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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吴政发…2009?190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

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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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根据苏州市《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39号),结合前期工商、卫生、城管、环保等部门先行试点,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大意义

本实施意见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

近年来,我市市镇(区)两级行政机关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虽然优势明显,但是影响制约发展的因素也日渐显现。从政府行政管理效能出发,如何创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成了市镇(区)两级行政机关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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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重点课题。而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灵活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能够很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社会变革的需要。随着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法律救济手段逐步完善,公民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传统的以处罚、审批、命令等强制手段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很难有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行政指导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刚性监管向柔性服务转变的过程,贯穿了以人为本理念,对于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其根本意义在于:一是对政府亲商富民的形象塑造有重大意义,对吴江经济转型升级、积蓄发展后劲、增强综合竞争力、增强招商引资引智吸引力有重大作用;二是可以大大减少行政相对人由于不熟悉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而造成的违法违规等失当行为,从而减少行政处罚,减少行政争议,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可以扩大政府与民间沟通互动渠道,使政府的政策、决策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四是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借助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助政府开展行业指导、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自律功能和企业自律意识,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围绕我市率先科学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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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辖区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同时,行政机关要考虑到被指导对象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如果采用柔性行政行为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为显示权力而实施权力性行政行为。同时,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行政机关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4.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通过说理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期望行政相对人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主动配合。正当性体现了行政指导是一种以理服人的“软性”行政管理方式。

5.平等性原则。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6.自愿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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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三、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指导时,可以根据各(镇)区、各部门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指导,以下行政指导方式供各(镇)区、各部门参考:

(一)重大项目辅导。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辅导,引导企业强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进行改革,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革新项目、重大行政许可项目提供行政指导和服务。

(二)服务发展建议。行政机关根据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企业积极提供产业信息,引导企业有效参与市场竞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行政监管劝勉。针对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行政机关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四)执法事项提示。行政机关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实施执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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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或个别提示的方式。

(五)轻微问题警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可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纠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七)重大案件回访。行政机关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市镇(区)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管理实际,研究制定各(镇)区、各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并在充分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领域、对象以及实施行政指导具体项目。在对常规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根据管理事项和指导服务对象的需求,组织编制本单位《行政指导手册》,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机制。

(二)学习动员。各(镇)区、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和动员培训工作,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转变管理理念,提高行政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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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力度,制定严格的学习计划,熟练掌握行政指导的方式和方法,切实有效运用行政指导。要广泛开展行政指导宣传活动,调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双向互动积极性,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为推行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指导。在实施过程中,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要承担起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能,切实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领导体制。要以工作实践为平台,以“三服务”活动为载体,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调整、丰富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切实把有效的手段运用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四)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对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并收集编写行政指导典型案例,供学习借鉴。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要在年底前对我市的实施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通过召开社会组织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指导的意见,筛选行政指导典型项目,对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且成效明显的行政指导行为,予以深化和提高,推动行政指导工作深入开展。对缺乏科学性或指导行为效果不明显的进行调整或者取消。

五、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行工作小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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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法制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保障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总结提高,认真研究破解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积极探索,加快推进。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法治吴江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各行政机关要根据9月8日培训活动的要求,借鉴先进地区行政指导文书格式——重点项目行政辅导意向书、行政建议书、行政提示书、行政警示书、行政纠错书、处罚案件行政指导回访表等,在加快做好实际工作的同时,做好台账资料工作,迎接阶段性工作检查。

(三)联系实际,完善提高。各单位要联系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一要突出重点。要立足各自职能,抓住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弱点、重点等问题,选准突破口,对指导的事项要适时、适地、适机地灵活实施,将行政指导全面导入到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去。二要加强配合。各单位业务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把行政指导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提高服务工作水平。三要及时总结。注意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四要防范法律风险。尽量避免行政指导操作不当,造成违法指导、行政乱指导、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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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法制行政指导△意见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

团体,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一月九日印发打印:张育英校对:寿建民共印:1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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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规范

行政指导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我所行政指导行为,保障在实施行政指导中正确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指导活动制度化、科学化,完善行政监督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依法行政要求,结合我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所各业务科室实施行政指导,依照本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者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民族宗教事务行政管理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者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约谈、说服、劝告、协商、建议、鼓励、帮助、警示、发布信息、提供行动指南等非强制性方法,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一种行政行为。本规范所称行政相对人,是指作为行政指导对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超越其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在不与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者政策以及法理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行政指导的目的和对象,自行决定指导方式、形式和内容,但不得滥施行政指导行为。 第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合理原则,采取的方案、方式应与行政指导的目的具有必要的和合理的联系。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方案中,选择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方案;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方式中,

选择既能有效实现行政指导的目的,又可避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方式。 第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必要性原则,在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时候,应当优先选择采取柔性管理方式,运用行政指导,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第七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 (一)行政提示。指行政机关就行政相对人行为可能涉及本机关行政管理相关事项和行政执法的事项,进行预先告知、提醒。 (二)行政示范。指行政机关通过推荐、评价等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合法规范地从事卫生行事业方面的相关活动。 (三)行政辅导。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与本机关行政管理业务相关的帮助和支持。 (四)行政引导。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解释、说服,促使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进行违法行为,防止其再次实施同样的行为。 (五)行政规劝。指行政机关就行政相对人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告、预警。 (六)行政告诫。指行政机关就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或者违反行政管理规定但无明确法律责任认定的行为,可予以行政告诫。 (七)行政约见。指行政机关对严重破坏管理秩序、影响团结稳定的突出问题,约见行政相对人进行谈话,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昆山市安监局关于推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昆山市安监局关于推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昆山市安监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昆山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更新监管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和谐监管、提升服务水平,达到“事先指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的行政管理目标,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指导既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方式并列,又区别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有单方性、强制性为特征的传统管理模式,是在法定监管职能、职权、职责范围内,根据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法律精神或政策规定,通过非强制性的柔性管理方式(如:采取具体的指导、提示、建议、劝告等),

引导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达到实现行政管理、提高相对人法律意识的目的,达到自觉停止违法或避免违法的效果,有助于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和谐行政管理关系。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一是有利于服务经济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安全监管和经济发展的统一;二是有利于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全面拓展和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深化服务职能,促进安全监管和服务职能的统一;三是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权益。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监管和维护权益的统一;四是有利于提升执法工作水平。显著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整体水平,促进安全监管和依法执法的统一。 二、行政指导的工作原则 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应立足于“监管职权所能、法律法规所许、经济发展所需”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不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二)合理性原则。行政指导的内容应当适当、合理,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不能因行政指导而放弃依法应当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台州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台州 篇一: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现就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三调对接”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在综治中心的基础上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体系,为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调解与引导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年内建立调解工作室,同时达到“四降一升”的目标,即基层公安民警调解负担明显下降;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数量明显下降;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复发率明显下降,矛盾纠纷的调处率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关兴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具体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三调联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机构设置 (一)调解工作室的设置。调解工作室设在**派出所。名称为“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下称调解工作室),调解室按照规范化人民调解庭要求配臵,统一制作纠纷调解规范、职责,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公示。 四、职责范围 (一)工作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2 【实施日期】2010.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东政发〔201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经济社会管理需要,基于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取得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

理目的的行政活动。随着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法律救济手段逐步完善,公民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传统的以处罚、审批、命令等强制手段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迫切需要,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政府与企业、群众联系交流的有效途径,对于有效化解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打造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做好行政指导工作,打造稳定规范、高效优质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

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________ 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根据《xx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思路 xx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围绕贯彻实施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统计“双基”建设,突出抓好重点服务业等联网直报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屡次迟报和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保障“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统计执法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统计综合检查 检查对象:有关乡镇(街道)。 检查内容: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乡镇(街道)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和“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专业配合。 检查时间:xx年9月底前。 (二)联网直报企业检查 检查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检查内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进展情况;企业“一 第 2 页共 5 页

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企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处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检查时间:xx年10月底前。 (三)统计代理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市统计中介机构。 检查内容:统计中介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企业“一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执业过程中有无涉嫌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有关专业配合。 检查时间:xx年3月份。 (四)重点服务业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各县(区)统计局、重点服务业联网直报企业。 检查内容:全省服务业统计年定报工作“六到位”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服务业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情况和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法规处。 检查时间:检查时间:xx年4-7月份。 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综合协调法制及各相关专业力量,切实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全年市局抽查不少于1个调查对象、县局抽查不少于50个调查对象。 2、强化行政指导。要将统计执法检查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将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执法检查全过程,综合运行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 第 3 页共 5 页

昆山市档案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

昆山市档案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 各科室: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服务服从于全市“三保三促”中心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营造和谐、公平、有序的档案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昆山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我局特制订《昆山市档案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监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昆山市档案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郭秧全 副组长:汤惠明吴桂平唐介明姚雪珍徐秋明 成员:钱建良顾惠明沈小羽沈明 三、工作原则 档案行政指导是指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采用具体的指导、示范、建议、劝告、

警示、鼓励、指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征得行政相对人的配合和同意,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从而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行政指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档案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正确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2、合理原则。行政指导内容应当适当、合理,实施行政指导要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紧密围绕档案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薄弱环节等问题,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3、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自觉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加重处罚。 4、公正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公正、规范,同一事项的行政指导不因相对人的身份、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指导。实施的行政指导事项、形式等内容应当对行政相对人公开,以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四、指导内容 档案行政指导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进行。一般可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警示;向特定行政相对人提供辅导、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篇一: XX镇 20XX年,我镇行政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大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据统计,今年我镇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总数6件,调解成功5件,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平安创建成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XX镇成立了行政大调解工作、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本飞任组长,纪委书记陈建平任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解室”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并配备专人负责,行政大调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 (一)切实加强行政大调解力度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针对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各项涉农补贴的发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积极发挥行政大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实行领导每日轮流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XX 镇解决争议。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了XX镇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大调解”联调力度 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

河南行政指导工作规范

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 (修订) 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依法积极推行行政指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高效服务,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以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方式,依法促使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指导的组织协调、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机构)负责行政指导的实施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符合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并符合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要求,不

得以实施行政指导代替依法应当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增益止损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行政相对人违法而使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和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行政相对人听从行政指导而实施的行为应当给予信赖保护。 (三)自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注重同行政相对人互动沟通,争取其理解、支持与配合,提高行政指导的实效性。行政相对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行政机关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 (四)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实施行政管理,实施行政指导要尽量采取合理、简易、便捷的行政指导方式,做到实施程序简便,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提升。 (五)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平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实施行政指导必须符合行政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指导信息应当公开。 第五条常用的行政指导有以下类型: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XXX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服务XXX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XX〕6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迫切需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行;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依法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要创新社会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申请事项。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2010年4月30日川办发[2010]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调解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9〕44号),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推进力度和基础工作落实方面离省委、省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行政调解工作是新时期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新纽

带,是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机制,是创建法治政府的新措施,是今年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之一。 当前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争议纠纷日益显现,其复杂性、群体性、对抗性呈现新的特点,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任务日益繁重。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纠纷,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行政调解工作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为主线,拓展行政调解领域,强化行政调解的化解、预防和教育功能。让广大干部熟练掌握行政调解的程序、范围、原则和规则,使行政调解工作有序运行;让群众熟悉行政调解并成为群众乐意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在今年7月底之前统一组织有关单位以多种方式宣传行政调解工作,形成较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二、以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应坚持预防和化解并用、排查和调处并行的方法。一是建立健全行政争议纠纷排查机制,实现排查工作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存在和可能发生的行政争议纠纷。二是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对排查出来的行政争议纠纷,应认真制订调解方案,及时妥善化解,努力把争议纠纷消灭在萌芽状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阿行署发[2011]135号 【发布部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1.05.30 【实施日期】2011.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阿行署发〔2011〕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已经2011年行署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县(市)、本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行署专员穆铁礼甫·哈斯木 责任范围:对全地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行署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及2011年地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重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地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领导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地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工作,推动全地区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2、负责对行署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视重大案件的查处。 3、负责落实全地区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行署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行署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对违纪问题,及时向地委报告。 4、抓好全地区政府系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抓好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法治理土

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我市经济发展迅猛,一些行业已初具规模,一批知名企业伴随行业发展而壮大,并且通过多年的苦心经营打响了自己的品牌,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被仿冒侵权的危险。然而,这些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不够强,对打假维权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有的企业虽有所意识,但在具体开展打假维权工作方面却措施不当,造成打假成效不明显、打假成本过高,进而放弃打假工作。工商部门是打假维权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自身打假维权职责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对企业打假维权工作的行政指导,只有企业自身积极参与,打假维权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一、行政指导的对象 本指南所称行政指导对象主要指在我市设立登记的名优企业,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企业,下面统称行政相对人。 二、行政指导的内容 一是深刻阐述打假维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发相对人对该项工作的重视;二是从“打”的角度,指导相对人开展具体打假维权工作,帮助相对人建立良好的打假机制;三是从“防”的角度,指导相对人建立防范机制,减少被仿冒的可能性。 (一)阐明打假维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们常说的打假维权中的“假”,实际上是指“假冒伪劣”,既包括各种假(仿)冒等商业混同行为,还包括制售伪劣商品行为。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消费者,而各种假(仿)冒行为侵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侵害了被假(仿)冒企业的合法权益。从指导企业打假维权的角度出发,本指南所称的“假”仅指假(仿)冒行为。 产品被他人假(仿)冒对企业至少有三方面的危害:一是失了市场。侵权假冒者制造并销售大量假冒产品,投入市场后,不识真假的消费者误购了这些产品,直接减少了

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一)各级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提高统计法治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省局开展统计工作问责办法的论证工作,完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纠错问责机制,各地配合做好调研工作。省辖市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尽快促成地方人大、政府出台与《省统计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省局出台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办法、统计法律顾问制度等。各地要强化问题导向,研究制定统计调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以制度为基础,规范统计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四)严格执行统计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时,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省局拟规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各地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向政府法制办和上级统计机构报送备案。 二、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环境 (六)省局制定全省统计法治宣传“七五”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七五”统计普法规划并分解任务、落实责

任。省局着手编印统计普法宣传材料,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普法渠道、注重普法实效,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七)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结合全国农业普查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开展农业普查营造良好氛围。 (八)利用专业年定报工作布置会议、联网直报平台、省统计系统在线学习平台、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数据处理平台等宣传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加强日常普法宣传和统计重要时点普法宣传,组织策划好重要节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加大统计法治对外宣传力度。 (九)建立普法宣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省辖市局每季度最后一天书面向省局报送本季度统计法治宣传具体实施情况。省局每半年反馈一次各地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对统计法治宣传薄弱地区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 (十)省局组织开展优秀统计普法作品评选活动。 三、运用多种手段,提高数据质量 (十一)围绕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实施本地年度统计监督检查计划。推广随机抽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加强对案件空白地区的检查指导。继续做好统计工作大检查工作。

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3篇

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3篇 为贯彻实施《省统计行政指导制度(试行)》,全面推进全市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现就我局组织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目的 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统计行政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构建依法统计、和谐统计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安排 (一)经济普查行政指导 1、指导内容:按照普查制度规定及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相关证照资料,配合经济普查人员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2、实施部门:市经普办组织各调查组实施,局政策法规处配合。 3、指导对象:按普查对象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 4、实施时间:XX年4月底前。 (二)统计双基建设行政指导 1、指导内容及实施部门 局政策法规处:按照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继续组织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对标整改;督查指导已通过省级认证的93个乡镇,进行补缺、补短、补软;对28个已经认证为示范的乡镇统计机构全面组织

“回头看”;配合省局做好对县级统计局、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对标整改。 局相关专业处(室):按照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统计业务工作,重点督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联网直报企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情况;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情况。对市级机关部门行政指导责任部门为局综合处。对示范企业“回头看”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2、实施时间:XX年全年,10月底前报XX年1-10月份工作情况。 (三)统计业务指导 各业务处室按照日常工作实际需要,结合统计双基建设行政指导,选择若干联网直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指导。各部门制定的本部门XX年行政指导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报局政法处,并及时对行政指导工作予以记录和登记。 1、指导内容:统计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及统计报表编制情况;统计人员学习统计业务和统计信息化知识、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情况;统计人员熟练运用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报表情况。 2、实施部门:工业和能源处、固定资产投资处、贸易外经处、核算与服务业处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处配合。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民宗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民宗局推行行政指 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民宗通[2013]32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3.08.29 【实施日期】2013.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民宗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民宗通〔2013〕32号) 局各处室,各市(县)区民宗局: 为加快服务型机关建设步伐,提升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和谐监管,根据《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依法[2013]1号)和《关于认真贯彻〈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依法[2013]6号)要求,我局决定全面推行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指导工作。现将《无锡市民宗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1、无锡市民宗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2、无锡市民宗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3、无锡市民宗局行政指导工作有关制度 4、无锡市民宗局行政指导工作有关文书格式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3年8月29日附件1 无锡市民宗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民族宗教执法环境,根据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指导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为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指导工作的有效落实,成立无锡市民宗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涛 副组长:何鸣、张慧东 组员:孙海明、张晓云、吴圣刚 在局行政法规处设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行政指导方式 我局和各市(县)区民宗局作出行政指导可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扶持、帮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街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工作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市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街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整合行政调解工作资源,以人民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以调促和。 充分发挥信访、司法、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卫生、城建、环保、工商、税务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两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调处化解矛

盾纠纷的合力。每个成员单位需设立一名固定的工作联络员,县、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的案件,原则上根据受理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和区域管辖,可以《矛盾纠纷移交单》的形式分流指派有管辖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织进行调解。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对调解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检查督办,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在履行期限结满后进行跟踪回访。对成员单位调解的纠纷案件成功与否都要以《矛盾纠纷报告函》的形式提交到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末调解成功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通过召开联系会议集体讨论解决,确需联合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对现场处理,交办转办,提交会办的案件,当事人不接受处理的,均进行登记中时告诉当事人正确的救济途径和诉讼程 序。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案件主要包括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司法所与派出所、调委会与村(社区)警务配合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各司法所辖区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治安案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积极拓展人民调解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工作对接,发挥工会、妇联在调处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三、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系,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努力做到减纷息诉。 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诉前、诉中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人民法院要设立一名工作联络员,对于常见、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文件 大教字[2009]56号 关于对全区“五评两赛”活动评选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局(公司)教育局(科),地直中小学校:为继续深化“质量工程”,巩固全区课程改革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全面提高全区学校、幼儿园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幼儿园各项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升学校软实力。今年在全区学校、幼儿园开展了“五评两赛”活动。年初以来,各地、校高度重视,将此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教师参与热情很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展示活动成果,总结推广取得的经验,地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五评两赛”活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评审,共评选出全区教育局长、进修学校校长听课笔记6名一等奖、11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主题班会设计评比65人获一等奖、120人获二等奖、136人获三等奖;校本课程研发评比24本一等奖、31本二等奖、44本三等奖;精细化管理档案资料评比两个单位一等奖、5个单位二等奖、3个单位三等奖;校园环境建设评比4个单

位获一等奖、8个单位二等奖、7个单位获三等奖。第三届“金烛杯”课堂教学大赛41人获一等奖、43人获二等奖、34人获三等奖;班主任能力大赛39人获一等奖、39人获二等奖、45人获三等奖。希望这些集体和个人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学校管理和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附:全区“五评两赛”活动评选获奖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全区教育局局长、进修校校长的听课笔记获奖名单 一等奖: 呼玛:吴绪忠漠河:孟丽萍塔河:梁雁 新林:谷晓瑞呼中:田永会阿木尔:袁杰 二等奖: 呼玛:高岩李凤梅王翠梅塔河:姚月芝 漠河:冯广庆呼中:张顺 松岭:毛福庆图强:王立昆 阿木尔:曹建辉韩局:于兆杰唐桂清三等奖: 呼玛:刘占革加区:刘海峰李凤芝呼中:程永华松岭:周立春蔡丽华阿木尔:王海平农工商:张国廷 全区主题班会设计获奖名单 一等奖: 图强中学刘珊初中生如何正确的面对压力 图强一小夏兴华文明礼仪伴我行 图强一小初桂玲诚信就在我们身边 图强一小高继凤好习惯伴我快乐成长 大杨树安婷爱与希望

浅谈如何加强我们的行政指导工作

加强行政指导助推转型升级 行政指导的概念其实我们并不陌生,从行政指导工作开展的情况看,行政指导工作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因为它在维护稳定和促进和谐方面有着其他行政行为不可替代的作用。 所谓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根据行政相对人的意愿,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高效性、灵活性、民主性等特点。 行政指导是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而产生的,其具有突出的制度价值和鲜明的时代特色。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监管与执法领域引进行政指导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要义 (一)有利于拓宽监管领域,弥补现行法律手段的不足。现代社会的发展一日千里,新的业态、经营领域不断涌现,如电子商务、基金、物流、证券、彩票等。法律由于受立法成本,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展程度,立法者的认识水平等限制,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不可能及时对所有新出现的业态作出明确的规定。依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行为的行政法原理,机关对这些新兴的业态就无能为力了。行政指导因其简便性、灵活性的特点最适合用来对这些新兴行业的干预,引导其健康发展。从而弥补了法律手段

的不足,拓宽了监管领域,并可为以后的立法与监管创立良好的基础。 (二)有利于完善职能,改善形象。现代行政管理仅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是远远不够的。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管理机关也应与时俱进,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而行政指导正迎合了这种需要,如行政指导中的信息发布制度有利于为相对人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合同示范制度有利于帮助当事人双方合理分配权义,从而完善了职能。另外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行政行为,与传统强制性行政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亲和力,其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置于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更多地体现了民主色彩,因此有利于改善和重塑形象。 (三)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日趋复杂化和多元化,导致行政权利的急剧强化。国家通过扩大行政权利,加强行政干预以推进社会公益。但行政强制并不是万能的,常常会因为相对人有形或无形的抵制而大大降低功效。一些权利色彩较弱的行政手段如行政指导等,会促使相对人主动参与实现行政目的或自觉服从于行政机关意志,有利于将行政目的内化为被管理者的自主意识,从而提高监管效能。另外行政指导中的警示制度通过对处于违法萌芽状态或轻微违法尚未对他人或社会公益造成危害的行为的及时警示,督促相对人及时改正错误,避免进入立案调查等行政处罚程序,从而降低了行政成本。 二、行政指导适用的领域和范围

关于统计工作计划范文汇编七篇

时光如水,日月如梭,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你有计划过下阶段的工作吗?不如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个吧。工作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关于统计工作计划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统计工作计划篇1 为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根据《20xx 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思路 20xx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围绕贯彻实施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统计“双基”建设,突出抓好重点服务业等联网直报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屡次迟报和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保障“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统计执法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统计综合检查 检查对象有关乡镇(街道)。

检查内容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件精神情况;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乡镇(街道)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和“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专业配合。 检查时间20xx年9月底前。 (二)联网直报企业检查 检查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检查内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进展情况;企业“一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企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处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检查时间20xx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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