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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解放思想,坚持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农村金融创新与监管并重,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三农”工作目标,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为根本途径,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以加大政策支持为有效手段,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我省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村各类金融主体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涉农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建立,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初步建成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大力实施金融服务乡镇全覆盖工程

(三)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和完善县级机构。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及乡镇增设分支机构,重点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支持农业银行探索“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向市(州)和县域延伸机构网点。

(四)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引导农村信用社实施分类推进改革,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2012年底前将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完成25家以上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省内外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最大程度地提高法人股比例,将城区所在地联社(合作银行)法人股比例提高到35%以上;县域联社(合作银行)法人股比例提高到20%以上。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向正式网点转化,到2015年正式网点实现乡镇全覆盖。

(五)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并在乡镇布局增设网点。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扩展代理网点的业务范围,加强农村金融精品网点建设。

(六)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和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在县域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至少成立1家村镇银行。引导具备条件的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和支持农民、农村小微企业参与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七)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支持内控严密、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保险公司向县域、乡镇延伸机构。推动商业保险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鼓励试点相互保险组织。

(八)构建多层次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各类经济实体、社会资金以及外资在省、市(州)、县及乡镇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动成立省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设立专门为现代农业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各类组织以入股方式加入互助式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全省融资担保协会,通过行业自律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九)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多元化投资,在不违背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调整准入门槛,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制定省、市(州)、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并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风险防控等措施后,下放设立和变更事项审批权。到2015年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全省乡镇的全覆盖。探索允许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建立健全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十)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重点任务,着力发展以粮油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着力发展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加强县域信贷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县(市、区、特区)至少有一个信贷平台承担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任务。探索创新农业产业化开发扶贫、生态移民搬迁、“三位一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

规划的金融扶贫方式。

(十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的信贷投放。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管理权限,对信贷总量大、管理规范的县支行,探索开展省分行直管县支行试点。创新管理和考核机制,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十二)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增强信贷能力。进一步理顺邮政储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县(市、区、特区)和乡镇营业机构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持续增加信贷投放力度,逐年提高存贷比。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资金拆借等方式将资金更多用于当地。

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十三)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申报设立县级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开发差异化信贷产品,探索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政府”等新型信贷模式。探索和推进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品种,逐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2013年全面实现“银行卡助农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等支付结算业务试点。

(十四)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对“三农”保险的补助机制,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地域。引导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十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涉农企业上市资源,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鼓励农村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引导上市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投向,多渠道支持“三农”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充分发挥期货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

(十六)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服务。县域内凡有财政投资入股和补贴的担保公司,要在担保总额中安排30%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推进涉农贷款担保创新。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符合信贷条件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合作门槛和贷款审批条件,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十七)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能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强放贷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领域。对服务“三农”、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后续融资能力。

五、加大财税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十八)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涉农贷款增量补贴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对在县域及乡镇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对发放的“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可按贷款新增额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依法

及时核销“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呆账。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各级政府可分别给予适当补贴。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增加保费补贴范围。引导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级政府视财力状况,逐步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省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补助力度和规模。

(十九)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在黔金融机构积极向其总部争取对我省的政策倾斜,加大对我省“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窗口指导”,引导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在资金运用上向“三农”倾斜。充分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灵活调剂辖内支农再贷款限额,重点支持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经营稳健的地方法人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

六、强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法制环境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引导和推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合力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二十一)完善农村金融监督管理。鼓励金融监管部门继续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支持和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加强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二)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激励机制和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为载体,努力构建

县(市、区、特区)、乡镇、村、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坚决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提高涉农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依法打击农村地区的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

(二十三)强化分工协作。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扶贫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定向费用补贴等的支持力度,抓紧制定和落实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各类产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发展农村产权评估机构,规范农村各类产权的评估工作,切实降低各类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积极为农村金融业务创新创造条件。要在工商登记、税收优惠、机构选址、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以农民和农村小微企业喜闻乐见的形式,送金融知识下乡,逐步增强金融意识;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和引进农村金融人才;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农村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运用金融政策和工具的能力。

2012年7月8日

推进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

推进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三农”,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当前,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就如何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调整农村金融组织职能 首先,调整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的网点及职能,设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应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为防止各机构成为“吸储点”,人民银行有必要为农村金融机构设定一个合理的存贷比,不符合经营要求的机构可要求其从市场退出。 其次要继续深化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使之向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制股份银行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社已不再是合作经营的模式,通过改革使之向地方性的股份制银行发展是大势所趋。改革应分步进行,逐步推进二级社向一级社过渡。通过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健全风险抵御功能、增强服务功能,有效提高信用社管理水平,继续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三,继续调整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范围,推进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的根本问题。对农业的支持不仅国内如此,国外也一样,许多国家都设立了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以农业为主的政策性

银行,其功能定位应围绕财政投入、政策引导、低息扶持的原则进行,紧紧把握住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最终走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之路这个方向,拓展业务范围,找准业务领域和支持重点,增强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 二、支持民间融资机构的建立,加快立法,规范市场运作 探索设立一种合适的民间融资组织框架,成立诸如民间借贷服务社、互助合作会等融资机构。民间借贷服务社以盈利为目的,采取合作制形式,以合作人出资为资金来源,从事借贷活动。互助合作会,以合作经营方式设立,采取会员制方式经营,可以设定某会员的入会份额及返贷份额,以互助使用为目的,实行低息借款。可以考虑成立地方性的农村合作协会,该组织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政府出资,以政府出资为主,实行保息经营政策,重点支持农户和农村种植、养殖户。 改革必须要有法律的保证,农村金融行业也不例外,没有法律作保证的改革,往往会导致难以承受的改革成本。目前金融行业除了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管法》外,农村金融领域立法还是个空白。这种法律滞后的现状客观上要求国家必须把农村金融立法提上日程,抓紧制定各种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合作金融方面,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法律能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内部治理结构、日常运营机制进行明确界定。这使得我国农村信用社往往在“合作金融”与“商业银行”这两种模式之间摇摆,十分不利于信用社的规范发展。各国的合作金融都有明确立法,对信用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快推进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通过批发或转贷等方式,解决部分农村信用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强财税、货币政策的协调和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有关原文如下:“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抓紧出台对涉农贷款定

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指出:“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精品】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演讲人:董艳玲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经济管理室主任 董艳玲:很高兴有集会和大家一起探讨交流,深化我们体制改革这个话题。众所周知,2012年,中国GDP以7。4亿万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占全球GDP62万亿美元的11。9%.而在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的时候,中国的GDP占世界的比重仅有2。3%,35年的发展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就,举世瞩目。这样良好的发展态势,能否继续下去,如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其中经济体制改革是重点,而金融改革,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今天,我们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专题,具体讲三方面的内容:一、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二、当前金融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对策。 一、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小平同志曾有过这样的论述,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满盘皆活。 那金融到底有多重要?我们通过大国崛起的历程中,国际金融霸权的更替,可见一般。荷兰、英国、美国这三个国家完成了人类历史上国际金融霸权的更

替。16至17世纪的时候,荷兰是全球的金融中心,荷兰可以说是小国大业,它只有两个半北京城那么大。但是它当时的经历,经济非常的强大,被马克思称为海上第一强国。伴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现代意义上的第一家银行,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就诞生在荷兰,所以它就成为16到17世纪的国际金融霸权。 18到19世纪的时候,英国在经济上成为强国.我们知道英国是世界上一个进行工业化的过程,随着它经济实力的增强,金融的力量称霸全球。列宁称英国是金融帝国。19世纪末到今天,美国成为全球的金融中心,美联储是全球的央行,我们今天生活在一个美元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里边. 所以从国际霸权的更替,可以看到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除了这三个金融霸权之外,纵观全球,学者们对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实际发展状况,做了实证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那就是凡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必有一个一流的金融体系和它相适应.这个结论被著名的《货币金融学》教材,这个作者米什金梳理到这本教课书中,这个结论阐述之后,他又开辟了一个专栏,讨论中国的金融问题。说中国是金融发展重要性的反例吗?0432 因为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国的GDP发展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但是中国的金融业,总的来说发展是滞后的。米什金的回答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成就,主要是靠大量的物质投入,加上人口宏利。但是这两个因素正在衰竭,未来金融的力量将越来越重要。他以苏联为例,说苏联曾经在经济上很强大,但是为什么没有持续的发展成类似美国这样的经济强国?就是因为苏联没有建立起一流的金融体系.

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回顾

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回顾 一,20世纪80年代:引进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基本结构 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早期,金融市场领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基本结构。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中只有人民银行一家。当时金融体系最明显的特征是,人民银行既管宏观平衡,又提供商业性金融服务。80年代金融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改变这一金融组织体系结构,通过建立一些新的金融机构,将中央银行和商业性金融体系分开,构建一个所谓双层银行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中央银行专注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为银行提供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商业性金融机构则从人民银行独立出来,面向企业和居民提供商业性金融服务。具体而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建立或恢复建立的。建设银行过去服务于财政功能;中国银行在恢复设立之前实际上是人民银行内部的国际局(对外加挂一个牌子);农业银行当时是一块虚的牌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过去只做进出口方面涉及的货运险,是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下属机构。 与此同时,80年代还在探索证券交易。当时没有成立股票交易所,80年代后期有个别证券营业部试点开展了证券交易。 二,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和中期: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基本框架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和中期,金融改革发展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为根据,与国家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相平行,主要特征就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金融市场和组织结构的基本框架。 首先是专业银行转向商业银行。当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都已经成立了,但四大行还是专业银行,分别服务于工商业、农业、国际业务和项目建设等行业或领域,相互之间没有充分的竞争。这显然不符合竞争性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同时也难以进行调控。并且,如果国家在某一领域有政策性要求,如有企业发不出工资,国家要求给予支持,那么四大行也必须负责自己领域的政策性业务。这不仅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基于这种考虑,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服务,四大行只承担商业性业务,同时四大行不再按专业领域划分业务,相互之间可以交叉、竞争,以便改进服务。 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另一重要背景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建立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公司组织结构和初步的治理框架。当时就有一个问题,如果现代企业制度也适用于这些大型国有银行,那么这些专业银行也要像国有企业改革一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变专业银行的性质,变为市场竞争主体,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运营管理。 其次,这一时期建立了证券市场。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建立,国家层面成立了证券委和证监会,后来证券委的发行审核功能合并进了证监会。 再次,保险业取得较快发展,特别是寿险开始初步发展。1998年,专门成立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面深化改革 促进金融转型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金融转型发展 近期,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他提出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更多释放改革红利。 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会还提出,要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当前,在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国际金融环境持续动荡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着平衡改革与增长、防范金融风险、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等挑战,正处在发 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那么,在新形势下,金融改革的策略和推进方式应做哪些调整?在简政放权背景下,财政改革有哪些新思路?为了探索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新途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如何搭建金融改革的框架? 为了深入探讨以上问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主办的《新金融评论》2014年第1期特组织专题,发表了相关研究成果。21世纪经济报道本期特刊发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纪志宏,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理事长、上海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郑杨,以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撰写的三篇文章,以飨读者。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纪志宏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未来一个时期,无论是社会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还是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都意味着金融业发展的环境面临深刻变化。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关键,需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资金要素配置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并存等突出问题,努力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定价机制有效、退出机制健全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金融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金融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和演进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如果以1979年开始的“拨改贷”作为金融改革的起点,到1994年政策性银行设立,可视为金融改革的第一阶段。1994年到2003年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之前,是金融改革的第二阶段。从2004年启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至今,是我国金融改革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时期。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未来10年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和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三大领域的改革图景。与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相比,以往的金融改革仍具有阶段性和局限性,尤其

中国农村金融体制三十年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农村金融体制三十年 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钱水土 东亚论文 第 61 期 ISSN 0219-1415 ISBN 978-981-08-0856-3 版权所有 ? 未经同意 ? 不得转载出版日期:2008年5月21日

中国农村金融体制三十年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钱水土* 一、引言 农村、农业和农民即所谓的“三农”问题始终是一个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也是中国历届政府必须关注与解决的问题。而诸多“三农”问题的解决,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中国在很长一个时期里一直奉行的是不平衡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二、三产业和优先发展城市) ,其直接后果是“三农”问题日趋成了一个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和社会稳定的隐患。由于金融在现代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变迁中无可比拟的作用,对农村金融的研究自然成了研究“三农”问题绕不过去的重要课题。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回顾和总结三十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经验, 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近年来,国内学者在农村金融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如谢平(2001)、温铁军(2001)、曾康霖(2001)、郑良芳(2002)等人的研究,上述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对信用社的合作制、商业化或政策性之争上;二是对农村金融制度的研究,主要有张杰(2003; 2004)、王芳(2005)等人的研究,他们主要以历史演进的视角探讨中国农村金融制度(主要是农贷制度)和金融结构;三是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探讨,主要有成思危(2005)、周小川(2005)等人的研究,他们分别给出了农村金融问题要一揽子解决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系统推进的观点。本文将总结回顾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三十年的历程,分析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特 *钱水土系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访问学者(2007.6-2008.6),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作者感谢东亚研究所所长杨大利教授和学术所长黄朝翰教授的支持和指导,感谢东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杨沐博士的指导,也感谢东亚研究所的各位同仁的帮助。

[体制,趋势,我国]探析我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趋势

摘要:在近20年改革的曲折发展过程中,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始终以市场经济原则为导向,取得了重大进步,这就是逐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在改革过程中,中央银行监管体系、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行以及金融系统的风险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金融体制改革;现状;发展趋势 1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果 (1)以市场经济原则为导向,逐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首先是分设了专业银行和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打破了长期以来的大一统的计划金融体制的框架。先后恢复和分设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 其次是成立投资信托类型的金融机构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1979年至1984年,先后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资银行以及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以后各省市也相继成立地方性的投资公司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4年以后,不少大中城市相继成立城市信用社,成为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 三是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在法律上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地位,以及明确了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化。 (2)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中央银行间接金融调控机制。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中国宏观调控手段从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转变的关键。从1979年起,先是在部分地区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但新体制仍然存在各专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之间吃大锅饭的问题,指令性计划指标管理为主的框框仍然没有打破。 (3)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金融市场,建立了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推行,使人们重新考虑建立金融市场问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拆借市场;二是证券市场。货币市场中的贴现业务和同业拆借市场首先得到培育和较快发展。1981年上海市首先出现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正式开办了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94年以后,商业汇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被广泛使用,成为企业主要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手段。1985年,中国先后在广州、武汉、上海等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同业拆借中介机构,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心城市或经济发达城市为依托,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市场。

2020年(金融保险)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保险)财政金融体制 改革

第四讲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本章重点: 1、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特点 2、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成效和问题 3、什么是公共财政?它有哪些特点? 4、为什么说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的必然要求? 第壹节中国金融体制改革 壹、传统金融体制的特征 1、“大壹统”的银行制度。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逐步消失,只剩下银行业,而银行业也只剩下中国人民银行,所有从事金融业的部门和机构基本上都是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人民银行同时承担宏观调控和日常金融业务的双重任务,其终极目标是服务于计划经济,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的中心。 2、银行的运作服从于上级指令。银行运行实行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体当下金融体制上,就是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即省市设分行,区县设支行,区县以下设分理处。这种和行政管理的职能和层次结构高度壹致的组织结构,决定了金融决策是集中经济计划决策的壹部分,国家的计划决策对金融活动起支配和导向作用,成为金融决策的依据。 3、简单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所谓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是指货币供给的变化对经济运行影响的途径。在以服从指令为运作方式的“大壹统”的银行体制下,货币供给的变动直接传统导至实体经济活动,没有任何中间变量。这种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对经济活动影响的力度极其有限。 4、直接被动的金融调控方式。在计划经济的三大管理体制,即计划体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中,金融体制从属于计划体制和财政体制,计划体制实际处

于核心位置,起支配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计划来进行,信贷计划只是计划指令执行和操作的工具,完全不具备自主运作和调节经济的独立性,也无需独立承担宏观调控经济的重任。 传统金融体制的之上特点决定了要在满足计划经济运作要求的同时,扭曲了我国银行的基本运作方法和货币基本职能,形成了货币供给的倒逼,不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和深入,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 始于1978年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大体上能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78-1984年,拆分原来的“大壹统”银行体系,建立中央银行制度。首先,恢复和设立了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于1979年恢复成立或独立运营。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统壹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中国银行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壹运营和集中办理全国的外汇业务;建设银行全要办理拨改贷业务,此外仍利用自己吸收的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重点支持企业为生产国家急需的短线产品而进行的挖潜改造工程,且发放城市综合开发和商品房建设贷款。这样,建设银行逐渐由完全办理财政业务,逐步过渡到既办理财政业务又办理金融业务,且金融业务比重越来越大的专来银行。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现今中国工商银行已成为以人民币资金为主和城填金融业为主的、提供多功能服务的中国最大的专业银行。国有专业银行的重建和发展是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条件,没有国有专业银行的重建和分担原来“大壹统”银行所承担的大部分具体金融业务,人民银行就无法专门发挥中央银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

前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金融动力,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为“三农”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有效地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后,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提供机会,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落到了农村信用社肩上;进一步拓展了农村信用筹资空间,增强了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银行机构432家,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有2,609家法人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59家,75,840个分支机构和网点,总资产为132,466.85亿元,同比增长24.46%,其中贷款余额为67,107.08亿元,同比增长16.70%;总负债为124,969.07亿元,同比增长24.18%,其中存款余额为102,076.20亿元,同比增长20.03%。全年中间业务收入为153.51亿元,同比增长20.88%。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1.90个百分点,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为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2.6万亿元的7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主力军地位不断稳固。 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到 5.7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贷款总额的11.1%,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达到3.9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涉农贷款总额的33.3%,农户贷款2.1万亿元,占银行业农户贷款余额的79.3%。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保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必要进行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有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的本质特征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合作制是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制度,以农为本,为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要力量的农信社,发展60多年以来,几起几落,体制几经更迭: 第1页(共11页)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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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标 签】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1996﹞33号 【发文日期】1996-08-22 【实施时间】1996-08-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 和2010年远景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现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广大农村形成了多层次贸、工、农综合经营的格局。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要求既要有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有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还要有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形成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性、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类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建立起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农村金融体制还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当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失去了合作性质,背离了主要为农民服务的发展方向;现行中国农业银行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与其自身改革为商业银行在诸多关系上难以理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机构设置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农村经济开发的能力较弱。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九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启示.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程炳友 时间:2010-06-26 [摘要]本文从阐述美国背景出发,全面分析了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指出次贷危机的根源在于美国居民储蓄率长期过低而造成的资源严重不足。进而根据我国目前金融体制现状,结合美国的次贷危机,从体制、、政策等多方面提出了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旨在为拓宽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提供。 [关键词]危机;次贷危机;金融体制;改革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为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教训,引起人们对我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我国会不会重蹈美国次贷危机之覆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次贷危机对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 一、美国爆发次贷危机的原因 美国的次贷危机主要源于它的次级按揭住房贷款。2001-2004年,由于美国经济不景气,格林斯潘主政的美联储多次调低利率,刺激了房地产业的。美国政府还利用减税政策,鼓励居民购房,并以建筑业来拉动整个经济的成长,从而带动了美国房地产价格大涨。在这种情况下,放贷机构借此大力扩张住房贷款,产生了很多高风险次级抵押贷款产品。如只付利息抵押贷款,即允许借款人在借款的前几年中只付利息不付本金,使得一些中低收入者纷纷入市购房。但在几年之后,借款人的每月还款负担不断加重,从而留下了借款人日后可能无力还款的隐患。一些贷款机构甚至推出了“零首付”、“零文件”的贷款方式,即借款人可以在没有资金而仅需申报其收入情况并不需提供任何有关偿还能力证明的情况下购房。在进行次级抵押贷款时,放款机构和借款者都认

为,如果出现还贷困难,借款人只需出售房屋或者进行抵押再融资就可以了。但事实上,从2004年6月起,美联储开始连续多次加息,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即使能卖出,房屋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引起人们对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悲观预期,冲击贷款市场的资金链,进而波及整个抵押贷款市场,爆发了美国的次贷危机和全球的金融危机。这次次贷危机涉及面广、原因复杂,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成因: 1 次贷危机的根源在于美国居民储蓄率长期过低而造成的金融资源严重不足。美国人喜欢消费而不喜欢储蓄,这是世界公认的。美国人往往是拿着明天的钱来满足今天的消费需求;消费过多而储蓄过少,必然形成贷款消费的现象。这实际上就是在透支购买力(包括政府,庞大的财政赤字表明政府也处于透支状态)。由于大家都在贷款消费,负债消费,因此,还贷就成了伴随许多人一生的头等大事。而整个社会信用链条,整个金融支付链条能否顺畅运转,也往往取决于贷款能否及时充分收回。这次次贷危机就是由于贷款人无法偿还到期的贷款,导致次贷抵押贷款公司破产进而引起整个金融市场支付链条断裂,造成严重的流动性不足,最终导致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因而,次贷危机实质就是由于储蓄不足、消费透支引发的金融危机。 2 次贷危机另一重要原因是美国经济的过度证券化而导致的信用秩序混乱。几乎与次级贷款业务并行发展的,就是美国经济的证券化。作为原始贷款人的按揭贷款、转手卖给投资者的贷款打包证券化投资品种、次级房贷衍生产品等,客观上有着投资回报的空间。在一个低利率的环境中,它能使投资者获得较高的回报率,这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许多房贷机构降低了贷款条件,以提供更多的次级房贷产品。这在客观上埋下隐患。同时,他们把手中超过6000亿美元的次级贷款债权转化为证券后,卖给各国的投资者。事实上,不仅是美国,包括欧亚主要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均参与了美国次级房贷衍生产品的投资。 3 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是美国利率变动对次贷市场的巨大影响。从2001年初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下调50个基点开始,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开始了从加息转变为减息的周期。此后的13次降低利率之后,2003年6月,联邦基金利率降低到1%,达到过去46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因为利率下降,使很多蕴含高风险的金融创新产品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了产生的可能性和扩张的机会。表现之一,就是浮动利率贷款和只支付利息贷款占总按揭贷款的发放比例迅速上升。与固定利率相比,这些创新形式的金融贷款只要求购房者每月担负较低的、灵活的还款额度。这样,从表面上减轻了购房者的压力,支撑着过去连续多年的繁荣局面。从2004年6月起,美联储的低利率政策开始了逆转。到2005年6月,经过连续13次调高利率,联邦基金利率从1%提高到4.25%。到2006年8月,联邦基金利率上升到5.25%,标志着这轮扩张性政策完全逆转。连续升息提高了借贷的成本,开始发挥抑制房屋需求和降温市场的作用,触发了房价下跌,以及按揭违约风险的大量增加。 4 过度的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风险,孕育了美国的次贷危机。美国虽然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范文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基本建立,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金融资源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源,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立足“十三五”时期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大理念,为未来五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将五大理念贯穿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塑造金融开放发展新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和审慎管理框架,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金融平衡、稳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制。 (一)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构建金融发展新体制 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进一步深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

革,加强资本约束,完善治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促增长、调结构方面的作用,加大对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继续巩固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革成果,优化国有金融机构股权结构,改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和制衡机制。推动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跨境金融资源配置权的中资金融机构快速稳健成长。依托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合作性金融健康发展,形成广覆盖、可持续、补充性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增强国有金融资产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二)发挥金融创新功能,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加大金融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力度,构建普惠性创新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创新间接融资服务科技创新方式,银行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贷联动。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 (三)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 按照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短期和中长期结合、国内和国际统筹、改革和发展协调的要求,完善宏观调控。采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和微调,更加注重扩大就业、稳定物价、调整结

证券金融农村金融研究论文: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证券金融农村金融研究论文: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现 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摘要]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还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的现状,从农村金融理论的研究和发展现状分析出发,提出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等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本文从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和现状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诸多缺陷和问题,指出了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对策未来趋势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呈现了新的特征。首先,从融资总量上看,融资需求规模扩大。由于务工收入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单户传统农业、家庭承包型农业生产资金已趋于饱和。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换代升级,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总量仍然不断扩大。除去农民自筹和信用社贷款外,财政投入和农村积累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从现实情况看,农民缺乏可抵押、质押的物品来进行有效的融资。其次,从金融服务对象上看,不同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随着传统耕作方式的逐渐改变,用在纯农业的投入一般农民都能自己解决,而家庭规模经营和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量大,

超出了小额信用贷款的范畴,但经营者又不能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对于乡镇企业和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而言,由于经营风险大,加上信息不对称,其资金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再次,从财政融资角度看,财政支农趋于弱化;从财政融资的历史角度和财政支农来看,一方面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供养人口过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同时,各地涌现的民间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中外资的贷款公司等各种农村金融机构逐步产生和发展,灵活多样地发挥着作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等改革议程纷纷列上了各金融机构的改革进程表。但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是短期内就能消除的。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发挥不充分。支持“三农”除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

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第四讲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本章重点: 1、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特点 2、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成效和问题 3、什么是公共财政?它有哪些特点? 4、为什么说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的必然要求? 第一节中国金融体制改革 一、传统金融体制的特征 1、“大一统”的银行制度。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逐步消失,只剩下银行业,而银行业也只剩下中国人民银行,所有从事金融业的部门和机构基本上都是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人民银行同时承担宏观调控和日常金融业务的双重任务,其终极目标是服务于计划经济,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的中心。 2、银行的运作服从于上级指令。银行运行实行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体现在金融体制上,就是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即省市设分行,区县设支行,区县以下设分理处。这种与行政管理的职能和层次结构高度一致的组织结构,决定了金融决策是集中经济计划决策的一部分,国家的计划决策对金融活动起支配和导向作用,成为金融决策的依据。 3、简单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所谓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是指货币供给的变化对经济运行影响的途径。在以服从指令为运作方式的“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下,货币供给的变动直接传统导至实体经济活动,没有任何中间变量。这种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对经济活动影响的力度极其有限。 4、直接被动的金融调控方式。在计划经济的三大管理体制,即计划体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中,金融体制从属于计划体制和财政体制,计划体制实际处于核心位置,起支配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计划来进行,信贷计划只是计划指令执行和操作的工具,完全不具备自主运作和调节经济的独立性,也无需独立承担宏观调控经济的重任。 传统金融体制的以上特点决定了要在满足计划经济运作要求的同时,扭曲了我国银行的基本运作方法和货币基本职能,形成了货币供给的倒逼,不利于宏观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

2.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 根据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目标。根据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目标是: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加快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稳步发展城乡合作银行,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严格结算制度,改善金融服务。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对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依法管理。进一步发展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业。 (二)我国金融法的渊源与立法状况 1.我国金融法的渊源 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金融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两大类。 (1)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国内法渊源:宪法、法律(基本法和专门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2.新时期的我国金融立法状况 新时期的我国金融立法是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的深化而日益得到加强和完备的。它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从1978到1983年底,为金融立法的草创时期,其间,为了适应工作重心转移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开始重视金融立法工作,出台了一些金融行政法规。 (2)从1984到1992年,为金融立法的全面发展时期,其间,以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为指导思想,我国开始了对金融体制的全面改革,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为适应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公布了大量金融行政法规,内容涉及金融的各个方面。 (3)从1992至今,为金融立法的更新完善时期。这一阶段的金融立法有以下特点: A、立法总的指导思想的变化,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为指南,金融立法以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指导思想,如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确立了中央银行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贷币政策工具体系。 B、初步构建了金融立法体系的框架,以1995年先后出台的四大金融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票据法》为标志。目前我国金融法的体系和内容可分为:银行法、货币法、信贷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融资租赁法、期货交易法、保险法、涉外金融法。 C、立法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些暂行条例为正式条例所代替,如《外汇管理暂行条例》被《外汇管理条例》所代替。一些低层次行政法规为高层次法律所取代。 D、对立法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即时反映了金融改革最新成果,如《票据法》、有关证券法律制度方面的条例和规定以及新出台的《证券法》。 E、立法技术有了明显改善,注重学习和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立法经验,立法的规范化程度、可操作性有了明显的提高。 四、金融法法律关系 (一)金融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 金融法法律关系是国家运用金融法调整金融主体的金融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是: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论新时期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作为一个拥有八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发展的进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创造性地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以此为基础,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经济体制的发展对农业主体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农民被有效地组织起来,农业经济发生较大的变化。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萌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将如何发展,如何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思考这个问题。农民在实践过程中不经意地创造了历史: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位农民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将土地包产到户,为此还写下了“生死协定”,由此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党和国家对小岗村这种做法并没有直接否定,而是允许进行试验。随后,中央在安徽省和四川省进行了试点,并对农民群众的实践经验进行全面的总结,进而上升为国家政策。1984年,党中央明确提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随后这种新型的农村经济体制在全国广泛地推行,并逐渐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本、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的农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从1978年到1985年,我国粮食总产量由3.05亿吨增加为3.79亿吨,畜牧业、水产业快速发展,粮食和副食供应能力大增强,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开始“异军突起”,农业劳动力开始大量向非农业领域转移。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在于,这种体制彻底改变了农村的分配形式,多劳多得取代了平均分配,农民在生产经营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长期以来被僵化体制压抑束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巨大的生产能力彻底释放出来,农民的温饱问题开始得到解决,农村地区贫困落后的面貌得到迅速改变。 完善农业市场化发展机制,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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