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调整发布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2006。5

关于调整发布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2006。5

关于调整发布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2006。5
关于调整发布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2006。5

关于调整发布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

济建建字[2006]4号

济宁市建委关于调整发布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曲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5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发[2005]2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规费费率进行了测算调整,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市建委济建建字[2005]4号发布的《济宁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费用费率》同时停止使用。2006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各项规费是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

应严格按本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标准计取,不得参与市场竞争。

三、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表:建设工程规费费率表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费率通知

抄报:省定额站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印发附表:

济宁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表

说明:

1、社会保障费由专门机构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统筹后支付给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工程结算不得重复计算该费用,但应作为基数计取税金。

2、安全施工费的计取方法:

(1)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投资、工程概算或招标文件时,按本文件规定计算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备用金。

(2)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报价时,暂不计列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

(3)发、承包双方签定施工合同时,安全施工费按市、县(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金额,计入工程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规费计算办法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 》 交底材料 (含勘误) 起草说明: 1、解决营改增后造价如何计算的问题; 2、贯彻2013国家费用项目组成和2013国家计价计量规范; 3、总结13年来我省费用定额实践经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总则 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起草说明:编制依据还包括发改委财政部2016年取消了价格调节基金。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起草说明:专业全覆盖。8个计量规范的专业+4个我省新增

修缮性质工程的专业。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起草说明:定额作用的重大改变,区别对待,突出对国有投资性质工程计价活动的约束。 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本定额反映了多数企业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招标人(发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规模等因素。 起草说明:本定额不适用营业税下。本定额反映了具有资质的多数企业承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工程规模特别大或特别小,费率可能差异较大,应当在定价时通过总价优惠与否以及优惠幅度来考虑;施工条件包括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当地政府管控差异、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应当在定价时综合考虑个体项目的差异性。 六、本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建筑

上海建筑工程取费费率

附件1: 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 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7%。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m2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 表2 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5%。 三、规费 (一)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3)。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表3 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1.03%。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4)。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4 住房公积金费率表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 ]17号 上海市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山东的规费标准 海南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 贵州省

各省规费费率

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 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河南的我来补充一下 养老:20% 医疗:7%(生育:1%) 工伤:1% 失业:2% 住房公积金:5% 合计:35% 此外,人工43.89元/工日

以上数据是河南定额站公布的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 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 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43%)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项目组成费率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6.50% 工伤保险 1.50% 失业保险 2.00% 住房公积金8% 合计38%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法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法

附件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壹、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壹)建设管理费 1、以建设投资中的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建设管理费率计算。 建设管理费=工程费用×建设管理费费率 2、由于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属建设管理范畴。如采用监理,建设单位部分管理工作量转移至监理单位。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具体 3、如建设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4、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应比新建项目适当降低。 5、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组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合同约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

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且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交付生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运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 (二)建设用地费 1、根据征用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面积,按省、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2、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运营期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三)可行性研究费 1、依据前期研究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 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 2008]17号 上海市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山东的规费标准 海南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 贵州省 云南省

四、建设工程规费计算办法

附件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 版)目录 总则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总则 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 ~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 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建设工程收费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3、墙改基金 4、务工人员工资与支付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以上第1、第2项为收费项目,其余三项收费为监管项目(根据规定在建设期间到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相关文件规定逐步全额退返)。 收费依据 1、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市府办发〔2007〕33号,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 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收费标准:经营性用房50元/平方米;生产性设施、行政办公用房40元/平方米;民用、公益性建筑30元/平方米. 2、墙改基金执行黔财综〔2009〕79号。 收费标准按照房屋建筑、构筑物10元/平方米;返还条件是工业建筑按文件一次性返还结算、民用建筑按本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分两次返还。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中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执行黔建施通〔2005〕424号、黔建施通〔2006〕250号;《关于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16号,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再收取。以开工令 或施工许可办理时间为准。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黔府办发正〔2006〕10号;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 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收费标准是施工单位应当按工程造价的2%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工 资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黔建施通〔2007〕278号、建办〔2005〕89号、黔建施发〔2005〕163号。2012年起执行财企[2012]16 号、建质[2012]32号。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东建发〔2006〕39号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费率(%) 1 工程排污费 0.26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 3 社会保障费 2.60 4 住房公积金 0.22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 6 安全施工费 1.50 二、有关事项: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费率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建管字〔2006〕3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本标准与《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配套使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附件: 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

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xx发[2008]9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xx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工程各种规费项目

一、提醒 1、09的规费删除了工程定额测定费。 2、措施费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变成专业措施项目(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被列为建筑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脚手架费被列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 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施工排水、降水费拆分为(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 另外: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没有变化。 二、措施费 1、今夜冬雨增加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专业大型机械二次搬运专业措施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二次搬运费 地上地下建筑需要保护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排水降水工作也已完成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安全文明措施就有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措施费就能记住.

2、二次搬动费 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临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水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两项合一记住) 地地上地下设施费 砖专业措施费 已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安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地下地上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为方便记忆拆开了~~ 三、规费 1、09的规费删除了工程定额测定费。 包(保) 社会保障费 公住房公积金 无工程排污费 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2、09的规费删除了工程定额测定费。 社保养老失医疗社会保障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本定额未列出的总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2.单价措施项目费 具体内容详各专业工程定额“措施项目”分部。定额未列出的单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 序号工程项目计 算 基础取费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ⅠⅡⅠⅡⅠⅡⅠⅡ 1一般建筑工程A3.720.172.590.171.770.171.060.17 2一般安装工程A1291.34181.34121.347.211.34 3大规模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A3.620.162.530.161.720.161.030.16 4大规模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A1111.137.411.135.021.133.281.13 5修 缮 工 程单独拆除A1101.057.061.054.801.053.111.05 拆除及安装A1271.15171.15111.156.621.15 拆除及建筑A3.500.142.410.141.640.140.980.14 6市 政 工 程道路、桥涵A3.620.162.440.161.650.161.010.16 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A1281.20171.20111.206.401.20 7园 林 绿

化 工 程绿化工程A1201.10111.10 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A2.530.121.540.12 8仿古建筑工程A3.100.131.550.131.210.13 9包工不包料工程A1111.137.411.135.021.133.281.13 10外购构件工程A1.760.111.360.110.950.110.530.11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A1271.30171.309.541.305.721.30 注:1、本规费系2004年版《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之规费,来源于《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造价管理文件汇编》2004年版第11页。 2、表中的取费基数:A---直接费(非直接工程费) A1---直接费中的人工费(非直接工程费)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 1、材料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 ① 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 ② 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 ③ 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已包括采购及保管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未包括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 2、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氏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和砌块(均含空心)、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钢结构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焊接球和螺栓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和抗折试块、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建筑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费的3%o计算。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相应材料单价,已包括检验试验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文件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文件及费率表 1、建设单位管理费(依据财建[2002]394号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估算) 2、临时设施费(按建安工程费的1%计算) 3、勘察设计费 3.1前期工作(3000万以上项目根据计价格[1999]1283号文估算) 附件一: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附件二: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粤价[2000]8号) 单位:万元 注:计算方法、调整系数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文件粤价[2000]8号)

3.2工程设计费(根据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 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3.3工程勘察费(根据按照设计费的30%计) 大中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费根据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经地勘室和测量室复核;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费由地勘室和测量室提供,并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过程。 小型工程勘测费可按设计费的30~40%计算,应由地勘室和测量室复核。 3.4工程造价咨询(按照建安工程费用的0.3%计提) 4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深价[2000]183号文《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计算)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取费标准:

(2)、设计阶段的监理费标准: (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费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收取0.3%。 (4)、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费取费标: 5.招投标交易费(深价[1999]130号) (一)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交易服务费,按设计、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由中标单位缴交,单项工程收费,最低不低于1500元。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工程建设标段中标价为基数按下述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单位缴交: 1、工程建设中标价8000万元(含本数)以下部分,工程招标项目按1.4‰收取。直接发包项目按1.2‰收取; 2、工程建设中标价8000万元以上部分,工程招标项目按1.1‰收取,直接发包项目按0.9‰收取; 3、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低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个别特大型工程如需超标准收费的,应另行报批。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 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 2008]17号 上海市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山东的规费标准 海南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 贵州省 云南省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总说明 1、为适应建筑工程计价需要,统一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和计算方法, 规范工程计价行为,规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 称各地区(部门)编制本地区(部门)的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3、建筑工程费用组成中直接费所列的措施费,为各专业通用项目, 各专业的专用措施费项目,由各地区(部门)自行补充。 4、建筑工程费用组成中间接费所列的规费,为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 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本规定未列入的、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由各地区(部门)自行补充。 5、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附件中的各种计算公式供各地区(部门) 在编制本地区建筑工程费用时参考。 6、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附件中各种计算公式的基础数据,凡国家 有统一规定的,按规定计算。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各地区(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7、建筑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8、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9、间接费包括:规费、施工管理费、财务费 10、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1、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测量放线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材 料二次倒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缩短工期措施费、工程定

位复测工程交点地场地清理费、脚手架搭拆费、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12、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待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 13、施工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螺丝帽、固 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税金、其他。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 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 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 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 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 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时间的工 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 资。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公式

各费用构成要素计算方法 (一)人工费 1、人工费=Σ(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日工资单价= (二)材料费 1、材料费=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耗损率(%)】}*【1+采购保管率(%)】2、工程设备费=Σ(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 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率(%)】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施工机械使用费=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租赁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维修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车船税费 1)折旧费计算公式为:台班折旧费= 耐用台班数=折旧年限*年工作台班 2)大修理费计算公式如下:台班大修理费= (四)企业管理费费率 1、以分部分项工程给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 (五)规费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Σ(工程定额人工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 (六)营业税改增值税 税金=税前工程造价*税率或征收率 或税金=工程造价/(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税率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公式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Σ(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1、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计算基数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2、夜间施工增加税、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 及设备保护费=计算基数*相应费率 计算基数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增值税) 一、直接费 (一)调整直接费定义 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四)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规定 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内容的组成,应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内容组成相统一。 二、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施工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应在合同中约定。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号)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施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建设项目各种规费

建设项目各种规费的收取 建设: 市政设施配套费:15元/m2,一般实收10元/m2,由区建设局收取,其中向市级上缴6元/m2的管理费。近期价格会上调25—30元/m2。 人防易地建设费:基础超过3m的按底层面积×1200元/m2基础不超过3m的,按总建筑面积×4%×1200元/m2,由区级代收,全部上缴市级。实际按总量的30%收取。 工程质量监督:1.8‰总造价,由市监督站收取。 施工管理费:6‰总造价,由区建设局向施工单位收取。 农民工资保证金:造价在500万以下1.5%、造价在500万以上1%(建筑劳保统筹),由区建设局向施工单位、投资单位同时收取,可退还。 定额编制费:总造价的2‰,由市定额站收取。 房产: 白蚁预防费:钢筋混泥土1.5元/m2建筑面积,砖混结构2元/m2建筑面积,砖木结构2.5元/m2建筑面积,由区房管局代取。 交易费:6元/m2建筑面积,由区房管局收取。 测绘:住宅1.36元/m2,建筑面积,非住宅2.04元/m2,由市房管局收取。 自来水: 初装费:15#表900元/户、20#表1100元/户,水管费用自理。 供电: 变电设备问题:在变电设备允许情况下,用低压不需要费用;若不允许则用专变,费用自理。 初装费用问题:可采取变压器旁装总表;也可采取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收材料费。 环保:

固体废物征收标准:冶炼渣25元/吨、粉煤灰30元/吨、炉渣25元/吨、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般情况下,两项排污费按1元/m2收取。 水务: 维护水土保持费:按征地面积的1元/m2,由区水务局收取。 区经贸委: 水泥散办费:3元/吨或1.5元/m2 墙改节能费:新型材料不收取、非新型材料8元/m2 1、项目总用地63亩土地费用考虑的3的契税及30元/㎡的耕地占用税土地相关税金暂按88元/m2考虑 2、建安费用参考茗筑美嘉招标单价另考虑地基处理40元/㎡内外装修档次稍高增加50元/㎡考虑风险上浮5 3、配套费地下车库考虑按168元/㎡其他部分按246元/㎡缴纳 4、一户一表按总规划建筑面积170元/㎡考虑 5、总规划建筑面积8.4万㎡其中住宅地上面积5.46万㎡地下面积2.94万㎡地下车库2.01万㎡配套公建1500㎡ 6、销售价格地下室2500元/㎡地下车位10万元/车位地上建筑按7000元/㎡销售销售均价5644元/㎡ 7、地下车位预计576个车位按100配地下车位考虑建安造价为2670元/㎡其中考虑35元/㎡为人防工程费用 8、财务费用按土地成本建设成本配套分摊×8另考虑土地费用6000万元一年的利息356.4万元 9、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2计取10、单价构成分析表中设计费包括规划及施工图设计费、景观设计费、人防设计费、勘察费、建设用地规划技术咨询费、项目规划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