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加快审查出证申请须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加快审查的条件
(一)请求加快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限于已经公开、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的申请。
(二)请求加快审查的理由限于下列之一:
1.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
2.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他人实施其发明,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3.涉及以申请发明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重要项目。
(三)请求加快审查必须需要递交的材料:
1.《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请求书》(见附件),一式两份;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复印件;
4、该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用发票的复印件;
5.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6.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7.其他有关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被他人仿制等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加快审查的办理程序
(一)由请求加快审查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
(二)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对其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加快审查发明专利证明由申请人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联系人:张冀萍,电话:010-62093044),并填写申请表,缴纳加快审查费(1400元)。
三、办理加快审查出证的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加快发明专利申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证并通知申请人。
【二、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请求书】
【三、加快审查发明专利请示】
关于建议加快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请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我市XXX公司现申请对以下发明专利申请执行加快审查:
据XXX公司提交的资料显示,上述专利可能被其他通信设备制造商运用,即存在被侵权的可能性。我局认为符合加快审查的条件,建议对上述发明专利按加快审查程序处理。
特此请示。