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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

专题四: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掌握考点太虚啦,吃透“考试套路”才是王道!

套路识别

1考核合同的适用范围2考核合同的相对性3考核要约与承诺

4考核合同的效力

5考核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的订立

1、要约VS要约邀请

表要约VS 要约邀请

含义判断要点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有

法律约束力。

同时满足以下两条:

1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

);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思表示约束。

含义判断要点

要约邀请邀请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没

有法律约束力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如商业广

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

约;

2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

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

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2、要约的撤回vs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属于要约的撤销。

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明示不可撤销的;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3、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表承诺迟延VS 承诺迟到

承诺的迟延(迟发迟到)承诺的迟到(未迟发迟到)

行为形态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

出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

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

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法律效果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

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

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

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

效承诺。

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产生时间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生效后损失有损失不一定

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一般大于或等于信赖利益

考点总结

合同的订立和生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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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识别

1考核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2考核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一、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约定不明的处理

1、一般规则

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一般规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1债务人可以随时;

2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价款、报酬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履行地点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其它标的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提示:交付动产:卖方所在地

履行费用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类型主张当事人主张事由与方式

同时履行

抗辩权守约一方提出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提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一

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相

应要求。

类型主张当事人主张事由与方式

义务1、提供证据: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

方提出

2、及时通知对方。

第一步:可以中止履行

第二步:

权利(1)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恢复履行

(2)不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先

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考点总结

合同的履行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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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识别

1考核保证合同的形式

2考核保证担保的范围

3考核主合同内容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4考核保证期间

5考核保证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表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定义1、保证人与债权人必须明确约定,当债务

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

2、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为连带责

任保证;

2、没有约定保证方式

或者约定不明。

先诉抗辩权1、含义: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财产

强制执行前,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

抗辩权。

二、合同内容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表主体变更

保证人责任例外

债权转让继续承担明确约定不可转让

债务转让不承担保证人书面同意的,继续承担表主合同内容变更

保证人同意未同意

数量、价款等内容变动按变更后的

减轻债务:按减轻后

加重债务:按加重前

履行期限变动按变更后的按原期限

cpa合同法课件

cpa合同法课件 篇一:注会-第四章-合同法-记忆要点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总则部分 【不可撤销的合同3】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合同生效】 无权代理狭义效力待定?表见合同有效√ 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抗辩权】←抗辩权的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相关:留置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后方权利) 1. 通知对方 不安抗辩权 2.合理期限内对方恢复能力or提供担保→恢复履行

(先方权利)对方没有恢复能力且没有提供担保→解除合同 【代位权——条件5】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个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2个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 债权 【代位权——诉讼】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诉讼费用第三人: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撤销权——诉讼】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撤销权——可撤销的行为】←目的:使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无优先受偿权利(代位权有) 无偿转让财产(善/恶) 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债权担保(善/恶)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有偿行为: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卖70%,高价买30%)(第三人恶意) 【担保合同的效力】←形式:抵押、质押、保证、定金 债权人无过错→债务人和担保人,连带责任 主√担×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主×→担×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②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对债务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①一般保证: ⅰ补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首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以强制执行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偿还债务,不够清偿的部分,由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ⅱ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注:3种不能行使先诉抗辩)ⅲ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

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7042174.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7042174.html, 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知识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般来讲,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不能脱离合同成立的时间而独立确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其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联系比较紧密的概念,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来,但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可以生效。 (2)它们的构成条件不同。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要符合具体特殊要件。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 (3)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则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是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在性质上违反国家意志,所以无效合同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责任),而且将可能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国家干预的主动性不同。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来看,许多无效合同因其内容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因此,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的。但对于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由于其主要是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而不是完全涉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质和真实性问题。所以,即使合同的内容不全,条款不明确,但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关系的,国家不能予以干预,而是留给当事人撤销或变更的权利。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3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三) 第二单元合同的履行 【考点4】代位权(P75)(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解释1】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解释2】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2004年多选题) 【例题1·多选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2004年)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权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诉讼 (1)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3)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经济法》之合同法练习题

合同法练习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 .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自()之日起,即为无效合同。 A . 撤销 B . 签订 C . 执行 D . 终止 2 .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债务人的行为。 A . 撤销 B . 处罚 C . 制止 D . 保全 3 . 《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A . 5年内 B . 3年内 C . 2年内 D . 1年内 4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 .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C . 要约上注明的日期 D . 要约寄出的时间 5 . 王某与县农科所签订了一份良种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农科所小麦良种培育成功,则以每公斤500元的价格向王某出卖10公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 A . 属于要式合同 B . 已成立,但未生效 C . 成立并生效 D . 所附条件成就,则合同成立并生效 6 .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合同他方同意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第三方的行为属于()。 A . 合同承受 B . 债务承担 C . 债权让与 D . 债权保全 7 .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可以自提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领取提存物。该期限是()。 A . 1年 B . 2年 C . 3年 D . 5年 8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 . 互易合同 B . 雇佣合同

C . 租赁合同 D . 行纪合同 9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 . 30% B . 25% C . 20% D . 10% 10 . 当合同中质量标准规定不明确时,首先按()。 A . 国家标准 B . 专业标准 C . 行业标准 D . 通常标准 11 . 对于合同争议,在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正确的处理办法为()。 A .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 . 向人民法院起诉 C . 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 有仲裁协议的,先根据协议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 . 无效合同自()起没有法律效力。 A . 开始 B . 确认 C . 发现 D . 发生纠纷 13 . 对于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A . 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 B . 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 C . 只能适用违约金 D . 只能适用定金 14 . 一份执行国家定价的购销合同,供方逾期交货,此时货物价格上涨,需方应按()汇款。 A . 原价格 B . 市场平均价格 C . 新价格 D . 双方重新商定价格 15 . 甲、乙签定一购销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合同价款为20000元。乙支付给甲1000元定金;3000元预付款,后乙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甲应将1000元定金、3000元预付款退给乙 B . 乙有权要回1000元定金,但无权要回3000元预付款 C . 甲应退回1000元预付款 D . 乙有权要回3000元预付款,但无权要回1000元定金 16 . 甲欠乙房租1万元,乙欠甲诉讼费2万元,到年终结算时,甲主张从乙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

案例分析 1.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做生意, 由丙提供价值 15 万元的房屋作抵押, 并订立了书面抵押 合同, 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 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 6万元 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 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 3)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 甲企业 ( 本题下称甲” )向乙 (本题下称”乙” )发出传真订货 , 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 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 ,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 的条件并按期报价 ,亦要求甲在 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 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 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 亦未付货款。 后 因市场发生遍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 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 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 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 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 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 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 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 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 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3.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 5头牛,分别为牛 1、牛2、牛 3、 牛 4, 牛 5,总价款为 1 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 3 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 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 5 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 交付了该 5 头牛。 根据 1 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 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 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 1 千元,该损失 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4)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 4 之前,该 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 的 合同,作价 2 千元且将牛 4 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 5 租与戊,租期 3 个月,租金 200 元。该租赁协议是 否有效? 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4、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 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 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 得款 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 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 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 其住房有倒塌危险, 因房屋与钱某的房屋相邻, 如该房屋倒塌, 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 并约定, 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 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遭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 1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2)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3)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注会经济法·合同法专题

专题五合同法律制度 一、实际履行原则(2000年案例分析题、2001年案例分析题)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1.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本人的追认权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1】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解释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相关链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无权处分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相关链接1】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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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网络推广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渠道进行网络推广之有关事宜,于2015年1 月1 日在xx市xx区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以CPA计费的广告形式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推广服 务。甲方根据通过乙方渠道带来的有效CPA总量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2、本协议约定的推广形式为乙方通过合作渠道引导最终用户注册甲方账号。 3、甲方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暂停后 续投放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2015 年x月x日至2016年x月x日。 2、合作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三、费用及结算 1、服务费=有效客户CPA单价*有效CPA数量。 有效客户CPA单价=x元; 2、有效CPA定义:乙方用户通过链接,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视为乙方 成功推荐一名用户。 3、本次合作仅限于乙方向甲方推荐有效需求的用户,双方结算也仅结算经 乙方推荐成功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的那部分用户数据。 4、CPA数据统计:通过乙方渠道完成有效行为的用户均以该链接:注册成 功数据才被统计在内。 5、费用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三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确认推广结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在每月对账日对本月由渠道引 流来的有效注册客户的人次进行统计对账。若对账无误,则甲方在次月 月初的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确认的推广结算费用向乙方支付当月 的实际服务费用。乙方在收到广告结算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 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甲乙双方对账存有差异,则甲方和乙 方需共同核查注册有效客户详情,以确定最终结酬的有效注册客户人次,待甲乙双方核账无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约定的费用与乙方进 行结酬。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应付账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有异议的数据,暂不进行结算。 开户行: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8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八) 第六单元违约责任 【考点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P89) 3.租赁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案例】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承租人乙经出租人甲同意,可以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丙。在本案中:(1)乙、丙之间的转租赁合同有效;(2)甲、乙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3)如果丙将房屋损坏,由乙向甲赔偿损失(甲和乙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4)由于甲和丙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5)甲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承揽合同 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债的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1·单选题】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经济法注会合同法练习题总则及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总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 )。 A.监护协议 B.房屋租赁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2.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4.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但无需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6.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并要求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非平等主体间的协议。 2.适用: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 【考点2】合同的相对性 1.由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必背法条】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3】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注意】悬赏广告一定是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链接】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可以撤回,撤回时未生效;可以撤销,撤销后会失效。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考点4】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的生效: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此时一般合同成立。 3.承诺可以撤回,不得撤销。 4.★新要约: 【考点5】合同的成立 2.成立地点:

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或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协议。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在债的体系中,合同属于约定之债,称合同之债。 2 债的种类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3、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法》,合同类型主要包括: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理论上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等等。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属于什么合同5、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 3 )数量; ( 4 )质量; ( 5 )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及条件 1、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结合体。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的区别。 经批准或登记生效的合同类型 1.)针对市场准入资格的批准: 房地产销售、证券/ 期货经纪业务 2.)针对交易行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 3.)关于合同登记的规定: (1)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生效 (2)特殊动产的对抗效力此处要注意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即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及合同中相关权利取得的区别。 2、合同订立的条件 (1)缔约人; ( 2 )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形式 (1)书面合同 (2)口头合同 (3)其它形式的合同 二、要约 (一)含义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特定人是指能够为外界所客观确定的人,至于是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 业等则在所不问。自动售货机是否可视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如某一具体的自然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在特殊情况下,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例如:悬赏广告。 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判断: (1)甲对乙说:“我正在考虑购买你公司生产的‘考试无忧牌大脑芯片 '。” (2)甲对乙说:“我愿意购买你公司生产的‘考试无忧牌大脑芯片 '。”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一般也是合同的内容,为了让受约人清楚明了以致决定是否做出承诺,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例如:在商业买卖中,要约一般应包括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或付款的时间地点等。 5、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如: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为40 万元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1“0 天内保证有货”即为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什么是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为要约引诱或 邀请要约。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例:顾客甲在逛商店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甲回答:“400 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 元,少了不卖!” 分析: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要约 2、区别 如果是要约,它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则必须受其约束;如果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邀请提出的条件,那么,发出该项要约邀请的一方仍然不受其约束,除非他对此表示承诺或确认,否则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获客CPA合作协议

获客C P A合作协议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C P A网络推广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渠道进行网络推广之有关事宜,于2015年 1 月 1 日在xx市xx区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以CPA计费的广告形式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 推广服务。甲方根据通过乙方渠道带来的有效CPA总量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2、本协议约定的推广形式为乙方通过合作渠道引导最终用户注册甲 方账号。3、甲方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暂停后续投放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2015 年x月x日至2016年x月x日。 2、合作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合 同。 三、费用及结算 1、服务费=有效客户CPA单价*有效CPA数量。 有效客户CPA单价=x元; 2、有效CPA定义:乙方用户通过链接,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 视为乙方成功推荐一名用户。 3、本次合作仅限于乙方向甲方推荐有效需求的用户,双方结算 也仅结算经乙方推荐成功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的那部分用户数 据。 4、CPA数据统计:通过乙方渠道完成有效行为的用户均以该链 接:注册成功数据才被统计在内。 5、费用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 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确认推广结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在每月对账 日对本月由渠道引流来的有效注册客户的人次进行统计对账。若 对账无误,则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确认

【注会CPA 经济法】整章讲义: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14讲-第四章考情、要约、承诺、实际履行原则、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约定不明的处理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2018年试卷一的分值为13分,2018年试卷二的分值为15分。自2012年以来,在八个案例分析题中,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一直占据两个席位。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38个考点。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不多,复习难度并不大。复习本章需要10个小时左右。 2019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6年2017年 2018年 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 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

案例分析题11分12分12分14分 合计15.5分15.5分13分15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合同法总则 考点01:要约(★★)(P76) 1.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解释1】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所谓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是指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并不要求该意思表示必须具备合同的所有条款。 【解释3】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解释4】(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或者为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实际知悉,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到达。 【解释2】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解释3】要约和承诺均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例题·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07年)

经济法-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 2.特征:(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特定权利和义务。 (4)法律效应。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特征: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商品交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1)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调、等价有偿的原则。 (2)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而不是强制性) (3)动态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保护。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一指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平等;二是仅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2)自由原则: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缔约自由(订与不订) ·选择相对人自由(与谁签订的自由) ·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 (3)公平原则:利益大体平衡(不是绝对公平,而是一个指导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5)遵纪守法原则。 4.合同的分类: (1)有名与无名合同:即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赠予合同双务-买卖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否需要从合同利益中支付相应代价。) (4)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按法律特定形式) (6)主合同与从合同:(是否可独立存在。从合同-保证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及其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合同的内容: 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内容当事人依法约定。 ·合同的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4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四) 第三单元合同的担保 【考点2】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P77) 【例题·单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3年)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答案】C 2.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考点3】保证(P78) 1.保证合同 (1)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3)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012年单选题) (5)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2014年案例分析题) 2.保证人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005年案例分析题)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4)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解释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获客CPA合作协议

C P A网络推广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渠道进行网络推广之有关事宜,于2015年1 月1 日在xx市xx区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以CPA计费的广告形式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推广服 务。甲方根据通过乙方渠道带来的有效CPA总量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2、本协议约定的推广形式为乙方通过合作渠道引导最终用户注册甲方账号。 3、甲方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暂停后 续投放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2015 年x月x日至2016年x月x日。 2、合作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三、费用及结算 1、服务费=有效客户CPA单价*有效CPA数量。 有效客户CPA单价=x元; 2、有效CPA定义:乙方用户通过链接,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视为乙方 成功推荐一名用户。 3、本次合作仅限于乙方向甲方推荐有效需求的用户,双方结算也仅结算经 乙方推荐成功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的那部分用户数据。 4、CPA数据统计:通过乙方渠道完成有效行为的用户均以该链接:注册成 功数据才被统计在内。 5、费用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三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确认推广结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在每月对账日对本月由渠道引流来的有效注册客户的人次进行统计对账。若对账无误,则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确认的推广结算费用向乙方支付当月的实际服务费用。乙方在收到广告结算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5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五) 第三单元合同的担保 【考点3】保证(P78) 【例题1·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该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2年A卷)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B.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B 【解析】(1)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选项B: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选项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回事儿,选项D的表述将二者混为一谈。 【例题2·多选题】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济法合同法

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 第二章企业法打印 考情分析 本章近3年平均分值约为5.5分。从近年考题来看,本章出题的类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本章不会出现计算分析题。但考生应注意《合伙企业法》会出现综合题,复习本章内容应注意将《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进行比较复习。2003年教材新增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内容, 05年新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与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的规定”,另外,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 本章客观题的考点有: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执行 (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 (5)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偿 (6)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事项 (7)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原则 (8)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9)国营企业联营兼并权 (10)国营企业资产处置权 (11)利用外资改组国企的要求 近三年主观题的考点有: (1)利用外资改组国企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规定 考生应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家庭与企业财产的区别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 (6)不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情形 (7)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及处置 (8)必须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 (9)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原则 (10)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1)入伙、退伙的法定情形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12)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13)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和联营兼并权 (14)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15)厂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区别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企业法概述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营利不等于盈利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共同特征: 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是自然人投资→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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