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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层面)编制要求

北京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层面)编制要求
北京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层面)编制要求

目录

第一章基本编制要求 (1)

1.1 工作目标 (1)

1.2 工作原则 (1)

1.3 编制要求 (2)

1.3.1 《街区控规深化方案》 (2)

1.3.2 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 (4)

第二章主要工作内容 (7)

2.1 现状调研及分析 (7)

2.1.1 土地使用情况调查及综合评价 (7)

2.1.3 交通设施现状调查及分析 (8)

2.1.4 市政设施现状调查及分析 (8)

2.2 规划控制及引导 (8)

2.2.1 确定地块边界和用地性质 (8)

2.2.2 规定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 (9)

2.2.3 具体落实三大公共设施 (10)

2.2.4 控制“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红线” (11)

2.2.5 提出城市设计导则 (12)

附录规划成果技术要求 (13)

附录1 用地分类标准及指标控制指导 (13)

表1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试用稿) (13)

表2 主要控制指标基准关系参照表 (18)

附录2 成果格式及绘图标准参考 (22)

(一)规划文本结构 (22)

(二)规划图则要求 (24)

(三)图纸绘制标准 (24)

第一章基本编制要求

1.1 工作目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是体现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编制《北京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层面)》,要深化落实北京市政府批复的各《新城规划》和《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充分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调控城市资源配置、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作用,引导新城建设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则

(1)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公共设施、环境品质和城市安全。

(2)坚持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的方针,以资源、环境、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为前提,促进城市发展与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相协调。

(3)重视研究和合理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居环境改善、旧城及村庄拆迁改造、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点问题,突出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4)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特点,满足城市规划的动态管理要求,正确把握“强制性”和“指导性”之间的关系,制定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

(5)继承、发扬新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重要作用,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6)加强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7)探索新城街区建设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可能性,为搭建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条件。

1.3 编制要求

新城控规由《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以下简称《街区控规》)和《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层面)》(以下简称《地块控规》)两个层级组成。

经市政府批准的《街区控规》是制定《地块控规》的基本依据。

《地块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相关委办局的意见,做好与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并按照法定程序在审查、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重点地区还应进行专家论证。

地块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应结合“街区整体审查备案、分区审查审批”的管理办法及报批程序有序进行。

1.3.1 《街区控规深化方案》

《街区控规深化方案》是在新城规划城市建设区范围内,以经过市政府批准的《街区控规》为依据,以完整街区为规划范围编制的“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街区控规深化方案》需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审查,修改完善后在相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整体备案,作为指导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编制的技术参考和基本依据,形成对新城控规进行长期动态维护的工作基础之一。

《街区控规深化方案》是结合新城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以《街区控规》为依据、在地块层面的继续深化和落实完善,对《街区控规》中提出的各项强制性控制要求应严格落实。

《街区控规深化方案》的成果内容应主要包括两部分:

①对《街区控规》落实情况的专题说明;

②街区控规深化方案(主要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

(1)对《街区控规》落实情况的专题说明

有针对性地说明《街区控规深化方案》对已审批《街区控规》所确定的规划内容(街区主导功能、街区建设总量、三大公共设施等)的落实及深化情况。

如对《街区控规》内容有变更,应按照《北京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审稿)》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对于三大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规划控制,不仅要说明《街区控规深化方案》对《街区控规》相关要求的落实细化情况,同时还应重点说明根据专项规划的要求在街区范围内新增公共设施的规划情况。

对于《街区控规》中要求的农民搬迁安置用地及规划建设规模的落实情况,应结合《街区控规深化方案》中的具体安排,予以重点说明。

结合街区控规深化方案,专题说明应同时附具下列图纸:

-“街区三大公共设施规划控制图”

应准确反映在街区控规深化方案中明确的三大公共设施的规划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多方案预留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图纸表达可参照《街区控规》中“街区规划图则”的相关要求及表现形式;或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三大公共设施的分类,分专业进行系列图纸绘制。

-“农民搬迁安置用地规划控制图”

应准确反映在在街区控规深化方案中明确的农民搬迁安置用地的规划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拟解决安置的村庄名称以及人口规模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2)街区控规深化方案

主要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两部分。

①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应阐明街区位置和规划范围、现状情况及综合评价、主要规划依据、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街区规模控制(包括建设用地、居住人口、建设总量及分类建设规模)、功能布局结构、三大公共设施控制、土地使用控制与引导、交通系统规划、市政各专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城市设计导则、实施建议(村庄搬迁安置、建设时序、土地储备)等规划内容。

在规划说明中应附有下列技术汇总数据:

-“规划用地控制指标表”(与“地块编号图”相对应)

-“现状用地及建筑面积汇总表”

-“规划用地及建筑面积汇总表”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表”

可根据具体情况附具专项研究、基础资料汇编等附件。

②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应基本包括以下内容:街区位置及周围关系图、土地使用功能现状图、现状土地权属图、现状土地资源评价图(主要从土地储备的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建设强度规划控制图、建筑高度规划控制图、交通系统规划图(系列)、市政专业规划图(系列)、绿地系统规划图、城市设计规划图(系列)、规划地块编号图等。

对城市中心区、重点景观区、特色街区、文化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应加强城市设计方面的细化研究工作,突出城市设计的控制与引导作用。

1.3.2 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

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是结合新城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以经过审查备案的《街区控规深化方案》为基础依据,以拟实施区域所在街区为研究范围,针对“拟实施区域”编制的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

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是新城开发建设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依据。

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的成果内容应主要包括四部分:

①对《街区控规深化方案》落实情况的专题论证;

②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图纸、规划说明);

③规划实施方案;

④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1)对《街区控规深化方案》落实情况的专题论证

重点说明拟实施区域的《地块控规》对已经审查备案的《街区控规深化方案》

内容的落实及细化情况。

根据《北京市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报审稿)》和《北京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审稿)》的相关要求,如果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对已经审查备案的《街区控规深化方案》的内容有重大调整,需对已备案的《街区控规深化方案》进行整体论证,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审查、修改完善后更新备案。

对于三大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规划控制,不仅要说明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对《街区控规深化方案》相关要求的落实细化情况,同时还应重点说明根据专项规划要求在规划范围内新增公共设施的规划情况。

对于“拟实施区域”应承担的农民搬迁安置用地及建设规模的落实情况,应结合《地块控规》中的具体安排,予以重点说明。

结合《地块控规》方案,同时附具下列图纸:

-“街区三大公共设施规划控制图”

结合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内容,深化完善拟实施区域所在街区的三大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在“街区三大公共设施规划控制图”中,应将在拟实施区域内规划落实的三大公共设施的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予以准确反映。

-“农民搬迁安置用地规划控制图”

应准确反映在拟实施区域内应承担的农民搬迁安置用地的规划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拟解决安置的村庄名称以及人口规模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2)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

①规划文本

应主要阐明规划范围、主要规划依据、发展目标及主导功能、功能布局、建设规模(包括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建筑规模)、三大公共设施规划控制、土地使用规划控制与引导、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市政各专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城市设计导则、村庄搬迁安置、实施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需附有“规划用地及建筑面积汇总表”、“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表”。

规划文本的基本结构参见附录2。

②规划图则

采用规划图与规划指标列表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晰地反映规划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控制要求以及必要的备注说明。

对城市中心区、重点景观区、特色街区、文化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可单独增加城市设计方面的系列规划图则。

规划图则的具体要求参见附录2。

③规划图纸

应包括位置及周围关系图、土地使用功能现状图、现状土地权属图、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建设强度规划控制图、建筑高度规划控制图、交通系统规划图(系列)、市政各专业规划图(系列)、绿地系统规划图、城市设计规划图(系列)、地块编号图等。

规划图纸的绘制要求参见附录2。

④规划说明

应简明扼要地介绍说明规划背景、现状情况与问题分析、综合发展条件分析、各专业规划说明、规划实施建议等内容。

可根据拟实施区域的具体情况附具其它必要的材料作为附件。

(3)规划实施方案

组织编制单位应结合《地块控规》内容,制定完整可行的实施方案,重点提出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拆迁安置、政策性保障住房等方面实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建设时序,保证规划有序实施。

(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就规划方案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维护公共利益,注重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应重点反映对公众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分析及采纳情况。

第二章主要工作内容

《街区控规深化方案》和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应在《街区控规》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现状调研工作,并按照《北京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审稿)》的要求进行编制。

《街区控规深化方案》应以完整街区为规划范围,统筹安排,综合部署。

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应结合实际情况,重点研究拟实施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并统筹考虑拟实施区域与所在街区及周边地区的协调关系。

2.1 现状调研及分析

重视对现状基本情况的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根据《街区控规》确定的街区主导功能,结合该地区发展建设目标,阐明规划需要重点协调的主要矛盾以及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2.1.1 土地使用情况调查及综合评价

(1)调查规划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条件、自然地貌特点、水源保护分区等情况。

(2)了解规划审批情况,对现状各类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现状土地利用的布局、结构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调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权属情况,图示现状单位企业的权属、用地范围、单位名称等内容;了解现状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意向。

(4)调查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密度、人口分布等情况。

(5)调查古树名木、地下埋藏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分布及保护要求;了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使用情况及风貌特点;了解其它具有保护价值的景观、植被、视线走廊等要素。

(6)统计现状各类功能的建筑面积,调查现状建筑质量、建筑高度等情况,分析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分布以及使用状况。

2.1.3 交通设施现状调查及分析

调查统计、分析梳理现状各类交通设施条件和交通出行特征,并对现状交通问题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2.1.4 市政设施现状调查及分析

收集整理供水、雨水排除与雨洪利用、污水排除与再生水利用、防洪与河道治理、供电、供燃气、供热、电信、环卫等方面的现状情况,并根据地区发展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2.2 规划控制及引导

2.2.1 确定地块边界和用地性质

(1)地块划分原则

应充分参考现状用地权属边界,有机结合地形、地势特点,按照合理的道路网密度,合理划分规划地块。

以节约用地为原则,对可以不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鼓励与其它功能用地进行合建,在《地块控规》中应明确落实合建地块的具体位置及建设规模。

应按照各新城的街区编号特点,在各新城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统一、规范所有街区的规划地块编号方式。

(2)用地功能布局及土地使用性质

规划应综合分析现状用地布局、结构、用地权属关系,结合周边用地布局关系,根据新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安排规划用地功能布局,安排落实、控制预留各类公共设施用地。

土地使用性质原则划分至中类,其中教育配套、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应

根据具体情况分至小类。具体参见附录1中的“表1: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试用稿)”。

1)居住用地。

应当根据《街区控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村庄改造和农民搬迁所需的住宅用地。

2)商业服务用地

-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属于居住用地类,应当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执行,不单独划分用地,一般实行配套指标管理。

-非居住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属于公共设施用地类,应当在地块控规中明确用地范围、性质和其它规划控制指标,一般实行规划图则管理。

3)工业用地

按照有利于城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原则,在集中建设的工业用地(工业区)内,鼓励设置多功能产业用地,以适应产业综合化、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和趋势。

4)多功能用地(F)

为积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的变化特点,使规划具有更好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规划多功能用地,增强建设用地的兼容性,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5)待研究用地(X)

对于发展方向在近期尚不明确的用地,在《街区控规深化方案》中可作为待研究用地,说明土地使用功能的限制和鼓励类型,并提出各项指标的控制引导要求,便于进行建设规模总量核算。

2.2.2 规定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

《地块控规》的规划控制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基本控制指标;同时结合规划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可提出其它必要的规划控制指标及指导性要求。

应充分考虑现状及已发生的规划许可,结合街区主导功能要求以及综合交通能

力、公共设施服务能力、市政设施服务能力、空间环境容量等综合承载力分析,合理确定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制定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可参考附录1的“表2:主要控制指标基准关系参照表”。

该表按照不同用地性质提出建筑高度与容积率的一般基准关系参照,并不是完全的对应关系。制订上述指标应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自然及人文环境、交通承载力等多方面综合因素。

在《街区控规深化方案》阶段,根据实际发展条件和建设时序,可以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深度的控制要求。对城市重点地段、近期建设区等,规划应深入研究制订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对远期建设地区,需要综合考虑新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规划控制方案应留有较多弹性。

2.2.3 具体落实三大公共设施

三大公共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

《街区控规》确定的三大公共设施的规模、布局及相关控制要求,应当在《地块控规》中具体落实,确保不漏项。

《街区控规》尚未确定的、需要进一步落实和解决的问题,应在《地块控规》阶段,结合其它专项规划的新要求,继续深化研究、予以落实。

三大公共设施的安排落实需综合考虑优先建设或同步实施的可行性,尽可能避免安排在现状拆迁安置难度过大、存在矛盾问题较多的用地内,保障公共设施的顺利实施。

(1)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街区控规》的相关要求,加强与市、区级的各专业规划以及专项规划之间的技术衔接,具体落实基础教育(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区域综合医疗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体育、文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地下埋藏区)、社会福利(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包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社区文体活动中心、老年

活动站等)、邮政局所、公共绿地等内容。

(2)交通市政基础设施

①交通设施

依据新城规划、新城综合交通规划、新城街区层面控规等上位规划,细化交通需求分析,协调交通设施与相邻地块土地使用的关系,合理完善道路网系统,落实各项交通场站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

②市政设施

依据新城规划、市政专项规划、新城街区层面控规等上位规划,结合区域发展方向和土地使用功能,落实供水、雨水排除与雨洪利用、污水排除与再生水利用、防洪与河道治理、供电、供燃气、供热、电信、环卫等方面的专项规划要求,明确各级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分布,控制预留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廊道及安全防护距离。

(3)公共安全设施

公共安全设施包括城市防洪设施、消防设施、避难场所等设施,同时加强对危险源的规划控制。《地块控规》编制应依据《街区控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保障落实各项安全设施用地,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要求。

1)城市防洪。在严格保障城市防洪要求的前提下,要健全雨洪利用设施,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生态水利转变。

2)消防设施。结合消防专项规划,满足5分钟出警服务半径要求,具体落实各级消防队站用地,保证规模和必要的交通条件。

3)避难场所。根据“就近、可通达、易实施、平震结合”的原则,结合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具体落实各级避难场所的位置、规模和布局。

4)控制危险源。对于现状危险源,规划应提出近期、远期的控制措施,保证城市安全。

2.2.4 控制“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红线”

结合绿地系统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交通系统规划、市政

各专业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在《街区控规深化方案》和拟实施区域《地块控规》中,应明确“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红线”的控制线,作为下阶段进一步划定“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红线”的重要依据。

1)“城市绿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城市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

3)“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公共交通设施、供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供燃气设施、供热设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消防设施、防洪设施、抗震防灾设施等。

4)“城市紫线”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控制界线。

5)“城市红线”指规划城市道路用地的控制线。

2.2.5 提出城市设计导则

依据《街区控规》提出的整体城市设计框架,结合具体建设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城市设计研究,深入挖掘自然环境、人文底蕴及空间特征,在城市特色、格局、空间、肌理、文化、风貌、景观以及活动组织与联系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城市设计控制要求,重点加强对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的精细化管理。

对城市中心区、重点景观区、特色街区、文化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应加强城市设计方面的细化研究,可单独编制城市设计成果。

附录规划成果技术要求附录1 用地分类标准及指标控制指导

表1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试用稿)

注:

为统一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推动北京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城市规划工作的具体特点和管理要求,研究制定了“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试用稿)”。本表取自“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试用稿)”,用于新城规划编制和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表2 主要控制指标基准关系参照表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前言 一、导语 199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首都政治、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总蓝图。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北京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以及建设原则。为了进一步实施深化总体规划,更具体地控制城市的建设,有必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对本区的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其目标与任务,是通过对用地功能进行再细划,对各类的建筑及道路、市政、绿化等各种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保护和弘扬古都风貌,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充分、合理的条件。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报告 一、朝阳区基本概况 1.历史沿革 朝阳区有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秦至隋唐,该地区隶属于广阳郡,后属于幽州所辖的蓟县,辽时归属南京(即燕京)道析津府,金时属中都路大兴府,元代将中都路大兴府改为中都路大兴县。明清属京师顺天府,仍为大兴县辖。民国14年(1925)设东西南北四个郊区,此为设区之始,时称北京市东郊区。民国17年(1928)改称北平市东郊区。1945年将东郊区划分为两个区:以朝阳路为界,以北为郊一区,以南为郊二区。同年分别更名为第十三区和第十四区,将原通县所辖的驹子房村划归该区。1950年8月易名第十区,1952年恢复东郊区名,并将原八区所辖的德胜门至清河公路以东地区划入管辖。1954年将安定门外公路以东、转角楼以西、土城以南地区划出,归入东四区。翌年6月,将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地区划归崇文区。直到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东郊区正式更名为朝阳区。后又经过多次调整,1962年形成现今区域规模。 2.城市区位 朝阳区为北京市近郊区,位于近郊东部和东北部。东与通县毗连,西与海淀、东城、崇文、丰台四区接壤,北隔北小河、温榆河与昌平、顺义两县交界,南邻大兴县。区政府机关驻地神路街。 3.行政区划 朝阳区辖21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潘家园、劲松、双井、呼家楼、八里庄、三里屯、麦子店、六里屯、朝外、建外、团结湖、左家庄、香河园、和平街、安贞、小关、亚运村、垡头、管庄、酒仙桥、机场。 辖24个乡──小红门、十八里店、南磨房、王四营、高碑店、平房、东风、将台、太阳宫、大屯、洼里、来广营、黄港、南皋、崔各庄、孙河乡、东坝、楼梓庄、金盏、豆各庄、长营、三间房、管庄、黑庄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7] 第208号 (2007年4月3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 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 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 第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通过公开征集、邀请征集等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编制工作。 承担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任务 所在地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他城 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城市 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试题A及标准答案

(A)卷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姓名: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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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线………….…………………………… 六、案例分析(11分) 某市(历史文化名城)决定编制滨湖核心区面积约40公顷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如下图示)。由于湖面及外围地段是重要的风景旅游区,有十分丰富的传统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要求核心区开发项目的安排充分考虑旅游风景区的特点,开发强度不宜过高,沿湖设立保护绿地以保证湖面景观,并且交通组织上要求将旅游线路和主要车流分开。 试评析该方案的主要优缺点。 1 2 3 4 5 6 河 流 第五题图

……………………………装……………………………订…………………………线………….…………………………… 湖 面 第六题图

城市规划设计Ⅱ—控制性详细规划A卷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B 2、B 3、C 4、B 5、C 6、B 7、B 8 ABD 9 AD 10 BCD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宅旁绿地 2、、至、 3、土地性质兼容、建筑性质兼容 4、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城市设计引导 5、 6、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脊项 7、7、17 8、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建筑的体形处理 9、项目准备阶段、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成果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10、修编、整合、局部调整 三、解释下列专业术语(每题4分,共16分) 1 指令性指标:规定性指标是指为保障城市规划的法律性和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而由规划人员制定的,在进行规划管理时,必须遵守执行的不能被突破的指标,体现一定的“刚性”原则。(2分) 引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调整变化,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参照执行的指标,它可以根据规划用地的要求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条件灵活选用,体现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2分)2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性的要求。(2分) 环境容量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2分) 3绿地率: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2分)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为所有绿化植物覆盖的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其他绿地、宅旁绿地和树冠覆盖用地的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分) 4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让众多的城市成员能够参与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2分) 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和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导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2分) 四、简答题(24分) 1、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及特征,分析其成果深度的基本要求。(14分) 答题要点: 作用:(5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需要应对新形势下城市发展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实施,广东省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下文是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

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一、形势和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做了进一步阐述: ”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近年来, 北京城市经济快速上升, 建设速度持续加快, 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发展期。要贯彻落实胡总书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开创性的先进理念在城市规划中加以体现并落实, 城市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 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去满足和适应各种新需求和新事物。一是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在京中央单位、首都各

项事业和功能发展, 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就业的需求在日益增加, 城市规划在努力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同时, 需平衡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长、短期利益, 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约束的矛盾。二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设方式和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 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加以改进, 适应市场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三是适应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要求深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传统的”精英”决策模式的矛盾逐渐突显。《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 要求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 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 推进社会和谐公平。 面对新的形势, 我们的任务是: 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规划, 首先是城市规划要尽快完成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变。过去, 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 主要侧重于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而当前的矛盾往往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综合解决。其次是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多种利益主体的载体和协调者。第三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法规的相对滞后要求城市规划必须不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录 文本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5)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7) 第八章城市设计 (10) 图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适用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 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4.17平方公里。 第二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容的规 划图纸及相关表格。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 应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省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相关 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市体育文化中心、教育园区以及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心、 体育/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为一体的,服务于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文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 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一条本片区总共分为26个编制区(街坊),由448个地块组成。 第十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 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大兴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街区控规深化方案

大兴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控规深化方案)摘要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整个大兴新城核心片区,北至黄良铁路,南至六环路,西至芦东路,东至京山铁路和京开高速公路,包括0101街区、0102街区、0103街区三个以建设用地为主的街区及0104街区、0105街区、0106街区三个以外围绿化为主的街区。 规划定位 本次规划确定的大兴新城核心区整体定位为:北京大兴新城的城市中心区,集区级行政办公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与公共服务中心等多种职能于一体,工作与生活环境良好的新城发展片区。同时,核心区也是北京东南向战略发展的节点、新城功能转型发展的核心。 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区总用地845.82公顷,包括居住用地112.3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61.74公顷、多功能用地38.51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50.78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9.99公顷、绿地456.64公顷(包括高尔夫球场用地及埝坛公园内水面)、其它水域9.78公顷。 0101街区面积为121.33公顷,以建设用地为主。 0102街区面积为122.37公顷,以建设用地为主。 0103街区面积为120.34公顷,以建设用地为主。 0104街区面积为351.62公顷,以高尔夫体育用地、埝坛水库公园绿地为主。 0105街区面积为76.61公顷,以生态绿地和防护绿地为主,含有现状水厂、变电站等少量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106街区面积为53.56公顷,包含埝坛村的村镇改造建设用地17.50公顷,其它为绿地。 建设规模控制 规划区总建设规模418.07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180.4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21.97万平方米、多功能类用地内建筑107.37万平方米、市政设施建筑5.17万平方米。 0101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168.06万平方米; 0102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110.02万平方米; 0103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100.02万平方米; 0104街区以绿化为主,不是大规模建设街区,具体建设规模根据公园及绿化建设需要确定; 0105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1.18万平方米; 0106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38.79万平方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体现城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 城市政策的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综合性 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规划性和引导性的结合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 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 强制性内容的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制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 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2大类。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 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 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体现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0522053656)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 110015/ZK-2008-00066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日期2008-12-09 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 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 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备注 公开日期:2008-12-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 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具体地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二)、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建筑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 (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四)、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五)、制订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该是功能相对完整或地域比较独立的区域,规模一般在1km2。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一)、基础资料的收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至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

3、人口分布现状;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5、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 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 8、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地块划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分至小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划分可按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划分为区、片、块几级。块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其划分的原则为: 1、应保证地块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 2、严格遵守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要求; 3、尊重现有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 4、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 5、兼顾基层行政管辖界线。便于现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 地块划分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变化,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小块合并成大块或细分为小块)。 地块划分规模可按新区和旧城改建区两类区别对待,新区的地块规模可划分得大些。面积控制在0.5-3公顷,旧城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 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成为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四阶段后续规划与建设阶段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非最终规划文件,在该规划基础上还将进行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数字新城规划等内容,核心区部分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将进一步深化,区域外围的交通分析研究、轨道交通线路研究、市政工程设施研究等大量的规划工作还有待进行。 二、规划解读 1

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引言 阆中市新中心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意义 老城面临的突出问题: 老城现今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矛盾。要对古城实施有效的保护,就必须减缓它的压力。通过新城的开发建设,将老城的一些功能尤其是行政功能通过土地置换,转移至新城区,来达到有效保护古城的目的。只有把行政职能分解出去,才能通过置换作用,通过城市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来实现空间结构的调整,才能增加城市空间的有效供给,达到满足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老城的扩张建设要迅速减少,通过减少需求,疏解城市功能来减少现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压力。要严格控制现有老城区的人口和功能,并最终实现人口在一定范围的净减少,进而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效保护。 新中心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意义: 阆中市能否实现新一轮的经济增长,能否提高城市化水平,实现城市及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中心区的开发建设的成功就显得至关重要。只有新中心区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才能带动整个新区(包括居住区、工业区)的整体发展,进而带动阆中市新的跨越式发展。 1 总则 1.1 为使阆中市新中心区的城市建设能够协调有序发展,控制和引导新区建设和改建,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设施及环境,特编制本规划。 1. 2 规划背景 ·阆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及申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设想。

·城市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总规的宏观意图。 1. 3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文件; ?《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阆中市规划局提供的1:1000地形图及各种现状资料。 1. 4 本规划以国家上述有关政策、规范、规划为依据,并与有关专项规划协调,规划中使用的土地分类代码,计算标准等均按国家有关统一标准执行。本规划中未详细规定的有关城建的标准均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1. 5 本规划的现状时间界定:依据项目委托时所提供的现状和规划资料所认定的截止时间。 1. 6 本规划包括文本、实施细则、图则、和图纸等四部分。经批准后的文本、实施细则和图则,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2 规划范围、性质和规模 2.1 规划范围 ?阆中市新中心区位于七里镇,紧邻现从南充方向来的入城大道——七里大道。西临七里大道,北靠东山路,南为长青大道,东依体育路。北距阆中市老城区一公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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