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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规定及登记簿

公章使用规定及登记簿
公章使用规定及登记簿

xxxxxxxxxxxxxxxxxxxx 公章使用登记簿

xxxxxxxxxxxx办公室制

xxxxxxxxxx公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1、本单位公章由办公室主任对公章进行保管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使用公章时一律实行用印登记,填写《xxxxxxxx公章使用登记表》,用章情况须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

2、对本单位领导签发或以本单位名义颁发的文件、制度、总结、计划等,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打印后经领导同意可直接盖章。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对按规定办理的评定职称、干部职工任免、调动、离退休、奖惩以及办理有关证件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3、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私人贷款(物)、挂失、开介绍信等事情,需持相关证明,需报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日常的一般事务,如办理身份证、一般性的证明等,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盖章。

4、单位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单位时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代管。

5、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

6、单位公章的保管人员应忠于职守、用印时应仔细阅读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用印要规范,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7、以上未包括的,但确实需要用印的,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用印。

8、违反本单位规定使用印章的,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严重程度追究当日公章保管人或代管人应付责任。

9、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试行。

xxxxxxxxx公章使用登记表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公司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公司相关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签章的。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相关领导签批。 3、公司机关各科室所属专用章的使用由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公司所属单位所有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以公司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不论上报上级机关还是下发各部门等用章,都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凭相关领导签字或印章,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见附表:《公章使用登记表》) 2、公司机关内部发文,凭公司机关领导签发的原件直

接用章,不需履行审批程序,但印签管理员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传真文件、证明、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并签字,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纸页上加盖公章。 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程序且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注明事由,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章。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

6.公章使用登记簿

第三篇办公室管理表格 第一章办公室工作日程通用表格 1.当天备忘的重点 2.当天领导的行动掌握表 3.当天部属的行动掌握表 4.日程表 5.一年重点实施日程表 6.一周日程表 7.四季日程表 8.日程检查表 9.每日行动管理表 10.行程表拟定法检查表 11.每月、每日行事预定表 12.领导和部属休假掌握表 第二章办公综合管理表格 1.行政办公工作说明表 2.行政办公职位规范表 3.公司职员签到簿 4.纪律处分通知单 5.员工奖惩月报表 办公室日常通用表格

6.秘书职务说明表 7.计算机操作员职务说明表 第三章会议管理表格 1.年度会议计划表 2.年度例行事务会议安排表 3.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4.会议登记簿 5.会议通告单 6.会议通知 7.会议议程表 8.会议记录表(一) 9.会议记录表(二) 10.议决事项检查表 11.会议决定事项实施管理表 第四章出差管理表格 1.员工出差申请单 2.业务员出差申请单 3.出国申请表 4.出差通知单 5.预支差旅费申请单 6.业务员出差报告表 7.员工出差报告表 8.差旅费请领单 办公室日常通用表格

9.差旅费支付明细表 第五章财产综合管理表格 1.财产登记表 2.财产登记卡 3.财产记录保管表 4.财产领用单 5.财产移出(移入) 单 6.财产移交清单 7.财产请修单 8.报废单 9.财产减损单 10.财产增加单 11.财产增减月报表 12.财产投保明细表 第六章办公物品管理表格 1.文具用品一览表 2.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3.办公物品请购单 4.重要办公用品登记卡 5.领物卡 6.办公用品领用卡 7.办公用品领用单 8.办公用品耗用统计表 办公室日常通用表格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完整版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办。(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苏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财务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综合管理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综合管理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

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民权县工商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本局在编人员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办理信用卡、贷款、担保、公证、落户口、收入等与本局工作无关的事项一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股室核实、县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以局名义对外报送的一般性各种统计表、申请表、报表、材料等需盖章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到办公室盖章。报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法律法规的还须经法制负责人签字。 5、各部门在办案中使用办案文书、罚没收据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案后方可盖章。行政处罚的案卷,应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范文

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范文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 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 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 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 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 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 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 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 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 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 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 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 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 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 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 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 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 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 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 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公章使用管理,保障公章使用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本单位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公章由综合科科长管理,日常放置在保险柜内。综合科科长是公章使用、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公章使用、保管的有关规定,要经常检查、保养公章。 第二条使用公章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应急使用公章,单位领导未能及时书面审批的,综合科科长须电话口头报告,得到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事后及时补办书面审批手续。书面审批手续和用章登记须妥善留存备查。 第三条综合科科长在盖章前须认真审阅、了解盖章材料内容,确保内容正确无误,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使用公章必须登记、签名,填写盖章登记簿。 第五条公章原则上只在办公室内使用,如确需将公章携带出办公室或单位以外使用,需报单位领导批准,指派专人负责使用。 第六条盖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清晰。 第七条发现公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要保护现场,及时汇报,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警。 第八条公章保管者因工作变动应及时向下任保管者办理公章及登记簿交接手续。 第九条本办法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公章使用申请表 公章使用申请表 公章使用申请表

盖章使用登记薄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场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衡阳市酃湖渔场公章包括行政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行政公章、法人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公章由归属部门保管。 第二章公章刻制 第四条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场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场领导批准后方可刻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部门公章。 第五条各部门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场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公章管理 第六条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场行政公章、法人章由办公室专人掌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专人掌管。未经场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七条场行政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场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公章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八条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单位利益。 第九条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公章或其它原因停用公章,应将原印章缴回办公室,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启用印章或停用印章应由场办公室发文公示。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公章使用 第十一条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 第十二条以农场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必须填写《发文稿纸》,各类证明材料则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科室。 第十三条涉及农场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场长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第十四条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五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场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六条使用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公章管理制度。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公章管理制度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公章管理制度。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单位印章是单位合法存在的标志,是单位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本单位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单位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单位印章的刻制 (一)单位印章的刻制均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本单位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 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县公安局 备案。 (三)单位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本单位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 《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 使用范围。 四、单位印章的使用范围 单位的印章主要包括本单位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单位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单位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单位对外签发的文件。 2、单位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单位对外提供的报表、财务报告。 5、单位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单位(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单位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单位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单位法人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单位办公室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核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单位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单位行政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水务局公章管理办法

**局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局机关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局或是中共**局党组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或是分管负责人签批。 3.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科长、站队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涉及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等涉及企业的事项或是需要加盖公章的事项,经过分管领导领导签字后,由具体承办科室人员负责代办,再行加盖公章。 6. 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7.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8.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9.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 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 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 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 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 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六),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 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八),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 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 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图十三),分别由国 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 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名称内容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 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 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 的名称。 字体要求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行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行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 定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934行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Use of Official Seals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海宁市规划建设局行政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

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流程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流程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规范公司印章刻制、启用、使用、保管、停用及作废,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安全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及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3.分类 3.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3.2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 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印鉴。 3.3财务专用章 刻有公司财务专用的公司用章,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 3.4合同专用章 刻有公司合同专用的公司印章,代表公司承担所有合同规定义务,享受所有合同规定权利。

3.5其他印章 在公司工作过程根据具体需要刻制并启用的除上述三类印章之外的公司用章。 4.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心及部门。 5.职责 5.1行政办 5.1.1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5.1.2统筹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启用、停用、收回、销毁,并对部分印章进行使用、保管、登记等管理工作; 5.1.3建立并管理公司印鉴档案; 5.1.4制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5.1.5定期对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行政部办公室 负责协助行政办对部分印章进行使用、保管、登记等管理工作。 5.3各部门 5.3.1负责提出用印申请; 5.3.2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印章配置申请; 部分印章进行使用、保管、登记等管理工作。 5.4印章管理员 5.4.1负责印章的保管、用印审核、使用登记,提出印章更换、停用申请;

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和加强学院印章管理,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确保用章安全,促进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学院法定名称章,指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印章、行政印章、钢印; (二)学院党委书记签名章,院长签名章; (三)学院党委各部门、群团组织、各基层党委印章; (四)学院行政各部门、各系、科研机构印章; (五)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 (六)其它经学院许可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是学院党务、行政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各类印章的刻制,并监督使用。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四条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学院各单位印章的刻制审批、启用、收回与销毁以及使用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刻制印章: (一)院级印章的刻制,由党委行政办公室持上一级党委或行政单位批准成立的批件及证明信函,前往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授权的印章刻制处)审批办理刻制印章相关事宜。 (二)部门印章的刻制,由所在部门持学院批准成立的文件报党委行政办公室办理印章刻制手续,确定需刻制的印章规格、式样等容后,持介绍信前往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授权的印章刻制处)审批办理刻制印章相关事宜。 (三)各类业务管理专用印章的刻制,均需报党委行政办公室审批后办理印章刻制手续。 第六条印章在启用前必须在党委行政办公室留印模备案,并在发文公布后方能启用。有旧印章的,应同时上交党委行政办公室,旧印章作废停止使用。对于党委行政办公室无备案的印章,学院不承认其有效性。 第七条学院及时更新院印章目录,未列入目录的印章均为无效印章。

区民政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区民政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各类公章的使用管理,确保用印的规范性、严肃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明确管理主体。“宁波市江东区民政局、中国共产党宁波市江东区民政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公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涉及局机关各科室的业务公章由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建立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公章必须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用印,加盖时必须在公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 第四条明确公章使用范围,局公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本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 (二)牵涉到资金、人事、工程、采购等审批、审核事项; (三)以本局名义制作的文字材料、报表、证明、证件、函件、介绍信等事项; (三)其他需要加盖局公章的事项。 第五条规范使用程序。局公章共有三十枚,分别由办公室和业务科室保管。 1、江东区民政局章共计两枚,一枚为行政审批专用, 由行政审批科的专人保管使用;另一枚为单位日常使用,单位日常使用公章一律不再用于审批。局机关发文需加盖局公章的,必须出示局长签发同意的发文稿纸原件。其他重要事项,特别是涉及资金、人事、工程、采购等审批、审核事项需加盖局公章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后才能盖章。各科室相关证件、材料、表格等需加盖局公章时,必须先由各科室负责人同意,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2、其他业务科室使用的公章也参照局公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严格外借制度。局公章一般不得带出局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时,必须经局长在局公章外借审批单上签字同意,并由负责管理公章的人员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第七条不准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加盖局公章。 第八条科级业务公章的使用参照局公章制度有关规定,由各科室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用印实行科长负责制,必须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用印,严禁越权、超范围用印。 第九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xx施行。 附件: 局公章明细表

公章管理办法

附件1: 公章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规范公司公章使用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个人权限,确保按规定 正确使用公章,严防遗失、盗盖,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部门公章及专业公章的使用均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凡新刻制公司、部门或专业公章时,须经使用部门经理初审 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到国家有关部门批 准的刻字社刻制。 三、公章的保管 1、公司公章: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秘书负责保管。未经总经理批准 不得带出公司。 2、部门公章:职能部门的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 分部原则上不单独保留分部公章。

3、公司合同章:公司市场发展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业务公章: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5、设计出图章由工程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公章的使用 1、用印人员应填写用印申请单(见附表),按公章管理权限,报 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2、使用公司公章时,各部门应明确专人申请用印,原则上应经公 司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一般常用的常规报 表或事情较明确、简单的资料也可由部门经理批准后用印。分部使用 公章时,应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如:投标书由市场发展部审核,总 监委派、工程峻工验收等生产方面的事宜由工程管理部审核等。综合 管理部根据用印申请单盖章,并由用印人登记签字。综合管理部认为

必要时,可以要求用印人报上一级领导审批用印单,直至公司总经理。 特殊情况下,需将公司公章带出公司使用时,应按规定填写用印单, 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3、公司合同章的使用由市场发展部制定具体使用流程和管理办 法。 4、部门印章使用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业公章由相关部门制定 明确的用印流程,按规定审核使用,各部门可参照公司用印单制定上 述公章的用印单。各印章保管人员应完整登记用印情况,并由用印人 签字确认。 5、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办法和用印流程应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各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越权使用印章。 五、公章遗失或被盗盖的情况处理 1、公章遗失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将损失或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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