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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北京新浪仓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账户管理 (2)

第三章基金清算业务处理流程 (3)

第四章资金交收与划付流程 (12)

第五章相关费用处理 (14)

第六章相关岗位设置 (14)

第七章反洗钱 (16)

第八章差错处理 (16)

第九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资金清算工作,提高清算效率,降低资金清算风险,保证销售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适用于我公司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以及日常开放式基金交易资金的清算、交收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代理的各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分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清算交收工作。

第四条公司开放式基金销售清算工作由公司运营部清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清算交收日与清算交收金额根据我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协议具体确定。

第六条不同开放式基金在各业务环节的处理时间上可以存在一定范围内的差异,应按照与基金公司的约定进行办理。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七条公司按照《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用于完成与基金公司、投资者之间的资金交收;并与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合作,完成与投资者之间的网上资金交收。

第八条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包括销售归集总账户和销售归集分账户,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开立多个销售归集总账户和销售归集分账户。

第九条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公司开立的基金销售银行监管账户。同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管理该类银行账户。

第三章基金清算业务处理流程

第十条开放式基金业务清算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分红、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转托管等业务的清算。本流程中的T 日是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或者现金红利发放日。T-1日、T+1日、T+2日、T+3日、T+4日均为工作日。

第十一条认购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一)公司运营部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认购资金,资金划入公司销售账户。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柜台两种方式提交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只能通过柜台提交认购申请。

(二)柜台认购清算处理流程

基金运作流程图

基金运作流程图 1.1.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针对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主要是具有发展潜质的非上市企业,通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私募股权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权益性投资,并提供资金和各类增值服务,以帮助企业成长,使企业的资产得到 增值,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获利 的一类投资。它的精髓是资本的最大化增值。 1.1.2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1)高收益兼高风险 收益与风险就像一对孪生兄妹一样,要想获取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高收益所附带的高风险。私募股权投资也不例外,投出去的资金要实 现价值增值总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再者,即使受资企业如期实现了价值 增值,但是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又难以掌控,能否获取高回报仍然还是 个未知数。然而,就像赌博一样,一旦赌赢,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私募股权投资也是一样,一旦投资成功,获得的投资收益足以让一个人连做梦 都会笑醒。因此,在我们看到投资高收益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局收身后的尚风险。 (2)投资期限 在投资期限上,PE投资一般是3-5 年,甚至需要的时间更长,并且流动性较差,一般在投资期内不能退出,因此PE属于中长期投资。

(3)投资专业性强 PE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主要体现在PE运作的各个环节。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立阶段,要求具备一定的投资专业技能,再到投资项目的选择,更需要各行各业专业人才的支持,融资、投资更需要专业的 指导,后续监督管理也同样需要经营管理人才,直到最后的退出都需要 专业的策划和指导。只有做到专业,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4)投资灵活性高 PE投资较其他投资方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首先体现在私募股 权基金的成立对组织形式的选择,有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契约制等 多种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其次是投资项目的选择,可以对各行各业,处 于各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进行选择;在融资方式上,融资渠道有很多可 供选择,而不是单一的金融机构贷款;在投资方式上,也有联合投资、分 阶段投资、一次性投资等多种方式可供参考;有退出方式,更是有IPO、股权转让和清算等方式,都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因此,PE投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5)投资具增值服务功能 与其他投资方式不同,PE投资除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要 的资金外,还要凭借自身优势,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甚 至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以帮助被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企业价值。 1.1.3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参与主体

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一般货币出资1%左右)。 (注:有限合伙人LP为合格投资者;单GP模式时,基金管理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双GP或多GP模式时,基金管理人可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仅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 (1)《合伙协议》相关内容确定 a. 确定合伙企业的名称(基金名称); b. 经营场所地点(准备租赁合同); c. 合伙目的(基金投向)和合伙经营范围(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 d.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确定合格投资者); e.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投资金额和缴付期限需确定); f.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基金收益分成问题); g. 合伙事务的执行(确定执行事务合伙人:若单GP则为基金管理人,若双GP或多GP可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 h. 其他细则(包括: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基金存续期确认);违约责任)。

(2)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 (3)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广州市办理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3天) (4)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 a. 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 b. 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 c. 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二)设立所需文件及说明 1.需向工商机关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证明》(即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全体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正本(收取)1份) (5)《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7)《关于经营范围中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册

编号: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 手册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基金销售概述 第一条基本概念 1、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2、基金销售: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基金销售有以下两类模式: (1)私募管理人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模式) (2)委托销售机构募集(销售机构代销模式)采用代销模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与受托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受托销售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二条违规后果 1、基金募集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2)对部分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 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2、基金募集机构违反基金募集行为管理规定的: (1)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2)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三条参考法规 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业协会发布,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 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3、《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基金业协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基本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适当性管理新规下基金募集基本业务流程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附件3: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资金清算流程 第一条总则 (一)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工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前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资金清算流程。 (二)基金投资者在我行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均以在我行已开立结算账户为前提。只有委托我行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才能通过我行进行交易。非我行渠道认(申)购的开放式基金不能通过我行办理有关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 基金投资者在我行的账户包括结算账户和基金账户。前者用于核算投资者在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交易时的资金变化及结存情况;后者用于记录客户委托我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数量变化和结存情况。 (三)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清算实行“全额清算”、“全额交收”制度,认/申购时采用“金额认/申购”、赎回时采用“份额赎回”原则。

第二条基金资金清算基本规定 基金资金清算是指我行向基金公司支付申(认)购资金及我行向客户支付赎回(分红)款的工作。 (一)向基金公司支付申(认)购资金 由总行清算中心凭系统生成的传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基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划款。 (二)向客户支付赎回(分红)款 由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基金公司赎回(分红)款通过系统直接向客户支付。如无法通过系统向客户支付,则暂时作挂账处理并通知个人金融部。待个人金融部查明原因后,再由总行清算中心按照计划财务部划款指令,通过人工向客户支付,并将原因说明作划款凭证附件。如基金公司未按时向我行支付相关款项,由总行清算中心联系基金公司后台管理部门,督促基金公司向我行划款。 (三)中登账户管理 中登账户是指以我行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基金结算账户。中登账户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管理,个人金融部负责办理中登结算客户管理端提款操作,具体资金划拨由总行清算中心按照总行计划财务部划款指令执行。 (四)基金数据处理 基金数据处理指我行通过基金代销系统处理基金交易数据,并与基金公司进行数据交换的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见《恒生综合理财理财产品销售系统V1.2-管理端操作手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银行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20160115)剖析

贵州银行基金代销系统资金清算流程说明 一功能介绍 1.1.1功能说明 资金清算负责签约客户、TA方、基金系统及核心之间办理资金划拨、支付结算、存欠款项的有效清偿。 资金清算主要包含三个主要步骤: (1)系统将提供签约基金客户返款功能,其中返款交易包含以下内容:基金认购失败交易、基金申购失败交易、定时/定额申购失败交易、基金赎回交易、TA强行赎回交易、现金分红交易、基金比例配售认购交易、基金募集失败交易、基金清盘交易和基金终止交易。 (2)给TA方划拨交易资金,主要划拨交易包括以下内容:基金申购业务、基金认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交易。 (3)给予各分行划拨代理费的信息,各业务的代理费由TA计算。 (4)尾随佣金按基金公司进行清分。 1.1.2业务规则 (1)赎回,强行赎回,现金分红,认购(比例配售),募集失败,基金清盘,基金终止,以及分行代理费划拨需要在TA给我行划款成功后,才能从手续费账户中给客户返款及给分行手续费划拨,系统需提供手续费账户的维护功能,基金申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

基金认购,基金分红与TA方的资金划拨,可根据约定交收天数来划款。 给客户返款包含以下两种。 1.TA确认申请失败交易,由基金系统从指定归集户中给予客户返款。 2.TA确认成功的交易(如赎回,现金分红),由基金系统从返款户给予客户返款。 (2)根据每日交易信息,基金系统提供相应划款报表文件,运维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支付系统划拨给各TA结算账户。 (3)如果返款失败则以报表的方式统计反馈错误的原因。 1.1.3银行帐户设置 以代销诺安基金(TA代码32)为例,系统帐户设置步骤及关系如下: 1.银行帐户设置 设置基金业务需要的账户,用于银行与客户,银行与基金公司的资金划转。 2.基金系统帐户类别介绍 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 用途:用于本行销售对应TA的基金产品的收款专户,认申购定投款的销售资金归集户; 帐户应用场景: 1 客户购买基金产品(包括基金认购、申购,基金定投扣款成功)收客户款。 资金流向:客户帐户====》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计划流程说明书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流程说明书 1.产品发起人:指开发设计产品的当事人。 2.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指对产品进行运作管理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托管人/期货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投资顾问,推介产品,协助投资者办理产品认购事宜,下达投资指令,日常估值,信息披露等。 3.产品托管人/托管人:指对产品的财产进行托管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产品托管账户、资金账户的开立,保管产品的财产,核对并执行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协助管理人进行产品财产的估值、核算与清算,协助进行信息披露等。 4.投资者/客户:满足产品规定的资格要求,签署产品合同书且合同书正式生效的认购者。投资者缴纳相关认购款项、承担合同书规定的相应义务后,可以享受按合同规定分享产品财产收益、分配计划清算后的财产等权利。 5.认购:指在产品推介期内,投资者按照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产品份额的行为。 6.投资顾问:受产品管理人聘任,为管理人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当事人,产品管理人负责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等事务。 7.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8.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以产品的名义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9.产品专用证券资金账户:指管理人以产品专用证券账户在证券经纪商处以产品管理人名称开立的资金账户。 10.期货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托管人配合管理人为产品资产在其选定的期货公司处开

设立私募基金材料和流程

设立私募基金材料和流程 首先,需要一个投资类的公司。主要有两种手段,第一是通过私募公司注册的方式,第二是通过私募公司购买的方式。由于现在投资类的公司注册难度比较大,私募基金公司成立门槛很高,而且全国工商局对于金融行业处于严管的阶段。接下来,要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其实私募基金是我国目前炒股投资的方式中各位股民朋友们最为喜欢的一种方式了,因为私募基金的利润远比传统的炒股多了,因此很多的朋友也打算设立私募基金了,那么设立私募基金材料有什么,以及流程规定。 设立私募基金材料 1、法人的简历.学历 2、管理人的简历.学历.工作经历(有从业经验) 3、近期的财务报表 4、股东学历.工作经历 5、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股东、管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彩色)。 6、公司制度、风控制度、管理人示意图 7、公司章程

设立私募基金流程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PE)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金管理 (2) 第三章会计运行规则 (3) 第四章会计核算规则 (4) 第五章会计账务处理 (5)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7) 第七章会计监控方式 (8) 第八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增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促进基金销售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宗旨在于运用会计工具准确、及时的反映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与基金交易有关的资金交收情况。 第三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业务款项和费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资金划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以及其他收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和核算。 第四条实施会计监督,保证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第五条定期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出具会计报告,提供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认真、安全、完整地做好基金交易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为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结算工作安全、高效地进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在监督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开立销售归集总账户,作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存放投资者交易资金及办理结算资金划付的专用资金账户。 第八条销售归集总账户专用于办理基金业务时相关款项的定向划

私募基金成立业务流程(参考模板)

私募基金业务流程 投资公司成立后,需要建立企业组织架构,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之后即可成立第一支产品。具体步骤所包含内容如下: 一、公司组织架构 基金公司成立后可设置如下部门:投资交易部、产品研发部、市场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风控合规部。 二、初期费用 初期费用主要有:场地费、人工费、日常开支(水、电、办公耗材、通讯、交通等)、业务开支(招待、宣传、差旅等)、开业的装修费和办公用品购置费等。 三、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办法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通过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一)管理人登记备案主体 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类。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该公司型基金也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例如A公司为公司型基金,自聘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则A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同时,A公司也作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委托投资管理公司C进行管理,则公司C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型基金B作为C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 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等方式实际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例如D公司设立信托投资计划E,委托F公司为投资顾问,则F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在本系统进行管理人登记,并对其作为投资顾问管理的信托计划E 在本系统进行备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xx总发〔xx〕413号附件4,xx年12月26日印发 为保障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顺利进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提高清算效率,降低资金清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流程。 一、基本规定 (一)我行个金部负责与基金公司协商基金业务清算流程并组织实施。本流程适用于我行所有代销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资金清算。 (二)基金投资人在我行办理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均需在我行开立资金账户,只有委托我行代理销售的基金,才能通过我行进行交易。我行未代理的基金不能办理有关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 (三)基金投资人在我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核算投资人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交易时的资金收付(包括个人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兰花卡、存折等个人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对公结算账户)。 (四)基金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由我行各具备代销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网点受理。 (五)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清算实行“全额清算”、“全额交收”制度。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清算交收日根据我行与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TA”)的有关协议具体确定。 二、资金清算账户设置 (一)基本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资金清算实行总行集中清算制度,即总行(清算中心)设置相应账户,在协议清算日根据TA清算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二)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代理兑付资金账户(按不同TA分别设置) 总行按不同TA根据资金流向分别设置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和代理兑付资金账户,该账户为我行代销产品内部账户,每个账户分别核算相对应TA的认申购、赎回、分红等所形成的资金往来款项。 基金公司基金销售结 算专用账户 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代理兑付资金账户 上述账户用于实现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暂存和对外交收,通过交易记录可追溯整个资金划转流程。 三、资金清算流程 (一)认购交易资金清算流程 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是指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募集时,投资人通过我行向注册登记机构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原则,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拟发行基金的基金单位面值。 清算流程: T日: 资金流向:代销网点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系统自动将客户认购款项划转至“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 信息流向:T日营业结束后,主办行将全行汇总的认购申请数据发送至TA。 T+1日: 信息流向:T+1日日终前,主办行从TA接收T日交易确认数据。 资金流向:当日日终核心系统清算时,将无效认购部分的资金从“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返还客户账户,其返还按原路径返回。

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资金类业务资金流程 资金流程说明 1 购买类(包含认购、申购、定投业务)交易业务及资金流介绍 T 日客户认购基金: 申请失败:无资金流动。 申请成功(T 日):认购申请成功实时扣客户款。 确认失败(T+1 ):申请报送给基金公司后 T+1 得到购买结果为失败时退客户款。

确认成功(T+2 ):确认成功的交易通常为 T+2划付购买款到基金公司。 对于净额交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本行自结转交易手续费的情况 资金流程: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 户 对于全额交收给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定期结算手续费给行方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程:基金公司指定户 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户 基金认购结果失 败: 基金认购部分成 功: 基金认购结果成功: T 日客户申购基金: 申请失败:无资金流动。 申请成功(T 日):申购申请成功实时扣客户款。 确认失败(T+1 ):申请报送给基金公司后 T+1得到购买结果为失败时退客户款。 确认成功(T+2 ):确认成功的交易通常为 T+2划付购买款到基金公司。 对于净额交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本行自结转交易手续费的情况 资金流程: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 户 对于全额交收给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定期结算手续费给行方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程:基金公司指定户 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户 定投业务流程和资金说明: 1定投申请业务流程:定投申请成功生成定投计划。 退还给客户,退款金额包含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退款失败部分给客户,退款金额包含失败金额、认购期利息。 成功部分 + 认购期利息为确认份额。

私募基金成立流程

私募基金成立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c75551762.html,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 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一、本流程中的D日是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或者现金红利发放日。D-1日、D+1日、D+2日、D+3日、D+4日为工作日。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于D+1日12:00前处理D-1日15:00至D日15:00所接受的申购、赎回等申请或者D-1日17:00至D日17:00的认购申请(基金认购或者开放申购首日的起始时间为D日9:30),并向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发送交易确认及交收数据。 三、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认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接受认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认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认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2日15: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募集验资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使用注册登记账户进行认购资金的中转。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四)验资完成当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划往基金财产托管账户。验资完成当日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第二次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从募集验资账户划往对应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五)对于划至基金销售机构的应当支付给基金投资人的第二次确认失败认购资金,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将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四、基金投资人申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申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成立后接受申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申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申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2日12: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申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该基金的注册登记账户。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申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四)D+2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注册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xx总发〔xx〕413号附件2,xx年12月26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证监会有关规定、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在本流程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二)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三)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四)基金管理公司:本流程特指委托我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 (五)注册登记机构:本流程特指办理我行代销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与其指定的其他代办机构。 (六)资金账户:投资人在我行开立的用于基金交易的资金结算账户,包括个人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的单位结算账户,也即基金交易账户。 (七)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由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我行代销基金的基金账户由我行代办。 (八)开放日: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第三条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网络由总、分、支行营业网点共同组成。总行个金部负责代理销售业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各营业网点负责证券投资基金的代理销售。 第二章销售适用性检查、签约、开户

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存放、管理、监督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得损害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监督机构和基金托管银行与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账户开立人与销售账户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账户开立人)应当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销售账户)。 第五条账户开立人应当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开立、变更或者撤销销售账户。 销售账户应当由账户开立人总部统一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销售账户可分为总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以下简称销售归集总账户)和分支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以下简称销售归集分账户)。 销售归集总账户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以总部名义使用的,用于归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并可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资金交收的销售账户。 销售归集分账户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使用的,用于向销售归集总账户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销售账户。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开立多个销售归集总账户和销售归集分账户。 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归集、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内部账户可以视为销售归集总账户和销售归集分账户。

私募基金客户回访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回访计划表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客户回访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私募基金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真实掌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客户回访人员对客户进行的例行回访和针对特别客户的特定回访。 3 职责 3.1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客户资料制订《客户回访计划》,包括客户回访目的、回访方式、回访时间、回访内容等。 3.2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结合客户特点选择适合的回访方式。全面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对服务的意见,并认真填写《客户回访记录表》,回访结束后汇总形成《客户回访报告》。 3.3主管领导负责审阅《客户回访记录表》、《客户回访报告》,对回访记录和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3.4客户回访人员负责对《客户回访计划》、《客户回访记录表》、《客户回访报告》进行汇总存档,按照客户分类后建立客户档案,以备参考。 4 流程 4.1 调取客户资料 (1)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公司客户资料库和客户回访的相关规定,对所保存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 (2)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客户资料确定要回访的客户名单。 (3)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客户资料确定每个客户回访的具体目的。 4.2 客户回访准备 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客户资料制订《客户回访计划》,包括客户回访的大概时间、回访目的、回访内容等。应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结合客户特点选择适合的回访方式。 4.3 实施回访

(1)回访的方法 采用电话通讯方式回访。 (2)回访内容:详细了解客户投资相关产品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包括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不当推介与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承诺收益率行为、是否对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了完整披露等。 (3)回访行为要求 在回访中,如遇客户疑问的,应认真解释,如客户投诉,要认真处理顾客的投诉、不满、疑惑等,应诚实、可信,并且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回访中如发现其它部门存在违规情况的,需如实记录,并上报公司风控合规部门。 (4)回访信息记录 回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客户回访记录表》。回访工作人员必须要日清日结,对所回访的客户基本信息、回访结果以及服务评价都要有书面记录,对于回访客户所提出的问题、建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4.4 整理回访记录和处理 (1)客户服务人员编制回访报告 1)在结束回访的第二天应根据《客户回访记录表》记录的回访过程和结果,对客户的回访过程和回访结果进行汇总和评价形成《客户回访报告》。 2)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员应在三天内将回访的相关资料提交部门主管审核,如果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交的,应报部门主管同意后一周内提交。 (2)部门主管领导审阅 主管领导对下属人员提交的《客户回访记录表》、《客户回访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指导意见。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公司风控合规部门处理。 4.5 资料保存和使用 回访人员对《客户回访计划》、《客户回访记录表》、《客户回访报告》进行汇总,按照客户分类后建立客户档案,以备参考。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颁布起实施。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流程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文件的要求。 1、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股权投资”、“私募”字样。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但不得含有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得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也不得兼营证券类投资业务。 (5)有适当的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25%,并能够支持基本运营。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但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

业务;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 (7)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2、设立步骤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湖南省如有不同要求,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4)备案登记

基金投资操作流程管理办法

深圳市中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操作管理办法 为了使中枢基金的受托投资基金的运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指导有关投资运营工作事宜。 第一章投资决策规定 第一条投资管理部 1、负责项目搜集、项目初步筛选(直观筛选)、项目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 2、将通过初选、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上报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组织、协调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条风险管理部 建立并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以及相关财务、法律咨询部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1、主持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通过投资管理部筛选和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将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拟直接投资项目,报请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评审。 2、根据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以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否决建议,或提出投资建议,并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经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4、负责执行和实施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1、负责选聘有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投资管理部上报的拟直投项目进行评审。 2、作为基金合伙人大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评审报告和合作方案进行投资决策和独立审批。 第二章投资决策操作流程 第五条项目搜集 1、负责单位 由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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