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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要求、规范

测量要求、规范
测量要求、规范

RTK(含CORS)图根点测量

在网络RTK覆盖的区域首先选用网络RTK技术,具体方法参照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观测时采用三角架对中整平,不能使用对中杆,对中整平后量测仪器高度,并正确设置仪器高类型(斜高、垂高)和量取位置(天线相位中心、天线项圈、天线底部等)。图根点间平均边长大于100m为宜。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20个,采样间隔2s-5s。

2、观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当超过5分钟长时间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链路,再次初始化操作。

3、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测回间应对仪器重新初始化,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大于60秒,也可采用两个时段进行观测。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4、每次作业前、作业结束后或重新架设基准站后,均应进行至少一个高等级已知点检核,平面坐标较差不应大于7cm。

5、获取测区正确的转换参数。平面残差不应大于图上±0.07mm(1:500图3.5cm),高程拟合残差不应大于1/12基本等高距(1米等高距,8cm)。

6、每测回观测控制手簿设置,控制点的平面收敛精度不应大于2cm,高程收敛精度不应大于3cm。

7、经、纬度精确至0.00001″,平面坐标和高程精确至0.001m。天线高精确至0.001m。

8、卫星状况基本要求

9、RTK图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10、RTK测量检查

对观测成果进行100%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10%的外业检测,平面坐标外业检测采用相应等级全站仪测量边长方法进行,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1/3000,高程检测采用相应等级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高差较差≤1/7基本等高距,检测点均匀分布测区。

11、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类原始观测数据、中间过程数据、转换数据和成果数据等转存至计算机或移动硬盘等其它媒介上。外业观测数据应提交完整的原始观测记录、检查记录表、成果表、资料整理等,参照公司RTK资料整理样板。

3 地籍图测绘

3.1 基本要求

1、野外测图,作业区域应沿明显线状地物划分,责任明确,避免重测和漏测。各作业组测图结束后,图形文件应进行接边检查。检查是否有重漏测现象,跨区域地物应合理接边,各作业小组必须对成果检查无误后,方可交项目负责人。

测量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按203图斑进行测绘,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均要测量,村庄外围农民私自搭建零星养殖场可以不测量,村庄外围相邻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的应测绘完整。原来的203图斑外围现在已经扩大新建的房屋需测量。远离203图斑的房屋暂不测量。

2、电子图骨架线需保留,且面状填充类的植被(符号填充为35mm)、地貌、水系等骨架线应闭合。图形文件及图面整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3、测绘前注意仪器的棱镜常数的改正,其常数应和测量点位与棱镜放置部位相对应,镜头必须为小镜头。

4、全站仪设站时注意定向点的选择,禁止短边定向测量长边。

5、每次设站应至少测量两个重复点(内业整理资料必需的),提交地籍图时将实测点展绘到电子图上和展点文件一并提交,(展点文件以日期命名)。

6、图形文件分层、颜色按cass8.0软件设置进行,文字注记规格应符合下表规定。

7、地籍图的基本精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解析界址点的精度

注1: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

3.2 地籍图的主要内容和表示方法

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

3.2.1 行政区划要素

1、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界线和行政区名称。

2、不同等级的行政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

3、地籍图上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

3.2.2地籍要素

1、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等。

2、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

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当界址线与地形地物要素重合时,要突出显示界址线。

3、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

4、地籍图上,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代码。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5、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如分割的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可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6、地籍图上应注记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单位名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般不需要注记。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行政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号。

7、地籍图上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用紫色线性区域表示,界址线用红色表示,其它用黑色。

3.2.3 地形要素

1、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

2、主要的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要注记。

3、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如等高线、高程注记、悬崖、斜坡、独立山头等。

3.2.4 地物要素

(1)建筑物、构筑物

实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用相应符号表示其位置和占地情况;

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如2/4,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同一栋建筑物层数、结构不同时应分别标注。层高低于2.20m的不作为一层。各房屋的属性信息,

按CASS8.0软件进行录入;

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

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此两项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测量中出现较少,仅指大型厂矿的车间等房屋(遇到具体情况再另行商榷)。

钢筋混凝土:指框架结构的房屋,主体由钢筋混凝土构成,先建好主体再用砖封闭,墙体的砖不承重。主要指商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餐厅礼堂、高层住宅楼等。

混合结构:指砖和混凝土搭建的房屋,有砖砌的承重墙。目前农村大多房屋均为混合结构,主要指农村平房,或两层以上起脊房屋,6层以下住宅楼通常为混结构。

砖木结构:指过去的老式房屋,有木制大梁和砖搭建,上有瓦片,通常为宽5米左右的砖瓦房;若墙体主要为土坯,有1米左右砖基础、四角或梁下有砖支柱的房屋也为砖。

其他结构:土木房、棚房、简易房、彩钢瓦等其他材质搭建的房屋,一般指简单、临时性的房屋。

破房、建房、简房按符号注记,棚房用相应符号表示;

宗地内地物按外围形状表示,宗地内可适当取舍;(例:主体房屋旁牲口房与厕所如果从宗地外看是一体就直接作为一个房子表示,牲口房前面的围墙舍去);

位于建筑物上的楼梯间不表示;

实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台阶、有柱雨蓬等应表示,不落地的阳台、雨蓬用虚线表示;

简易房、棚房与围墙重叠,以围墙为主的,把围墙表示清楚,房边线画内侧,反之以实际情况表示;

宗地附近的厕所应表示出来;

主房和偏房结构、层数一样但高度不一样的情况要分开表示;

围墙符号封闭,骨架线按权属归属位置绘制;

围墙与房檐(阳台)重叠时保留房檐(阳台),舍去重叠段围墙,且围墙与房檐(阳台)相接部分,围墙短线删除;

对于大型院落进院通道需要绘出门洞,个体住户一层房屋下的通道不单独表

示出来,直接作为房子表示为一体;独立的两边有墙、有顶的大门通道用门顶表示,小门顶不表示。门顶下围墙不表示,围墙接到门顶。

阳台(房檐)无论是否有墙体支撑都要与房子主体分开表示;房顶边檐超出阳台部分舍去,只取阳台部分;

建筑群内井式建筑中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天井或院子须表示;

建筑物外围小于50cm×50cm的装饰性细部(如墙面外砖柱)可舍去;

室外落地的扶梯、楼梯等允许包括在建筑内,不落地的可舍去;

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表示;

房前屋后的坡坎应表示;

院落内部小片菜地、小片绿化、小片水泥地不表示;

宗地内大片铺面材料性质应注记;

房前屋后大片的水泥地和水泥板,与地面平的用地类界表示注记“水泥”;高于地面,下面空的用“台”表示;高于地面半米,下面实的用加固坎表示,并注记高程和“水泥”。

注意区分房屋的正交,门廊、阳台、檐廊、飘楼等和房屋的正交。

房屋自身及房屋之间不允许有不合逻辑的重叠和裂隙。

建筑物线条应各自闭合,建筑物内的注记和线条属性保持一致。

门牌号注在入门相应处,字头向内,字体垂直街道,新建“门牌号”图层。

按照《细则》要求,界址点布设有所增加,界址类型变换处均加设界址点,故在测绘这些地物点时,按照界址点精度测量。

(2)道路

①道路以两旁宗地界址线为界。道牙石线是界址线的要表示,不是界址线的酌情表示;通过城镇的铁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②道路中间或两边的小绿地、小花池、花坛、行树可不表示,当面积较大或与界线相关时表示。

③道路附属物、里程碑、筑路牌可不表示。

④桥梁、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

⑤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⑥村庄内的道路,有铺装路面(水泥、沥青)以等外公路表示,线型宽度

改为0。村庄外围道路,没有铺装路面实地大于2米以大车路表示,小于2米以乡村路表示,道路取平均宽度。有铺装路面能通行汽车按等外公路表示,高于地面路基以陡坎表示,要绘出路基路面。铺装路面注记材料性质。

(3)水系

①河流、湖泊、沟渠、坑塘等以堤、岸为界绘出,有界址线的标明界址线和界址点;堤面高出地面0.5m以上的,视情况用堤岸符号表示。

②河流中线为界址线时,按实际河流中心标绘。

③地下河流、地下排水沟、农村家庭使用的小水井不需要采集。

④位于村内、村边的河流、坑塘等,可以粗略在拐点处采集坐标,勾勒出其大致轮廓。

⑤水渠遇到不依比例涵洞时,要封闭。

(4)地貌

①地籍图上不用等高线表示地貌。

②山区、丘陵区须表示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堑、路堤、台阶路时,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道路交叉口、大面积农地等处的散点高程。

③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道路交叉口、桥面、广场、庭院、空地、农田、花圃、坡坎上下方或其他地面倾斜变化处均应实测高程。

(5)地类界

①宗地内部除建筑物之外的较大面积的绿化地、水面等也应实地测绘,并按相应图式表示。

②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按照沟、渠、路、堤等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块。当地类界线弯曲过多时,在保持地类界线特征的前提下,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最小地块。

③位于村内、村边的林地、坟地等,可以粗略在拐点处采集坐标,勾勒出其大致轮廓。

(6)土壤植被

①各宗地外大面积绿化地、街心花园、公园等用相应土壤、植被符号表示。

②宗地内的绿地、花坛、零星植被可不表示。

③村庄内房前、房后的菜地不表示。

(7)其它

①一般电力线不表示,但110KV以上的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圆形钢管杆按不依比例铁塔表示,不能用线杆表示。

②通讯线、架空管线、电杆、路灯、消防栓、窨井等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表示。

③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大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

④宗地内部的次要道路、水塔、纪念碑及与权属界址无关的围墙可不表示,危险品仓库、保密车间应注记。

⑤农贸市场内的摊位、临时售货棚不表示。

⑥各种变压器按图式要求表示。

⑦图面上任何表示的地物、地貌要有属性、代码,归层要统一,“0”层空白。

图面上所有复合线具有面状性质能闭合的都应闭合。复合线不应有回头线和重复点,复合线不拟合,弯曲部位加点表示。

属性相同并连续的线条必须为一根,不能打断,比如道路、坡坎、水系等。

清理电子图上实体的残点、残线以及绘图辅助线。

3.3字体注记

1:500标准分幅图字体注记标准

测量要求、规范

RTK(含CORS)图根点测量 在网络RTK覆盖的区域首先选用网络RTK技术,具体方法参照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观测时采用三角架对中整平,不能使用对中杆,对中整平后量测仪器高度,并正确设置仪器高类型(斜高、垂高)和量取位置(天线相位中心、天线项圈、天线底部等)。图根点间平均边长大于100m为宜。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20个,采样间隔2s-5s。 2、观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当超过5分钟长时间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链路,再次初始化操作。 3、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测回间应对仪器重新初始化,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大于60秒,也可采用两个时段进行观测。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4、每次作业前、作业结束后或重新架设基准站后,均应进行至少一个高等级已知点检核,平面坐标较差不应大于7cm。 5、获取测区正确的转换参数。平面残差不应大于图上±0.07mm(1:500图3.5cm),高程拟合残差不应大于1/12基本等高距(1米等高距,8cm)。 6、每测回观测控制手簿设置,控制点的平面收敛精度不应大于2cm,高程收敛精度不应大于3cm。 7、经、纬度精确至0.00001″,平面坐标和高程精确至0.001m。天线高精确至0.001m。 8、卫星状况基本要求

9、RTK图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10、RTK测量检查 对观测成果进行100%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10%的外业检测,平面坐标外业检测采用相应等级全站仪测量边长方法进行,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1/3000,高程检测采用相应等级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高差较差≤1/7基本等高距,检测点均匀分布测区。 11、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类原始观测数据、中间过程数据、转换数据和成果数据等转存至计算机或移动硬盘等其它媒介上。外业观测数据应提交完整的原始观测记录、检查记录表、成果表、资料整理等,参照公司RTK资料整理样板。 3 地籍图测绘 3.1 基本要求 1、野外测图,作业区域应沿明显线状地物划分,责任明确,避免重测和漏测。各作业组测图结束后,图形文件应进行接边检查。检查是否有重漏测现象,跨区域地物应合理接边,各作业小组必须对成果检查无误后,方可交项目负责人。 测量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按203图斑进行测绘,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均要测量,村庄外围农民私自搭建零星养殖场可以不测量,村庄外围相邻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的应测绘完整。原来的203图斑外围现在已经扩大新建的房屋需测量。远离203图斑的房屋暂不测量。 2、电子图骨架线需保留,且面状填充类的植被(符号填充为35mm)、地貌、水系等骨架线应闭合。图形文件及图面整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道路工程施工测量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 QB/SYGL—JS—LJ—1—2010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测量作业 2、主要应用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3、测量准备 3.1 技术准备 3.1.1 熟悉和分析施工现场的地理、地形资料、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测量总体控制技术方案;向现场技术员、施工队伍进行书面的总体测量施工技术交底。 3.1.2 对测量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紧急预案。 3.2 仪器设备准备 3.2.1 测量仪器设备:全站仪、水准仪、棱镜、三脚架、50米钢尺、塔尺、花杆、直尺、盒尺、测绳等具有相应出厂合格证书。 3.2.2 数据处理设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小型计算器、道路施工测量计算软件。 3.2.3 通讯设备:对讲机、充电器、信号旗。 3.2.4 其它工具:毛笔、记号笔、铁锤、木锯、太阳伞、文件柜。 3.2.5 交通设备:皮卡车或双排货车。 3.3 材料准备 小铁钉、线绳、木桩、油漆、工具袋、记录本、打印纸。 3.4人员准备 测量工程师、技术员、测工等均需考核,持相应级别证件上岗。 3.5作业条件 3.5.1天气:避免在高温、大风、大雾等天气作业。 3.5.2仪器:全站仪、水准仪、钢尺等必须经具有相应的计量标定合格证。 3.5.3人员:测量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相应证书上岗。 4 操作工艺 4.1 工艺流程 4.1.1控制测量 图纸审核→设计交桩→水准点导线点复核→布置路线施工控制网→水准点导线点加密原地面复测→向现场技术员和施工队进行书面的水准点导线点交底。雨季后、越冬后水准点导线点复核→交工验收测量→测量档案归档和移交。 4.1.2施工放样测量 计算放样资料→现场施工放样→复核点位→标记放样点并现场交桩。 4.2操作方法 4.2.1 图纸审核 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交底对路基平纵断面逐桩高程、坐标、超高、加宽等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处理。 4.2.2设计交桩 工程开工前,在项目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组参加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交接桩工作,逐一接收平面、高程控制点桩、交点桩、断链桩、合同分段桩、重要结构的中心桩,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交接桩签认。接桩后,与桩址所在土地的业主办理桩址占地使用、桩志保护合同,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桩位标志。 4.2.3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水准点、导线点等控制点复测及恢复定线。 1)工作开始之前,应向监理提交复测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

房 产 测 量 规 范

房产测量规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2000年8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二单元:房产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标准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房屋产权管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取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 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 总则 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5mm。 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6mm。 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5m。 3.2.3.4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1mm。 3.2.4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GPS测量规范2009

目次 1范围…………………………………………… 1 范围 (3)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规定 (2) 5级别划分和测量精度 (2) 5.1级别划分 (2) 5.2测量精度 (2) 5.3用途 (3) 6布设的原则 (3) 6.1基本原则 (3) 6.2 GPS点命名 (4) 6.3技术设计 (4) 7选点 (4) 7.1选点准备 (4) 7.2点位基本要求 (4) 7.3辅助点与方位点..........................................................................4 7.4选点作业 (5) 7.5选点后应上交的资料 (5) 8埋石 (5) 8.1标石 (5) 8.2埋石作业 (5) 8.3标石外部整饰 (6) 8.4关键工序的控制 (6) 8.5埋石后上交的资料 (6) 9仪器 (6) 9.1接收机选用 (6) 9.2仪器检验 (6) 9.3仪器维护 (7) 10观测 (7) 10.1基本技术规定 (7) 10.2观测区的划分 (7) 10.3观测计划 (8) 10.4观测前的准备 (8) 10.5观测作业的要求 (8) 11外业成果记录 (9) 11.1 A级GPS网外业成果记录 (9) 11.2 B、C、D、E级GPS网外业成果记录 (9)

12数据处理 (9) 12.1基本要求 (9) 12.2外业数据质量检核 (9) 12.3基线向量解算 (10) 12.4 A、B级GPS网基线处理结果质量检核 (11) 12.5重测和补测 (11) 12.6 GPS网平差 (12) 12.7数据处理成果整理和技术总结编写................................................l3 13成果验收与上交资料.....................................................................l3 13.1成果验收 (13) 13.2上交资料 (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大地坐标系有关说明………………………………………l4 附录B(规范性附录)选点与埋石资料及其说明………………………………l5 附录C(规范性附录)气象仪表的主要技术要求…………………………………l9 附录D(规范性附录)测量手簿记录及有关要求 (20) 附录E(资料性附录)归心元素测定与计算 (23)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同步观测环检核……………………………………………

建设工程测量的精度要求

建设工程测量的精度要求为了确保施工质量,使建筑群的各个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均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测量亦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原则,即先在施工现场建立统一的施工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然后根据施工控制网测设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无论是民用建筑工程还是工业建筑工程,就其土建工程部分未说,对测量精度的要求一般不是很高的,而与设备安装等有关的土建工程,则对测量精度的要求一般比较高。如工业厂房中的吊车轨道的安装,连续生产的自动作业线的安装等。但这些往往属于局部的精度要求。因此,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的精度要求,应根据工程性质而定,不可千篇一律。施工放样的精度随建筑材料,施工方法等因素而改变。按精度要求的高低排列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毛石混凝土结构——土石方工程。按施工方法分,预制件装配式的方法较现场浇灌的精度要求高一些,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结的比用电焊连接的精度要求高。 现在多数土建工程是以水泥为主要建筑材料。混凝土柱、梁、墙的施工总误差随施工方法不同,允许误差在1~8mm之间。土石方的施工误差允许达10cm。 上面谈到,建(构)筑物的放样是根据施工控制网来进行的,其精度指标可视测设对象的定位精度及施工现场面积大小,参照有关测量规范加以规定。 关于具体工程的具体精度要求,如施工规范中有规定,则参照执行,如果没有规定则由设计、测量、施工以及构件制作几方人员合作共同协商决定。这时先要在测量、施工、加工制造几方面之间进行误差分配。然后才得知测量工作应具有怎样的精度。 设纯设计允许编差为u0,允许测量工作的偏差u1,允许施工产生的偏差为u2;允许加工制造产生的偏差为u3(如果还有其他重要的误差因素,则再增加项数)。 若假定各工种产生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能相互抵消,则按误差传播定律可写出: (10-1) 在式中只有u0是已知的,u1、u2、u3都是待定的未知数。 精度分析时常会遇到未知数大于方程式个数的不定解情况。这时一般是先假定诸未知数的影响相等即作“等影响假定”(有些资料称之 为“等影响原则”)进行计算,然后把计算结果与实际作业对照。必要时作些调整(即不等影响)后再计算。如此反复直到误差分配比较合理为止。在分析调整的过程中一定会找到影响大的主要误差源,这是精度分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建筑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 一般规定 3.1.1 平面控制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3.1.4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km 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 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卫星定位测量 (Ⅰ)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3.2.1 表 3.2.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σ=22)(d B A ?+ (3.2.2) 式中 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 /Km ) d----平均边长(km)。 3.2.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按(3.2.3-1)式计算; m= []n WW N 31 (3.2.3-1) 式中 m----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mm); N----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

道路工程测量要求

工程测量技术要求 工程名称:市政配套道路工程 工程编号:09LL01-S054 工程地点:上海市宝山区 设计阶段:工可 测量阶段:详细测量 委托单位: 委托人: 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所总工程师: 委托日期:

一、测量围 本工程研究围:一二八纪念路,西起新二路,东至规划二路,道路全长约682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35m。 规划一路,北起一二八纪念路,南至斜塘河,道路全长约182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24m。 工程围共包括两个交叉口:一二八纪念路、新二路交叉口及一二八纪念路、规划一路交叉口。 二、技术标准 1.《城市道路设计规》(CJJ37-90) 2.《工程测量规》(GB50026-93) 3.《城市测量规》(CJJ8-99) 三、工程测量的控制系统 1、平面采用上海坐标系,引用城市坐标导线点布设一级导线控制网。坐标系由建设单位提供。 2、高程采用淞高程系,高程控制网精度达到四等水准测量精度。 四、中线测量 按规划提供的道路中心线的控制坐标进行实地放桩,定出线路的起点、终点和转角点,以及曲线的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点。在测量过程中,实测线路与横向相交的道路、河道、各种地下和地上管线的里程、交角、交点坐标。如横向道路为规划道路,按规划中心线坐标定线并加桩;

如横向道路为已建道路,按老路实地分中并加桩。埋设固定桩,如控制桩间距大于300m,则需进行加桩,并保证2个桩之间能够通视,对线路中的控制桩须进行护桩,绘点之记,以便施工时交桩或恢复中线。 五、地形测量 1、测量容 对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各20m围以的地形进行修测(特别是金钟路~北翟路南侧区域)。 2、横向道路测量围 对与设计道路相交的横向道路进行修测,修测围为:宽度为横向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各20m以,长度以交叉口交点为基准沿横向道路中心线前后各80m。 3、测量要求 比例按1:500。实测地下、地上管线,建筑物以及地貌、地形、地物,并符合测绘总局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当线路与重要的管线、架空线相交时,须测量管线标高。线路红线围的浜塘需测出浜、塘底标高及淤泥厚度。 六、纵断面测量 纵断面要求按设计中线逐桩进行,并检查里程桩号,一般间距为20米,遇地形起伏应加桩,反映地形特征。 七、横断面测量 横断面一般按20米间距实测,断面遇地形变化处应适当加密,宽度为红线两侧各10米。

控制测量规范与要求

第一部分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第15标)控制网复测技术设计书 一、编制依据及技术标准 (1)、《大广高速公路蒙冀界至承德高速公路GPS控制网成果表》(设计院交给的)(2)、《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5)、《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 二、平面GPS、四等水准加密方法与精度要求 根据《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平面控制测量等级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情况,隧道段控制网采用GPS观测方法时,精度按四等网技术要求施测。为确保线路衔接的平顺性,加密点必须联测其相邻的GPS平面控制点。 平面加密控制网的施测精度控制按:加密GPS网最弱边相对中误差小于1/70000,基线边方向中误差不大于1.7″的要求进行。 2.1具体精度控制标准 2.2 四等水准施测技术要求 四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标准见表6.3-3. 注:表中L为往返测段、符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单位Km。 三、平面控制网复测实施计划 3.1 GPS复测组网实施

为保证线路上所有控制点成果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尽量保证点位精度的均匀性,平面控制网复测采用4太GPS接收机同时作业的观测模式,以此提高GPS观测网形的图形强度。GPS 网各时段全部以边连接方式构网,形成由大地四边形组成的带状网。 3.2 采用GPS测量方法的平面复测 遵循与设计单位建网时相同的构网原则,本次GPS方法的控制网复测组网以大地四边形为基本构网图形组成带状网,采用边联式构网。实际外业测量必须遵循基线组网设计所确定的作业模式,并在接收机或控制器上配置GPS外业观测参数,参与作业的接收机所配制的参数应相同。 每天出工之前,必须检查电池容量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数据存储设备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仪器及其附件必须齐全。 天线安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开始GPS外业观测前,必须确认天线安置基座的对中器合格,天线安置基座的对中精度要求为1mm。天线应利用脚架和天线安置基座直接实现队中—在开始GPS外业观测前,必须确认天线安置基座的管水准器合格,天线安置基座必须严格整平。脚架必须稳定、牢固安置。 —如天线有指北定向标志,则应借助指北针或罗盘,在开始观测和观测过程中都使接收机天线指北标志指向正北方向。 —雷雨季节架设天线时,要注意防雷击。雷雨过境时,应立即停止观测,并卸下天线。GPS测量需要遵循的操作要点有: —观测组必须严格遵守调度命令,按规定时间开始同步观测。当没按计划到达点位时,应及时通知其他组,并经观测计划编制者同意后对观测时段作必要调整,观测者不得擅自更改观测计划。 —经检查,接收机的电源电缆、天线电缆等各项连接正确,接收机设置状态和工作状态正常后,方能启动接收机开始测量。 —每时段观测前后分别量取天线高,天线高丈量必须按接收机使用规定,从天线相位中心标志处丈量至地面点位标志,丈量的天线高是垂直高还是斜高必须在记录手薄上清楚的表明,且无论是垂直高还是斜高,直接丈量距离的误差在前后2次丈量中必须小于等于1mm,方取两次直接距离丈量的平均值作最终距离丈量的结果。 —不同时段的观测间隔期间必须重新进行天线安置基座的整平、对中操作,并重新丈量仪高。 —接收机开始记录数据后,应及时将观测站名、测站号、时段号、天线高等信息完整地记录在观测手薄上。同时严密注意仪器的警告信息,及时汇报和处理各种特殊情况。

测量技术要求及规定

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及放线技术要求及规定 东营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二OO七年十月

一、总则 1、项目名称: 2、项目工作内容:控制测量、地形测量、1:2000地形图成图、路线定测 3、项目执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二、控制测量 (一)平面控制测量 平面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度?分。首级控制为5秒级的光电测距导线,布设成符合导线,导线可沿道路中心线两测100m左右布设,起闭在Ⅲ等以上的国家三角点上。兼作水准点的导线点高程应起闭在Ⅳ等以上的水准点上。 1、一级光电测距导线布设的要求 (1)导线点应选在透视好、利于发现和查找、稳定、便于架设仪器及今后工程测量施工放样处。导线点埋石间距平均为500m,点要选在道路中心线两侧,与中心线垂直距离在100m左右。在线的一侧埋石一般不超过两个点,最好能结合地形沿路中线两侧交错设置。 (2)标石、标志和点之记(栓桩) 导线点的埋石规格为0.1×0.1×(0.6—0.8)m永久性标石,标石顶面埋Ф8mm的钢筋,露头1—2mm,钢筋表面锯“十”字。标石埋置要稳固,埋置时用石头回填夯实或用水泥砂浆敷面,标石露出地面3—5cm,标石上面用红漆正规编号,字头朝北,编号为TNi(i为序号)。当不能埋石时可用铁钉或在其它固定物上刻十字代替。大中桥和互通立交附近应适当加密导线点。 所有导线点和水准点,均要求做点之记(栓桩)。点之记要详细绘制位置图(数字化文件),从附近两个明显地物点上量取距离,无明显地物时必须钉木桩,并做详尽记录,同时在所量取的地物上用醒目的红漆作出标记指示。 (3)电光测距导线和图根点误差必须满足下表要求: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第1章总则 第2章平面控制测量 一般规定 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 水平角观测 距离测量 内业计算 第3章高程控制测量 一般规定 水准测量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 第4章地形测量

一般规定 图根控制测量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第四节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水域地形测量 地形图的修测 第5章线路测量 一般规定 铁路、公路测量 架空索道测量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第6章绘图与复制 一般规定

绘图 编绘 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 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 打样与胶印 第7章施工测量 一般规定 施工控制测量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 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第8章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一般规定 竣工总图的编绘 竣工总图的实测

第9章变形测量 一般规定 水平位移监测网 垂直位移监测网 水平位移测量 垂直位移测量 内业计算及成果整理 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录二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附录三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 附录四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附录五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 附录六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工程测量规范-总则

工程测量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其内容包括控制测量,采用非摄影测量方法的1∶500~1∶5000比例尺测图、线路测量、绘图与复制、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和变形测量。 对于测图面积大于50K㎡的1∶5000比例尺地形图,在满足工程建设对测图精度要求的条件下,宜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第条工程测量作业前,应了解委托方对测绘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合格资料,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或勘察纲要。工程进行中,应加强内、外业的质量检查。工程收尾,应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资料整理、工程技术报告书或说明书的编写工作。 第条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

房产测量规范

1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1.0.3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术语 2.0.1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2房屋的自然层数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2.0.3房屋层高 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2.0.4地上层数 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2.0.5地下层数 房屋±0.00以下,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2.0.6房屋总层数 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2.0.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2.0.8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2.0.9架空层 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2.0.10结构转换层 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2.0.11消防避难层 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2.0.12技术设备层 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2.0.13假层 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2.0.14夹层 亦称附层,是指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2.0.15插层 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2.0.16挑楼 楼房向外悬挑的封闭楼层房屋。 2.0.17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2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1月3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增加了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共9章40节及7个附录,除保留原规范的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绘图复制等章外,增订了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变形测量;以及地形图的修测,编绘,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打样与胶印等章节。调整了原章、节中的内容:平面控制测量中规定了三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电磁波测距中规定了等级导线技术要求;高程控制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地形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仪极坐标法布设图根点的技术要求、速测仪施测的技术要求;线路测量中规定了各等级线路测量的统一技术规定。

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 一 般 规 定 平面控制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 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km 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 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卫星定位测量 (Ⅰ)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σ=2 2)(d B A ?+ 式中 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 /Km ) d----平均边长(km)。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m= []n WW N 31 式中 m----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mm); N----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 n---异步环的边数; W---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96.1—2000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5 房产调查 6 房产要素测量 7 房产图绘制 8 房产面积测算 9 变更测量 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前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返回目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

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返回目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CH l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返回目录 3 总则 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3.2.3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3.2.3.1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O.5mm。 3.2.3.2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土0.6mm。 3.2.3.3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土O.05m。 3.2.3.4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3.2.4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1)计算结果。 表1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全国建立一、二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布测。区域性的精密水准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161 光学经纬仪 GB/T10156 水准仪 GB/T16818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GB/T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CH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1002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H1003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CH/T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2004 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CB/T2006 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JJG8 水准标尺检定规程 JJG414 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 JJG425 水准仪检定规程

JJG703 光电测距仪检定规程 JJF1118 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校准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结点node 水准网中至少连接三条水准测线的水准点。 3.2 水准路线levelling line 同级水准网中两相邻结点间的水准测线 3.3 区段section 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3.4 测段levelling section 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3.5 连测connect levelling 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在水准路线中的观测。 3.6 支测branch levelling 自路线中任一水准点起,至其他任何固定的观测。 3.7 接测adjioning levelling 新设水准路线中任一点连接其他水准路线上水准点的观测。 3.8 检测check levelling 检查已测高差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定而进行的观测。

工程测量规范GB-(高程控制)

工程测量规范GB-(高程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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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条文说明--高程控制测量 4. 1 一般规定 4. 1 . 1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的划分,仍然沿用《93规范》的等级系列。 对于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适用的精度等级,《93规范》是按四等设计的,但未明确 表述它的地位。本次修订予以确定。 本次修订初步引入GPS拟合高程测量的概念和方法,现说明如下: 1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GPS拟合高程测量的理论、方法和应用均有很大的进展。 2从工程测量的角度看,GPS高程测量应用的方法仍然比较单一,仅局限在拟合的方 法上,实质上是GPS平面控制测量的一个副产品。就其方法本身而言,可归纳为插值和拟合两类,但本次修订不严格区分它的数学含义,统称为“GPS拟合高程测量”。 3从统计资料看(表9),GPS拟合高程测量所达到的精度有高有低,不尽相同,本次修订将其定位在五等精度,比较适中安全。 4. 1 . 2区域高程控制测量首级网等级的确定,一般根据工程规模或控制面积、测图比例尺或用途及高程网的布设层次等因素综合考虑,本规范不作具体规定。 本次修订虽然在4. 1. 1条明确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和GPS拟合高程测量的地位,但在应用上还应注意: 1四等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网应由三等水准点起算(见条文4. 3. 2条注释)。 2 GPS拟合高程测量是基于区域水准测量成果,因此,其不能用于首级高程控制。 4. 1 . 3根据国测[1987]365号文规定采用“ 1985国家高程基准”,其高程起算点是位于青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准原点”,高程值为72. 2604m。1956年黄海平均海水面及相应的水准原点高程值为72. 289m,两系统相差-0. 0286m。对于一般地形测图来说可采用该差值直接换算。但对于高程控制测量,由于两种系统的差值并不是均匀的,其受施测路线所经 过地区的重力、气候、路线长度、仪器及测量误差等不同因素的影响,须进行具体联测确定 差值。 本条“高程系统”的含义不是大地测量中正常高系统、正高系统等意思。 假定高程系统宜慎用。 4. 1 . 4高程控制点数量及间距的规定,是根据历年来工程测量部门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便于使用且经济合理。 4. 2水准测量 4. 2 . 1关于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1本规范水准测量采用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的精度系列与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7和《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相同。虽然这一系列对程 测量来讲并不一定恰当适宜,但从水准测量基本精度指标的协调统一出发,本规范未予变动。五等水准是因工程需要而对水准测量精度系列的补充,其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仍沿用《93 规范》的指标。 2本条所规定的附合水准路线长度,在按级布设时,其最低等级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为3cm左右(已考虑起始数据误差影响)。 3本条中的附合或环线四等水准测量,工测部门都采用单程一次测量。实践证明是能达到规定精度的;因为四等水准与三等水准使用的仪器、视线长度、操作方法等基本相同,只 有单程和往返的区别;按此估算,四等水准单程观测是能达到规定精度指标的。 4关于山地水准测量的限差。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附录B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一般规定 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就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就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与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与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

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与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她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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