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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常见问题解答(权威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常见问题

问题单列表:

问题1什么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

问题2什么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问题3备案申请是怎样的流程?

问题4为什么要注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系统的账号?

问题5备案联系人需要什么资格,有什么作用?

问题6一份备案申请可以申请几项知识产权?

问题7备案申请的费用是多少?如何缴纳?

问题8备案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

问题9海关总署对备案申请的审核的时间是多长?

问题10知识产权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问题11备案到期后,能否续展?续展是否需要再次缴纳费用?

问题12备案失效后,可以续展吗?如果不能续展,怎么处理?

问题13系统中的被许可人有什么作用?如何添加或删除?

问题14因转让等原因需要注销已备案的知识产权,怎么办理?

问题15客户已经转让知识产权给我,但是迟迟不去海关总署申请注销,影响公司货物进出口,我应当怎么办?

问题16我要更换代理人,在系统内我无法修改,应当怎么办理?

问题17我遗忘了备案系统账户和密码,怎么办?

问题18为什么备案费汇款人已经收到海关总署出具的备案费收据,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仍然显示该备案申请的受理状态为“未受理”或“已审核,进入审核过程”,而非“审核通过”?

问题19备案申请人是否可以对备案费收据抬头提出特别要求?

问题20通过银行缴纳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的备案费,不知什么原因被银行退回。我核对了你们网上提供的账号,没有发现问题。

问题21备案被驳回后,我应当如何办理?

问题22为什么我上传的照片在网上无法显示?

问题23我已经缴纳备案费用了,在备案系统中为什么显示“未到帐”?

问题24如何申请退费

问题25备案核准后,有没有书面通知核准的材料?

问题26权利人的情况发生了转变,请问我应当如何办理。

问题27我想修改已经提交的备案申请电子数据,怎么办?

问题28如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疑难问题,我应该如何咨询?

问题1. 什么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问题2. 什么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境外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关总署办理。

问题3. 备案申请是怎样的流程?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登录本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用户授权。注册成功后系统会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有关图片,图片大小不能超过400K;

(三)缴纳备案费;

(四)提交纸面申请。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海关总署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

号邮编:100730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五)获得核准备案信息。申请人提交纸面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审核其申请的情况。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海关总署驳回备案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的纸面材料不再退还。

问题4. 为什么要注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系统的账号?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申请,必须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注册账号,账号的申请人必须与权利人的名称一致,且必须使用中文名称。注册账号成功后,方能进行备案申请和行使相关权利。因账号的相关操作视同权利人进行,故权利人务必保管好自己账号,建议设置多位数密码。

问题5. 备案联系人的需要什么资格,有什么作用?

备案联系人,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中指定的负责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事项的人员。备案联系人不仅应当负责和海关总署联系办理知识产权备案事项,而且还要担当在备案之后与口岸海关就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联系配合的工作。由于口岸海关判断侵权嫌疑货物的时间有限,能否及时得到备案联系人的协助,对海关执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海关总署对备案代理人没有资格限制,备案联系人可以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本人或者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所在单位的人员。尽管如此,从便于与海关配合以及有效履行法律责任角度考虑,备案联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在境内。备案代理人应当是境内组织或者自然人。这里“境内”是指我国大陆地区;

(二)同时承担办理备案和与口岸海关联系配合的职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作用之一是为了建立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海关之间的联系,如果备案代理人不负责备案后的联系配合工作,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就不能及时通知权利人;

(三)联系人不能过多。目前海关总署规定每项备案申请中的联系人只能有1-2名。如果联系人过多,可能会造成海关与权利人之间信息传送渠道的混乱;

(四)应当随时向海关提供协助和配合。目前许多海关已经实行24小时通关制度,但是发现有些侵权人通常在周末或者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出口侵权货物。海关为了及时进行鉴

别以便决定是否中止放行货物,需要随时得到备案联系人的配合。所以,备案联系人对随时给予海关配合应当有心里准备。

问题6. 一份备案申请可以申请几项知识产权?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上述规定可以被归纳为“一项权利,一份申请”。

所谓“一项知识产权”,指:(1)一个商标注册证;(2)一个专利证书;(3)一件作品(已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指一个作品登记号)。尽管商标国际注册登记是将所有使用某个商标的商品记载于一个注册登记证之内,但我国商标局对国际注册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时是按照每一类商品单独出具的,所以商标国际注册的权利人在申请海关保护备案时,应当就该商标的国际注册证书上的每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问题7. 备案申请的费用是多少?如何缴纳?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记价格【1999】1707号批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收费标准是每件800元,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汇入海关总署账户。

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

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费账户:账号:0200000709014407044开户行:北京市工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帐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问题8. 备案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

除提交备案申请书外,不同的权利类别提交的材料并不完全相同,随附的文件如下:商标类:

随附文件(提交文件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境内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并附中文译本,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境内的,附中文译本)

?海关总署规定格式的委托授权书(格式文书可以在备案系统首页下载使用,非委托他人代理的,不用提供)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必须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缴费凭证复印件

著作权类:

随附文件(提交文件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境内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并附中文译本,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明文件复印件,非境内的,附中文译本)

?海关总署规定格式的委托授权书(格式文书可以在备案系统首页下载使用,非委托他人代理的,不用提供)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必须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登记证明复印件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在境外登记的,附中文译本)

?缴费凭证复印件

发明专利类:

随附文件(提交文件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境内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并附中文译本,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境内的,附中文译本)

?海关总署规定格式的委托授权书(格式文书可以在备案系统首页下载使用,非委托他人代理的,不用提供)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必须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明专利证明复印件(授权公告超一年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提供专利登记证副本)

?缴费凭证复印件

实用新型专利类

随附文件(提交文件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境内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并附中文译本,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境内的,附中文译本)

?海关总署规定格式的委托授权书(格式文书可以在备案系统首页下载使用,非委托他人代理的,不用提供)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必须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实用新型专利证明复印件(授权公告超一年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提供专利登记证副本,申请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不包括本日),提供检索报告复印件,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含本日),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复印件)

?缴费凭证复印件

外观专利类:

随附文件(提交文件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境内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并附中文译本,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境内的,附中文译本)

?海关总署规定格式的委托授权书(格式文书可以在备案系统首页下载使用,非委托他人代理的,不用提供)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必须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外观专利证明复印件(授权公告超一年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提供专利登记证副本,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含本日),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复印件)

?外观专利公告附图复印件

?缴费凭证复印件

问题9.海关总署对备案申请的审核的时间是多长?

海关总署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其后书面通知

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问题10.知识产权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资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

问题11.备案到期后,能否续展?续展是否需要再次缴纳费用

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续展备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不足10年的,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备案续展申请也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并需要将续展申请书(通过备案系统打印)和权利续展文件一起邮寄到海关总署办理。

续展无须缴纳备案费。

问题12. 备案失效后,可以续展吗?如果不能续展,怎么处理?

备案失效后,不能申请续展,备案系统也不允许权利人提出续展申请。权利人必须重新提起新备案申请,缴纳备案费,并重新向海关总署提交全部的申请文件。

问题13. 系统中的被许可人有什么作用?如何添加或删除?

备案系统允许权利人或者权利人的代理人自主维护被许可人名单,权利人可在在系统内通过添加或者删除被许可人按钮实现操作。在备案系统中的被许可人属可以合法使用权利人知识产权的进出口企业。若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属于被许可人的,就会认为该货物得到了合法授权,并会快速放行。

问题14. 因转让等原因需要注销已备案的知识产权,怎么办理?

权利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注销已有备案。如果知识产权发生转让,需在转让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注销手续。注销手续通过书面办理,申请人将注销申请书、注销原因说明和权利人身份证明一起邮寄到海关总署即可办理。

问题15. 客户已经转让知识产权给我,但是迟迟不去海关总署申请注销,影响公司货物进出口,我应当怎么办?

根据规定,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知识产权权利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

你公司可以参照海关总署第59号公告的要求,向海关总署申请撤销。

问题16. 我要更换代理人,在系统内我无法修改,应当怎么办理?

备案系统不允许申请人自己修改代理人名称,需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申请人需要将变更备案代理人申请书、海关总署规定格式的委托书、代理人和委托人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外文材料需要附中文译本)邮寄到海关总署办理。

问题17. 我遗忘了备案系统账户和密码,怎么办?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认真保管其帐户名和密码。如果不慎遗忘,可以向海关总署政法司知识产权保护处索取。填写海关总署规定格式的索取账号和密码申请书并随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海关总署即可办理。海关总署经确认其身份后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其电子邮箱。

问题18. 为什么备案费汇款人已经收到海关总署出具的备案费收据,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仍然显示该备案申请的受理状态为“未受理”或“已审核,进入审核过程”,而非“审核通过”?

答:海关总署将出具知识产权备案费收据和审核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的工作分别划归财务部门(海关总署财务司)和业务部门(海关总署政法司)两个部门负责。而备案申请人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费和备案书面申请也分别通过银行和邮局(快件公司)进行。申请人通过银行提交的备案费往往早于通过邮寄提交的备案书面申请,而且海关总署财务部门收到备案费后一般会立即向汇款人出具备案费收据;相比之下,申请人邮寄的书面申请送达海关总署的时间较晚。由于上述原因,很可能会出现申请人已经收到备案费收据,但海关总署业务部门尚未收到申请人寄送的书面备案申请,或者刚刚开始对书面申请进行审核的情况。所以,海关总署出具备案费收据与受理审核备案申请不同步的情况属正常现象。

问题19. 备案申请人是否可以对备案费收据抬头提出特别要求?

答:通常情况下,海关财务人员以备案费汇款人为抬头开具收据,但如果申请人要求开具的发票抬头与汇款人不一致时,可以在银行汇款单的备注栏中注明。

问题20. 通过银行缴纳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的备案费,不知什么原因被银行退回。我核对了你们网上提供的账号,没有发现问题。

答: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应当是申请人填写银行帐号不齐全。最近发现许多通过网上银行向海关总署缴纳备案费备案费的汇款被银行退回。我们已就此是向银行进行了解。银行答复:通过网上银行汇款时,除填写常用的银行账号外,还需要在前面添加网点帐号。例如: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费银行帐户是0901*******,网点帐号是02000007。如果您今后无论是否通过网上银行汇款,都能够填写以下完整的帐号信息,就不会再出现汇款被银行退回的问题了:

帐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帐号:0200000709014407044

汇入地址:北京市工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问题21. 备案被驳回后,我应当如何办理?

备案被驳回后,申请人应当重新在备案系统提交网上申请,并再次邮寄全部的申请材料到海关总署办理。已缴纳的备案费可以再次使用。

问题22. 为什么我上传的照片在网上无法显示?

考虑到网络速率和服务器的问题,目前备案系统仅允许申请人上传JPG或者BMP格式的图片,且大小不能超过400K,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申请人上传的图片将无法显示。

问题23. 我已经缴纳备案费用了,在备案系统中为什么显示“未到帐”?

目前核实备案费是否到账的工作由海关总署财务人员根据银行出具的流水单人工进行核对,部分汇款可能存在信息不完整总署无法核对的情况,导致未能及时确定备案费的到账情况。导致出现这情况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现金汇款,没有在汇款的备注栏中注明要备案的权利号或者备案申请编号,汇款人与申请人不一致;二是部分数据因为跨行汇款的原因,在银行打印的流水单中出现信息丢失导致无法核对;三是部分汇款因申请人填写的信息与真实的汇款信息有出入,导致无法核对;四是部分汇款被银行退回,详见问题20.

问题24. 如何申请退费

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因驳回后决定不再申请或者多缴纳了备案费用,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退回备案费。办理时需要提供退费申请书,申请书中须有核定无误的退款账户,包括开户行、银行账号、户名等完整信息;同时必须提供海关总署出具的发票原件,以上材料邮寄到海关总署即可办理。因属国库开支,办理周期较长,请耐心等候。

问题25. 权利人的情况发生了转变,请问我应当如何办理。

根据规定,权利人的情况发生改变后,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备案系统仅权利人名称、注册地址和代理人名称,申请人无法修改,其他均可以自行修改。若代理人发生变更后,需要办理代理人变更手续。若权利人权利人名称、注册地址发生改变,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申请人需要填写变更备案申请人情况申请书(备案系统左下角可下载模板)和相关的证明文件邮寄到海关总署办理。

问题26. 备案核准后,有没有书面通知核准的材料?

自2010年9月份之后,我署已经不再核发纸质的备案核准通知书,备案的有效与否均以系统为准。口岸海关在执法过程中,也不需要权利人出具核准通知书之类的纸质材料。

问题27. 我想修改已经提交的备案申请电子数据,怎么办?

如果已经点击提交,用户无法修改也无法删除;在备案未受理的状态下,用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海关总署申请删除,申请的具体参考格式:**(用户名称)因**原因,申请删除编号为**(备案申请号)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请核准。(备注:有关申请材料尚未邮寄)

问题28. 如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疑难问题,我应该如何咨询?

答: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可以通过海关保护专用咨询邮箱:ipr@https://www.wendangku.net/doc/c918768753.html, 进行咨询或者通过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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