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重要石化设备监造大纲上册

重要石化设备监造大纲上册

重要石化设备监造大纲上册
重要石化设备监造大纲上册

重要石化设备监造大纲(上册)

热壁加氢反应器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

1 总则

内容和适用范围

1.1.1 本大纲主要规定了采购单位(或适用单位)应对热壁加氢反应器制造过程进行质量验收检验的基本内容及要求,也可作为委托驻厂监造的依据。

1.1.2 本大纲适用于是有化工工业使用的加氢裂化、加氢精制装置中的热壁加氢反应器。同类容器可参照使用。

主要编制依据

1.2.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2 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1.2.3 JB 4732-19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1.2.4 加氢反应器设计文件;

1.2.5 ASME规范;

1.2.6 相关标准等。

2 原材料

主要钢种为和、3Cr-1MoV、冶炼工艺应采用电炉熔炼加炉外精炼、真空脱氧。

依据采购《技术协议》审核主体材料(含焊材)质量证明书,材料牌号及规格、锻件级别、数量、供货商等。

主体材料应进行外观、热处理状态、材料标记检查。

筒体、封头、进出口法兰及盖、法兰接管等主要承压件的化学成分、回火脆性敏感系数、常温机械性能、高温机械性能、夏比冲击试验、晶粒度及非金属夹杂物(指锻件)、硬度、回火脆性倾向评定、无损检验及取样部位、试验数量、模拟热处理状态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材料复验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执行。

内件、主螺栓、主螺母、裙座等材料检验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螺栓和螺母应逐件进行硬度测试,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Ф50棒料加工的螺栓粗加工应进行超声波检测,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基材焊接材料和堆焊材料检验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凡在制造过程中改变热处理状态的主体材料,应重新进行性能热处理,其机械性能应与母材规定的要求一致。

3 焊接

焊工作业必须持有相应类别的有效焊接资格证书。

制造厂应在产品施焊前,根据图样、采购《技术协议》及JB 4708-2000的规定完成焊接工艺评定。

主要焊接工艺评定至少覆盖基体焊接工艺评定、堆焊工艺评定、异种钢焊接工艺评定三类。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经相关单位确认。

根据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核查焊接工艺指导书。

焊接作业应严格遵守焊接工艺纪律。

Cr-Mo钢焊接前应预热、焊后应及时进行消应力处理。

焊接返修次数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所有的返修均应有返修工艺评定支持。厚壁深焊缝应采用窄间隙自动焊接。

焊缝检查:

3.10.1 承压焊缝熔敷金属应进行化学成分和X系数检查,取样数量级分析结果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3.10.2 承压焊缝(含热影响区、母材)最终热处理后应逐条进行硬度检测,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3.10.3 鞍座式接管角焊缝,应尽量在平焊位置进行焊接,并应检查焊脚高度及圆滑过渡情况。

3.10.4 焊缝外观不允许存在咬边、裂纹、气孔、弧坑、夹渣、飞溅等缺陷。

3.10.5 内件角焊缝应连续焊,焊脚高应符合图样规定。

3.10.6 堆焊层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取样部位、数量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3.10.7 堆焊层应用仪器测试法和取样化学分析法进行铁素体数测定。两种方法的取样部位、数量,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3.10.8 法兰密封面堆焊层应进行硬度测试,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3.10.9 如果图样中有要求,法兰密封面的表层堆焊及加工应在最终热处理之后进行。

4 无损检验

无损检验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类(级)别的有效资格证书。

所有承压锻件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波检查,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验收。

所有承压锻件精加工后应进行磁粉检查,验收标准按JB/T 4730-2005Ⅰ级要求。

所有承压板材应进行超声波检查,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验收。

承压焊缝的无损检验:

4.5.1 A、B、D类焊缝焊后、热处理后、水压后应进行100%磁粉检验,按JB/ T4730-2005Ⅰ级要求。

4.5.2 A、B、D类焊缝焊后、热处理后、水压后应进行100%超声波检验,按JB/T 4730-2005Ⅰ级要求。

4.5.3 A、B、D类焊缝焊后应进行100%射线检验,按JB/T 47320-2005Ⅱ级要求。

4.5.4 壳体与裙座的连接接头及裙座上Cr-Mo钢接头内外表面焊后、热处理后、水压试验后应进行100%磁粉检验,按JB/T 4730-2005Ⅰ级验收。

4.5.5 壳体与裙座的连接接头及裙座上Cr-Mo钢接头、碳钢接头焊后、热处理后、水压试验后应进行超声波检验,探伤比例、验收级别应符合采购《技术协议》的规定。

堆焊层及不锈钢焊接接头无损检验:

4.6.1 不锈钢堆焊层应进行100%超声波检查,其贴合度、焊接缺陷、探测面等验收应按采购《技术协议》和JB/T 47320-2005的规定。

4.6.2 不锈钢堆焊过渡层、复层焊后均应进行100%渗透检查,按按JB/T 4730-2005Ⅰ级验收。

4.6.3 分配盘支持凸台转角处、法兰密封面、内件与筒体连接角焊缝水压试验后应进行100%渗透检查,按JB/T 4730-2005Ⅰ级验收。

4.6.4 Cr-Mo钢堆焊层应进行100%超声波检查,按采购《技术协议》和JB/T 4730-2005验收。

4.6.5 Cr-Mo钢堆焊层(凸台)加工后表面进行100%磁粉检查,按JB/T 4730-2005Ⅰ级验收。

4.6.6 不锈钢内件分配盘、冷氢盘、支持盘的所有焊缝应进行100%渗透检查,按JB/T

4730-2005Ⅰ级验收。

4.6.7 热电偶口对焊接缝应进行100%射线检查,按JB/T 4730-2005Ⅱ级验收。

4.6.8 热电偶口所有焊缝应进行100%渗透检查,按JB/T 4730-2005Ⅰ级验收。

5 尺寸检查和预组装

筒体机加工后或校圆后的几何形状应进行检查。

封头冲压后的几何形状应进行检查。

弯管成形后几何形状应进行检查。

所有不锈钢堆焊层厚度应进行检查。

整体尺寸、管口方位及伸出高度应进行检查。

内件支承圈的水平度应进行检查。

分配盘、支持盘、冷氢盘平面度、弯曲度、扭曲度应进行检查。

分配盘、格栅加工组焊后应在模拟壳体内进行预组装检查。

预装后分配盘应逐盘编号,并做好带有编号的装配筒图和文本说明,随箱发货。

入口扩散器、冷氢分配管、出口收集器、内部支持件组装及焊接尺寸检查。

分段交货出厂前应进行预组对,现场合拢组焊前应进行工件外观、施工条件等检查,如转胎、焊接设备、焊材库、热处理设施,加热工具,检验检测仪器、起吊及运输设备等准备情况。

6 热处理及试板

母材热处理:

6.1.1 筒体热成型、封头热冲压及弯管成形后必须进行性能热处理(正火+回火或调质)并带母材试板。

中间热处理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Cr-Mo钢焊后的中间热处理不能用消氢代替。

最终热处理前检查:

6.3.1 所有的焊接件和预焊件应完成焊接。

6.3.2 反应器应进行内外表面外观检查,工装焊接件应清除干净。

6.3.3 凸台与筒体连接部位应圆滑过渡,不得有棱角、突变等。

6.3.4 母材试板、焊接试板应齐全。

6.3.5 产品最终热处理前的各项检验应已完成。

设备最终热处理:

6.4.1 热处理工艺用热电偶的数量及布置、热处理温度及时间等应按采购《技术协议》的规定,主体焊缝应逐条记录中间热处理和最终热处理的次数、保温温度、保温时间及升降温速度。

6.4.2 现场合拢缝的局部最终热处理,其热处理装备、热电偶布置、数量、热处理温度及时间等应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试板

6.5.1 母材试板的性能应符合采购《技术协议》中材料的规定。

6.5.2 焊接试板的数量、检验项目、性能结果应符合采购《技术协议》和JB 4744的规定。

7 压力试验及包装发运

水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水温、氯离子含量等按图样和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热电偶组合件组焊后应进行氦渗漏试验,其试验压力、保压时间、验收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分配盘、冷氢盘应进行充水试验,其冲水高度、保持时间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壳体外表面应喷砂除锈,达到GB 8923-1998中级的规定。

壳体外表面油漆应按采购《技术协议》和施工图样规定。

所有接管法兰面保护应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装箱前备件型号、数量清点,应与清单一致,并符合采购《技术协议》。

壳体内应充氮保护。

8 其它要求

材料代用

主体承压锻件补焊应征得业主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承压螺栓的螺纹加工应用滚压成型。

筒体排版图须经设计单位签字确认后才能施工。

主螺母每种至少做一件承载试验,具体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其它特殊要求按采购《技术协议》执行。

9 加氢反应器驻厂监造主要控制点

螺纹锁紧环换热器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

1 总则

1.1内容和适用范围

1.1.1 本大纲主要规定了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对螺纹锁紧环换热器制造过程进行质量验收检验的基本内容及要求,也可作为委托驻厂监造的依据。

1.1.2 本大纲适用于石油化工工业使用的加氢裂化、加氢精制装置中的螺纹锁紧环式换热器。

主要编制依据:

1.2.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2 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1.2.3 GB 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1.2.4 螺纹锁紧环换热器设计文件;

1.2.5 相关标准等。

2 原材料

主要钢种为、、15CrMo,其冶炼工艺应采用电炉熔炼,真空脱氧。

换热管材料为0Cr18Ni10Ti、316L、2205、Cr-Mo钢时,其交货状态应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执行。

依据采购《技术协议》审核主体材料(含焊材)质量证明书,材料牌号及规格、锻件级别、数量、供货商等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对主体材料进行外观、热处理状态、材料标记检查。

管箱筒体、管箱压盖、螺纹承压环、壳体、封头、进出口法兰接管、管板、换热器等主要承压件的化学成分、回火脆性敏感系数、常温力学性能、高温力学性能、夏比冲击试验、晶粒度及非金属夹杂物(指锻件)、金相组织、硬度、回火脆化倾向评定、晶间腐蚀试验、无损检验结果及取样部位、式样数量、模拟热处理状态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材料复验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执行。

管程内套筒、内件、折流板等材料检验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双头螺栓和螺母应逐件进行硬度检查,按《技术协议》验收。

Ф≥50棒料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检测,或按《技术协议》规定验收。

基材焊接材料和堆焊材料检验应与《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凡在制造过程中改变热处理状态的主体材料,应重新进行性能热处理,其力学性能结果应符合母材的有关规定。

外密封垫圈、缠绕垫片、八角垫、管板管程侧压缩盘根的材料牌号、性能、供货商、数量及加工精度应与采购《技术协议》和图样规定一致。

3 焊接

焊工作业必须持有相关类别的有效焊接资格证书。

制造厂应在产品施焊前,根据图样、采购《技术协议》及JB4708-2000的规定完成焊接工艺评定。

主要焊接工艺评定至少覆盖基体焊接工艺评定、堆焊工艺评定、异种钢焊接工艺评定三类。主要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报向光单位确认。

根据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核查焊接工艺规程。

焊接作业应严格遵守焊接工艺纪律。

Cr-Mo钢焊前应预热、焊后应及时消氢或消应力处理。

焊接返修次数不得超过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所有的返修均应有返修工艺评定支持。制造厂在管箱接管焊接前,应制定合理的工艺措施,以减少焊接变形。

焊缝检查:

3.10.1 承压焊缝熔敷金属应进行化学成分和X系数检查,取样数量及分析结果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验收。

3.10.2 承压焊缝(含热影响区、母材)最终热处理后应逐条进行硬度检查,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验收。

3.10.3 安防式接管与管箱筒体焊缝,应尽早在平焊位置进行焊接,并应检查焊脚高度及圆滑过渡情况。

3.10.4 焊缝外观不允许存在咬边、裂纹、气孔、弧坑、夹渣、飞溅等缺陷,焊缝余高应符合图样或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3.10.5 管程内套筒的焊缝应连续焊,坡口形式、焊脚高应符合设计图样规定。

3.10.6 堆焊层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吗,取样部位、数量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验收。3.10.7 堆焊层应用仪器测试法和取样化学分析法进行铁素体数测定。两种方法的取样部位、数量,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验收。

3.10.8 堆焊层焊接材料、堆焊厚度应符合设计图样规定。

3.10.9 法兰密封面、管箱凸台密封面(包括密封盘密封面)堆焊层应进行硬度检查,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验收。

4 无损检验

无损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类(级)别的有效资格证书。

所有承压锻件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检查,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验收。

多有承压锻件精加工后应进行磁粉检查,验收标准按JB/T 4730-2005Ⅰ级要求。

所有承压板材应进行超声检查,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验收。

所有换热管应逐根进行超声或涡流检查,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验收。

承压焊缝的无损检查:

4.6.1 A、B类焊缝焊后应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进行100%射线检查,按JB/T4730-2005Ⅱ级验收。

4.6.2 A、B、D类焊缝焊后、水压试验后应进行100%超声检查,按JB/T 4730-2005Ⅰ级验收。

4.6.3 A、B、D类焊缝焊后、热处理后、水压试验后应进行100%磁粉检查,按JB/T 4730-2005Ⅰ级验收。

4.6.4 接管与壳体的焊缝UT探伤应是可记录的,或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执行。

4.6.5 换热管与管板焊缝,应进行100%磁粉或渗透检查,按JB/T 4730-2005Ⅰ级验收。堆焊层级不锈钢焊接接头无损检测:

4.7.1 不锈钢堆焊层应进行100%超声检查,其不贴合度、焊接缺陷、探测面等验收应按采购《技术协议》和JB/T 4730-2005的规定。

4.7.2 不锈钢堆焊过渡层、复层焊后均应进行100%渗透检查,按JB/T 4730-2005Ⅰ级验收。

4.7.3 不锈钢内件焊接接头及与管箱筒体焊接接头焊后均应进行100%渗透检查,按JB/T 4730-2005Ⅰ级验收。

5 尺寸检查及预组装

壳程筒体机加工后或校圆后应进行几何形状检查。

壳程筒体堆焊后密封带两侧应进行机加工或按设计图样及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封头冲压后应对集合形状及厚度进行检查。

管束弯制后应对几何形状及厚度进行检查。

管板堆焊定位点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规定。

管板、折流板、支持板钻孔后形位尺寸及外观应进行检查。

管程内套筒、内压圈、外压圈、密封盘、压环、卡环等所有加工件、螺纹承压环及管箱内螺纹尺寸精度进行检查。

所有不锈钢堆焊层厚度应进行检查。

管头胀接前应进行胀管工艺评定,其拉脱强度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购《技术协议》规定要求。

整体尺寸、管口方位及伸出高度应进行检查。

管箱整体热处理后应进行集合形状复查。

重叠式产品分段出厂时应进行预组对,并做出清晰永久标志。

6 热处理及试板

母材热处理:

6.1.1 筒体热成型、封头热冲压后应进行性能热处理(正火+回火)并带母材试板。

6.1.2 不锈钢管束弯制部位及300mm直管段应进行固溶处理及酸洗钝化处理。

中间热处理和消氢热处理应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最终热处理前检查

6.3.1 所有的焊接件和预焊件应完成焊接。

6.3.2 内、外表面外观应进行检查,全部工装焊接件应清楚干净。

6.3.3 产品最终热处理前的各项检验应已完成。

6.3.4 母材试板、焊接试板应齐全。

设备最终热处理:

6.4.1 热电偶的数量、布置及固定,热处理的温度及时间等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主体焊缝应逐条记录中间热处理和最终热处理的次数、保温温度、保温时间及升降温速度。

6.4.2 合拢缝的局部最终热处理的装备、热电偶数量、布置及固定、热处理温度及时间等应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试板:

6.5.1 母材试板的性能应符合采购《技术协议》中材料的规定。

6.5.2 母材试板的数量、检验项目、性能结果应符合采购《技术协议》和JB 4744-2000的规定。

7 压力试验及包装发运

管束弯制固溶后应进行单管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按设计图样和采购《技术协议》规定。设备水压试验升压后降压速率、试验压力、保压时间、管程和壳程水压差试验、水温、氯离子含量等应按设计图样和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壳体外表面应喷砂除锈,达到GB 8923-1988中级的规定。

壳体外表面油漆应按采购《技术协议》和设计图样规定。

装箱前备件型号、数量应与装箱清单一致。

充氮保护应按采购《技术协议》和设计图样规定

8 其它要求

材料代用及图纸变更应取得业主或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主体承压锻件补焊应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换热管要求冷拔,正公差交货,不允许并接。

锁紧环内、外螺纹应采用数控中心加工。如在立车上加工,最后加工面应在数控中心完成。管板孔应采用数控钻床加工。

承压螺栓的螺纹加工应采用滚压成型。

主螺母每种至少做一件承载试验,或按采购《技术协议》。

设备最终热处理后,壳体管程密封面应进行机械加工。

试压用封头及焊缝水压前应按相关规定检查。

其它特殊要求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9 螺纹紧锁环换热器驻厂监造主要控制点

往复压缩机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

1 总则

内容和适用范围

1.1.1 本大纲主要规定了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对石油化工用往复压缩机制造过程进行质量验收检验的基本内容及要求,也可作为委托驻厂监造的主要依据。

1.1.2 本大纲适用于石油化工工业使用的工艺用往复式压缩机组。

主要编制依据

1.2.1 API 618-2003《石油、化工及气体工业用往复压缩机》;

1.2.2 API 614-1999《石油、化工及气体工业用润滑、轴密封和控制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

1.2.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4 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1.2.5 GB 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1.2.6 GB/T 777-2003《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及评价》;

1.2.7 国家及行业相关材料及无损检验标准等。

2 压缩机主机

原材料

2.1.1 依据采购《技术协议》核对供应商,审查原始质保书,并核对材料牌号、规格、热处理状态、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无损检验等内容。

2.1.2 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及标识。

2.1.3 根据采购《技术协议》审查曲轴、十字头、十字头销、连杆及连杆螺栓、活塞杆、气缸等主要零件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无损检验等复检报告。

2.1.4 需在制造厂内进行性能热处理的材料,必须以最终性能热处理数据为验收结果。

无损检验

2.2.1 无损检验验收按采购《技术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2.2.2 曲轴毛坯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波检查,精加工后应进行磁粉检查;

2.2.3 活塞锻件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波检查;

2.2.4 活塞杆毛坯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波检查,精加工后应进行磁粉检查;

2.2.5 连杆毛坯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波检查,精加工后应进行磁粉检查;

2.2.6 连杆螺栓及螺母精加工后应进行磁粉检查;

2.2.7 十字头销毛坯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波检查,精加工后应进行磁粉检查;

2.2.8 锻件气缸毛坯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波检查;

2.2.9 活塞杆锁紧螺母精加工后应进行磁粉检查;

消应力

2.3.1 按制造厂工艺规定验收;

2.3.2 机身、活塞、中间接筒、气缸及缸套等铸件清砂后应进行消应力处理;

2.3.3 曲轴、连杆粗加工后应进行消应力处理;

2.3.4 活塞杆、合金缸套等半精加工后应进行消应力处理。

几何尺寸

2.4.1 按制造厂图纸及工艺规定验收;

2.4.2 活塞及活塞杆配合部位尺寸应逐一检查;

2.4.3 曲轴与联轴器、主轴器、连杆配合尺寸应逐一检查;

2.4.4 机身主轴承孔尺寸及同心度应逐一检查;

2.4.5 气缸的配合尺寸应逐一检查;

2.4.6 中间接筒端面配合尺寸应逐一检查;

2.4.7 连杆配合尺寸应逐一检查;

2.4.8 连杆螺栓配合尺寸应逐一检查。

外观

2.5.1 活塞、活塞杆、曲轴、连杆、连杆螺栓、十字头、十字头销、气缸及缸盖、机身、中间接筒等材料标识检查;

2.5.2 所有零部件应进行铁销、毛刺和清洁度检查,深油孔口应光滑过渡,合格后才能转入总装工序。

机身煤油渗漏试验

2.6.1 机身油池应进行煤油渗漏试验。

气缸部件压力试验

2.7.1 冷却水腔与气腔应单独进行水压试验,冷却水腔试验压力为,气腔试验压力为最大设计压力的倍,保压时间≥30min,无渗漏;

2.7.2 具有冷却水腔的气缸盖和填料函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 MPa,保压时间≥30min,无渗漏;

2.7.3 带有油冷却结构的活塞杆,应对冷却油道进行压力试验,可用油或水,试验压力按制造厂工艺规程;

2.7.4 活塞内腔、气缸套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按制造厂工艺规定。

气缸部件气密性试验

2.8.1 气缸气腔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设计压力,保压时间≥30mins,无渗漏;

2.8.2 输送介质的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2或含摩尔百分数H2S时,气缸气腔应进行氦气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设计压力,保压时间≥30min,无渗漏。

装配检查

2.9.1 按图纸及制造厂工艺规定;

2.9.2 机身与中间接筒、气缸同心度应进行检查;

2.9.3 曲轴与机身轴承座孔同心度应进行检查;

2.9.4 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间隙应进行检查;

2.9.5 曲轴与主轴承径向间隙应进行检查;

2.9.6 活塞杆盘车状态下水平及垂直方向跳动检查,按API618标准验收。

其它外构件

2.10.1 连轴器、盘车装置、气阀、驱动电机等的型号、产地及供应商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2.10.2 主要监控仪表检查:测温、测振等监控仪表型号、产地及供应商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机械运转试验

2.11.1 试验前应进行以下检查:

2.11.1.1 试验润滑油过滤精度应≤20Чm;

2.11.1.2 进油温度检查。

2.11.2 运转试验

2.11.2.1 在额定转速下应稳定运行≥4h,轴承温度≥85℃,回油温升≤28℃,机身振动满足GB/T7777-2003规定。

2.11.3 解体检查

2.11.

3.1试验后应进行压缩机解体检查,转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不允许有损失。

3 辅机

油系统

3.1.1 核对油系统PID图

3.1.2 油箱、油管、油管道法兰、阀门材料应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3.1.3 主、辅油泵型号、原产地及供应商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双联过滤器过滤精度、材料、原产地及供应商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双联油冷却器材料、原产地及供应商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3.1.4 油管路系统焊接应才有对接焊形式,且必须采用氩弧焊打底;

3.1.5 油箱、油管路系统应进行外观及清洁度检查。

3.1.6 运转试验

3.1.6.1 主、辅油泵启动及运转应正常;

3.1.6.2 双联油过滤器,双联油冷却器手动切换时系统油压变化应符合相关标准;

3.1.6.3 运转试验1h后,用100目滤网进行检查,无硬质颗粒为合格。

压力容器

3.2.1 压力容器的供应商、主要承压件材料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材料复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3.2.2 A、B类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探伤比例及验收级别按图纸或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C、D类焊缝的表面探伤按图纸或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3.2.3 产品焊接试板、热处理按GB 150-1998规定;

3.2.4 无人孔的压力容器合拢前应进行内部清洁度及焊缝外观检查,接管焊缝及壳体合拢环缝应采用氩弧焊打底、单面焊双面成型的焊接方式;

3.2.5 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按采购《技术协议》及施工图纸规定;

3.2.6 进出口缓冲罐制造结束后应与往复式压缩机主机气缸试装,以确保安装位置的正确性。

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3.3.1 水箱、水管道及法兰、阀门材料及型号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3.3.2 主、辅水泵及其配套电机、联轴器、机械密封、双联水冷却器等型号及供应商应与《技术协议》规定一致;双联过滤器材料、过滤精度及供应商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3.3.3 过滤器之后的冷却水管道及法兰焊接必须采用氩弧焊打底;

3.3.4 运转试验

3.3.

4.1 主、辅水泵启动及运转应正常;

3.3.

4.2 双联过滤器、双联水冷却器手动切换时,系统水压变化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 涂装与发运

防锈、涂装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其中主机涂装质量应确保12个月,其它备件涂装质量应确保18个月。

共用接口必须用金属盲板封口,且盲板厚度应为3mm以上;

压缩机转向标识、铭牌应固定在压缩机机身醒目位置;

出厂文件检查。

5 往复式压缩机驻厂监造主要控制点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 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201015

中国石化物…2010?278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 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企业、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要设备材料加工制造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石化生产建设所需重要设备材料安全、及时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以下简称物装部)是设备材料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要设备材料监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二条中国石化生产建设所需重要设备及特殊钢材(以下简称重要设备材料),必须实施第三方监造。其中,国内重要设备材料应采取驻厂监造方式,国外重要设备材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关键点访问或驻厂监造方式。 第三条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所需费用必须在项目投资计划中单独列支,并在工程结束后根据实际支出计入项目概算。 第四条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商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设备监理资质,其核准的监理专业应对口,所制定的企

业监理服务规划应符合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专业要求,监理业绩优良。监造商经各企业审查合格并签订“监造承诺书”后方可承担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任务。 第五条重要设备材料的监造,原则上由最终用户负责监造合同的签订与具体实施。 第六条对于实施监造的重要设备材料,各企业应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监造计划,包括需要监造的重要设备材料明细和监造费用预算,并在采购询价书或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监造要求,其监造检验内容作为采购合同的必要条款。 第七条各企业选择重要设备材料监造商时,应根据其核准监造专业范围、近3年承担同类设备材料监造业绩、拟派驻监造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所制定的监造技术方案、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动态量化考核结果等情况,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 第八条各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应在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后,尽快签订监造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需监造重要设备材料的明细(范围)、监造内容与方式、技术保密以及监造人员名单等内容。 第九条各企业物资供应部门要强化监造过程控制,及时向监造商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协议、图纸资料等文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监造检验实施细则进行审核确认,督促监造商按时开展现场监造工作,接收并处理监造周报等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制造

石化工程竣工资料文件编制指南

××××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范了××××项目项目交工技术文件归档与整理的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巴陵石化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交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档案验收。 2 相关术语和定义:(DA/T28-2002) 建设项目: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单项工程:指建设基本原则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不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件:是最基本的整理单位,一般不同编号(文号、图号、合同等)或不同的题名的材料作为一件。件号即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3、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及执行标准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7)。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2004。 中国石化厅[2006]54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4 归档文件的份数 所有交工技术文件应归档2份,1份正本(全部为原件),1份副本;以上归档文件相应的电子版各1份(只读光盘)并具有目录检索功能,所有副本必须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5 责任和组卷.组册要求 5.1 总体说明: 5.1.1 各承包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使用“项目专用章”的应出具其公司发出的专用章授权文件,并将授权文件归入综合卷。项目总监或总监变更要有任命通知。 5.1.2 交工技术文件表格参照 SH/T3503-2007规定。 5.1.3 对 SH3503-2007不适用的工程及特种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文件表格可采用相关行业的标准。不适用的工程如下: 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35kV 以上送变电工程和油气田、长输管道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安装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规定。 土建工程所用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和格式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丽泽金融商务区F02及F03地块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行监造,是保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2.依据 2.1 本项目设备供货合同 2.2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2.3设备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 2.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 2.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范和工艺文件 3.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 3.1.1 监督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行审查。 3.1.2 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3.2 设计管理部: 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3.3 物资供应部: 3.3.1 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名单,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3.3.2 在签订监造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内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3.3.3 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3.3.4 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负责报业主备案,并应于每月28日前提交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统计表。 3.3.6 负责组织协调监造设备、材料的进度及出厂检验。 3.3.7 监造任务完成后,在15日内向业主方提交《监造商考核评价表》 3.3.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如发现(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3.3.9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监造资料,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监造信息。 3.4 计划控制部: 负责组织监造单位进行招投标、签定合同及办理结算事项。 3.5 监造单位: 3.5.1 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物资供应部。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物资供应部。 3.5.2 驻厂监造机构应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驻厂监造工程师等岗位。驻厂监造工程师的配置人数根据监造设备数量和监造人员的专业等情况而定,驻厂监造组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5人。 3.5.3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驻厂监造组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驻厂监造组的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证书或具有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八年及以上石化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等工作经历。3.5.4 驻厂监造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监造工作;驻厂监造工程师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3.5.5 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设备、材料的监造大纲、监造检验实施细则;

重要石化设备监造大纲(上册)

重要石化设备监造大纲(上册) 热壁加氢反应器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 1 总则 1.1 内容和适用范围 1.1.1 本大纲主要规定了采购单位(或适用单位)应对热壁加氢反应器制造过程进行质量验收检验的基本内容及要求,也可作为委托驻厂监造的依据。 1.1.2 本大纲适用于是有化工工业使用的加氢裂化、加氢精制装置中的热壁加氢反应器。同类容器可参照使用。 1.2 主要编制依据 1.2.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2 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1.2.3 JB 4732-19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1.2.4 加氢反应器设计文件; 1.2.5 ASME规范; 1.2.6 相关标准等。 2 原材料 2.1 主要钢种为2.25Cr-1Mo和2.25Cr-1Mo-0.25V、3Cr-1MoV、冶炼工艺应采用电炉熔炼加炉外精炼、真空脱氧。 2.2 依据采购《技术协议》审核主体材料(含焊材)质量证明书,材料牌号及规格、锻件级别、数量、供货商等。 2.3 主体材料应进行外观、热处理状态、材料标记检查。 2.4 筒体、封头、进出口法兰及盖、法兰接管等主要承压件的化学成分、回火脆性敏感系数、常温机械性能、高温机械性能、夏比冲击试验、晶粒度及非金属夹杂物(指锻件)、硬度、回火脆性倾向评定、无损检验及取样部位、试验数量、模拟热处理状态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材料复验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执行。 2.5 内件、主螺栓、主螺母、裙座等材料检验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2.6 螺栓和螺母应逐件进行硬度测试,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2.7 ≥Ф50棒料加工的螺栓粗加工应进行超声波检测,按采购《技术协议》验收。 2.8 基材焊接材料和堆焊材料检验应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2.9 凡在制造过程中改变热处理状态的主体材料,应重新进行性能热处理,其机械性能应与母材规定的要求一致。 3 焊接 3.1 焊工作业必须持有相应类别的有效焊接资格证书。 3.2 制造厂应在产品施焊前,根据图样、采购《技术协议》及JB 4708-2000的规定完成焊接工艺评定。 3.3 主要焊接工艺评定至少覆盖基体焊接工艺评定、堆焊工艺评定、异种钢焊接工艺评定三类。 3.4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经相关单位确认。

0设备监造作业指导书

设备监造作业指导书 1. 目的、要求 1.1指导采购设备的监造工作,保证采购设备的质量和进度满足工程项目要求。 1.2根据采购设备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为突出设备监造重点,编制设备监造大纲。 1.3对设备重要工序的质量监理点分为四类即: R—文件见证即需要承包商提供文件进行见证的质量监理点 W—现场见证对复杂的关键的工序、测试、试验要求进行旁站监理,在该见证点,承包商应提前通知监造工程师实施见证和监理,监造工程师如未能在约定 的时间到达现场,承包商可自检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 H—停止点见证即对重要的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P—日常巡检即监造工程师在生产车间或现场了解的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情况、零部件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处置情况。 2. 监造项目 2.1监造项目分为原材料、金属结构件、机加工件、铸锻件、电气设备、耐火材料、整机性能、外协(购)件、技术文件、产品除锈涂漆,产品包装、装箱集港。 2.2原材料监造项目包括原材料化学成分、原材料机械性能、工厂原材料复检情况、原材料尺寸偏差、特殊实验、实物照片等。 2.3金属结构件监造项目包括钢板拼接质量、钢板下料尺寸偏差、下料外观粗糙度、焊缝尺寸偏差、焊缝表面质量(咬边、饱满度、平滑度等)、结构件尺寸偏差、钢板表面质量、变形情况、工艺支撑情况等。 2.4机加工件监造项目包括主要关键表面粗糙度、尺寸偏差、工厂质检报告、热处理性能、外观质量、特殊检验等。 2.5铸件监造项目包括铸件炉前化学成分、铸件热处理报告、铸件尺寸偏差、铸件表面质量、取样复检报告 2.6电气部分监造项目包括原材料材质、机械性能、产品外观质量、特殊试验、性能测试、转子平衡试验、工厂质检报告、连接尺寸、布线情况等。 2.7耐火材料监造项目包括原材料化学成分、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尺寸偏差、体积、件数、重量。 2.8技术文件监造项目包括技术文件的格式(电子版、纸版、可编辑性、排版形式)、内容、

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第一册

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2010版)第一册 前言 《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试行)》自2005年9月5日发布以来已运行4年2006年我们为推动其规范执行,编制了与其配套的的《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上述文件的发布执行对规范中国石化总部组织的综合性工程质量检查或专项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发挥了极大地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国家和石化行业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有了较大程度的更新。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从而更好的为石化工程建设报价护航,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有关分站对《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试行)》和《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进行了修订。 在向分站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总站组织有关分站专业人员召开研讨会进行整合修改,形成现在的《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2010版)》及《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2010版)》,供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内部使用。 为使广大监督人员在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时便于携带,我们仍按专业划分为以下八册: 第一册《检查程序》、综合管理行为; 第二册土建工程 第三册动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静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电气、仪表及弱电工程; 第六册工艺管道、焊接、无损检测工程; 第七册长输管道; 第八册防腐、绝热、工业筑炉、设备衬里工程。 由于修改时间较短,许多环节没能进一步推敲,难免存在疏漏之外。诚恳地希望广大监督人员在使用《检查大纲》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提出改进意见,以便我们不断修订完善。 对《检查程序》和《检查大纲》的改进意见和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探讨的其他问题、事项,可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与我们联系。

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严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 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

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1 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三)掌握所监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和必要条件; (四)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公正地执行监造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生产现场的监造工作。 第十条监造人员应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颁发《产品驻厂监造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三章监造管理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自主择优选择具有良好业绩和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工作。 第十二条监造实行回避制。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监造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委托人不得委托无监造资质或超出监造资质范围的单位实施监造。委托人应对监造单位和监造人员的 资质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监造的具体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委托人和监造单位通过监造服务合同约定。

2020年一建机电实务教材案例问题及答案汇总

2020年一级机电实务教材案例问题及答案汇总 【案例一】(2019年新增) 问题: 1、按照机电工程行业的划分要求,机电工程划分为几个行业?该项目属于哪个行业?该建设项目在工程运行方面体现了哪些危险性? 答:机电工程关联行业主要划分为八个行业:装备制造业;冶金、矿山及建材行业;石油、化工及石化行业;电力行业;军工行业;轻纺行业;建筑行业、农林粮油行业。 大型油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属于石油、化工及石化行业。 该工程建设项目体现了石油化工项目高压、易燃、易爆的危险性。 2、将BIM技术应用于站房施工,在四维(4D)施工模拟方面有何作用? 答:在四维(4D)施工模拟的作用有: (1)在BIM三维模型的基础上融合时间概念可实现四维模拟,避免施工延期。 (2)可以直观地体现施工的界面、顺序,使总承包与各专业施工之间的施工协调变得清晰明了。 (3)通过四维施工模拟与施工组织方案的结合,使设备材料进场、劳动力配置、机械排班等各项工作变得更为有效、经济。设备吊装方案等一 些重要施工步骤,都可以用四维模拟的方式很明确地向业主、审批方 展示出来。 3、施工组织设计还应有哪些内容?★★★ 答: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8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和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管理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 (补充:施工方案包括6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和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 4、机电工程项目有哪些特点?机电工程项目建设有哪些特征?★★ 答:特点是:设计的多样性;工程运行的危险性;作业环境的苛刻性。 特征是:设备制造的继续;工厂化、模块化;特有的长途沿线作业。 5、为推进机电工程工业化,把安装行业的技术、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和水 平,你认为项目上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从以下方面着手: 利用信息手段进行信息化管理,推行BIM、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先进技术的建设和应用,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应用BIM技术、仿真技术、优化技术、虚拟建造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切实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的效率和效益,提高建造质量、确保安全,降低工程成本,缩短施工工期,提升项目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把安装行业的技术、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和新的水平。

设备监造合同范本通用版

设备监造合同范本通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2778

设备监造合同范本通用版 委托方(甲方):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监造方(乙方):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设备监造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委托监造设备概况 1.1监造设备名称:; 1.2监造设备的制造商:; 1.3监造设备的总造价:。 2.监造范围及依据 2.1监造范围:;

2.2监造依据:。 3.监造期限及地点 3.1监造期限:; 3.2监造地点:。 4.监造方式及要求 4.1监造方式:; 4.2监造要求: 4.2.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报送委派的监造人员名单,并指定为总监造工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监造人员; 4.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等乙方履行监造职责所必需的资料; 4.2.3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设计图纸及其它要求,完成《设备监造大纲》的编制、审批,并报甲方备案; 4.2.4乙方应按照经过批准的《设备监造大纲》要求,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应通知制造商进行整改、返工

设备监造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按国家标准; b 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 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 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第三章监造人员素质要求 第七条一项工程,如果没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监造人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对监造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设备监造大纲(拟稿)

目录 1.1 监造目的 (1) 1.2 监造依据 (1) 1.3 监造责任 (1) 1.4 设备监造的范围和重点 (1) 1.5 设备监造流程 (1) 1.6 设备监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 1.6.1 质量控制的任务 (2) 1.6.2 质量控制的依据 (2) 1.6.3 监造质量控制措施 (3) 1.6.3.1 (3) 1.6.3.2 (3) 1.6.3.3 (3) 1.6.3.4 (3) 1.6.3.5 (3) 1.6.3.6 (3) 1.6.3.7 (3) 1.6.3.8 (3) 1.6.3.9 (3) 1.6.4 监造进度控制措施 (4) 1.7 设备监造工作方法 (4) 1.7.1 监造工作程序 (4) 1.7.1.1 (4) 1.7.1.2 (4) 1.7.1.3 (4) 1.7.1.4 (4) 1.7.1.5 (4) 1.7.1.6 (5) 1.7.1.7 (5) 1.7.1.8 (5) 1.7.1.9 (5) 1.7.1.10 (5) 1.7.1.11 (5) 1.7.1.12 (5) 1.7.1.13 (5)

1.7.1.14 (5) 1.7.2 监造工作方法: (6) 1.7.2.1 质量控制方法: (6) 1.7.2.1.1 文件见证点(R点): (6) 1.7.2.1.2 现场见证点(W点): (6) 1.7.2.1.3 停工待检点(H点): (6) 1.7.2.1.4 日常巡检(P点): (6)

设备监造方案(拟稿) 1.1 监造目的 为了保证本项目所需的重要设备质量和进度,加强制造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本项目装置的安全、稳定、长周期的运行。 1.2 监造依据 1.2.1 项目单位与制造单位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等附件); 1.2.2 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设备监造的法规、规定; 1.3监造责任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制造单位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免制造单位的责任,不代替项目单位对设备的质量最终验收,本公司自行组织对本项目设备的监造,对设备的监造承担监造责任。 1.4设备监造的范围和重点 在本项目中,按监理单位自报提供的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共有31种共计36台(套)设备派员驻场监造。计有沈鼓生产的离心式混合冷剂压缩机1台(套)、杭州福斯达公司生产的塔类设备7台(套)、热交换器4台(套)、刚结构冷箱1台(套)、槽罐类压力容器23台(套),其中含3台(套)低温压力容器。在进行设备监造工作时,执行《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 1.5 设备监造流程 明确设备监造任务→熟悉需要监造的设备的供货合同→、图纸、技术文件和技术协议→调查分析设备制造厂家情况→编制设备监造工作细则→参加设备制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查设备制造厂家的生产工艺方案,

大型塔器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中石化

大型塔器制造过程质量验收检验大纲 1 总则 1.1 内容和适用范围 1.1.1 本大纲主要规定了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对大 型塔器制造过程进行质量验收检验法人基本内容及要求, 也可作为委托驻厂监造的依据。 1.1.2 本大纲适用于石油化工工业使用的钢制大型塔器 (焦炭塔除外)其它塔器可参照执行。 1.2 主要编制依据 1.2.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2 JB/T 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 1.2.3 JB/T 1205—2001《塔盘技术条件》; 1.2.4 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1.2.5 JB 4732—19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1.2.6 大型塔器设计文件; 1.2.7 相关标准等。 2 原材料 2.1 主要钢种包括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及低温钢等。 2.2 依据采购《技术协议》审核主体材料(含焊材)质量 证明书,材料牌号及规格、锻件级别、数量、供货商等应 与采购《技术协议》规定一致。 2.3 对主体材料应进行外观、热处理状态、材料标记检查。 2.4 筒体、封头、进出口法兰及盖、法兰接管等主要承压 件的化学成分、常温力学性能、高温力学性能、夏比冲击 试验、晶间腐蚀试验、供货状态等应符合GB150-1998及采

购《技术协议》规定。材料复验应按施工图、《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购《技术协议》规定。 2.5 裙座、塔内件等应符合相关材料标准和施工图规定。 2.6 焊接材料检验应符合采购《技术协议》要求。 2.7 凡在制造中改变热处理状态的主体材料,应重新进行性能热处理吗,其力学性能、晶间腐蚀试验应符合母材的相关规定。 3 焊接 3.1 焊工作业必须持有相关类别的有效焊接资格证书。 3.2 制造厂应在铲平施焊前,根据施工图、采购《技术协议》及JB4708-2000的规定完成焊接工艺评定。 3.3 主要焊接工艺评定至少覆盖基体焊接工艺评定、异种钢焊接、堆焊层焊接工艺评定三大类。 3.4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按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报相关单位确认。 3.5 焊接作业应严格遵守焊接工艺规程。 3.6 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施工图规定。 3.7 焊接接头型式应符合施工图或焊接工艺规程要求。 3.8 复合板焊接接头坡口形式应符合施工图或焊接工艺规程要求。 3.9 焊接返修次数不得超过采购《技术协议》规定,所有的返修均应有返修工艺评定支持。 3.10 焊缝检查: 3.10.1 焊缝外观不允许存在咬边、裂纹、气孔、弧坑、夹渣、飞溅等缺陷。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的设备监造工作,加强对设备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能源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设备的监造管理。 第三条 设备监造是指公司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材料选用、标准执行、加工工艺、检验结果、生产进度等进行监督的行为。设备监造的范围主要包括电池组件、逆变器及主要电气设备等。 第四条设备监造需依据设备有关技术标准及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不能代替设备检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直接进行设备监造工作。在公司自身不具备设备监造的情况下,为提高设备监造的专业性和工作效率,公司可委托专业的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设备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主

要职责为: (一)起草设备监造有关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监造工作计划; (三)制定有关设备的技术规范文件; (四)提出设备监造单位的采购需求,制定设备监造的技术规范文件; (五)考核设备监造工作; (六)负责设备监造工作的信息管理、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设备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七条 公司采购部按照公司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设备监造单位的委托管理,安排与设备供应商、监造单位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及监造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协助工程管理部协调项目公司(项目部)、设备制造单位及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项目公司(项目部)是设备监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明确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并按周将设备监造情况反馈至工程管理部。 项目公司(项目部)根据需要派出代表对监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和进度的不符合项、缺陷等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 监造单位接受公司委托实施设备监造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成立由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工程师及驻厂监造代表

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流程

1.1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流程① 一、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建立“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结算” 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体制。 1.2 推行科学理性采购,保证生产建设所需物资安全供 应、及时供应和经济供应。 1.3 追求物资采购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 1.4 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提高物资供应工作效率。 1.5 强化物资供应过程控制,增强物资供应工作主动权。 2 财务目标 2.1 资金支付安全。 2.2 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3 减少资金占用。 3 合规目标 3.1 物资采购过程公开、规范有序、合法合规。 3.2 物资采购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外贸政 策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①除原油、成品油、燃料油、股份公司内供润滑油等以外的物资统称一般物资。

二、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分散对外采购,不能形成整体和批量采购优势,造 成采购资金浪费和流失。 1.2 对供应市场行情缺乏了解、跟踪、分析和研究,价 格监管不力,导致采购性能价格比不合理。 1.3 物资需求计划不准确、不及时,变更频繁,不能有 效满足生产建设物资需求,造成物资积压。 1.4 物资供应过程控制能力弱,物资采购供应不及时、 采购物资质量不能满足生产技术要求,影响正常生 产建设。 1.5 供应商选择不当,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造成经 济损失,滋生腐败。 1.6 重复储备、库存结构不合理,储备资金占用大。1.7 物资采购合同或协议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 约责任等表述不清,或未经审核变更合同、协议条 款,导致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1.8 物资采购一单一询价、一单一招标、一单一签约, 供需关系动荡,供应费用增加。 2 财务风险 2.1 资金分散使用,付款时间、方式、金额不恰当造成 资金效益的流失。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程质量预验实施细则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印发《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 质量预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省各石油化工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预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我站特制定《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年5月26日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石化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是结合石化行业的特殊性,依据石化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则,按照安监部门批复的试运行方案而设定的一项重要环节,石化建设工程具备试生产条件后,建设单位完成了相关的报批手续,工程质量监督站可以对工程质量预验收实施临场监督。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预验收活动(以下简称工程质量预验收),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质量预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质量预验收原则上由监理单位组织,当一个 工程(项目)有多家监理时,则由建设单位组织?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质量预验收: (一)、施工单位: 1、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内所有工程内容。 2、“三查四定”工作已完成(提供会议记录、整改反馈等),如有尾留工程,不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1)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 三.监造依据 (2) 四.监造合同 (3) 五.监造人员 (4) 六.监造方式 (4) 七.监造工作程序 (5) 八.监造文件 (8)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 十.制造厂责任 (9)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 见证情况汇总表 (32)

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 1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贷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设备监造计划(通用)精编版

设备监造计划 1总则 1.1为了确保设备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制造进行有效监造,保证设备到达现场后能顺利安装、调试和运行,实现设备一次成功投运和安全可靠运行。 1.2设备监造是指根据设备供货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客户要求,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 1.3设备的制造质量由我公司全面负责,在设备监造环节进行的同时必须确保设备的质量监督,设备监造不会代替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2监造依据 2.1监造委托合同; 2.2项目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等附件); 2.3设备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公司标准; 2.4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 3监造范围和内容 3.1监造范围:对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进度、付款控制,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大纲和方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的试验与检验,以及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的信息管理和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3.2监造内容 针对具体监造设备根据技术协议及相关技术文件制订《监造实施细则》,提交项目单位并与我公司议定后实施。 4监造目标 保证项目单位设备采购合同中技术协议的技术参数全部达到要求,制造质量责任得到完全的履行。见证率100%,总结率100%,信息沟通率95%以上。 5监造见证方式及相关检查通知说明 5.1文件见证R点 监造人员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文件。内容包括原材料、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人员资质证明、进度计划,制

造过程中的检验、试验记录等。由监造人员对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签认。 5.2现场见证W点 对复杂的关键工序、测试、试验要求进行旁站监造,提前通知监造人员,监造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造,现场见证项目应有监造人员在场对设备的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5.3停工待检H点 指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监造人员参加,现场检验签证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 5.4监造内容见下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