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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职称评定办法

政工职称评定办法
政工职称评定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适应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调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自治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坚持标准,统一政策。严格考核,统一程序,考评结合,逐级把关,认真审慎,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全面客观,公正公平。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学历、资历与能力、业绩的关系,正确处理岗位设臵与任职条件的关系,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第四条实行评聘分离的原则。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臵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岗位。具有思想政

治工作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专业职务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需要自主聘任。

第三章参评范围

第五条参评范围:自治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六条参评人员: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工会、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一)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组织的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统战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教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工会、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共青团组织的负责人,宣教、组织、工会女工部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其他以主要精力从事政治思想工作的非专职人员指:保卫、人事、信访、老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武等部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政治思想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第七条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政工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八条在申报规定的专业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和正

在立案审查或受到法律处罚的人员,处理期间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

评定。

第四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参加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掌握工作职务要求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拥护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工会、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申报中、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其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申报中、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十条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中级、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

第十一条政工员:

(一)了解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初步具备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高中(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中专和大专(高职)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技工学校”、“高职”毕业生,分别比照“高中”和“大专”同等学历。

第十二条助理政工师:

(一)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解决群众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并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四)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大专(高职)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二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三条政工师:

(一)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优良传统、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心理学教育、法律、企业文化建设等相关的专业知

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四)担任助理政工师以来,在地(厅)级以上报刊、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交流过一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五)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七年以上;大专(高职)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获得同等学历证和待遇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四年以上;双学位和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高级政工师: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掌握社会学、心理学教育、法律、党的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等相关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等方面的能力。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在担任政工师职务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一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四)大专(高职)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获得同等学历证和待遇证)、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两年以上。

第五章专业年限计算

第十五条属于评定政工专业职务范围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党、团干校毕业生,调入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之前,没有取得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从事专业技术的年限可以累计为政工专业年限。

第十六条在机关单位、部队、生产建设兵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曾做专职新闻干部、编辑、教员的年限,可以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第十七条在调入政工岗位之前,从事其他工作期间曾经临时抽调到政工部门工作半年以上,可作为政工专业年限计算,但必须有申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依据。

第十八条属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人员,其原行政领导岗位上(指相当于科级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履职年限可以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第十九条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由于工作需要调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后,经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具备一年纯政工年限并参加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要求晋升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在转评后的政工专业职务岗位工作满一年,且符合晋升条件方可申报评定,原履职年限可以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第二十条对于在非政工岗位上工作而未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职务,通过上电大、业大、职大、高职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学历后调入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专业年限应从取得学历以后算起;已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后获得学历的人员,其任职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二十一条取得函大学历,必须是参加过全国成人考试,取得了录取资格和毕业证书,证书上必须加盖学院和省级教育部门公章。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是属于党政成人教育系列,中央文件有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参评学历。

持有大学本科、大专、中专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待遇证》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均按同等学历对待。

第二十二条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时间,应从专业工作年限中扣除。

当年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第六章艰苦地区专业职务评定

第二十三条在和田、喀什、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及自治区其他四、五、六类地区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考试,凡当地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进行,但要安排规定内容的教育培训。在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初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员;担任政工员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可申报助理政工师;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八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师;中专(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大专(高职)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第七章初评人员

第二十四条初评人员指因工作需要转岗而未评定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机关干部、部队转业干部以及未评定政工专业职务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已在岗的政工人员,应按相应的专业职务及时进行申报,不得延长时间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对新转岗的政工人员,可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的专业职务。

第二十五条申报评定初、中、高级专业职务,需分别具备一年、二年、三年纯政工专业年限。高中(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八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师;大专(高职)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政工师;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获得同等学历证和待遇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政工师;双学位和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政工师。其取得学历前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仍折半计算。

第二十六条转业干部在部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专职新闻、编辑、教员的年限可与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从事军事、后勤工作的人员,从任营职以上领导职务起计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转岗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初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分为:纯政工年限;兼职年限(如:担任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相关”、“相近”年限(指新闻、编辑、教员等工作的年限)。

第八章破格申报

第二十八条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以不受学历或履职和专业工作年限限制,破格申报评定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但要从严掌握。

第二十九条破格申报政工师,除应符合任职资格中除学历或资历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一)至(六)款之一,并同时具备其它款之一:

(一)在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对促进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效果显著,并在本地、州、市或本系统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在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期间,对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或“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起了重要作用。

(三)获得省(部)级“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以及相当的称号(单项工作和活动荣誉称号除外)。

(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贡献较大,在本地区、本系统产生较大影响,并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五)担任助理政工师以来,在地(厅)级以上综合报刊、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三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必须是在不同时间段、不同的刊物上发表的不同内容的三篇论文。)

(六)参与出版过两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

(七)能制定出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付诸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者。

(八)直接主持或完成县级思想政治研究活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评审,并且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有较高知名度者。

(九)能执笔编写并系统地讲授一门思想政治课程教材,效果较好。

(十)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三十条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除应符合任职资格中除学历或资历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一)至(五)款之一,并同时具备其它款之一:

(一)在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自治区和本行业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在担任政工师职务期间,对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主要是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以及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以及其他相当称号(单项工作和活动荣誉称号除外)。

(四)在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以来,在全国或省(部)级综合报刊、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三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必须是在不同时间段、不同的刊物上发表的不同内容的三篇论文。)

(五)参与正式出版过两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并在其中任主编、副主编或主要撰稿者。

(六)能系统地制定出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付诸实施后能取得显著效果者。

(七)直接主持或完成地(厅)级思想政治研究活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评审,且在地厅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有较高知名度者。

(八)能执笔编写教材,并系统讲授一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课程。

(九)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较好效果者。

第三十一条破格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填报《破格推荐评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审批表》。

第三十二条对破格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都要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将这些意见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三条破格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论文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定。

第三十四条破格申报政工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由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再提交中评会评审。未经审批的破格申报人员,中评会不得评审。

第三十五条初级专业职务不破格申报。

第三十六条全国、省(部)、地(厅)级报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和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具有内部刊号的专业刊物。

第三十七条对于符合上述破格条件的人员,应从严掌握,原则上只破一格,同一破格条件不能重复使用。

第九章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群众监督、单位推荐、职评部门审核、继续教育培训考试、专业考核、评委会评审、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任职资格证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由个人申请,填写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高级专业职务一式四份,中级专业职务一式三份,初级职务一式二份),并提交个人工作总结、与本专业有关的代表作品以及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印制的聘书原件及获奖证书影印件(影印件须加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群众监督。为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评)部门将拟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现有专业职称、学历、政工专业年限、年度考核、培训考试

情况、主要工作业绩、申报档次等)和政工职评有关文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职评)部门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一律不能推荐评审。在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有较大问题者,应暂缓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专业职务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写出比较详细、具体的考核材料,并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高级专业职务一式二份,中、初级专业职务各一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情况一览表》(高级专业职务一式十七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推荐花名册》(高级专业职务一份,同时报电子版),单位签章后,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四)专业考核。在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之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和部分专家组成的专业考核组,对本年度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专业论文等进行审查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参考。

(五)评审。相应的评审委员会依据各档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和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评审。

(六)审批。评审合格的申报人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书面专题报告同级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复,申报人员即取得任职资格。

(七)发任职资格证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颁发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交叉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申报政工专业职务,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确认其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后,并提交足以证明其主抓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材料,方可申报参评。

第四十条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毕业生,被分配到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均不直接定职,必须按规定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章评审组织

第四十一条调整或重新组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由同级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报同级领导小组批准。调整或组建情况需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二条评委会应由具有本专业较高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中、高级评委会委员应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初级评委会委员应具有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同时应根据需要聘请少量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党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

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13至17 人组成。中级评委会设在地、州、市及自治区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司),由 7至11 人组成,初级评委会设在县及县级单位(公司),由 5至9 人组成。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至 2 人。

第四十三条评委会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两年,任届期满,可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一章考试与考核

第四十四条考试:

(一)凡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人员都必须参加自治区政工职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

(二)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继续教育由自治区政工职评办公室统一组织。初级专业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地、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由自治区政工职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并以此作为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报评定或晋升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四十五条考核:

(一)在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合理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对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绩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评定专业职务的依据。具体考核工作仍按《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执行。

(二)经考核为称职以上人员,方可推荐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凡不认真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的单位不能继续开展政工职评工作。无年度考核档案和考核材料的人员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第四十六条对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由所在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三条“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执行。

第十三章组织领导

第四十七条各地、州、市及自治区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司)要成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评审委员会和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都必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时间为:3月底以前完成上年度考核;9 月底以前完成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11月底以前,各级政工职评办向上一级职评办上报评审工作总结。

第十四章其他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政工类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豫企政职[2010]1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企业政工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组字…199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企业政工职评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设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其中,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为正高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 二参评范围 第四条国有和党组织健全的其他类型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可申报参评: 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宣传文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小型企业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省及省辖市所属处级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个别人才密集单位,需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评。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申报参评: 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一年的; 3、近3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第七条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思想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北京富泰革基布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控股公司发[2011]6号 关于发布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部、室、系统、工厂: 为了促进各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系统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系统、设备系统和研发系统。 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此方案于2011年2月份开始执行。 具体相关问题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人资系统) 一、总则: 为了促进人资(行政)管理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人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所有从事人资(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定由工厂及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中层(副主任)及以上行政干部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但控股公司根据其本人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

人资(行政)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 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助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高 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五个级别。职称级别的主要功能有: 1、不同的技术职称承担不同等级的项目; 2、根据技术职称的不同,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或行政级别工资待遇; 3、已享受工厂或公司行政级别待遇的人力资源(行政)系统人员,其享受行政 级别待遇的时间可视同于相对应的职称时间,但不再享受内部初级职称的补贴。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助理及以上职称评审工作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负 责召集职称评审小组、汇集整理人资(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 议等工作; 2、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人资副总(任组长)、研发副总(任副组长)、技术 总监、生产总监及各工厂厂长、厂办主任(组员)组成; 3、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职称评审工作由 工厂参照此办法自行组织实施评定审核后,报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审批; 4、各工厂的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职称评审工作在每年的12月1日至20日开展。 四、职称评审程序: 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技术职称评定材料》表格(见 附件二),提交到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主任审核材料的 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意见,提交工厂或控股公司评审小组评审。 2、控股公司认为必要时,控股公司评审小组可以直接评审认定其职称。 3、申请破格晋升程序:因年限不足达不到晋升要求,但晋升的业绩指标非常突出,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事项有重大突破、且产生较大效益,可提出破格晋升申

【管理制度)新宝电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管理制度)新宝电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 试行办法

新宝电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管理试行办法 一、目的 为进壹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更好地肯定和激励员工于专业/技术方面的发展和贡献,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提升设定阶段性目标且创造充分发挥才能的空间,形成动态竞争性的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坚持专业/技能能力导向,兼顾业绩考核结果,严守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薪酬待遇和考核评定的紧密结合。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宝电器从事产品研发、工业设计、产品检测、品质控制、工艺工程、信息技术、技术管理、财会、审计、采购等关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员编制)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称评定结果和岗位工资挂钩。所有经公司任命的经理级之上管理人员均不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具体职位的职种划分及专业涵盖范围请参照《5.1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分类》。 四、管理权限 4.1公司成立“职称评定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作为全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成员有公司领导、资源支持中心领导和公司某方面的资深专家等组成。 4.2评委会下设若干“职称评定小组”,负责对不同职系、不同职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3人、组员若干人,成员由评委会委员和不同职系、不同职种、不同专业的关联人员组成。 4.3资源支持中心薪酬绩效管理部作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日常办事

生产部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生产部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鼓励生产线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增长知识、技能,提高综合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把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一线的员工。不适用于生产部主管、经理、文职人员、机修师/电工、样板师等岗位员工及其他部门员工。 3.本管理办法将生产部一线员工的职称由低到高划分为:普工、辅助技工、三级技工、二级技工、一级技工共五个等级。 4.员工的职称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牵头组织职称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按照相应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条件统一评定。 5.职称评定结果最终要反映到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工作的更改和调整上,且有机地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6.职称评审管包括:职称等级的晋升评审管理和职称等级的下降评审管理。 第二章: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生产部门已过试用期的计件员工,在入职期限、工作表现鉴定两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个人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后,均可参加公司组织的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每年分两次进行,分别定于6月1日至10日和12月1日至10日为职称评审工作期。 2.职称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组织,由生产部各部门协助进行。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汇集生产各部门上报的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议等工作;生产各部门相关人员协助人力资源行政部完成上报参评者名单,收集各类职称评审所需资料等工作。 3.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人力资源行政部人员、生产部门技术行业资深专业人员担任。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家属及私交密切人员的职称评审。如有此现象者,一经员工举报并证实或发现,将取消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及被评人的职称申请资格。 4.无相关工作经验的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后定级为普工,普工职称无须参加职称评审。申报辅助技工、三级技工由班组长审查申请资格,部门主管负责审核,经考试后,由生产经理批准职称等级;二级技工、一级技工由班组长负责推荐,部门主管、生产经理负责评审,生产总监审核,经考试后,由副总经理批准职称等级。 5.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新入职员工,由所在部门的部门主管根据其个人工作经历、与本岗位技术要求的吻合度等因素确定职称等级,报部门经理、总监审核后,进入职称实习期,正式职称等级需在公司统一的职称评审时评定。 第三章:职称等级考试管理 1.生产部计件员工职称等级考试采取统一考试形式。考试分理论知识、现场操作两方面综合评分,二者所占权重如下表: 职称考试各部分分值权重表

政工类职称评定规定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审条件 粤政职评[2011]5号 第一条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门科学。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职称是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需要设置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职称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资格(副教授级),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资格,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定的适用范围和参评对象是:企业(包括非公企业及新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居委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在岗人员。具体包括: 1、党委(党组)的负责人和组织、宣传、党办、纪检、研究、统战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专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3、专职团委书记、副书记; 4、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 5、编制在行政序列的政工部门(宣教、党群、组织、精神文明、人事、监察、老干)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6、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7、保卫、计生、信访、维稳、人民调解、人民武装、监察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三条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社会主义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 第四条申报政工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政工员专业资格。 二、水平能力条件 1、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继续教育和考核条件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doc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111 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各岗位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动态的、竞争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公司内部人才梯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系统各车间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员工(含班组长),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由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 各部室员工及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公司可根据其本人的技术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 1、生产系统技术职称级别划分为: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 2、职称级别的主要使用功能有: (1)根据技术职称级别的不同,按级别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 (2)评定的各级别职称人员纳入公司人才库。 (3)根据技术职称级别,分别享受公司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及专业晋升机会。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公司内部职称的评定工作由XX部负责组织,包括资料汇总、评审及相关会议的组织等。 2、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3。 3、各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由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组织实施评定并审批。 4、各车间的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9月底前报公司XX 部。 5、职称评审工作于每年度10月5日至25日组织开展。 (2018年底第一次评定,定于12月份组织,可不限制学历、入司时间及相关条件,对符合技术能力的员工直接定级,后期职称升级和评定再限制相关条件)。 四、职称评审程序 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登记表》 (见附件1),提交至各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初审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填写车间意见后提交至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审核车间意见的有效性,并填写部门意见后提交至XX部。由XX部汇总报公司评审小组评审(评审流程见附件4)。 2、参与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的员工,统一参加公司组织的笔

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环办〔2013〕37号附件

附件 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及成就进行全面评价。评审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评定的职称为环境类的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其中研究系列分为研究员(正高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中级)、研究实习员(初级);工程系列分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员(初级);实验系列分为高级

实验师(副高级)、实验师(中级)、助理实验师(初级)、实验员(初级)。其他系列职称的评定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第四条高级职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以下简称部人事司)负责组织,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部属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部人事司或部属单位组织的职称评审。 第六条部属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应经人事部门同意,由其档案管理单位向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件,或由人事部门直接推荐。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系统以外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件。 第八条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或职称认定。 第三章评审时间

人事制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090416]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地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对人才成长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参照中石化职称评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及认定。 1.3评审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体现,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与薪酬体系中的技术职称津贴直接挂钩。 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客观的评价人才。 2、评审组织及评审权限 2.1职称系列 公司必须要参加评审的职称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审计、营销、政工等几大类,级别主要分员、初、中、高级。 2.2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机构,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委员应具有评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

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2~3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组在评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参评人论文的评阅、答辩,以及评委会交办的初评等工作,向评委会提供能反映参评人专业水平的论文评阅、答辩情况报告或初评意见。 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方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超过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未出席会议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每次会议对同一送审对象只进行一次评审和投票表决,不再重评重议。会议期间,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有关材料进行评议,不接待个人来访和申诉。 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胡先念 委员:孙广刘郁东王梅正 人事员协助委员会组织报名及评审,各专业临时抽调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做专业评审,不做委员会定员。 3、职称评定方式 3.1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等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参加全国专业考试认定,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和初定。此外,专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不用评审。 3.2考评 专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认定一般要先参加外语、计算机等考试,并符合职称评定的其它条件的,将专业论文上交评委会评审答辩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赴美培训 1、党委的宣传部门负责 2、评聘分开原则:集团目前只评不聘。聘任与否,取决于设岗需要 3、参评单位:国企、集体企业、设党组织和专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 业化管理和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4、参评对象: (1)党委(总支、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以及党委、纪检、宣传、组织、工会、共青团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在精神文明、保卫、信访、老干部、调解、人事、文秘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者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经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相关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部门认定后,可参评。(4)书记、厂长一人兼而未评定其他专业职务者,可以参加评选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已经评定其他,一般不再参加政工评定。 (5)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必须是大中型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层领导干部。控制比例为在职高级政工师10%。 5、标准条件: (1)政工员:大专毕业,从事政工满1年;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政工满3年;(2)助理政工师:政工成果累计3分;大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政工3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政工8年以上;(3)政工师:政工成果累计6分;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3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 (4)高级政工师:政工成果累计10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5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3年以上。注:从业务岗转政工岗位,无其他中级职 称者,不得直接申报评定高级政工职务。 (5)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成果分数累计18分以上;产生重要影响,荣誉级别高;大学本科以上,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高级政工师职 务3年以上。注:从业务岗转政工岗位,无其他高级职称者,不得直接申报评定 教授级高级政工职务。 6、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参加英语考试。 7、申报评审: (1)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初级一式两份,中级一式三份,高级一式四份。 (2)《工作履历表》一份,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3)业务工作总结一份,2000字左右。 (4)提交本人获得前一档次专业职务以来的政工研究成果原件。含获奖证书。 (5)荣誉证书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 (7)正常晋升人员提交资格证书原件。 (8)时间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9)《推荐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中、初级15份,高级20份)一律采用5号仿宋字体打印,B4纸复印。 (10)考评小组出具《考核意见表》1份。 8、应届毕业生定职: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最新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1.0目录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称评定(包括评审、认定)管理,鼓励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去增长知识、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目标的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流动审核的员工。不适用于实习期未转正的员工以及临时性的员工。 3.0职责 申报员工负有实施申报职责,人力资源部和各系统/部门对职称评定负有政策解答和职称管理职责。 4.0内容 4.1职称取得方式:“初次认定”、“通过评审”、“以考代评”; 4.2职称级别: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 4.3职称评定、流动审核时间: 4.3.1职称评审时间:每年一次,时间为8-9月,具体参照深圳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公布; 4.3.2职称认定时间:全年可办理,每月9-10日提交资料; 4.3.3职称流动审核时间:全年可办理; 4.4职称评定、流动审核费用标准和费用承担: 4.4.1职称评定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规定如下: 4.4.1.1职称初次认定费用280元/人; 4.4.1.2职称流动审核:免费; 4.4.1.3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评审费纳入国 家财政,评审不通过,费用不退。) 4.4.1.4实行以考代评进行评定的收费标准为100元/科。 4.4.2职称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报人承担,并在申报时交纳(高级职称除外); 4.4.3参加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的员工,一次性考试合格通过职称考试和评审,评审费、复习资料费、考试报名 费和论文发表费用均由公司全额承担; 4.4.4参加中级和中级以下级别职称评审、认定、考试的员工,评审费、复习资料费及参加计算机、职称外语等 报名考试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4.5职称评定组织管理: 4.5.1管理原则 4.5.1.1申请职称评定的人员必须符合评审、认定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技术水 平、业绩、贡献等申报条件。 4.5.1.2凡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员工,均可申请职称评审或认定;每月8日提出申请,由HR部开通员工网上 申报账号,通知员工实施网上申报。

政工评定参考

关于政工职评定工作程序 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下评审工作流程和申报初中高级《统计表》、《申报表》和《简表》的填报注意事项和工作程序。 一、政工职评情况摸底工作 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摸底,是我们每年进行评审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各单位下达政工职称评审指标的重要依据。每年要对在岗的政工人员和申报人员简要情况进行统计。在摸底工作中对拟申报职称人员的资格条件一定要满足要求。在进行摸底工作时各初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作记录。 重点是:“参评学历取得时间”、“现聘职称时间”、“外语成绩是否合格。1979年1月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中级以上申报人员要通过人事部门检查本人档案。 摸底共有三份表格要填写,表一:《**年申报政工中(高)级职称人员统计表》。另一个是表二:《**年政工人员情况统计表》,和表三:《**年已评高中级政工职称人员统计表》《**年申报政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统计表》填写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拟申报职称人员的资格一定要满足要求,在填写时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注:申报中高级表格要分别填写。 填写统计报表时的概念解释:

《**年申报政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统计表》(表一) 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职称的要考职称外语综合B级;申报中级政工职称的人员要考外语综合C级。60分以上为级格,有成绩的要填写外语成绩。以前外语资格考式有年限的按年限执行,没有年限的按长期有效执行,79年1月1日(含)以前工作的政工人员填写免试。(免试人员也可参照下面我要讲的《关于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电政职[2008]2号) 学历: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不一定是最高学历。《**年政工人员情况统计表》表(二): 参评总人数:是指政工系列和行政系列之和。 政工系列:是指专职政工人员,在评聘范围内的政工人员(指专职政工干部在册人员)。 行政系列:是指兼职政工人员,主要精力为行政工作兼政工工作人员。包括退二线政工人员,以工待干人员,可统计,但不参评。 已评在岗(高级)政工师:是指现在岗具有高级政工职称的政工干部,不包括兼职高级政工师、退二线的高级政工师和从事行政工作的高级政工人员。…… 《***年已评高中级政工人员统计表》表(三) 该表的内容与表(一)相近,统计的目的是因为,由于现在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2) 第三章职称档级升降管理 (4) 第四章职称晋升条件 (5) 第五章职称评审内容及方式 (7) 第六章附则 (11) 附件一:各级职称基本任职资格 (12) 附件二:职称评审申报表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规范公司职称评定与职称管理,鼓励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去增长知识、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目标的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管理职系和专业技术职系的员工,不适用于实习期未转正的员工以及临时合约的员工。工勤职系的员工不进行职称评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将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员级、初级、中级、高级四个等级,各职称等级内又划分为若干档次。职称评定由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定期按照相应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条件统一评定。 第四条职称评审是与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工作保持协调一致,且有机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称评审管理包括职称等级的晋升评审管理和职称等级内的档级升降管理。

第二章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第六条从事设计、经济(管理)、会计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每年的12月15日至30日为职称评审工作期。 第七条职称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由各部门协助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汇集各部门上报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议等工作;各部门相关人员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上报参评者名单、收集各类职称评审所需资料等工作。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选聘公司各类资深专业人士出任。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申请人所在部门主管副总、主管人力资源副总、部门经理、专业人员(内部资深专业技术人士)、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绩效薪酬管理人员组成; (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副总、部门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和外部资深专业技术人士)、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绩效薪酬管理人员组成。 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有关评审办法的制定及修改和各类职称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员级、初级、中级职称晋升时间以评审通过时间为准,高级及破格晋升时间以公司发文时间为准。 (一)员级、初级、中级职称由主管人力资源副总审批。 (二)高级职称及破格晋升由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职称评审程序 采取员工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属部门申报,部门经理审核材料的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推荐意见,最后提交评审委员会按评审程序进行。参评者申报职称需填写《职称评审申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发表论文的证

申报中高级政工职称六项能力评价

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六项能力综合情况评价 一、开拓创新能力: 担任政工师以来,自己认真落实集团党委提出的,要加大对党建工作的考核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树立“党建工作也是管理,生产经营目标就是党建工作目标”的理念,用刚性制度的约束,推进党建工作有效“融入”经济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方针和部署找准结合点,将党建工作与企业各项工作整体配合,努力把党建工作“融入”、“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管理、队伍稳定等各项工作当中。配合党委开展有针对性地思想政治教育,在党员中开展大讲理想信念的自我展示,大讲企业改革带来的发展变化,大讲艰苦创业的光荣历史。同时,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开展企业精神教育,大力营造团结和谐、进取争先的舆论氛围,引导党员和员工明确肩负的责任和历史重任,在公司上下形成了广大党员、群众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良好氛围。自己在多年履职的实践中,针对党建工作在融入企业经济工作,为经济工作大局服务上还存在一些观念上、机制上、方法上的差距和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并结合集团党建实际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归纳撰写了《关于党建工作在“融入”与“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文章,并在07年集团党委组织召开的企业党建工作研讨座谈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二、组织指导能力: 自己是集团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秘书,在工作中根据中央、市委及上级工委不同时期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部署和要求,适时地安排组织中心组学习,做好学习计划和安排的落实工作,认真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并注重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思想方法,形成工作思路和目标,解决制约集团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领导班子在解放思想大讨论中,确定了深化改革调整,全力在航运主业和资本运作上拓展空间的工作重点。在商务工委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征文活动中,自己总结中心组学习实践和成果,代表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撰写的论文《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是保持领导班子先进性的首要任务》,被评为三等奖。自己是集团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秘书,在工作中根据中央、市委及上级工委不同时期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部署和要求,适时地安排组织中心组学习,做好学习计划和安排的落实工作,认真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并注重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思想方法,形成工作思路和目标,解决制约集团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领导班子在解放思想大讨论中,确定了深化改革调整,全力在航运主业和资本运作上拓展空间的工作重点。在商务工委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征文活动中,自己总结中心组学习实践和成果,代表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撰写的论文《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是保持领导班子先进性的首要任务》,被评为三等奖。同时,自己紧密结合单位实际,起草制定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健全了领导干部学习“述学、评学、考学”制度,确保党委中心组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和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学习通报各个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除此之外,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征文比赛活动;组织《学习贯彻党的章程,争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模范推动者》主题报告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11

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各岗位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动态的、竞争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公司内部人才梯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系统各车间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员工(含班组长),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由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 各部室员工及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公司可根据其本人的技术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 1、生产系统技术职称级别划分为: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 2、职称级别的主要使用功能有: (1)根据技术职称级别的不同,按级别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 (2)评定的各级别职称人员纳入公司人才库。 (3)根据技术职称级别,分别享受公司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及专业晋升机会。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公司内部职称的评定工作由XX部负责组织,包括资料汇总、评审及相关会议的组织等。 2、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3。 3、各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由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组织实施评定并审批。 4、各车间的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9月底前报公司XX部。 5、职称评审工作于每年度10月5日至25日组织开展。 (2018年底第一次评定,定于12月份组织,可不限制学历、入司时间及相关条件,对符合技术能力的员工直接定级,后期职称升级和评定再限制相关条件)。 四、职称评审程序 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登记表》

(见附件1),提交至各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初审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填写车间意见后提交至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审核车间意见的有效性,并填写部门意见后提交至XX部。由XX部汇总报公司评审小组评审(评审流程见附件4)。 2、参与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的员工,统一参加公司组织的笔试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岗位操作基础知识、设备操作规程、企业文化、现场及安全等管理内容。 3、破格申请晋升 (1)因工作年限或学历不足等条件达不到评定要求,但其工作业绩指标非常突出,对于公司的工艺改进及生产等事项有重大突破、且产生较大效益,可提出破格评定申请,由车间或生产部向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报送申请破格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 (2)新招聘熟练工,试用期满后可根据其工作熟练程度及操作技能水平,执行破格申请程序。 4、公司认为必要时,公司评审小组结合各车间的评定结果、员工的工作贡献及技能水平等综合表现,可以直接评审认定其职称等级。 5、各级职称评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XX部统一公示,并纳入公司人才库,并于评定次月享受各级别相应的待遇。 五、职称评定额度限制: 1、公司内部初级技工每年评定批准不超过10人。 2、公司内部中级技工每年评定批准不超过10人。 3、公司内部高级技工每年评定批准不超过5人。 4、公司内部技师每年评定批准不超过2人。 5、公司内部高级技师每年评定批准不超过2人。 (2018年第一次评定,人数不受此限制) 六、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的标准及方式: 1、公司内部职称评定条件 (1)职称评定及晋升路线,按照“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路线执行。 (2)只有评定为初级技工后,方可晋升其它更高一级的职称,破格晋升的员工除外(符合破格晋升的员工执行破格晋升程序)。 (3)公司内部职称各级别评定条件

18公司内部职称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鼓励优秀专业人才安心本职工作,而不是因为报酬去谋求并不擅长的管理职位;培养一支专攻技术,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技能的骨干队伍。有效保留和激励技术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基层单位。 三.工作内容 3.1 评定组织 3.1.1 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评定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成立工程系列、经 济系列、会计系列技术职称等级评审小组,其成员由所在部门/项目部负 责人,对口的职能部室,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组成。 3.1.2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7月份。 3.2 评定内容及程序 3.2.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 高级,一般技术人员均为员级。 3.2.2 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等级评定表》(见 4.1),人力资源部审核其基 本任职资格,组织评审小组对其专业技能评定等级,将评定结果公示后确 认资格。 3.2.3 任职资格评定为: 助理级基本资格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 4、获双学士学位后; 5、高中及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 具备能力 1、具有一定的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了解相应的工作标准技术流程; 3、能协助主管人员完成规定的任务; 中级基本资格 1、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具备“助理”级资格后第4年可申请认定“中级”具备能力 1、具有岗位所需的较强的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 能 2、较好地掌握相应的工作标准技术流程; 3、能按要求独立完成某方面的技术工作; 4、能参与技术攻关项目。 高级基本资格 1、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 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2、具备“中级”资格后第5年可申请认定“副高级” 文件编号ZD-RZ-019-2012 文件版本第一版第0次修订 编制人高韶鹏部门负责人高韶鹏分管领导金学伟批准金学伟日期2012-7-1 日期2012-7-20 日期2012-7-25 日期2012-8-1

政工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填写须知

政工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填写须知 为使申报材料全面、准确且便于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 省人事厅湘人发[]号和湘职改办[]号文件要求进行准备。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 见表》、《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政工人员中级专业职务资格预审表》和《政工类综合材料》外,其余材料要分成《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二本装订,且分别打印目录。申报所需填写材料详细说明如下: 一、不装订表格(正反两面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 《参评人员资格审查 意见表》 一式一份。申报单位意见由院职改办签署。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二份(交表时须贴好照片)。单位编码一定要是《单位编码及分支专业目录》中选取,分支专业为思想政治工作。申报者填至第项“个人自我评价”栏,系、部、处填第项“基层单位意见”栏。第项基本情况中的取得方式有评审、认定、考试三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第项外语水平即职称外语考试的情况,或外语免试说明(参照职称外语免考政策)。第项即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项即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按实填写。 其他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的主要内容及成效”应根据个人的 实际情况填写。关于《评审表》中第项中“类别”的解释, 《评审表》的“填表说明”解释为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填写顺序按科研、教学,级别、等级的顺序依次排列。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评审综合材料》 一式五份,可单面打印。由个人填至第三项,第四项中(一)至(六)项由所在系、部、处填写,(七)项由院职改办填写。表格中内容,按照湘职改[]号文件规定填写。 《政工人员中级专业 职务资格预审表》 一式一份,个人填至工作实绩栏。

公司职称管理制度

职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成立非常设临时性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小组规模依据企业规模确定,通常为5~7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还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列小组。 第三条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承办。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五条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六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计算机、会计师、评估师等。 第八条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1年1次。 第九条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 第十一条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十二条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

划; 2. 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4. 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5. 颁发职称书。 第十三条本公司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第十五条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职称评定制度

XXXX 职称评定制度(试行)

1.建立目的、原则及范围 1.1目的 实现公司人才晋升双轨制战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渠道,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可度和归属感,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技术过硬的技术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1.2原则 技术职称是从职称胜任角度出发,建立结果为导向的技能/行为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结合公司需求,引导员工发展; ?立足业务活动,明确能力标准; ?重点关注能力,适当考核业绩; ?能上能下。 1.3范围 苏州美房云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分公司,以职能/管理作为其主要工作内容的员工不适用于此制度。 适用范围:项目中心。 职称评定部门: ?成立职称评定小组组长:董事长; ?常设成员:研发中心总监、项目中心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职称评定小组负责等级评定;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解释、推行和完善。

2. 职称体系结构 2.1技术职级分类以及管理职级分类 管理职级分类:根据管理职级不同分为5层,共10个级别 技术职级分类:根据技术能力高低的差异,分为5层共10个级别职能岗位职级薪资表 技术岗位职级薪资表

3.职称评选规则 3.1职称晋升评定规则 职称评定主要内容来源于每位技术人员的工作量以及贡献度,职称职级调整后,即可享受相应技术职位工资。 3.2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的基本标准 职称评定分为年中及年末评选: 年中评选是指公司正式员工每年6月(在职时间需超过6个月以上)可以进行职称评定的申报。 年末评选是指公司正式员工每年12月(在职时间需超过6个月以上)可以进行职称评定的申报。 职称晋升申请须满足以下几项要求: 1、绩效考核成绩:考核期内绩效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4次以上,考核期内绩效平均成绩大于85分;考核期内绩效考核单月成绩不低于80分; 2、参选评定周期内所做达标项目数量达到12个以上,优秀项目3个以上; 3、为公司做出特别贡献; 4、考核期内请事假(不含婚嫁、病假、调休、年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天数累积不得超过6个工作日且考核期内迟到总数不超过15次。

职称管理办法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技术等级(以下简称职称)的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现根据国家人事劳动法规及河南省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省公司和各所属公司分别成立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公司职称管理的具体政策,研究确定各系列职称参评人员等事宜。 省公司成立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纳入公司日常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系列职称的评聘和管理,承担材料审核、上报、职称档案的管理、对外联系等工作。政工系列的职称评聘和管理工作由公司政工部门负责。 第三章管理范围 第四条凡与省公司、管理公司、项目公司、多种经营性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均可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或考试;省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的临时聘用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或考试。 第五条凡符合职称聘任条件的公司员工,均可按程序申请相

应的职称聘任。 第四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自愿申请原则。凡具备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各类职称的评审条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七条评聘分离原则。公司实行职称评审、考试与聘任分离制度。任职资格证书仅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一个依据,不直接与待遇挂钩。 第八条“按需设岗,按岗竞聘,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原则。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不同岗位的聘任条件,通过竞聘,择优聘任。对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择优聘任;如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时,岗位可以暂时空缺。 第九条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原则。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在聘期内,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应低聘或解除聘约。 第十条“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聘条件、竞聘程序公开透明,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客观公正,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章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职称的评审工作由省公司按照交通厅及有关部门的安排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以考代评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公司安排,参加地方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各所属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省公司机关的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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