨,其中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或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0%;

2、城镇环境保护指标

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县城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5%;

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

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65%;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80%;

城市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其中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60%;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3、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山区天然林及荒漠林100%得到有效保护;

农田防护林、人工草地面积每年递增10%、5%。

80%的旅游景区环保设施齐全,环保工作达标。

绿色食品基地、无公害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面积占农业用地的30%以上。

全县30702亩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完成围栏建设。

4、农村环境保护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农业灌溉用水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四、组织机构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成立县生态保护综合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综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组织落实、督促检查、综合考核、总结表彰及信息联络等有关工作。二是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对全县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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