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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必背考点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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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必背考点100个

财经法规必背考点100个

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组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5.(1)《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7.《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8.《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此外,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至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9.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10.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首先,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

其实,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13.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签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14.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①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④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15.《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16.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1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

18.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19.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对本单位发生

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②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③及时向代理记账的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④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②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③对委托人示意其选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④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20.(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或者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三个特点:一是针对性;二是适应性;三是灵活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

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21.(1)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22.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23.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以分: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金核算岗位;往来结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经营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核算岗位;总账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核、社会审计、政府审核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24.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5.交接的程序: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26.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27.会计违法行为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

28.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给予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⑤追究刑事责任。

29.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0.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

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2.《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33.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34.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

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4)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涂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35.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

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36.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37.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行“坐支”现金。

38.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39.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和基本原则:

(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3)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40.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①一个基本账户原则。②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③守法合规原则。④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41.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①基本建设资金;②更新改造资金;③财政预算外资金;④粮、棉、油收购资金;⑤证券交易结算资金;⑥期货交易保证金;⑦信托基金;⑧金融机械存放同业资金;⑨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⑩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4)临时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①设立临时机构;②异地临时经营活动;③注册验资;④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列款项可以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①工资、资金收入;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⑤个人贷款转存;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⑦继承、赠与款项;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⑨纳税退款;⑩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合法款项。

(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①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②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③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④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⑤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42.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43.(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44.支票按支付票据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2)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3)普通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算支票,划算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45.(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2)支票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票据法》禁止签发空白支票。

46.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示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47.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节、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

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8.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③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事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支票。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49.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发卡银行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

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续存资金时亦同。

(2)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单位卡一律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现金。

(4)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5)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50.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汇款人名称;⑥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⑦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⑧委托日期;⑨汇款人签章。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代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5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税收的作用如下:(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52.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这是税收最觉的一种分类方法):

①流转税类。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等。

②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③财产税类。如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

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④行为税类。如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

耕地占用税等。

⑤资源税类。如现行资源税。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进行分类:

①工商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②关税类。如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

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分类:

①中央税。如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②地方税。如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③中央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的不同进行分类:

①从价税。如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②从量税。如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复合税。如卷烟、白酒。

53.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名称。

54.(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55.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

科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科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最基本的要素。

56.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57.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5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税率外,基本税率一律为17%。

59.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成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60.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的计税主要采用三种计税方法:①从价定率征收。②从量定额征收。③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61.(1)科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消费税科目共有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62.(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进口的应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63.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64.(1)科目。营业税共有9个科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备注:高级会计师一一职称 总会计师一一行政级别一一副厂长 注册会计师一一职业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 3、相关性一一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一一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 6、可理解性=明晰性; 7、谨慎性=稳健性; 8、重要性。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O、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 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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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基础知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 稽核 3. 资本、基金核算 4.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5. 工资、劳务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6.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7. 总账

8.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9.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清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存款帐户和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帐户。 基本存款帐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种类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一、法律制度的构成 层次制定机构例如 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通过了《…会计法》 1985年5月1日,施行《…会计法》 1993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再次修订《会计法》 2000年7月1日,施行再次修订的《会计法》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 1、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 2、会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但须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且主管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5.会计员任职条件:大专或中专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助理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2年以上; 中专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 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 6.报考初级会计资格:高中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 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4年; 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 7、财政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 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8、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10、记账本位币:一般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币业务教多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外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1、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2、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一般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13、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盖章的人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的构成 一·法与会计法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具有以下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相对于思想控制,组织控制)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相对于道德,宗教,其他社会规范) 法是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师由于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 会计法: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制定的。是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 高层次,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根本大法。 立法宗旨:①规范会计行为②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③加强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时间效力:1999.10.31日修订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对2000.7.1日的行为没有追溯了。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是会计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制度核 算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其次于《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 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作用:监督;对象:各级财政部 ㈡《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企业,对外筹资的大企业。 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金融企业 ㈣《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为筹资的小企业,另外《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不能同时选择,但可以转换 ㈤《企业会计准则》①一项基本准则②38项具体准则③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地方性会计法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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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具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财、审、税、银、证、险;其中: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管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本行政区域。 二、会计制度制定权限: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权限规定。

三、会计人员管理: 1.会计人员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机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2.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任职资格 3.会计人员管理包括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①会计人员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 ②会计人员专业资格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四、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物的合伙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权责发生制指当期发生的收入或费用,无论是否在当期收付,都应在当期确认;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收益性支出指效益及于一个经营周期或一年以内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指效益及于一个经营周期或一年以上的支出。 谨慎性原则要求: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不得少记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二、会计资料: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反映的和实际发生的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构成会计要素各项要素必须齐全 2.伪造会计资料:以假充真 变造会计资料:歪曲事实真相 3.会计要素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累积影响数、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和有价证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务指企业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办理资本增减的政策性强;基金指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和客户代收的款项,成本指能具体对象化的费用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四、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与计划、财政年度、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五、会计记录文字: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同时使用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外国企业可同时使用一种外文。 六、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处理的单位,即实行电算化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要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七、财务会计报告封皮需要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如果设有总会计师的,还要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八、当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可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交给档案部门保管。 九、不设置档案部门的单位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会计档案,并派专人保管,不能由出纳人员保管。 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又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十一、会计档案销毁时,1.企业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负责监销。2.国家机关,由本单位会计部门、档案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同级审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3.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由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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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财务管理的概念: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财务:财务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 管理:管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及创新等手段,结合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以期高效的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 2、论述: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答:①财务管理的概念: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②企业筹资管理:筹资是通过一定渠道、采取适当方式筹措资金的财务活动,是财务管理的首要环节。筹资可以满足企业创建对资金的需要,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保证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调整资金结构。 ③企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是指公司对现在所持有资金的一种运用,如投入经营资产或购买金融资产,或者取得这些资产的权利,其目的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获得与风险成比例的收益。企业投资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前提;是公司发展生产的必要手段;是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方法。 ④营运资金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是对企业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管理。一个企业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就必须要拥有适量的营运资金,因此,营运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⑤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财务管理的目标:以利润最大化目标,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 企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第五章 长期筹资的概念:长期筹资是指企业作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调整资本结构等长期需要,通过长期筹资渠道和资本市场,运用长期筹资方式,经济有小弟筹措和集中长期资本的活动。 内部筹资:内部筹资是指企业在企业内部通过留用利润而形成的资本来源。 外部筹资:外部筹资是企业在内部筹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向企业外部筹资而形成的资本来源。直接筹资:直接筹资是指企业不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与资本所有者协商融通资本的一种筹资活动。 间接筹资:间接筹资是指企业借组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融通资本的筹资活动。 股权性筹资:股权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是企业经济运营活动中一个非常重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归纳必背知识点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归纳必背知识点 1、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2、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3、按征税对象: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 5、按征收权限和收入分配权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6、按计税标准不同: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 7、流转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8、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9、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0、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11、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2、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 13、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14、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各种所得税 15、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16、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17、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20、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居民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非盈利组织收入

21、增值税可分为:生产性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性增值税 22、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包括: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的企业 23、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26、企业所得税中准予扣除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27、企业所得税中不得扣除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超标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特许权使用费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 支出 28、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 29、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 30、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 登记 31、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其他 3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其他 33、税务代理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 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3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②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的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2.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③银行不代垫。 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 4银行结算账户 ①基本存款账户 ②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结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法律制度的构成 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通过了《…会计法》 1985年5月1日,施行《…会计法》 1993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再次修订《会计法》 2000年7月1日,施行再次修订的《会计法》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1、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 2、会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但须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且主管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5.会计员任职条件:大专或中专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助理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2年以上; 中专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 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 6.报考初级会计资格:高中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 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4年; 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 7、财政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 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8、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10、记账本位币:一般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币业务教多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外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1、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2、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一般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13、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盖章的人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15、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课本39—40页 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②保管期满后,会计部门应当将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归档,编制清册。 ③向档案保管部门移交时需编制移交清册,档案部门接收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④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以防丢失。遇到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复印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16、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3、5、10、15、25年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7、会计档案的专人负责监销:

财经法规重点归纳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会计核算重点内容归纳(1) 2010-4-19 17:31 正保博客【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三节会计核算 第一章是全书的重点,第三节是第一章的重点。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要求;三个统一规定。 (一)一个中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规定,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二)两个基本要求 一是依法设账;二是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1.依法设账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三个统一规定 1.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资产减值准备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 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 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 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 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3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 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讳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②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4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 ?支付结算的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2?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③银 行不代垫。 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 付款等。 4银行结算账户 ①基本存款账户 ②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结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 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③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会计财经法规重点整理

1、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的,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35条的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财政部门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其监督检查的范围是针对所有单位,而且对于被检查出来存在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有权作出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相比而言,其他部门只能在其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权限不能超越相关法律的规定 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不得汇总在一张记账凭证上。一张记账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而不应该用复印件代替。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5、商业兑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起10日 6、《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而签发票据的用途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 8、经所在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9、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预算收支旬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旬终了后3日内报送财政部 13、财政直接支付各单位的预算内资金是通过自己“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支付的 14、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1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最基础的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品德教育 16、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并且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17、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称重叠的副职;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18、《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并发布,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属于会计性规范文件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知识点(重点)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重要知识点 1.从事会计工作,担任会计工作负责人应该满足的条件? 会计法 38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国有企业回避制度? 会计工作规范16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规定? 会计规范12.13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4.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交接规定? 会计法41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5.对财政部门的检查可否拒绝? 不能拒绝。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6.出纳不得兼管的职务? 会计法37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私自复印会计档案有何违规?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原始凭证经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其他会计资料需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8.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签名的规定? 会计法21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9.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借款退回的处理? 会计工作规范48条 1)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2)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10.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会计法14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1.会计档案的销毁规定?

财经法规重点整理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 会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会计行政 法规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 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部 门 规 章 财政部 (部长令)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财政部 (文件形 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 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 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 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 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注意单选)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 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市场管理 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注意单选题)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

2016年财经法规必考知识点汇总

1.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式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方式。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一种方式。 2.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4. 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5.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 6. 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因税种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征税人。如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 7.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8. 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9.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范围内可以扣除。 10.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11. 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管理职权的有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和决算的决定、命令,关于预算和决算的行政法规;撤销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关于预算的决议和地方性法规。 13.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14. 支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15.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16. 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的分类,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7.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

《财经法规》重点汇总(整理版)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的本质:是对某一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形成会计资料,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实行会计监督,其目的是实现最有经济效益。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会计法》 我国的第一部会计法是1985年1月2 1日。 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 1、会计法津 2、会计行政法规 3、会计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会计工作管理方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以下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要求, 2、相关性要求, 3、明晰性要求,4、可比性要求,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6、重要性要求,7、谨慎性要求,8、及时性要求。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依法建账,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规定。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简答、多选)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款项是指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会计制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什么是记账本位币:(判断题) 是指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时所使用的货币 (多选)货币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 (选择)原始凭证有不同的种类,按照原始凭证的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按照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可分为一次性原始凭证、累计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按照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类别,可分为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业务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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