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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突出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化解社会突出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化解社会突出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化解社会突出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摘要】稳定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历史铁律,是当今世界各国的主要课题,是我国科学发展的先决条件。“稳定压倒一切”。湖南省永州市是一个拥有2300多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但由于地理位置偏远、思想观念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以及我国经济转轨伴生的负面效应等方面原因,致使该市历史遗留与现实产生的矛盾与纠纷叠加,影响社会稳定发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以解放思想为前提,以发展地方经济为主要抓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化解;社会矛盾;和谐稳定

稳定是人类追求的最大目标,是为之不懈奋斗的最高理想,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最重基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指出,整个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一个漫长发展的历史过程也始终存在着一个社会稳定问题。不仅在其第一阶段,即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且在其第二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都存在社会稳定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马克思主义描述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初期--社会主义建设发展阶段,面临诸多改革、发展与稳定问题,尤其是稳定问题更显突出与迫切。本文以湖南省永州市社会稳定情况为例,对我国当前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原因及对策进行粗浅探讨。

1.永州社会稳定面临的突出矛盾

近年来,永州各级各部门非常重视矛盾纠纷排解工作,不断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措施,切实做到事要处理好、问题要解决好,尽最大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但不可否认,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

1.1城乡、贫富矛盾加速凸显

当前我国城乡关系不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城乡矛盾问题不解决,占中国大多数人口的农民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就谈不上和谐社会的公平公正、团结友善,就难以实现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秩序,因此,解决城乡矛盾,统筹城乡发展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当前,永州城乡矛盾主要表现在城乡公共品供给失衡、城乡投资失衡、资源要素流动失衡、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失衡等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因各种原因导致了居民财富向小数人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贫富矛盾日益突显。2010年,永州的基尼系数为0.48,处于贫富差距较大区间,最富的城镇居民与最穷的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达30:1。城乡、贫富差距的拉大,导致人们心理失衡,出现“仇富”现象和行为,影响社会稳定。

1.2利益分配、调整矛盾加剧

利益问题尤其是经济利益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敏感的问题之一。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利益问题造成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占全部矛盾与冲突的70%以上。闻名全国的云南孟连事件、浙江钱云会事件、贵州瓮安事件、广东乌坎事件以及永州的珠山事件等,其深层问题都是利益分配与调整的矛盾所致。当前,在永州,因经济发展快速、城市扩张加速、承接对接提速、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利益冲突现象有所加剧,主要表现在:山林权属纠纷、水利权益纠纷、矿产权益纠纷、征地拆迁利益纠纷、土地流转权益纠纷、医患纠纷等。2010年,上述矛盾与纠纷在全市所有矛盾中占近七成。

1.3党群、干群矛盾时有发生

化解矛盾,构建和谐——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有益探索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 正、更加和谐。”这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的。在我们xx 区建设东部新城区的进程中,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和谐的秩序,就谈不上发展。作为区政府的直属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必然也必须以大局工作为重,紧紧结合党的大政方针以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而恰当、合理、合法地处理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毫无疑问将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树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谈以下粗浅认识 一、从根源着手,认清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 化、内容复杂化等特征,深刻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性政策因素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一是个别政策的制订脱离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群众的不满,引发矛盾纠纷,同时也给当地政府的相关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对新政策、决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预见不够、准备不足,以致引发矛盾纠纷。三是执行政策或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群众思想观念上存在较大偏差和误区。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认为不论什么事,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多多益善。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

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也有个别群众因此而得到实惠 (三)改革进程中因配套措施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当前,经济社会正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改革开放继续深入,导致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尤其是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多发。 (四)个别领导干部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或激化矛盾纠纷。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只重视抓经济效益,不注重社会效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未引起足够重视,甚至置若罔闻,引发矛盾纠纷。 (五)群众法律意识不高,激化矛盾纠纷或引发连环矛盾纠纷。随着教育工 作的不断深入,群众的素质教育得到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意识不高,依法维权能力较弱,一些矛盾纠纷发生后不能理智、依法解决,而是激化矛盾,甚至发展演化为多起矛盾纠纷。 二、从预防着手,将矛盾消灭于萌芽。 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坚持预防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事前预防”就是为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要向群众反复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使

调研报告:完善我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完善我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深化“平安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题中之义。当前,我省正处在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的历史阶段,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以往任何时候更为突出。特别是我省处在改革开放前沿,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也往往早发先发,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综合分析这些矛盾纠纷,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的方法来实现。 一、我省现阶段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和趋势 (一)高发常态化 近年来,我省各类矛盾纠纷总量一直居高不下,矛盾纠纷高发成为常态。以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诉讼案件数量为例,2000年,XX省人民法院系统受理案件总量28 9295件,2010年为400528件,2011年为419612件,2012年为48899件,2

013年为526580件,2014年为604371件。分析可见,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从一个侧面说明XX省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期,且呈上升趋势。 (二)类型多样化 以民商事纠纷为例,改革开放之初,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婚姻、家庭、邻里、借贷等传统类型纠纷。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新型纠纷大量涌现,比如商事纠纷、土地和房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等。 (三)主体多元化 矛盾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必然伴随着纠纷主体的多元化。从纠纷各方主体来看,原来纠纷大多集中发生在公民之间,而现阶段的纠纷发生在公民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等等。XX省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的另一个典型特点是,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工等大量的流动人口成为纠纷的重要主体。 (四)争议复杂化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 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

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 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 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社会矛盾化解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思路多措并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赫章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几年来,我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地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新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完善了由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处臵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10年7月底,我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38起,成功化解171起,有67件正在紧张有序的调处中。其中较大型的6起,已全部成功化解。现根据会议安排,将我县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做法作为经验交流如下,以期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高度重视全县各

类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把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列为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点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在思想上摆正位臵。深刻认识社会矛盾化解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第一道防线,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靠上、直接指挥、督促解决,对重大行动,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同时将社会矛盾化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了整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是在责任上落到实处。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格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明确主要领导是“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总责,对可能影响辖区、单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要亲自听取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必要时要亲自处理。同时,强化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责任,对因部门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浅议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及对策word版本

浅议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及对策 防范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是新形势下我们党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巩固,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了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当前社会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从总体上说,目前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频发,尤其是一些地方发生了由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遗留问题浮现。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以双牌县为例,双牌县位于湘南边陲,永州中部,1969年从周边零陵、道县、宁远的"边角废料"拼凑而成。西还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全州县接壤,全县总

人口18万人,系"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林区县。一是边界线长,山林权属纠纷多。该县地域广阔,历史遗留的县际林地勘界不明,加之山区权属纠纷证据固定难、时间跨度久等,此类问题的处理难度非常大,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械斗时有发生,轰动全省,震惊全国的林业恶性案件也曾在此发生。1979年该县打鼓坪林场双丰村村民闹事,打伤公安干警和保安人员20多人,抢走枪支24支,一万米木材被哄抢一空,一个不足16万人的小县,发案率坐上了全市头把交椅;二是水淹区移民遗留问题多。双牌水库1961年建成,库区涉及5个乡镇3万多人口,水淹区群众目前生产生活条件差,群众致富的先天条件不足。因此,涉及移民安置、就医、入学、生产生活、养老等民生问题诸多,此类矛盾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层出不穷。 2、群众利益受损。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目前还处于经济转型和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各类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增多,引发个体、群体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如双牌县富宁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使县乡两级政府症结难解,该公司系高污染企业,自投产以来,当地群众强烈不满,先是部分群众到县调处中心、

新丰村关于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XX村关于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个专项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XX党政办〔2011〕15号《关于认真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个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为有效梳理、化解社会矛盾,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村结合自身实际,根据《XX街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和《XX党政办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二、在加大新农村长效管理环境整治自查力度的前提下,我们对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事项进行了评估,主要发现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如下: 1、老虎灶的出现,一方面方便了村民群众的生活,解决了外来人员与村民用热水的问题,另一方面节约、节省了村民群众用水的成本、时间。但老虎灶烧水的木柴等杂物大部分都是由其本人购买得来,并且占用了公共用地,甚至堆放在路边和绿化草坪中,对全村的道路出行、环境、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考虑到若清除老虎灶的木柴等杂物,一方面可能引起其本人的阻止反抗,带来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外来租住户和村民就

会用自制的开水炉烧水,这样产生的烟、炭灰随便可见,严重破坏环境卫生,因此清理难度比较大。所以我们建议保留老虎灶,并加强对老虎灶的管理,对老虎灶提出整改意见:搬离堆放在道路两边和绿化场地上的木柴和杂物,一时无法搬离的,在不影响村容村貌的前提下,要集中放置一处;加强自身教育,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代替。 2、由于邻村拆迁后大量的外来人员租住到我村,产生了大量的生活污水,但由于我村经济实力有限,无法做到污水进管网,因此这些生活污水在未处理的情况下都流入至河道内,同时外来人员又经常向河道内抛弃垃圾。受今年入春以来,降水量特别少、河道内无船只来往,造成河水流动性差、至上次清淤至今已有6、7年,河道内淤泥明显增多等方面的影响,村民群众经常前来反映河道污染严重、河水发臭、蚊蝇增多,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环境,村民对此事反响比较强烈,有此可能带来一定的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对此事,鉴于我村目前现有条件,一方面只能加强河道保洁管理,对河道上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另一方面向村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全体村民群众共同参与保护环境,尽量减少污水排放。希望在上级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对河道进行清淤,改变水质。 3、新农村建设后,我村在每个自然村建造了专用停车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外来租住人口的增多,车辆不断增加,原有的停车场无法满足现有车辆的停放,经常出现车辆占用道路,

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开始涌现,矛盾冲突的强度与烈度也在上升,矛盾博弈策略、手段日益复杂,这对社会矛盾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治理措施各方面提出了挑战。单一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已经远远适应不了现实的需要,需要贯彻协同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采取不同的手段,解决纷繁复杂的矛盾。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现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力量多方协同、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的组织框架,理顺关系、优化流程,以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关键词】社会矛盾和谐化解治理调解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https://www.wendangku.net/doc/c61982865.html,ki.rmltxsqy.2016.12.006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积极探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开始涌现,矛盾冲突的强度与烈度也在上升,矛盾博弈策略、手段日益复杂,这对社会矛盾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治理措施各方面提出了挑战。正是矛盾的客观存在,产生了改进与完善矛盾治理机制的需要。 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态势 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间,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先后组织了6次面对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的城乡社会调查,包括社会矛盾与社会心态等主题的问卷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6600余份;同时采取半结构式的个别访谈和座谈会,完成以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和街道办主任等基层干部为主的访谈600余人次,涉及江苏、山东、湖北、四川、安徽等16个省、直辖市。笔者发现,本世纪以来频发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企业改制、历史遗留等重大矛盾以及交通事故、医患、家庭婚姻、邻里纠纷等人际矛盾仍在高位运行,同时因环境污染、土地流转和民间借贷导致的矛盾纠纷亦快速增长。 2015年4月①,课题组在x省②的4个地级市开展了有关社会矛盾现状的专项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分为干部和群众两个群体。在干部群体看来,当前我国比较突出的六类社会矛盾是:征地拆迁(69.14%)、劳资纠纷(45.11%)、农村土地纠纷(42.17%)、环境保护(35.10%)、医疗卫生(29.21%)、涉法涉诉(28.03%)。其余的社会矛盾是:物业管理(27.33%)、邻里纠纷(26.74%)、交通事故(26.27%)、社会保障(25.44%)、历史遗留问题(24.62%)、婚姻家庭(23.44%)。在群众看来,当前我国比较突出的六类社会矛盾是:征地拆迁(55.00%)、劳资纠纷(37.07%)、农村土地纠纷(36.42%)、环境保护(32.26%)、医疗卫生(30.92%)、邻里纠纷(30.72%)、交通事故(26.41%)、婚姻家庭(26.26%)、社会保障(24.98%)、物业管理(19.62%)、历史遗留问题(14.82%)、涉法涉诉(12.39%)。群众与干部对于矛盾的看法,在前五位上是一致的。 我们通过对社会矛盾冲突事件的形成过程、演化逻辑以及化解对策的研究,发现诸多突出的、重大社会矛盾冲突(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土地纠纷、环境矛盾、历史遗留矛盾、干群矛盾等)常常冲破既有的制度化渠道,已具有难以妥协的特征,表现出较强的“刚性”特质,我们尝试将这类矛盾概括为“刚性社会矛盾”。“刚性社会矛盾”是一种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已客观存在的具有明确利益对抗性的社会矛盾。该类矛盾的形成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社会结构要素的重新分化与整合而来的必然产物;引发该类矛盾的对抗性利益纷争关涉到其中一方维护生存底线的刚性需求,明显缺乏协商的“弹性”空间;该类矛盾冲突的强度和烈度均远高于其他社会矛盾,目标的合理性与手段的非理性相绞合,往往冲破既有的制度化控制渠道,大量使用非制度化的博弈策略与手段,具有难以协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 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 实施意见 (18年3月3日) 为认真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省综治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省综治委[2 011]7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全面形成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强基础、兴产业、抓增长、促稳定、保民生”为发展思路。整合各种资金,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区)、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的工作目标,为建设实业**、活力**、满意**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统筹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要求,强化组织协调,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

最新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

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种极端表现,虽然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但其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扩散性较强,对经济社会会产生连锁性的负面影响。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直接原因主要是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工作中存在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以及司法不公、干部腐败等。政策因素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某些地方和单位的个别政策不稳定、不连续、不合理,导致特定群体利益受损。部分群众为了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以极端方式上访请愿,以过激行为制造

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言稿

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喀什“7〃30”系列恐怖案件,是一小撮敌人在当前特殊形势下组织策划的一起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其险恶用心,就是要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仇视、制造民族矛盾,妄图把喀什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把各族人民推向灾难的深渊。这起案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我们与境内外敌对势力之间进行的一场捍卫国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境内外各种分裂势力都在不断加紧联合,他们不断调整策略,变换手法,时而实施暴力,时而蛰伏欺骗鼓惑,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反动本质和罪恶目的就是妄图把新疆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 长期以来,“三股势力”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的罪恶活动就一直有着复杂国际背景。历史与现实的事实一再证明:“三股势力”自滋生、纠合成势以来,分裂新疆的企图就深深地根植于其思想之中。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暴乱骚乱。但,历史与现实的事实也一再证明:“三股势力”分裂国家的图谋永远都是极其不得人心的。“三股势力”一切罪恶图谋从分裂的目的开始,也必将以可耻的失败告终。 当前,“7〃30”系列恐怖案件虽然已经得到平息,但是,

高压态势下的稳定是脆弱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暴力犯罪分子决不会就此罢休,他们仍在寻找时机进行暴力恐怖活动,我们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齐心协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永远是新疆和喀什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永远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作为一名党校教师,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暖昧、行动不动摇,坚决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彻底认清境内外敌对势力互相勾结、实施分裂破坏的罪恶本质和险恶用心,坚定不移地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旗帜,彻底粉碎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图谋。同时,应发挥党校作为党的理论政策方针的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擦亮眼睛,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盲从、不冲动、不参与,自觉与一切反动势力作坚决的斗争,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工作内容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实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2、信访维稳工作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以“无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为工作目标,正确引导群众采取合法、合理的正确途径解决问题,对重大信访问题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并由各村书记、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建立稳控小组,积极协调解决、消除不良影响。 3、“严打”、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形势,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打击“种、吸、贩、制”毒情况,以及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对本辖区的治安、稳定形势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治安、影响稳定隐患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对本辖区的治安、稳定形势每季度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制定解决对策。 4、平安建设工作 认真开展“平安村、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创建示范点和示范户。平安村、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5、社会治安防空体系建设 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对街道、楼院小区巡逻,建立责任区发案登记制度。 6、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工作措施。 7、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协助学校做好对本辖区在校学生、不良行为和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本辖区留守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社会救助和管理;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和矫正工作。 8、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登记、帮教、管控工作,落实就业安置各项政策,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9、安全工作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狠抓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道路安全、食药品安全以及群众生活安全等,加强巡逻检查,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10、宣传工作 大力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根据镇“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有针对性、时效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只有深刻理解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辩证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关键词:社会矛盾;社会和谐 和谐与矛盾是哲学的一对范畴,因此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也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二者互相依存、相互斗争。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其中包含了若干个子系统。社会和谐就是要使整个社会系统达到全面的和谐,而社会和谐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是社会内部诸矛盾的融洽整合和协调发展。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体现了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因此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党十八大指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1]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仅要深刻理解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深刻内涵,还要进一步认识和处理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辩证关系。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统一于社会这个总体中。 首先,社会矛盾包含着社会和谐的因素。矛盾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统一。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指的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互相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两者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推动事物发展中是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和谐是矛盾的特殊形式,所以社会矛盾包含社会和谐。但是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 其次,社会矛盾是绝对的,社会和谐是相对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具有普遍性,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2]社会矛盾也是存在于任何社会之中,并且每个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都自始至终存在着社会矛盾。即使旧的社会矛盾得到了暂时地解决,还会有新的社会矛盾出现。因此说,社会矛盾是绝对的。和谐是相对的是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社会和谐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社会要发展进步,就意味着不断打破原有的和谐,在更高一级上形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艰巨繁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基层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考验。社会矛盾化解水平是基层群众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更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作力点。现就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浅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农村的主要社会矛盾及其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统筹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利益之争”上,分析其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他们在环境艰苦、待遇很低的情况下,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一部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综合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对立。二是土地供求关系紧张。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目前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赔偿利益不均衡,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而且解决起来十分困难,政府一方面要低成本发展,一方面无力支付老百姓的土地补偿费用,矛盾十分尖锐。三是农民负担相对较重。由于受自然灾害和产业结构老化的影响,农业产出增长缓慢,

实行“六前”工作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实行“六前”工作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 社会矛盾 xx区地处南京城南老城区,近年来全区市政建设、老城改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任务很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处置稍有不当,矛盾极易激化。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我们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抓调处、保稳定、促发展”这一主题,立足本区实际,实行“六前”工作法,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统一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机制。去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起,调结起,调结率达%,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xx”创造了良好环境。XX年,我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首批“社会治安安全区”。一、领导指挥靠前,努力做到责任体系早健全一是责任落实到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调处工作,牢固树立抓稳定也是抓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调处保稳定同样也是政绩。建立健全调处、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求党政领导干部既是本职工作的责任人,也是所管领域调处工作的责任人,切实做到调处工作与经济工作、综治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任务分工给领导。明确书记、区长负总责,分管书记、区长负直接责任,其他常委、区长分片负责,切实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抓调处,分管领导全力以赴抓调处,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抓调处。对重大信访问题,实行区领导包案负责制。定期召开领导包案工作汇报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包案区领导汇报情况,分析症结,提出方案,负责办结。今年1-3月份,已调结集体访28起,个

人访23起。三是现场指挥有领导。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亲自督办,切实做到哪里有突发事件,哪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哪里就有区领导的身影。去年我区江宁路一工地出现拆迁户爬上塔吊、扬言自杀的事件。该起纠纷的另一方是家省属开发公司。接到汇报后,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协调区司法局无偿为该拆迁户提供法律援助,妥善处置了这一突发事件。去年,夫子庙地区贡院街夜市搬迁、龙门街摊点搬迁,获悉部分摊主准备集体上访信息后,区领导高度重视,迅即赶赴现场,协调相关部门,通宵处置,成功化解了这一事件。“两街”的顺利搬迁,为夫子庙地区“提档升级”打下了良好基础。二、信息预警超前,努力做到苗头问题早发现一是以《不稳定因素每日动态》为载体,实现信息预警工作日常化。从去年10月1日起,区综治办专人收集信息,编写《不稳定因素每日动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切实做到情况随时掌握、信息随时报送、问题随时处理。去年国庆期间,夫子庙美食节部分摊主因生意不够理想,准备集体上访。获知这一信息后,我们连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做好相应工作,成功化解了这一可能发生的大规模集访事件。二是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台账、零报告、情况通报、考核督察等多项制度,做到每月必须排查,敏感时期必须排查,突出性矛盾必须排查,普遍性问题必须排查。区综治委、信访局和司法局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实行主动调解,避免矛盾激化。三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对策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对策 摘要:随着改革的深化,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数量趋多、主体多元、原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等新特点。如何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对策,主要是从矛盾调处工作领导机制、预防机制、排查机制、应急机制、激励机制等五方面予以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对策 随着改革的深化,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数量趋多、主体多元、原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等新特点。如何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随着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发展变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并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地方社会经济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矛盾纠纷涉及的部门、领域、范围都在不断地增多和扩大,为此,新时期要及时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必须建立健全多管齐下、全面系统的矛盾预防预警机制。首先,要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把对矛盾调处的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机关领导的肩上,认真落实领导、部门、个人责任,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落实各种行之有效、以人为本的防控、稳控措施。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积极做好前瞻性研究和科学预测,在作出重大的决策部署前,特别是在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上,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提前准备,超前预防,科学决策,决策过程要实现“三化”,即: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要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做到有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矛盾调处工作,并有完善的执行制度,严格按制度行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纵向联合、上下贯通、多管齐下、全面系统的人民内部矛盾预防调处工作网络与预防机制。第三,要夯实基础。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有效预防和调处。要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村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第一线的核心作用,同时,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的基层网络优势,及时提供信息,及时排查调处,以确保能对矛盾纠纷进行精心排查和积极处置。第四,要加强创新。要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的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简捷、灵敏、快速、适应群众需要的新型矛盾调处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司法组织及律师、公证机构等各类组织和社会团体、协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化解处置矛盾中的作用,尽量减少政府与群众的直接冲突。强化信访工作,坚持县级领导以及乡镇领导接待日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进一步开辟政府与民众、干部与群众的多种协商对话形式,建立理性的社会沟通系统。建立健全信访、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接待站、法律援助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各类组织,并开通法律服务热线、调解热线、受理热线等,及时为预防调处矛盾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高效规范排查调处机制。要积极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使各类矛盾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一要完善矛盾纠纷的接收受理机制。要在完善村级调委会的调解矛盾纠纷工作运作机制的基础上,把现有的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合并在综治服务中心,在综治服务中心下设矛盾纠纷调解室,提供为民便民的纠纷调解

政治社会和谐与矛盾的关系

政治社会和谐与矛盾的 关系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1、一。为什么说社会科学研究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 1)社会科学的问题意识不仅体现了个体思维品质的活跃性和深刻性,也反映了思维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对问题意识的自觉,也就体现了对社会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感。所谓问题意识,就是对一些尚待解决的有科学价值的命题或矛盾的承认以及积极解决这些问题的自觉。问题意识的基本特征是沉思和分析,它是一种面向本体的思和面向前提的思,也是一种面向现实生活世界的思。强烈的问题意识作为思维的动力,促使人们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直至进行新的发现、创新。因此它是学术创新和理论创新的突破口,也是推进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 2)1、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理论的研究归根到底是对问题的研究。 2、提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仅只是一个数学上或者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的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却需要创新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进步。强烈的问题意思首先表现在善于提出问题。 3、社会实践丰富多彩,社会问题错综复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十分宽广。有社会担当意识、有历史责任意思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十分重视那些事关国家、民族命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真呢更大问题、关键问题和前沿问题 2.二、社会系统有哪些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这些方法论原则对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有什么指导意义 3三、谈谈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1)要在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建设和谐社会。具体方法P42-44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社会主义从 本质上讲应当是和谐的社会,并不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社会矛盾。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同样是不存 在的。一是要善于分清事物发展的内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我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出解 决矛盾的方法,其中内因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内因就是我们内部的矛盾。二是依据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的关系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 对立和统一是事物矛盾所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和谐与不和谐就是社会 矛盾运动的两个对立面。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对矛盾的斗 争性与统一性辩证关系原理的辩证把握和运用,对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 素在量上变化的激励与控制,把不和谐因素控制在一个社会矛盾可以接 受的限度和范围内,在矛盾运动中寻求积极的动态平衡,在相对平衡中 始终保持前进的动力,使整个社会始终处于一种健康、良好的发展状 态。科学把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素之间相互 依存又相互斗争的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三是依 据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唯物辩证法 认为,矛盾在事物发展中占有不同的地位和起着不同的作用。构建和谐 社会理论,通过对我国社会复杂矛盾的科学分析,进一步强调,在坚持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把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注重发展 社会事业,推动社会协调发展。区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次矛

如何化解社会矛盾 浅谈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应发挥的作用

如何化解社会矛盾浅谈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应发挥的作用 法院是国家设立的解决纠纷的专门机构。法院是国家设立的最权威的解决纠纷的专门机构,经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争议,具有综合性、中立性、规范性、终极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各类纠纷在其他方式不能解决或不便解决时,都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法院面对的是双方当事人,与任何一方都没有利害关系,这样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公正司法,同时也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甚至与社会之间的直接对立和冲突;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严格的程序保障,有完善的法律依据,有职业化的专门司法人员,处理问题比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更为规范;司法程序是理性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经过司法裁决的案件,不能再由其他部门、其他方式处理;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有国家的强制力做后盾,必须严格执行。因此,解决纠纷是法院制度的普遍特征,是法院制度产生的基础、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一、要充分认识到化解社会矛盾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一)化解社会矛盾是更高层次的解决纠纷。曾经我们认为,对矛盾纠纷依法作出裁判就是解决纠纷,就是履行了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但是,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案结事不了的现象表明,裁判案件并不等于解决纠纷,解决纠纷也并不意味着矛盾得到化解。裁判案件、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三者之间是递进的逻辑关系。首先,裁判案件是解决纠纷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法院制度产生的根源和

运作的主要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讲,裁判案件只是在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实体责任或者实体权益予以确定化,这种确定一旦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不能意味着纠纷的解决。其次,实现当事人权益和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是解决纠纷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将纠纷诉至法院,目的就在于使受到侵害的权益恢复到原有状态,排除权益行使的障碍,促使对方履行法定义务,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裁判结果或者经人民法院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的,也意味着纠纷没有得到解决。第三,化解矛盾是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彻底解决纠纷。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得到当事人双方和社会的认同,不仅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消除了当事人之间心理上的敌视与对抗,同时最大限度地消弭了当事人藐视以致对抗社会统治秩序和法律制度的心理态度,增强了与社会的共容性。因此,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境界、最高层次。(二)化解矛盾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人民法院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人民法院的职能是随着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变化而相应地进行调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为这一历史时期的主旋律。这一工作重心的转移给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带来了深刻变化,也使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由过去的以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反革命犯罪为主转变为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为主,法院的收案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引发的各类矛盾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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