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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考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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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国家标准 GB/T50280—98: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规划控制两种理解:(1)制定规划——控制主体通过制定城市规划对城市开发实施控制;行政立法(2)行政执法——规划主体根据法定城市规划对具体建设项目实施控制;行政执法

规划控制主体 (1)城市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职能部门。(2) 城市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官吏。(3)城市规划专家。

规划控制对象(1) 规划控制的根本目标是塑造高品质的城市空间环境。(2) 规划控制的对象系统就是城市公共空间(利益)系统。(3)建设活动是影响城市公共空间品质的根本性影响因素,而建设活动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方式是城市开发。

(4)控制对象: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开发、城市开发项目工程设计。

规划控制内容(1)规划控制内容是对规划控制目标的阐释和具体描述,在具体的规划控制中就是“规划设计条件”,一般表现为规划控制指标体系。(2)规划控制内容:政策法规(刚性控制)、法定规划(兼顾)、规划设计导则(弹性引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间衔接的重要环节。(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

《城乡规划法》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认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过程中对规划条件提出变更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1) 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2) 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3) 是城市规划依法行政、进行规划许可的依据;(4) 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具体体现;(5) 是城市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基本前提。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落实规划意图。(2)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3)具有相当的综合性(4)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第一部分发展演进与借鉴

控规的发展历程(1)最初的尝试 (80 年代初)(2)有益的探索 (80 年代中后期)(3)步入成熟(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4)新时期的变革(1990 年代末)深圳法定图则——关注法制层面的革新;控规调整——控规动态维护的尝试;城市设计的兴起——弥补控规不足的努力(5)控规的规范化(2000年——2007 年)“控规”在重视控规技术性、法制性和公共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和强调控规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①由全方位控制转向“四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核心控制,如南京的“6211”;②由局部地块控制转向区域性和通则性控制,如广州的规日)《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建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划管理单元控制;③规划成果由技术文件向管理文件转化。(6) 控规制度完善(2008年始)《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住建部、监察部,2009)《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区划(Zoning),是美国土地使用控制的基本手段,是一种土地利用规划工具。是地方政府基于警察权管理土地(包括公有和私有)利用,即对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进行控制的最为常用的规划立法,表达的是美国地方政府以保护诸如健康、安全和公众福利等公众利益。

区划发展三阶段: 全美第一部区划条例—1916 年纽约区划规定;内容演进及区划立法—1926年尤克里德·阿姆布勒区划法案;区划的成熟期—1961 年纽约区划法规。

区划的控制要素: 用途。开发强度:容积率,旷地率。环境与设施:院落、高度与退缩、密度、停车场、标牌、执行标准区划新形势技术:奖励式区划,开发权转让,规划单元整体开发(PUD),组团式区划(簇群式),包容式区划,达标式区划,开发协议区划的借鉴:地域空间的全覆盖性;开发控制指标的针对性;开发控制指标值的先决性。

第二部分规划内容与表达

“五线”的概念“红线”控制:城乡道路控制线。“绿线”控制:城乡绿地及生态、防护绿地范围控制。“蓝线”控制:河道水系范围控制。“黄线”控制:市政公用及教育设施用地控制。“紫线”控制:文物古迹、历史街区控制。

城市规划制办法控规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控规”内容变化:(1)强调了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2)强调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提出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3)强调了交通需求分析的内容。(4)对于市政设施规划明确提出需要进行管网综合。(5)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具体要求。

控规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成果表达(1)法定文件,管理文件,技术文件(2)分层控制技术——成果形式单元图则/街区管理单元图则; 详细图则/细则/地块详细图则

控规阶段城市设计控规反映的是结果,城市设计反映的是思维,是导致控规结果的思维。(1)城市设计与控规编制现行做法: “双轨制”运作机制;城市设计要素控制做法;意向设计做法。(2)控规层面的城市设计研究的客体要素主要包括: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城市景观元素与组织、城市开放空间、交通组织、建筑形态及其组合、环境设施与小品、城市光环境、人文活动、保护与更新、实施措施等十个方面。

第三部分控制体系与指标

兼容性:是指用地对建筑类型的兼容,指在用地属性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或允许兼容其他类型的设施,由于比例很低,不会影响用地的主导性质。

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系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与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区管理单元:一般以城市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区为主体,结合社区行政管理界限,进行规划管理控制的基本单位。规划内容与表达

城市建设活动与规划管理主要包括(1)土地使用(2)建筑建造(3)设施配套(4)行为活动

街区——规划管理单元控制体系(1)街区——由若干街道形成的一片区域(2)划分——一般以城市主、次道路划分城市建设用地。(3)面积——15—100hm(新区)(4)控制体系——用地主导属性、开发强度、“五线”控制、配套设施、城市设计

用地边界(1)地块划分规模可按新区和旧城改建区两类区别对待,新区的地块规模可划分得大些,面积控制在 3~5ha 左右,旧城改建区地块可在 0.5~3ha 左右。(2)地块划分应符合以下原则: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专项规划对土地的控制规定;根据规划用地情况,一般采用“规划编制单元——管理单元(街区)——地块”或“街区——地块”逐级划分的方法;根据用地功能布局来划分地块,宜保证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单一,要与周围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相协调;在地块划分过程中,应保持规划范围内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要对历史地段、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予以保护;应尊重现有用地权属和基层行政管辖界线,减少用地界定与现状的矛盾。宜以自然界线(江、河、林带等)、人工界线(铁路、主要道路、用地界线及其他设施)和行政管理组织状况(行政区划和单位用地界线)划分地块;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相邻;地块形状应利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建筑群体布局,满足建筑组合和体量的规划控制要求,经济合理地利用土地;根据开发方式和开发政策来确定用地地块的规模,在规划实施中可对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用地兼容性(1)兼容类型的控制和兼容比例的控制。(2)兼容类型的控制现在一般采取《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一般分为适建、不适建和有条件适建三种情况。关于兼容比例一般都没有明确,目前国内一些特大城市在制订控规编制统一技术措施时,一般都规定兼容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3)土地使用性质兼容的原则:与周边用地不产生相互环境影响;提高土地经济效益;促使相关功能建筑集中布置;符合规划地区整体性控制与街区控制中的用地兼容量的控制要求;促进公益性设施的实施和城市环境的改善。

混合用地(1)主要是描述一个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纳多种用地属性,并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另外,混合用地一般要求不得由单一的使用类型占据全部用地,而必须有不同的使用类型混合,并且混合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对于混合类型的控制,应当重点考虑如下原则:用地关联原则:优先考虑用地关联的类型的混合,这种混合能够降低交通出行,增加社区活力。互不干扰原则:容易产生相互干扰的设施类型不宜混合在同一用地上。合理比例混合原则:对于混合比例的控制,通常应当以用地上不同类型设施的规模来计量其混合比例。一般意义上,一种用途的建筑面积如果超过 50%比例,就可认为是主导用途。一般宜采取比例上下限的控制要求。

用地性质规划控制(1)规划建议用地性质(2)替代用地性质(3)待批用地性质(4)禁止用地性质

容积率(1)层次性:城市平均容积率、分区平均容积率、街区平均容积率、地块容积率(2)影响因素:分区规划和街区容积率;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街区和地块的区位特点;地块现状和周边环境条件;街区和地块的基础设施条件;街区和地块的空间环境条件;街区和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格等国家与省市相关的规划与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

建筑密度影响因素(1)现状条件;(2)地方气候、日照条件;(3)自然景观的协调要求;(4)不同的建筑组群空间组合模式及规划地块划分状况;(5)街区建筑密度控制要求;(6)国家与省市相关的规划与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

建筑高度(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 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 年版)高层建筑防火分类:居住建筑分类为一类(19 层和 19 层以上住宅),二类(10层至18层住宅)。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影响因素:符合地质条件、建筑日照、卫生、消防和防震抗灾要求;符合城市街区景观要求以及与自然景观的协调要求;符合保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周围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符合机场净空、高压线及无线通讯通道(含微波通道)等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坡度较大地区要考虑不同坡向对建筑高度的影响。

绿地率影响因素(1)城市的区位特征和性质特点;(2)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3)规划地区和地块的区位特征;(4)规划地区单元规划控制要求;(5)国家与省市相关的规划与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

三大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主要包含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三大类,其配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落实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本规划地区内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1)公共配套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金融、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和其他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布局主要按照“分级、对口、配套和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2)公用配套设施: 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3)公共安全设施: 城市防灾系统,避难场所、应急通道、应急物资供应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生命线工程包括突发性水环境污染防治、供气安全、供电安全和通信安全。

标赋值的方法(1)形体模拟(2)经验归纳(3)调查比较(4)容量推算(5)规定介入

标赋值的原则(1)节约集约用地(2)符合上位规划(3)具有可操作性(4)符合技术规定(5)体现区位特色

第四部分编制技术与方法

单元规划:是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前的工作层次。根据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结合社区行政界限,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若干个规划控制单元,对规划单元的功能结构、用地布局、人口与建筑容量、道路交通和配套设施等进行规划,用于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编制原则(1)依法规划的原则(2)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开原则(4)整体性原则(5)可操作性原则

北京市控规编制技术(1)提出片区、街区、地块分层控制要求;划分规划控制单元——街区,成果汇集到街区层面,规划审批街区层面;(2)优先保证三大公共设施用地安排;(3)高效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的高限和低限(如工业用地不得小于0.8,轨道交通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居住用地最高2.8) (4)将政府主导和市场土地分别定为A类和B类;(5)在动态维护机制的支撑下,明确采用了“规划+规定,图则+规则”的方法。

广州市控规编制技术(1) 规划管理图则是基于城市规划管理单元的管理图则新模式,分为分区规划整合和规划管理控制导则。(2) 规划管理控制导则阶段是在分区规划整合的基础上,建立以规划管理单元为核心的直接面向规划管理实际需要的控制导则,形成规划管理的内部图则。(3) 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内容:主导属性,净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开敞空间,文物保护,人口规模等。

武汉市控规编制技术(1) 武汉市制定出“分区规划—控规导则—控规”三段式的总体编制框架,同时提出“分区区片—控规编制单元—控规管理单元”三级编制体系与之对应;(2) 三合一的成果编制形式:“法定文件、指导文件、基础图件”法定文件以管理单元为载体,旨在落实上位规划对土地使用性质的要求,确保城市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管理单元主导性质、开发强度、“五线”控制、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和特殊要求五个方面的内容。指导文件是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指导依据,主要包括地块控制指标和特色意图控制要求。指导文件是城乡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必须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地块指标控制体系包括经营性用地地块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控制、建筑形态,以及色彩控制、城市设计、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机动车出入口控制、地下空间开发控制指引和规划实施意见等11项内容。特色意图控制是根据管理单元所处的区位、现状风貌和城市整体功能需要,结合具体景观及空间特色、轨道交通建设要求等,对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和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要求,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确定特色控制要素,包括高度、风貌、色彩和体量等。

地块控制方法为满足规划管理对控规弹性的需求,武汉控规在用地控制手段上运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五种方式,组合控制,刚柔结合,提高控规的实际可操作性。

江苏省控规编制技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1)用地策划:通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策略和利用方式进行深入研究,使得制定的规划控制要素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综合效益或指定效益达到最优。规划内容与表达用地策划的基本要素: 开发潜力,用地布局,开发强度,实施时序,设施配套。(2)控制核心内容(强制性):土地利用控制: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六线”控制:红线、绿线、紫线、蓝线、黄线、廊道橙线。公益性公共设施:公益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教育设施,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以及行政管理与小区公共服务等设。特定意图区:因城市景观、城市特色、自然和历史风貌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要求的区域。

南京市控规编制技术(1)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成果分强制性执行规定、执行细则及附件三部分。强制性执行规定是重要的、需要特别予以强制性控制的内容;执行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附件包括现状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及交通影响评价等技术资料。(3)核心内容(6211):“六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意图区控制引导。

现行控规编制技术特点(1)规划缺乏整体性——单元规划提出。提高规划编制的系统性和计划性(年度编制计划、专门的编制研究中心);控规编制单元划定与标准分区的划定与衔接,统一的用地编码系统;覆盖程度与编制深度的对应,重视与近期规划衔接;增加单元规划。《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单元规划的地位:单元规划是控规编制的上位规划,单元规划是控规编制的直接依据,控规编制必须充分尊重单元规划,单元规划确定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市规划局同意不得调整。单元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内容进一步分解(明确建筑总量、用地性质、公共服务设施等指标),有效指导控规下层次规划编制。单元规划的内容:以单元规划为基本单位,对人口、建筑容量进行分解和控制;落实社区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确定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分布和规模;提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等。总体定位;规划规模: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开发控制:划分为适建型、协调型、控制型三类街坊;公共绿地(绿线)规划内容与表达风貌保护(紫线);空间景观;

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单元规划由十个强制性规划要素构成: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城乡安全、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等内容。

(2)规划落实控制层次——分层控制采取分层控制、层层落实的方式,按照编制单元-街区管理单元-地块三个层次;采取一般控制和特殊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划定特定意图区有针对性地提出编制深度要求;将不同的控制要求上升到分区规划层次或划定标准分区时给予明确——安徽省,广州市;刚性与弹性的控制要求、相互之间的转化。在原有控规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规划层次:单元规划、街区管理单元(3)控制特色——分区编制。针对规划区域特色和控制重点,选取控制指标;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控制指标体系;划定特定意图区;规定性与指导性指标根据地区控制重点进行转换。分区编制,就是在不同的城市地区选用不同的控制编制技术,在规划形式、控制深度、指标选取等方面有所差异。分区的影响因素:城市建设的成熟程度:老城区、近期开发地区、远期开发地区;不同地段的主导功能:居住区、工业区、中心区;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段:滨水区、历史保护区、生态敏感区。最为普遍的做法是设立“特定区”、“特定意图区”。特定区主要包括历史文化风貌地段、中心区、滨水地区等,提出城市景观、空间特色等特殊控制和管理要求。通过“特定区”制度区别了一般控制区与重点控制区,有利于将一些特别的控制要求整合到控规这一规划管理平台中。

控规划编制方法(1)分层落实、分区调控、分类引导、分阶段审批(2)“控规”的编制范围:“控规”的管理对象应该包括城镇规划区内所有的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在规划思想上要破除二元结构的旧观念,树立起城乡并重、城乡一体的新理念,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的整治保护等作统一部署。特别应突出的是对于城镇结构性非建设用地的管制,应设定相应的管制条款,明确其允许的开发活动。(3)对“控规”编制分类指导,即针对不同功能地域(如工业区、商务区、居住区)、不同的特性地域(如新城区、老城区、历史街区)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如确定性开发、不确定性开发),采用差别化的策略——控制要素的选择及“严格”与“宽松”不一概而论。(4)一般将城镇规划区划分为现状完善区、局部改造区、新建地区、非建设用途区、特别地区等五个大类,其中特别地区可以细分为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工业区、教育科研区、风景控制区、保障性住房地区等多种类别。对于规模较大、功能独立的特别地区,可以作为单独划定的编制单元,而规模较小的特别地区也可以叠加在一般单元之上。每个城市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城市新区控规划编制技术与方法(1)新区建设模式a)以城市空间拓展为主导的建设模式;b)以产业重构为主导的建设模式;c) 以管理机制创新为主导的建设模式。(2)新区建设投融资模式a) 新区建设初期的总体融资模式应以政府主导型的间接融资模式为主,待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后,转为以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为主。b)城市新区投融资渠道的选择:土地融资;政府财政融资;金融机构融资;债券融资;利用外资;发展项目融资(BOT,TOT,PPP等)(3)新区产业 a)重点培育第三产业集群:以第三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发展思路,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主导产业,形成第三产业集群 b)主要产业:①房地产业;②电子、通讯和电子商务业;③金融、保险业;④现代咨询业;⑤设计业。(4)新区建设理念a)生态理念:天津滨海新区,曹妃甸新区,合肥滨湖新区生态建设成为现代城市建设的必要项目之一,建设优美生态环境成为各新区的一个重要定位标准。b)人文理念:合肥滨湖新区新区文化建设:作为一个重新起步建设之区都将原文化与国际前沿文化结合,提倡城市文明的更高境界。娱乐、休闲、旅游是新区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项目,我国的新区大都建设在滨水、滨湖、滨海附近,为新区提供了很好的自然环境,将传统的地域文化与现代的城市文化相结合。c) 管理理念: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城市行政中心搬迁成为城市发展经济,推动城市向正确方向发展的途径,其中新区的建设与城市行政中心搬迁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区的建设往往成为大城市新的行政中心,城市行政中心搬迁到新区后能够更好的带动新区的发展。(5)新区规划与控制a)城市规划应该实现两个转型: 一是城市规划的经济转型,二是规划设计手段的生态转型b) 对于现代城市新区来说,在完善城市功能的基础上,保持和发扬本城市特色风貌是规划的出发点和归宿。c)新区规划采取紧凑型城市形态、“片区-街区”城市结构、城市空间混合使用(高密度、小尺度、开放空间混合)、高密度建造d) 注重地域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具体规划设计时,必须重视塑造展现其固有的或将有的风貌、特色。尤其是对那些以古城、古镇为基础改造建设起来的大小城市,历经沧桑所留下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更要精心保护和发掘。e)塑造尺度宜人的的公共空间。在新城区规划时,从宏观层次到中微观层次,从整体城市形象到微观的公园、广场设计,都要强化公共空间的规划内容。在老城规划修编中,考虑到用地紧凑的现实,应以小型公共空间为主导,扩大公共空间的比重。f)新区控规重点:分层控制:片区(编制单元)—街区(管理单元)—地块体现生态建设理念。土地利用——地块开发,价值提升。道路交通——公交导向(TOD)。公共设施——设施导向(SOD)。城市特色——城市设计(空间形态(开敞空间)、建筑特色和景观风貌、总体建筑形态和环境设计)。新区“城中村”。g) 新区中心区“控规”应建立在城市设计基础上,将城市设计思路贯彻到中心区“控规”中,甚至直接将城市设计与“控规”相结合,实行一体化编制。h) 新区土地利用: 布局模式:公共设施用地依托快速公交节点呈圈层布置(TOD 理念);公共设施圈层以外布置居住用地或在位于各中心之间城区内布置综合性居住社区;绿地将形成环形圈层外、指状楔入式和环形圈层内点状、廊式随机布局的模式,工业用地依托交通集中成片布置或与居住区结合布置。高密度土地利用模式:新区的低用地指标、高人口密度、高建筑密度、高建筑容积率和高建筑层数为标志的紧凑城市理论的新区土地利用模式; 土地混合利用模式:有利于增强新区各相关产业和服务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多样性的成长,有利于住宅和就业岗位的均衡分布,减少钟摆式的交通引发的能耗和污染,使交通设施的占地面积大大减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也有利于推广环境绩效规划,提高整体人居环境质量。i) 空间形态从区域整体出发,确立紧凑、合理的城市空间形态对于新区能否实现有机生长十分重要;新区发展需要制定清晰的发展边界,保护农田和开敞空间等环境资源,并且通过内填式开发等手段促进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网络的整体性; 新区空间控制主要集中在分区、邻里和走廊上。分区是围绕一个主导的活动而组织的城市功能组团;邻里是具有一个平衡活动系列的微观城市地区;廊道是用以分割和连接分区和邻里的线性交通运输或者绿地系统,即分为交通廊道和绿地廊道。j) 道路交通公交优先原则;结构形态大多为“分散集中”型;强调公共交通,限制私人机动车交通;提倡环保出行方式:步行和骑自行车是健康、环保的出行方式。道路布局的多样化、网络化:路网的分级比较均衡,密度也高。k) 三大设施规划控制着重解决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配

套问题,提供地块开发的基本条件;关注社会福利等社区公共设施用地;新区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不仅要满足体现新区形象、体现带动辐射功能的要求,还要满足众多市民的日常需求。建立适应现行公共财政体制的公共设施分级体系;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地区人口容量、开发强度,提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确定主要交通网络,l) 新区公共开敞空间控制明确公共空间与非公共空间关系;地块划分注重居住区景观绿地形态,并赋予其公共空间属性;防止部分景观品质高的公共空间不被“非公共化”;街道景观和道路红线控制;绿地地块形态与开发建设地块形态整合;绿地形态以线型带状绿地形式:(1)可提供更多与城市形态结合的边界空间;(2)线型带状空间具有联系性和开放性特征,便于形成绿地网络系统;(3)具有多种延伸形态变化特点(弧形、楔型);(4)具有一定宽度,保证生态廊道作用和游览容量;m) 新区农民拆迁安置区规划控制安置标准参照城市标准;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安置:以行政村为单位规划相对集中的安置组团。

城市旧城区控规编制技术(1)旧城区改造规划重点突出三个特性:a) 一是文化特性。发掘城市的文化资源特色,建立完善城市文化系统,形成城市自身的城市文化特色;b) 二是城市活力。应该塑造一个具有鲜明特色、充满活力的城市中心,为多元化公共活动的融入创造条件;c) 三是宜人环境。通过降低密度,加强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构筑使用方便、整洁美观的外部空间环境。(2)旧城区改造规划策略:a) 旧城区功能定位,优化功能结构商业办公中心,绿化居住功能b) 用地结构调整,完善城市空间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c)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网络,旧城的改造应以畅通工程为重点,构筑功能明确、通达性与安全性强的道路系统与网络。力求客、货车分流、人车分行、动静态交通设施齐备,道路密度适当,交叉口设计合理,道路现行舒畅周全,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加社会公共停车场d) 设施配套齐全,保留原有公共设施用地的用途并适当扩展其范围,对原有公共设施进行了充分利用和改造,对原有公共设施用地进行置换;改造质量较差地块,新增部分推行复合开发,旧城区土地资源紧张和已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的限制,不专门设置体育用地,主要通过结合公共绿地、广场等复合设置来解决。e) 丰富环境景观空间,将绿色空间通过河渠、道路等引向城区,并与城区绿化有效结合,形成“点、线、面、环、楔”相结合的城市绿地整体空间形态,以形成绿化景观。同时利用原有老城区楔形地以及道路交叉口处的块状绿地进行建设,完善老城区的绿地环境,同时在新建小区内部大量加大绿化建设,美化居住环境的同时,提供更多居民日常休闲娱乐空间。(3)旧城区控规编制技术——分区编制,编制老城区控规,必须在整个老城范围内先进行分区,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准分区和编制单元,对老城的总体格局、用地调整、容量控制有整体把握,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a) 现状完善区是指功能相对单纯、发展相对成熟、现状风貌良好的地区。该类地区一般具有已建成区多、空地极少、人口集中、近期改造可能性小等特点,可能存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或质量不高、绿地率低等问题。老城区内的大部分居住片区都可纳入现状完善区。对该类地区中的现状用地基本予以保留,以优化调整为主,以内涵式发展为主,完善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地区环境品质。规划编制工作深度相对较深,在充分了解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梳理规划区内的交通体系、完善地区各项配套设施,规划措施以社区环境局部整治为主。b) 局部改造区是指发展较为成熟、现状风貌较好、局部地段存在再开发可能性的地区。该类地区往往存在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混杂、部分陈旧居住区亟需更新改造的情况,地区近期改造可能性较大。对该类地区中的大部分现状用地予以保留,重点解决居住与工业用地混杂的问题,通过局部改造,充分挖掘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地区土地使用结构。规划应特别强调对再开发地块的控制引导,必须充分考虑到新建项目对周边现存项建设项目的影响,严格控制再开发项目的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等指标。(4)加强公众参与针对老城区的公众参与应根据其不同的改造方式,增加其公众参与的方式与深度(5)加强控规的修编和调整管理

城镇工业园区控规划编制技术(1)工业用地开发控制特点a) 工业用地以园区规模开发模式发展b) 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呈投资多元化和类型多样化特点c) 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有针对性d) 工业用地闲置情况e) 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偏低f) 工业用地布局混乱g) 缺乏对规划的动态性考虑(2)工业用地开发控制的对策a) 运用经济杠杆:约束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完善城市工业用地的税收制度b) 深化总体规划的规划编制c) 完善控制体系,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8〕24 号文件,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确定了工业项目供地的控制体系,并提出了按照工业分类和地区分类的控制标准。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d) 加强政府管理(3)工业园区控规重点,规划控制重点:规划结构、土地利用的适应性、道路体系、基础设施a) 规划结构:按照组团式布局的要求,组团分布在产业园中心区的四周。b) 土地利用:优化布局,工业邻里中心;地块性质的兼容性:灵活适应招商引资项目;工业和仓储物流项目兼容;按照社会不同阶层的支付能力,进行居住用地布局,满足不同阶层人们的居住需求。

c) 策应市场变化的建设地块:居住地块:5ha 以上工业地块:一般工业园区对未来入驻的工业企业具体类型和规模难以准确预测, 而规划工业用地布局时要求相关产业相对集中布置, 同时又要求能适应不同规模的工业企业, 所以, 一般规划工业地块通常划分比较大, 其一是适应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入驻, 其二是减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d) 优化道路系统:工业园区的道路控制宜偏重对交通组织及大地块的控制,区内主要道路,尤其是交通性的主干道、主要交叉口, 宜严格控制线形、竖向高程和红线宽度等。为高效利用土地,统一管线铺设,方便交通组织, 地形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方格式布局。工业园区主、次要道路在规划中加以明确控制,而支路则按工业用地布局需要,仅作规划引导,由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确定。支路中属公共性质的由政府统一建设,非公共性质的一般由业主建设,这种模式降低了高新区路网规划的密度, 大大降低了工业园区的前期开发成本。e) 绿化控制一般依附于主干道路或者区内的水渠,其控制宽度可以结合道路宽度和景观的要求适当灵活一些。沿工业园区主要道路两侧一般会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绿化带虽然能达到美化环境、安排市政设施等目的;规划采取道路两侧设置与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要求相结合:1. 敷设园区工程管线所需绿带:划归工业用地,围墙(建筑)后退红线控制方法;2. 景观绿带&区域性高压走廊绿带:划归绿地,单独立控制。f) 充分重视农村的生活和生产用地,妥善处理“三农”问题(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 2008(24 号)a) 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b)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文件规定;c) 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文件的规定;d) 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 30%;e) 工业项

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皖政〔2011〕64号)a) 市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 20 万元/年。县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 10 万元/年。b) 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 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 40%,绿地率一般不高于 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各地要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乡镇控规划编制技术(1)乡镇建设特点a) 建设投资渠道单一,城镇建设资金匮乏;b) 镇规划土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兼有;c) 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d) 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既要满足镇区居民的需要,又要兼顾周边广大乡村地区的需求。e) 镇建筑多为商住混合用房,即底层商铺,上为住宅;层数以多层和低层为主,且以自建为主,统建为辅;基本无建筑设计,主要靠居民模仿,外观多贴白瓷砖,缺少地方特色;f) 镇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相对较小、较分散,其建设用地选择的随机性和制约因素则较大。g) 镇规划管理队伍人员和技术力量上不足(2)乡镇控规编制内容a) 根据镇总体规划详细确定镇区土地用途和土地属性。b) 确定各个地块的开发建设强度c) 对各类配套设施进行分类引导控制d) 详细确定道路交通的控制要求,着重增加过境公路的整治规划和控制导则e) 进一步明确各类工程管线的布设控制要求f) 对镇区建筑体型特色进行引导控制(3)乡镇控规编制技术特征a) “活”——编制小城镇控规要有更大的灵活性b) “度”——根据镇的特点选择适度的规划策略控制c) “小”——规模小、空间尺度小、建筑尺度小,镇区小街坊建设,重视现状镇区的特色和肌理,严禁大手笔的拆迁建设;

第五部分管理技术与规定

动态维护(1)控规的编制是个动态的过程(2) 控规的实施是个动态的过程(3) 控规需要动态的维修维护(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1.1):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控规修改(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2)《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1.1)第二十条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体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 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 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 (1)道路交通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1.1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3、多方案初步构思与甲方进行内部交流,同时,进行必要的补充现状调研; 4、在多方案比选和与甲方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控规的方案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法定图则(讲演稿)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法定图则 李迅 (2004年6月17日) 1.什么是控制性详细规划 2.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和条件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与适用范围 4.如何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程序、内容、深度、成果表达) 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点 6.法定图则产生的背景和条件 7.法定图则编制、审批、实施制度 8.法定图则编制方法(内容和深度) 9.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比较

1.什么是控制性详细规划 我国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规定各类用地适建情况,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转折性规划编制层次。自1988年温州、桂林等城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时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进行了这方面的工作。经过几年各地的全面推行和实践,证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编制层次。同时,我国于1991年10月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已经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中的第一编制层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建设部令第14号发布)第二十一条规定,“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知道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要求,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 2.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和条件 2.1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 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程序,以前基本为“总体—分区—详细”这样一个模式,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吸取国内外有益经验、不断适应新形势,使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程序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现状资料与分析 调查了解上层次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及其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评价。须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用地地籍:阐明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用地单位的用地红线和性质等使用权情况。 4、人口分布现状。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配套设施类型、规模和分布。 7、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现状。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面积等。 9、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0、自然条件及分析。 11、所在地区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二)文本要求 1、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2、土地使用性质:注明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要加强土地使用兼容性管理,特别要注明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审批权限。 3、土地开发强度:重点控制好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4、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以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形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重点控制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特别是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要注明其地面、地下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安全防护距离、走廊等以及其保护要求。 5、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对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交通组织、交叉口形式等进行阐述,并提出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的位置、用地规模控制原则与措施。重点控制好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断面与禁止开口路段。 6、城市设计: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对本地区的城市设计从空间布局、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环境提出要求,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 (三)图纸 1、区域位置图:比例不限,须突出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 2、用地现状图: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各类用地范围、用地地籍、用地性质、道路网络等。 3、现状建筑质量评价图,比例1/1000-1/2000,标明建筑物现状、保留虿鹎ㄒ约耙雅 唇ńㄖ 惹榭觥?br> 4、土地利用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图面必须含现状地形。 5、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须标注控制点坐标标高、道路断面及宽度等,须包含现状地形。 6、控制指标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7、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及电力、电信、燃气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对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城市设计管控方法探索——以无锡市区为例

对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城市设计管控方法探索——以无锡市区为例 发表时间:2020-04-09T07:52:42.175Z 来源:《建筑细部》2019年第22期作者:赵毅 [导读] 本文尝试探索城市设计“图则怎么画”和“规划怎么管”的问题,以标准图则的形式提供转译标准,将城市设计管控纳入控规为主的规划管控体系,落实城市设计意图,支持城市设计领域的日常规划管理活动。 赵毅 无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无锡市 214000 摘要:本文尝试探索城市设计“图则怎么画”和“规划怎么管”的问题,以标准图则的形式提供转译标准,将城市设计管控纳入控规为主的规划管控体系,落实城市设计意图,支持城市设计领域的日常规划管理活动。 关键词:城市设计管控;城市设计图则;城市设计成果转译;无锡市 1.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城市设计日益重视,城市设计管控的相关研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中。许多城市往往是先完成了若干地区的城市设计编制项目,之后才陆续研究和实施城市设计管控的相关内容。常见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在规划层面进行管控,将城市设计规划意图落实在地块规划条件之中,进一步指引具体项目的建设。 就体系而言,现有总规-控规为主的法定规划体系业已成熟,城市设计管控应当与之充分结合;就内容而言,城市设计成果应进行标准化转译,从管理到使用上跨越设计方案的表达,实现可读、可用、易用的目标。 2.国内相关研究及做法探索 2.1 梳理层次,对接法定规划管控环节 梳理城市设计的层次,将各层次城市设计与总规-控规-修详(建设实施)的法定规划体系相互衔接是近年相关研究的共识。《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区段、地块和专项四个大类,前三类与法定规划的层次一一对应。 以上海为例,按照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结合不同尺度的管控要素特征,将城市设计管控工作划分为总规阶段、控规阶段以及建设实施阶段三个阶段。总规阶段划分为市域层次与区县层次;控规阶段划分为地区层次与街区层次。总规与控规阶段可针对特定对象及特定范围进行专项城市设计。建设实施阶段按照管控对象,分为建筑项目、公共开放空间、市政设施、环境设施四种类型。各阶段与层次对应不同的设计范围、典型尺度、设计类型与管控途径,主要设计管控内容各有侧重。相关管控要素通过规划设计全过程进行层层落实,并在建设实施阶段结合《上海市城市设计导则》,在不同类型与等级的地区,进行差异化管控。 2.2 编制城市设计图则,同步审批 在图则方面,将城市设计要素以附加图则的形式和控规一并纳入建设审批条件,为城市设计图则赋予法定性。 以上海市为例,协调制度与机制可以促成规划管理各环节统一思想,领会城市设计成果的意图,确保城市设计的审批成果切实可行,核心地区形成贯穿规划设计与建设实施的管控协调体系,明确城市设计作为附加图则与控规共同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城市设计)图则与控规图则范围、比例尺均相同相同,视城市设计管控要素的多寡可以绘制多张城市设计图则。 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出台《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特定意图区地块出让须城市设计图则;一般地区采用文字通则要求;城市设计图则可直接纳入出让条件;已批地段城市设计须形成城市设计图则并报审。同步出台的《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关于图则内容和标准图层给予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标准可直接进行城市设计要素的落实和城市设计成果转译。 3.实践案例:无锡市区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及图则的研究 3.1 管控体系研究 参照上海、南京等城市的管控方法,无锡市区将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对接法定规划各层次: (1)总体城市设计和片区城市设计对接无锡市区、各行政区和功能区、新市镇的总体规划,确定无锡总体风貌定位和空间格局,明确重要特色意图区、特色空间要素、城市空间基底等方面宏观控制要求,并作为正式成果的组成部分纳入相应总体规划;

(完整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三、城市环境影响论证。可参照环评要求的内容。 四、城市设计及景观影响论证。如修改后产生的景观变化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与解决方案等。 五、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的影响论证。如日照影响分析、解决方案等。 六、其他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所指定的论证内容。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十一条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说明书、图纸、附件,控规修改方案电子文档。所有图文成果和电子文档均应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的要求。 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纸质采用A4装订,成果排序依次为封面、扉页、总目录、说明书目录、说明书、图纸目录、图纸、附件目录、附件;封面、扉页格式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电子文档文字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CAD格式,效果图可采用JPG格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以对地块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都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保规定为重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都市规划管理根据。 2.3体现都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都市设计构想,以微观、详细控制规定加以体现。 2.4都市政策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特性: 3.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备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 3.7动态控制与互相转化也许(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指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引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可以进一步分解和贯彻,拟定该地区在都市中分工。 4.2根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将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都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配制上贯彻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有关规划指标,作为法定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是通过指标制定来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和依据 (1) 1.2.适用范围 (1) 1.3.基本要求 (1) 1.4.编制范围 (1) 1.5.规划原则 (2) 1.6.编制深度 (2) 1.7.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2) 2.术语 (4) 3.土地使用 (7) 3.1.规划导向 (7) 3.2.用地分类 (7) 3.3.混合用地 (12) 4.开发强度 (15) 4.1.规划导向 (15) 4.2.控制方法 (15) 4.3.中心城及宝山新城、闵行新城、虹桥商务区等的开发强度控制 (15) 4.4.其它城镇的开发强度控制 (16) 4.5.地块容积率的确定 (17) 4.6.其它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17) 5.空间管制 (18) 5.1.规划导向 (18) 5.2.空间景观构架 (18) 5.3.建筑高度 (21) 5.4.建筑界面 (22) 5.5.公共空间 (23) 5.6.风貌保护 (23) 5.7.地下空间 (24) 5.8.其它 (25) 6.住宅 (26) 6.1.规划导向 (26) 6.2.基本要求 (26) 6.3.具体标准 (26)

7.公共服务设施 (28) 7.1.规划导向 (28) 7.2.基本要求 (28) 7.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8) 7.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0) 7.5.基础教育设施 (32) 8.生态环境 (34) 8.1.规划导向 (34) 8.2.基本要求 (34) 8.3.生态建设 (34) 8.4.防护距离 (35) 9.综合交通 (37) 9.1.规划导向 (37) 9.2.基本要求 (37) 9.3.道路系统 (38) 9.4.轨道交通系统 (41) 9.5.交通枢纽 (42) 9.6.常规公交 (43) 9.7.出租车 (44) 9.8.加油(气)站 (44) 9.9.静态交通 (45) 9.10.慢行系统 (46) 9.1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47) 10.市政设施 (48) 10.1.规划导向 (48) 10.2.基本要求 (48) 10.3.给水 (48) 10.4.雨水 (50) 10.5.污水 (51) 10.6.供电 (52) 10.7.燃气 (54) 10.8.通信 (55) 10.9.邮政 (55) 10.10.环卫 (56) 10.11.水系 (57) 10.12.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58) 11.防灾避难 (60) 11.1.规划导向 (60) 11.2.基本要求 (60) 11.3.防洪除涝 (60)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0522053656)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 110015/ZK-2008-00066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日期2008-12-09 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 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 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备注 公开日期:2008-12-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 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材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 098-C-3-11、098-C-3-1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 筑家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1、项目位置及规划用地范围 2、用地权属情况 3、用地及周边现状 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 (7) 1、原控规要求 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三、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 (8) 1、修改要求与修改后的技术指标 2、概念性规划方案印证 3、修改理由及依据 四、修改论证 (14) 1、常住人口计算 2、公共服务设施影响论证 3、道路交通影响论证 4、修改前后对绿地的影响论证 5、历史文化保护影响及空间景观影响论证 6、对周边建设影响论证 7、市政设施影响论证 8、“四增两减”政策的落实 五、结论 (23)

六、附件、附图 (24) 附件: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2015.6.17下达的控规修改论证通知单 2、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爱尔总部大厦项目的公文处理单 3、长沙市领导对(关于《支持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反馈意见)的批示 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解决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 5、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6、长沙市卫生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建设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7、长沙市商务局《关于解决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反馈意见 8、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承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转办单》反馈意见 9、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支持总部大厦建设的政策和文件

附图: 1、位置图 2、原控制指标规划图 3、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图 4、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图 5、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日照图 6、地铁铁道学院站位置示意图 7、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效果图 8、项目详细规划方案鸟瞰图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试题A及标准答案

(A)卷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姓名: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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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线………….…………………………… 六、案例分析(11分) 某市(历史文化名城)决定编制滨湖核心区面积约40公顷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如下图示)。由于湖面及外围地段是重要的风景旅游区,有十分丰富的传统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要求核心区开发项目的安排充分考虑旅游风景区的特点,开发强度不宜过高,沿湖设立保护绿地以保证湖面景观,并且交通组织上要求将旅游线路和主要车流分开。 试评析该方案的主要优缺点。 1 2 3 4 5 6 河 流 第五题图

……………………………装……………………………订…………………………线………….…………………………… 湖 面 第六题图

城市规划设计Ⅱ—控制性详细规划A卷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B 2、B 3、C 4、B 5、C 6、B 7、B 8 ABD 9 AD 10 BCD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宅旁绿地 2、、至、 3、土地性质兼容、建筑性质兼容 4、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城市设计引导 5、 6、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脊项 7、7、17 8、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建筑的体形处理 9、项目准备阶段、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成果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10、修编、整合、局部调整 三、解释下列专业术语(每题4分,共16分) 1 指令性指标:规定性指标是指为保障城市规划的法律性和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而由规划人员制定的,在进行规划管理时,必须遵守执行的不能被突破的指标,体现一定的“刚性”原则。(2分) 引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调整变化,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参照执行的指标,它可以根据规划用地的要求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条件灵活选用,体现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2分)2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性的要求。(2分) 环境容量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2分) 3绿地率: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2分)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为所有绿化植物覆盖的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其他绿地、宅旁绿地和树冠覆盖用地的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分) 4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让众多的城市成员能够参与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2分) 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和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导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2分) 四、简答题(24分) 1、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及特征,分析其成果深度的基本要求。(14分) 答题要点: 作用:(5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Word 文档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 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 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 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 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 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 品住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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