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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专用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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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专用账册

X 医院

麻醉药品专用账册

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上墙

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制度上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制度 (一)、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组成: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保卫科共同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都应有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七).结合本院医疗需要,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品种范围和新品种的引进审批。 (八).组织全院医、药、护、技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经卫生行政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和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2、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每年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字留样在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方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1、《印鉴卡》由医院指定专人保管。 2、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为了严格麻醉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 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机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具体品种另列) (三)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 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因工作需要,留存指定基数麻醉药品的科室,其管理均应按本制度执行。 因治疗而使用麻醉药品后,须补充基数时,应持处方(如为注射剂应随带空安培)送交药剂科换药;注射剂处方和空安培二者缺一不得换药。 (六)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而需麻醉药品止痛者,凭“麻醉品 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由医院保存,病人凭身份证道医院挂号,开方 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的数量及发药时间。专用卡的使用期限为二个月,过后仍需使用者,须重新办理换卡手续。 (七)严格麻醉药品管理。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租借麻醉药品。麻醉药品要 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红色)、专册登记。麻醉药品要实行交接班制度。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XXX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 1、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调剂权。 3、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下发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4、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药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收费科备案。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及使用原则,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规定的,医院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处方权。情节严重者,由医务科上报县卫计局按相关规定处罚。 7、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医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自动停止。 8、退休药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药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自动停止。 9、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任免情况由院办通知医务科。已在本院注册、退休、辞职、调离、私自离岗的高级医师和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要求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内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 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专库(专柜)设有

常用麻醉药大全.doc

常用麻醉药 1、丙泊酚注射液 药品名称:丙泊酚注射液 曾用名:力蒙欣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诱导和维持全身麻醉,也用于加强监护病人接受机械通气时的镇静,也可用于麻醉下实行无痛人工流产手术。 【性状、成分】白色等渗静脉注射液,每毫升含双异丙酚10毫克,同时内含精制大豆油、精制蛋黄卵磷脂、甘油和注射用水等。 【吸收、分泌、清除】力蒙欣是一种起效迅速(30秒)、短效的全身麻醉药,通常从麻醉中复苏迅速。力蒙欣一次冲击剂量后或输注终止后,可用三室开放模型来描述。首相具有迅速分布(半衰期2-4分钟)、迅速消除(半衰期30-60分钟)的特点。力蒙欣分布面广,并迅速从机体消除(总体消除率1.5-2升/分钟)。用力蒙欣维持麻醉时,血药浓度逐渐接近已知给药速率稳态值。当输注速率在推荐范围内,它的药代动力学呈线性。 【用法、用量】使用力蒙欣通常需要配合使用镇痛药。力蒙欣可辅助用于脊髓和硬膜外麻醉,并可与常用的术前用药、神经肌肉阻断药,吸入麻醉药和镇痛药配合使用。 A成人:麻醉诱导成人初始剂量每10秒约给药4ml(40mg),直至临床体征表明麻醉起效。大多数年龄小于55岁的成年病人大约需要2.0-2.5mg /kg的力蒙欣。超过该年龄需适当减量。ASAIII级和IV级病人,给药速率应更低,每10秒约2ml(20mg)。麻醉维持持续输注或重复单次注射给予力蒙欣都能够达到较

好的麻醉维持效果。麻醉维持所需的给药速率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通常4-12mg/kg/h的速率能维持令人满意的麻醉。重复单次注射给药应根据临床需要,每次给予力蒙欣2.5ml(25mg)至5.0ml(50mg)的量。 ICU镇静用于接受人工通气强化监护病人的镇静时,应持续输注力蒙欣。通常在0.3-0.4mg/kg/h的输注速率范围内,能获得令人满意的镇静效果。人工流产手术术前以2.0mg/kg剂量衽麻醉诱导,术中若因疼痛刺激病人有肢体活动时,以0.5mg/kg的剂量追加。 B小孩:力蒙欣不建议用于年龄小于3岁的儿童。麻醉诱导用于小儿麻醉诱导时,剂量应根据年龄和/或体重调节。年龄超过8岁的多数病人。麻醉诱导需要约2.5mg/kg。低于这个年龄所需剂量可能更大。ASAIII级和IV级的小儿建议使用较低的剂量。麻醉维持持续输注或重复单次注射给予力蒙欣,维持麻醉所需的给药速率在个体之间有明显差异,通常9-15mg/kg/h给药速率能够获得令人满意的麻醉效果。 【给药方式】未稀释的力蒙欣也可直接用于输注。当使用未稀释的力蒙欣直接输注时,建议使用微量泵或输液泵,以便控制输注速率。力蒙欣也可以稀释后使用,但只能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稀释度不超过1:5(2mg/ml)。用于麻醉诱导时,力蒙欣可以大于20:1的比例与0.5%或1%的利多卡因注射液混合使用。稀释液庆在给药前无菌制备,6小时内稳定。 【禁忌症】(1)已知对"力蒙欣"过敏者禁用。(2)妊娠妇女。(3)哺乳期妇女(国外资料)。(4)产科麻醉。(5)颅内压升高或脑循环障碍。(6)低血压或休克患者。(7)3岁以下儿童的全身麻醉。(8)12岁以下儿童重症监护(ICU)或麻醉监护(MAC)的镇静(国外资料)。 【注意事项】癫痫病人使用力蒙欣可能有惊劂的危险,对于心肺功能不全、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使用责任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使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合法需求,严防药 品流失,各有关科室应对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履行如下职责: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疗机 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严格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以及《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具、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在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备用、处方、使用、贮存、空安瓿和废贴回收、残 余液处理等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4、确保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具备安全、防盗的储存条件和双人双锁的管理措施。 5、对备用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科室,要严格按"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对其他精神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 6、按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登记、交接班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绝对相符。 7、定期查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效期和外观质量,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安全、有效。 8、严格按规定为门诊癌痛、慢性疼痛患者做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建立、记录、保管、定期随访、病人信息上网、病人多余药品的无偿回收等工作, 严防不法分子利用专用病历进行骗购活动。 9、一旦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流失,必须及时报告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及时处理。 10、药剂科应严格按规定和操作规程审核、调配、保存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专用处方;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申请、采购、验收、保管、养护、请领、回收、登记、销毁等工作。 11、做好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 防治和报告工作。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曲阜盛德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意外发生及流入其他非法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目前就开具苯二氮卓类药品规定如下: 1、首先对适应开具此药品的来诊者要求提供身份证、应当进行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给予30天调整时间,8月26日起,不带身份证的来诊者,不予开具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请门诊医师做好解释工作。 2、苯二氮卓类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分裂症、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个月量(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3、为病人开具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时每次拿药最多不能超过100片。开具二类精神药物注射剂型时,只能开具一日用量。 4、严禁冒名、借用他人挂号户名、搭车开药。(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药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药房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

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对违反规定滥用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时报告。药剂人员在调配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 7、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目前我院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目录: 1、西泮类:奥沙西泮、劳拉西泮、氯硝西泮、氯硝西泮注射液、地西泮 注射液等。 2、阿普唑仑、艾司唑仑等。 3、佐匹克隆(2013年版目录将佐匹克隆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十、本规定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曲阜盛德医院 2018年08月1日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1]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内容包括: 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 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草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弊做其他非医疗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各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相关规定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四、具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由医务处(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书写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白色专用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等,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病、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经精神、心理专科医生确认,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个月量(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次用量。空安瓿实行回收。 八、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特殊的多患者家庭须提供病历及诊断结果,按患者人数配给。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xx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通知 各临床科室、门诊、住院药房: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别是在我市201x年三级综合医院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特修订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印鉴一致。医师处方必须本人开具,严禁他人代开。 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药剂人员严禁调配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3、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

理人员,并要求取药护理人员在处方上签收。 5.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 6.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7.空安瓿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8.对交回的空安瓿,要认真查对批号,不是本药房所发药品的空安瓿,应当拒绝发药。 9.对收回的空安瓿要实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10.对收回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上报科室主任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 11.空安瓿要按照管理要求,认真进行登记、统计与保管,定期填写销毁记录,并将空安瓿送交药品仓库,经批准后销毁。 以上规定自201x年x月x日起正式实行,药剂科将每月对各临床科室、药房有关上述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每一项视为一个小差错,罚款xx元。 xxxx医院 201x年x月x日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环节规范及采购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3. 责任:公司质量部及所属药店质量管理员、业务部和运营部有关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4. 内容: 4.1.1企业必须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方可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4.1.2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进货,该企业应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 4.1.3首次进货须按《首营企业审核制度》及《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要求执行,并索要药监部门允许其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准文件。 4.1.4购进药品必须有单独的购货记录,购货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供货单位、批准文号、药品批号、购进日期、购货价格等内容,记录保存五年以上。4.1.5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4.1.6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收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准确收货和入库药品质量合格管理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3. 责任:公司验收组及所属药店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负责。 4. 内容: 4.1.1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立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大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 4.1.2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必须做到双人检查验收、双人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包装、供货单位等,核实无误方可登记入库。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量部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4.1.3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4.1.4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4.1.5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4.1.6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常用麻醉药大全

常用xx 1、丙泊酚注射液 名称:丙泊酚注射液 曾用名:力蒙欣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诱导和维持全身,也用于加强监护病人接受机械通气时的镇静,也可用于麻醉下实行无痛人工。 【性状、成分】白色等渗静脉注射液,每毫升含双异丙酚10毫克,同时内含精制大豆油、精制蛋黄卵磷脂、甘油和注射用水等。 【吸收、分泌、清除】力蒙欣是一种起效迅速(30秒)、短效的全身药,通常从麻醉中复苏迅速。力蒙欣一次冲击剂量后或输注终止后,可用三室开放模型来描述。首相具有迅速分布(半衰期2-4分钟)、迅速消除(半衰期30-60分钟)的特点。力蒙欣分布面广,并迅速从机体消除(总体消除率1.5-2升/分钟)。用力蒙欣维持麻醉时,血药浓度逐渐接近已知给药速率稳态值。当输注速率在推荐范围内,它的药代动力学呈线性。 【用法、用量】使用力蒙欣通常需要配合使用镇痛药。力蒙欣可辅助用于脊髓和硬膜外麻醉,并可与常用的术前用药、神经肌肉阻断药,吸入和镇痛药配合使用。 A成人:麻醉诱导成人初始剂量每10秒约给药4ml(40mg),直至临床体征表明麻醉起效。大多数年龄小于55岁的成年病人大约需要2.0-2.5mg /kg的力蒙欣。超过该年龄需适当减量。ASAIII级和IV级病

人,给药速率应更低,每10秒约2ml(20mg)。麻醉维持持续输注或重复单次注射给予力蒙欣都能够达到较好的麻醉维持效果。麻醉维持所需的给药速率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通常4-12mg/kg/h的速率能维持令人满意的麻醉。重复单次注射给药应根据临床需要,每次给予力蒙欣2.5ml(25mg)至5.0ml(50mg)的量。ICU镇静用于接受人工通气强化监护病人的镇静时,应持续输注力蒙欣。通常在 0.3-0.4mg/kg/h的输注速率范围内,能获得令人满意的镇静效果。人工流产手术术前以1 / 37 2.0mg/kg剂量衽麻醉诱导,术中若因疼痛刺激病人有肢体活动时,以0.5mg/kg的剂量追加。 B小孩:力蒙欣不建议用于年龄小于3岁的儿童。麻醉诱导用于小儿麻醉诱导时,剂量应根据年龄和/或体重调节。年龄超过8岁的多数病人。麻醉诱导需要约2.5mg/kg。低于这个年龄所需剂量可能更大。ASAIII级和IV级的小儿建议使用较低的剂量。麻醉维持持续输注或重复单次注射给予力蒙欣,维持麻醉所需的给药速率在个体之间有明显差异,通常9-15mg/kg/h给药速率能够获得令人满意的麻醉效果。【给药方式】未稀释的力蒙欣也可直接用于输注。当使用未稀释的力蒙欣直接输注时,建议使用微量泵或输液泵,以便控制输注速率。力蒙欣也可以稀释后使用,但只能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稀释度不超过1:5(2mg/ml)。用于麻醉诱导时,力蒙欣可以大于20:1的比例与0.5%或1%的利多卡因注射液混合使用。稀释液庆在给药前无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处方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处方管理制度 1.总则: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卫生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2.建立由分管院长董国托负责,医务科徐忠相、药剂科叶玉芬、护理部周艳珍、保卫科鲍加俊、麻醉科李季等临床备用科室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指定专职人员季群花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科室和临床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药剂科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领用管理 (1)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由药剂科编制计划,在指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并凭《印鉴卡》向本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购进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药库人员以购药发票(供货单位、开票日期、凭证号)、印鉴卡为依据:认真检查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药品价格、外观及包装(查有无变质、破损、缺数、内外包装及品种是否一致、特殊标识),并按批号逐批检查,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后记录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与进出库专用帐册,按购药发票及时完成电脑录入,打印入库验收单,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签字后保存。并及时将发票交药品会计进行财务验收按规定办理药品付款工作。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常用药物剂量

麻醉科常用的药物及配置 麻醉前用药 阿托品:配置:0.1mg/ ml 用法:成人0.5mg iv/ im; 儿童 0.01mg/kg iv 长托宁:配置:0.1mg/ ml 用法:成人0.01mg/ kg iv/ 1mg im; 儿童 0.02mg/kg iv 东莨胆碱: 用法:成人 0.3mg im(心脏手术) 吗啡:用法:成人0.01mg/kg im(心脏手术) 麻醉药镇静药: 力月西配置:成人1mg/ml;儿童(<10kg)0.5mg /ml 用法:诱导:成人 0.03- 0.05 mg/kg;儿童 0.1mg/ml 苯二氮卓类镇静药物的拮抗剂:氟马西尼用法:0.3mg iv 镇痛药: 芬太尼:配置:成人 25ug /ml 或 50ug /ml(心脏手术);儿童 10ug /ml 用法:诱导:3-4 ug/kg,维持1-2ug/h 舒芬太尼:配置:成人 2.5ug /ml 或 5ug /ml(心脏手术);儿童 1ug /ml 用法:诱导:0.3-0.4 ug/kg,维持0.1-0.2ug/h 瑞芬太尼:配置:成人 50ug/ml,儿童 10-25ug/ml 用法:负荷剂量0.5-1ug/kg,麻 醉维持 0.1-0.2ug/kg.min 阿片类镇痛药物的拮抗剂:纳洛酮配置:0.04mg/ml,用法:3-5ug/kg iv 曲马多:用法成人或儿童 1-2mg/kg 特耐(帕瑞昔布): 成人 40mg iv/im(磺胺过敏禁用,儿童不用) 肌肉松弛剂(神经肌肉接头阻滞剂) 维库溴铵:配置:成人 1mg/ml;儿童 0.5mg/ml 用法:0.1mg/kg 罗库溴铵: 配置:配置:成人 5mg/ml;儿童 2.5mg/ml 用法:0.6-1mg/kg 潘库溴铵:配置:成人 1mg/ml;儿童 0.5mg/ml 用法:0.1mg/kg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为了严格麻醉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机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具体品种另列) (三)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因工作需要,留存指定基数麻醉药品的科室,其管理均应按本制度执行。因治疗而使用麻醉药品后,须补充基数时,应持处方(如为注射剂应随带空安培)送交药剂科换药;注射剂处方和空安培二者缺一不得换药。 (六)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而需麻醉药品止痛者,凭“麻醉品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由医院保存,病人凭身份证道医院挂

号,开方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的数量及发药时间。专用卡的使用期限为二个月,过后仍需使用者,须重新办理换卡手续。 (七)严格麻醉药品管理。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租借麻醉药品。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红色)、专册登记。麻醉药品要实行交接班制度。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医院领导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部门汇报。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品的直接负责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107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Provis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Anesthe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Drugs in Hospital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其管理要点有: 1.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正确合理地使用,严防患者产生对此类药品的依赖性,杜绝事故漏洞。 2.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者,才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3.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处方笺,并有医师的签章,配方人员也要双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处方限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凭卡到指定医疗单位开方取药,一次取药最多为5日常用量。 5.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3年备查。 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其管理要点有: 1.精神药品只准在本院使用,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严禁滥用。 2.精神药品处方限量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3.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

青冈县中医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4日公布执行)的有关规定,现修订青冈县中医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二)、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①组长全面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余各成员负责本管辖范围内此类药品的保管、使用管理。 ②管理小组成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③管理小组每月定期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④医务科负责安排全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 ⑤医务科负责我院医务人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工作。 ⑥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鉴卡管理、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上报、开展处方设计和管理及其它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现药品过期或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报损单,报请科主任

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青冈县卫生局申请,并在青冈县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⑧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安全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保管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设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本、专柜双人双锁;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登记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与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并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6、住院药房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临床科室小药柜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质量、有效期、数量。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制度

曲阜盛德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意外发生及流入其他非法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目前就开具苯二氮卓类药品规定如下: 1、首先对适应开具此药品的来诊者要求提供身份证、应当进行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给予30天调整时间,8月26日起,不带身份证的来诊者,不予开具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请门诊医师做好解释工作。 2、苯二氮卓类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分裂症、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个月量(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3、为病人开具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时每次拿药最多不能超过100片。开具二类精神药物注射剂型时,只能开具一日用量。 4、严禁冒名、借用他人挂号户名、搭车开药。(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药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药房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对违反规定滥用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时报告。药剂人员在调配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

7、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目前我院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目录: 1、西泮类:奥沙西泮、劳拉西泮、氯硝西泮、氯硝西泮注射液、地西泮注射 液等。 2、阿普唑仑、艾司唑仑等。 3、佐匹克隆(2013年版目录将佐匹克隆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十、本规定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曲阜盛德医院 2018年0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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