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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的几个分类:

(1)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三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同时符合。

值税,符合条件是同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度销售额。

(3)其他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2017年最新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1、企业划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2、行业划型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9)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即时享受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另行备案。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精神,无论企业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是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在预缴申报的同时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或预缴申报时),企业出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情形的,应当按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系统生产实用标准化评定实用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容),在该类目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9.“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10.在有效期,企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doc

东京,箱根,富士山 4 晚 5 天行程 2018 年度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农、林、牧、渔业工业 *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 指标名称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计量 大型 单位中型小型微型 万元Y≥500≤ Y<50≤Y<Y<50 人X≥1000 300≤X<1000 20≤X<X<20 万元Y≥2000≤Y<300≤Y<Y<300 万元Y≥6000≤Y<300≤Y<Y<300 万元Z≥5000≤Z<300≤Z<Z<300 人X≥200 20≤X<200 5≤X<20 X< 5 万元Y≥5000≤Y<1000≤Y<Y< 人X≥300 50≤X<300 10≤X<50 X<10 万元Y≥500≤ Y<100≤Y<Y<100 人X≥1000 300≤X<1000 20≤X<X<20 万元Y≥3000≤Y<200≤Y<Y<200 人X≥200 100≤X<200 20≤X<X<20 万元Y≥1000≤ Y<100≤Y<Y<100 人X≥1000 300≤X<1000 20≤X<X<20 万元Y≥2000≤Y<100≤Y<Y<100 人X≥300 100≤X<300 10≤X<X<10 万元Y≥2000≤Y<100≤Y<Y<100 人X≥300 100≤X<300 10≤X<X<10 万元Y≥2000≤Y<100≤Y<Y<100 人X≥2000 100≤X<2000 10≤X<X<10 万元Y≥1000≤Y<100≤Y<Y<100 页脚内容 3

2019最新小微企业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2019年小微企业标准,有效期三年 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不再区分企业类型。无需向税局备案,达到以上三个条件之后,自动享受各种优惠。 优惠力度: 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是5%,低于标准税率20个百分点。 2、应纳税所得额是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低于标准税率15个百分点。 一、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 二、部分地方税种,可减半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即允许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这意味着:如果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投资额的70%可以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四、初创企业的范围扩大! 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五、95%纳税企业受益,其中98%是民营企业! 2019年,有更多的企业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许宏才表示,根据有关的数据测算,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户数1798万户,占全部纳税企业的比重超过95%,其中,民营企业占98%。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附件1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从业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i M M ∑=n 1 式中:M —总分值; i M —各考评类目得分值; n —考评类目的数量(1≤n ≤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满 实i i i M M M 100?= 式中:实i M —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 满i M —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9.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10.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告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一、简介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二、划分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1]。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各行业划型标准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17年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税收优惠

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附件1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从业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0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各考评类目得分值;

n—考评类目的数量(1≤n≤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深圳顶呱呱工商财税:https://www.wendangku.net/doc/d76255379.html,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行业划型是怎样的?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江苏省小微企业评审办法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工作,有效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2546-2013),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小 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二)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企业”。 (三)市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并实 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 审单位的确定和具体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程序 (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二)自评: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三)申请: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地县 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 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在国家 -1-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 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 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 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 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 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 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 分≥60分。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五)公告及颁发证书:县级安监部门应对评审报告进行审 核,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并颁发证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 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考评管理 (一)小微企业在公告达标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 准化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自评,同时将自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实施整改。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3年。期满 前3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延期。 (三)小微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公告部门 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并收回证书: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

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及划型标准

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及划型标准 (一)中小微企业定义 这一概念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二是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三是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规定以外的行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各行业划型标准具体为: 国税函[2012]6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各行业标准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

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一、小型微利企业简介 小型微利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二、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小型微利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模板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指导范本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5) 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5)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8) 1.3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情况 (9) 二、安全生产投入 (18) 2.1安全生产投入记录 (18) 2.2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费记录票据 (18) 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25) 3.1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5)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7) 3.3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的发放、培训和考核 (73) 3.4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档案管理 (73) 四、安全培训教育 (74) 4.1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74) 4.2 各类人员培训记录及证书(复印件) (77) 五、生产设备设施 (90) 六、作业安全 (100) 6.1作业现场通道保持畅通 (100) 6.2 危险作业管理 (100) 6.3 落实各种危险作业票证、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15)

6.4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120) 6.5反“三违”活动记录 (121) 6.6相关方管理 (127) 七、隐患排查和治理 (135) 八、危险源管理 (149) 8.1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149) 8.2监控与管理 (160) 九、职业卫生 (163) 9.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63) 9.2 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结果和告知记录 (163) 9.3 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表 (163) 9.4 编制职业健康防护设施配置表 (163) 十、应急救援、事故管理 (169) 10.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169) 10.2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方案、总结、影像资料) (172) 10.3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172) 10.4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登记表(参考样本) (181) 十一、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84) 11.1绩效评定 (184) 11.2持续改进 (184)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最新整理)

2018年度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 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 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 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 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 Y<100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 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 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 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 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

酒店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酒店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旅游饭店、一般旅馆等企业,其他住宿服务企业参照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55条标准考评内容。 3.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标准条款”和“评分方式”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酒店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7.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8.“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9.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2011最新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整理)

2011最新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整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2017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2017年最新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一、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1月1日起施行。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1)属于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属于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3)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按减除50%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额,并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4)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且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符合相关标准,按实际利润额预交所得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误区系列: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2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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