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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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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审机构设置,在隶属关系上一般有3种模式:(1)隶属于管理层,由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公司办管理;(2)隶属于决策层,由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管理;(3)隶属于监督层,由监事会管理。

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监督层好比“裁判”,运动员、教练、裁判各司其责、相得益彰。我国《公司法》分别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第52—54条)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24—128条)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上述规定过于宽泛,只给了监事会“说”的权力,而没告诉其怎么“做”,无制裁条款的法律规范永远不会发挥其作用。此外,监事大多是兼职,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根本就得不到正常发挥,,有时监事会还不得不听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安排,因为有些监事本身就是董事长的下属。缺乏应有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以致“监”与“不监”一个样,“监好”与

“监坏”一个样,更何况有些公司高管层本身就不希望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认为是养一批与自己作对的“经济警察”。

当前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监事会制度进行完善。

1、强化职权。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长期以来一直设在股东大会之下,与董事会平级。但笔者认为,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层次相对较高,应该单纯地赋予其监督职能,至于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则应该让渡给监事会,以免权力交叉,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因此,应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一些职权,如扩大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赋予监事会通知纠正权、处理处罚权、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以及建议任免和奖惩董事权等。

2、设立独立监事。兼职的、点缀性的“明星”独立监事虽然能为监事会添光加彩,但却不能为监事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故在选任时,一定要慎重,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相关监管部门委派,但不能由董事会任命。为了监事会能够实行有效的监督,独立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应占半数以上。为了独

立性和公正性,独立监事不能与董事、经理有任何“关系”,其人格、利益、独立性以及工作时间要有保证。

3、严格挑选一些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人进入监事会,以保证其监督动机。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决定,专职监事人数应多于兼职监事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人力去履行监督职能。为了贯彻平等原则,保护小股东利益,应有小股东代表参加。内审部门负责人应进入监事会,既能提高内审的地位,又能增强内审的独立性。

4、监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要有制度保障。尤其是独立监事,必须十分熟悉公司及其所在行业的复杂性,具备相应的金融、财务、工程、法律和计算机知识,具备与公司核心

产业相关的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彻底改变那些将一些没有相关知识背景的团委书记、工会主席“推上”监事会主席的现象。

5、将内审纳入监事会管理,把监事会办公室设在内审部门。监事会地位的高层次性,有利于监督、指导内审工作的深入开展,内审作为监事会的常设机构,为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人力,改变了过去监事会想监事而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监事会与内审的分工也将更趋合理,能使内审成果得以充分利用,成为监事会参与公司高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内审直接向监事会报告工作,改变多头汇报,“大家都管,却没有人具体负责”的尴尬局面。至于内审部门的财力则应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办,列入上市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 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 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 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 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 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 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 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 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 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 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 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 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doc 6页)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 项目 监事会工作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监事会组织结构 (2) 第三章监事会的议事内容(职权) (3) 第四章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及决议形成 (4) 第五章奖惩规定 (6) 第六章附则 (6)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 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监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一)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1 / 6

监事会组成与职能作用

监事会组成与职能作用 一、职能及设置: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 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 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 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 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 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二、设立目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 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 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三、组成: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 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 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四、职权范围: 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 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

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五、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六、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论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然而我国公司法有关监事会制度在立法模式及具体设计制度上存在不足。从保持监事会独立性、建立独立监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健全监事对公司的责任制度等几方面对完善监事会制度提出建议。 标签:监事会;不足;完善 1 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及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1 监事会制度的产生 早期的公司大多采取股东权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即“股东会中心主义”,股东会几乎掌握公司一切大权,但随着大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涌现,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兴起,使得大量股东热衷于股票交易,期望通过炒作股票来获得经济利益,而不太期望公司的经营分红,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无心关注。同时,股东会是一个非常设性的合议制机构,只能通过召集股东会议来决定公司事务,但实际不可能经常开会,所以“股东会中心主义”不能适应公司所面临的现代经营环境。而常设的专门的业务执行机关,既拥有大批懂管理的专业人才,又可以适时制定相应对策应付竞争把握机会,正好弥补了股东会的不足,于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渐渐在各国盛行起来。但董事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扩大、地位提高后,很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董事会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断出现,客观上需要一个独立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代表公司利益对董事会权力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即监事会的出现。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监事会监督权的合理安排及有效行使,是防止董事独断专行、保护股东投资权益和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1.2 监事会制度的作用 第一,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现实生活中,公司规模尤其是股份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大多数股东的投机化现象,即股东更多关心的是自己在股市的投资收益,而不是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以及股东会显然不可能有效行使公司经营的监督权。正是基于此,监事会凭借出资者(股东)赋予的监督权,代替股东专职行使监督董事及董事会的职权,成为了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的必然选择。 第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监事会制衡机制的工作重点在于监督,而监督的最终目的也正是为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是财产安全的权益。 第三,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发生。依据《公司法》规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均是有限责任,而这种有限责

指挥部工作制度[1]

指挥部工作制度说明 为加强三八路工程指挥部管理,规范指挥部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希认真贯彻执行。 考勤制度 1、指挥部实行无双休日工作制度,休息时间安排服从工作需要而定。作息时间安排:上班7:30,—下班6:30。随着工程进度的展开。指挥部工作时间与项目部的施工时间要协调一致,做到跟班管理。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3、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可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作缺勤处理。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4、有事请假并应安排好手中工作,凡需要调假的应提前做好临时交接工作,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二天)由指挥部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指挥领导审批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文件进行统一编号、打印、发送;并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借阅工作。凡指挥部文件及资料都要统一归档,妥善保管好。 (一)指挥部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指挥部领导签发。 (二)文件签发后,送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字,打印后校对无误方能复印、盖章。 (三)文件和原稿,由指挥部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四)文件统一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送。发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

(五)外来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由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后,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传阅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对领导指示的文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学习制度 1、指挥部认真执行总公司的学习制度,组织指挥部人员做好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2、每月1—2次指挥部进行业务学习和工作纪律,工作形象教育。 3、指挥部人员应自觉地进行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努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职责分工 1、指挥部按办公室(综合事务管理)、综合办(技术施工管理)两个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2、凡属一般事务的事项由办公室经过汇总后上报指挥部领导人,并由指挥部领导人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确定,分工落实。 3、工程技术问题由项目部或工程管理人员提出并报综合办汇总,并由综合办提出意见,报指挥部领导人员审批决定,其余人不可随意干扰技术管理。 工作报告制度 报告时间及报告内容:1、每周例会期间:项目部以书面形式向指挥部报告上周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和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社区、业主代表推举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的监督机构,由监事若干名(3至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 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 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的直系亲属,租住在小区满三年的租赁户。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推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产生方式如下:

1、 2、 3、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4、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6、有工作时间。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 1、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拒交物业服务资金的; 5、拒交专项维修资金的; 6、与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大会汇报日常工作;

董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农村商业银行 董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部分: 1.负责本行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3.负责起草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报告及资料; 4.负责董事会文书的处理,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和归档工作; 5.与董事会成员保持联系,按要求及时向董事会成员提交各种报告等信息资料; 6.传达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和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实施; 7.了解相关层面和环节落实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情况,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情况向董事长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协调和处理; 8.负责收集股东对本行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 9.负责协助本行财务部门做好本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务,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10.协助董事会做好年度培训、考察工作的安排;

11.提出本行章程修改建议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拟定和修改董事会有关制度,推动本行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13.负责董事会及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监事会办公室职责部分: 1.拟定监事会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办法、议事规则、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2.负责监事会各项会议的筹备组织; 3.负责起草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报告及资料,拟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及纪要; 4.负责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监事会的意见与建议; 5.负责与监事会成员保持联系,及时向监事会成员传达、提交本行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业务运行情况及有关报表等信息资料; 6.负责监督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7.完成监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事会成员产生办法

监事会成员产生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组织结构,完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的作用,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切实履行董事会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公司全体监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至少一名为职工代表。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或者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第七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有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罢免或者更换监事会主席或者非职工代表身份监事。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可以罢免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身份监事。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本文

论我国《公司法》中的监事会制度

论我国《公司法》中的监事会制度 ——苏洪维 摘要 自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通过以来,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经营,良性发展更是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仅对公司成立、运行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要有监督机制,并要求公司设立监督机关,以弥补国家监管资源有限的空白。因此,监事会应运而生,履行监督职权。但实务中监事会履行监督职权的效力却不尽人意,往往起不到监督作用。因为没有相应的追责机制,监事鉴于其自身身份也不愿因履行监督行为成为公司中资金流转及决策中的“障碍”。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监督职权和义务做进一步规范,以确保监事无障碍行使职权,又不影响公司运营效力,保障公司合法经营,避免公司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对公司监事会制度“失效”原因的分析,进而采取可行的办法促使监事会实现其监督职能。 关键词:公司监事会股东债权人职工财务 Abstract A corporation may be formed simply by filing an appropriate document with a state official. The existence of corporation is not

dependent on who the owners or investors are at any one time. The corporation does not have a limited life spa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rporation is vested in a board of directors and not in the shareholders themselves. Most provisions of modern corporation statute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theory that a corporation is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The person who buys shares on the open market and becomes a shareholder is certainly bound to accept the judgment of a majority of the shareholders even if he is in the minority. Board of supervisors plays important rule in the corporation. 前言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入以竞争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弱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经济体制。大中小企业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国家经济面貌焕然一新。但随着公司的运营,也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公司成立手续繁冗、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公司外部监管不健全、公司生命周期短、缺乏竞争力等一系列经济现象凸显。通过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成熟法律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过1999年和2005年的二次修正后,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

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审机构设置,在隶属关系上一般有3种模式:(1)隶属于管理层,由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公司办管理;(2)隶属于决策层,由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管理;(3)隶属于监督层,由监事会管理。 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监督层好比“裁判”,运动员、教练、裁判各司其责、相得益彰。我国《公司法》分别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第52—54条)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24—128条)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上述规定过于宽泛,只给了监事会“说”的权力,而没告诉其怎么“做”,无制裁条款的法律规范永远不会发挥其作用。此外,监事大多是兼职,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根本就得不到正常发挥,,有时监事会还不得不听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安排,因为有些监事本身就是董事长的下属。缺乏应有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以致“监”与“不监”一个样,“监好”与“监坏”一个样,更何况有些公司高管层本身就不希望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认为是养一批与自己作对的“经济警察”。 当前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监事会制度进行完善。 1、强化职权。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长期以来一直设在股东大会之下,与董事会平级。但笔者认为,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层次相对较高,应该单纯地赋予其监督职能,至于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则应该让渡给监事会,以免权力交叉,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因此,应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一些职权,如扩大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赋予监事会通知纠正权、处理处罚权、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以及建议任免和奖惩董事权等。 2、设立独立监事。兼职的、点缀性的“明星”独立监事虽然能为监事会添光加彩,但却不能为监事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故在选任时,一定要慎重,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相关监管部门委派,但不能由董事会任命。为了监事会能够实行有效的监督,独立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应占半数以上。为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独立监事不能与董事、经理有任何“关系”,其人格、利益、独立性以及工作时间要有保证。 3、严格挑选一些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人进入监事会,以保证其监督动机。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决定,专职监事人数应多于兼职监事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

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项目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

XXXXXXX项目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 指挥部工作制度 1、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指挥部全体人员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恪尽职守、服从组织分配和工程建设的需要,保证按上级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指挥部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有事需先请假。 4、指挥部全体人员必须佩带证件上岗,讲文明、讲礼貌,保持办公室的安静和环境卫生,热情接待来人来访,并妥善接待来访事件。 5、指挥部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随时到工程现场跟班作业和处理有关问题。 6、指挥部全体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遵守学习制度。 7、指挥部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制度,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按规定需保密的文件。 8、指挥部全体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索要财物,接受施工单位的请吃和收受,不得参与承建单位材料采购。

指挥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指挥部决策精神,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方针政策得到落实,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实现。 2、主持指挥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环保。 3、主持建设指挥部会议,研究并决策建设方面关于征地、主要建筑设计与施工、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筹措与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 4、主持指挥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主持重大工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和决策。 6、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7、签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重要指令,负责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8、主持召开全线工程管理及施工调度会等重要会议,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大型国有企业)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事务; 2.规范化治理; 3.宣传工作管理; 4.各类重大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安排、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整 理; 5.文秘、机要、保密、印鉴管理; 6.督查督办; 7.调研工作 8.应急事务管理; 9.后勤事务管理; 10.公务接待工作; 11.公共关系管理 12.协会事务管理; 13.信息化建设和通信管理; 14.车辆管理; 15.安全保卫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 1、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事务 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整理 根据董事会、董事及董事单位的提议和建议整理董事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领导及有关会议审议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 和文件 负责董事会与公司各部门、中介机构之间、董事会与董事单位及各位董事之间、公司公司与董事单位及各位董事之间的联络和有关通讯工作 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董事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 搜集相关部门(各专项工作委员会)文件和记录、编撰起草董事会年度报告 管理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以及公司股东资料、董事会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汇编 协助监事会秘书筹备监事会会议 协助监事会秘书对监事会各监事的提议和建议加以整理,形成监

事会议议案、提交监事会领导及有关会议审议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监事会与董事会、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调 协助监事会秘书收集监事会会议所需公司各部门文件与资料 向有关单位或人士解释监事会章程,介绍监事会工作情况 协助监事会秘书编撰起草监事会年度报告 监事会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汇编 管理监事会印章 2、宣传文秘 宣传管理 会议的记录和和会议纪要的撰写,会议资料的归档 收集整理公司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收集整理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公司对外各类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的撰拟 领导发言稿的编写 协会管理 3、行政管理 公司职能部门各类公文的审核、制作、发放 内外部来文、信函的收发、登记、拟办、传阅、归档 公司各类档案立卷、归档、借阅和按规定、按程序销毁 机要和印鉴管理 保密工作

监事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 副本

论监事会制度 摘要: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司监事会的功能难以发挥,甚至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本文在全面分析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功效的基础上,从比较分析各国监事会制度、以及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差异入手,继而探讨我国监事会制度虚化现象产生的根源,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对策,以期能为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1章公司监事会制度基本理论 一、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发展的理论基础 监事和监事会是大陆法系国家“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种传统的制度安排,并由各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一般认为,监事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而依法设立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层行使监督职能的公司专门监督机构。 从我国《公司法》看,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行使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公司重大事务的权力的股份公司的法定必设专门监督机关。从监事会的性质来看,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行使监督权;从监事会的权利来源看,监事会是投资者监督权的执行主体之一。 监事在英国称Auditor,德国称Mitgliederddes aufsichtstrats,日本称为监察人,我国台湾地区称为监察人。它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选举产生的,以一定的方式行使公司监督权的行为能力者,监事为监事会的成员。监事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德国、荷兰、奥地利及我国大陆公司法规定监事由公司的职工选举产生。监事行使职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以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单独行使监督职权,而以德国、我国大陆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集体行使监督权,监事组成监事会,以会议的方式集体行使职权。各国家和地区公司法一般对监事不作分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作分类,只有日本等少数国家对监事进行分类 二、监事会制度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设立监事会,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权是一种法定职权,监督权有其权力范围,监事会不能超越其权力范围去决定本来属于决策机构或执行机构权力范围的事项,但监督机构有权提出复议和质询等。监督权的行使不以监督对象同意与否为条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行为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在于解决纠纷、确认权力或者指定义务,而是对已经存在的法律行为进行鉴定和矫正。监事会的法定性还表现在:监事会有法定的名称,即名称来源有法

指挥部各项工作制度(超好)复习进程

考勤制度 一、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或中途离岗。 二、自觉按时进行考勤登记。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在早上八点三十分在办公室进行考勤登记,因工作需要不能准时登记的事后必须解释原因。 三、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1天以上,由指挥部领导批准。 四、一律严禁口头请假,请假经批准后,将自己所担负、承办的工作安排好,方可离岗。 五、指挥部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公示考勤结果。 例会制度 一、指挥部例会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体研究和部署日常工作的重要会议。 二、指挥部例会原则上每日召开一次。 三、例会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并主持。 四、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各部负责人,指挥部全体管理人员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五、会议内容:通报现代农业科技生态园项目开展情况;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安排;其它应由例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六、综合部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经指挥部领导签发并存档。 七、办公例会决定的事项或安排部署的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八、凡经例会决定的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廉洁自律制度 一、严格执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严于律己,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 三、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办事、开会、接待,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按相关规定。 四、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有下列行为: (1)向施工单位、协作单位、生产销售厂商或个人索取贿赂;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3)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对方,搞“吃、拿、卡、要”; (4)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活动; (5)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职工政治学习,检查廉政建设情况,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按综合部、工程技术部、保障保卫部三个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监事会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不予纠正,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重新审议权; (六)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八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自然人股东推荐的监事1名作为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共同推荐监事2人作为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监事会制度(1)

石阡县成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石阡县成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最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不得兼任本会各专业委员会或其它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运作,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

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报告。 第七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决议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会议纪要,报本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八条本会监事长可由会员大会监事选举中得票最高的监事直接担任。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论我国监事会制度模板

论我国监事会制度

论中国监事会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 任何权力进行运行的规则之一, 都应当包括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限定的框架之内。权力具有诱惑性, 追求权力往往是人们奋斗的目标; 权力具有腐蚀性和自发扩张性, 许多非法的行为源之于对权力的滥用。正如孟德斯鸠所云: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杰斐逊也说过”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不能越出她们的合法限度之外, 要使其有有效地抑制和制约”。那么在公司运行过程中的道理也是一样的。在中国, 除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仅设一至两名监事外, 监事会则为公司的必要机关。这表明中国公司内部机构的制衡, 是遵循上述自然法原则的。中国的公司采取监事会与董事会分设的监管体制, 共同隶属于股东大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行使监督权, 监督董事会及经理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中有重要地位。但事实上, 中国的公司监督体制一向发育不良, 公司法关于监事会规定过于简单, 缺乏可操作性, 导致公司自身管理出现问题, 很难有效地监督董事( 会) 及管理层的行为, 从而引起股市动荡、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等问题。因此, 中国的公司监事会制度亟需改进和完善。 一、监事会制度的基本理论 监事会, 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中国《公司法》规定,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 一般称为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代表股东行使检查监督权, 因此应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是代表职工行使监督权的,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 公司的执行权与监督权是分离的, 执行权由董事会及经理行使, 监督权则由董事会行使。 监事会为公司必要的常设机构。《公司法》规定, 监事会为公司的必设机关, 常设机关。尽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不设监事会, 但其也必须设立监事 监事会向股东负责。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监事会由股东会决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由于各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地位规定不一, 监事会的职权也不一致。总的说来,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监督权、检查和调查权、纠正或停止董事或经理的违法、违章行为、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或应诉等。 二、国外监事会制度的比较 现代公司, 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提供者远离对公司运营的控制。随着社会的进步, 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达, 现代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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