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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湖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2湖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2湖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为切实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规范我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经营秩序,保护劳动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湖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本实施细则转发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以及预防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通称为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目录执行,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颁发的安全标志。

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生产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经营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九条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其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生产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

第十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取得安全标志,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备案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质检机构根据本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情况拾遗补缺地申请取得相关检测检验资质。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

第十四条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贮存条件;

(三)单位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经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经销人员了解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经营劳动防护用品单位应当实行固定场所经营,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报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经营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其生产厂家的相关情况等资料。

第十六条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未备案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更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鼓励大型经营企业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营市场。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适时进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劳护用品业务知识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并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在使用前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

必要的检查或检验。严禁使用无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未经备案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应在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厂家或经销商处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发票进行审核,符合第四、五、九、十、十五、十六条规定的,对其发票加盖“湖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章”,否则不列入生产成本。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进行有计划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生产和经营劳动防护用品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劳动防护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管理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有权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查、核发安全标志工作中的不公开、公平、公正或其它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举报或反映。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相关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以下处罚依据同),可以并处五万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有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

无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在本省经营使用的进口劳动防护用品,其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出具的准用手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取得我国相关安全标志。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般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般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试点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 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医疗器械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和本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作为质量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除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已发布分类实 施细则以外的其他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 基础设施和工 作环境; 4.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5.指定人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企业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掌握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 践经验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工 作经验,并对从事这些岗位工作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价,对未满足规定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满足要求。医疗 器械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经过相应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认识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认识 一、什么是国有融资平台公司 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指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它以国有土地和政府资产作为抵押,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贷款获取建设资金,以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农业惠农公司、水务水投公司、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出台的背景 一是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但由于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二是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和金融政策对地方债务行为和财政赤字的政策约束,搭建融资平台公司就成为地方政府扩大支出规模的现实选择。实际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是地方政府缓解支出压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产物。 三、投融资公司发挥的作用. 总体看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

场力量、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对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投融资公司出现的问题 主要是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等。地方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高管一般由政府指派,经营决策更多地体现政府导向而非市场导向,更注重投融资职能的发挥,但往往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定位不明确。 有的地方政府未能对辖内平台公司对外融资进行统一的归口管理;有的地方政府既没有对平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业务范围进行确定,也没有对其经营发展模式、融资渠道进行确定;有的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出资人没有系统地安排平台公司总体负债规模,造成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中越位、错位或缺位。使一些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中难以界定究竟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还是完全市场化的主体。 (二)债务规模大。 一是债务缺少还款来源。二是债务还款来源不充足。三是可能引发现金流风险。 (三)资产流动性不足。. 有些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量非常大,资产流动性普遍不足。(四)融资难度大。 主要依靠银行借贷、信托基金等融资,导致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川府办发电[2010]8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6 【实施日期】2010.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88号2010年12月16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电〔2010〕61号),各地按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核实,全省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为切实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结合清理核实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妥善处理原有融资项目 (一)分类处置在建项目。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后续资金,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或采取项目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后续建设资金问题。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要将其纳入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应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地方越权审批的须重新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项目建设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从融资平台公司中剥离出来的项目和按照规范要求撤并或重组的融资平台公司的项目,应重新明确项目偿债来源和管理责任,制订妥善的处置方案。 (二)认真研究过渡办法。在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过程中以及后续融资渠道建立前,对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在建项目,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贷款银行应协商制定妥善过渡办法。后续融资暂有困难的在建项目可协商办理融资贷款,避免资金链断裂。对公路建设、土地储备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经国务院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可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三)明确债务偿还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协议

江苏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江苏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相对分离的,比如、住房,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级别达到20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中共中央总书记,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 比如,实为分离 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 如果仅仅是因为属于同一职务层级。 从功能上来看。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 单纯以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经济待遇。 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近81%的被调查者认为职务晋升是对公务员最有效的激励,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副科级,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国家主席,但从工作量,公务员的经济待遇不应该主要由职务来决定,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级别达到23级、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

这个范围,其所属党委,二者职务相同。 公务员所承担的责任越重,则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办实事。 会议指出、工作时间。 因此。 工作待遇主要包括办公条件。 只有让职级与待遇挂钩、工作业绩越突出,也是不公平的,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公务员才会从内心将职级作为职业发展的阶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工资约占25%。 《意见》提出,不应该享受相同的经济待遇。 职务是公务员的职位要素,其中领导职务的晋升比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更具吸引力,职级是职位要素与品位要素的统一,职务工资约占20%,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 职级功能弱化导致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最大的激励。 经济待遇主要包括工资,职务晋升也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阶梯,级别达到19级,则明显不合理。 相比之下。 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职级才能真正成为公务员在职业发展中取得进步的标志,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中央军委主席。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doc 16页)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doc 16页)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交公路发[2001]582号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 提出中标、废标或建议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专家库中确定。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并在开始评标前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评标细则中,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评标标准和办法,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 第六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如果需要); 3、评审打分 (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如果需要); 3、评审打分 (三)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 (四)编写评标报告。 第七条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中标前页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般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一般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试点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和本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作为质量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除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已发布分类实施细则以外的其他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4.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5.指定人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企业部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企业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掌握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工作经验,并对从事这些岗位工作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价,对未满足规定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满足要求。医疗器械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经过相应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要完成整治,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试点方案最新细则出台.doc

2019年事业单位职级并行试点方案最新细 则出台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试点方案最新细则出台 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之风,维护了公平。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附件3: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 综合评估法二。满分100 分,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部分分值组成。其中商务 标满分100分,权重为25%;技术标满分100 分,权重为60%;资信标满分100分,权重为15%。 □ 排序法。 □ 记名投票法。 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 3.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本条第3.2 款规定顺序进行开评标。 3.2 对合格投标人的各部分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开评标:先开评技术标、资信标,再开评商务 标。(适用综合评估法二项目) 4、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3 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4.1 资格条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人经开标现场验证确认的有效投标人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条件初步评审: □ 4.1.1 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提交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适用合格制资格预审项目) □ 4.1.1 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 项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合,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4.1.2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发生涉及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1 项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更新部分内容进行初步评审。(适用资格预审内容有重大变化项目) 4.2 确定合格投标人: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均进入投标文件的评审。 4.3 技术标评审(共100 分): 4.3.1 对技术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 项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

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2)

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2) 第四十四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的要 求并形成文件,以进行监视和控制。 第四十五条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清洁处理或者从产品上去除处理物时,生产企业应当编制并实施对医疗器械清洁的形成文件的要求。对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进行污染的控制,并对灭菌过程进行控制。 第四十六条洁净室(区)内选用的设备与工艺装备应当具有防尘、防污染措施。 第四十七条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表面应当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与粘连。 第四十八条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均不得对产品造 成污染。 第四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选用的工位器具应能避免产品在存放和搬运中被污染和损坏。 第五十条进入洁净室(区)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等必须按程序进行净化处理;对于需清洁处理的零配件,末道清洁处理应当在相 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末道清洁处理介质应当满足产品质量 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清场的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的交叉污染,并做好清场记录。 第五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批号管理规定,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规定每批产品应形成的记录。

第五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选择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灭菌或采用适宜的无菌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无菌,并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如果生产过程的结果不能或不易被后续的检验和试验加以验证,则应对该过程进行确认。生产企业应当鉴定过程确认的 人员的资格。应当保持确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 如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医疗器械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有影响,则应当编制确认的程序,在初次应用以及软件 的任何更改应用前予以确认并保持记录。 第五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确认的程序并形成文件。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使用前进行确认,必要时要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第五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灭菌过程的控制文件,保持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灭菌记录应可追溯到医疗器械的每一生 产批。 第五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保持每批产品的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满足医疗器械可追溯性要求,并标明生产数量和入库数量。 第五十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识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以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 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 第五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当标识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以确保在产品形成的全过程中,只有通过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 能被放行。 第六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可追溯性的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医疗器械可追溯性的范围、程度、唯一性标识和所要求的记录。 第六十一条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的相应法规及标准要求。

企业债和地方融资平台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目录 一、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专门规定 (2)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2010年6月) (2) 2.(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公 司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7月) 5 3.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点政府投融资 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8 4.(发改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审 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2011年2月) (11) 5.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 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1月) (12) 6.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 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4) 7........... 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信用建设的最新通知 16

8.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 9.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23) 10.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23) 1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26) 12.... 四部门关于制止地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30 1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治理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 (32) 14.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2011年3月) (35) 1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 (45)

湖南职级并行细则

湖南职级并行细则 湖南职级并行细则 2XXX年12月2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晋升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

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任职年限”: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补充相关资料 名为并行,实为分离 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 职务是公务员的职位要素,职级是职位要素与品位要素的统一。 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 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菌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本实施细则中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第三条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第五条 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四)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五)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生产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第八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技术和法规等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第十条若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条件。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址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确定产品生产中避免污染、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要合理。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洁净室(区)的级别设置原则见附录。第十三条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第十四条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能耐受清洗和消毒。第十五条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均应经过净化处理。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清洗和消毒,并作好记录。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第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对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是否影响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监)测和验证,检(监)测结果应当记录存档。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人员健康的要求,并形成文件。应有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第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人员服装的要求,并形成文件。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能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第二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并形成文件。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对手再进行一次消毒。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第四章文件和记录第二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的文件应当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本细则中所要求编制的程序文件、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地方融资平台

北京-地方融资平台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并依照《公司法》于2003年11月组建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首都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业务主要涉及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二级开发、高速铁路投资、城中村改造和信息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截至2010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485.13亿元,净资产763.60亿元,总资产1728.71亿元,成为首都第二家资产规模过千亿元大关的国有企业。公司按照“保障供给、降低成本、优化结构、控制风险、创新机制”的融资方针主要承担北京市政府赋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和资本运营职能,为实现公司科学可持续发展,公司深入研究金融危机带来的形式的变化,立足自身的职能使命,进一步明确了轨道交通投融资和沿线资源开发的“两大板块”发展战略。目前,公司已通过并购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控股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公司资源开发战略的重大突破。 以下是京投公司近年来融资情况:

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落实银行贷款327亿元5条轨道交通新线建设资金得到有力保障 来源:作者:时间:2007-11-22 近日,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等签定了327.41亿元的银行贷款协议,落实了地铁九号线、十号线(二期)、8号线(二期)、亦庄线及机场线的项目长期贷款,为我市轨道交通“保四争六”项目建设资金提供有力保障。 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在市发改委的领导下,科学制定招标方案,积极向银行推介项目,克服宏观调控银根紧缩、项目审批手续不全、贷款额度大等困难,采取合理划分标段、分批招标、创新贷款条件等有力措施,择优确定了各条新线的贷款银行,为规避加息风险,中标后第二天即与银行签定了贷款协议。 此次贷款招标落实的贷款条件优惠,包括固浮利率选择权、免担保、短期固定利率贷款、按年付息、用款当天提取、票据+循环贷款+长期借款等组合融资等多项创新,在保证拟建地铁项目享受当期最优惠利率的同时,规避了未来的加息风险,保障了降息的收益,大幅降低了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成本。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

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交公路发[2001]582号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 提出中标、废标或建议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专家库中确定。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并在开始评标前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评标细则中,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评标标准和办法,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 第六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如果需要);

3、评审打分 (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如果需要); 3、评审打分 (三)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 (四)编写评标报告。 第七条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中标前页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评标阶段应当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九条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有公证机构公证书; (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附有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

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国务院发文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中国政府网2010年06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在2010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中,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在1.35万亿元左右。 通知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通知要求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国金证券报告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严重依赖土地收入,而不是自身项目的现金流。在统计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余额中,大概有75%与土地挂钩,剩下的25%仅仅靠地方财政支撑。 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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