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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

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
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

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中,依据多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即为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记录的内容是客观事实的反映。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

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

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3、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持营业执照的要说明是否与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

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8、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

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点(提纲)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其主要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告知情况

已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扰的义务

二、检查情况:

1、开头:一般以“我所执法人员着装整齐并出示执法证,对*****进行检查”

2、以下分四个部分:

⑴记录现场的客观环境。

比如场所大小位置、所见物品的摆放、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等。一般按照由外到里、由远到近、先概貌后详细的方式描述现场的客观环境。如无照经营的现场笔录,可先写具体地理位置(位于**路**号),再写门头牌匾(门头悬挂***经营部),再写进入现场后的概貌(经营面积、主要经营设施、商品摆放、现场工作人员及消费者活动情况等)

⑵针对涉嫌事项的描述。

比如“现场未发现悬挂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对商标侵权标的物的放大描述等,要紧扣涉嫌违法行为来写,是现场笔录制作的重点。比如现场中有当事人开业时的牌匾、有当事人的帐目记录、有当事人的购货、销货凭证等,那么对这些情况都要认真的记录下来,不要忽略不记,这些特征都是要为当事人“无照经营”这个违法行为来说明的,通过这些证据的相互验证,来说明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是存在的,时间有多长,经营情况是怎么样的以及违法所得情况。通过这些记录,为了以后的调查询问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没有一个完整详实的现场检查笔录,在以后的调查中就会比较麻烦。可能当事人就会对自己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抵赖,从而不能顺利的调查案件的事实情况。

⑶记录现场当事人的身份,现场询问当事人、工人(旁证人)及其交代的基本情况。

如对无照经营的检查,可先描述“工作人员正在销售商品或正在从事***经

营服务活动的情况”再写“经询问当事人称尚未办理营业执照”

⑷执法人员的动作:

含现场收集书证,物证,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证的相关情况。

3、结尾:

笔录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章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说明理由。有见证人的,见证人也应签章或盖章。

对一份现场检查笔录的点评

在证据分类上,现场笔录属于优势证据,其证据效力高于询问笔录,与“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作好现场笔录是每个执法人员的基本功。下面是我市一名执法人员做的一起无照经营网吧的现场检查笔录,值得借鉴:

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2004年6月29日上午10:30时至11:00时

检查地点:X区X街X楼底层2号

被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肖XX(手印)男31岁该店开办者

见证人:王XX 单位或住所XX派出所民警

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告知其权利义务。

2004年年6月29日上午10:30分,X工商局执法人员XXX、XX,执法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对XX地方进行检查,该网吧在XX街XX号,网吧开办者是XXX,在现场。该网吧有32台电脑,全部连接在互连网上,有32人在上网。网吧内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开办者XXX称: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10时40分,一个上网者与XXX人结帐,上网者拿出2元钱给XXX,XXX说:一小时1。5元,你刚好一小时,找你5角。

检查人:XXX(签字)被检查单位(人)签字(盖章):肖XX(手印)记录人:XX (签字)见证人(签字、盖章):王XX(签字)

备注

点评:

1、这个现场笔录的形式要件齐备,检查人、记录人、被检查人、见证人情况清楚,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要求;

2、记录内容言简意赅、详略得当。既没有废话,又将能够作为证据的内容如实记录下来了。现场笔录切忌记流水帐或者做成了询问笔录;

3、贯彻了“如实记录”的原则,既没有使用“消费者”的字样,也没有使用“经营者”的字样,更没有加进执法人员自己的任何主观判断;

4、从记录内容的结构看:第一句说明了检查的时间、地点、人物;第2句和第3句固定了无照开办网吧的事实;最后一句是画龙点睛的一句,固定了经营的事实。这最后一句记录的结算过程是瞬间既逝的事实,执法人员敏锐的抓住了这个机遇,并把它如实记录下来,开办者签字认可就成了能够证明无照经营的优势证据。

5、不足之处是:对该经营场所设置牌匾的名称、招揽顾客的广告用语等也应当记录下来,加强对经营事实的证明力。

6、被检查单位(人)签字(盖章):前应该由当事人注明,以上记录我已经看过,记录属实,在由当事人签字并手印确认。

现场检查笔录的常见纰漏

现场检查是执法机关获取线索、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之一,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是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也是办案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功底。笔者根据本单位近年来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情况,对现场检查笔录中反映出的通病作几点说明,使同行们引以为鉴

一、认定当事人错误或身份记录不全面。认定当事人错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为单位的,错把单位负责人或将未经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当作当事人;二是当事人为个人的,误将其生产经营的字号名称作为当事人。身份记录不全面集中反映在当事人为个人的,只记录了姓名,未说明其性别、年龄或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及其工作单位或住所。

二、检查的地点及物品摆放的方位记录不清楚。检查地点的具体位置定向不明,如一栋楼只有一个门牌号的,而检查地点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只记录了门牌号,未确切指明是哪一层哪一间;检查地点是某村庄的一所房屋,只记录了村子名称,未说明是屋子所处的方向和位置。对检查的物品只记录其外观状态、数量和标识,未指出摆放的具体位置。

三、遗漏了执法人员提取现场证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节及当事人配合检查的情况记录。现场检查的主要目的就是收集证据,不仅要记录显眼的证据,也要记录执法人员检查到的或当事人提供的隐形证据。现场检查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详细记录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文书送达情况。当事人面对检查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参考因素,其配合检查的情况应如实记录。

四、忽略了在场人或见证人的身份及其在场见证检查情况的记录。现场检查的在场人或见证人见证现场检查的过程,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确认笔录内容的情况下,应将在场人或见证人的真实身份记录在案,便于行政诉讼时法院通知其作证。

五、缺乏当事人或在场人、见证人对记录内容的确认意见。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完毕,按法定程序应交由当事人或在场人、见证人阅读、修正并签名确认,这样才完善、合法、有效,但一些笔录往往只载有其签名,缺乏对记录内容类似“以上笔录看过,记录属实”的确认意见,降低了笔录应有的效力。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马虎不得

现场检查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涉嫌违法的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笔者在查阅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往往容易出现以下几个问题,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

一、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执法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现场进行检查时,必须向当事人即向被检查人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身份的行政执法证件,才可以依法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应当把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全过程客观真实地进行记载。有些执法人员认为记载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的过程无关紧要,只要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履行了这一程序规定就行。其实不然。文书则是对执法方法、步骤、环节的书面文字记载;程序是规则,文书则是对这一规则的反映,两者是相辅相承的。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是未遵守法定程序,提取的证据就不具备程序合法性,当然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二、未记载相关判断的来源或依据,致使检查情况缺乏真实性、合理性。现场检查笔录记载的检查情况应当是执法人员对涉嫌当事人物品或者现场中可以认知的情况进行的书面记载,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这种反映必须具备真实性、合理性。执法人员省略记载判断的来源或依据,直接作出判定,缺乏真实性、合理性。如在检查一加油站经销劣质汽油案时,现场检查笔录中有这样的表述:“1号储油罐中剩余汽油吨,2号储油罐中剩余汽油吨,共计剩余汽油吨。”这种精确的数字是怎样得出的过程却没有记载,给人一种想当然的感觉。

三、现场检查笔录误作为行政处罚记录。现场检查笔录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只有和其他证据材料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因此,现场检查笔录不应只记载诸如“罚款1000元”、“假酒10瓶,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销毁”等行政处罚情况,否则就使采集证据的过程变成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形成程序违法而致使证据无效。

四、不记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物品或现场实施检查时,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之一,但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这一情况的记载,致使现场笔录未能反映对现场进行检查的全过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

干问题的规定》对现场笔录的要求,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被采取措施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该法律文书是否当场送达当事人进行详细记载,以反映现场检查的全过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2004年3月18日6:10时至6:50时

检查地点:文钟镇文钟村黄土梁子村检查人:工商甲工商乙工商丙工商丁当事人:冯某某(身份证号:00)

见证人:警察甲警察乙单位或住所:松山区公安分局

检查项目:对冯某某皮冻加工点现场检查检查情况:经执法人员当场出示执法证件后进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位于文钟镇文钟村黄土梁子吴某所出租的两间门面房内,门外停放一台用于送货的三轮摩托车,室内有一台绞肉机,地上堆着一堆已绞好的肉皮丝,在门口的右侧放置着白色塑料食品箱,箱内装有已加工好的成品皮冻,一白色塑料桶内装有半桶色素,在后小屋内有一口煮肉的大锅,地上堆有变质的肉皮,整个屋内散发着一股臭气,室内共有三人,男的叫冯某某,女的叫李某某,还有一小孩。(以上记录我已看过,记录情况属实。冯某某指纹)

检查人:工商甲工商乙工商丙工商丁记录人:工商丁

当事人:冯某某见证人:警察甲警察乙

2004年3月18日

河北省围场县某乡某村某组

电话:

《现场笔录》填写和记录规范:

添头——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在08年确定的所有新行政执法文书电子版都留有相应的空白,其它文书均应按此规则分别印制,特殊情况也可手工填制,但从规范化要求的角度来讲,一次性印制更为规范,此项在以后的文书填制中就不再赘述。)

时间——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的年月日(开始和结束时间应当按照24小时制进行填写,如:“13时30分,不能填写为1时30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执法人员应首先填制结束时间)

地点——应当详细填写,作为工商机关来讲,我个人认为,对于州市一级的工商部门来说,行政区划(州县)+乡镇+街道—+门牌号+(有单位的需加注单位名称)+房间号+(也可加注相关场所名称的说明)。如: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9号+(某某单位企业)+105室+(某某企业经营场所或仓库)

检查人员——即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说明性质的栏目不必分别签名,被检查对象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法人员在场),在执法人员姓名后建议用括号形式注明执法证号,如:某某(云Q0058),某某某(云Q0059)当事人——是案件所指向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定主体。该栏分为三个部分:

1如果当事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好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如果当事人为单位或企业的,填写好单位或企业的名称(全程)、住所(无照的以实际经营地址为准)、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3如果现场的人员既非当事人、也非当事人的员工,那么就请第三人即:见证人(一般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相关负责人或社区民警、具有管辖权的派出所民警等为准),并按格式要求进行填写——见证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一般来说,联合执法时,配合我们进行检查的相关部门人员也是见证人之一,不能将配合部门的人员作为工商机关主办案件的执法人员。

告知情况——“我们是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某某(执法证号:云Q00000)、某某(执法证号:云Q00000),将依法对属于当事人的某某经营场所或某某仓库实施现场检查,请现场人员依法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和配合检查。”(以上是范文,必要时也可注明简要案由,但我个人一般不建议填写)

检查情况——总的来说,检查情况包含以下几种:

一、证照情况;

二、相关被检查场所的说明;

三、被检查场所概况;

四、被检查场所相关物品(商品)情况;

五、执法人员对相关场所采取的照相、录像情况;

六、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财物采取的登记及相关强制措施使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情况。

证照情况——在某某经营的某某店铺内悬挂有营业执照、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显示:(按营业执照内容按顺序详细填写)没有执照和许可证的本栏填写“在某某经营的某某店铺内未见悬挂有营业执照、许可证,现场显示店铺名称为:某某经营部”

相关场所的说明——某某经营部位于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15号,属某单位的出租房(商铺)。

被检查场所概况——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时正在营业,现场有营业人员某某、某某等5人。

被检查场所相关物品(商品)情况——在现场查获了标称为某某牌的某某商品以及标称为某某牌的某某商品共5类或共3批次,具体财物详见《云南省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怒工商检扣字[2011]第8号)。

执法人员对相关场所采取的照相、录像情况——执法人员已经对某某经营部以及部分商品采取了照相、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已经采取的一定要注明,否则证据效力自然丧失)

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财物采取的登记及相关强制措施使用情况——“经电话请示局领导后,执法人员根据《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扣留了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财物。”

其他需要注明的情况——该项可以灵活掌握。如当事人是否在场和是否配合检查的情况,以及是否有见证人在场情况等等,大家可以灵活掌握。

笔录末尾,应当由检查人填好页码和页数,当事人、见证人、检查人员分别署名,并加注署名日期

现场记录要注意:1、不应当有主观性的表述,尽量要客观描述现场情况。2、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二)询问(调查)笔录

——执法人员为查清、印证、了解特定的事实而进行的书式情况说明资料。

——特点:目的性、指向性比较明确(但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在进行询问或调查时,不能有诱导性的词汇、语句。如:你今天的行为是无照经营是吗你的销货收入是1000元是吗等等诱导性质的词汇和语句。而应当是渐进式的、客观的,如:你现在从事何种职业具体在何地、何时开始相关的前置许可和证照情况如何生产经营(销售)情况如何)

询问和调查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两者都是执法人员为查清、印证、了解特定的事实而进行的书式情况调查资料。(均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进行内容确认——即“签字或盖章”)

区别——“询问”指向的是当事人,“调查”可以指向证人、知情人或其他可能对印证案件事实有帮助的不特定对象。(特别说明的是:行政机关的“询问”和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讯问”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讯问”体现的是司法强制意图,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司法调查形式;而“询问”则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平等对话,并将对话内容记录在案,以对相应的行为或事实进行相互印证的一种对话形式。)

询问(调查)行为规范:1、应当单独进行2、执法人员不少于两名3、被询问(调查)对象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法人员在场4、询问时执法人员要严肃、严谨,不相互嬉笑打闹,不在询问时间内随意进出询问场所,不说、不做与询问无关的事,要求被询问(调查)人关闭手机的同时,也要自己关闭手机。

填写和记录规范:

添头——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在08年确定的所有新行政执法文书都留有相应的空白,其它文书均应按此规则分别印制,特殊情况也可手工填制,但从规范化要求的角度来讲,一次性印制更为规范,此项在以后的文书填制中就不再赘述。)

时间——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的年月日(时间应当按照24小时制进行填写,如:“13时30分,不能填写为1时30分”)。询问结束(执法人员应首先填制结束时间)并按实际情况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询问的次数(询问次数指的是同一个询问对象,而不是执法人员所做的整个案件的不同对象的询问次数!)。

地点——应当详细填写,作为工商机关来讲,我个人认为,对于州市一级的工商部门来说,行政区划(州县)+乡镇+街道—+门牌号+(有单位的需加注单位名称)+房间号+(也可加注办公室的说明)。如: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

路9号+(泸水工商行政管理局)+205室+(经济检查大队办公室)询问人——即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说明性质的栏目不必分别签名,被询问(调查)对象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法人员在场)

“被询问人及其性别、民族”——即填写被询问人的信息(填写该栏之前应当获取被询问人身份证明,并按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填写。)身份证(其它有效证件)号码——实践中就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一般法律上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最直接的就是《居民身份证》,其次是《行政执法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等,但后者并不常见,执法人员可根据实际进行灵活掌握)

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可以快速找(联系)到被询问人的号码信息。

邮政编码——一般应当填入被询问人常住地的邮政编码。

住址——身份证明地址和实际现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一般应填写被询问人现居住地址(大多时候指的是非本地人)。

工作单位——属企事业单位的,填写被询问人现在所在的企业名称,并注明职务(在该情形下,其“住址”一栏就应当填写其身份证明上显示的地址信息);属个人(个体工商户)的,直接填写被询问人身份证明上显示的地址信息。

介绍身份和说明相关法定权利和义务时,一般应当依照《行政执法证》进行填写,对于州级来讲“我们是云南省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于县级来讲“我们是怒江州某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就可。也有人员(跨州、跨县)调整,但未更换相应执法证明信息,那么我们就应当有相应机关的授权信息,如调令等等。

正文

在开始询问前应当(必需)做的准备:

——根据已经掌握的初步线索,查找相应的法律依据,要明确询问对象的行为和事实违反了何种法律的何条款假设违法事实成立,其将会受何种处罚只有这样,我们的询问就不会漫无边际、东拉西扯,针对性和策略性就会更强。

——要想从被询问人处了解什么如何问如何记录案件主办人员要首先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否则就会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既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又有损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权威。

——根据思路拟定询问提纲。提纲要做好被询问人配合调查和不配合调查的两种准备。

——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提出相关配合调查的要求,如关闭手机等等。

在询问过程中:

——严肃、严谨,不做与询问无关的事,不相互嬉笑打闹。

——记录的语句内容既要与询问对象所陈述的内容一致,又要保持语句通顺、字迹工整。

——除了必要的补充以外,一般不要打断、打扰主询问人的问话,确需提醒和提示的,可书写字条给主询问人,由主询问人自行决定是否向被询问人发问和记录在案。

询问结束:

——询问人分别在笔录的每页末端相应的位置签名,由记录人填写日期(此时,应同时在笔录首部注明询问结束时间)和页码。

——交给被询问人当场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请其在文字修改处、时间、页码、极其签名处进行盖章确认(目前我们一般要求使用右手大拇指红色指印),并在紧接笔录的最后一行注明:“本笔录共2页已经本人逐一核对,无误。姓名,日期”。最好不要与正文之间有空行、空隙。

——被询问人还有补充的,可向其提供纸(附页)笔,由其自行书写,作为笔录的附件。

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及制作方法

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及制作方法 现场勘验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时所做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施行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其用语要客观,记录应全面。但在实际办案中,由于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记录马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甚至出严重失误。 常见问题 词语主观性较强 有的执法人员未能把握现场勘验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表现在:对物品数量不能做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这是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的一大禁忌;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勘验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以现场勘验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勘验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出售动物产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勘验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行为等情况。表现在: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只记录执

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从业人员是否正在从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动物产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票据以配合检查等;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做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等措施; 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的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盘点、称量、查账等)和过程,如此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值得怀疑;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原因,由于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勘验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表现在: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虽然填写了日期,却未能精确到分种;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只写到街道,而未写清门牌号,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当事人身份填写不完整,不少现场勘验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不填写其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其他基本情况;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有的只填写记录人员的执法证明号码,而漏填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

现场勘查笔录规范示例

封面格式示例: “**·**”案件现场勘查笔录 公现勘字[20 ]第号 案情介绍 20**年月日时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业务值班室接大东分局电话报案称:我市小东门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持枪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件,杀死人,重伤人,抢劫现金元,请支队派员勘察现场。 指挥人(审签人): 勘查人: 见证人: 记录人: 制作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制作时间:年月日(盖章)

笔录正文示例 现场勘查笔录(示意件) 发现/报案时间年月日时分 现场保护人姓名、单位 勘查时间 勘查地点 指挥人姓名单位职务 其他勘查人姓名、单位、职务 其他勘查人姓名、住址、单位 现场条件天气晴偏北风2级零下15℃人工光源照明 现场勘查及结果年月日时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业务员值班室接大东分局电话报案称:我区小东门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持枪爆炸杀人抢劫运钞车案件,请支队派员勘查现场。接报案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某立即率领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市公安局局长杨某,副局长张某、于某、张某,刑警支队长李某、大东分局局长武某、副局长陈某相继临场;*市公安厅厅长李某、厅长助理关某,刑警总队总队长许某、副总队长姜某、李某,刑科所所长姜某、副所长于某带领侦、技术、人员随后临场。 临场后,首先听取了发案情况介绍。据*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副所长

张某(女,岁)介绍:今天时分许,*市商业银行运钞车运到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取款,当银行职员把钱袋装上运钞车保险箱时,运钞车旁突然发生炸药爆炸,造成人死亡人受伤,放在运钞车上的个钱袋共装有人民币余元被歹徒抢走,银行职员便立即打110报警、打120抢救受伤人员。 听取了发案情况介绍后,由刑警支队副队长李某指挥,立即分工划定勘查范围,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 现场位于*市区路号——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该储蓄所长张某(女,32岁)介绍:今天17时50分许,*市商业银行运钞车到*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取款,当银行职员把钱袋共装有人命币216万元被歹徒抢走,银行职员便立即打电话给110报警、打120抢救伤员(发案情况详见现场访问笔录)听取了发案情况后,由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某指挥,立即分工划定侦查范围。 现场位于*市*区*街*号——*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该储蓄所位于一栋九层楼房的一楼,坐西朝东,东临*街,北临*路,南侧有一条东西向的小马路,西侧是居民住宅楼和*家具城。该储蓄所门朝东开,门前有一台阶,在台阶的南、北里两侧各有一个楼梯。运钞车位于北侧楼梯口的人行很到横道上,车头朝东,车尾部距储蓄所外墙2.5米。运钞车为一辆白色解放牌面包车,车牌号为*AR****.车后门为一上翻式车门,门内侧有一个100厘米*50厘米的白色铁,皮门,该门向外开,为改装后的保险箱。勘查时,运钞车处于发动状态,车后门成开启状态,门上的玻璃破碎,该门内侧面上留有爆炸残留物和多处不规则物品撞击形成的孔洞。临场时,保险箱白色铁皮门位于车西侧地面上,门上有大量的爆炸残留物。车尾左侧部和保险箱上白色铁皮门左侧部留有人体组织碎块、爆炸残留物和不规则孔洞。临场时,保险箱白色铁皮门位于车西侧地面上,门上有大量爆炸残留物。车尾左侧部和保险箱上白色铁皮门左侧部留有人体组织碎块、爆炸残留物和不规则的洞孔。车左后侧部有大面积喷溅物痕迹和一些不规则孔洞,车左侧后数第一个车窗的两块玻璃破碎。 被害人元谋(男,岁,市商业银行支行四级,职业,住)的尸体位于运钞车东南侧地面上,据车右前门4米,该实体头东南脚西北呈俯卧位,衣着完整,头部右侧有开放性伤口,投下地面上有面积为的血泊,血泊中有一枚变形的白色塑料管猎枪弹弹托,弹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面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素”是核心和关健, 1、必须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由于被检查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 (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量/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 (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 (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 (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制件; (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计量过程;(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4、必须注意对相关证据、活动、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载。 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关联和相互印证;因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有必要记明对书证、物证的采集、抽样过程、封存过程及其文书的制作等情况。如涉及封存(扣押)或登记保存的,应记明封存(扣押)或登记保存决定书、封条的编号,相对人和执法人员应同时在封条上签字。采集的物证、书证一定要由相对人签字确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也要作相应的记录。对票据、帐册复印时,要由相对人确认票据、帐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核对无误)并签字。

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事项

1、违法行为当事人发案的来龙去脉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旁证人员的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无利害关系人对此事了解情况; 5、执法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6、当事人在执法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7、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照片、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8、交代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笔录情况。 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1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具体数量、现场痕迹等等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人员情况、工具、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物品、痕迹、损毁物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13、抓住重点,讲究技艺。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我们烟草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当事人或涉嫌违法的卷烟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一种十分规范的法律文书。但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时候,不仅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而且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从而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 (1)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

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强制程序文书样式 目录 1、强制措施审批表 2、强制措施决定书 3、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4、强制措施扣押清单 5、延长扣押期限审批表 6、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 7、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 8、退还被扣押财物凭证 9、强制执行催告书 10、强制执行决定书 11、中止(终结、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12、强制执行协议书 13、强制执行申请书 14、陈述申辩书 15、责令改正通知书 16、文书送达回证 1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8、授权委托书

陕运强制文书一: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强制措施审批表

文书补办批准手续。 陕运强制文书二: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强制措施决定书 主要理由: 依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___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财物、设施或场所的名称及数量)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_____日,自年月日起。 请持本决定书在日内到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本决定书同时作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书。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执法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陕运强制文书三: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陕运强制文书四: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强制措施扣押清单 因当事人 一案,本机关对实施了 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日,扣押车辆等财物清单如下: 其他说明: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

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制作笔录应遵循的七要素 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七方面要素: 一、程序合法 (一)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二)地点合法。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三)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

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五)核对规范。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内容完整 (一)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 询问当事人及案件的关联人是一项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经过核实的询问笔录,是案件定性的证据之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八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用询问笔录的形式予以固定,作为证据使用。但只有单一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概念。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及当事人就案情做出陈述、辩解时所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的书面记录。 2、询问的意义。一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印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判明案件的性质;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

1、及时组织询问人员。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必要时部门领导亲自参加指挥或进行询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以便保证询问得到信息的完整性,以利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2、熟悉研究案件材料。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选准突破口和询问途径。 3、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清楚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有关单位求得帮助和指导,以便掌握有关的专门术语进行询问。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并熟悉法律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执法,这也是依法行政必备的素质要求。 5、研究制定询问方案。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问题,后问什么问题,怎么样扩展深入等内容。 三、询问内容 1、辅助内容。辅助内容是指有关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各自的自然情况(询问人和记录人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现场笔录的理解和制作

现场笔录的理解和制作 (庐江县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黄朝峰)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在证据种类中增加了“现场笔录”,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也规定了“现场笔录”这一证据种类。但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很少使用现场笔录,相关的理论书籍也鲜有论及,即便论及,也是寥寥数语,所以,对现场笔录进行研究,并在执法实践中注意使用这一证据种类就成为必要。下面笔者就“现场笔录”的相关问题作了浅显的总结,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现场笔录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现场笔录,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案发现场制作的笔录。其有以下几个特征: 1、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的组织。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人民法院等其他非行政机关不能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 2、现场笔录的制作时间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刚刚结束。现场笔录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其“现场性”、“即时性”。最大的效果是“保真”。从证据的种类来看,应当属于原始证据。实践中,有些违法行为正在发生的过程中,行政人员是没有办法制作现场笔录的。比如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接到报警赶到案发现场,违法行为正在进行,民警首先要做的是制止违法行为,如果有受伤者,还必须抢救受伤者。对于这种特殊的案件,要求在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制作现场笔录是不可能的,执法人员只能是在违法行为刚刚结束的时候制作现场笔录。 3、现场笔录的制作地点是在案件发生的现场。这与现场笔录制作时间的“现场性”是一致的。 4、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有的证据都有“合法性”要求,现场笔录也不例外。违反法定程序制作和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笔录的效力将会受到怀疑,甚至被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现场笔录的要素和内容。所以,公安行政执法机关制作的现场笔录,必须符合该《证据规定》的要求。 5、现场笔录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自己耳闻目睹、检验检查等案件事实的记载。包括听到的、看到的、摸到的、闻到的,或者用仪器检测到的等事实。 二、现场笔录的证明力: 所谓证明力,也就是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大小,或者说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笔录要字迹清楚,

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盖章(包括更改、补充处)。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⒑询问时间要记录准确,较复杂案件应同时记录询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次询问的,应记明次数。 (二)询问的类型 按照办案的过程,可以将询问分为初问、重点询问、通问三种类型。 A、初问。 又称第一次询问,即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初问时,取证的主要目标是: ⒈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当事人是外地人的必须注明本市暂住地,联络方式、联系电话、手机、传呼机号码,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违法的,也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求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670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求 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 求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在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清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也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法律文书,笔录的质量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笔录的质量也是考核办案人员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违反法定程序和形式制作的询问笔录,会影响它作为证据使用时的法定效力。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对这项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制作出的笔录质量往往不尽人意。因此,制作出符合要求的询问笔录对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人员的素质要求 笔录的现存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目前调查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高造成的。因此扭转、消除笔录中存在的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努力培养和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其作好工作,发挥应有作用的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现在有一句话很流行,就是“细节决定成败”,而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现就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办案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是指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上述检查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现场笔录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的重要性要高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笔录是一篇说明文,用来说明现场情况。文笔可以简练,但必须抓住重点,该说明的事项应全部记明。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都要认真记述。 1、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

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 (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3)场所的概况;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员工以及消费者的情况; (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8)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 (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范本]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范本]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

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

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

制作询问笔录的注 意事项

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是指对调查、询问所得情况的书面记录。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要尽量避免以下问题:(1)避免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孰不知,我们面正确经济违法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其调查提纲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2)避免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具体到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可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忽视了这个程序要求,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从而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和执法的严肃

性。(3)避免违法当事人的姓名记述不清楚。例如:在询问笔录字头中写的是“王建清”,而在询问过程中却写成“王健青”。我认为在询问当事人姓名的时候,应该以当事人的身份证为准,而且当事人签字的时候也应该以其身份证为准,这样做才更加严谨。(4)避免询问笔录目的不强,证明力差。在询问的过程中,由于案前没有做好准备工作,对案情没有充分了解,因此在询问的过程中,不能一针见血的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询问清楚,或者应该追根溯源的情况,却避而不问等等漏洞,造成笔录没有证明力。(5)避免询问笔录相互矛盾,不统一。有的案件需要多次询问违法当事人,了解违法事实和违法商品的数量,因此,执法人员最好在下一次询问时候,仔细阅读当事人上一次的笔录,对进一步核实的违法事实、数字进行统计,作到心中有数。那么,在询问过程中即使当事人回答的有出处,也能直接指出来,以便再一次确认,直到询问笔录最后达到统一。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由于没有仔细阅读上一次笔录内容,对有些事实、数字模糊,造成了询问笔录之间的矛盾,给案件的查处、结案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在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清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也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见的重要证据

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现场笔录制作规范 一、法律效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现场笔录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5条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 二、一般格式 1、案由。 使用统一的案由,在调查阶段,案由前加“涉嫌”二字。如“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案”。 2、与调查相关的情况 执法地点:写明调查的具体地点。 执法时间,写明现场笔录制作的起止时间,准确到分。这个时间必需是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时间。 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按照执法文书的正常要求进行填写。见证人的基本情况一般不填,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不能签字的,需要填写在场的见证人的基本情况,由见证人进行见证。 3、“主要内容”要将现场调查的主要情况准确地记录下来。要记录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问、查等真实情况逐步记载,也可记录被调查人提供的主要情况。现场收集书证,物证,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证、现场鉴定的情况均应在笔录中作交代。一般可以以“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进行检查”为开头。 如记录不太清楚,可当场进行整理,整理后的记录必须无误。 4、调查笔录应经被调查人审阅(如被调查人因文化低等原因不能审阅,应将调查笔录读给他听),允许本人修改和更

工商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工商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已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在检查现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情况:已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情况:已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挠的义务。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已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有扣留财物的才填写~如没有填“无”) 一、无照检查情况:,案名:黄X涉嫌无照从事经营案, X年X月X日~我所执法人员张X~李X经出示执法证依法对当事人黄X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现场由该店的黄X、陈X等配合我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当事人经营的店铺位于河源市源城区XX路XX号~面积约X平方米。门口设有字号为“XXX”招牌一个。 2、店内有货架X组~货架上摆放有XX、XX、XX等商品。当事人承认以上货品用于销售。现场有消费者X名~正在选购商品。 3、现场未发现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黄X 涉嫌无照从事经营活动。 4、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 5、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商品,经营的工具,予以扣押~当场制作并交付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XX工商强措字…2012?1号,和扣押清单,第1号,。

以下空白。 1 二、有执照的检查情况: X年X月X日~我所执法人员张X~李X经出示执法证依法对当事人黄X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现场由该店的黄X、陈X等配合我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当事人基本情况:赵**~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现年38岁,家庭住 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当事人经营的店铺位于河源市源城区XX路XX号~面积约X平方米,墙上悬挂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者姓名:赵某~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卷烟、日用杂品~经营地址:XX路XX号~执照有效期:2008年4月24日至2012年4月24日。 3、经现场检查发现~,检查情况,。 4、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 5、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不合格商品予以扣押~当场制作并交付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XX工商强措字…2012?1号,和扣押清单,第1号,。 以下空白。 2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1、被调查询问人的自然情况、联系电话、要写清楚; 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 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 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 6、按手印。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 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伤亡事故调查问题 询问时要求事故单位提供一至二名联络人员,随时协助调

查。 应该询问的人员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事故有关的工段(队)长、班组长,伤亡人员的同班组人员、和受伤亡人员一起工作的其他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和知情人员。 要对被询问人调查询问下列有关问题:(不是对每个被询问人都提出所有的问题,作调查询问笔录必须及时,事故发生后越快越好) 一、公共问题: 1、询问清楚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或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与事故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持有本工种或职务所需证件情况; 3、持有本工种或职务证件是在何时何地接受的何种培训和教育? 4、接受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何时何地接受何人培训、多长时间、怎么进行的考试) 5、简单叙述一下你知道的事故经过? 6、出事当天,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势动作(或位置); 7、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什么? 8、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沈公(刑)勘[2007]108号2007年11月01日07时25分,沈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室民警张利民同志接 到沈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侯德峰同志的电话报告: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到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迅速组织刑侦支队的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 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并于07时40分到达现场。现场已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园路派出所 民警杨中国等同志划定保护的范围、设置警戒带进行警戒加以保护,现场无人员进入。 现场勘查人员临场后,首先了解了现场的初步情况。据报案人黄琴(女,47岁,住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介绍:2006年11月06日晚上,黄琴去其妹妹黄健家并留宿。2006年11月01日07日07时20分,黄琴回到自己家中,发现其女儿刘玉娟(21岁,高中文化,沈阳蓝天幼儿教师)及女婿张晓光(23岁,高中文化,沈阳红光皮革厂工人)被杀于屋里,于是拨打“110”报案。 听取了现场情况介绍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立即由侦查人员陈济鹏、郑岩组成 现场访问组,由痕迹人员赵民和张利民、照相人员谭卫平和刘娇、法医关鹏和杜涛等组 成现场勘验检查组,由派出所的民警杨中国等人员组成现场保护组,巡视现场、确定勘 验计划,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同时,邀请沈阳市丽源小区的工作人员李永涛(男, 32岁,住丽源小区6号楼)、社区主任李彪(男,37岁,住丽源小区7号楼)两名人员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06年11月01日08时00分开始,至2006年11月01日12时00分结束。 现场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 天气情况:温度-10℃;相对湿度40%;风向西北,3级;晴。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碘钨灯光、多波段光源。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担任。 现场勘验检查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按照由外围到中心的顺序,本着先地面后空间、先静态后动态的程序进行。 丽源小区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该小区向东与工商银行隔博文街(南北向,宽12米)相望,向南与海鲜大排档隔路(东西向,宽2米)相邻,向南18米处有一个“十”字路口;该“十”字路口的东南侧为阳光超市,西南侧为本色酒吧,西北侧为 海鲜大排档,东北侧为萃华金店。丽源小区内西北部为3号居民住宅楼,该座楼为坐西朝东、两层、一个单元,其中第一层南部为101号居民住宅,北部为102号居民住宅。该座楼的101号居民住宅内南部由东向西依次为门厅、厨房、客厅、南卧室,北部由东向西依次为卫生间、北卧室;该住宅内天棚高为250厘米。 门厅南北长433厘米、东西宽98厘米。门厅东墙上距北墙110厘米处有一个房门,宽70厘米、高200厘米,为单扇向东开的塑钢门,呈虚掩状;该房门内侧把手上、距 地面72厘米处有白色纤维附着(经拍照后原物提取,序号为1)。室内地面铺有白色复合地板。门厅的东墙上的塑钢窗,窗台高30厘米,其中南数第一扇塑钢窗为80厘米×130厘米,向北拉开20厘米的缝隙;该窗的南边框西侧面上、距地面140厘米处有25厘米×15厘米范围的纺织品灰尘印痕。该窗外东侧20厘米处的花池中有1枚立体鞋印(拍照后用石膏灌注制模提取,序号为2),鞋尖向西,全长28.5厘米,前掌宽10.5厘米,跟部宽8厘米,鞋印深度为1厘米。 客厅东西长860厘米、南北宽500厘米,东墙上距北墙69厘米处有一个与门厅相通的堂门,为双扇木门,向西敞开着,宽154厘米、高200厘米。客厅地面铺有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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