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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

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
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

规定

|2009-11-03| 阅读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实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预防重点及措施

第三条决策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严格执行党组(党委)议事规则、行政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并做好记录。

3.党政主要负责人缺席或领导班子成同到会人数不足三分之二的,不得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不能形成决议。

4.不得临时动议讨论决策重要事项。

5.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改变。

6.严禁擅自决定向社会团体或社会活动提供赞助或捐赠。

第四条人事管理

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领导干部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2.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事前未经充分酝酿、未经人事部门考察、未经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组(纪委)意见的,党组(党委)会议不得研究。

3.加强对公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

执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等。

4.领导班子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对班子其他成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劝告和制止,该行为得不到制止时,有责任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严格执行企业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案件情况报告制度。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视对审计成果的运用。

7.完善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提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8.不准借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之机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 l 9.员工聘用、调动、职级晋升和岗位调整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

第五条财务管理 l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和决策程序对外投资、借贷、融资和担保。

3.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严禁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4.加强资金集中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账户。

6.强预算管理,企业的各项财务收支都必须纳人预算,并严格执行。未按规定程序研究审批的费用,小得开支。

7.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

8.处置企业国有资产应按照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不准违规核销财务挂账和不良资产,不准违规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不准将企业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经济实体。

9.切实加强对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和委托理财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招标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苎苎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物资设备采购、大宗办公用品采购、基建施工、科研项目、保险代理、中介服务等必须按照规定招标。

2.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招标或改变招标权限,擅自灯外签订合同。

3.严格遵守招标纪律,任何人不得干涉正常招标工作。

4.严禁泄露标底等招标工作机密。招标工作期间,评标、定标人员不得单独会晤投标单位人员。

5.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定标的,必须作出专题说明。

6.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

第七条营销服务

l.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三公”调度“十项措施”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严格执行相应的惩处规定。

2.严禁违规减免企业应收款项。严禁截留、挪用电费。

3.严肃查处内外勾结偷窃电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多经企业改制

1.在多经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操作,不得违反规定分钱分物,不得人为降低企业资严伴估价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规范主业与多经企业间的经济行为,防止不当关联交易。

第九条县级供电企业管理

1.加大对县级供电企业(含代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2.加强县级供电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业绩考核。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政策和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工程计划、资金使用、物贤米购等管理工作。

4.加强过程监督,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

5.认真开展农电效能监察工作。

第三章惩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的,进行诫勉谈话,酌情扣减企业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考核得分,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

l.临时动议讨论决策重要事项的。

2.领导班子成员明知班子其他成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劝告、不制止、不报告的。

3.未按规定报告企业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

4.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上报案件统计情况的。

5.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签订经济合同、结算合同价款的。

6.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单位,且不能说明

原因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但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影响,不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单位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违反有关规定或公司党组要求的。

2.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处,致使本单位连续或多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和职务犯罪的。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示按照决策程序集体决定的,或个人少数人决定重要事项,改变集体决定的。

4.提拔作用领导干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

5.企业改制并购过程中,违规操作或恶意降低评估价值,变相收受好处,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

6.在建设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中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的,通过透露标底、干预评标等手段帮助他人中标的,以介绍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回扣的。

7.以单位资产作抵押借贷,用于个人投资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2.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3.“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签订合同的,或擅自减免企业应收款项的。

5.指令或暗示财务人员作假账、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的。

6.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经济实体,谋取个人利益的。

7.违反决策程序造成企业财产较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职务犯罪,由司法机关判处刑法实刑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解除聘用处分。

第十四条对违反制度规定和办事程序,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明显,但一时难以认定违纪违法的,可先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涉及领导干部原任职期间发生的问题,实施追溯责任追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于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执行中应注意区分前款所列行为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

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特定关系人中的共产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共同违纪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以共同违纪论处。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违纪,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十、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各级纪委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深化廉洁自律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化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廉政警示教育学习体会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党员干部能否廉洁自律,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下面就廉政建设谈谈一些学习体会: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担负着资源保护、土地利用、土地复垦整理、土地执法监察等多项职能,涉及面广、服务面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常人眼里,是个有着很大权力的部门,在一些地区它又是腐败事件的多发领域。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为此,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克服“好人主义”的思想,切实负起责、负好责。要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学习和教育的力度,使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了解和弄清哪些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违反了,应承担哪些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

自律意识。 二、树正气、刹歪风,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廉洁自律,是我们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古人说:“政者正也”,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不以私害公。正人先正己,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起表率作用,坚持学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加强道德修养,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要注重抓好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工作,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注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管好身边的人,树立以人民利益为重的观念,切不可把党和人民给予的地位和权力,当作为自己和家庭成员谋取私利的手段,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同时,要从制度上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进行约束。狠刹狠刹用公款请客送礼风,狠刹依仗部门特权,吃、拿、卡、要风,树立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好人得势的正气,树立起良好的政风、行风。 二是要积极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党员干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挂放在心上,自觉深入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自觉同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是要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深刻剖析典型案件,以案明纪、以案施教,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 篇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 20XX年XX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 点 (征求意见稿) 20XX年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综治委预防办和市综治委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平安XX建设,大力推进青少年社会管理创新,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主要载体,着力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工作,积极探索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生活帮扶和思想引导的新途径,努力形成青少年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合力,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加强青少年法律体系建设。推动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推动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参与执法检查、开展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等方式,积极推动青少年法律法规、政策决策的贯彻实施。以建 党90周年纪念、“六五普法”实施为契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

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化“法律六进”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副校长、家长学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建设工作。 2、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巡讲、印制宣传读本、举办专题展览、法律知识竞赛、开设青少年模拟法庭、青年少年法制教育流动课堂等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重点面向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分年龄段、分类别、分地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托学校、社区的工作平台,拓展“青少年法律学校”和“青少年法律讲坛”,面向学校、社区未成年人开展参与式、实践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推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机制。积极参与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推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有关部门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配套工作机制,在已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基础上,建立完善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 的工作体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未成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和刑事犯罪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制度。 二、着力抓重点青少年群体,切实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1、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通过专项行动,摸清6-2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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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个人心得体会 近期我校组织了全体党员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

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01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七条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的问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和环节的监督; (三)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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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保卫委员应履行好职责 1支部建设★五忑i 文/李强 党支部保卫委员应履行好职责 保卫委员在党支部领导下,负责组 织实施本单位的预防犯罪工作,担负着 维护部队安全稳定的重要责任,是新形 势下做好预防犯罪工作的重要力量. 保卫委员队伍仍需加强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基层党支部 的保卫委员作用发挥是好的,但也有 一 些单位保卫委员队伍存在一些倾向 性问题:一是责任意识不强.有的存 有临时观念,认为保卫委员不是行政 职务,很难干出成绩;有的依赖思想 比较严重,认为安全预防工作实行的 是主官负责制,自己人微言轻,抓好具 体工作就行了;有的认为安全预防属 于边缘性工作,难以取得领导认可,还 可能因为工作疏漏受到批评;有的认 为安全预防工作标准高,任务重,工作 繁杂,容易得罪人,缺乏较真碰硬的勇 气.二是任务职责不清.有的对保卫委 员担负的职责不清楚,相关制度规定 掌握得不全面,应知的不知,应会的不 会,不清楚自己什么时候应该干什么, 每个阶段应该重点抓什么,工作失职 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致使党支部分析 官兵思想和安全形势时,看不到问题, 找不到原因,拿不出对策.三是能力素 质不高.有的保卫委员在化解矛盾,处 置突发事件等棘手问题上缺少管用的 招法,习惯把矛盾上交;有的观察不 够细致,思想不够敏感,不知道如何发 现和制止犯罪苗头以及保护犯罪现 场.从一些发生案件的单位来看,尽管 案件的性质,种类以及原因不尽相同, 但保卫委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往往是一 条很深刻的教训.

保卫委员应扮演好三个角色 保卫委员在预防犯罪工作中,既是201o?3队党的生活 连接上下的桥梁和纽带,更是一线组织实施者.一个称职的保卫委员应扮演好三个角色. 第一,当好党支部领导和开展预防 犯罪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我们知道,党支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卫工作,保卫委员在支委会集体领导下,专门负责预防犯罪和保密工作.实际工作中,有了情况和问题,保卫委员要及时向党支部和主官请示报告,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支部交办的工作,要具体组织抓好落实. 第二,当好上级指导部队开展预 防犯罪工作的信息员和联络员.保卫委员要在所在单位与上级党委机关 之间,建立起”桥梁”和”通道”,确保 上级及时准确地掌握部队情况,保证官兵全面了解上级的指示精神.党支部保卫委员身处官兵之中,能够及时获取各方面的信息,为党委和机关作决策,定措施提供参考;同时,保卫委 员处在预防犯罪工作的第一线,不论是官兵之间发生的矛盾,还是部队出现的异常情况,甚至发生犯罪案件,他们都能最快赶到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发现并提供线索,积极做好防范,化解,补救的工作,以防止事态扩大,争取工作主动. 第三,当好党支部预防犯罪工作的 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在预防犯罪工作中,支部书记负总责,保卫委员具体抓.保卫委员要经常组织党员及官兵学习政策法规,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帮助官兵树立政策法规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带头落实预防犯罪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广泛发动党员及官兵开展群众性预防犯罪工作,有效做好个别人思想转化工作;要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和监督活动, 查找隐患,及时发现漏洞,不断改进工作,促进预防犯罪工作落实;要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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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 以下是风林网络工作总结频道编辑为您整理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风林网络查看。 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1 半年来,区检察机关在省市二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的以及检察工作大局,把握预防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方面;在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密切结合办案开展方面;在运用预防工作措施和手段,追求实际效果方面;在强化预防调研,努力探索发案规律和特点方面;在开展预防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方面;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整合预防资源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好评,得到了区党委的认可。现将上半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重点,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以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为动力,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职务,围绕犯罪”,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机制,注意预防实效,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首先,我院领导班子思想上重视,分工作由检察长亲自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办案实践表明,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出自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权和钱的诱惑和考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和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利,制度不严,管理松弛,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些方面管理机制不健全。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加强预防工作,各职能科室协同办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充分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起标本兼治的思想,以对党、国家和人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三)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 (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 (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七)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保证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纯洁巩固部队和提高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读职犯罪、侵权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各级党委、机关围绕部队全面建设,领导、组织实施治理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活动,是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反腐倡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依法从严治军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紧密结合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国防施工、行政管理和部门业务等工作,立足从源头抓起,坚持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军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减少一般职务犯罪案件,遏制大案要案。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机关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官兵共同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一)团以上党委领导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工一名常委具体负责。(1)领导、组织部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传达学习上级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3)检查分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4)领导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二)各级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制定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2)分析工作形势,提出预防意见和对策。(3)组织协调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4)检查部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意见。 (三)各级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制度和措施。(2)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宣传典型,推动预防工作开展。(3)负责对下级机关、部门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4)其他部门协助配合政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 职务犯罪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这是一篇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一) 职务犯罪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通过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我认为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从内因上着手,作为每一个人来说都有其自私的本性,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克制的就是自私自利,推进集体群体意识,这是在发展中不断摸索前行的规律。坚持和延续优良的传统,本身就是一种固有的概念,这个概念一旦被忽视,人类社会发展当中的集体群体意识就会丧失,进而使私欲膨胀,最终回到弱肉强食的发源起点,因此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是非常必要的。少一些私欲,多一些责任,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

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做到知法守法,抵制各种外界的诱惑。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大事小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要想办成都得送礼,要充分认识到这就是权钱交易,职务犯罪。 我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面制定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遵守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职务犯罪对国家、对人民、对单位、对家庭、对自己都是百害无一利的,要警钟长鸣,不想、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同时既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也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提高防腐防变的能力,防微杜渐。其实,幸福和快乐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很简单:不是因为得到的多,而是你要求的少,要求的少点,凡事别太斤斤计较,懂得小小的满足也是幸福,懂得感恩,学会感受平凡的快乐和幸福,你就会发现原来自己拥有这么多的幸福和快乐,做人就该豁达一点,乐观一点。很多时候,我们更要学会放弃,人生是艰难的航行,绝不会一帆风顺,当必须放弃时,就果断地放弃吧,放得下才能走得远,有所放弃,才能有所追求,什么也不愿放弃的人,反而会失去最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答案教学内容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错) 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对) 3、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 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错) 5、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得人员和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错)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对) 7、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错) 8、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被建议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9、提出检察建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不必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错) 10、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对) 1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错) 12、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对) 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错) 1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系统预防(错) 15、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 16、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对) 17、《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错) 18、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级别管辖为主,属地管辖为辅。(错) 19、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收群众评议。(对) 20、《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2006年3月31日在江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错)

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法规类别】职务犯罪预防 【批准部门】8;829;82901; 【批准日期】2003.03.28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03.28 【实施日期】200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2003年1月21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28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忠实地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检察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审计及有关机关和人民法院,应依法协助检察机关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它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预防责任 第九条预防职务犯罪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人、财、物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 (二)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三)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四)执行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财经管理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五)实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检察院妇女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检察院妇女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篇一: 20XX年在院党组及县妇联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广大女同志的积极参与下,紧紧围绕我院中心工作,以提升女性素质为根本,以发展和维权为主线,团结带领全体妇同志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建功立业,共同为完成全院检察工作任务、构建方明和谐检察机关作出了贡献。我院妇女工作在一定水准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服务检察事业,巾帼不让须眉 我院的16名女检察员是一支团结向上,热爱检察事业的队伍,在检察战线上勤勤恳恳,默默奉献,撑起了半边天。今年,我院刑事批捕,公诉案件,自侦案件相比去年同期都有所提升,反贪案件立案数与过去相比更是大幅上升,这其中作战在办案一线的女同志可谓功不可没,她们与男同志一样奔波取证,出庭公诉,跟犯罪分子斗争到底。为了办案她们牺牲与家人共聚天伦的时间,放弃节日休息坚守岗位,涌现出大量模范先进。 二、注重健康生活,打造和谐团队 1、根据年初的,今年4月,我们组织全院干警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接受了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包括B超、胸透、心电图、血液常规检查等项目。组织干警实行身体健康检查,有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做到防患于未然,有利于提升干警的生活质量和生存质量,体现院党组对干警职工的人性化关怀。 2、组织女干警去**等地考察学习,做到了劳逸结合,使各位女干警干工作的热情更加高涨。 篇二:

20XX年,我院女工委在院党组、市院女检协的领导下,在政法系统妇委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在全体女干警职工的积极参与下,紧紧围绕我院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女干警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建功立业,共同为完成 全院检察工作任务、构建文明和谐检察机关作出了贡献,取得了骄人 的业绩。20XX年2月,我院公诉科被福建省妇女联合会评为福建省 “巾帼文明岗”。20XX年8月,我院被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省公务 员局、省妇联评为“第二届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立足本职,创新思路,积极引导妇女干警有新作为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持续探索机关妇女工作的新思路,引导全院 女干警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扎实工作、尽职尽责。一是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当前,我院妇女干警分散于公诉、侦监、反贪等 业务部门,其中,公诉科有12名女干警,侦监科有8名女干警,每年 承办了大量的案件,女检察官年均办案数超100件,发挥了检察官应 有的作用。二是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组织由女检察官组成的巾帼法律咨询服务队、法制副校长,深入 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定期展开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 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学生的法制观点和法制意识。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向晋江市罗山街道后库小学送去了大批青 少年科普类、文学类书籍,并举办了“青少年犯罪预防”知识讲座, 以增强在校小学生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20XX年我院共举办了18场法律宣传活动。三是展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女检察官 共展开警示教育47次,受教育对象包括全市党政机关干部、部队官兵、在校学生以及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等,共计4443人。展开警示教育图片 展5次,接受预防咨询18人次,有效解决干部群众较为注重的法律问题。四是在办案中注入人文关怀。发挥女检察官工作细腻的优势,在 批捕、起诉环节广施人文关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刑事和解、 完善未成年犯帮教机制、强化刑事当事人救助,尤其是被害人及其子

【最新】房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房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按照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房管局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汲取当前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着力在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堵塞漏洞,促使我局党员、干部、职工忠实履行职责,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清正廉洁。 二、目标要求 (一)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积极查找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上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完善。 1、成立领导小组 加强领导和协调,保证活动顺利开展,联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拟定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2、上下联动广泛宣传教育 加强配合,共同磋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有关事宜。组织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 (一)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

(二)通报全市预防职务犯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三)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撰写一篇心得。 3、加强制度建设 检查完善制度建设、完善防范措施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召开一次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家属廉政座谈会。针对下属各单位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开展下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等专项检查,制订、完善并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系列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案例教育,从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警钟长鸣。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004年7月29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责任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制度 第五章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三)建 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 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四)对本单位、本系统 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五)接受有关部 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 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 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 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 议和纠正违法意见;(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 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 措施;(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 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 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 育、咨询活动;(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新探索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新探索 CPTED模式的引入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城镇住区建设发展迅速。城镇住区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基础环境,人们对其安全性的需要最为迫切。但我国目前绝大部分的城镇住区,在建造之初,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并不了解犯罪方式、犯罪诱因、犯罪易发地点环境特征等情况,大多将目光集中在住区的外观设计、居室内部功能、采光性、通透性等方面,而严重忽视了住区在预防犯罪方面的功能。 通过对社区环境的改造和重新设计,增加对犯罪的阻隔、监控能力,即可达到减少犯罪行为并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目的。该模式包含加强监视、接近控制、领域强化、活动支持、维护保养、目标强化等若干原则。其实质是通过环境的改变降低犯罪率。即通过针对各种“侵入型”、“机会型”犯罪的“防御性设计”,减少犯案机会,促使居民能自觉地对居住环境进行非正式控制与防卫,促进社区人员的交往,藉此降低犯罪率、减少居民对犯罪的恐惧感。

因该犯罪防控模式的操作性较强,效果显著,许多国家的政府和民间机构纷纷将CPTED 的理念和模式运用到社区建设、改造中,效果良好。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CPTED的应用使得贩毒、入室盗窃和普通犯罪率下降15%至100%。在英国,布莱耐格温特郡的部分住区在实施该模式以后,其入室盗窃犯罪和交通工具盗窃犯罪的发案率下降了40%,因犯罪所造成的损失较其他住区低25%。格拉斯哥市的部分建筑依照该模式的标准进行翻新之后,入室盗窃犯罪的发案率较翻新之前下降了61%,而其他未经翻新的建筑物同期入室盗窃犯罪发案率的降幅仅为17%。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具体举措 当前,随着城乡建设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城镇新社区建设也发展迅速。而与此相伴,各种传统的盗窃、入室抢劫等“侵入”型犯罪居高不下,旧有的犯罪防控模式、警务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犯罪防控社会化的大方向下,借鉴国外先进理念与经验,以CPTED理论为指导,从犯罪防控的角度对社区环境、建筑物的规划设计进行规范,成本小、阻力少、见效快、效益高,潜力巨大,恰逢其时。具体工作中,以下两点值得我们特别重视: 其一,统筹协调方面。住区建设的规划、设计与管理,牵涉到多个政府部门,可谓千头万绪。为此,有必要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经验,成立一个权威、高效的住区建设协调机构,统筹相关事项。 比如,英国的规划工作自2002年5月开始由副首相办公室负责,直接由副首相进行领导。此后,英国警察部门制订了一项全国性的审查计划,这一计划由英国警察协会支持和管理,并获英国内政部后援。每个警察部门都有若干的建筑联络官或犯罪预防设计顾问,他们通过与规划师、建筑设计师、开发商、住宅建筑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磋商,以确保尽可能多的建筑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建造或改建。计划实施后,犯罪率显著降低,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采用类似计划。 而美国的坦佩市的《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条例,则明确将对犯罪预防计划进行评估的权力赋予警方,且赋予警方对不符合CPTED规格的建筑工程进行强行终止的权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新)》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总政治部 第四章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组织 第一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 第二节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和直属委员会 第三节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四节党的支部 第五章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六章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 第一节政治委员 第二节政治教导员 第三节政治指导员 第七章军区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 第一节军区级单位政治部 第二节军、师级单位政治部 第三节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 第四节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

第五节院校、科研(试验)单位和医院政治部(处) 第六节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政治部 第七节政治部(处)主任、政治机关干部和政治协理员 第八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军队中的组织 第九章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委员会 第一节军人代表会议 第二节军人委员会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

2018年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学习参考(word格式)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 以下是风林网络工作总结频道编辑为您整理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风林网络查看。 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1 半年来,区检察机关在省市二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的以及检察工作大局,把握预防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方面;在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密切结合办案开展方面;在运用预防工作措施和手段,追求实际效果方面;在强化预防调研,努力探索发案规律和特点方面;在开展预防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方面;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整合预防资源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好评,得到了区党委的认可。现将上半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重点,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以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为动力,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职务,围绕犯罪”,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机制,注意预防实效,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首先,我院领导班子思想上重视,分工作由检察长亲自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办案实践表明,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出自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权和钱的诱惑和考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和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利,制度不严,管理松弛,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些方面管理机制不健全。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加强预防工作,各职能科室协同办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充分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起标本兼治的思想,以对党、国家和人民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检查汇报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检查汇报材料》为全面落实完成省、市院x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确保省、市院下达的预防工作目标的完成,迎接市院对各县、区院的预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推进。现就岭东区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按照省院《关于开展预防工作“三抓三看”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处置制度、预防与侦查协调制度、预防与侦查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等相关制度。 2、案前预防中,发现和掌握职务犯罪线索1件,目前还未开展初查,力争11月未之前初查1件。 3、个案预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个案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了个案预防档案。今年我们针对岭东社保分局工作人员王某某涉嫌贪污案已经着手开展个案预防。 4、系统预防 (1)、国税系统方面,从200年与岭西国税分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来,每年都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今年又与岭东国税分局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2)、教育系统也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3)、与国有企业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头几年我们选择的国有企业是安通煤气公司、还有粮库,现在这两个企业都已经民营私企了,我们现在选择的国有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是岭东供电公司,已经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案和相关制度。

5、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的要求,有书面审批手续,建立制度,制定方案,廉政责任“双签”等一系列的工程预防工作。 6、专项预防是否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我们建立了行贿犯罪查询档案。 7、专题调研和预防对策研究,我们完成了两个专题调研文章,一个是王某某案例分析,一个是打击腐败、共建和偕社会。 8、检察建议的程序已经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理顺,被建议的单位采纳率是100%,检察建议率90%。 9、典型培养,岭西国税分局几年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开展的很好,继续把岭西国税当作典型培养。 10、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今年开展廉政和警示教育各一次,现场咨询20余人次。 11、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机构设置问题已向区编委报告请示,人员算专职。 12、三个软件的具体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开通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 13、基础建设 (1)按照市院要求开展了集中培训,学习考察活动。 (2)配备了微机,开展活动时有车辆、照相、录音、录象设备。 (3)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和相关的材料报送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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