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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公安大数据分析技术与传统的侦查破案手段相整合问题研究-优秀word范文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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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数据分析技术与传统的侦查破案手段相整合

问题研究

公安大数据分析技术与传统的侦查破案手段相整合问题研究

摘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有效的为侦查工作打开了一扇门,很多的数据预测功能与安全性记录,可以让侦查人员技术得到提高,以此有效打破犯罪分子与侦查人员信息不对称局面。侦查人员将可以利用大数据搜集的相关信息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指导侦查人员开展侦查工作,继而捉获犯罪嫌疑人 ; 此外,大数据依靠其预测性功能,能够预测犯罪区域,以便于侦查机关部署警力,降低犯罪率。由此可以看出,大数据驱动下的侦查与传统的侦查手段、侦查思路、侦查人员介入犯罪侦查的时间有截然的不同。因此,笔者认为,大数据不仅仅可以作为一种侦查手段应用于侦查工作,其也将对我国的侦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对大数据背景下的并案侦查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大数据并案侦查立法完善建议

目录

摘要 I

一、相关概念概述 1

(一)大数据的概念 1

(二)大数据对并案侦查的作用 1

二、大数据时代并案侦查的困境 2

(一)并案意识中的问题 2

1.注重同类案件并案侦查,忽视异类案件并案侦查 2

2.注重静态并案侦查,忽视动态并案侦查 2

3.注重重特大案件的并案侦查,忽视小案的并案侦查 3

4.时空跨度观念存在缺陷 3

(二)挖掘并案线索的问题 3

1.侦查基础工作存在缺陷 3

2.侦查情报信息工作存在缺陷 4

(三)串并分析中的问题 4

1.过于依赖刑事技术 4

2.不能有效区分本质差异和现象差异 4

三、大数据下并案侦查的完善建议 5

(一)强化并案意识的对策 5

1.既要注重同类案件并案侦查,又要注重异类案件并案侦查 5

2.既要注重静态并案侦查,又要注重动态并案侦查 5

3.既要注重重特大案件的并案侦查,又要注重小案的并案侦查 5

4.利用大数据改进并案侦查中的时空跨度观念 6

(三)深挖并案线索的对策 6

1.重视侦查基础工作在并案侦查中的作用 6

2.完善侦查大数据情报信息工作 6

(三)提高串并分析能力的对策 8

1.建立大数据综合分析模式 8

2.注意区分本质差异和现象差异 9

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一、相关概念概述

(一)大数据的概念

201X 年6月,世界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 McKinsey )发布了一份关

于大数据的报告,正式表明了大数据的到来。该报告把大数据被定义为:“大数据是一个数据集,其大小超过了典型数据库软件的功能,像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不过早在一九八零年,未来学家Alvin Toffler就撰写了“第三

次浪潮“提到大数据是”中国音乐的第三波“。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大数据

的概念将得到有效补充。由于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将大数据定义为:“大数据是指其数据量,采集速度或数据表示,这限制了使用传统关系方法进

行有效分析的能力,或者需要使用重要的水平缩放技术实现高效处理的数据。

研究机构Gartner将大数据定义为:大数据是一种新的流程模型,需要更大的

决策权,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高增长率和多元化的信息资产。此外,大数

据与“海量数据”有较大的差别,大数据不仅仅强调数据的数量多,也包含对

数据的专业处理,以及数据不同的表现形式、数据的复杂形式等。以云计算为

依托的大数据技术,更是能够快速提取我们所需要的信息,为我们的生活带来

变革。

不同机构或者学者对大数据的定义并不一致,这也使我们可以从不同方面

认知大数据的一些特点,通常的观点认为,大数据的特征为四个方面:数据规

模大、种类多、其要求处理速度快、数据价值巨大但密度低。

(二)大数据对并案侦查的作用

“并案侦查,就是指侦查部门对判明为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所做的

多起案件相互合并,然后实行统一组织、指挥,以及行动的侦查措施。” 而由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案件被称为系列性案件。并案侦查是打

击团伙、系列性犯罪以及高发、多发犯罪的有力措施。该措施在应用过程中存

在两个难以把握的重要环节:其一,在一定范围之内,侦查人员难以判定已经

发现的刑事案件是否属于同一人或同一犯罪团伙所为。特别是在同一性质的案

件发案数量较大,作案团伙较多的情况下,难以将不同团伙与其实施的刑事案

件联系起来。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协助侦查时,亦能够帮助犯罪人突破时空局限,隐匿身份。对于串并案件来说,时空范围越大,案件数量越多,串并的准

确程度就越低。从串并案件的结果来看,若所串案件非同一犯罪人或犯罪团伙

所为,则不但不能汇总、集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特点,还会造成单个案件的侦

查陷入僵局之中。若所串案件虽为同一犯罪人或犯罪团伙所为,但串并的范

围过小,许多案件不能被纳入侦查范围,则第一不能发现犯罪嫌疑人特点,第

二弱化并案侦查“一举多得”的效用,团伙所实施的其他案件不能被发现。其二,串并之后难以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在决定对某些案件进行并

案之后,需要根据系列性案件材料中反映出来的案件或犯罪嫌疑人特点总结发

现代刑侦技术的应用

现代刑侦技术的应用 (一)现代信息技术在刑侦中的应用随着计算机、信息、通信等技术的更新和发展,另一类言语材料,如电子邮件、BBS公告版、网上聊天室等已经逐渐进入司法领域。 广泛应用信息化技术,构建起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信息应用为主导、以信息人才为依托、以信息安全为保障的综合体系,实现了办案现代化、办公自动化。 我国现代刑事侦破技术在几年的时间内由一片空白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稳定学术队伍,掌握了较先进的技术,高科技设备达到国际中等先进水平的新兴学科领域,侦查信息化在侦查系统的实际工作中已经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是侦破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没有先进的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就不可能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 (二)现代生物技术在刑侦中的应用随着现代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的不断发展,针对人体某些器官和行为具有唯一性、人各不同的特性,刑技工作者运用生物学知识来鉴别人身,从而使血痕检验朝着人身同一认定的方向迈出了有决定意义的一步,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为侦破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自动化现代技术在刑侦中的应用加强自动化技术在案件侦破中的应用,借助高科技产品、技术来完成社会的安全稳定,把高科技产品、技术应用于刑侦领域已成为必然趋势。 国家刑侦部门加大汽车、电器机器人及柔性配生产线,物流与仓储自动化设备,激光成套加工设备,真空冶炼及磁控检测,无损危险品检测,金融自动化设备,智能无纺布生产线,医学影像诊断设备,手术导航系统,高能源超声聚焦系统,半导体激光辅助治疗设备,压力、温热、位移传感器,低耗磁敏感器,总线式工业控制仪表,检测仪器仪表等自动化产品的投入与研究,并取得了巨大发展。

刑事科学技术

刑事科学技术 讲 稿 西南政法大学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刑事案件与刑事科学技术 一、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又叫刑事犯罪案件。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公安、国安、检察等)立案侦查处理或被害人自诉的,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案件。 刑案构成两个基本条件: 所发生事件必须是犯罪事实。即必须存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应予处罚的行为事实(作为和不作为),这些事实已经触犯了我国刑律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行为事实必须经过有侦查管辖权的国家侦查机关审查、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 根据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行为过程,刑案存在的形式有三种: 1,预谋犯罪案件。 2,现行犯罪案件。 3,既遂犯罪案件。 根据诉讼程序,刑案可以分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 二、刑事侦查 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人,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总称。又被称为侦查、犯罪侦查。 1,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行使。 《宪法》、《刑诉法》规定三机关:国安、公安、检察的侦查部门和海关反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分别行使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侦察权,对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并侦查。 2,它是侦查机关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专门调查工作主要指:勘验、检查、搜查、侦查实验、侦查辨认、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其目的、方法、程序、结果都与一般性调查工作有严格区别。 侦查行为中的强制性措施仅限于刑诉法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只有侦察机关有权使用的措施。 1、侦查行为是一项法律行为,侦查活动只能依法进行。 《宪法》、《刑诉法》、《刑法》和部门法规。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公安部1998-1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公安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侦查犯罪的职责,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安部的职责任务和部机关的机构设置情况,1998年10月26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确定公安机关内部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确定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 公安部划分各有关业务部门案件管辖分工,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办案权与事权相一致。各有关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与其职责权限相一致,与其管理职能相一致。 (二)明确责任,减少交叉,加强配合。各有关业务部门对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要按照侦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中间一般不再移送其他侦查部门,避免交叉扯皮、互相推诿,并应加强协作和配合。 (三)充分考虑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案件管辖分工,要综合考虑案件管辖的历史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各部门办案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警力。 (四)充分发挥侦查部门和行政管理及技术部门的职能作用。为避免案件管辖过于分散,确定管辖刑事案件的部门主要是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

侦查、刑事侦查和禁毒部门,治安、边防、消防和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与其行政管理职责相关的部分刑事案件。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信息通信部门虽然不承担案件管辖的任务,但对职能管理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的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并积极协助、配合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在打击犯罪方面的整体作战能力。 二、关于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与协调问题 由于《刑法》中有关罪名的规定和公安部侦查部门设置及其职责任务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必然产生部分案件的共同管辖问题,有必要对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进一步予以明确: (一)《刑法》第120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由刑事侦查部门和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共同管辖。对于具体案件的立案,应当按照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及时侦破案件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管辖部门。刑事侦查部门和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在立案查处工作中加强衔接和配合。 (二)《刑法》第300条规定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中,利用迷信的犯罪案件由治安管理部门管辖,其他案件由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 (三)《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由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治安管理部门在治安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也可以立案侦查。

刑事科学技术对侦查的影响

刑事科学技术对侦查的影响 “科学技术是刑事侦查第一战斗力”,科学技术的进步,带动了刑事侦破能力的提高以及侦查观念的转变。 一、科学技术对刑事侦查的影响史。 早在2000多年前,我们先人在刑事断狱中就曾运用了观察、记录和检验物证的手段。强调“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信”,注意发挥证据的作用。近代《刑事侦查学》的诞生也是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的结果。犯罪侦查学被认为是一门“把自然科学应用于法律科学,旨在对物证进行检验、同一认定、具体辨别和判断的学科”。刑事侦查学后来乃至今后的发展,也受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与制约。 二、刑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融入世界体系,人们的价值观、人文观以及法制观念都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对刑事侦查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总体上看,就是要求标准越来越高,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1、刑侦工作环境发生的变化。 ①法制环境的变化。我国已经进入法制化社会,立法和执法监督日臻完善,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侦查受到越来越多的监督和制约。

②人文环境的变化。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引起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的一系列变化,调查取证工作越来越困难。 ③舆论环境的变化。各种媒体特别关注刑事案件的发破新闻。刑事侦查始终处在媒体追踪范围,其中不乏干扰之嫌,对侦查工作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 2、犯罪形式发生的变化。 ①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增加。 ②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增强。 ③犯罪人对抗性加大。 犯罪与侦查、邪恶与正义的较量显得日益复杂。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刑侦改革的重要内涵。 三、科学技术在刑侦工作中的发展 刑事侦查中的科学技术是为侦查破案服务的。它既包括现代化的技术装备,也包括现代化的侦查观念,更需要人的整体科技素质的提高。 1、刑侦技术的开发。刑侦技术属于应用技术,为了引进、借鉴、吸收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最先进手段,为侦查服务。我们必须增强科

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侦查学》教学大纲 Criminal Investigation Science 课程编号:0301010510102 学时:32 学分:2.0 适应对象:本课程教学对象为南华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先修课程:学生在学习本课之前,应先修课程:宪法、法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社会科学与行为科学类的选修课。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侦查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公安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明确刑事侦查学与刑事侦查工作的关系,刑事案件与刑事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目的和侦查工作原则,侦查质量、效益的评估依据,侦查办案的基本程序。 三、教学内容 第一章:刑事侦查概述 1、基本内容: 一、刑事侦查学的对象和体系 二、刑事侦查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三、刑事侦查的任务与原则 四、刑事侦查的概念 2、教学基本要求: 熟练掌握:刑事侦查的概念;刑事侦查学的对象和体系;刑事侦查的任务与原则。 3、教学重点难点:刑事侦查的概念;刑事侦查的任务与原则。 4、教学建议:理论讲授的重点是刑事侦查的概念;刑事侦查的任务与原则。

第二章:刑事技术 1.基本内容: 一、刑事技术鉴定的概念和类型 二、刑事技术鉴定的程序 三、同一鉴定和种属鉴定 四、对证据的勘验和记录 五、刑事照相 六、痕迹勘验 七、文书检验 八、刑事登记 九、现场勘查 十、现场勘查的具体实施 十一、现场分析和结束勘查 2.教学基本要求: 熟练掌握:刑事技术鉴定的概念和类型;对证据的勘验和记录;3、现场勘查。 3、教学重点难点:同一鉴定和种属鉴定 4、教学建议:理论讲授的重点是同一鉴定和种属鉴定 第三章:侦查措施 1、基本内容: 一、侦查破案 二、一般性侦查措施 三、侦查实验 四、辨认 五、询问和讯问 六、搜查和扣押 七、紧急性侦查措施 八、侦缉措施 九、通缉、通报 十、控制赃物 十一、拘留逮捕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2008】9号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 2008年2月19日公安部【200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以下简称《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简称《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修正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修正案(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经济犯罪侦查局管辖下列案件: 1.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刑事侦查部门和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在办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件过程中,发现资助恐怖活动案的,应当一并办理,不再移交,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161条,《修正案(六)》第5条,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 4.虚假破产案(《刑法》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修正案(六)》第7条,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修正案(六)》第8条,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8.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9.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16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9条) 1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 1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0条) 12.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1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 1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 15.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 16.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修正案(六)》第11条,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

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 中的应用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面临当今高科技发展飞速迅猛,日新月异,并不断被不法分子广泛应用到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中的严峻形势,刑事科学技术在同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已然成为刑事侦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犯罪或者进行反侦察活动。因此,为了准确有力地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分子,在刑事侦察工作中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就显得更加重要。 随着刑事技术工作的迅速发展,通过现场勘查取证、运用犯罪档案查找发现线索、运用刑事技术鉴定为侦察破案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越来越多,同一认定理论和种属认定理论作为线索和证据的应用的基本理论对物证技术的研究方向和具体操作有着根本上的解释和指导意义。 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在于物证技术,物证技术是以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遗传学等自然科学为基础,以查明案件事实,为侦察破案审判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研究发现、记录、提取、显现、分析、检验以及鉴定的各种理论与方法的一门技术。 我们照相、摄像是为了保存犯罪现场的状况,表现事物的特征和细节,供之后的分析研究;我们采集指纹、捺取指印是为了更好的识别,认定犯罪嫌疑人;我们分析提取足迹,是为了推测犯罪嫌疑人走路姿势、习惯,以及脚部生理特征;我们检验各种痕迹,也是希望这些痕迹能告诉我们关于案件的一些情况…… 那么采集物证为什么这么用,可以这样用。这是同一认定理论和种属认定理论来解决的问题。正如指纹是侦破案件的利器,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各不相同,并且它在形成后人的一生中基本不变。这其中便是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原理指导。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毕业实习周记范文原创全套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毕业实习周记全套 (本人在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相关岗位3个月的实习,十二篇周记,总结一篇,全部原创,共6500字,欢迎下载参考) 姓名:杜宗飞 学号:2011090118 专业:刑事侦查技术专业 班级:刑事侦查技术专业01班 指导教师:赵晓明

第1周 作为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的大学生,我很荣幸能够进入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相关的岗位实习。相信每个人都有第一天上班的经历,也会对第一天上班有着深刻的感受及体会。尤其是从未有过工作经历的职场大学们。 头几天实习,心情自然是激动而又紧张的,激动是觉得自己终于有机会进入职场工作,紧张是因为要面对一个完全陌生的职场环境。刚开始,岗位实习不用做太多的工作,基本都是在熟悉新工作的环境,单位内部文化,以及工作中日常所需要知道的一些事物等。对于这个职位的一切还很陌生,但是学会快速适应陌生的环境,是一种锻炼自我的过程,是我第一件要学的技能。这次实习为以后步入职场打下基础。第一周领导让我和办公室的其他职员相互认识了一下,并给我分配了一个师父,我以后在这里的实习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都可以找他帮忙。 一周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原以为实习的日子会比较枯燥的,不过老实说第一周的实习还是比较轻松愉快的,嘿嘿,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我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了,在接下去的日子里我会继续努力的。生活并不简单,我们要勇往直前!再苦再累,我也要坚持下去,只要坚持着,总会有微笑的一天。虽然第一周的实习没什么事情,比较轻松,但我并不放松,依然会本着积极乐观的态度,努力进取,以最大的热情融入实习生活中。 虽然第一周的实习没什么事情,比较轻松,但我并不放松,依然会本着积极乐观的态度,努力进取,以最大的热情融入实习生活中。 第2周 过一周的实习,对自己岗位的运作流程也有了一些了解,虽然我是读是刑事侦查技术专业,但和实习岗位实践有些脱节,这周一直是在给我们培训那些业务的理论知识,感觉又回到了学校上课的时候。虽然我对业务还没有那么熟悉,也会有很多的不懂,但是我慢慢学会了如何去处理一些事情。在工作地过程中明白了主动的重要性,在你可以选择的时候,就要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有时候遇到工作过程中的棘手问题,心里会特别的憋屈,但是过会也就好了,我想只要积极学习积极办事,做好自己份内事,不懂就问,多做少说就会有意想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管辖范围 1.走私假币犯罪(第151条第1款) 2.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第158条)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犯罪(第159条) 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第160条) 5.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第161条) 6.妨害清算犯罪(第162条) 7.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犯罪(第162条之一) 8.虚假破产犯罪(第162条之二) 9.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第163条) 10.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第164条) 1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第165条) 12.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第166条) 1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犯罪(第167条) 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犯罪(第168条) 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第168条) 1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犯罪(第169条)

17.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第169条之一) 18.伪造货币犯罪(第170条) 19.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犯罪(第171条第1款) 20.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犯罪(第171条第2款) 21.持有、使用假币犯罪(第172条) 22.变造货币犯罪(第173条) 2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犯罪(第174条第1款) 24.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犯罪(第174条) 25.高利转贷犯罪(第175条) 26.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犯罪(第175条) 2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第176条) 28.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犯罪(第177条) 29.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 30.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第177条之一第2款) 3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犯罪(第178条第1款) 3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第178条第2款) 3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第179条) 3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第180条) 35.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第180条第4款) 36.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犯罪(第181条第1款) 37.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犯罪(第181条第2款)

基层刑事技术的现状和拓展

基层刑事技术的现状和拓展 刑事技术是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侦基础工作。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表明,刑事技术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能否在案件侦察中快速,有效的揭露、证实犯罪,而且在案件诉讼、审理、判决的全过程中证实罪与非罪以及犯罪过程等逐多工作环节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但是,在日益猖獗和智能化犯罪面前,刑事技术也受到人力、财力乃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滞后于刑侦改革的整体步伐,在为侦查服务,揭露和证实犯罪方面不尽人意。本文就我局刑事技术工作现状与发展作些探索。 一、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人员素质、积极性下降。 现我单位刑事科学技术室共有技术人员9名,除去现职技术中队长和法医、照相4名,从事现场勘查的人员为5人,内无一人是刑事技术专业毕业,4名为公安管理专业,1名为计算机专业,且未经过系统专业培训。近4年在技术人员不变的情况下,现场勘查的数量由2012年的1040起、2003年上升到1356起,按平均1200起现场计算,每个技术人员年均需现场勘查240余起,且尚不包括非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事故和副班搭档出现场勘查数,实际现场勘查数要超出300起,个别民警甚至超出500起,难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有:一是人员流失,除部分提拔领导干部外,近几年我区先后有4人离开技术队伍。二是一些人认为技术人员工作量大,要求高,责任重,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但待遇低,职称不与工资挂钩,出差少,培训机会不多,横向比较反差大,付出和获得不平衡。因此技术工作缺乏吸引力,造成队伍进取性不强。三是技术

工作非上班时间多、加班加点多、误餐多,但又默默无闻,引不起领导重视、关心。四是新技术人员短期内工作不适应,造成人员青黄不接,加重了人员紧张程度。培养出一名合格的技术人员需要一个培训—实践—再培训—再实践的提高适应过程,一般至少要需要3年左右时间。五是技术工作成效缺乏激励机制,物质上不象信息、情报有上级明文奖励规定;奖励立功在同等条件下又偏重于侦察,有一种失落感。 (二)勘查设备落后,更新缓慢,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我局技术室现有技术装备没有达到公安部一级技术室配备 要求,有时正常的工作器材还得不到保障,其现状大大制约了我局技术工作的开展,也使早在99年公安部宜昌会议上制定的刑事技术业务的“七率一量”工作指标无法实现。在仪器维修方面,由于刑侦器材的特定性,全室甚至全省都无处可修理,使一些设备出现故障就无法使用。还有不少仪器是1995年刑事技术三级点建立时购买,使用了二十几年,设备老化已无法使用。分析原因:一是我局公安经费总体不足,加上局里新建办公大楼,每年技术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刑事技术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在新形势下支援力提升不快、不明显,不如技侦、信息、阵地控制来得实际。三是我局技术一直无自己闪光点、特色点,工作按部就班,引不起领导重视。 (三)现场勘查不细,后期制作不规范,影响了整体破案和办案质量。 我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人少案多,为完成勘查任务,赶时间,在勘查现场中不能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例行公事,造成该发现的痕迹、物证未能发现,发现了能提取的未提取;现场勘查后对现场提取的一些痕迹、物证显现处理、排除工作、分析判断、样

刑事侦查实习报告

资源县公安局梅溪派出所——侦查系实习报告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大三的实习生活体验增添了许多新的感悟。尤其是大三下学期为期十四周的实习生活,无论是公安实践的业务知识,还是人情交往处理方式中,都留给我深刻的印象,更是生动的一课,加深了我对警察这份职业的热爱,更坚定了我的选择。我在这十四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进一步了解了刑警这个职业,细化了一些以前对刑警的认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资源县公安局梅溪派出所,该所共有正式民警5人。实习期间为4月10日—6月20日,经历71天。 (一)、梅溪派出所的工作任务是: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6、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应由派出所受现的一般刑事案件。 7、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作; 9、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10、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11、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梅溪派出所的工作权限: 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 2、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派出所上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刑事影像技术在案件侦破中的应用探讨

刑事影像技术在案件侦破中的应用探讨 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由于各种案件的复杂性,为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困难,各种的侦破手段也是层出不穷,那么在这诸多的侦破手段中,刑事影像技术的应用为侦查人员带来了更直接,更细微的侦查证据和侦查思路。下面就本人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刑事影像技术在案件侦破中的应用做一些探讨。 随着科学的日益发展,案件侦破的各种手段也是日益的升级,那么在众多的案件侦破手段中,刑事影像技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的应用也是日益增多,尤其是现在电子摄像技术的改革应用,一段又一段的案件过程还原展现在了刑侦人员的面前,让案件的侦破时间大大缩短,让刑侦人员在面对案件速手无策时,通过影像技术的观看和回放,能够柳暗花明,拨开案件的重重迷雾,把案件真实的情形重新展放。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一、刑事影像技术的定义 刑事影像技术是运用化学、光学、电子学等学科技术和理论,依照法律程序和办案要求,使用专门的影像手段,将与犯罪有关的客体影像记录,显示,检验和鉴定出来的一门刑事科学技术。 二、刑事影像技术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 刑事影像技术是近年来在刑侦过程中应用最多的一项技术,由于其科学性高,能够将现场的情况定格,并能够将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记录下来,所以能够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的客观依据。同时影像技术能够为侦查人员演示现场真实情况,为侦查人员辨认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物品等等提供有利的线索,因影像技术的特性,也能够为刑侦人员锁定犯罪嫌疑人,提供最接近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体特点以及面貌特征。同时,由于刑事影像技术是国家侦查机关法定的证据,它也能够成为法庭审判的一项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 三、刑事影像技术在案件侦破中的应用探讨 刑事影像技术由于其独有的记录和摄像作用,让刑侦人员在日常的侦破过程中节省了大量的走访取证的时间,尤其是近年来,银行以及超市等公共场合的抢劫案、交通事故、盗窃案、杀人案等等,因为各街区摄像头的安置,为刑侦人员提供了大量的有利证据和破案思路。例如:在一起某超市的抢劫案中,因为超市里的摄像设备,能够很准确的记录下所有进入超市的人员特征以及各种行为,那么刑侦人员通过超市的安防系统,就可以调出超市在不同时间段所出现的各种人员的情况,那么通过对各种情况的分析,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当然了,在案发后,刑侦人员还可以通过观看监控录像,调看出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特征,比如,身高、体形、相貌、衣服特点等等,通过调取国家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经过比对确定出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籍贯等,从而为刑侦人员破案提供了最直接,最原始的证据。那么对于一些隐性案件,办案人员也会在刑事影像中发现重大线索。

科学技术是刑事侦查第一战斗力

科学技术是刑事侦查第一战斗力 邓小平同志曾经英明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由此改变了人们的陈旧观念,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换来了科学技术的春天,使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震惊世界的奇迹。 我们今天应当循着小平同志的思路,大胆地提出“科学技术是刑事侦查第一战斗力”,其目的在于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刑事侦破能力的提高以及侦查观念的转变。 一、从历史上看,科学技术一直对刑事侦查产生着重要影响。 目前央视正在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演绎的是我国宋代著名刑狱官、法医鼻祖宋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侦破疑难案件、昭雪冤错案件的史实。宋慈积多年实践所著的《洗冤集录》记载了许多科学断狱的案例,为后世之楷模。湖北出土的秦代竹简《封诊式》,也有力地证明早在20XX多年前,我们先人在刑事断狱中就曾运用了观察、记录和检验物证的手段。虽然受科技发展水平和封建制度的限制,中国古代推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断案方式,但也强调“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信”,注意发挥证据的作用。在历史上,大凡聪明、公正、颇有成就的断狱官,无不注重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寻找和检验证据断案;而大凡昏庸无能或别有用心的断狱官乃至酷吏,都仅仅依靠主观臆断、酷刑加口供制造冤假错案。 近代《刑事侦查学》的诞生也是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的结果。十九世纪,由于解剖学、物理学、化学、光学在欧洲的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出现和完善的各种技术手段、仪器设备,为刑事侦查提供了有利的科学武器。1892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教授汉斯·格罗斯以在近代科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刑事科学技术手段为主,结合归纳侦查部门采用的策略方法,撰写了世界上第一部《犯罪侦查学》。这一时期,推动犯罪侦查学发展的代表人物和代表成果还有:法国的阿方斯·贝蒂隆——《人体测量法》;英国的弗朗西斯·高尔顿——《指纹学》;比利时的斯塔斯——《毒物学》等。当时,犯罪侦查学被认为是一门“把自然科学应用于法律科学,旨在对物证进行检验、同一认定、具体辨别和判断的学科”。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继续发展,刑事科学技术手段不断丰富,刑事侦查学也日益充实、完善。毫无疑问,近代刑事侦查学(也称犯罪侦查学)的诞生是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基础的,刑事侦查学后来乃至今后的发展,也受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与

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92种案件范围

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92种案件范围 (2012-03-09 15:03:50) 转载▼ 根据公安部侦查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经侦部门管辖以下案件: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 7、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罪(《刑法》第1 62条) 9、虚假破产罪(《刑法》第162条)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12、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1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1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15、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 1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 18、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19、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20、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的衔接与配合

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的衔接与配合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人、财、物的进一步大流动,使得刑事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化;同时,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自身的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智能化、高科技化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当前的刑侦工作必须实现侦查工作与技术工作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破案效率,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关键词】:刑事侦查勘查科学技术犯罪 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概述 刑事技术,亦称刑事科学,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书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各种专门技术的总称。刑事技术检验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侦查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在刑事技术渗透到刑事侦查各个环节中去时,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使侦查人员由单纯的体力型向科技型转化,使在刑事办案中获取的各类物证更具价值性和证据性,对犯罪分子的认定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及与国际法的逐渐接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对刑事侦查各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的刑事侦查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仍然墨守陈规,靠打“车轮战”、“人海战”,靠“程咬金三板斧”式的审查讯问方式,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也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获取科学证据的强大武器,为提升刑事侦查战斗力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把科学技术提高到“第一战斗力”的地位,改变思路,从观念到行动上真正重视起科学技术的巨大潜力,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刑侦改革的重要内涵。所以,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越来越认识到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出了“科教强警、科技强侦”的战略措施,从而使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刑事科学技术是第一破案力。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由于侦技人员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的工作方法、方式和工作对象不同,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地衔接配合,分离脱节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等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刑侦工作中的侦查和技术人员来说,强调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不对的。必须清醒认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必须做到各局部的有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效能。在技术和侦查最应密切衔接的“一线”基层责任区刑警队,问题尤其突出。因此,刑事技术部门在思想上要强化与侦查工作衔接的意识,既注重本专业的发展拓宽,又注重与侦查部门的密切协作;刑事侦查部门则要紧密依靠刑事技术的科学力量,多联络、多沟通,使我们每一起案件的侦破和办理都存在技术因素。美国著名学者克里希南在《现代犯罪侦查导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员和实验室意见的交流。首先要会辨认、采集原物确凿证据然后把它们送抵实验室进行检验。侦查员和犯罪实验室检验人员问的密切合作,是充分利用相互间的才能的基础……犯罪实验室在刑事犯罪侦查中所起的作用在日益增长,这大概是警察作假想训练时,在某个犯罪的实际侦查过程中,对警察的各种职责有了起码认识的缘故……同侦查人员磋商,有助于实验室的科学家恰当地安排他们的试验,也有助于他们避免做不必要的工作。” 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表现

侦查学专业刑事侦查方向培养方案

侦查学专业刑事侦查方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缉查、调查、刑事执法、预防和控制犯罪、治安防范实务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思想道德素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努力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国际化视野、创新精神与团队精神;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业务素质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刑事执法、侦查破案的基本训练,掌握侦查学理论和技术,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侦查手段和侦查技术; 3、具有较强的侦查指挥、刑事执法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侦查学的理论前沿及其研究的发展动态; 6、掌握擒拿格斗技术、警用武器应用技术等警体技能,身体素质达到规定的标准; 7、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8、掌握刑事犯罪规律,知晓法学基础理论,熟练运用刑事专案侦查方法、司法鉴定及刑事科学技术,能从事刑事案件的侦破与调查工作; 9、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使外语成为获取新知识和对外交流的工具。 (三)身体素质 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三、主干学科 法学、刑事侦查学 四、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4年。按学分制管理要求,实行弹性学制,在校最高修业年限为6年。 五、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六、主要课程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公安学基础理论、警察技能、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名称: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文号:*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颁布日期:2010-5-7 专业分类:刑法 其他3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一○年五月七日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二条[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三条[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表时间:2018-07-23T18:14:06.180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7月中作者:田大川 [导读] 当今是一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在刑事犯罪过程中,也逐渐变得信息化、技术化、智能化。作案技术不断升级,作案手段也变化多端,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占有的地位则愈加重要,并且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其应用领域日益广阔,所起作用显著提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76) 摘要:当今是一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在刑事犯罪过程中,也逐渐变得信息化、技术化、智能化。作案技术不断升级,作案手段也变化多端,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占有的地位则愈加重要,并且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其应用领域日益广阔,所起作用显著提高,它是公安科技和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地位和作用 作为一门涉及众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性科学,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机关与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能利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原理及方法,揭露、证实和预防一切犯罪行为,在刑事案件中占有重要地位。刑事科学技术是科技强警的新兴工具,在犯罪侦查中,对更新传统观念,争取办案实效,改进侦破方法,提高人员素质等均有显著作用。 1.刑事科学技术的种类 1.1发现、识别和提取痕迹物证 对于人的肉眼不能识别的犯罪痕迹,可以用刑侦科学技术来弥补。有些案件由于时间过长有限的痕迹证据已经褪去,很难通过肉眼识别。而一些证据是因为犯罪的隐蔽和破坏导致不能判断。在一些微量证物的提取上,现代技术也有着重要作用。证据的提取对案件的侦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刑事科学技术的使用让证据的提取变得科学化流程化,也大大提高了可靠性。 1.2查明痕迹物证形成机理 痕迹物证形成的机理,关系着案件过程中找到犯罪活动的状况、被检查对象的性质和类型。它的目的是提供调查的方向,主要目的是为了离开人或物的实物证据和类型的归属作出的科学判断的现象。 1.3记录现场痕迹物证 痕迹物证需要特殊记录技术的原因,是因为在案件中发现的痕迹物证,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记录,具有法律效力。这些痕迹物证检验的结果,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记录,为科学鉴定结论提供依据。 1.4鉴定痕迹物证 对于获取的证据,必须要经过科学严谨的鉴定才能给案件侦破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否则将会适得其反。如跟踪测试、文件测试、声纹测试和指纹测试。 2.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2.1在立案阶段的地位和作用 2.1.1区分案件与事件 客观发生的事实可以分为案件与事件,判断现场发生事件性质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如在一起疑似杀人案件中,死者因窒息而死亡,但是脖子处没有勒痕,也没有强制阻止其呼吸的痕迹,经法医鉴定,死者的死属于自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2.1.2为认定案件性质提供依据 在正确认识案件性质之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开展侦查活动,只有通过刑事科学技术的检验和鉴定才能确定或澄清许多案件性质不明确的事件是否为刑事案件。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都与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有直接的关系,并且犯罪现场都是行为人活动的必然结果。比如受害人突然腹痛死亡,运用刑事科学技术就能鉴定是病例死亡还是中毒身亡,法医解剖鉴定后,胃内存在有毒物质,定性为刑事杀人案件,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可以确定杀人案件的性质、手段及方法等。 2.2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和作用 2.2.1吃透案情 现场勘查、分析案情是侦查破案的重要环节,也是侦查破案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首先,结合案发地点的环境,地理特征,全面分析各种物证以及痕迹,可推断案发时间,手段和作案过程等。利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确定现场的痕迹物证,由此查明与案件有关的各类状况,这都为更好更深入的了解案情提供了依据。 2.2.2刻画案犯,作案工具特征 根据犯罪现场所遗留的证据材料,判断罪犯的体态特征以及各类犯罪条件,是侦查过程的必备环节,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此提供方向和依据。如根据足迹、指纹等可以断定作案人的身高、性别、体重等个人信息及直接认定人身,根据案发地点现场物证的情况,可以推断作案工具,种类及特征等。 2.2.3缩小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 作案人在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都具有一定的空间属性,在生产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特点,并且有极大的可能取自作案人所在的地区,所以,刑事科学技术在对这些证据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可以将侦查范围适当的缩小由此推断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2.3在破案阶段的地位和作用 2.3.1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 手印检验是认定作案人的直接方法。手印在司法界被誉为“证据之首”,因为每个人的手印各不相同,每个人十个手指的手印也各不相同,并且终身不变,因此手印检验是最快捷最实用的方法。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DNA技术也成为认定人身的重要手段,与手印检验相比,DNA技术具有适用范围广,方式多,认定能力强等优势。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据,并且根据法律经过审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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