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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系统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加强水文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水文事业的

发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

知》([1992] 价费字181 号)和《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3] 价费字134 号)及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水文单位从事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活动时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文部门为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地质矿产、环境保护、水利、电力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

个体从业者以及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均按《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本办法附件)收费。

二、水文部门为党、政、军领导机关组织防汛、抢险、抗洪、救灾而提供的决策性水文情报不实

行有偿服务,只收电汛费。

三、国际交换资料按对等原则或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四条专业服务项目

一、水文勘测与测绘

二、水文资料审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

三、水文情报预报

四、水质监测、分析

五、资料与成果

六、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及常规仪器维修

第五条水文收费标准以生产水文勘测产品所耗费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工资、管理费、其他

费用为基础,考虑使用频率、更新周期、技术处理费用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下列特殊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在十类或十类以上工资地区作业时,按标准增加10%。

二、需要高温、高寒地区进行作业的项目,按标准增加10-20 %。

三、在海拔高度超过2000米作业时,加收10%;超过3000米时,加收20%;超过4000 米时,加收30%。

四、受潮汐影响时,按标准增加20-30 %。

第七条文水部门向使用水文资料单位提供的水文勘测资料只供该单位使用,未经负责该项资料观测和整理的水文部门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使用。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追究责任。

第八条水文单位从事水文专业有偿服务工作时必顺先与委托方签订任务合同书。水文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并确保成果质量,委托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向水文单位交纳费用,否则,任何一方可停止执行合同并按经济合同法追究对方责任。各流域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水文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水文业务情况统一规定合同格式。

第九条各级水文部门应加强对水文有偿服务收费的管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布颁发的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本办法自1994年7月l 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附件: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第一章水文勘测与测绘...............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水文测验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专用水文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委托实验研究.......................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零星水文测验与泥沙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堰闸、电站、工程地点水位一流量关系的率定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测验建筑物的设计与建设................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水文调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测绘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控制测量........................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地形测量.........................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水域测量........................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渠、堤测量.......................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水库界桩测量.......................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制图..........................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微波通讯线路与一般通讯线路................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缆道架空线路测量..................... 错误!未指定书签

九、钻探(土钻).....................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十、取土、水、石试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十一、其他测试.......................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水文资料审查、水文分析计算、....... 错误!未指定书签。水资源调查评价..................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水文资料审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水文分析计算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水资源调查评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水文情报预报.................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水文情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水情拍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市(县城)内电话提供水情及水情简报............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水文预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长期水文预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短期水文预报......................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其他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水质监测..................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水质监测采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水质分析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样品测试费........................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仪器开机费........................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样品前处理费.....................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水文勘测、水质资料与成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水文资料、成果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水文资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水文成果........................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河道观测资料、成果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水质资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服务及常规仪器维修、?检?定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节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服务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规划设计费.......................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建设费..........................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仪器调试及运行维护管理费.................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常规仪器检定、维修、实验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常规仪器的修理与检定费..................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测速实验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其他服务.......................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全国水文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附件 全国水文情况统计 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6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水文测站基本情况(基础1表) (6) (二)水文测站情况(综合1表) (8) (三)流域(片)水文测站分布情况(综合2表) (11) (四)报送水文信息测站情况(综合3表) (12) (五)水文观测项目类别情况(综合4表) (13) (六)水文测验设施设备情况(综合5表) (14) (七)水质检测设施设备情况(综合6表) (15) (八)通用设备情况(综合7表) (17) (九)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情况(综合8表) (18) (十)房屋和固定资产情况(综合9表) (19) (十一)水文机构人员情况(综合10表) (20) (十二)技术咨询及综合经营情况(综合11表) (22) (十三)水文经费情况(综合12表) (23) 四、主要指标解释 (25)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系统反映我国水文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水文行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指导水文现代化建设、开展水文行业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全国水文统计年报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全国水文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内容:本报表为年度报表制度,设置1张基层单位报表、12张综合报表,内容涵盖水文站网、水文设施设备、机构人员以及经费投入等情况。 (三)统计范围:全国各级水文机构及各类水文测站。 (四)本报表制度由水利部水文司组织制定,统一布置、逐级填报。由各级水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内部分工协调,承担报表下发、汇总、上报等职责,人事、财务、技术、装备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于每年1月20日前,审核、汇总完成上一年度各项统计指标,报水利部。水利部水文司对上报数据进行复核,形成《全国水文统计年报》。 (五)本报表制度未指定的其他统计调查项目,将采用经国家统计局备案(或审批)的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方式进行统计。 (六)本报表通过“全国水文站网管理系统”进行上报。各单位必须于每年1月20日前将统计数据录入系统,正式年报表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水利部。具体报送时间与方式要求以当年下发的有关水文统计工作的文件为准。 (七)《全国水文统计年报》作为政府信息刊印并公布,于每年3月底前印发全国水利部门、水文系统并通过水利部网站进行公布。相关统计信息同时纳入《中国水利年鉴》《中国水利统计年鉴》《中国海洋年鉴》,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物业公司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doc

物业公司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类别序号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操作规程备注 车辆庭泊服务费1大车(黄牌)停放单位:辆 2小车(蓝牌)停放单位:辆 3 三轮摩托车(含助动车)单位:辆 4 二轮摩托车(含助动车)单位:辆 长期:240元月 临停: 5 元次10元夜 长期:150元月 临停: 5 元次10元夜 私家车位: 1.2 元㎡月物业费 长期:45元月 临停: 2 元次 4 元夜 长期:30元月 1、长期停放车辆业主到客户中心前台办理停车卡(卡 上标明车牌号、姓名、房号、联系电话、交费起止时 间),客服做好停车卡台账,一式三份,财务,安保, 客服各一份并及时做好更新工作,财务室监控管理。 2、临停车辆:进入小区的车辆由当班队员发放临时 停车卡片记后进入,停车卡片上须填写车牌号、进入时 间,车辆驶离小区时当班队员必须将发放的“临时停车 卡片” 收回,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填写记录台账。3、 巡逻岗做好小区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 1、长期停放车辆业主到客户中心前台办理停车卡(卡 上标明车牌号、姓名、房号、联系电话、交费起止时 间),客服做好停车卡台账,一式三份,财务,安 保,客服各一份并及时做好更新工作,财务室监控管 理 2、临停车辆: 1、进入小区执行任务、 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 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 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 分钟内)不得收取停车 费。 2、超过零点的按夜间 停放标准收费。 广告场租费5自行车单位:辆 小区门前广告 1 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绿化地、道路边、单元 2 口、电梯前室等) 电梯轿厢广告单位个轿厢 3 临停:1元次 长期:10元月 临停:1元次 短期:(月、季) 长期:(半年、年) 小型(1㎡内) 中大型( 5--8 ㎡) 短期:(月、季) 长期:(半年、年) 2 元夜①车管保安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收费起止时间、 姓名、房号、车型、车身颜色、联系电话。 ②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填写台账。 2 元夜③每日下午 5 时前,到财务室结清当日账目。 ④做好停车有序停放。 40 ㎡元 1 、需做广告人员到客服前台填写登记申请表 35 ㎡元 2 、管理处负责人会同需做广告人实地确认(广告位 置符合公司规定) 50 元个月 3 、签定广告场租合同,到财务室缴纳费用。 4 、凭收据客服中心发放场租许可证。 30元月㎡ 5 、客服中心建立场租台账并定期检查广告,到期与 150元个月 破损的通知相关人员拆除 100元个月 广告的拆除 1、不可预见因素 2、政府部门规定 3、物业公司管理与建设的 需要

水情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方案

水情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方案 2010-3

目录 1.项目定义 (3) 1.1项目开发背景 (3) 1.2系统建设目标 (3) 1.3系统建设思想 (3) 2.技术策略 (4) 2.1系统建设原则 (4) 2.1.1实用性 (4) 2.1.2整体性 (4) 2.1.3高效性 (4) 2.1.4友好性 (4) 2.1.5可管理性 (4) 2.1.6可靠性 (5) 2.1.7安全性 (5) 2.2技术标准 (5) 3.系统总体结构 (5) 3.1系统建设内容 (5) 3.1.1表现层设计 (6) 3.1.2逻辑层设计 (6) 3.1.3数据层设计 (6) 3.2系统工作内容 (6) 3.2.1信息收集汇总部分 (6) 3.2.2数据分析管理部分 (6) 3.2.3结果输出显示部分 (7) 3.3系统功能组成 (7) 3.3.1数据自动汇总 (7) 3.3.2数据查询 (7) 3.3.3自动比对 (7) 3.3.4数据更新 (7) 3.3.5网络传输与数据共享 (7) 3.3.6用户管理 (8) 4.系统应用模块 (8) 4.1雨情信息 (8) 4.2水情信息 (8) 4.3气象信息 (9) 4.4简报发布 (9) 4.5上报文件 (9) 4.6短信系统 (9) 5.费用预算 (10) 6.进程安排 (10)

1.项目定义 1.1项目开发背景 河北省地处半湿润半干旱地区,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41mm。由于自然条件和气候的差异,导致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较大,全年降水量的70~80%集中在汛期。河北历史上,特别是近代史上,洪、涝等自然灾害十分严重,是全国水旱灾害最频繁的省份之一。为了减少水旱灾害的损失,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的科学性,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必须建设快速雨水情信息服务系统,以满足水情工作的需要。水情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将大大简化实时雨水情基础数据的处理工作,为提高水情信息服务质量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水情信息服务系统以实时水情计算机网络、实时水情数据库和历史水文数据库为基础,以信息服务为导向,以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的需求为重点,达到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处理标准化、水情分析科学化的目的,为实现水情工作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1.2系统建设目标 建设一个高效、便捷、全面集成化信息服务系统,为迅速、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及相关地区雨情、水情信息等各种防汛抗旱基础资料,为防汛抗旱调度决策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 具体内容包括: (1)充分利用现有水情数据库,提高数据存储、数据共享和网络互联能力; (2)建设面向空间层次体系的数据结构,为多维信息复合奠定基础; (3)提供多种实时天气、雨情、水情信息,包括实时天气形势、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实时水情以及各种专业业务报表等信息; (4)功能强大的信息查询。系统有机融合各种信息数据,可通过多种方式查询相关信息,浏览对象包括图形、图表、图像、单/多记录、文字等以信息可视化方式显现各种防汛抗旱信息; (5)综合全面的信息分析处理,对实时雨情、水情等各种信息从空间上和时间上进行多维的对比分析处理; (6)使用Web方式,为水情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平台; (7)方便灵活的输出功能,可打印部分查询和分析结果; (8)完善的数据库维护功能,提供通用的数据库维护功能和安全机制。 1.3系统建设思想 在系统设计过程中,采用系统集成的方式,充分吸收利用多年来防汛抗旱相关系统开发应用的成果基础,并按以下要求进行: (1)系统建设必须与用户需求紧密结合,以使用为第一要求,力求通过本系统的开发,能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在实际工作中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住建规范〔2019〕4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基坑周边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基坑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坑工

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坑工程是指:从自然地坪算起(下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虽不超过7m,但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重险情需要修复的基坑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并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设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等责任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将同一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工程(基坑工程、桩基等)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发包给同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现行《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有关要求,开展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工作。 在基坑围护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基坑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环境调查,查明基坑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基础情况,对建(构)筑物的倾斜、差异沉降和开裂等情况进行检测,并向设计、论证、审图等单位提供检测、调查报告,为基坑变形控制提供依据。 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业主委员会、业主或者物业、设施运营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附收费标准)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系统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加强水文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水文事业的发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81号)和《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34号)及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水文单位从事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活动时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文部门为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地质矿产、环境保护、水利、电力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从业者以及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均按《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本办法附件)收费。 二、水文部门为党、政、军领导机关组织防汛、抢险、抗洪、救灾而提供的决策性水文情报不实行有偿服务,只收电汛费。 三、国际交换资料按对等原则或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四条专业服务项目 一、水文勘测与测绘 二、水文资料审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 三、水文情报预报 四、水质监测、分析 五、资料与成果 六、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及常规仪器维修

第五条水文收费标准以生产水文勘测产品所耗费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工资、管理费、其他费用为基础,考虑使用频率、更新周期、技术处理费用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下列特殊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在十类或十类以上工资地区作业时,按标准增加10%。 二、需要高温、高寒地区进行作业的项目,按标准增加10-20%。 三、在海拔高度超过2000米作业时,加收10%;超过3000米时,加收20%;超过4000米时,加收30%。 四、受潮汐影响时,按标准增加20-30%。 第七条文水部门向使用水文资料单位提供的水文勘测资料只供该单位使用,未经负责该项资料观测和整理的水文部门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使用。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追究责任。 第八条水文单位从事水文专业有偿服务工作时必顺先与委托方签订任务合同书。水文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并确保成果质量,委托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向水文单位交纳费用,否则,任何一方可停止执行合同并按经济合同法追究对方责任。各流域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水文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水文业务情况统一规定合同格式。 第九条各级水文部门应加强对水文有偿服务收费的管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布颁发的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本办法自1994年7月l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附件: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环境自动监测及信息管理系统_运维管理操作手册

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运维管理模块 操 作 手 册 省环境保护局监测信息处 省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 2011年7月

目录 1.前言 (1) 1.1目的 (1) 1.2围 (1) 1.3运行环境 (1) 1.4如使用本手册 (2) 2.概述 (2) 3.操作手册 (2) 3.1系统登录 (2) 3.2在线监控 (4) 3.2.1首页 (4) 3.2.2实时信息 (5) 3.3运维管理 (8) 3.3.1 运维单管理 (8) 3.3.2日常运维 (13) 3.3.3比对数据 (19) 3.3.4汇总查询 (21) 3.3.5消息转发 (24)

1.前言 1.1目的 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是对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进行统一管理的系统操作平台,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联动,数据整合交换,为环境执法人员及管理者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撑与管理平台,提高了操作人员及管理者的工作效率,为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提供了技术保障。本操作手册详细介绍了《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的各种服务程序、应用功能、具体操作法及相关问题解答,为使用人员实际操作提供指导。 1.2围 本手册的编写对象:《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1.3运行环境 本系统运行环境要求如下 系统使用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操作系统 浏览器版本:IE7.0、IE8.0 系统安装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 server2003操作系统(含:.netframework2.0,IIS6.0)数据库:oracle10g 发布平台:tomcat5.5

1.4如使用本手册 1)按顺序阅读每一章。 2)根据目录中的索引词条选择性阅读。 3)建议您完整阅读本手册,以便整体把握与操作。 2.概述 《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是原在线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版本,解决了之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系统缺陷,操作不便及人工耗时等问题,并针对新的用户需求进行研发,如:环境质量和数据统计的信息化处理,有效性数据审核等。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加强了省、市、县(区)三级部门的信息联动,为管理者的有效考核与管理提供了支撑。 3.操作手册 3.1系统登录 (1)在浏览器中输入相应的网址,启动系统时,显示登录页面如图3.1.1。

北京水文系统:5分钟收集全所有实时信息

北京水文系统:5分钟收集全所有实时信息图1北京市水文自动化系统架构图 图2北京市水文自动化系统网络拓扑图 北京市水文信息化的建设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引进先进技术,实现科技创新;另一方面充分整合现有系统资源,加快水文信息的实时收集。 水文信息是防治洪旱灾害、水资源优化调度决策和工程建设等的重要基础信息。经过多年建设,尤其是近十年来的发展,北京市的水文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其是北京市水文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建设实施,改变了以往“缝缝补补”的建设方式,北京市的水文站网体系进行了整体性的更新,建设范围覆盖了北京市的所有市级站,共包括125个雨量站点和76个水位信息采集站点。经过试运行,目前北京市水文自动化系统建设理念和使用效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5分钟内可以收集齐所有信息采集点的实时信息,为首都的防汛和水资源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 克服四大建设难点

信息采集难度大水文信息包括雨量、水位、流量、含沙量、水温等要素,目前能够实现自动化的是雨量和水位,流量自动监测大部分是通过水位的实时监测来推求。信息采集点大多处于野外,自动化设备面临着冬季低温、夏季高温、没有市电供电保障等因素影响,而在如此恶劣的条件下要保持系统长期的稳定性,难度很大。 通信保障难度大信息采集点2/3以上处于山区,地点分散,目前有线网很难覆盖。并且水文信息具有很多特点,表现在:平时信息量小,所以采用宽带的通信方式必然带来高费用,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信息量集中,雨水情变化频繁时,数据比较集中,对带宽又有一定的要求;无良好环境做保障,根据站网布设要求,信息采集点大部分处于荒郊野外,无市电作为保障,所以要求采用低功耗、防雷效果好的通信方式。 系统维护难度大北京市的雨水情采集站点遍布北京市的各个地区,站点十分分散,125个雨量站维护一次就要20000公里的车程,所以水文信息化建设要求系统足够稳定,并且中心可以及时接收远端设备状态信息,便于及时维护。 无标准化管理软件水文信息化缺乏标准化管理软件,软件的开发都是从基础框架开始,并且数据挖掘的深度欠缺。 实现用户间数据共享

上海浦东新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署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文水资 源管理署 2017年度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规范设置的批复》(沪浦编【2010】7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署,挂上海市水环境监测中心浦东新区分中心牌子。建设有国家、市、区三级的立体水文勘测和水质监测站网,肩负着浦东新区辖区范围内的水文水资源勘测、水情预报、水环境监测、水资源管理等工作职能。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本区水文行业管理和水资源管理,水文勘测、水环境监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和水资源、水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2、上报汛情信息,为国家、上海市和本区防汛抗台提供技术决策支持。 3、负责本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本区范围内取水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年审、变更,负责水资源费征收,编制水资源公报。 4、承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等相关科技服务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浦东新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署设8个内

设机构,包括:总工室、综合办公室、水质科、测验科、信息科、水资源科、水文管理一所、水文管理二所。 (一)总工室 署专业技术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资源整合、技术把关部门。 (二)综合办公室 署党、政事务及计划财务协调管理的综合部门。 (三)水质科 水质监测、分析管理部门,做好区域范围内的水质监测工作。 (四)测验科 常规水文测验管理部门。 (五)信息科 信息化推进及自动测报站网管理部门。 (六)水资源科 水资源及取水许可管理部门。 (七)水文管理一所 负责国家重点站高桥水文站、三甲港等4个国家基本水文站、辖区范围内专用水文站的水文水质监测分析等日常管理。 (八)水文管理二所 负责国家重点站芦潮港水文站、大团等5个国家基本水文站、辖区范围内专用水文站的水文水质监测分析等日常管理。

淮安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

淮安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 (淮安市人民政府2004年1月13日淮政发(2004)12号文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美化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发挥城市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道(包括骨干排涝、排污河道、滞涝水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道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所辖河道及配套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河道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第六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的管理范围,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划定。 (一)大运河管理范围:大运河南岸,背水坡堤脚向外50米;大运河北岸,韩泰轮胎(原橡胶厂)至金凤集团、1605粮库至清安泵站,以清安河为界;其余为背水坡堤脚向外50米。 (二)里运河管理范围:里运河南岸,西安路桥至利民家化厂,河口向外80米,其余为背水坡堤脚向外50米;里运河北岸,西安路桥至老坝口小学,河口向外80米,其余为背水坡堤脚向外50米。 (三)废黄河管理范围:废黄河南岸,活动坝上游,河口向外100米;活动坝至富强大沟,背水坡堤脚向外30米;富强大沟至淮海北路桥,以富强北路为界;淮海北路至沈阳路桥,河口向外100米;沈阳路桥至京沪公路桥,背水坡堤脚向外30米。废黄河北岸,河口向外100米。 (四)盐河管理范围:河口向外50米。 (五)清安河、文渠河、外城河、红旗河、洪福中心沟、团结河、大治河、柴米河、丰收河、跃进河、苏州河、大寨河、小盐河、古盐河、沿总排河、老涧河、老泗河、新泗河、孙大泓等城区骨干排涝河道管理范围,有堤段堤脚向外10米,无堤段河口线向外15米。 (六)大口子、越河大塘、南园水塘、西窑汪水塘、石塔湖水塘、勺湖、肖湖、月湖等滞涝水塘管理范围,塘口线向外5米。 第七条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各类建筑物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涉及航道的还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涉及航道的,还应送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收费管理制度1

111 北京万达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第 1 页共9 页目录 一、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定 (2) 二、代收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3) 三、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5) 四、押金收缴管理规定 (6) 五、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7) 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定 为规范业主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的管理,正确反映及缴纳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收款组负责物业服务费欠费帐单的编制、打印、收缴工作。 2.负责物业服务费台帐登记的人员每月25号之前编制业主/住户欠费明细表。 3.每月最后一天打印完毕下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欠费帐单。 4.业主/住户欠费项目分别列示,并注明费用所属期间、收费标准、金额。 5.《帐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档备查,一联放入业主欠费资料袋,一联交客户 服务中心。

6.每月1号,收款组将业主/住户欠费帐单交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签收,由客 户服务中心派送给业主/住户。 7.业主/住户收到《帐单》后,到收款处缴费,收款员应先查看业主欠费资料袋, 找出物业服务费的欠费帐单,由业主/住户确认欠费金额。 8.业主/住户确认无误后,缴款、收款员开具票据。 8.1 若业主/住户用现金缴纳费用时,收款员必须当面点清缴款额,并进行现钞 真伪鉴别。 8.2若业主/住户用刷卡方式缴纳费用时,收款员必须正确输入收费金额,打出 卡单后请业主/住户签字确认,一联交业主/住户,一联留存。 8.3若业主/住户用支票缴纳费用时,收款员必须检查支票的收款人是否填写 正确、签发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金额大小写是否填写正确、银行预留印鉴是否清 晰等。 9.负责台帐登记的人员应及时对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做好 《物 业服务费应收已收表》,以便核查。 各种代收款项收费管理规定

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设计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检测市场,加强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决定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方法,从检测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工作,保证建材检测的权威性,保障工程建筑的质量安全。按照这个目的要求,本站提出如下的检测信息管理方案: 一、信息化技术要求 1.各检测单位所检测工程按照一定的规定统一编 号,建议工程编号与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统一起 来,以便质量监督人员能够查询到相应的工程 数据。 2.检测报告、报表统一标准:由市监督站检测监 督科制定统一标准的检测报告格式,规定检测 报告的纸质格式、电子格式化标准,其中电子 格式推荐Borland Delphi的QuickReport格式, 该数据格式包含单个或多个工程检测部位(送 检样本)的单个或多个检测原始数据、检测处 理结果等。这样便于各检测单位、检测监督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其他相关单位等便于查看、 检查、转换、打印等。

3.检测数据上报功能:各检测单位一般上报检测 数据的电子格式的数据,上报方式采用软件系 统自动上报功能或人工上报。检测数据上报后, 由软件系统自动导入或管理人员导入到检测信 息化管理数据库中,便于检测监督人员随时检 查。 4.软件系统自动统计各检测单位的工程检测数 量、不合格报告数量、作废检测数据数量等, 对不正常的检测报告发出报警。统计各施工单 位的检测检测数量、不合格报告数量、作废检 测数据数量等,对超过一定数量不合格检测报 告发出报警。 二、信息化软件功能要求 1.软件开发设计应采用B/S的方式开发:B/S方式 即采用web方式开发,这样,客户端只需要打 开网页浏览器,输入网址就可以处理各种事务 了,不必在客户端安装软件或不断升级软件了, 减少了软件维护麻烦,保证用户能够及时处理 事务。 2.工程编号管理功能:软件应采用一定的方式保 证检测单位所检工程的编号是唯一、不重复的。 3.(预留接口)施工(送检)单位编号:软件应

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

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 (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使用地下水源,防止地面沉降,严格控制深井用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井管深度从地面往下超过10米的水井,称为深井,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单位需要用水时,应当首先考虑使用地面水,如确实必须取用地下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深井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的深井管理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给水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应当积极采取重复使用、综合利用等节约用水措施,防止地面沉降,限制污水排放。 第五条深井回灌是稳定地面沉降的重要措施。凡在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到达范围内使用深井的单位,必须进行回灌。如因对水质有特殊要求而不能回灌的,须经深井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不灌。 第六条为了合理平衡地下水取用量,深井管理部门有权对深井用户进行统一调度,规定使用季节和取用限度,组织用水单位之间互相支援;对于现有深井井位过密,取用量过多,使用不合理,浪费地下水源,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必要时有权停止其使用。 第二章凿井管理 第七条凡需开凿深井的单位,必须先向深井管理部门申请,提出用水资料及井位图,经审查同意,发给证明文件后,方可向主管机关上报施工计划,经批准后再向凿井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凭证明文件向机电设备供应部门订购深井水泵。

第八条施工单位凭同意凿井的证明文件签订合同,落实施工条件后,填具工程请照单,向深井管理部门申请发给凿井执照,领得执照后,在限期内施工,并按全部工程费的1%交纳执照费,在未领得执照前不得施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深井管理部门核定的井位施工。如必须改变井位时,应当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同深井管理部门复核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改。施工时,应当每隔3米采取地层砂样,按规定排列,完工后交使用单位备查。如深井管理部门亦需砂样时,应当事先提出,由施工单位送交备查。 第十条凿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通知使用单位和深井管理部门到场验收,测量静水位、动水位及深井出水量等资料,由三方会同签证。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填具竣工报告单和地层资料 送深井管理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为了掌握地下水动态,加强深井管理,凡新凿深井应当装置计量仪表、测水位孔和设置必要的原始记录。 第三章深井的使用、修理及回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制订深井运行、维护和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管理。深井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报送深井管理部门,并接受指导,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定期向深井管理部门报送深井汲水量。如水表发生故障等情况,使用单位可随时通知深井管理部门及时调换。有条件测定水位的深井,应当定期测量地下水水位。 第十四条深井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出砂、震动、异声等失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用进行检修。如情况严重,需要委托施工单位进行修理时,施工单位应当安排力量及时修理,修井完工后应当做好检修报告,除交使用单位存查外,应当抄送深井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因深井水泵损坏或者型号过于陈旧等原因需要调换时,应当先向深井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机电设备供应部门订购。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废止部分水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水利部令第25号 2005.7.8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废止部分水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25 号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 二〇〇五年七月八日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水利部对有关水利行政许可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或者废止。水利部以前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一、水文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政〔1991〕24号发布) (一)第十六条:“为保证水文资料的可靠性,对下列资料实行审定制度: “(一)工程规划设计所依据的基本水文资料; “(二)水事纠纷、水行政案件裁决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三)重要的取水、排水的水量资料和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四)其他作为执法依据的水文资料。 “审定工作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负责。 “对所使用的水文资料有争议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裁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有关流域机构或水利部指定的单位负责裁决。”修改为:“为保证水文资料的可靠性、代表性和一致性,对下列活动所依据的水文资料实行审定制度: “(一)编制各类规划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二)编制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预案、水文水资源预报方案和用水计划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所依据的基本水文资料; “(四)开展水资源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等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五)对重要的取用水工程发放取水许可证或者核定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六)处理水事纠纷、水事违法案件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七)其他应当审定的水文资料。” (二)第十六条后增加三条,分别作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十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资料审定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水文资料审定具体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使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水文资料的,由使用单位向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用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水文资料的,由使用单位向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附收费标准)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系统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加强水文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水文事业的发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81号)和《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34号)及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水文单位从事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活动时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文部门为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地质矿产、环境保护、水利、电力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从业者以及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均按《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本办法附件)收费。 二、水文部门为党、政、军领导机关组织防汛、抢险、抗洪、救灾而提供的决策性水文情报不实行有偿服务,只收电汛费。 三、国际交换资料按对等原则或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四条专业服务项目 一、水文勘测与测绘 二、水文资料审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 三、水文情报预报 四、水质监测、分析 五、资料与成果 六、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及常规仪器维修 第五条水文收费标准以生产水文勘测产品所耗费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工资、管理费、其他费用为基础,考虑使用频率、更新周期、技术处理费用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下列特殊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在十类或十类以上工资地区作业时,按标准增加10%。 二、需要高温、高寒地区进行作业的项目,按标准增加10-20%。 三、在海拔高度超过2000米作业时,加收10%;超过3000米时,加收20%;超过4000米时,加收30%。 四、受潮汐影响时,按标准增加20-30%。 第七条文水部门向使用水文资料单位提供的水文勘测资料只供该单位使用,未经负责该项资料观测和整理的水文部门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使用。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追究责任。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基坑周边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基坑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坑工程是指:从自然地坪算起(下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 v . .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7m (含7m)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虽不超过7m,但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重险情需要修复的基坑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并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设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等责任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将同一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工程(基坑工程、桩基等)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发包给同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现行《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有关要求,开展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工作。 在基坑围护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基坑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环境调查,查明基坑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基础情况, . v . .

物业公司有偿服务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便民有偿服务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物业服务形象,及时解决业主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做好物业常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的同时,满足小区业主居家生活服务的需求,开展便民有偿服务工作。为确保有偿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地实施,规范便民有偿服务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服务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便民有偿服务范围 便民有偿服务范围,主要以公司服务处小区内居民家庭水、电维修安装和保洁绿化为主,家电维修和房屋修缮暂不列入有偿服务范围。有偿服务工作由公司客服部负责统一接待安排,工程部、保洁部、财务部等密切配合共同实施。 三、便民有偿服务工作流程 (一)、客服中心接待业主 1、来访接待: 客户服务中心接待业主时,对业主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报修内容、方便维修的时间,费用、效果等进行登记约定,(如果报修时间,费用、有疑议可与工程或者保洁主管协商后再与业主约定)并填写《有偿服务登记表》。 2、来电接待: 认真听取和记载业主来电内容,详细回答业主提出的问题,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先详细记录,咨询涉及有偿服务相关部门人员后约定时间给予回复。 (二)、客户服务中心处理流程 1、客服人员根据《有偿服务登记表》填写《有偿服务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务,一联交相关部门(工程或保洁),另一联存档备查。 2、客服人员及时通知工程部或保洁部主管,安排人员携单在约定时间上门为业主服务。服务完毕,由业主或住户对服务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在《有偿服务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客服人员收取约定的服务费用,开具票据(可事先由客服部出具由施工人员携带),当日下班前集中将现金上交财务部。 3、客户服务中心根据《有偿服务登记表》和《有偿服务通知单》上的服务内容进行及时回访,回访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无偿进行返修直至业主满意。 4、客服中心对每月有偿服务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与财务部、工程部、环境部进行核对,然后将结果报行政部,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四、便民有偿服务工作注意事项 1、客服人员对来访求助业主在情况登记清楚后,应立即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约定时间,如可以马上安排,则告诉业主稍等片刻,待维修人员到达后与业主一同前往;如不能马上安排,应向业主说明情况,约定上门服务时间。 2、客服人员对电话求助业主在情况登记清楚后,应立即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在10分钟内回复业主,同业主约定上门服务时间。 3、为业主上门有偿服务,必须是保质保量完成了规定的日常工作,不得丢弃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而顾此失彼。 4、便民有偿服务统一由客服部接待安排,其他部门不得对外接待安排任何服务项目,更不容许个人对外接收有偿服务项目。 5、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报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同意,不得随心所欲漫天报价、乱收费,维修所需材料和配件一律由业主自行购买,服务人员不得代购。 6、服务人员上门为业主服务要量力而行,不熟悉的设备及一些疑难问题,要与业主及时沟通说明情况,无法解决的要及时终止服务,不给业主造成损失和带来赔偿责任。 7、服务人员上门为业主服务要注意安全,不熟悉情况时要及时向

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现代化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将越来越多,同时为了满足各种使用功能的需要,建造地下室也将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便是深大基坑的开挖与支护问题,尤其在软土地基中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给岩土工程师提出了许多问题和挑战。本文主要就是针对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引言 基坑变形监测通过对实测数据进行处理,评价基坑当前的安全状况,对变形趋势作出分析,用于指导施土,是基坑工程质量保证的基本要素之一。基坑监测信息系统以工程化管理的思想对所获取的监测信息进行管理,可以为基坑工程的信息施工提供快速、准确、形象、直观的监测数据及分析与预测成果,能够较好地满足基坑监测数据快速处理、反馈的需要。 1、概述 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是岩土工程信息化施工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工作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设施施工的全过程。其监测项目主要有: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立柱竖向位移、支撑内力、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周边建筑和地表的裂缝、周边管线变形以及周边建筑的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倾斜等。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基坑工程的变形情况和了解监测目标当前的安全状态,需对每个监测项目由专人进行周期性的观测。 现场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基坑支护结构和相邻环境的变形和受力特征,并预测下一步的发展趋势。而目前现场监测人员的水平往往参差不齐,对数据的敏感性也存在差异,现场监测模式大多仍停留在“测点埋设-数据监测-数据简单处理—报表提交“的阶段,面对大量的监测信息,监测人员很少对所获得的信息数据及其变化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并预测下一步发展趋势及指导施工。数据处理方法也多由人工完成,处理效率低、反馈成果不及时、缺乏分析深度,影响工程决策的效率,且原数据、报表、日志等以简单的word或excel形式进行保存,不利于日后进行快速查询和分析。因此结合工程经验,从工程应用的角度出发,构建以数据库为基础的,集信息管理、报表输出、数据分析与预测为一体的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系统设计 针对变形监测工程中的信息管理需求,分析变形监测的原理和数据处理、分析方法,抽象为变形监测信息管理的概念模型,以GIS为基础,将变形监测数据处理、变形分析等方法融合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设计变形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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