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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块链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深圳区块链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深圳区块链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购物广场经营特点,广场对发票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一、广场发票的管理

广场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统一由财务部管理,楼层收银员使用的普通发票由收银领班到财务部办理领用手续;具备收款条件的部室所需用的收据到财务部领取,并按照规定及时将款项交财务部;增值税发票统一由财务部对外开出。各楼层部室严禁自行购买收据。

二、各种发票的领用及管理

1、所有发票由财务部设专人管理,普通发票经收银领班、收银员逐级领取,各级管理均须设置发票登记簿,并记录领用数量、领用日期,发票起止号码,领用人、交回日期及使用情况,如在哪一级因手续不全出现发票混乱或丢失,由该级发票负责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广场奖惩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收银员一律到收银领班处登记领用发票,如因转借或丢失发票而发生的问题及经济后果,一律由发票领用人承担责任。

3、凡未按规定领用、开具、保管、使用发票者,一律按广场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上缴主管部门的罚款。

4、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1)丢失发票或发票专用章。

(2)损(撕)毁发票。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及发票登记簿。

(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5)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6)其它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及发票专用章的行为。

三、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1、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范围

销售商品时,如顾客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规定向顾客开具,但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商品。

(2)销售免税商品。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但批发给此类商品经营

单位除外,开具发票要认真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税务登

记证是否有规定的经营范围。

(8)各种生产经营用的电子设备,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应开具普通发票,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要求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买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票物相符,税务会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根据收银机打发票开具,内容与机打发票一致,金额相符。开具后收回机打发票,将机打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钉在一起保存。

(4)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发票。

(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它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油。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A、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

后,如果未作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整套保存,并重新填开退货后或销售折让后所需的专用发票。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据,同时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抵扣联和发票联附在红字专用发票的后面,并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发票号,以便备查。

B、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印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3、增值税发票的办理

(1)凡顾客购物要求开据增值税发票的,需凭普通商业

销售发票到广场财务部办理。

(2)顾客需开增值税发票的,务必要带税务登记副本、企业税码、帐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等资料,否则不予办理。

4、增值税发票的收取

(1)对于外来的增值税发票,严格按规定检验,将假增值税发票杜绝于付款前。对于外来发票,必须有税局监制章,发票内容填写齐全,金额大小写相符,经济业务清楚,开票日期必须在90日内,当月送交税务会计处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后,结算会计或出纳方能支付货款。如果不能通过认证,及时将信息通知经办人,由经办人与开票人联系重开发票。

(2)凡货款发票在店内未同意付款前,一律不接收发票、不押发票,采购业务一般不办理预付货款(经销合同除外),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签批。

(3)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当月进行抵扣,不得延迟,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

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由财务部办税人员由税务局购入,并由其统一保管,必须建立发票领用存登记簿,所有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存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房间必须设置防盗门窗,有完备的防火措施。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0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0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问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深圳USDT支付系统开发,区块链支付通道软件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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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快速支付到账。USDT支付系统通道可接全行业。 区块链支付系统开发产品的角色: 1、用户:需要解决入金的平台,平台对接USDT支付系统后,平台用户和和普通支付流程一样可直接使用某宝、某信和卡等其他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即可。 2、承兑商:持有币或者是持有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承兑商收到支付平台的自己后,对支付平台支付相对应的USDT。 3、运营平台:支付平台运营方,主要打理平台维护事项,以及处理用户与承兑商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源中瑞ruiecjo微加打造的整套区块链支付系统,系统适用于各种支付场景,能轻松满足商户不同结算要求。 搭建USDT承兑支付平台在跨境支付时优势: (1)全球化 区块链支付系统开发。区块链支付特别适合全球平台。有网络即可访问。 (2)成本低 区块链支付因为消除了中间环节,在用户直接进行交易,因而可以大幅降低支付交易环节中的成本费用。 (3)跨境支付速度快 传统的跨境支付需要在多个之间进行复杂的清算,环节太多,链条太长,导致汇款成本高、速度慢。区块链支付系统交易流程快。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厘清公司内部发票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现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金燕达观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一、发票内部流转示意图与详细说明 发票内部流转示意图 1、客服人员应根据我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付款条款及时向客户发出付款的信息。 2、根据客户的付款意向,客服应向财务部提出书面开票申请,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同时有所辖项目的客户总监签字确认,《发票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一。 3、财务部根据开票申请开具相应发票,开票前需仔细审核申请单的完整性,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财务部可不予以开具发票; 4、申请人取票送客户。开出的发票应按照客户要求及时送达对方手中,客户未做要求的至少应在开票后30日内安全送达客户。如采用快递形式的,原则上必须采用邮政快递MSN,并妥善保管邮寄单据。 5、送达客户后,需要求客户填写《发票送达回签单》(附件二)。 6、客户的回签单由项目归管的客户总监统一收集保管,并于每月

1日前将客户收到发票的《发票送达回签单》,汇总后交财务部存档。 二、重要注意事项 1、客服人员需时刻跟踪掌握发票的去向,如采用快递邮寄的,需向客户对接人员提醒及时签收。 2、在确认发票送达客户处后,如非客户方对接人员签收的,应及时用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向客户方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 3、客服人员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前应落实客户正确的开票信息。 4、如客户丢失或损毁发票的,客服人员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但原则上不得增加公司成本支出。 三、处罚办法 1、发票开具后,客服人员逾期30天未到达客户手中,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发票送达客户后,客服人员未按要求让客户填写《发票送达回签单》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因我司员工工作失误,导致发票丢失或破损严重不可用的,按照发票流通各环节认定责任人,同时对与责任人以及直接领导处于500—1500元不等的罚款。 4、凡因我司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发票作废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5、事故的认定与处罚由行政部调查,上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四、附录 1、本规定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制定,公司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发布后起生效,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需严格执行。

区块链上市公司整理

鲁亿通: 收购的嘉楠耘智主要产品为自主研发的以专用集成电路芯片为核心的AvalonMiner数字区块链计算设备,产品主要以28nm工艺的A3218芯片为主,在区块链技术设备制造领域的研发速度和技术水平处于业内领先地位 嘉楠耘智主业为ASIC 芯片的研发设计,其芯片目前主要用于区块链的基础计算设备,不仅能大幅提升计算性能、降低系统成本,并且显著地加强了公共区块链的安全强度。与市场上普遍质疑区块链未来应用是否需要通过强大的算力(POW 共识机制)来维护网络安全不同,我们认为ASIC 芯片作为比特币区块链底层计算设备的核心部件未来仍大有可为:1)目前28nm 制程ASIC 芯片的矿机挖矿仍然有利可图;2)未来16nm 制程的芯片上市后将带来新的矿机更换需求;3)比特币区块链应用的扩展将为矿工带来更多的手续费收入,用以抵消日益减少的挖矿收益,从而鼓励矿工继续挖矿。区块链运算与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均为依赖于运算芯片进行大规模的重复、并行计算。因此,嘉楠耘智在ASIC 芯片领域中已经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具备向人工智能的神经网络ASIC 芯片迁移的可能性,有助于公司未来切入人工智能领域。 卫士通: 公司是中国移动研究院安全手机业务商业密码总体单位,作为国内加密领域的龙头和国家队,也积极参与其中,目前正处于区块链前期技术储备阶段。卫士通摩石实验室成立于2016年,是国内商用密码产学研创新基地。其将科研目标与国内外行业发展相结合,在支撑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障,推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方面具有极高的战略意义。摩石实验室旨在开展商用密码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开展面向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密码保障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成文日期:2011-0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的小规 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 ,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 , 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 ,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 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 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 (副本)。 ③ 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 ④ 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 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 ,增值税 ,应提出书面申请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

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 () 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 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 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供新。 () 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1. 为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必须遵守本办法。 3.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部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4.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发票,由经办人员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各栏须填写齐全,经部门主管、主管副总和总裁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开具发票。 5. 千元版发票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1 万元以上(含本数)5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5 万元以上(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须经总裁审批。

6. 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手续、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库单等业务成立依据及合法性;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必须按经营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 7. 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8.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9.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0. 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六、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八、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十、将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深圳区块链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有效使用资金,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派差单”,注明出差地点、单位、事由、是否派车等,经部门(区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派差单”,填写借款单,注明用款事由,由部门(区队)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应向派差领导汇报出差完成情况,并按照一差一单原则,将出差有效票据附派差单一并粘贴,据实填制“差旅费报销审批单”。 4、“差旅费报销单”首先由审核人员按照费用报销标准审核,然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5、凡与原派差单规定的地点、人数、交通工具等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确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动需改变路线、天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门报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由此延误工作,责任自负。 二、费用标准及报销办法 (一)住宿标准和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天

等级出 等差 级地职务 一般地区特殊地区 县(市)及 其以下 市、地级 城市 省会 城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 庆、深圳、珠海、汕头、 厦门、海南等 副总及以上人员140160260300 正、副级120140200220 其他人员120 140 160180 2、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出差人员住宿费按相应的住宿标准,凭正式住宿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假发票、发票专用章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真伪或超过标准部分均不予报销,低于标准的部分不再补贴。 (2)住宿标准指每天每间价格,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副总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其他人员出差,按相应的住宿报销标准执行。 (二)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和交通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公共汽 车 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再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同时,对本决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公布)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总局一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布如下: 一、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其中,12项(附件1所列第1-12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13项(附件1所列13-2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二、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1件税务部门规章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二)修改3件税务部门规章 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2.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四十六条修改为:“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如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3.删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项中的“及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被修改的规章根据本决定重新公布(附件2、3、4)。 (三)废止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有关工作,对已取消的,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一律不得新设证明事项。同时,要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既增进办税缴费便利,又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缴费人。要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作用,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流程,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机关部室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3.3《大连港集团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引》 4管理内容 4.1发票类型 4.1.1本办法指的发票包括开具、收取的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2发票的领购、保管

4.2.1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4.2.2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4.2.3 领购的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IC卡由财务设专人保管存放保险柜,决不能丢失。发生丢失,由保管人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4.2.4 发票由财务部税务管理会计保管,供水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可向税务管理会计申请分拨,税务管理会计通过金税系统对发票进行分拨,已分拨给供水部门的发票,由供水单位设专人保管,出现任何问题,由保管人负责。 4.2.5 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机构和个人购买发票,一经发现违规取得发票,将依照相应金额给予处罚,触及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3发票的开具 4.3.1除少量供水业务由供水部门根据已分拨的发票自行开具发票外,其他一切发票的开具,均应由财务部完成。 4.3.2财务部开具的发票需加盖“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1)”有效,供水部门开具的发票需加盖“大连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三章发票的领购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第三条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五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第六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本条所说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第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返回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八条《办法》第七条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 第九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 (二)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四)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五)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条发票准印证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准产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 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印制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资格。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 (一)生产责任制度; (二)保密制度; (三)质量检验制度;

深圳区块链公司集团股票期权制度(试行)

十一郎集团股票期权制度 (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落实《十一郎企业纲领》股权激励政策,授予那些能够或已经对十一郎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和长期发展作出贡献,或起重要、关键作用员工的购股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稳定骨干、吸引人才,避免短期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各成员企业。 2购股权授予对象(以下简称承授人) 2.1集团公司经理班子。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和总经理助理。 2.2集团各成员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师。 2.3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 2.4集团公司和集团各成员企业具有长远发展潜力或比较稀缺的专业技术骨干。主要包括名牌大学毕业生、各类院校研究生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长远发展潜力或比较稀缺的人员。 2.5集团公司及集团各成员企业业绩突出、表现突出的员工。 3所授购股权的股份数额 3.1所授购股权的股份数额根据员工职位等级、岗位特性、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可持续贡献能力及稀缺程度等确定。一般在聘用时、晋职晋级时、年终考核评定时授予购股权。 3.2聘用时 按聘用合同约定,或由集团公司总裁确定。上市公司按购股权计划规定的程序确定。 3.3晋职晋级时 按聘任合同约定,或由集团公司总裁确定。上市公司按购股

权计划规定的程序确定。 3.4年终考核评定时 年终考核评定时确定的员工购股权股份数额根据员工年终奖(业绩工资)数额、持续贡献能力及稀缺程度确定。 S o=k co k s W yr 式中:S o ──购股权股份数额; W yr──年终奖(业绩工资)数额; k co──可持续贡献系数,根据员工的发展潜力确定; k s ──稀缺系数,根据员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稀缺程度确定。 表1 可持续贡献系数表 表2 稀缺系数表 4股份来源 4.1上市公司员工 股份为根据上市公司购股权计划发行的股份。 4.2非上市公司员工 4.2.1集团公司员工(包括属上市公司但在集团公司兼职的员工) (1)50%为上市公司股份,股份由集团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或由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中的大股东通过减持股份而获得。 (2)50%为集团公司股份,股份由增发新股或由集团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而获得。

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练习题

一、判断题 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 3、地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和国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国税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4、需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收。( ) 5、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 6、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效力不同。( ) 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单位和个人先接收,并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 8、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与税务机关共同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 9、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0、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从左至右的第6、7位数字为发票的年份代码。() 二、单项选择题 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 A.收款凭证 B.付款凭证 C.电子凭证 D.收付款凭证 2、税务机关收取发票保证金时应当开具()。 A.税务机关委托印制的发票 B.财政部门委托印制的发票 C.资金往来结算发票 D.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消费者在某餐馆就餐,实际消费500元,餐馆按消费者的要求开具了金额600元的发票,消费者用600元的发票入账报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消费者和餐馆都没有违法 B.消费者的行为违法,餐馆的行为没有违法 C.消费者的行为没有违法,餐馆的行为违法

深圳上市公司名录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上市公司全称所属行业 000001 深发展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业 000002 万科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000004 北大高科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运输业 000005 世纪星源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类 000006 深振业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000007 深达声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000008 亿安科技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000009 宝安集团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类 000010 深华新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经纪与代理业 000011 深物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类 000012 南玻集团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00014 沙河股份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000016 深康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 000017 深中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00018 深中冠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纺织业 000019 深深宝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饮料制造业 000020 深华发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 000021 深科技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制造业 000022 深赤湾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辅助业 000023 深天地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土木工程建筑业 000024 招商地产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000025 深特力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类 000026 飞亚达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00027 深能源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0028 一致药业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医药生物 000029 深房集团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000030 盛润股份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制造业 000031 深宝恒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000032 深桑达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 000033 新都酒店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旅馆业 000034 深信泰丰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类 000035 中科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 000036 华联控股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纺织业 000037 深南电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0038 深大通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000039 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业 000040 深鸿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类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

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

区块链在30个领域的应用及案例

区块链在30个领域的应?及案例 当前,国内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迅速,日益受到各行各业的高度关注,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有关区块链的政策指导意见及通知文件。据统计,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贵州、湖南、山东、福建等全国近三十个省市地区发布政策指导信息,开展区块链产业链布局。 在国家、各部委以及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众多企业的共同参与下,我国区块链技术创新持续活跃,区块链企业不断涌现,研发了一大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产品和新应用,产业场景纷纷实现落地,逐步从金融领域延伸到实体领域,包括政务数据共享、征信、医疗、教育、电子信息存证、版权管理和交易、产品溯源、数字资产交易、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正在迅速成为驱动各行业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产业应用的实际效果愈发明显。 1.征信+区块链 中国的征信行业未来市场规模将达千亿级,征信市场空间巨大,但目前整个行业征信数据形成孤岛,信息不能共享,无法产生更大的价值。同时,征信机构与用户信息不对称,正规市场化数据采集渠道有限,数据源争夺战耗费大量成本,数据隐私保护问题突出,传统技术架构难以满足新要求等。

在目前的征信机构中,无论资本市场信用评估机构、商业市场评估机构还是个人消费市场评估机构都需要进行数据的安全共享,同时需要降低金融风险和数据获取成本,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安全发展。通过技术手段有效解决数据共享和存储的面临的问题,更加清楚的了解用户画像有助于判断和决策,减少风险和降低成本,促进信息共享。以征信行业突出的黑名单共享业务场景作为例,在跨领域、跨行业、跨机构的环境下,用传统的技术实现黑名单共享实现难度大且成本高,很难实现多方互信。同时,传统中心化的技术实现共享黑名单还存在信息容易被篡改、且数据无法追溯,共享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传统技术实现共享黑名单很难做到数据在各个机构间准实时同步,存在数据一致性和实时性的问题。 在征信领域,区块链的数据不可篡改、全流程可追溯、时间戳、非对称加密等技术特点,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若干痛点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对接各个联盟机构黑名单业务系统建立联盟机构黑名单存证平台,将分散在各个征信机构间的黑名单数据整合在一起,实现征信数据的跨区域、跨机构共享,打造征信数据价值利用新生态。这种方案带来的好处是成本低,对现有系统改造小、平台布设成本低;数据可追溯,黑名单数据所有机构共享;数据实时同步,黑名单数据更新时效高,数据可用性高;通用性强,系统提供通用的服务,可以对接各种银行和征信机构的应用系统。 相关的应用案例目前还不多,主要有如下案例: 深交所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中介机构信息无法共享的需求痛

新《发票管理办法》解读

新《发票管理办法》解读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问题,其中开假发票就是其中一个。随着发票在开具的时候没有得到规范,导致其开始泛滥,所以大家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也被大家简称《发票管理办法》期盼已久。在新的《办法》中着重突出了对违法开具发票进行严厉的打击,解决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新《发票管理办法》家强了对“真票加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真票加开”也是发票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所谓“真票假开”系指开具的发票都是真票,但其中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却都是虚假的。“真票假开”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真票拥有方自己用真票填开虚假的经济内容;二是将真票卖给他人由他人填开虚假的经济内容。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真票假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而且是从“开票方”和“中间人”两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卖方市场”将起到更强的震慑作用。具体地讲,新《发票管理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真票假开”违法

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设定了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的第一和第三种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即“所开发票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和“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推介开具发票,但发票的金额与实际业务有较大出入”,并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处罚标准达到50万元,是原《发票管理办法》设定处罚最高标准的10倍。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针对“真票加开”的开票方和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中间人”所明确的惩罚规定。 新设定了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这是对非法代开发票中开票方的处罚规定。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新增了对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等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惩罚标准达到50万元。这是对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的“中间人”的违法行为的惩罚规定。 二、新《发票管理办法》并不仅仅重点打击发票违法的“卖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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