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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规定办法

大学高校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规定办法
大学高校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规定办法

大学高校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规定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学校高层次人才,推动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保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凡是符合X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X教人〔2013〕6 号)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标准条件或《X省X江学者实施办法》(X教人〔2011〕5 号)规定的X江学者特聘教授条件的人选,学校在引进时,仍按照《X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暂行规定》(院发〔2014〕22 号)执行相关待遇。其他高层次人才引进包括:

(一)青年英才的引进

1、青年英才引进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1)、(2)项,以及(3)-(5)中的一项:(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2)具有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发展能力。

(3)近 5 年来,主持一项以上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 源刊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 源刊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其中SCI 一区不少于 1 篇);或者科研成果达到以上相当水平。

(4)近 5 年来,主持一项以上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 收录论文 3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CSSCI 收录论文 5 篇以上;或者科研成果达到以上相当水平。

(5)具备省级人才称号但不能作为高校领军人才引进的人才。

2、青年英才引进待遇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10 万元、住房补贴 30 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3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5 万元。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3)学校规定服务期内,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享受人才津贴1.8万元。服务期满后,按照稳定人才待遇享受人才津贴。

(二)紧缺人才的引进1、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2)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2、紧缺人才引进待遇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10 万元、住房补贴 20 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2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3)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教授享受人才津贴 1.8 万元,博士享受人才津贴 1.2 万元。同时具备上述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最高津贴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

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对象指学校自 2016 年开始,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回校工作人员,以及新获得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至教授级岗位人员。

(一)服务期间待遇

1、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20 万元(已享受学校福利住房人员需退回原住房);或者学校退回其原住房的购房款,并按学校规定的住房标准和最后一次建筑住房造价补齐差额面积的住房补贴。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2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3、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教授享受人才津贴1.8 万元,博士享受人才津贴 1.2 万元。同时具备上述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最高津贴执行。

(二)进修人员管理

1、从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获得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算起,应与学校重新签订 6 年服务期合同。

2、不管以何种形式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本人要求与学校签订毕业后回校工作协议的,可保留人事关系;本人没有要求的,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离校手续。签订协议保留人事关系人员中,档案未调出的,正常参加学校绩效考核,并按相关规定在正常培养期内发放工资、福利,津贴;档案调出的,从调出之日起,其工资、福利、津贴等停发,待毕业返校转回人事档案后,补发正常培养期内的工资、福利、津贴。其中,调档留编人员学习期间可以回校承担教学工作的,须按程序审批、并以协议约定形式享受外聘教师待遇。

3、博士学历学位进修人员正常培养期为 3-4 年。如果逾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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