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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现状与危害

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现状与危害
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现状与危害

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现状与危害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特点及分类

保健食品在许多国家有不同的概念,如在日本称为功能食品,强调以调节人体机能为主要目的。在美国没有保健食品的概念,这一类的保健品统称营养品和功能性食品。我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的特点在于它对人体机能的调节上,而不在于对疾病的治疗上。保健食品是食品,又不是普通食品。

首先,保健食品必须是食品, 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普通食品的基本要求,即能提供一种或多种营养素,能被人体消化吸收,安全无害。

其次,保健食品应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可满足一部分特殊人群的特殊生理机能的调节需要;同时,它不能取代正常的膳食摄入和对各种必需营养素的需要。

再次,保健食品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的特殊食品,是为解决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的特殊食品,它的食用对象、食用量都有一定的限制,并非人人皆宜。

此外,保健食品对人体的调节作用是缓慢的, 所以保健食品不应也不能作为药品,它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当病人处于病态时,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的分类:大的方面分为二类。

一类是特定功能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将保健食品的功能划分为以下27类(每种保健食品最多可以申报和审批两种保健功能):

1. 增强免疫力功能。

2. 辅助降血脂功能

3. 辅助降血糖功能

4. 抗氧化功能

5. 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6. 缓解视疲劳功能

7. 促进排铅功能

8. 清咽功能

9. 辅助降血压功能 10. 改善睡眠功能。 11. 促进泌乳功能 12. 缓解体力疲劳 13. 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4.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 减肥功能 16. 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17. 增加骨密度功能。 18. 改善营养性贫血 19. 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0. 祛痤疮功能 21. 祛黄褐斑功能 22. 改善皮肤水份功能 23. 改善皮肤油份

功能 24. 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25. 促进消化功能 26. 通便功能 27. 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一旦发现超出这27种功能的,即是非法宣传,夸大功效。

二类是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素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二、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市场现状和危害

由于保健食品具有上述的特定保健功能、补充维生素、矿物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特点,在广大人民中具有相当大的消费市场。但是,一些不法商贩利欲熏心,不择手段,向保健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然后再进行非法宣传,从而扩大销量,欺骗群众,谋取暴利。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情况还是个别现象的话,那目前的状况就更令人忧虑。从补肾壮阳到减肥药再到降血糖药,从抗哮喘药到风湿病药再到抗癫痫药,无所不含化学药品。多年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未停止过对非法添加的专项整治和打击,但面对巨大的市场诱惑,不法商人仍然愿意铤而走险,打着纯天然保健的旗号,偷偷在保健食品中加入了西药成分。易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声称抗疲劳(补肾壮阳类)功能产品

此类保健食品最常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商品名万艾可,俗称“伟哥”)、他达拉非(商品名希爱力,西力士)、伐地那非(商品名艾力达、利维他、力伟拉)、红地那非等。其中以非法添加枸椽酸西地那非较常见。由于此类药物均属处方药物,须凭处方购买,而保健品的生产及销售要求则低很多,因此这些壮阳药成分大都被非法添加在所谓的“抗疲劳”保健品当中。在没有医师指导的情况下,长期大量服用这种非法添加了“壮阳”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有可能对身体造成极大损害。若服用过量,极易引发毒副作用。会出现头晕、昏晕、甚至青光眼,造成对肾功能、心脏功能、心血管疾病的严重损害。长期服用,还会导致食用者勃起不倒,伤及阴部肌肉组织,甚至加重阳痿,甚至变为永久性阳痿。据统计,全国药检所的补肾壮阳保健食品中,检出率超过50%。

2、声称降糖功能产品

治疗糖尿病的保健食品或中成药多数显效缓慢,而添加降糖的化学药品后,疗

效迅速,但若长期服用会引起较严重的副作用。此类假药通常在中成药中非法添加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比格列酮、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和格列齐特等化学药品,此类药物的原料药价格低廉,而被添加到保健食品后以高出原来十几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销售,并冠以“新药特药”的名称。这些化学药物都是用于医治糖尿病的常用药,降糖效果明显,但是副作用也比较明显,如果长期大量服用,最终会造成病人的低血糖和肾功能损害,甚至导致死亡。

3、声称止咳平喘功能产品

正规的治疗哮喘的保健食品一般显效较慢,造假者为达到“速效”的目的,多在中成药中添加醋酸泼尼松、醋酸地塞米松等激素,以及氨茶碱、磷酸可待因、扑尔敏等化学药品。长期服用此类药品或保健食品会导致依赖并加重病症,若服用者合并有糖尿病、结核病或病毒感染性疾病, 后果将非常严重。

4、声称减肥功能产品

近年来我国肥胖症的迅速增长,一大批保健食品蜂拥而出,这类保健食品中大多非法添加了西布曲明、芬氟拉明、安非拉酮、麻黄碱、呋塞米等,其中以西布曲明、氟芬拉明常见。西布曲明、氟芬拉明的虽有减肥的效果,却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巨大,所以许多国家都把这些药物列入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药物单。我国卫生部门对这类药物的使用作了严格的规定,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原因是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此类保健食品中还常常被检测出添加酚酞等泻药,“酚酞”用于治疗习惯性顽固性便秘,是一种刺激性泻药,过量服用或长期滥用可造成电解质紊乱,诱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以及倦怠无力等症状,女性则会导致不孕。最近还新出现了将原本用来控制糖尿病患者血糖的双胍类药物,被添加于减肥保健品中的现象,对于没有糖尿病的患者可出现低血糖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5、声称抗风湿镇痛功能产品

此类假药擅自添加醋酸地塞米松、醋酸泼尼松、氢化可的松、丙酸氯倍他索等肾上腺皮质类激素以及对乙酰氨基酚、非那西丁、萘普生、吲哚美辛、双氯芬酸钠、马来酸氯苯那敏等解热镇痛和抗过敏类药物。由于添加了激素类药物,风湿患者在服用假药后,症状能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因而往往误认为假药的疗效好,但长期服用此类假药会造成药源性疾病。过敏体质的人服用解热镇痛药后,可能引起过敏性反应,

如皮疹、哮喘、皮炎等,严重的会出现表皮与粘膜剥落。高热病人,特别是体弱的老人、孩子,滥用解热镇痛药,会使病人出汗过多,体温突然下降而发生虚脱。另外用止痛药会掩盖病情,影响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而影响治疗。

6、声称促进睡眠功能产品

这类保健食品中往往添加了常见的镇静、催眠类化学药品如氯氮平、氯硝西泮、艾司唑仑和地西泮等,此类药物多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催眠药与镇静药均易发生耐药性和依赖性,患者在不知情下而长期服用此类中药,易产生较大不良反应。如艾司唑仑具有长效作用的催眠药物有宿醉效应,即在服药后的次晨,醒后感到头晕、疲劳等症状,出现不同程度的呼吸抑制,严重者可致死亡。

7、声称降压功能产品

西药降压药疗效迅速,但长期服用副作用大,患者希望服用副作用小、见效快的中成药或者保健食品。造假者迎合患者的这一需求,在某些具有降压作用的中成药和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盐酸可乐定、盐酸普萘洛尔、硝苯地平、利血平、缬沙坦和尼索地平等常用的化学类降压药品。这些中成药及保健品由于处方中没有标明剂量、适应症、禁忌症等,患者服用的随意性太大,不可能实现平稳降压,将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尤其是对于多数高血压合并有心脏病、肾病、高血脂等病的患者。

8、其他产品

降血脂类健康产品非法添加洛伐他汀、辛伐他汀、普伐他汀钠、阿托伐他汀钙、烟酸、维生素E烟酸酯等化学药品。

抗菌消炎、杀菌防腐类健康产品中非法添加抗生素,如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

健美、美乳、美白、祛斑类健康产品非法添加炔雌醇、羟孕酮类化合物、睾酮及其衍生物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氟轻松、泼尼松、倍他米松等化学成分。

三、如何准确使用与选购保健食品

1、普通民众对保健食品要有正确的认识

保健食品的基本属性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保健食品,它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只能起到保健作用,不以治疗为目的,不能用以治疗疾病。现在有很多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用来治病,这是错误的。不明确这一点,只会花了钱又治不好病。不要轻信一些保健食品宣传的所宣传的神奇疗效,有病要到正规医院看病或药店购药。另

外,应提高警惕性,对于自己服用的中药或保健食品,若怀疑有非法添加化学药品,可向当地药监部门举报。

2、购买保健食品必须看清保健食品的标志。

购买保健品要认准“蓝帽子”标志。

“蓝帽子”指的是获得保健品批文的保健食品标志,获得批文后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刷保健品批文标志的蓝帽标签。我国所有正规的保健食品,不论是国外进口的还是国内生产的,也不管这款产品的批号是“卫食健字”还是“国食健字”,都要求在包装的醒目位置印上“蓝帽子”标志。如果没有这个标志,就不用考虑了,这款产品一定不要买。

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第××号”。其中2003年以前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卫食健字”,2003年以后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国食健字”。购买时查看在外包装或说明书上的批准文号,可以到国家局网站上取查询真伪。

3、必须看清产品的包装、说明书等标识内容,选购适宜的保健食品。

任何保健食品(包括进口产品),都标明了特定的保健功能。选购产品时要按照自身需要,选购有关功能的产品,不要听信那些夸大或虚假宣传具有“治百病”的产品,否则容易选购错误和上当。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对保健食品产品进行检查,在部分产品的外包装或说明书中还是发现有宣传或暗示具治疗作用的违法产品。这些产品或者无批准文号,或者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宣传有改善性功能、预防肝硬化等所谓的保健功能,有的甚至宣传是治疗高血压、脂肪肝、糖尿病等疾病的良药。这些标识违反了法规规定,也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4、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保健食品

购买者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或保健食品专卖店购买,切勿贪图价廉,到大降价或街头摊贩处购买,以免买到假冒或掺假产品,危害身体健康。购买要索要正规发票;不要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以免上当受骗,甚至危害健康。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主要功能是调节人体机能,它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疾病,任何宣传保健食品有治疗作用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都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丙酮(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1304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 丙酮(正式版)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丙酮(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透明、无色、易挥发辛辣气味的液体。沸点:56℃;蒸气密度:2.0;闪点:-18℃;自燃点:538℃。爆炸极限:2.5~13%。蒸气有甜味,似薄荷香味。作为一种溶剂,用于许多工业。用来制造涂料、清漆、除漆剂、橡胶、塑料、炸药、染料、人造丝和摄影用化学物质。 二、毒性 属于微毒性,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并对黏膜有刺激作用。 最高容许浓度:400mg/m3(750ppm)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吸入:浓度在500ppm以下无影响,500~ 1000ppm之间会刺激鼻、喉,1000ppm时可致头痛并有头晕出现。2000~10000 ppm时可产生头晕、醉感、倦睡、恶心和呕吐,高浓度导致失去知觉、昏迷和死亡。 眼睛接触:浓度在500ppm会产生刺激,1000ppm 会有轻度、暂时性刺激。液体会产生中毒刺激。 皮肤刺激:液体会有轻度刺激,通过完好的皮肤吸收造成的危险很小。 口服;对喉和胃有刺激作用,服进大量会产生和吸入相同的症状。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皮肤接触会导致干燥、红肿和皲裂,每天3小时吸入浓度为1000ppm的蒸气,在7~15年会刺激工人

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的保健食品案件法律适用初探

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的保健食品案件法律适用初探 浙江省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罗良杰 当前食品安全执法正面临食品监管体制调整和新旧法律体系调整的双重挑战,《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先后施行,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大量的部门规章尚未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调整修正,因为《食品安全法》沿用了原来暂行的食品分段管理模式,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履行食品监管新职能时必然将面对部门职能交叉和法律依据交叉的困惑。 一、新旧交替中的新困惑 现从一个情节非常简单的保健食品监管案件进行剖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后查实,一家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了药品成份。但由于监管部门职责交叉和新旧法律交替,让执法人员对如何处理案件犯了难。 首先,案件定性犯难。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对于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以未经批准生产为由对违法产品按假药论处。而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后,根据《立法法》的“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上述违法行为应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处罚。但本案中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是由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药品成份,而并非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添加,仅仅是在经营环节被查处,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又有所不符。更为关键的是,本案中违法产品并非普通食品,而是保健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在制定过程中,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尚缺少行政法规依据。当然,《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其相关规定是对所有食品的法定最低要求,在国务院出台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同样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对普通食品的要求。但遗憾的是,本案中的违法情形是“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保健食品”,而并非“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理似有不妥。 其次,监管职责难分。对于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管,《食品安全法》规定是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拟将本案移送工商部门时,工商部门却认为案件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因为2009年7月20日公布并同时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也就是说,虽然国务院尚未出台保健食品监管的具体办法,但已经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将保健食品的全程监管职责明确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故工商部门认为管辖本案超越其法定职责。当然因地方机构改革尚在进行中,不少地方政府都明确,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没有到位前,由卫生部门继续行使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但保健食品原来并未由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严格监管,在机构改革没有到位前,卫生部门现在也仅仅只对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继续履行监管职

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药品、保健品)汇总

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药品、保健品)汇总 1、大豆异黄酮(保健品)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大豆异黄酮”不属于普通食品原料,也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而应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 《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 “为规范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豆异黄酮应当来源于大豆。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大豆异黄酮推荐食用量的食用安全依据。 三、大豆异黄酮测定的成分包括大豆苷、大豆苷元、染料木素和染料木苷四种,应当标明每一种成分的具体含量和大豆异黄酮的总量。 四、产品适宜人群为成年女性,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妇科肿瘤患者及有妇科肿瘤家族病史者。 五、注意事项中应当注明“不宜与含大豆异黄酮成分的产品同时食用,长期食用注意妇科检查”。” 4、《关于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有关问题请示的回复(质检食监函〔2007〕83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条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的规定,食品原料中含有药物成分(食药两用物质除外)的,不属于食品,不得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药两用的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的原料或配料在食品中使用,但不得宣传、标注治疗功效。食药两用具体物品名单参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20200515193447)

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及规范 1 目的 规范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管理,确保化学药品、试剂正确安全使用,保证检 测工作质量。 所有被允许使用的化学药品(化验室的化学试剂、杀虫剂、车间使用的消毒剂、 洗涤剂、润滑油、油漆等)应被有序地标记、存放、使用,避免污染食品、食品 接触面和包装物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贮存、标识、领取和使用的全过程。 3 职责及术语 负责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控制和管理。 从与食品或食品接触面接触的可能性角度分类,把工厂可能使用的化学品分为 A、B、C三类: A类化学品:指与原材料、食品或食品接触面发生接触的化学品。(如CIP使用的酸、碱、清洗剂等)。 B类化学品:在线使用但不与食品及原材料、食品接触面接触(如车间所用的链 条润滑油、墨水等)。 C类化学品:为实验室分析用的标准试剂或指示剂。 4 内容及要求 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 实验室依据本室检测任务或药品台账,制定各种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化学药品、试剂购进后,由相关使用人员负责验收,确认安全有效后,方可 领回存放,并记录于台账。 化学药品、试剂的贮存 化学药品试剂贮存环境应通风、干燥,实验室用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 化学药品、试剂种类繁多,需严格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参见中国药典2005版附录XV试药项下)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①酸液、碱液分开存放;②固体、液体化学品分开存放;③有毒、有害化学品单 独存放;④不常用的化学药品、试剂单独存放。 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化学危险品按其特 性单独存放,并有明确规范的标识,较贵的特纯试剂等药品应与一般药品分 开,妥善存放。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乙醚参考文本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乙 醚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乙醚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乙醚-CH3CH2OCH2CH3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透明、无色、易挥发有芳香刺激性气味的液体。沸 点:34.6℃;蒸气密度:2.56;闪点;-45℃;自燃点; 180℃。爆炸极限:1.9~36%。用作溶剂、麻醉剂、试 剂、萃取剂。 (二)毒性 本品对人体有麻醉性能。当吸入含量为3.5%时,30~

40分钟就可失去知觉。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当浓度达7~10%时,能引起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的麻痹,最后致死。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人体过量吸入,会引起严重的急性中毒。呼气中带醚味,并出现呕吐、流涎、出汗、喷嚏、咳嗽、头痛、记忆力减退、无力、兴奋,常并发肾炎、支气管炎、肺炎。 (五)火灾与爆炸

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种类、危害、原因和对策

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种类、危害、原因和对策 岳 琳,谭有能,粟 芳 关键词:中成药;化学药物;疗效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4-4748.2012.015.046 文章编号:1674-4748(2012) 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 5C-1406-02 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种类较多,现象较为普遍。从补肾壮阳药到降糖、降压药,从抗哮喘药到风湿病药再到清热 解毒药,无所不含,情况令人忧虑。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是指在中成药中添加与此中成药疗效相似或者一致的化学药物,以提高疗效、增加销量的一种不法行为。笔者对近几年来发现的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种类、危害及原因等方面进行总结,并从多个方面探讨应对策略。 1 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种类和危害 近年来,某些制假分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未经任何药理和毒理研究的情况下,擅自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给社会及消费者带来严重后果。表1示各类中成药物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种类及不良反应。 表1 各类化学添加剂及不良反应 类型 添加剂 副反应 补肾壮阳类枸橼酸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头痛、颜面潮红、消化不良;另有少数出现鼻塞、泌尿系统感染、视觉异常、 腹泻、头晕、皮疹等;长期大量服用,还会导致食用者勃起不能,伤及阴部肌 肉组织,甚至永久性阳痿 降糖药类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以低血糖反应最为常见,其他有神经系统损害、变态反应、胃肠道反应、口 腔出血等[1] 降压药类氢氯噻嗪、利血平、盐酸可乐定、硝苯地平低血钠、低血钾、高尿酸血症、下肢水肿、心脏抑制、代谢异常、肾脏损害、性 功能障碍[2]。 抗风湿药吡罗昔康、吲哚美辛、双氯芬酸钠、尼美舒利 等恶心、头痛或过敏性皮疹等不良反应,同时造成胃肠、心血管及肝脏不同程度的损害 镇静催眠类利眠宁、艾司唑仑、地西泮、苯巴比妥损害注意、记忆和共济运动,出现宿醉、言语不清;终因耐药性和依赖性而 导致慢性中毒[3] 平喘类醋酸泼尼松、氨茶碱、磺胺类心脏毒性反应、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糖尿病、高血压病、骨质疏松以及免 疫功能下降等 解热镇痛类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涉及多个器官和系统,以消化系统损害最常见,其次为血液、呼吸系统;部 分出现变态反应、肾功能损害 抗癫痫类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和丙戊酸钠眩晕、呕吐、共济失调、复视、眼震、言语障碍、肌张力改变、智力及性格 改变 2 原因分析 2.1 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 我国中医中药有着几千年的历史,相对使用年限较短的西药来说。中药及中成药已在在百姓心中形成根深蒂固的信念。比如“中药治本,西药治标”“中药没有副反应,西药副反应大”等错误的观念,使得患者更愿意使用中药或中草药。 2.2 利益促动 中药药效平稳、起效较慢;而西药药效强,起效快。违法厂商在中成药中违法添加价格低廉的化学成分,而后打着“纯中药”“新特药”的名称高价卖出。其法既迎合了病人的心理需求打开了销量;又获得高额的非法利润,经济利益的驱动使这些厂商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放弃了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药品的质量保证。 2.3 检验标准不完善 各级药品检验机构依据的检验标准是《中国药典》,而国家药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都没有检验是否掺入化学药品的检验项目。虽国家已认识其不足且已初步着手建立了检验标准,但目前仅有对补肾壮阳类药品中的枸橼酸西地那非和降糖类中的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检测,其他类型的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检验标准仍未建立[4,5]。 2.4 隐弊性 单味中成药,其化学成分已很复杂,如果为复方中成药,其化学成分非常复杂。这种掺有西药成分的中成药中药物成分与处方无异,即使有关部门在市场上对其进行抽检,也 能经得起法定药品标准的检验;另外由于具有与中成药相同药理作用的化学药品种类多,而基层药品检验机构缺乏标准品、检验仪器设备落后,同时检验技术人员检验水平欠缺,诸因素柔和加大了发现掺有化学药物的难度,因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3 对策 3.1 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 药品监管部门应多开展针对以上常用中药制剂掺有西药成分的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市场,震慑不法商贩。特别加强对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检查、抽验的频度,并对违法案件进行从重处罚。 3.2 完善药品检验标准 当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不能检验时,药品检验机构应进行技术攻关,建立检验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化学鉴别法。 3.3 宣传安全用药意识 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渠道宣传安全用药的常识。让人民群众认识过量服用添加有化学药品的中药的危害性。不要轻信中药及中药保健食品所宣传的神奇疗效,有病要到正规医院看病或药店购药。另外,应提高警惕性,对于自己服用的中药或保健食品,若怀疑有非法添加化学成分,可向当地药监部门举报。 综上所述,中成药中添加化学成分的事件层出不穷,且手段越来越隐蔽,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只有通过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完善药品检验标准、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意识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丙酮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丙酮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透明、无色、易挥发辛辣气味的液体。沸点:56℃;蒸气密度:2.0;闪点:-18℃;自燃点:538℃。爆炸极限:2.5~13%。蒸气有甜味,似薄荷香味。作为一种溶剂,用于许多工业。用来制造涂料、清漆、除漆剂、橡胶、塑料、炸药、染料、人造丝和摄影用化学物质。 二、毒性 属于微毒性,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并对黏膜有刺激作用。 最高容许浓度:400mg/m3(750ppm)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吸入:浓度在500ppm以下无影响,500~1000ppm之间会刺激鼻、喉,1000ppm时可致头痛并有头晕出现。2000~10000ppm时可产生头晕、醉感、倦睡、恶心和呕吐,高浓度导致失去知觉、昏迷和死亡。 眼睛接触:浓度在500ppm会产生刺激,1000ppm会有轻度、暂时性 刺激。液体会产生中毒刺激。 皮肤刺激:液体会有轻度刺激,通过完好的皮肤吸收造成的危险很小。 口服;对喉和胃有刺激作用,服进大量会产生和吸入相同的症状。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皮肤接触会导致干燥、红肿和皲裂,每天3小时吸入浓度为1000ppm 的蒸气,在7~15年会刺激工人鼻腔,使之眩晕、乏力。高浓度蒸 气会影响肾和肝的功能。

五、火灾和爆炸 高度易燃性。有严重火灾危险,属于甲类火灾危险物质。在室温下蒸气与空气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用干粉、抗溶泡沫灭火剂、卤素灭火剂或二氧化碳来灭火。用水来冷却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并驱散丙酮蒸气。 六、化学反应性 与氧化剂(如过氯酸盐)以及氯化剂与碱类混合物(如氯仿与氢氧化钠)都能产生刺激反应。与二氯化硫和六氯三聚氰(酰)胺也能产生剧烈反应。对合成纤维有腐蚀作用。 七、人身防护 吸入:如蒸气浓度不明或超过暴露极限时,应佩带合适的呼吸器。

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检测

附件1 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 BJS 201710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中利血平、格列喹酮、羟基豪莫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格列苯脲、格列美脲、豪莫西地那非、伐地那非、西地那非、那红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瑞格列奈、红地那非、格列吡嗪、洛伐他汀羟酸钠盐、尼莫地平、辛伐他汀、氨氯地平、洛伐他汀、美伐他汀、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佐匹克隆、尼索地平、脱羟基洛伐他丁、哌唑嗪、非洛地平、格列波脲、尼群地平、罗格列酮、吡咯列酮、罗通定、醋氯芬酸、硝苯地平、三唑仑、青藤碱、呋塞米、咪达唑仑、格列齐特、劳拉西泮、酚酞、二氧丙嗪、氯硝西泮、阿普唑仑、扎来普隆、氯氮卓、氢氯噻嗪、艾司唑仑、奥沙西泮、地西泮、硝西泮、西布曲明、文拉法辛、氯苯那敏、氯美扎酮、甲苯磺丁脲、阿替洛尔、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沙丁胺醇、司可巴比妥、褪黑素、芬氟拉明、苯巴比妥、可乐定、异戊巴比妥、卡托普利、苯乙双胍、巴比妥、麻黄碱、丁二胍、氨甲环酸、二甲双胍和烟酸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片剂、口服液、硬胶囊和软胶囊保健食品中的利血平、格列喹酮、羟基豪莫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格列苯脲、格列美脲、豪莫西地那非、伐地那非、西地那非、那红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瑞格列奈、红地那非、格列吡嗪、洛伐他汀羟酸、尼莫地平、辛伐他汀、氨氯地平、洛伐他汀、美伐他汀、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佐匹克隆、尼索地平、脱羟基洛伐他丁、哌唑嗪、非洛地平、格列波脲、尼群地平、罗格列酮、吡咯列酮、罗通定、醋氯芬酸、硝苯地平、三唑仑、青藤碱、呋塞米、咪达唑仑、格列齐特、劳拉西泮、酚酞、二氧丙嗪、氯硝西泮、阿普唑仑、扎来普隆、氯氮卓、氢氯噻嗪、艾司唑仑、奥沙西泮、地西泮、硝西泮、西布曲明、文拉法辛、氯苯那敏、氯美扎酮、甲苯磺丁脲、阿替洛尔、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沙丁胺醇、司可巴比妥、褪黑素、芬氟拉明、苯巴比妥、可乐定、异戊巴比妥、卡托普利、苯乙双胍、巴比妥、麻黄碱、丁二胍、氨甲环酸、二甲双胍和烟酸共75种非法添加物质的检测,同样适用于片剂、口服液、硬胶囊、软胶囊类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中上述75种物质的检测。 2 原理 试样经甲醇提取后,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测。 3 试剂和材料 注: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3.1 试剂 3.1.1 甲醇(CH3OH):色谱纯。 3.1.2 乙腈(CH3CN):色谱纯。

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现状与危害

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现状与危害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特点及分类 保健食品在许多国家有不同的概念,如在日本称为功能食品,强调以调节人体机能为主要目的。在美国没有保健食品的概念,这一类的保健品统称营养品和功能性食品。我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的特点在于它对人体机能的调节上,而不在于对疾病的治疗上。保健食品是食品,又不是普通食品。 首先,保健食品必须是食品, 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普通食品的基本要求,即能提供一种或多种营养素,能被人体消化吸收,安全无害。 其次,保健食品应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可满足一部分特殊人群的特殊生理机能的调节需要;同时,它不能取代正常的膳食摄入和对各种必需营养素的需要。 再次,保健食品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的特殊食品,是为解决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的特殊食品,它的食用对象、食用量都有一定的限制,并非人人皆宜。 此外,保健食品对人体的调节作用是缓慢的, 所以保健食品不应也不能作为药品,它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当病人处于病态时,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的分类:大的方面分为二类。 一类是特定功能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将保健食品的功能划分为以下27类(每种保健食品最多可以申报和审批两种保健功能): 1. 增强免疫力功能。 2. 辅助降血脂功能 3. 辅助降血糖功能 4. 抗氧化功能 5. 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6. 缓解视疲劳功能 7. 促进排铅功能 8. 清咽功能 9. 辅助降血压功能 10. 改善睡眠功能。 11. 促进泌乳功能 12. 缓解体力疲劳 13. 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4.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 减肥功能 16. 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17. 增加骨密度功能。 18. 改善营养性贫血 19. 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0. 祛痤疮功能 21. 祛黄褐斑功能 22. 改善皮肤水份功能 23. 改善皮肤油份

实验室化学试剂的领取 保管 存放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实验室化学试剂的领取、保管、存放及安全使用注意 事项 嘉峪检测网????????2017-06-21 08:50 化学试剂是实验室里品种最多、消耗量最频繁、危险性也最大的物质。如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剧毒性化学试剂、强腐蚀性、强氧化性等化学试剂领取后要存放在专用的危险性试剂柜里;使用时也要特别注意,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以免使用不当对实验人员及实验设备造成危害。下面就实验室化学试剂的领取、保管、存放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谈一谈对化学试剂的管理。 1、实验室化学试剂的领取 (1)化学试剂的领取要根据实验项目安排,实验室管理员备好需要的化学试剂。一般化学试剂,由使用人员进行登记,方可领取。危毒品、贵金属化学试剂,要经分管领导的核准,方可领取。 (2)每次领取的化学试剂数量,实验室管理员要称量,及时记载在容器上的毛重标签上,以作记帐凭证之用。 (3)领取化学试剂或者药品时,应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注意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为了你的安全和实验的顺利进行,请察看药品报告单(若存在的话) 和试剂或药品的安全数据单(MSDS)。 (4)领用易燃易爆、剧毒品、强腐蚀性、强氧化性等危险性试剂时必须提前申请上报,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对剧毒品发放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 试剂的计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凡是剧毒品必须是双人领取,双人送还,否则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

2 、实验室化学试剂的保管 2.1 化学试剂的保管应视其性质而定 一般试剂可保存在玻璃瓶内;对玻璃有强烈腐蚀作用的试剂,如氢氟酸、氢氧化钠应保存在聚乙烯塑料瓶内;易被空气氧化、分化、潮解的试剂应密封保存;易感光分解的试剂应用有色玻璃瓶贮存并藏于暗处;易受热分解及低沸点溶剂,应存于冷处;剧毒试剂应存于保险箱;有放射性的试剂应存于铅罐中。 2.2做好化学试剂的经常性保养工作 如果化学试剂保管不当,就会失效变质,影响实验的效果,并造成物质的浪费,甚至有时还会发生事故。因此,科学地保管好试剂对于保证实验顺利进行,获得可靠的实验数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化学试剂的变质,大多数情况是因为受外界条件的影响,如空气中的氧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空气中的酸碱性物质以及环境温度、光照等,都可使化学试剂发生氧化、还原、潮解、风化、析晶、稀释、锈蚀、分解、挥发、升华、聚合、发霉、变色以及燃爆等变化。 经常检查储存中的化学试剂的存放状况,发现试剂超过储存期或变质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降级使用或报废) 和销帐。在正常储存条件下,一般化学试剂贮有不宜超过2年,基准试剂不超1年。 为了避免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干扰,所有化学试剂一经取出不得放回贮有容器:属于必须回收的试剂或指定退库的试剂,必须另设专用容器回收或贮存,具有吸潮性或易氧化,易变质的化学试剂必须密封保存,避免吸湿解,氧化或变质。定期盘点,核对出现差错应及时检查原因,并报主管领导或部门处理。 3、实验室化学试剂的存放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防护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防护 1、防毒 1)实验前,应了解所用药品的毒性及防护措施。 2)操作有毒气体(如H2S、Cl2、Br2、NO2、浓HCl和HF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苯、四氯化碳、乙醚、硝基苯等的蒸气会引起中毒。它们虽有特殊气味,但久嗅会使人嗅觉减弱,所以应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4)有些药品(如苯、有机溶剂、汞等)能透过皮肤进入人体,应避免与皮肤接触。 5)氰化物、高汞盐(HgCl2、Hg(NO3)2等)、可溶性钡盐(BaCl2)、重金属盐(如镉、铅盐)、三氧化二砷等剧毒药品,应妥善保管,使用时要特别小心。 6)禁止在实验室内喝水、吃东西。饮食用具不要带进实验室,以防毒物污染,离开实验室及饭前要冼净双手。 2、防爆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当两者比例达到爆炸极限时,受到热源(如电火花)的诱发,就会引起爆炸。这些气体包括: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醋酸、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煤气和氨等。 1)使用可燃性气体时,要防止气体逸出,室内通风要良好。 2)操作大量可燃性气体时,严禁同时使用明火,还要防止发生电火花及其它撞击火花。

3)有些药品如叠氮铝、乙炔银、乙炔铜、高氯酸盐、过氧化物等受震和受热都易引起爆炸,使用要特别小心。 4)严禁将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放在一起。 5)久藏的乙醚使用前应除去其中可能产生的过氧化物。 6)进行容易引起爆炸的实验,应有防爆措施。3、防火 1)许多有机溶剂如乙醚、丙酮、乙醇、苯等非常容易燃烧,大量使用时室内不能有明火、电火花或静电放电。实验室内不可存放过多这类药品,用后还要及时回收处理,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聚集引起火灾。 2)有些物质如磷、金属钠、钾、电石及金属氢化物等,在空气中易氧化自燃。还有一些金属如铁、锌、铝等粉末,比表面大也易在空气中氧化自燃。这些物质要隔绝空气保存,使用时要特别小心。 实验室如果着火不要惊慌,应根据情况进行灭火,常用的灭火剂有:水、沙、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等。可根据起火的原因选择使用,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用水灭火: (a)金属钠、钾、镁、铝粉、电石、过氧化钠着火,应用干沙灭火。 (b)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如汽油、笨、丙酮等着火,可用泡沫灭火器。 (c)有灼烧的金属或熔融物的地方着火时,应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 (d)电器设备或带电系统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 4、防灼伤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印发。 该名单未涵盖行业内存在的所有非法添加物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注意收集名单之外的非法添加物质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家局。 附件: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序号 保健功能 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名称 检测依据 1 声称减肥功能产品 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6004 2 声称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功能产品 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9

3 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 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PDE5型(磷酸二酯酶5型)抑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2009030 4 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产品 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PDE5型(磷酸二酯酶5型)抑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2009030 5 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产品 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氯氮卓、奥沙西泮、马来酸咪哒唑仑、劳拉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氯美扎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6 声称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功能产品 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

化学试剂的安全使用.docx

化学试剂的安全使用 为安全起见,在使用化学试剂之前,必须对其安全性能--是否易燃易爆,是否有腐蚀性,是否有毒,是否有放射性,是否有强氧化性等等,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样在使用时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以避免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对实验人员及实验设备的危害。下面将从化学试剂的安全性能分类,对各类化学试剂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分别加以介绍。 1.易燃易爆化学试剂 一般将闪点在25℃以下的化学试剂列入易燃化学试剂,它们多是极易挥发的液体,遇明火即可燃烧。闪点越低,越易燃烧。常见闪点在-4℃以下的有石油开过、氯乙烷、凝乙烷、乙醚、汽油、二碳化碳、丙亚同、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酵。 使用易烯化学试剂时绝对不能使用明火力。热也不能直接用加热器加热,一般不用水浴加热,这类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放在冰箱中时,一定要使用防爆冰箱,曾经发生过将乙醚存放在普通冰箱而引起火灾,烧毁整个实验室的事故,在大量使用这类化学试剂的地方,一下要保持良好通风,所用电器一定要采用防爆电器,现场绝对不能有明火。 易燃试剂在激烈燃烧时也可引发爆炸,一些固体化学试剂如:硝化纤维、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叠氮或重叠化合物,霍酸盐等等,本身就是炸燃,遇热或明火,它们极易燃烧或分解,发生爆炸,在使用这些化学试剂时绝不能直接加热,使用这些化学试剂时也要注意周围不要有明火。 还有一类固体化学试剂,遇水即可发生激烈反应,并放出大量热,也可产生爆炸。这类化学试剂有金属钾、钠、锂、钙、氢化铝、电石等等,在使用这些化学试剂时一定要避免它们与水直接接触。 还有些固体化学试剂与接触即能发生强烈氧化作用。如黄磷;还有些与氧化剂接触或在空气中受热、受冲击或磨擦能引起急剧燃烧,甚至爆炸。如硫化磷、赤磷镁粉、锌粉、铝粉、蓉、摔脑等等,在使用这些化学试剂时,一定要注意周围环境温度不要太高(一般不要超过30℃,最好在20℃以下)不要与强氧化剂接触。 在使用易燃化学试剂的实验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最好戴上防护眼镜。 2.有毒化学试剂 一般的化学试剂对人体都有毒害,在使用时一定要避免大量吸入,在使用完公演试剂后,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957-90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实验室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手册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手册

无机部分 【返回第一页】 硫化氢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无色有臭蛋气味的可燃气体。易溶于水。自然点:246℃,爆炸极限; 4.3-46%。硫化氢很少用于生产,一般作为化学反应或蛋白质自然分解产物而存在于多种生产过程中以及自然界中。凡含硫的有机物发酵腐败均产生硫化氢。含硫石油开采和提炼、人造丝、鞣革等生产过程都有硫化氢产出。 (二)毒性 硫化氢是强烈的刺激神经的毒物,可引起窒息。对粘膜也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三)短期过量暴露的影响 吸入:鼻烟部灼热感,咳、胸闷、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意识模糊或出现昏迷。暴露于1000mg/m3以上时,可发生“电击样”中毒,瞬间内呼吸停止但心脏可仍搏动数分钟。

眼睛接触:出现畏光、流泪、眼刺疼(浓度为16-32mg/m3以上时)。暴露于200-300mg/m3时,还可有眼睑痉挛、视力模糊等症状。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氢,可致嗅觉减退。暴露于100mg/m3以上浓度时可能引起肺部损害。 (五)火灾和爆炸 本品极易燃,严禁明火、火花和吸烟。其蒸汽与空气混合物具有爆炸性。燃烧时会产生二氧化硫有毒气体。生产场所应有防爆装置。 (六)化学反应性 与金属离子反应生成盐,对铁等金属有极强的腐蚀性。与氧化剂反应很剧烈,易起火或爆炸。 (七)人身防护 吸入:如气体浓度不明或超过暴露限值时应佩戴氧气呼吸器或有灰色色标滤毒罐的防毒面具。 眼睛:戴化学防护镜。

(八)急救 吸入:救护者应佩戴好供氧呼吸器,将患者安全地移至新鲜空气处。如患者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硫化氢剧毒,不宜进行口对口呼吸,以压胸法为宜,应坚持2小时以上。 眼睛:使眼睑张开,用生理盐水或1-3%的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患眼。 (九)储藏和运输 防火、冷藏、密闭。 (十)安全和处理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密闭、通风、排毒。处理污水池、纸浆池时应先查清该处是否有硫化氢气体存在。如果存在,应先进行局部通风换气之后再进行工作。含硫化氢的废气排放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返回第一页】 氨 (一)理化性状 无色气体,具有很刺激性臭味。蒸气密度:0.6,沸点:-33.35℃,自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乙醚(标准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乙醚(标准 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乙醚(标准版) 乙醚-CH3CH2OCH2CH3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透明、无色、易挥发有芳香刺激性气味的液体。沸点:34.6℃;蒸气密度:2.56;闪点;-45℃;自燃点;180℃。爆炸极限:1.9~36%。用作溶剂、麻醉剂、试剂、萃取剂。 (二)毒性 本品对人体有麻醉性能。当吸入含量为3.5%时,30~40分钟就可失去知觉。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当浓度达7~10%时,能引起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的麻痹,最后致死。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人体过量吸入,会引起严重的急性中毒。呼气中带醚味,并出现呕吐、流涎、出汗、喷嚏、咳嗽、头痛、记忆力减退、无力、兴奋,常并发肾炎、支气管炎、肺炎。 (五)火灾与爆炸 本品易燃。与强氧化剂反应能起火爆炸。在空气中与氧长期接触或受光照会生成不稳定的过氧化物,受热能自行着火爆炸。着火时,可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沙土灭火。用水灭火无效,但可用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 (六)化学反应性 微溶于水,易溶于盐酸,能与醇、醚、石油醚、苯、氯仿等有机溶剂混溶。 (七)人身防护 吸入:蒸气或烟雾浓度不明或存在可检测出浓度时,应佩戴有褐色色标的滤毒盒(罐)的防毒面具。 皮肤:如果需要应使用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场所应备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器具。

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份应从严监管

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成份应按假药论处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笔者参与了一起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检验发现其中含有化学药品成份盐酸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的案件调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在案件讨论中,参与案件查办的公安部门认为,根据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只能按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来刑事立案。 一、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食品刑事责任明显小于生产经营假药的刑事责任,与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着的严峻现状不相适宜。 从法律的角度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而《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如果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以看出,按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刑事责任明显要小于按生产经营假药的刑事责任。目前《刑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食用食品致人死亡或对人体造成特别严重伤害时,应该处以何种处罚。 二、应加大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食品类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1、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正是因为如此,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查处工作。虽然《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是对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食品类产品,实际反而是减轻了处罚。 2009年新《食品安全法》执行以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验中发现食品中如果非法添加了药品成份,一般会以假药论处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生产销售者的刑事责任。而2009年新《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以后,因《食品安全法》

中成药中添加非法化学药品的情况调查

中成药中添加非法化学药品的情况调查 目的探究中成药中添加的非法化学药品情况。方法选择减肥类、降血糖类、抗风湿类等药物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化学反应法、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方式对其添加的非法化学药品成分进行检测。结果补肾类中成药物中发现了枸橼酸酸西地那非、抗风湿药中发现了醋酸地塞米松等、抗菌消炎类发现了抗生素、降糖类药物中发现了盐酸二甲双胍等、平喘类药物中发现了醋酸泼尼松等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结论在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给人民群众用药增加了安全隐患,对此积极展开排查,提升药物安全程度尤为重要。 标签: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中成药品的管理更加严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成药均为假药。我国中成药成分资源丰富,且中药的不良反应相对较小,经济性强,添加到中成药中,具有暂时药效的作用,直接增加了销量、利润。另外由于我国当前对于中成药成分添加方面的规定尚未完善,加上成分复杂,检测难度较大,对此一般不会发现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获取牟利的渠道,抱着侥幸的心理蒙混过关,直接阻碍了中成药市场的良性发展。经过打假数据显示,一般在中成药中添加的抗癫痫药物成分相对多见,超过调查总数的90%,组合药物成分可直接改变药性,但是一旦超过人体耐受剂量,不仅影响治疗效果,还会使药物成分在体内积累,长时间会出现药物中毒等现象,增加了临床治疗的難度。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国民的用药安全,需要对其展开深入研究,从而促进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从市面上采购补肾类、抗风湿药、抗菌消炎类、降糖类、平喘类、安神类以及降压类中成药类,将其作为研究对象[1]。 1.2 方法 对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检测方法,包括以下几点:①围绕中成药品的功能、临床不良反应、线索举报、价格等,对其可能添加的成分进行判断。②对药品采用光谱、质谱等方法,对其非法添加的成分进行检测。③利用化学方法,或是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方法,对化学药品进行验证。④利用液质联用等定性功能方法,对其非法添加的成分进行确定[2]。 2 结果 几类中成药中非法添加的化学药物,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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