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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试题 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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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试题 卷 .doc

江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相应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专业,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我校学位的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确定的学位标准、条件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保密专业除外)的原则。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学校成立江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领导全校的学位工作,负责全校的学科建设工作,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负责全校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评定和授予工作,负责全校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第六条校学位委员会设学校、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下同)两级,并根据任期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换届、调整工作。

第七条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校学位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学、研究人员应为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人数为单数,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八条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校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研究生院提出建议名单(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经学校审批,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负责校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未经校学位委员会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江苏大学的名义从事学位活动。

第十条校学位委员会职责:

(一)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审定、上报和评估。

(二)审议校学科建设和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审定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受理有关人员对相应学位的申请,审查并作出授予学位或者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四)作出撤消已授或错授学位的决定。

(五)审议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处理与学位有关的其他问题。

(六)审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标准,负责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评审和研究生导师的上岗选聘工作。

(七)评选校优秀研究生工作者、优秀研究生课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等,推荐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者、优秀研究生课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

(八)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委员组成临时专门委员会,审议紧急问题,并在校学位委员会召开时向全体委员报告。

第十一条校学位委员会按一级学科及各学院行政机构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学位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为校学位委员会委员(须具备教授或相当职称)。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学院与研究生院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人数为单数,不得少于五人,任期与校学位委员会委员一致),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并留存学位办备案。

第十三条学位分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学位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位分委员会职责:

(一)相关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申报、审核和评估。

(二)制定相关学科建设和学位申请、授予工作规章制度及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审查相关学科人员对相应学位的申请,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四)作出撤消因违反规定授予或错授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五)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六)审议推荐相关学位授权学科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及研究生导师上岗选聘名单,并向校学位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

(七)评选推荐相关学科校优秀研究生工作者、优秀研究生课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等,并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第十五条校、院两级学位委员会的有效工作对确保学校的学位授予质量至关重要。凡拟出国一年以上以及无力承担校学位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工作的成员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程序按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校、院两级学位委员会举行会议,均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为有效。会议决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校学位委员会将决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要求,同时完成本科学业达到下述水平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 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外语水平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十八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具体实施办法参见《江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教务处受校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处理与学士学位审核和授予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者经认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要求,同时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要求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在学术水平方面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或解决重大实际工程问题。

(五)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及撰写论文摘要。

第二十一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应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

第二十二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二)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四)学位论文工作必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五)学位论文原则上应用汉语撰写。留学生可用英语或用事先经学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同意的其他语种撰写学位论文。非汉语撰写的学位论文必须附加详细汉语摘要。

(六)学位论文格式应符合《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要求》规定。

第二十三条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和答辩:

(一)学位论文的送审

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最迟应在答辩前三十五天提交送审申请。

(二)学位论文的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实行100%“盲审”制度。论文的“盲审”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实施。论文评阅人为两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两名论文评阅人中,原则上以校外专家为主,校内专家至多一名。评阅意见的处理及其他相关规定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暂行办法》。

(三)学位论文的答辩

1.论文答辩审批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组成的审批由学位分委员会负责。

2.论文答辩委员会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五人(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但不担任主席)或三人(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组成,一半以上委员应为相应学科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一人。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秘书一般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研室教师或硕士毕业生担任。各类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组成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型硕士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高校的专家不得少于三人;

2、高教硕士/同等学力硕士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一人为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同等学力硕士的导师不能被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3、专业学位硕士

①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人为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②MBA: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人为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来自工商企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③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在职专家。

④会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农业推广硕士: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行业在职专家。

3.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最迟应在论文提交送审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工作由学院负责。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六日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必须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进行答辩工作,每位委员应预先了解论文内容,做好提问准备。论文答辩要坚持学术民主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论文答辩除外)。保密论文答辩,应预先申请,经保密委员会审定报学位办备案。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之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并宣布答辩规则。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答辩人报告:陈述本人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观点、新见解及价值等(一般不超过四十分钟)。

(4)答辩委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5)回答问题结束后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指导教师或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人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身体健康情况、论文工作情况和指导教师及论文评阅人评阅意见等。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等方面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表决票由学位办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6)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在场)。

答辩时秘书应做好记录,记录稿纸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论文答辩记录用纸。答辩结束后两日内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答辩有关材料整理立卷,送相关学位分委员会。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但可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必须由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如果答辩委员

会未当场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委员事后无权同意。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材料,由相关学位分委员会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重新答辩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但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

如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答辩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并按本细则中博士学位有关规定办理。

硕士(含学历硕士、非学历硕士等所有学校有权招收的硕士类别)学位论文答辩经费须从导师指导经费或科研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硕士学位审议与授予:

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规范、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情况以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等,作出授予、暂缓授予或者不授予其硕士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位分委员会的审议建议予以审核,作出授予或者不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定。

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决定后,即可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博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要求,同时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要求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在学术水平方面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一)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五) 第一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二十六条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应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 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学术性和创造性。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二) 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 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四) 学位论文工作必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五) 学位论文原则上应用汉语撰写。留学生可用英语或用事先经学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同意的其他语种撰写学位论文。非汉语撰写的学位论文必须附加详细汉语摘要。

(六)学位论文格式应符合《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要求》规定。

第二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和答辩:

(一)学位论文的送审

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最迟应在答辩前五十天提交送审申请。

(二)学位论文的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实行100%“盲审”制度。论文的“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论文评阅人为四名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四名论文评阅人中,原则上以校外专家为主,校内专家至多一名。评阅意见的处理及其他相关规定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暂行办法》。

(三)学位论文的答辩

1.论文答辩审批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组成的审核由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审批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

2.论文答辩委员会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七人(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但不担任主席)或五人(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组成,应尽可能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人,成员中必须包括两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一人。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秘书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最迟应在论文提交送审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工作由学院负责。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六日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必须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进行答辩工作,每位委员应预先了解论文内容,做好提问准备。论文答辩要坚持学术民主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论文答辩除外)。保密论文答辩,应预先申请,经保密委员会审定报学位办备案。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之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并宣布答辩规则。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答辩人报告:陈述本人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观点、新见解及价值等(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4)答辩委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5)回答问题结束后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指导教师或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人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票方绩、身体健康情况、论文工作情况和指导教师及论文评阅人评阅意见等。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等方面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表决票由学位办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6)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在场)。

答辩时秘书应做好记录。记录稿纸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论文答辩记录用纸。答辩结束后两日内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答辩有关材料整理立卷,送相关学位分委员会。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学位论文可在两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次。但可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必须由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当场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委员事后无权同意。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材料,由相关学位分委员会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重新答辩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但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

如答辩委员会认为,答辩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答辩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者,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费须从导师指导经费或科研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博士学位审议与授予:

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规范、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情况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等,作出授予、暂缓授予或者不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位分委员会的审议建议予以表决,作出授予或者不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的决定。

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决定后,即予公告,公告三个月后,向公告无异议的学位获得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学位申请人自校学位委员会对其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起获得博士学位(不包括公告有异议者)。

第六章名誉博士学位

第三十条对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委员会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江苏大学名誉博士学位。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应举行授予仪式,由校长颁发名誉博士学位证书。名誉博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第七章异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位申请人对校学位委员会不同意其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校学位委员会书面决定及其理由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一次。校学位委员会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复核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学位申请人对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决议不服,可以在决议宣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一次。校学位委员会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等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有其它明显违法违纪情形进行审查,做出裁定,并告知复核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学位申请人对校学位委员会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一次。校学位委员会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复核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学位申请人对校学位委员会不授予学位的复核决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五条学位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于已经授予学位的个人,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形,学校对当事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撤消其学位。撤消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消学位。

第三十七条校学位管理部门违反本细则规定,批准或者撤销学位授予;不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有关学位的行政复议事项;或者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有渎职、失职行为等,则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非法制作、伪造、变造或者贩卖我校学位证书者,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其相应学位:

(一)在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坚持不改者。

(二)在学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论文工作中有舞弊、剽窃情节者。

(三)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规定和要求者。

第四十条对于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研究生,若在学期间被撤消处分,可于毕业后的一年内补授相关学位。

(一)补授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书。

(二)补授学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补授学位的申请书;

2、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

第四十一条凡答辩委员会未建议授予学位的,校学位委员会和学位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但对个别有争议的,经校学位委员会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学位标准的,可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但对这类情况应从严掌握。对某些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但校学位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学位申请人,可作出在一年内(硕士)或二年内(博士)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申请重新审核学位和申请重新答辩均仅限一次。

第四十二条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不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或因其他非学术原因暂不符合授予学位要求者,学位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待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后予以受理。

第四十三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寄送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84)学位办字011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S4)学位字013号)规定,已经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将已经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人各一份)分别寄送北京图书馆和国家科委科技情报研究所,且已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因故不能按要求交

存学位论文的毕业研究生将暂缓授予相关学位,待博士毕业生两年内(硕士毕业生一年内)可以交存学位论文时再受理其学位申请事宜。

第四十四条在我校学习的外籍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有关申报材料应以中文撰写。

第四十五条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由相关部门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试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 课程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A卷) 专业行政管理年级2008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一、概念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代表国家独立进行管理并独立参加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国家公务员:在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5.行政诉讼被告:被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ABCDE; 7.ABCDE; 8.ABCD; 9.ABCD; 10.ABCD。 三、判断分析(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其中判断正误1分,说明理由2分。本大题共15分) 1.错误/成文法也是美国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2.错误/国家公务员仅是其中之一。 3.正确/处罚法明确规定 4.正确/行政强制执行案件通常不具紧迫性,且基于人性化考虑。 5.正确/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 四、简述问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范围(至少答对6个要点得满分,每个要点1分)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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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大学专业c专业初试专业课复习资料分析.doc

西南政法大学大学专业c专业初试专业课复习资料分析 参考书目名称 书目属性 作者 是否招 生 简章指 定(教材、练习 册、… 出版社…) 经济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李昌麒是 中国民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李开国是 民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张玉敏是 民事诉讼法原理教材厦门大学出版社田平安 是 参考书目知识点分析 初试专业课C总共包括4木书3个学科,第1本书经济法学包括第一?编经济法的基木理论和第三编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总计10章,大约270页占总卷面占50分;民法总论指定了两木参考书,但是这两本书绝大部分是重合的,那木红皮的张玉敏主编的《民法学》是西政老师最新的一木民法教材,结合这两年的考试真题建议大家以这本书为重,这木书的民法总论部分包括9章约计160页的内容,也是占50分。《民事诉讼法原理》中关于民诉总则的部分主要是前23章约共计320页,也是占50分。 下面我将主讲每本书的复习概要,同学可以做个标注: 第1本书《经济法学》: f- 早[J 章节名称重点难点必考点考试题型分值 第1章经济法的历史发展概念4 第2章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V V简答6

J J 简答6 V 简答6 论述6 V 概念比较4 V V 简答论述8 V 概念4 简答4 V J 比较 4 《民法学》 章节章节名称重点 第1章第2章导论 民法的基木原则V 第3章民事法律关系V 第4章自然人V 第5章法人V 第6章合伙V 难点必考点考试题型分 值V V V论述8 V V简答论述8 V简答8 V简答论述16 V简答8 第3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4章经济法律关系 第5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V 第10章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括 第11章垄断及法律规制V 第12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V 第13章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V 第14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2本书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2006-2007第一学期试题

2006-2007第一学期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0 分) 1、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主要著作包括() A、《理想国》 B、《政治家》 C、《政治学》 D、《尼各马可伦理学》 2、关于“法律解释”的正确理解是() A、法律解释是成文法出现后的必然现象 B、法律解释必须完全根据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 C、法律解释有完善立法的作用 D、法律解释的效力高于被解释的法律文本 3、法律对利益的调整机制为() A、表达利益要求 B、消灭利益冲突 C、平衡利益冲突 D、重整利益格局 4、有时被人们称为价值法学的是() A、社会法学 B、分析法学 C、自然法学 D、哲理法学 5、以下著名法学家,属于法国的是() A、霍布斯 B、洛克 C、卢梭 D、孟德斯鸠 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表现为() A、法律的产生远早于宗教 B、法律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的自觉力量,而宗教则不是 C、法律规则人的外部行为,而宗教规范则相反 D、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明确,而宗教规范则相反 7、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后果超出了立法者本来的意图,这说明法律具有()功能。 A、显性功能 B、隐性功能 C、正功能 D、非功能 8、“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的命题出自() A、马克思 B、霍布斯 C、孟德斯鸠 D、康德 9、对利益作了门捷列夫元素周期表式的分类的是() A、德国的赫克 B、法国的爱尔维修 C、英国的边沁 D、美国的庞德 10、关于国家和法的关系,下列命题正确的是() A、法治国家和法发生联系,人治国家和法不发生联系 B、法律形式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C、国家的性质和特征决定法律的性质和特征 D、国家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法律的重要作用 11、科学技术对法律系统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具体言之,科技对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科技的发展() A、扩大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B、对立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C、对法律实施提供了全新的手段 D、提高了法律实施的效率 12、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社会是法律的产物 B、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C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 D、法律性质决定社会性质 13、亚理士多德把正义分为() A、形式的正义 B、分配的正义 C、平均的正义 D、实质的正义 14、通过法律实现自由表现在()。 A、法律将自由意志规定为自由权利 B、法律界定各项自由权利之间的界限 C、法律为自由权的实现提供保障 D、法律为了各项自由的协调而限制自由 15、()用“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这句话来表达法律与自由的一般关系。 A、康德 B、黑格尔 C、洛克 D、亚理士多德 二、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1、差别对待是违反平等要求的。() 2、法律至上会导致对道德作用的否定。() 3、在我国学理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4、立法者仅凭自己的良好愿望就能制定出良好的法律。() 三、简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题6分,共18分) 1、简述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 2、简述如何通过法律实现正义? 3、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法制史试卷 及答案

2010 —2011 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中国法制史专业法学1、2、含知识产权班年级2010级 本试卷共 7 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1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将“明德慎罚”作为刑事政策原则的王朝是【】 A.夏朝 B.商朝 C.周朝 D.汉朝 2.公元前536年于郑国“铸刑书”,率先将刑法铸在了铁鼎上的政治家是【】A.子产B.子驷 C.叔向D.邓析 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是【】A.《吕刑》B.《九刑》 C.《法经》D.《秦六律》 4.秦的司法判例称为【】A.决事比B.条例 C.法律答问D.廷行事

5.汉代,由司法判例产生的惩治思想犯罪的罪名是【】A.诽谤罪B.妖言罪 C.非所宜言罪D.腹非罪 试卷第1页(共7页) 6. 中国传统立法史上由繁到简的里程碑是 【】 A.《新律》B.《泰始律》 C.《北魏律》D.《北齐律》 7.以“刑律统类”的方式编纂律典,出现于 【】 A.三国两晋B.隋朝 C.唐代后期D.五代 8.宋代的贷死之刑是 【】 A.斩右趾B.加役流 C.宫刑D.刺配 9.元代由地方政府所辑录编制的一部典章制度汇编是 【】 A.《至元新格》B.《至正条格》 C.《大元通制》D.《元典章》 10.明律为禁止大臣结党,设置了 【】 A.奸党罪B.阿党附益罪 C.见之故纵罪D.内外官交结罪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012传热学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华科)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对于过热器中:高温烟气→外壁→内壁→过热的传热过程次序为() A .复合换热、导热、对流换热 B .导热、对流换热、复合换热 C .对流换热、复合换热、导热 D .复合换热、对流换热、导热 2 .温度对辐射换热的影响对对流换热的影响。() A .等于 B .大于 C .小于 D .可能大于、小于 3 .对充换热系数为 1000W/(m 2 · K) 、温度为 77 ℃的水流经 27 ℃的壁面,其对流换热的热流密度为() A . 8 × 10 4 W/m 2 B . 6 × 10 4 W/m 2 C . 7 × 10 4 W/m 2 D . 5 × 10 4 W/m 2 4 .流体流过管内进行对流换热时,当 l/d 时,要进行入口效应的修正。() A .> 50 B .= 80 C .< 50 D .= 100 5 .炉墙内壁到外壁的热传递过程为() A .热对流 B .复合换热 C .对流换热 D .导热 6 .下述哪个参数表示传热过程的强烈程度?() A . k B .λ C .α c D .α 7 .雷诺准则反映了的对比关系?() A .重力和惯性力 B .惯性和粘性力 C .重力和粘性力 D .浮升力和粘性力 8 .下列何种材料表面的法向黑度为最大? A .磨光的银 B .无光泽的黄铜 C .各种颜色的油漆 D .粗糙的沿

9 .在热平衡的条件下,任何物体对黑体辐射的吸收率同温度下该物体的黑度。() A .大于 B .小于 C .恒等于 D .无法比较 10 .五种具有实际意义的换热过程为:导热、对流换热、复合换热、传热过程和() A .辐射换热 B .热辐射 C .热对流 D .无法确定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1 .已知某大平壁的厚度为 10mm ,材料导热系数为 45W/(m · K) ,则通过该平壁单位导热面积的导热热阻为。 12 .已知某换热壁面的污垢热阻为 0.0003 ( m 2 · K ),若该换热壁面刚投入运行时的传热系数为340W ( m 2 · K ),则该换热壁面有污垢时的传热系数为。 13 .采用小管径的管子是对流换热的一种措施。 14 .壁温接近换热系数一侧流体的温度。 15 .研究对流换热的主要任务是求解,进而确定对流换热的热流量。 16 .热对流时,能量与同时转移。 17 .导热系数的大小表征物质能力的强弱。 18 .一般情况下气体的对流换热系数液体的对流换热系数。 19 .在一定的进出口温度条件下,的平均温差最大。 20 .是在相同温度下辐射能力最强的物体。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 21 .稳态导热 22 .稳态温度场 23 .热对流 24 .传热过程 25 .肋壁总效率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16 分)

西政校发[2005]50号 - 西南政法大学

西政校发[2005]50号 关于颁发2003-2004学年度西南政法大学 国家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决定 为了鼓励我校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广大学生争先创优争做优秀大学生,根据重庆市教委文件以及《关于评选2003—2004年度国家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的通知》精神,(西政校学发[2004]19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标准,保证评选质量,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年级学生民主评议,各学院(部)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共评选出551名各类获奖学生。现将2003—2004年度国家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名单公布如下,予以表彰。 一、国家奖学金(22人): 1、一等 (1)、民商法学院(共4人) 2002级:林庆强高艳 2003级:陆婧姚瑞强 (2)、经济与贸易法学院(共4人) 2002级: 李国超马勇

2003级:胡琳洁牛天力 (3)、法学院(共4人) 2002级:孙晓玉解小妮 2003级:阚文静孙多娇 (4)、刑事侦察学院(共2人) 2002级:李宝宇 2003级:巍俊杰 (5)、管理学院(共2人) 2002级:龚露 2003级:缪细细 (6)、经济学院(共2人) 2002级:曾招娣 2003级:肖宏亮 (7)、新闻传播学院(共2人) 2002级:张小娟 2003级:曾莹莹 (8)、应用法学院(共2人) 2003级:李敏林立霞 2、二等(76人): (1)、民商法学院(共14人) 2002级:刘媛樊丽花刘培培张翠然叶小燕韩美玲邹正秋李晓燕 2003级:陈贻云余兵宋渊智赵娟徐梅翟呈群(2)、经济与贸易法学院(共14人) 2002级:刘畅刘迪陈志亮何艳吴芳潘微陈小金 2003级:张新新陈云秀赵文静林磊廖次艳崔雅莉胡荣梅 (3)、法学院(共14人) 2002级:姜远亮李丹丹葛加敏王红林焦奎阳陈青青2003级:张亚梅李科峰何淑光黄立均史杰吴洪平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卷4) 2014—2015年第 1学期 课程刑法分论专业经济、行政法学院年级 2013 级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 总 分 核分 人 题 满 分 20 20 20 20 20 得 分 本试卷共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得 分 评卷人 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以强奸为目的劫持乙至家中地洞中,对其多次强奸,后因无钱支付儿子学费将乙出卖。甲某的行为构成( C ) A.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三罪,要并罚 C.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其中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系牵连犯,从一重定处定强奸罪,对甲以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D.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并罚。 2、甲某先后拐卖妇女10人,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2名被拐卖的妇女,强迫2名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甲某的行为构成( A )

A.拐卖妇女罪(情节加重犯) B.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定处原则定强奸罪 C.按牵连犯从一重处原则定强迫卖淫罪 D.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三罪并罚 3、按刑法理论通说,以下构成侮辱罪( D ) A为取乐用刀片将女性的裤子划破 B甲男在公共场所强行与年轻美丽妇女接吻 C同性恋乙女强行猥亵女同事 D甲男为泄愤当众将乙女衣服脱光 4 以下应数罪并罚( B )。 A勒索财物后又杀死被绑架人的 B醉酒驾车撞死一人在逃跑过程中拒不停车又撞死撞伤多人的 C因车速过快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怕承担药费等责任将被害人扔到河中致死被害人的 D用暴力非法拘禁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 5.以下不属于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有( D )。 A、犯罪嫌疑人 B、刑事被告人 C、因受贿被逮捕的人 D、被双规的大贪官 6.铁路附近的农民李某为走近道,将牛赶过铁路时正遇一火车驶来,牛受惊李某怎么赶也不动,致火车发生脱轨事故,有二节车箱翻车,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李某构成( A )。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交通肇事罪 C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D过失毁坏交通设施罪 7.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D )? A.为自己或亲人使用为目的寻找人体器官出售者的,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某医生为甲作手术时,偷摘甲一个肾脏出售给需要肾移植的病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23岁的甲为救母急需钱,听说乙有门路寻找到买家,要求乙给三万元就可出售自己一个肾脏,乙联系了医生和买家,作了移植手术后,乙获利5万元,因系甲主动自愿要求出售器官,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8 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本质区别是( C )。 A.犯罪主体不同 B.客观行为特征不同 C.主观是否有发生正常性行为的故意不同 D.犯罪对象不同 9、李某上亍时发现与父母走失的儿童(五岁)在独自哭泣,李某将该儿童带到自己家,问了幼儿家电话号码后,打电话给其父母,称其子自己检到了,但想让自己送其子回家需给自己一万元,否则自己不会交出其子。幼儿父母要其减少钱,李某不愿,对方报警后抓获李某。李某构成( B ) A绑架罪 B敲诈勒索罪 C无罪 D拐骗儿童罪 10.以下构成强奸罪的是:( B ) A、15岁的男中学生与13岁的女同学谈恋爱发生了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824传热学2011模拟试题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主命题科目模拟试题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传热学 考试时间:14:00-17:00 试题编号:824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华北电力大学(北 京 )自主命题模拟试题 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院校: 报考专业:

考场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将有关身份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二、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笔记、报纸和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如已携带,必须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考生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或根据考试所需携带的用具。能否使用计算器,及开卷考试时允许携带的书籍及用具等由任课教师决定。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逾时以旷考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前请假,并经研究生部批准,否则作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答卷时,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行返回。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场者,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并陪同。答卷一经考生带出考场,即行作废。 四、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用钢笔填写好试卷封面各项,特别是学号、姓名、学院名称、课程名称等,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 五、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的有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交卷时应将试卷、答卷纸和草稿纸整理好,等候监考老师收取,未经许可,不得将试卷、答卷纸和草稿纸带出场外。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七、考生答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八、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的,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但在试题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模糊时,可举手询问。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 A 卷)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 A 卷) 200 6 —200 7 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法理学专业法学年级2004级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10 分) 1、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 2、“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进行区分的思想家是:() A、柏拉图 B、伯林 C、哈特 D、康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此条款主要体现了法律的哪种价值:() A、秩序价值 B、自由价值 C、平等价值 D、效益价值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但是它有客观性 5、约翰·洛克(1632—1704),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洛克所论述的“自然权利”不应该包括以下哪项?() A、生命权 B、财产权 C、自由权 D、追求幸福权 6、“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缺点是另一回事,法律是否存在与它是否符合某假定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法律,我们可能恰巧不喜欢它,或者它可能不符合我们用以认可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它便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哈特的这段话体现了:() A、法律为正义奠定了原则基础,提供了正义的标准和尺度。 B、正义为法律奠定了原则和基础,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 C、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引起法律观念的进步。 D、法律与正义分离,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7、第21届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下列对于公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 B、该规定中的人权是集体人权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A卷)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A 卷) 200 6 —200 7 学年第 二 学期 课程 英语视听 专业 英语专业年级 2006 级 本试卷共 4 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Part I. Listen to the following 10 short conversations and decide which is the best answer. 1. A) He watched television with his friend. B) He stayed at home talking with his friend. C) He went to see a film with his friend. D) He went to see his schoolmate. 2. A) When the meeting is to be held. B) Who are going to attend the meeting. C) Where the meeting is to be held. D) What’s to be discussed at the meeting. 3. A) The necessity of writing to Mr. Johnson. B) Who is going to contact Mr. Johnson. C) The arrangement of the Wednesday meeting. D) Where they are going to meet Mr. Johnson. 4. A) Jack brought the tape to the party. B) The tape had been returned to Paul. C) The tape was missing. D) Jack lent his tape to Paul. 5. A) The man wants to reserve a room. -------------------------------------------------------- -----------------------------------------------------------------------------------------------------------------密-----------------封-----------------线-------------------内-----------------线-------------------内-------------------不-------------------内-------------------不----------------------------------------不---------------------要---------------------要-----------------------答-----------------------答--------- 学生姓名:名:___________________ 学___________________ 学__ 学号 :_________________ 专业专业年级 :

传热学研究生模拟试题

传热学试题1 一、填空题(共20分,每题2分) 1.依靠流体的运动,把热量由一处传递到另一处的现象,称为热对流。 2.凡平均温度不高于350℃,导热系数不大于0.12W/(m·K) 的材料称为保温 材料。 3.对应管壁总热阻为极小值时的保温层外径称为临界热绝缘直径。 4.格拉晓夫准则的物理意义表征浮升力与粘滞力的相对大小,显示子然对流流态 对换热的影响;表达式Gr= 2 3 γ αl t g? 。 5.常物性流体管内受迫流动的充分发展段,沿管长流体的断面平均温度,在常热 流边界条件下呈线性规律变化,在常壁温边界条件下呈对数曲线规律变化。 6.一维常物性稳态导热物体中,温度分布与导热系数无关的条件是无内 热源。 7.不稳态导热采用有限差分方法求解温度场,节点的显式差分方程是采用温度对 时间的一阶导数向前差分方法获得的,此差分方程具有稳定性条件。隐式差分格式是温度对时间的一阶导数采用向后差分获得,没有稳定性条件。显式差分格式中温度对位置的二阶导数采用中心差分格式获得 8.减弱膜状凝结换热的主要影响因素有蒸汽含不凝结气体、蒸汽流速高且与液膜 重力方向相反。 9.在热辐射分析中,把光谱发射率=发射率=常数的物体称为灰体。 10.有效辐射包括发射辐射和反射辐射两部分能。 二、判断题,对的画√,错的画×(共10分,每小题2分) 1.换热器中,冷、热流体通过换热器可能经历的最大温差是热流体进口温度与冷 流体进口温度之差。(√) 2.稳态温度场中,温度处处是均匀的。(×) 3.无论在什么条件下,热边界层厚度与流动边界层厚度是相等的。(×) 4.当外径为d2的管道采取保温措施时,应当选用临界绝缘直径d c>d2。(√) 5.蒸汽在水平管束外表面膜状凝结换热时,从上面数的第一排管子的平均换热系 数最大。(√) 三、解释名词与基本概念(20分,每小题4分) 1.温度梯度 在具有连续温度场的物体内,过任意一点P温度变化率最大的方向位于等温线的法线方向上,称过点P的最大温度变化率为温度梯度,温度增加的方向为正。 2.接触热阻 在两个直接接触的固体之间进行导热过程时,由于固体表面不完全平整的接触产生的额外的热阻。

2006—2007学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期末考试题试卷及答案

2006—2007学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期末考试题试卷及答案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期末考试题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 (本大题共 10 小 题,每小题 1 分,共10 分) 1、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 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 2、“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 的自由。”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进行区分的思想家是:( ) A、柏拉图 B、伯林 C、哈特 D、康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 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此条款主要体现了法 律的哪种价值:( ) A、秩序价值 B、自由价值 C、平等价值 D、效益价值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 标准也有所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但是它有客观性 5、约翰?洛克(1632—1704),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近代西方 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

作。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洛克所论述的“自然权利” 不应该包括以下哪项,( ) 试卷第1页(共10页) A、生命权 B、财产权 C、自由权 D、追求幸福权 6、“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缺点是另一回事,法律是否存在与它是否符合某假定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法律,我们可能恰巧不喜欢它,或者它可能不符合我们用以认可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它便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哈特的这段话体现了:( ) A、法律为正义奠定了原则基础,提供了正义的标准和尺度。 B、正义为法律奠定了原则和基础,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 C、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引起法律观念的进步。 D、法律与正义分离,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7、第21届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九条规定:“ 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下列对于公约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 B、该规定中的人权是集体人权 C、我国没有加入这个公约,由此公约的规定在我国不具有国内法的效力。 D、该规定体现了集体人权高于个体人权。 8、所谓法律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卷5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5卷) 2013—2014学年第 1 学期 课程刑法专业年级 本试卷共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一、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杨先生将自己房屋租给刘丽,租赁合同只出租地上部分,不包括地下室。地下室存放了杨为女儿婚礼特意买的茅台镇珍藏酒业特需专供酒216瓶,价值53640元。刘丽将地下室的酒18箱价值数万元的酒用于送人(地下室未上锁)。刘丽得知杨已报警,即将酒款全部归还杨先生,杨先生原谅了刘丽,下列正确的是( B ) A刘丽构成侵占罪B刘丽构成盗窃罪 C因已归还不构成犯罪D侵占罪是自诉犯罪,因杨放弃追究刘丽不构成犯罪 2、王某打的到某县城去,应支付300多元的士费,王某用匕首威胁,拒支付的士费后离去。王某行为( B ): A.因数额小无罪 B.抢劫罪 C.不属于抢劫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D.不符合当场立即劫财不构成抢劫罪 3、以下构成盗窃罪的是(B ): A.军人进入军队仓库中盗得价值3千多元的军用毛毯、军靴等 B.吸毒者为吸毒入户盗得毒贩的海洛因 C.强奸者将被害人强奸后,见被害人无能力反抗又将被害人手机和钱包拿走 D.因仇恨他人车生意比自己的车好,为他人作不成生意盗出他人车开下悬崖毁坏 4.某甲的大货车超载,路过一检查站时,被运政部门人员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对朱某死亡,甲构成( D )。 A.故意(直接)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故意(间接)杀人罪 5.甲男对乙女说自己能将10元变成100元,乙女便将家里的4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4000元变成4万元。甲用红纸包着4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看。乙2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甲的行为是( A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6.下列犯罪系危安国家安全的犯罪有( D )

重庆大学_837传热学一_《传热学》(第一版)王厚华 模拟题(2套)_考研专业课

模拟试题一 一、填空题(共20分,每小题2分) 1.传热过程是由导热、A、B三种基本传热方式组合形成的。 2.导热微分方程式是根据热力学第一定律和 A定律所建立起来的 描写物体的温度随 B 变化的关系式。 3.对流换热过程是靠 A和 B 两种作用来完成热量传递的。 4.气体只能辐射和吸收某一定波长范围的能量,即气体的辐射和吸收 具有明显的A。 5.对服从兰贝特定律的物体,辐射力E与任意方向辐射强度I之间的 关系式为 A 。 6.热水瓶的双层玻璃中抽真空是为了 A 。 7.自然对流换热在 A 条件下发生关于特征长度的自模化现象。 8.有效辐射包括 A 和 B 两部分能。 9.不稳态导热采用有限差分方法求解温度场,节点的隐式差分方程是 采用 A 差分方法获得的,此差分方程 B 稳定性条件。 10.常物性流体管内受迫流动的充分发展段,沿管长流体的断面平均温 度在常壁温边界条件下呈 A 规律变化。 一、判断题,对的画√,错的画×(共10分,每小题2分) 1.流体外掠光滑管束换热时,第一排管子的平均表面传热系数最大。() 2.为减少保温瓶的辐射散热,将瓶胆的两层玻璃之间抽成真空。() 3.水在水平圆管内受迫流动,管外是空气自然对流,为强化传热应把肋 片安装在圆管外表面。() 4.由两种不同材料制成的大平壁紧密接触时进行稳态导热过程,若已知

121223,t t t t δδδ==->-,则 12<λλ 。 ( ) 5. 有一冷凝器,饱和蒸汽在管外凝结成饱和液体,冷却 水在管内流,则其平均温差m t ?与流动方式无关。( ) 二、 解释名词与基本概念(20分,每小题4分) 1. 温度梯度 2. 努谢尔特准则及其物理本质 3. 肋片效率 4. 辐射强度 5. 传热过程 三、 简答及说明题(共40分,每小题8分) 1. 为什么潮湿的多孔材料的导热系数不但比干多孔材料的导热系数 大,而且还比水的导热系数大? 2. 流体在管内受迫流动换热的其它条件相同时,直管和弯管(如螺旋 管)何者换热强?为什么? 3. 试说明Bi 数的物理意义。表面上看Bi 数与Nu 数的表达式相同, 其差别是什么? 4. 简述窗玻璃的温室效应现象。 5. 增强传热有哪些方法?说出3种方法。最有效的措施应从何处入 手?为什么? 五、计算题(共60分) 1. 空气在壁温94o w t C =的大管道中流动,用热电偶测量空气温度,热 1δ2 δ1 t 2 t 3 t 1 λ2 λt x 4题图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刑事诉讼法专业概念比较总结

一、申诉与上诉的主要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3、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对于申诉,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了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请参见下面有关申诉受理的内容;而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即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0日和5日。 5、后果不同。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二、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闻证据是指在在法庭审理外提供的证言、非亲历亲自目睹事实者陈述的证言或代他人向法庭提供的陈述。 区别:1、传来证据包括经转述、复制的人证、物证、书证等,即可以是言词证据也可以是实物证据 而传闻证据仅包括言词、文字和确定的行为,不包括实物证据; 2、传来证据的概念覆盖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而传闻证据以法庭审判为标准,凡在审判前和审判外取得的言词陈述均为传闻证据; 3、传来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能力,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和作为定案根据,而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应予以排除。 三、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在决定机关、执行机关、适用对象、范围上相同,但二者不能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实践中,多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或不能交纳保证金,无法对其取保候审的时候适用监视居住。 1、监视居住者相对于取保候审者更为严厉,对被强制者的要求更为严格。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都应尽到下列义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而对被取保候审人无这一要求。 2、期限不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四、拘传与传唤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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