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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新版)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新版)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新版)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靠泊作业

1.1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

低安全要求。

1.2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

1.3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

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1.8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离泊作业

2.1离泊前1小时,码头管理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调度。

2.2离泊前30分钟,码头管理员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

2.3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

2.4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

2.5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最新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资料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船舶在靠、离、移泊时,码头操作的一般管理要求,以及遇停电或桥吊行走故障等情况时码头操作的特殊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金洋公司码头。 二、相关标准 1、岸吊所在位置,应根据靠泊的船型确定,一般要求退到船舶120%的安全档外或停在船舶中央位置,并要求岸吊近驾驶台(或船艏)一侧的支腿与驾驶台(或船艏)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档内的岸吊司机应在岗,并随时接受避让的指令。 2、根据温州码头水流急的特性,通过引航部门的建议,对靠泊缆绳数量标准设定为4千吨级以下的船舶最少带6条缆绳,4千吨级到1万吨级的船舶最少带8条缆绳,1万吨级以上的船舶最少带14条缆绳,缆绳必须独立系带,不能带回头缆。(如确实船方无法按标准佩戴缆绳,通过向码头申请,经综合计划室批准,可将标准放宽至3千吨以下带4条缆绳,3千吨到5千吨带6条缆绳,5千吨到1万2千吨带8条缆绳,1万2千吨以上带14条缆绳,但只限于临时批准,综合计划室必须发书面整改要求船方尽快达到正规标准) 3、码头靠泊船舶水手必须同时出勤6人,由水手班长召集组织并布置任务,穿戴好救生衣和安全帽。(特殊情况时,3千吨以下船舶可通过值班主任批准后出勤4人) 4、船舶靠泊须知内容:根据要求每船靠泊后将船舶靠泊须知交船方签字确认。

三、管理规定细则 1、正常工作程序和要求 1.1、船舶靠、离、移泊前: 1.1.1、综合计划室通过和船公司、船方、集团调的联系确认,编制《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并对船方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带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1.1.2、生产操作部根据综合计划室调度编制的《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和气象、船型等情况,在生产平衡会上对船舶靠、离、移泊工作和带缆数量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布置。 1.1.3、根据生产平衡会布置的要求,由当班值班主任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在工前会议中布置落实给生产指导员、安全监督员,并对昼夜靠、离、移泊的工作(包括系解缆数量标准的工作)具体布置给当班水手班长。 1.1.4、生产指导员和安全监督员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在船舶靠、离、移泊的15分钟前落实机械转移、环境检查、人员疏散、水手出勤监督等安全措施,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若无法及时制止应向值班主任或综合计划室调度汇报。 1.1.5、水手班长在船舶靠、离、移泊的15分钟前组织足额人员到现场进行环境检查,并负责用对讲机与船方联系,请船方报清驾驶台的位置,然后计算出信号旗和灯的准确位置,按操作规程准确设置有关信号旗和灯,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若无法及时制止应向值班主任或综合计划室调度汇报。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 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 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 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 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 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 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 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施工船舶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推进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按照交通部2011年5号令及水上安全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确保航道交通秩序的稳定,确保通航安全、吹填造陆工程安全有序的进行,保障海上施工船舶、施工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护海洋环境。特制定项目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1、项目部成立水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付组长 成员 2、船舶安全管理由项目部机务部门负责。 二、规章制度建设: 1、建立项目部船舶安全管理各项安全制度,包括目标责任书制度,船舶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三、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的基础台帐,日常管理档案等。 2、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执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3、严禁施工船舶穿越南疆港区航道,保持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要求各施工船舶必须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船舶进场航行路线行驶,避免船舶互相碰撞。 四、水上安全检查

1、认真执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2、依法实施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3、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按规定上报隐患和事故。 五、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工作 1、建立项目部水上交通事故预案。 2、及时处置各种水上交通安全险情。 3、定期开展应急演习。 六、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船舶管理人员、船舶船主等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率达100%。 2、各类船舶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 4、运用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群众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 七、事故控制目标 1、辖区无水上交通死亡事故发生。 2、非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控制目标范围之内。

船舶靠离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船舶靠离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船舶抵港前,调度必须了解船舶长度、宽度、吃水、载重吨等有关参数,便于安排靠泊位置。 二、安排泊位应根据船舶长度及泊位的有效长度合理指泊。当船舶总长度大于100米时,泊位有效长度应大于船舶总长度的120﹪;当船舶长度小于100米的,泊位有效长度应大于船舶总长的20米。 三、船舶靠、离泊前2小时,当班安全员应预先确保码头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及航道内无碍航船舶,以免影响船舶靠离泊、进出港安全。 四、船舶靠、离泊前,当班调度应通知有关人员把门机移到安全位置。原则上根据引航员、船长的要求而移位。 五、船舶靠、离泊时,门机司机必须在现场待令,对讲机开15频道守听,随时接受有关避让指令。 六、靠泊时,船舶驾驶台位置,白天在码头前沿插指泊旗,晚上开靠泊灯。 七、船舶靠、离码头时,值班调度、现场指挥人员用对讲机与引航员、船长保持联络,明确其指令,作好配合工作,并注意观察船舶行驶动态,必要时应提醒引航员或船长注意安全。 八、系解缆工人人数配备: 1、系缆:船长150米以内6人;150米以上8人。 2、解缆:船长150米以内4人;150米以上6人。 九、工人在进行系、解缆作业时,应听从引航员或船方的指挥,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人身安全,并按下列要求作业:

1、必须穿好救生衣、工作鞋,戴好安全帽。 2、在系缆作业时,接撇缆绳要注意观察撇缆绳的方向,注意避让。拉缆绳时手要拉紧,人站在缆绳里侧,行走时脚步要踩稳。缆绳套上缆桩后人应立即离开缆桩及缆绳区域。 3、缆绳受力绷紧时人要站在安全地方,防止缆绳拉断伤人。 4、一个缆桩只允许最多系4根缆绳,以减少缆桩受力。如果两船同系一个缆桩,必须采用套缆的方法,便于先离船舶解缆。 5、系缆拉缆绳或解缆抛缆绳时,缆绳应避开码头碰垫,防止缆绳被碰垫钩、挂住。 6、撇缆绳抛回船上时应先提醒船上人员注意,防止伤人。抛撇缆绳时人要站稳。 7、解缆工人应听从船员指挥,待缆绳松放到水面后才能解缆,一般情况下前倒缆或后倒缆最后解掉。如因风大或离泊有难度,引航员或船方要求倒缆移位,解缆工人应将倒缆先移到要求的缆桩上套住,待引航员或船方同意解掉后才能解掉。 8、船舶系、解缆作业完毕(靠泊指系好最后一根缆绳;离泊指解掉最后一根缆绳,船舶离开港池进入航道后),系、解缆工人方可撤离。 十、根据港口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结合海事部门要求,现规定宏海码头拖轮使用要求如下: 1、外贸船根据海事局要求强制引航,使用拖轮数目按照引航站 要求而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规章制度:________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1靠泊作业 1.1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 1.3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 2 页共 4 页

1.8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离泊作业 2.1离泊前1小时,码头管理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调度。 2.2离泊前30分钟,码头管理员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 2.3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 2.4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 2.5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第 3 页共 4 页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泰州市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船舶修造(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造(拆)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分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六)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八)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施工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部建立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组长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的领导下对船舶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项目部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船舶传达、贯彻,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项目部督促、协助船舶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每季一次检查落实情况。 5、项目部对参与本项目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船舶进场施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船进行安全检查,对船舶证书不齐、船员无证书、船舶存在严重缺陷的船舶不得允许参与施工。 7、项目部每周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船舶实施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存在的缺陷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按期整改完成的,每督促整改一次罚款五百元,三次督促没有完全整改的将清除施工现场。 9、项目部每半年对船舶的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做好相应记录。 10、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通报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布置本月安全工作。

11、要求船舶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参与施工的船舶应持有合格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12、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3、船舶必须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对违反规定的,自愿接受项目部的经济处罚。 14、船舶每日施工前应先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上施工前要及时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文、气象、潮位、风力风向。 15、船舶对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6、船舶作业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船舶愿意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7、如果发生水上事故,项目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汲取教训,帮助船舶加强安全管理。

船舶安全靠离泊应考虑的因素(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船舶安全靠离泊应考虑的因素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船舶安全靠离泊应考虑的因素(新版) 安全靠离泊是船长必须面对和必须掌握的技能。安全靠离泊的取得是全船上下协调、配合到位的结果,船长是这一操作的关键人物。而靠离泊的操作,受船舶大小、码头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为达到安全顺畅靠离码头这一目标,船长在操作前总体上要有一个盘算,并做好相应的准备。操作中要沉着、冷静,不必刻意追求一气呵成的完美,但应心细胆大,观察问题、发现问题要灵敏,要随时把船置于有利位置以获得最大的机动余地,并在实施中视当时的环境、内外部因素不断验证、调整,最终达到安全顺畅为目的。 为此通常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1本船操纵性能 对本船操纵性能、相关数据要有数。船舶的操纵性分固有操纵性和控制操作性。船舶固有操作性是指变向性能和变速性能。进出港航道相对比较复杂,船舶操纵受到诸多因素制约,船长要做好的

是如何控速与保向,并一步步地达到预期的目的。为此,船长就必须对船舶操纵性能,如:船舶的惯性与停船性能,旋回圈大小及其要素,最小转速的行驶能力,舵效的优劣,主机马力的大小、工况如何,机控状态主机对车钟响应的快慢等,这些性能要心中有数。最好是掌握理论数据后,根据不同受载情况抽空测试、检验一下。 2对港口的熟悉 港口众多,船长不可能个个熟悉。即使是去过的港口也应尽可能搜集相关资料,尤其是有引航员时应多加求教、询问了解并作必要记录以便日后使用。不论是否申请引航,在抵港前均应查阅相关图书资料,认真仔细研读、熟悉航道、水深、浮标情况,了解港口,了解其掉头区、抛锚区、碍航物等情况。常去的港口每次进港靠泊也须认真对待,偶尔去的或初次挂靠的港口更应慎重对待。对港口的熟悉船长不仅要自己知道,也应提醒、帮助驾驶员共同熟悉。这对日后进出该港口的安全操作的益处会显现出来,聪明的驾驶员也会感谢你的,况且船长也应有这个态度。 3对码头的熟悉

船舶安全管理

1 目的 明确工业区有关的船舶运输、作业活动中合同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船舶安全管理。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QHSE-01-11, 2011,公司。 4 释义 4.1 船舶 指为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船舶。 5 管理要求 5.1 租用船舶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和船旗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 5.2 初次租用船舶及必要时,合同委托方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验船师检验;起租前应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范围与性质、人员能力、培训、证书及合同委托方的相关规定等安全要求;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及管理人应确保合同作

业期内的船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5.3 船舶作业前,合同委托方须对作业海域的设施、环境和作业限制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方式告知船长,包括但不限于: 1)海上设施资料如位置、艏向、吊车作业能力范围、燃烧臂方向、靠船面 及缆绳的布置、立管位置、海底管线的走向等; 2)工作使用频率、频道及应急通信; 3)现场潮流、潮汐等水文气象资料; 4)海上设施与周边其他设施的作业动态,如工程施工作业、油轮外输、潜 水作业、舷外排放等; 5)海上设施的特殊要求,如靠泊、油轮外输、值守等。 5.4 船舶计划航线应避免将海上设施的位置作为航路点,避免近距离对准平台航行。船舶航行时应使用安全航速,保持正规瞭望,并运用良好的船艺避免碰撞。 5.5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船舶、海上设施管理人员应针对不同的作业性质、作业环境,实施风险评估与安全工作分析。如果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风险评估和安全工作分析,必要时应停止作业。 5.6 船舶进入海上设施2海里以内水域时,船长必须在驾驶台,船舶操纵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特殊作业要求可例外。进入海上设施500米范围水域必须经海上设施管理人员许可。船舶靠泊前应对车、舵、控制系统试验及船位保持能力验证。 5.7 海上设施管理人员应依据设施的作业计划和天气预报等信息,合理安排船舶的作业计划,尽可能安排船舶在良好的海况下实施作业,尽量安排船舶在海上设施的下风、下流一侧靠泊;对于作业时间的预计延误要及时告知船长,避免过长时间靠泊、海上设施连续作业等待。 5.8 守护船应满足设备配备要求,并获得政府部门签发的《守护船登记证明》。一般情况,舷外作业、直升机起降等其他需要船舶守护时,应保持在海上设施下风、下流方向500米内值守,同时要避免守护船舶停留在直升机主起降方向的下方。 5.9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管理人应有针对性地制作安全教育录像,并对所有乘客或随船出海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船舶靠离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船舶靠离泊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船舶靠离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船舶抵港前,调度必须了解船舶长度、宽度、吃水、载重吨等有关参数,便于安排靠泊位置。 二、安排泊位应根据船舶长度及泊位的有效长度合理指泊。当船舶总长度大于100米时,泊位有效长度应大于船舶总长度的120﹪;当船舶长度小于100米的,泊位有效长度应大于船舶总长的20米。 三、船舶靠、离泊前2小时,当班安全员应预先确保码头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及航道内无碍航船舶,以免影响船舶靠离泊、进出港安全。 四、船舶靠、离泊前,当班调度应通知有关人员把门机移到安全位置。原则上根据引航员、船长的要求而移位。 五、船舶靠、离泊时,门机司机必须在现场待令,对讲机开15频道守听,随时接受有关避让指令。 六、靠泊时,船舶驾驶台位置,白天在码头前沿插指泊旗,晚上开靠泊灯。 七、船舶靠、离码头时,值班调度、现场指挥人员用对讲机与引航员、船长保持联络,明确其指令,作好配合工作,并注意观察船舶行驶动态,必要时应提醒引航员或船长注意安全。 八、系解缆工人人数配备:1、系缆:船长150米以内6人;150米以上8人。2、解缆:船长150米以内4人;150米以上6人。 九、工人在进行系、解缆作业时,应听从引航员或船方的指挥,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人身安全,并按下列要求作业:

1、必须穿好救生衣、工作鞋,戴好安全帽。 2、在系缆作业时,接撇缆绳要注意观察撇缆绳的方向,注意避让。拉缆绳时手要拉紧,人站在缆绳里侧,行走时脚步要踩稳。缆绳套上缆桩后人应立即离开缆桩及缆绳区域。 3、缆绳受力绷紧时人要站在安全地方,防止缆绳拉断伤人。 4、一个缆桩只允许最多系4根缆绳,以减少缆桩受力。如果两船同系一个缆桩,必须采用套缆的方法,便于先离船舶解缆。 5、系缆拉缆绳或解缆抛缆绳时,缆绳应避开码头碰垫,防止缆绳被碰垫钩、挂住。 6、撇缆绳抛回船上时应先提醒船上人员注意,防止伤人。抛撇缆绳时人要站稳。 7、解缆工人应听从船员指挥,待缆绳松放到水面后才能解缆,一般情况下前倒缆或后倒缆最后解掉。如因风大或离泊有难度,引航员或船方要求倒缆移位,解缆工人应将倒缆先移到要求的缆桩上套住,待引航员或船方同意解掉后才能解掉。 8、船舶系、解缆作业完毕(靠泊指系好最后一根缆绳;离泊指解掉最后一根缆绳,船舶离开港池进入航道后),系、解缆工人方可撤离。 十、根据港口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结合海事部门要求,现规定宏海码头拖轮使用要求如下: 1、外贸船根据海事局要求强制引航,使用拖轮数目按照引航站要求而定。 2、内贸船船长在120米(含120米)以下的船舶,不强制使用拖轮。120米以上170米(含170米)以下的船舶,重载靠离泊至少使用1艘拖轮,空载靠离泊使用1艘拖轮。 3、内贸船长在170米以上的船舶,靠离泊使用2艘拖轮。

船舶管理规章制度

船舶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入我船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船队船舶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船队统一监督管理。实行船队、码头、船工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船队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第五条各船船工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船队要督促加入船队的船舶按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证书、证照、保险;掌握好所有船舶的准确数及违章行为,协助处理违章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 第七条船员办理证书、证照,必须经船队严格审查,再上报办理。 第八条船队的营运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证照。第九条合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七)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 (八)违反规定,人、畜混装; (九)酒后作业; (十)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各类船舶必须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具体实施的定期安全学习。无故不到会者,每次收取学习补课费50元/人次,迟到者收取学习补课费20元/人次。 第十三条船队所管船舶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经营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船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船舶适航 2.1 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 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信号 3.1 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 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 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4.8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 作业规定 5.1 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 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5.2.3 敲铲铁锈; 5.2.4 无线电发报; 5.2.5 电瓶充电;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631-72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靠泊作业 1.1 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 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 1.3 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 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 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 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 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1.8 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 离泊作业

海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直属企业自有船舶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海(水)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部门内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根据季节特点、作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监督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4、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5、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台帐和安全资料; 6、负责船舶及船员的保险; 7、参与对船长、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和船长指挥资格的认定; 8、负责对船舶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统计和上报。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全面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对船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存在隐患; 3、组织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4、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和资料。 第三条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2、员工技能考核评定管理制度; 3、船长指挥资格认定制度; 4、船舶应急预案; 5、船舶与设备安全维护保养制度; 6、危险货物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四条从事海(水)上交通运输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建立并保存以下船舶安全管理台帐和资料: 1、船舶基本情况台帐; 2、船舶证书登记台帐; 3、船舶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 4、船舶事故登记档案; 5、船舶航海图书台帐;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91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靠泊前准备: 1、首次靠泊的油轮船长需提前熟悉码头泊位、港池、航道情况等。 2、码头操作员确认泊位护舷、对讲高频、输油臂、质量流量计、静电连接线、快速脱缆钩、登船梯、国际通岸接头、阀门、管线、伴热及泊位消防设备等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3、港调确认船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请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提货单》等二证一单齐全。

4、港调确认油轮吨位、吃水深度、船长等基本参数是否符合码头泊位允许的靠泊条件。 5、港调确认大型油轮靠离泊时,强制引水,并按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及适应马力的拖轮协助,以策安全。 6、港调根据《生产日计划》、潮水情况、天气条件、航道、港池等情况安排油轮靠泊。 二、靠泊及装卸作业: 1、泊位班长组织系泊员工及时就位。 2、泊位操作员确认:油轮靠泊、装卸油、离泊全过程,港调、船方、泊位操作员三方开通统一频道对讲机守听。 3、泊位操作员在船离码头150米、50米、20米时及时提示船方注意靠泊速度、靠泊角度等,油轮安全靠泊。

4、10万吨、30万吨油轮靠离泊作业、系解缆作业,泊位操作员有专人监控激光靠泊仪、缆绳拉力监控仪。 5、泊位操作员确认:大型油轮系泊,前后倒缆、横缆、首、尾缆全部完成系缆后,拖轮才能撤离,防止油轮漂移。 6、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间的安全通道完好投用。 7、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闲置的油管接口已全部拧紧. 8、泊位操作员确认:船方安排了有效的甲板值班,船岸双方布置了足够的操作监督及应急人员。 9、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明白已商定好的装卸油程序、船岸间的应急信号和停闭程序。 10、码头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明白装卸油品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8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浅谈如何抓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随着水上运输业的发展,船舶安全事故呈现出增长趋势。针对水上运输安全现状,结合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从“人—物—管理”系统的各要素着手,对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指导做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从而保障船舶航运安全。 关键字:船舶航运安全安全管理 0引言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 水上运输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船 舶航运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 水平有限,导致其安全形式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各类水上安全事故。特别 是自1999年“11·24”海难以来,各 类水上事故频发,严重影响我水上运 输业的发展,同时也给国家和人民生 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1]。可以看出,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水上运输 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对水 上事故的规律进行研究并建立科学的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1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船舶安全管理是指围绕船舶性能、技术安全、货物安全及相关人员生命 财产安全所进行的领导、组织和控制 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广义的船舶安全 管理还包括对海洋和河流的环境与生 态保护[2]。船舶安全有其特殊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 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做好船舶安全 管理工作是船舶管理的重中之重,有 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不仅能够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能够充分保障船 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船舶设备的正常 运行。 2船舶安全管理的影响因素 由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可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不善等因素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是人、物和管理等几种因素的多元联合效应函数,其表达式为A=f(Man,Machine,Management)[3]。对于船舶安全管理系统,船员属于“人”因素,船舶属于“物”因素,船舶管理属于“管理”因素。 2.1“人”的因素 我国著名船长贝汉廷说过这样一句话:“多大的风浪也不会让万吨轮船沉没,只有船本身的损坏才会沉船,也只有不懂大海的船长才会把船搞坏、搞沉。”由此可见人在船舶营运安全中的重要地位[4]。相关资料表明,80%的船舶航运事故都与人为因素有关。因此,需要对船舶营运中的“人”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针对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有效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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