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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农贸市场建筑设计标准

五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建筑设计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5、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5%以上;

6、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7、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8、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9、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10、统一设置牌匾、广告牌;

11、在显著位置设有检测情况公示牌(栏);

12、市场有绿化。

13、市场布局整齐,内外环境整洁;

14、市场内有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

15、市场设有为经营户存放待售货物的储存间;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30%以上;

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9、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

10、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

11、同一交易区配置统一的柜台容器;

12、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13、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14、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

15、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摆放式,外设档水栏板;

16、活禽交易区有通风、冲洗等设施;

17、副食品营业房配置统一的货架或柜台;

18、全部使用电子秤,并统一放置位置;

19、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20、市场内排水、排污系统采用暗管、地漏系统,无外露明管、明沟;

21、市场内通风设施完备,电线全部采用暗线;

22、活禽交易区销售、宰杀采用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配有通风、冲洗设施;

23、活鱼交易柜台设计新颖,采用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割蓄养池或酒店式玻璃陈列柜。

24、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和冷藏设施。

25、柜台内配有统一的盛放杂物容器,货物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26、市场设置密闭垃圾房,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场内不使用杆秤;

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

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5、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

6、副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台帐;

7、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8、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9、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

10、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

11、场内卫生清扫一天不少于2次,并保持动态保洁;

12、经营者佩证服务,熟食区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

13、每周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2批次;

14、豆制品、肉类、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重要商品建立索证(票)制度;

15、投诉处理率达100%;

16、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落实有记录。

17、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18、物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19、实行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20、场内地面干燥干净,无积水、无垃圾;

21、检测数据录入电脑;

22、市场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23、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24、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0%以上;

25、年内市场无食品安全等事件发生。

26、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各着统一工作服装;

27、配有专业保洁公司,对市场卫生进行跟踪清洁服务;

28、建立预赔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29、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5家以上;

30、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5%以上。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和整体功能完备,商位设计突显个性化、人性化。

2、市场商位设计科学、实用美观;

3、市场内设有空调;

4、配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盗监控系统;

5、市场内部管理基本达到大型超市、商场水平,可提供销货凭证;

6、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10家以上;

7、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8%以上。

设施设备

1 、给排水设施

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 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2、供电设施

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3 、通风设施

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3.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3.3 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3.4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4 、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5、消防安全设施

5.1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 16-1987和GB 50222-1995的要求。

5.2 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5.3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 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 、冷藏保鲜设备

6.1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2 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3 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柜台设置

1 、总体设计

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

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1.5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2 、分类设计

2.1 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2.2 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

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2.4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2.6 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2.7 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2.8 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2.9 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陈列销售

1 、蔬菜类

1.1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1.3 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 、鲜冻肉类

2.1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2.2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2.3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

有冷藏场地。 2.4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2.7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3 、水产品类

3.1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3.2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3.3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3.4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4 、豆制品类

4.1 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4.2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4.3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5 、熟食卤品

5.1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5.2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5.4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5.5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6 、酱腌菜类

6.1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6.2 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7、清真食品

7.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7.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环境卫生

1 、环境卫生

1.1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1.2 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3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4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1 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2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 14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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