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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卫生制度

门诊手卫生制度
门诊手卫生制度

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手卫生是基本的预防和控制病原体传播的手段,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

质量,保障医患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全院各科室员工。

三、标准

1、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用速干手消毒剂)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配备清洁剂;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

一次性使用;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避免二次污染;卫生手消毒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宜使

用一次性包装,重复使用的消毒剂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手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医务人员

使用。

3、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透析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治

疗室、换药室、检查室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4、医务人员通过手卫生实施规范、相关培训和图示,有义务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

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在诊疗过程中遵循手卫生原则。

5、院感科专职人员定期对医务人员手卫生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指导,持续提高

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

6、院感科负责更新本管理制度。

7、各科室每月进行手卫生依从性自查。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重症

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发热门诊、口腔科等部门,每季度进行医务人员手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同时立即上报医院感感染管理科。

8、手卫生设施配置清单

(1)基本配置流动水洗手设施、感应水龙头、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或消毒小毛巾、手卫生操作示图、各病房至少配置一瓶速干手消毒液。

(2)重点部门配置: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血透室、多重耐药菌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科等需每床配置一瓶速干手消毒液。

(3)手术科室同时配置外科手消毒操作流程、计时器等。

四、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3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篇二:医院医务人员

手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

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

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禁留长指甲,上班时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摘除手套后应当清洁双手后,再进行其他操作。

二、临床科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门诊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感

应式。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三、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建议采用液体皂或医用洗手液。

四、可选用纸巾、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一用一消毒。

五、洗手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

污染物品之后;

5、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六、洗手时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流动水洗净。

七、手消毒指征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者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八、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

剂刷手或泡手。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九、外科洗手后使用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

十、用于刷手的海绵、毛刷及指甲刀等用具应当一用一灭菌或者一次性使用,洗手池应

当每日清洁。

十一、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十二、外科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当采用非接触式。

十三、洗手区域应当安装钟表。

十四、手卫生和消毒效果监测每月1次。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应

及时进行监测,监测的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篇三:手卫生管理制度

手卫生管理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提倡用洗手液洗手。

3、重点部门如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等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4、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

5、手消毒剂的包装、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每月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爆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7、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8、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指征。

9、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10、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手消毒指征。

11、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

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2、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手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

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

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6、进入或离开病房前;

二、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5、注意事项

(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2)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4、注意事项

(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2。

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2。

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2。

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4、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臵室、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臵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提倡使用皂液。如使用固

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可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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